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理念、责任配置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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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理念、责任配置与制度建构——黄炜主席助理在“2015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
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2015陆家嘴论坛”。近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方很关心股票发行注册改革,有关的讨论也很多。利用今天的机会,我想从制度逻辑的角度与大家交流一下对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理解与认识:
中国的股票发行管理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市场发展到今天,我们讨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仍然需要思考两个本源性的问题,一是股票发行活动的市场本质是什么?二是这种市场活动为什么需要第三方力量介入?
公
司发行股票融入资金,投资者购买股票融出资金,这种投融资活动的市场本质,是买卖双方以股票作为标的形成的一种交易关系。从这种抽象的、本质的意义上看,
股票发行与以其他商品作为标的的交易并无不同。既然如此,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股票发行活动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商品买卖活动一样,完全由市场主体自主决
定,通过私法自治的方法来调整和规范,而一定要由政府或者其他市场公共机构事先介入其中,由这些第三方审批、核准或者注册呢?
事实上,与
一般商品不同,“股票”是一种权利凭证。股票的价值取决于其所代表的基础资产质量及其未来盈利能力。买卖股票不像买卖一般商品,可以通过直接查验、对比、
观察有无瑕疵或者缺陷,来判断品质的好坏与优劣。要判断股票有没有投资价值,必须基于与股票相对应的企业的资产、经营、财务等公开披露信息。因此,股票市
场本质上是以信息为基础的交易市场,股票信息的质量决定着市场引导资本流动、决定资源配置的效率与效果。
由此可见,以股票为标的的交易市场存在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特殊要求。尤其是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下,标准化的股票发行交易,突破了一对一、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模式,更增加了发行人滥用信息优势地位,甚至是恶意欺诈的可能性。市场发展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维护股票发行的市场公平,保护人数众多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单靠投资者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单纯通过事后救济的方法,是难以做到的,必须要有独立的第三方力量事先介入其中,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把关和监督。完全通过市场自治的方法来解决股票公开发行中的信息披露问题是不现实的,成熟市场发展中经历的危机和泡沫事件,深层次的原因都在于此。
需
要指出的是,人们意识到要对股票公开发行活动进行事先的把关和监督,但对于把关和监督的目标是什么?在关注信息披露之外,要不要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做出实质
判断?即使到了今天,大家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反映到实践中,有关的制度定位、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
我国证券市场从建
立之初即借鉴境外市场的做法,由政府事先介入股票发行活动,进行把关和监管,相应的管理制度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不同发展阶段。现行的股票发行核准
制度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市场化方向,但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由证监会进行核准把关,市场上往往认为是政府对企业盈利能力和股票投资价值进行了“背
书”。监管部门不仅负责股票发行的审核把关,而且对新股发行“管价格、调节奏、控规模”,不利于培育市场主体的风险判断与市场选择能力,不利于形成有效的
市场约束机制,造成市场供需关系的扭曲和紧张,削弱了市场价格发现、风险释放等功能作用,最终不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稳定运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
用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因此,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还是要回到股票发行活动的市场本质,从监管力量介入的内在逻辑和根本目标出发,在
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操作安排上,始终秉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理念和要求:一是注册审核不应限制企业股权融资的天然经济权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水平的企业,
都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只要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企业能不能发行、何时发行、以什么方式和价格发行,都应由企业和市场自主决定;
二是注册审核应当回归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核心理念。注册审核要从“选秀”、“选优”转变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上来,注册审核机关不对企业的资产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实质判断,也不对发行人“背书”。投资者依据披露信息所作的投资决策也不应由注册审核机关承担责任;
三是注册审核不应以否决发行申请为目的。通过注册审核是要让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发行上市,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企业,注册审核中当然应当依法提出否定意见,但否决发行申请不应成为注册审核工作的目标,审核过程是一个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相应地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的互动过程。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的内容达到了信息披露制度和规则的标准,就可以发行上市;
四是注册审核应当以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基础。不仅不能替代,而且应当更加强化。监管机关的职责重在监管执法,集中精力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惩治市场欺诈,责成失信违法主体回吐经济利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注
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注册制既可以较好解决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又可以厘定和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避免监管部
门“有形之手”对市场的过度干预,从而构建起“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体制。贯彻落实好注册制的改革理念,必须进一步明确市场参与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建
立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通过配置清晰、要求严格的法律责任规范,逐步形成市场参与各方依法尽责履职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市场化、法治化的良好环境。注册
制改革的关键是要落实好四个方面的责任要求:
一是落实发行人的基础诚信责任。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披露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应当无条件地承担法律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或
者协助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同样承担法律责任。落实发行人的诚信责任,一方面要大幅提升行政罚款和刑事罚金数额幅度,让失信欺诈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
价。同时,要全面落实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法律责任,实行最严厉的市场禁入措施,构成犯罪的,坚决实施刑罚制裁。另一方面,要改革完
