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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審議 在滬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將普法內容加入課本

8日下午,已經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對於開展已久的民法典編纂工作而言,無疑又往前推進了一大步,並將為中國社會的民事、商事關系確立更權威的準則。

3月9日上午,在滬全國政協委員對民法總則草案展開了討論,大家都對民法總則草案給予了高度的贊同,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原秘書長陳海剛認為,民法總則將進一步促進政府轉變職能和更好履行職能。“法律進一步清晰地厘定了權力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益與私益的關系,這將大幅度提升民事權利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的地位,也為各級政府更好履行職能,尊重和保護民事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市工商聯主席王誌雄認為,啟動民法典編纂是依法治國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政協討論民法總則草案是發揮人民政協協商民主重要作用的一大進步,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常委、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段祺華認為,民法總則的制定是全面依法治國新的里程碑,特別在對財產權、胎兒權利的保護,以及下調無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等方面,充分體現了對保護人格權利的高度重視。

同時,委員們提出了自己的建議。王誌雄提出,一是要通過民法典的編纂對相關民商事特別法中有沖突的條款作相應修改和調整;二是要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庭前協調”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複旦大學教授葛劍雄表示,“我國制定的法典,現在就要考慮其可操作性。有些事情可以預留一些空間,不要只是從現在出發。當然民法不能規範的那麽具體,但應該把未來可能出現的人的行為,給與一定程度上的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徐金記建議,一是要在中小學課本中,加入普法內容,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二是要堅持以正面宣傳為主,加大對民法等相關法律的普法力度;三是要將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晉升及領導幹部提拔使用的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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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特別報道】七個問題,讓你了解民法總則草案有多重要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465

民法總則草案五大變化,個人信息保護條款再“加碼”。(視覺中國/圖)

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後,備受關註的民法總則草案8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作為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涉及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通過下面這七個人們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一起來了解一下其重要性。

問題一:出手救人造成損害要不要賠償?

“路見不平一聲吼,緊急關頭顯身手”。但見義勇為者受了損害,責任誰來負?緊急救助時不慎給受助人造成傷害,是否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草案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向大會作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時說。

草案同時規定,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馬瑞強表示,與三審稿相比,草案在原來規定的“救助人有重大過失”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受助人遭受“不應有的重大損害”作為需要救助人擔責的前提。這相當於進一步限定了需要救助人擔責的條件,對救助人利益的保護更加完整、全面,同時,又兼顧了受助人的利益。

此外,根據民法總則草案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全國人大代表孫憲忠認為,這是針對當前我國見義勇為引發糾紛的案例實際,在法律上賦予見義勇為者一種請求權。

問題二: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您好,請問您是車牌號XXXX的車主X先生嗎?”“您好,您在XXX小區的房子考慮出售嗎?”接到陌生人來電,卻能準確報出你的個人信息,這里面就有問題。

對此,民法總則草案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許多企業根據掌握的個人信息向客戶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問題就在於要把正當使用和非法使用區別開來,並且嚴格界定使用個人信息的途徑。”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說,與三審稿相比,草案新增了“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的表述,就是要對合法和非法使用進行區別,強調要遵循合理使用與安全使用的原則。

問題三:民事訴訟時效能否延長?

訴訟時效,是一項提醒人們不要“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制度。根據現行民法通則規定,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隨著社會發展,經濟交易方式和類型不斷創新,要求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對此,民法總則草案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我覺得增加到三年是合適的。”韓德雲說,“如果訴訟時效進一步延長,對證據的保護要求也更高,讓訴訟難度增加,法院也會面臨更大壓力。” 

此外,草案還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李建國表示,這給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後提供了尋求法律救濟的機會,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問題四:胎兒能繼承遺產嗎?

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了這樣一起案例:女兒尚在娘胎中,父親因工傷不幸去世。家人獲得工傷保險金後,卻並未給女兒留存。幾年後,女兒一紙訴狀將母親等人告上法庭。

根據我國現行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意味著胎兒只有在出生後才有民事權利。不過,現行繼承法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法定繼承辦理。

胎兒的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保護?民法總則草案給出了明確答案: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國政協委員侯欣一認為,承認胎兒的民事權利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特征,將對胎兒民事權益保護起到實實在在的作用。

問題五:“熊孩子”亂買東西算不算數?

