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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明確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 自7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發布《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通知中顯示,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2016年12月21日財政部發布通知提及,“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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