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针对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的特征,对代表人诉讼制度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着力优化方便投资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机
制和途径。同时,要赋予监管机关责令回购股份、责令先行赔付等职权,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的特殊性,让投资者更为有效地获得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二是落实中介机构的专业把关责任。确
保中介机构依法履职、恪尽职守是事关注册制成败的关键所在。中介机构运用其专业知识和专门经验,对发行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查验证,作出专业判断,投资
者往往基于对其的高度信赖作出投资决策。他们应当履行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特别注意义务,承担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专业把关责任。要在合理界定和划分参与股票
发行活动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职责范围和责任边界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审慎、勤勉地履行好法定
职责,对于不遵守执业规范要求、违反业务准则的执业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中介机构违反执业规范导致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三是落实注册审核机关的审核把关责任。注册制条件下,审核工作所针对的是经过中介机构核查验证和专业把关的申报文件,注册审核机关不再需要对企业作实质判断,也不需要对申报文件是否存在虚假承担责任。注
册审核主要是对申报文件是不是符合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要求,进行把握和判断。齐备性主要是指注册文件披露内容的项目、范围和程度等是否符合信息披露
规则的要求,是否达到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所要求的充分和必要水平。一致性主要是指披露内容所反映的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合理、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
是否符合逻辑、财务与非财务数据之间是否能够得到印证等。可理解性主要是指信息披露文件的语言表述,要立足于投资者阅读和使用的需要,充分考虑一般投资者
的认知水平与专业能力,尽量做到浅显易懂,尽可能避免使用难懂、冗长、技术性的术语。
四是落实自律和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贯
彻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必须以强有力的事中事后监管为后盾。为此,要从强化自律和行政监管两个方面双管齐下,落实好注册制条件下的监督管理责任。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行业协会要全面建立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自律公约制度,特别是要研究建立专门适应注册制改革要求的先行赔付、质保金和黑名单等自律管理制
度。监管机关要按照注册制改革的理念与责任分配原则,全面调整并完善注册制条件下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注册审核工作的动态管理与过程控制,确保注册审核
工作的合规性和一致性。特别是要赋予监管机关必要的监管职权和充分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专门的事中核查制度。发现发行中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实
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要对现行《证券法》进行修改,同时,要相应制定完善包括证监会行政规章和自律组织自律规则在内的法律实施配套制度。法律和实施配
套制度的构建,除了全面反映上述改革理念和责任配置的要求,还要对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规范:
一是关于注册审核主体。境
外成熟市场实行注册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注册审核主体的安排或者以监管机关为主,或者以交易所为主。从我国的市场条件和环境出发,应当建立以证券交易所注
册审核为基础的发行注册制度,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对发行申请依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证监会给予注册以交易所同意注册的意见为前提。
二是关于注册审核条件和标准。注
册审核重点关注的是信息披露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与可理解性。审核的标准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完善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规则。为此,需
要对现行法律关于发行上市的条件作出调整,不再保留持续盈利等条件。当然,注册审核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并不是不再关注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同
的是,发行条件应当主要是关于发行人组织结构、财务报告和合规状况等客观要求。上市条件则是由交易所设置的包括财务指标、市场指标、公司治理等不同要求的
差异化条件,相应地,在交易所内部形成不同的板块分层,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自主选择上市的交易所与上市板块。无论是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应当尽量客
观、明确,减少自由裁量空间。
三是关于注册审核机制。在交易所履行审核职责、承担审核责任的前提下,必须对现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机制作出调整,取消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交易所内部可以设置上市委员会对交易所审核部门提出的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合议意见,不再实行票决制。
四是关于注册程序。企业申请股票公开发行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申请文件。证券交易所履行审核职责,形成正式审核意见。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发行申请文件报送证监会注册。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
五是关于注册效力。注册生效,并不表明监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了实质性判断,也不是对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这是当事人基于注册生效与否所产生的市场后果寻求法律救济的责任认定基础,必须在法律上加以明确。
六是关于监管职权和职责。推进注册制改革,必须以强有力的事中事后监管作为保障。法律应当对监管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需的规则制定权、监督检查权、监管执法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授权,以有效应对实行注册制后,监管执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新的形势要求。
各
位嘉宾,注册制是体现市场化、法治化要求,在市场参与各方主体责任配置合理、责任分配到位的共管共担的综合性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可以归纳为市
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这是对现行核准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实现改革的目标,需要依靠市场参与主体和社会各个方面在认识一致
的基础上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地从市场发展的规律要求出发实施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一定能够进一步释放市场活
力,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与财富管理的能力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中国证监会)
最高法出臺最新司法解釋 明確P2P網貸平臺責任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806/151384.shtml
8月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已於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屆時,最高法於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將廢止。