日前,一則“孩子偷用母親手機打賞網紅25萬”的新聞引發熱議。事實上,隨著現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兒童的生理和心智發育水平較以往有了新的變化。偷拿手機“發紅包”“買裝備”之類的事情越來越多,也讓人們開始重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標準問題。

現行法律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民法總則草案將這一標準降低至六周歲,規定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兒童買東西到底算不算數,一方面要看其年齡,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為與其年齡和智力是否相適應。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過程中,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對草案規定的“六周歲”提出了意見,社會各界也有一些不同看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底線究竟定在幾周歲,仍在討論中。

全國政協委員韓興旺認為,地處偏僻、經濟社會欠發達地區的青少年信息接收渠道窄、啟蒙教育起步晚,與東中部發達地區特別是大城市的同齡兒有差異。“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的調整應當充分考慮到地區差異等。”

問題六:網遊裝備被盜法律管不管?

一方面,互聯網改變人類生活,信息數據所承載的價值日益增大,另一方面也出現了諸如“QQ幣”“網遊裝備”等網絡虛擬財產。在這種背景下,數據、網絡虛擬財產是否能夠得到法律保護?

民法總則草案在“民事權利”一章中專門提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將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寫入民法典,一方面順應了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發展的現實需要,另一方面也為虛擬財產多樣化後進一步加強民法意義上的保護奠定了基礎。”全國政協委員劉紅宇表示。

問題七:村委會到底是什麽民事身份?

“我們村委會沒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組織機構代碼,就沒法簽合同。希望在制定民法總則的時候,能給村委會一個法人身份。”這是來自寧夏銀川興慶區大興鎮新水橋村村支書王紹利的呼聲。近年來,各地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運營機制,建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因為沒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會在很多經濟活動中無所適從。

針對這些情況,民法總則草案專門設立了“特別法人”,其中就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李大進認為,在民法總則草案中賦予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清晰的法律地位,有助於進一步確定其權、責、利,切實解決實際操作層面的問題,幫助他們更好開展經濟民事活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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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證券:已擬訂了欣泰電氣專項基金先行賠付方案草案

興業證券3月15日晚間公告,公司目前已擬訂了欣泰電氣專項基金先行賠付方案草案,賠付方案仍需要進一步論證與確認。

公告稱,公司目前正本著依法合規、合理賠付的原則推進先行賠付工作,已擬訂先行賠付方案草案,進行了先行賠付所需的前期各項準備工作。 因本次先行賠付面臨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欣泰電氣因欺詐發行已啟動強制退市程序等複雜問題,為充分保護欣泰電氣投資者利益,賠付方案仍需要進一步論證與確認。公司正在努力加快進程,盡快正式確定賠付方案。

公告還稱,公司進行先行賠付不受欣泰電氣提起行政訴訟的影響,不會因欣泰電氣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或暫緩先行賠付的實施。待先行賠付方案確定後,公司將會同基金管理人發布公告,公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賠付範圍、賠付金額計算方法和賠付工作安排。

公司於 2016 年 7 月 9 日公司發布公告,因欣泰電氣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正式決定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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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否決譴責敘利亞化武襲擊草案 美俄關系進一步惡化|視點

4月12日,聯合國安理會就英美法三國起草的敘利亞化學武器問題決議草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為10票贊成、2票反對、3票棄權。由於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俄羅斯在表決時投反對票,該決議草案未獲通過。

聯合國秘書長敘利亞問題特使德米斯圖拉在大會上表示,作為敘利亞國際支持小組的聯合組長,美國和俄羅斯在很多問題上十分不同,這是廣為人知的;但同時,他們也擁有共同利益以及責任,這就需要兩國共謀對策,齊心協力穩定現狀。

當天,美國總統特朗普在與北約秘書長斯托爾滕貝格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時表示,北約和美國能與俄羅斯和睦相處,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但他也承認,目前美國和俄羅斯的關系恐處於歷史最低點,這樣的關系已經維持了相當長一段時間了。

巧合的是,美國國務卿蒂勒森恰好在當天訪問了俄羅斯總統普京。兩人就敘利亞、烏克蘭等重要議題進行了探討。在之後的新聞發布會上,蒂勒森表示他向普京直率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兩國關系正處於低谷,信任程度較低,而兩個核大國不能處於這種關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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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 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證券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在充分考慮我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證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聚焦七大市場焦點。

註冊制:具體內容暫不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介紹,2015年12月,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目前註冊制改革相關準備工作仍在進行,具體改革舉措尚未出臺。據此,對現行證券法第二章“證券發行”的規定,暫不作修改,待實施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有關措施出臺後,根據實施情況,在下次審議時再對相關內容作統籌考慮。