該規定對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做出明確解釋。第二十二條明確提出:
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在解讀時表示,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認為,最高法院的規定,將央行《指導意見》進一步落到實處,重申了網貸平臺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確了平臺和投資人的權利與責任,使相關法律糾紛的判決有法可依。網貸平臺要嚴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但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擔保。
投資者在選擇平臺的時候,也要看平臺的風控措施是否能夠覆蓋風險。例如註冊資本金,以及第三方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是否充足。因為,即使法院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一些平臺也未必有能力執行這種償付。
所以,一是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進行網貸投資的時候,還是要綜合考慮風險因素,比如平臺實力、風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合法合規等。
下為規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
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第八條
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請求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絡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第十八條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第二十條
經查明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並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其請求。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之規定,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惡意制造、參與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單位進行罰款,並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公布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8月13日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同時廢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不再適用。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i黑馬。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獲取授權。
問責“兩個責任”,定義“好官”新標準 光自己幹凈還不行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695

“這是遲早的事,只不過看誰是第一個撞槍口的。”一位紀委官員說,中紀委最近正在找這類“責任缺失的典型”,河南新鄉原書記李慶貴成為了這個典型。 (CFP/圖)
“這個(李慶貴)免職被央視報道,是一個信號——這類問責以後可能是常態了。”
“我過去心里頭覺得,所謂黨風廉政教育的‘主體責任’,就是我作為一把手要帶好頭,召開會議布置強調。”
追究兩個責任,漸成官場問責的新動向,但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極大,各地紀檢部門問責的標準和結果大不相同。
對於地方黨政官員來說,現在光“出淤泥而不染”並不夠。越來越多官場案例顯示,自己幹凈而同僚有汙,也會被追責。
河南省新鄉市原市委書記李慶貴,因手下三名廳官落馬而被免職,讓這一官場新規引起輿論關註。在湖北等地,官員因在黨風廉政建設上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而受處分,已在17個地市州大範圍踐行,並從黨委一把手擴展到黨政一把手。一些部門主官因別人的錯而被問責,相關部門的紀檢官員也受到連帶問責。
所謂“兩個責任”,即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一新規提出了新的“好官”標準——自己幹凈,同僚也要幹凈。今年以來,地方對新規落實情況開始進行問責,新規能否有效約束一把手,紀委官員的權力如何得到有效監督,尚待實踐檢驗。
處分上了《新聞聯播》
2015年9月6日,央視新聞聯播播出了河南省新鄉原市委書記李慶貴被黨內嚴重警告並免職的消息。河南省委通報稱,李慶貴被處分不是因為他被發現貪腐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而是他手下三名廳官出了事。
這並不是新消息。6月下旬南方周末記者即獲知:李慶貴被免職,與其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市級領導班子成員接連發生腐敗案件有關。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新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賈全明,新鄉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公安局原局長孟鋼,新鄉市政府原副市長崔學勇等3名廳官相繼被河南省紀委查處。
“李慶貴同誌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鬥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河南省委通報說。
“這是遲早的事,只不過看誰是第一個撞槍口的。”湖北某縣級市紀委常務副書記王達閣(化名)說,中紀委最近正在找這類“監督責任缺失的典型”,李慶貴成為了這個典型。
“這3起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且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李慶貴同誌擔任新鄉市委書記期間。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河南官方通報說。
9月9日,河南省紀委一名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今年2月,即將年滿60歲的李慶貴已經離開了擔任近5年的新鄉市委書記崗位,被調任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與外界理解的不同,河南官場的信息是:班子成員出問題,市委書記雖然已經調任其他崗位,仍會被追究責任。
不過,南方周末記者檢索官方簡歷發現,李慶貴1955年9月出生,被通報時已經年近60歲。按官方規定,正廳級官員年滿60歲就要退休。這意味著,李慶貴在9月本就該離開“領導崗位”。李慶貴退休後如不涉其他貪腐,將享受退休廳官的一切待遇。但處分通報對外傳達的問責信號,已足夠強烈。
“省管幹部, 我怎麽監督”
按官方說法,李慶貴作為黨委書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王炳奇作為新鄉市紀委書記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主體責任與監督責任,被官方稱為“兩個責任”。
河南省紀委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今年1月22日,河南省委書記郭庚茂提出將今年確定為該省的“主體責任落實年”,各級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於班子成員和下屬的不正當行為絕對不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了。
這種因下屬落馬而被問責的情況,在河南官場過去並不多見。例如在河南洛陽,同樣有2名廳官短期內相繼落馬,洛陽並無官員因此被追責。
2014年5月,洛陽市委常委、秘書長譚建忠落馬,當年8月,副市長郭宜品畏罪潛逃,10月在長沙被抓獲。南方周末記者在洛陽調查時被告知,兩名官員都是帶病提拔不久就落馬,譚建忠2014年2月被提拔為洛陽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任新職僅3個月,郭宜品2014年4月才被提拔為副市長,任新職僅4個月。
“在執行政治紀律落實‘兩個責任’方面,市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還不夠到位,市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夠有力。”河南省委第八巡視組公開通報在洛陽的巡視結果時還指出了“帶病提拔”的問題。
此一時彼一時,洛陽市委和市紀委至今沒有官員因此被處分問責,而問題極為類似的新鄉卻有市委書記和市紀委書記兩名大員受到處分。
山西一名地級市市委書記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過去“兩個責任”並不被官場和官員們重視,也沒有官員因為“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而被追責。
“我過去心里頭覺得,所謂黨風廉政教育的‘主體責任’,就是我作為一把手要帶好頭,召開會議布置強調。”他說。
這名市委書記過去一直有個困惑:“縣委書記和班子成員都是省管幹部,是省委選拔考察任命的幹部,我怎麽監督他們?他們怎麽樣我怎麽會知道?”由於缺乏監督,這名市委書記轄區多名縣委書記和廳官落馬。2014年,該市市長也落馬了。
2014年10月,山西省紀委書記黃曉薇與他進行了一次談話。現場,黃曉薇當眾指出他對“主體責任”的認識有偏差,“不了解身邊的幹部,就是主體責任不到位。”
認識到自己過去主體責任履行不夠後,這名市委書記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很痛心,如果我早點認識到問題,可能挽救很多幹部。”
河南省紀委一名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河南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尹晉華在內部會議上要求各級 “一把手”要像啄木鳥那樣,發現蟲子就及時啄出來,治“病樹”、正“歪樹”,否則就是失職。
9月6日晚,王達閣在《新聞聯播》看到了李慶貴被免的消息。他立即意識到,“這個免職被央視報道,就是一個信號——這類問責以後可能是常態了。”
“好官”新常態
點開湖北省紀委的官方網站,“監督曝光”欄目中隔三差五就有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件的通報。
2014年10月29日,湖北省紀委第一次發布了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案件通報。湖北省宜城市招商局司機公車私用發生事故致1死6傷,該局局長梁雲峰、分管副局長袁江,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分別被處以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湖北省襄陽市襄城區經信局違規發放各項津補貼、獎金約13萬元,局長王智勇被黨內嚴重警告……
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發現,此後截至2015年9月4日,湖北省紀委又至少20次通報問責“兩個責任”落實不力的典型案件。
在湖北,公車私用、辦公室超標、亂發津補貼、官員大擺宴席、工作日午餐喝酒、工作時間公務員脫崗等行為,過去不處分或者只處分當事官員而不追究其上級,現在都開始追究上級官員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目前,湖北至少有29名各級官員因“兩個責任”落實不力被免職。湖北省紀委官方數據稱,上半年督促“兩個責任”落實問責340人。
湖北成為追究主體責任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廳級官員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免職的案例也已出現。7月7日,湖北省紀委通報稱,4月至5月,湖北省抽查發現全省地稅系統領導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問題突出,超標率超過60%。
“湖北省地稅局有的班子成員辦公室,有100多平米。”9月8日,湖北省一名副廳級紀檢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透露,該省地稅系統還存在違規修建辦公樓、違規配備公車、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
6月,湖北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許建國因承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責任被免職。該局紀檢組長許國勇,承擔落實監督責任不力的責任,被免職。
據南方周末記者統計,包括湖北、河南在內,目前已有19個省市區相繼有官員因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履行不力被免職。
8月21日,廣東省紀委通報,2014年10月至11月期間,韶關市始興縣人民法院以外出“學習培訓”為名,公款組織部分黨員幹部分批到雲南、江西、福建、廣西等地旅遊,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黃明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連同其本人其它嚴重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和行政撤職處分。
河南省紀委介紹,僅今年一季度該省就有217名黨政領導幹部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處分標準不一
追究“兩個責任”,漸成官場問責的新動向,但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極大,各地紀檢部門問責的標準和結果大不相同。
8月23日,湖北省紀委官網發布的《宜昌市通報5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典型案件》中,宜昌市供銷社及所屬單位多名幹部職工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該供銷社紀委書記徐建華落實監督責任不力被免職處理。宜昌下轄的長陽縣國資局所監管的多名企業負責人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被免職的卻是該局局長鄭東華。
出現同樣的問題,不僅被處理的官員不一樣,處理結果也五花八門。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發現,對於濫發津補貼這一問題,湖北各地處理的結果分別有誡勉談話、在紀委全會上檢討、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警告、開除黨籍和免職等。
省與省之間,標準與結果也不一樣。湖南省紀委4月17日通報,2014年12月,株洲市天元區委常委、組織部長童舉綱率下屬宴請株洲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石強,石強等人花費公款3775元,石強、童舉綱被黨內警告。貴州省紀委8月13日通報,2013年12月2日,七星關區工能局副局長傅紹友等一行6人宴請有關單位人員公款報銷1916元。局長吳豐柏、常務副局長傅紹友分別受到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傅被免去常務副局長職務。
同樣是公款吃喝,湖南是宴請官員和被宴請官員都被黨內警告,貴州是做東的官員被問責,被宴請者沒有被問責。
“河南省委對新鄉問題的通報也透露出未來的趨勢:越往後越嚴、處理越重,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河南省紀委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南方周末記者搜集的案例顯示,已有大量紀檢官員因監督不力被問責。在湖北十堰的竹山縣,縣工商局黨委書記、局長劉繼宏喬遷新居、為其母治喪期間收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該局紀委書記黃超因監督責任落實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與新鄉原市委書記李慶貴一起被追責的還有新鄉市原紀委書記王炳奇。河南官方通報稱:新鄉市紀委監督嚴重失責失職。對新鄉市紀委通報批評,並責令其作出檢查,市紀委原書記王炳奇已被免去職務,決定對其誡勉談話並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另行安排工作。
湖北一名紀檢官員向南方周末記者指出,紀檢組長監督一把手和本單位領導幹部不力被處分,實際上給了紀檢幹部進行更大範圍、更高層次監督的一把“尚方寶劍”,如監督同級黨委的一把手,“過去不敢監督,現在出事後要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一名處級官員也向南方周末記者擔憂: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責任追究,自由裁量空間太大,權力又集中在紀檢部門手中。如何對手持“尚方寶劍”的紀檢官員進行有效監督,將成為新的難題。
悠遊卡公司強推「波卡」 罔顧社會責任 柯市長給了錯誤的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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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公司發行日本AV女優波多野結衣肖像悠遊卡,引發台灣社會兩極爭論,歸根究柢,柯文哲要求悠遊卡公司業務成長百分之百的KPI,讓董座戴季全下了一著險棋,但這個KPI合理嗎?行銷手法正確嗎?值得商榷。 撰文•郭淑媛 台北市長柯文哲一定沒想到,一張印有日本AV女優波多野結衣肖像的悠遊卡,害他險些從民意浪頭上摔下來。何以致此?他自己要負很大責任。 柯文哲的第一個責任,是他給悠遊卡公司訂了錯誤的KPI(關鍵績效指標)。悠遊卡公司董事長戴季全為了衝業績,以民營公司的促銷手段,拿來用在市政府主導人事、具有公共性的悠遊卡公司上,難怪引發社會爭議。 製造話題 不見得能衝高營收柯文哲先後要求悠遊卡公司「業務成長百分之百」、「今年營業額要增加五○%」,後來更加碼到一○○%,這些KPI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依據悠遊卡公司今年五月在台北市議會提出的報告,一四年營收十五億餘元,稅後淨利僅一億九千萬元。《今周刊》查閱悠遊卡公司過去五年財報,別說營收年增五
○%,就連近三○%都只在一○年「曇花一現」,接下來三年則是微幅增減,一四年雖有一四.五八%的成長率,但這些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的成績,距離柯文哲的
KPI仍是天地之遙。
戴季全推「波卡」用意可能在於吸引男性使用悠遊卡,讓悠遊卡普及度大增,以達到柯文哲訂下的KPI。而柯文哲直至八月三十日,都還相當認同這項作法,當時
他說:「可以搞這麼大的風波,以民營公司的促銷手段,他(指戴季全)真是有夠厲害的!」然而,製造話題就能提高營收嗎?這可不一定。悠遊卡公司民股董事、
台新金控個金事業群執行長尚瑞強表示,希望以行銷吸引男性客層購買悠遊卡是可以的,「但持有與實質消費使用,是兩回事。」曾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特助的市議
員徐弘庭也指出,要做到柯文哲天馬行空一年業績增加一倍,應該要往提升卡片的使用範圍以及使用率下手,增加小額消費的通路點等。 悠遊卡目前發卡五一二八萬張,但其中近二年未動用有一千四百多萬張,提升使用率恐怕才是增加營收的王道。
不過,悠遊卡公司是否要以追求獲利成長為目標,值得商榷。市議員梁文傑指出,台北市府成立悠遊卡公司目的本不在賺錢,悠遊卡具有壟斷性,市立停車場、公
車、市府規費繳納等都使用,若以壟斷力量來推動業務,就不應以追求營利為目的,如台鐵、中油等,「柯文哲的確下了錯誤的KPI。」柯文哲第二個要負的,是
社會責任。戴季全推出AV女優代言的悠遊卡,其中一張卡片還是A片封面,這個行銷手法,大多數民營公司也不會採用。悠遊卡公司的人事是由最大股東台北市政
府任命,台北市府有監督之責。 AV女優代言各種成人用品、遊戲、電玩展,一般人可能不會有意見,但社會普遍認為,悠遊卡公司不宜發行AV女優代言的悠遊卡,與悠遊卡公司的母公司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官方持股近四成有關(台北市政府一一.七八%、台北捷運公司二七.四九%)。 悠遊卡公司並不是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目的之民營企業,悠遊卡更是具有公眾性質的流通工具,孩童也在使用,應考量社會公益,顧及社會責任。
官股為主
應注意社會形象「悠遊卡代言人不應以商業為主要考量,應著眼公眾利益去推廣實踐。」文化評論者詹偉雄表示,代言是文化行為,應傳遞某種價值與意義。但看不
出找波多野結衣代言要傳達什麼?只是滿足某些人的性幻想得以促銷卡片,亦即只有商業意義;但這不應是政府投資的公司應做的事。
詹偉雄認為,這次事件,柯市府把代言的文化性視而不見,市府團隊的文化商數(CQ)可慮。最佳代言是讓一加一大於二,如社會上值得鼓勵的人或英雄,以彰顯
柯文哲的價值,找外國人代言也要有連結;戴季全說要「照顧到男性需求」,是非常低階的想法,不但想得到的目的達不到,反而後座力很大。 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董事長林向愷也表示,悠遊卡公司有公股色彩,須考慮到複雜的政治性,戴季全有業績壓力,他的作法從商業角度來看可能還好,但最後變成政治問題。
悠遊卡公司有二十九名股東,除了官股,其他董事多為客運、銀行、科技等相關企業,持股比率不高。對於這起風波,官股董事如台大資管系教授孫雅麗表示,不便
發表意見;民股董事也大多表示沒有意見或不表示意見,台新金控推出的董事尚瑞強則表示,悠遊卡公司以公股為主,由市府主導,應注意社會形象,「代言人職業
性質敏感,如果問我,我會反對。因為悠遊卡持有人不少是小朋友,若從企業社會責任來看,就有問題。」柯文哲在九月一日開賣前夕急踩煞車,禁止公開販售「波
卡」,試圖止血;但歸根究柢,柯市長習慣以KPI來推動施政的作法,能否一體適用,真的得徹底檢討了。 戴季全(右)強推「波卡」,意在吸引男性消費者,達到柯文哲(左)要求的KPI。 印有日本AV女優波多野結衣肖像的悠遊卡,過去一周在台灣社會引發爭論。 |
周鴻祎再談“三角戀”:誰出軌誰承擔責任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0930/152210.shtml

i黑馬訊(楊博丞)9月30日消息,奇虎360 CEO周鴻祎昨日在參加中國互聯網大會的間隙接受媒體采訪,就前段時間的與酷派的撕逼大等話題做出了回應。
對於周鴻祎本次隨團到訪美國,作為中國唯一去的網絡安全公司來講,最重要的話題當屬網絡安全問題,這是雙方一個共同爭論的焦點。在周鴻祎看來主要有兩個觀點,一、我們在分析未來哪些威脅會越來越嚴重,二、我們還是要以開放的心態,與全球網絡安全同行合作。在IOT時代,網絡攻擊會導致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網絡犯罪像是一個核武器,它是雙刃劍,到處都有網絡攻擊,對任何網絡都不是一件好事。
談到中美數據共享開放時周鴻祎說道,我們是要做數據的交換,比如說很多DDOS攻擊是全球的,也比如說真有某一個黑客組織在全球都有僵屍網絡,主機分布國家不同,它利用全世界的主機去攻擊一個被攻擊的目標。如今在全球有很多銀行,包括國家的網絡監管機構,甚至大學,都在跟同我們做這種交流。傳統的企業安全,只是做一個防火墻,能拿到的數據非常有限,所以,發生異常的情況你根本感知不到,這是對新的網絡的一種新的變革。
對於之前鬧的沸沸揚揚的“奇酷大戰”結束已有一段時間,“這就像兩個人結婚,誰出軌了誰就得承擔責任。”周鴻祎說到。在談到這件事的時候,他說只是兩個公司之間商議的協議,不涉及到股權。
對酷派來說,同時在兩邊下賭註,難道樂視一定能做成,萬一360做成了呢?畢竟酷派在360這邊還有25%的股份,如果這是100億美金的公司,並不是一筆小錢。所以,它當然有責任要幫助奇虎。周鴻祎坦言,他的要求不高,從頭到尾的要求就是能夠把手機做好。除去已經公開的信息外,周鴻祎又透露了一個新的消息,那就是酷派額外又撥給奇酷公司300多人,來幫助奇酷公司提高硬件技術與供應鏈水平。
對於之前奇虎360控訴酷派一事,周鴻祎解釋到,我們之間是有契約的,如果大家之間協商不了,那就只有付諸於法律,要麽用法律解決問題,要麽就和平協商。所以,我覺得起訴很正常。
最後,當被問到360回歸A股一事時,周鴻祎只說了一句話:回歸進展都很正常。
版權聲明:本文作者楊博丞,i黑馬原創。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號zzyyanan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一審宣判 3名責任民警被判刑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215

2014年9月4日,央視公布3名逃犯勒死獄警越獄全過程畫面。圖為兩名犯人合力勒住獄警。 (央視視頻截圖/圖)
新華網哈爾濱11月20日電(記者梁書斌)20日上午,哈爾濱市松北區人民法院對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9·2脫逃事件”3名責任民警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張閣群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範德延、張秀利犯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
2014年9月2日4時40分許,黑龍江省延壽縣看守所3名在押人員殺死一名民警後“越獄”外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閣群系延壽縣看守所所長,被告人範德延系延壽縣看守所主管獄政工作的副所長,被告人張秀利系延壽縣公安局主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長。張閣群擅自將看守所值班巡視和監控“二崗合一”“雙人雙崗”改為“單人單崗”。範德延在值班備勤時睡覺。2名被告人對已發現值班民警段寶仁曾違規提審在押人員,看守所存在的警服、警械隨意擺放等違規現象疏於監管。張秀利未按規定指揮看守所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大檢查。致使2014年9月2日,被依法關押在看守所的另案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將段寶仁殺害後,逃出看守所。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閣群身為監管場所的負責人,違反規定,擅自決定無權處理的事項,致使被依法關押的3名人犯殺害1名管教民警後越獄逃跑,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範德延身為監管場所的值班負責人、被告人張秀利身為監管場所的主管副局長,不履行職責義務,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被依法關押的三名人犯殺害一名管教民警後越獄逃跑,其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張閣群當庭未表示上訴,被告人範德延、張秀利提出上訴。
證監會查處華銳風電造假責任人 強調“守門人”職責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4886.html
證監會查處華銳風電造假責任人 強調“守門人”職責
一財網 杜卿卿 2015-11-20 18:27:00
證監會20日宣布將對華銳風電及其服務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新政處罰。原因是,華銳風電上市首年即財務造假。
證監會處罰華銳風電 嚴申“守門人”職責
記者 杜卿卿 發自北京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有弊,獨立董事推脫不知,諸如華銳風電一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令人擔憂。
證監會20日宣布將對華銳風電及其服務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新政處罰。原因是,華銳風電上市首年即財務造假。
據調查,為粉飾上市首年業績,華銳風電通過偽造單據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確認收入,虛增2011年利潤總額近2.78億元,占2011年利潤總額的比例為37.58%。利安達作為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機構,在華銳風電2011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能勤勉盡責,存在諸多執業問題。
因其情形嚴重,證監會處罰較為嚴厲。近日,證監會向華銳風電與利安打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與《市場禁入決定書》,責令華銳風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到30萬元的罰款,對其中5名責任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其中1名為終身市場禁入。
同時,責令利安達改正,沒收業務收入95萬元,並處以95萬元罰款,對2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兩人分別采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上市公司造假,承擔“守門人”職責的會計師事務所、獨立董事又作何解釋呢?
據《第一財經日報》了解,證監會在此前已經應華銳風電及部分責任人員、利安達及責任人員的要求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對其申辯,證監會在周五發布會上也做出明確表態。“無論上市公司還是證券服務機構,在違反保護投資者法律規定後,均不得以內部糾紛為由,或者借口已經發布了單方面免責聲明,逃避證券執法的追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稱。
同時,他強調,獨立董事也需要對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實施必要的、有效的監督,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責任,不知悉、未參與財務舞弊活動,或者曾對涉案財務數據提出過質疑,均不是當然的免責理由。
編輯:黃向東
曝小米估值將被大幅下調 馬雲說首富責任最多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127/152966.shtml
導讀 : 壞消息不斷,當當網股票遭遇拋售潮,小米面臨估值被大幅下調,蘋果手機維修預約面臨一號難求的情況,馬雲說商人不是一個唯利是圖的群體,錢越多、責任越多、首富責任最多。
公眾號索賠風雲起,繼王健林,馬雲發怒之後,人人網站也維權了。壞消息不斷,當當網股票遭遇拋售潮,小米面臨估值被大幅下調。華為發布了高端機,售價2999元起,今日開始預約,你會搶訂嗎?另一方面,蘋果手機維修預約面臨一號難求的情況,想搶搶不到,只能花80元從黃牛那買了。
【行業動態】
1、小米面臨估值被大幅下調
11月27日消息,據外電報道,《福布斯》網站周四發表評論文章稱,對中國智能手機制造商小米,特別是該公司的估值來說,“站得越高,可能會摔得越狠。”
Edison Research高級分析師理查德·溫莎(Richard Windsor)表示,“除非小米能夠重新恢複真正增長,或者實質性的提升公司利潤率,否則這家公司就無法證明450億美元的估值是合理的。我預計小米的估值很快就將被大幅下調。”
2、百度聯合安聯高瓴也進軍互聯網保險
11月26日消息,百度、安聯保險、高瓴資本宣布,三方將聯合發起成立一家全新的互聯網保險公司,關註財產保險(P & C )保護、建築類財產保險等。
據媒體報道,百度並沒有針對金融產品設置專門的部門。目前,旗下的金融產品主要包括幾類:百度錢包、百度理財、百度與中信銀行聯手發起的直銷銀行,以及和安聯、高瓴資本發起的保險業務。
3、騰訊在南非推微信錢包服務無需銀行賬戶
11月26日消息,據科技網站VentureBeat報道,騰訊在南非推出了微信錢包服務,並表示使用微信錢包服務無需捆綁銀行賬號。騰訊數天前表示,它將首次向海外交易開放其移動支付服務。
為了在南非推微信錢包服務,騰訊與包括標準銀行在內的南非金融機構,以及包括SPAR、SPAR Tops和Cambridge Food Stores在內的零售商達成了合作協議。
4、人人網怒告微信公眾號造謠:索賠300萬
11月26日消息,北京芭莎星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微信公眾號“芭莎娛樂”因發布“人人網即將關閉”的消息,被人人網起訴索賠300萬元,據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於12月21日開庭審理此案。
近期微信公眾號因造謠被起訴的事情並不少,11月16日上午,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起訴“頂尖企業家思維”微信公眾號冒用自己名義造謠,索賠1000萬元;而昨天阿里巴巴集團起訴今晚報社、福建省益紅大白毫茶葉有限公司,針對其在新媒體刊登不實內容的行為,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分別索賠人民幣1000萬元。
5、傳陸金所明年赴港IPO 最高融資50億美元
11月26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消息人士透露,中國P2P網貸平臺陸金所正計劃進行IPO(首次公開招股)。今年早些時候,投資者對陸金所的估值接近100億美元。
消息人士透露,陸金所已聯系摩根士丹利和高盛負責籌備該公司的IPO,而這一IPO可能於明年第二或第三季度完成,融資額最高將為50億美元。
6、當當網股票遭對沖基金拋售
11月26日晚間消息,財經網發表文章稱,當前對沖基金對當當網股票的信心有所下滑。第三季度,許多基金經理都拋空了所持當當股票。
最近幾個月,對沖基金對當當股票的信心有所下滑。截至第三季度末,在Insider Monkey所追蹤的對沖基金中,只有8家對沖基金仍看好當當股票,與第二季度相比下滑43%。
7、蘋果手機維修預約一號難求黃牛搶號80元轉賣
11月27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蘋果手機維修預約一號難求而在淘寶網搜索“蘋果預約”的服務,不少店家號稱,他們不僅可以輕易拿到上海蘋果直營店的維修名額,甚至還能拿到全國範圍內任意一個城市的蘋果直營店的維修預約名額。在上海地區,一次代預約服務的標價為80元。
【融資消息】
1、優才網獲新開普電子數千萬人民幣A輪融資
2、悅好教育獲中科招商3000萬人民幣A輪融資
3、第六感SenseLuxury墅假獲SIGChinaRock A輪融資
4、“壹號農場”獲得徽瑾創投(寶茂金融)2000萬人民幣A輪融資
5、“暢途”獲得數千萬人民幣A輪融資,本輪投資方為紅杉資本。
6、“錢升錢”獲得千萬級美金B輪融資,由元璟資本領投,A 輪投資方藍馳創投繼續跟投。
【大佬聲音】
馬雲:商人不是一個唯利是圖的群體,錢越多、責任越多、首富責任最多
近日,馬雲在出席湖北省政府與阿里巴巴集團戰略合作協議的簽署時談到首富不僅解決創造財富的問題,也是社會進步的積極推動者和參與者。現在我為商人驕傲,商人也好,企業家也好,是經濟發展的科學家,是稀缺資源。
前車之鑑》這場教改荒謬劇 究竟誰要負責任? 高教改革變噩夢 不可忽略政治力
2015-12-14 T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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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普遍盼望放寬大學窄門的時空背景下,國內大學數量自九○年代中期起快速擴充。 然而廣設大學的願景,在政府缺乏長遠規畫,政治人物又濫開選舉支票下, 演變成一場噩夢,直接導致高教資源稀釋及品質低落的後果。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日,超過兩萬名關心教育的民眾走上街頭。他們高舉「為下一代而走」的標語,溫和卻堅定地發出對台灣教育制度不滿的聲音;而「廣設高中、大學」,正是這場醞釀已久的遊行,最重要的訴求之一。 面對四一○教改遊行展現的強大民意,行政院在當年九月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並邀請甫回國接任中研院院長的李遠哲擔任召集人,為台灣一系列的教育改革揭開序幕。 兩年後,教改會提出《教改總諮議報告書》,建議增加高中及大學容量;至於如何增加?教改會建議,「暫緩增設公立研究型大學,新設或鼓勵現有專科學校改制為社區學院;並擴大民間資源投入高等教育」。 順應民意推教改 僅僅十多年 大學數量多兩倍在這份建議之前,教育部已於一九九五年開放專校設兩年制技術學院。台灣高等教育從此快速擴張,公、私立大學及學院數量從九六年之前的不到五十所,增加至二○一○年的一百六十三所,其中又以私立專校升格科大最多。 由於這樣的因果關係,當台灣高教陷入供給過剩且品質不佳的困境時,不少人就將矛頭指向李遠哲以及四一○教改聯盟發起人黃武雄等人;李遠哲也曾為教改失敗,公開向社會道歉。然而,將台灣高教亂象全歸咎於教改提倡者,有過度簡化社會歷史脈絡之嫌。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林宗弘指出,九○年代中期,台灣高中生與高職生的數量為三比七;高中職畢業生能進入四年制大學的比率,也低於美、日等先進國家,
「『廣設高中大學』的大方向並沒有錯,只是『廣設大學』應該到什麼程度,教改會並沒有具體建議,現在把責任全推給教改會,並不公平。」「台灣高教擴張的源
起,應該往前追溯到一九七○年代,政府為培育工商業人力,而大量開放私人興辦工商專科學校;以及一九八七年師資培育辦法鬆綁,師專為求生存,競相升格為師
範學院兩波浪潮談起。」輔大社會系教授戴伯芬分析。 興學近似特許行業 有黨政背景 才能成立私校教育部前部長黃榮村也曾分析,大學數量於九○年代末期到政黨輪替後快速增加,不能忽略政治力介入的影響。 究竟什麼是「政治力」影響?戴伯芬指出,在兩蔣主政的威權時代,私人捐資興學原本就近似特許行業,私校創辦人不乏黨、政、軍或其他特殊背景。
目前一百六十多所大學院校當中,就有超過七十所私立技職院校,其中絕大部分,是成立於六、七○年代的老牌私立專校,一路升格改制;一半以上學校的創辦人及
創校董事會成員,都具有黨、政、軍或教育行政等背景,各地方有力家族、指標性企業家捐資興學的案例也不在少見。 升格,意味學校可以爭取到更多經費,也能用更好看的文憑招攬學生。戴伯芬直言,這些具有特殊背景的私校董事,極可能在政府開放專校升格過程中,各自發揮影響力,讓教育部無法嚴格把關。 事實上,九五年教育部開放專校設技術學院,最初的規畫是「三年內升格不超過十五所」,政策正式上路前卻變成「符合條件即可升格」;最終,新設及升格大學超過七十所,形同將高速公路由兩線道拓寬為六線道。 兩千年政黨輪替前後,高教擴張速度達到高峰。光是九九年到二○○○年,就有二十九所私立專校升格為技術學院、四所技術學院升格為科技大學。 前總統陳水扁執政八年來,更讓超過二十所技術學院升格為科技大學。 至此,我們已經能確定,高等教育擴充這場大戲,幕後有錯綜複雜的歷史背景,並非單一人士或政黨所能獨立演出。 「以技職學校升格為主的大學擴張政策存在嚴重瑕疵,許多地方派系或財團家族經營的工專或高職,都換個招牌成為私立大學或技術學院,這並不符合教改人士要求大學平等受教權的理想。」林宗弘如此為這場荒謬劇下了註腳。 撰文 / 鄭閔聲 |
責任心
有年做一單deal認識了會計師Helen。她工作勤快,人很友善,我跟她頗談得來。有天晚上她致電給我,為難地問我能不能給她介紹一位大狀,她父親偷了別人的錢包,現被起訴。 Helen在電話裡說著說著,忍不住哭了起來。「Daisy,朋友可以自己選擇,丈夫可以自己選擇,但父母不是自己選擇的。」
That’s true,I have to say。做人有些事情唯有「硬食」,沒權選擇,例如誰做下屆特首。如果「移民」也是一種選擇的話,那特首由誰來做其實也是無所謂的。父母就不同了,你就算移民去北極,你的父母永遠是你的父母。
沒有人比Helen更明白這種「硬食」的心情。她在五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三,小時候一家住在油麻地的唐樓,父母是裝修判頭。Helen升上小學那年,父親掏空了公司的錢跟另一個女人逃了,那筆錢原是用來付裝修材料費和工人的工錢,Helen媽媽揹上了一筆巨債,到處向人借錢。她白天在餐廳上班,晚上到超市打工,讀小學五年級的大家姐負責做飯和照顧弟妹。「上學之前,我和二家姐、弟弟和妹妹四人分吃兩個雞尾包,大家姐每天都說肚子不餓,喝水就足夠了。我們讀上晝班,中午回家每人吃半個公仔麵,晚上大家姐給我們每人煮一碗飯,加一點豉油來吃。」
後來Helen母親打工的餐廳倒閉,一時找不到工作,決定申請綜援。母親對五個孩子說:「我們現在需要幫助,但這是暫時性的,媽媽會盡快找工作。你們要記著,跌倒的時候接受別人幫助並不是一件可恥的事,你們也要盡自己的力量去幫助別人。」
九個月後,Helen母親重拾裝修判頭的工作,停止領取綜援。這個五呎三吋高的師奶,領著一班紋身抽煙的麻甩佬到處開工,養大了五個孩子。現在Helen是會計師,她的兩個姊姊都是醫生,弟弟是建築師,妹妹在中學教書。
假如這就是故事的全部,當然是一個幸福甜蜜的happy ending,我們可以手牽手高歌一曲《獅子山下》,可是現實不會這麼完美。Helen大學畢業那年一天放學回家,母親和兄弟姊妹神情嚴肅地坐在客廳,中間坐著一個阿叔。「咁高大啦!」阿叔滿臉堆笑對Helen說。她心裡當下生起「阿叔,你邊位?」的疑問,花了足足十秒鐘來確認眼前這個潦倒大叔的身份,最後還不知是否應該跟自己的父親說一句「Long time no see」。
五兄弟姊妹極力反對讓這個男人留下來,他們對於擁有這樣的一個父親深感羞恥。再說,這傢伙十六年來人間蒸發,這個家依然被母親維繫得有聲有色,今天他們長大成人已不再需要父親了,他也不配有這樣的妻子和兒女。大姊尤其激動,喊道:「這裡不是你的家,你走吧!」然後,母親對男人淡淡的放下一句:「廚房有湯。」
我從未見過有人可以如此不慍不火地面對一個人渣。這個師奶不是普通女人。她只有小學畢業的程度,卻比許多「知識份子」更加明白人生,她讓我想起日本作家太宰治筆下的《維榮之妻》,松隆子在小說改編成的電影《維榮之妻──櫻桃與蒲公英》擔任女主角。一個平凡的小女人帶著還在牙牙學語的兒子,面對酗酒爛滾兼有自殺癮的作家老公,樂天知命地包容丈夫的一切,甚至老公跟別的女人殉情,作為妻子仍盡一切所能去幫助他。
Well,of course,Helen父親不過是一個糟老頭,跟風流倜儻的作家不能相提並論,但女人就是女人,不論日本女人還是香港女人,一樣有這份教人匪夷所思的能耐。電影中那個一無是處的男人曾經說過:「女人沒有幸福不幸福。」我推論他的意思是女人見路就行,沒有路就自己行出一條路來,一路忍一路忍,沒有快樂也沒有悲傷,因為她沒有閒暇去問自己痛不痛,幸不幸福,她要照顧一頭家已筋疲力盡。
要是你問我,Daisy,你會原諒一個偷盡家財然後人間蒸發十六年的父親嗎?我瘋了就會。你有種的話去打劫銀行再跟情婦遠走高飛,但那是工人的工錢和五個孩子的飯錢,虎毒尚不吃兒,人不如禽獸,為什麼要原諒他?「女人沒有幸福不幸福」這句話大錯特錯,女人當然知道幸福,也知道痛。女人的確見路就行,但一見不對路就應該閃!
孩子們為了尊重母親,再不情願也得忍受父親搬回來住。數天後,父親開始向五個孩子逐個要錢,他真以為那是「歡樂滿東華」。Helen問他要錢幹麼,他答了四個字──「天經地義」。Helen當然生氣,但若拒絕付款,他必然會向母親要錢,於是給了他一千幾百打發了這個瘟神。兩星期後,家裡收到大耳窿追數的電話,然後大耳窿開始打電話到兄弟姊妹的辦公室,要他們代父親償還賭債。
五兄弟姊妹商量登報跟父親脫離關係,但最後都認為那樣作用不大,這個男人還是會繼續為他們帶來麻煩。大家正苦惱之際,母親過來淡淡的放下一句:「解決了。」然後去廚房煲湯。兄弟姊妹面面相覷,後來知道母親用自己的積蓄替丈夫還清了賭債。
Helen結婚了,難得她仍夠膽博。跟母親同住的弟弟後來憶述Helen婚宴散席的那個夜晚,母親獨個兒坐在昏暗的客廳倒了一杯白蘭地,一邊喝一邊默默流淚。「我媽從不喝酒,也從來不哭。那個晚上,她做了這輩子從來不做的兩件事。」Helen說。
第二天,父親把禮金全部拿走,又消失了半年。若你質問他,他大概也會答你「天經地義」。直至一天,Helen接到警察的電話,說她父親在街上偷了途人的錢包要她來保釋。
硬食──這是作為女兒的唯一方法。「若我丟下他不管,他會去找我的老爺奶奶要錢,甚至試過來我公司。要是你問我有這樣一個父親是什麼感覺?我會說像癌症,父親像我身體裡的癌細胞,不斷侵蝕我的生命。」
假如Helen父親失蹤十六年後回到家裡安份地活,他的日子大概會過得不錯。可是他選擇了另一種生活。也許有人會激憤地問,他為什麼不改?為什麼一次又一次傷害別人?沒有為什麼,我相信連他自己也不知自己為何要這樣做,那是他的天性。
其實Helen的母親沒有必要去接濟這個男人。子女都已經事業有成,理應是她享享清福的時候。為什麼她仍選擇讓丈夫回家?從小我們都在學習寬恕,但寬恕到底有沒有界線?如果我們寬恕一隻禽獸,然後禽獸再去咬死其他人,我們是否幫凶?
我懷疑Helen母親是因為太愛這個男人,那當然已是幾十年前的事,但有時候女人對曾經擁有(但永世不會回來)的「一分鐘浪漫」有種莫名其妙的執著。後來我跟一個朋友提起這件事,朋友說:「世上最重要的不是愛,而是責任心。」如果我告訴你這個朋友是一位神父,也許你能更真切地體會這句話的智慧。
現代人喜歡開口埋口說「愛」。你打開微博和facebook,大家都在說「大愛」、「超愛」、「勁愛」。「愛」是大曬的,「愛」是很巴閉的。但對於某些人,例如為人父母者,先別說你多麼「愛」孩子,先談談責任心。要是你問Helen母親為何對如此不堪的男人不離不棄?也許她會答:「因為我是他的妻子。」就是這麼簡單。傳統中國女性「嫁狗隨狗」的觀念很重,就算嫁了一頭狗也會盡好妻子的責任,儘管丈夫從未把她當成妻子,或人。(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http://world-of-daisy.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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