同時,為了做好修訂草案與註冊制改革授權決定的銜接,體現改革方向和要求,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務院應當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授權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監管:執法權限、處罰力度雙升級

針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新特點,在認真總結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的經驗教訓基礎上,草案二審稿對相關規定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增加證監會應當依法監測並防範、處置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原則規定;進一步發揮證券交易所的一線自律管理職能;對涉嫌違法人員實施邊控等措施;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處罰規則,提高罰款數額。

收購:增持資金應說明“來路”

對於近年資本市場上的舉牌收購熱潮,草案二審稿強化持股達到百分之五的投資者的信息披露義務,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收購。

草案二審稿要求投資者在持股變動公告中應當公告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以及在上市公司中擁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對投資者違規增持的股份,明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行使表決權;將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不得轉讓的期限,由“六個月”延長為“十八個月”。

信息披露:全面升級為專章規定

草案二審稿將現行證券法“證券交易”一章中的“持續信息披露”一節擴充為專章規定,並予以修改完善: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圍,增加信息披露的內容,明確信息披露的方式;強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信息披露中的責任;明確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則要求,強調信息披露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應當同時披露、平等披露。

證券交易:增加操縱市場等情形

關於證券交易,草案二審稿作出以下完善:擴大應予嚴格規範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增加操縱市場的情形;增加禁止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的規定;進一步強化證券交易實名制的要求,禁止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增加對程序化交易的規範;規範上市公司停牌、複牌行為,防止上市公司濫用停牌、複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投資者保護:設專章作規定

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重要組成,如何更好地保護投資者一直是市場關註的焦點之一。草案二審稿設專章從規範現金分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先行賠付制度等方面強化投資者保護。

草案二審稿強調證券公司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應當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規定征集投票權制度,增加中小股東在上市公司中的話語權;規範現金分紅,要求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更好保護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

草案二審稿還規定先行賠付制度。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可以委托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

多層次資本市場:作出原則規定明確三層次

草案二審稿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要求,增加了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原則規定: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新三板)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三個層次;考慮到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目前的發展情況,在證券法中對其只作原則性規定,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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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4月24日據中國人大網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在京舉行,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證券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草案二審稿充分考慮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規則,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證券市場監管,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

附全文: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

常委會組成人員150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謝經榮作的關於測繪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征求了社會公眾意見。法律委員會認為,對測繪法予以修訂是必要的,修訂草案經過常委會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證券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二審稿充分考慮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有關方面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修改,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規則,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證券市場監管,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澤林作的關於核安全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草案二審稿明確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等,加重對嚴重危害核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到2018年3月任期屆滿,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於2018年1月選出。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據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擬訂了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十三屆全國人大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草案、臺灣省出席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草案。受委員長會議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就上述三個草案作了說明。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現行標準化法確立的標準體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為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加強標準化工作,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標準化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托,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田世宏作了說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為二年,2017年5月到期。目前試點工作仍處於不斷探索、逐步完善的過程中,為確保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取得預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關於延長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期限的決定草案的議案,建議改革試點工作延期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作了說明。

受國務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長李偉就關於提請審議批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的議案作了說明,司法部部長張軍就關於提請審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議案作了說明。

會議聽取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制造業轉型升級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改革開放特別是新世紀以來,我國制造業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總體規模快速擴大,創新能力明顯增強,產業結構持續優化。下一步將優化制造業發展環境,增強制造業發展後勁;加快結構調整優化,提升供給質量和水平;補齊科技成果轉化短板,提升核心競爭力;推進制造業與信息技術融合發展。

會議聽取了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於2016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過去一年,環境質量在全國範圍和平均水平上總體向好,但某些特征汙染物和部分時段部分地區出現惡化。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環保量化指標任務均超額完成。下一步將堅決治理大氣、水、土壤汙染,深化和落實生態環保領域改革,加強環境法治建設,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積極主動應對環境風險,不斷提升環保基礎能力。

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股票發行制度改革工作情況的中期報告。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馬馼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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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法草案擬6月初審 房地產稅法列入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

5月2日,中國人大網今日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根據計劃,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擬於今年6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房地產稅法等列入預備級研究論證項目。根據立法計劃,今年4月將繼續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測繪法修訂草案、核安全法草案;6月繼續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水汙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國家情報法草案;在2016年12月初次審議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將於今年8月二審。

以下為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三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繼續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圓滿完成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立法任務,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一、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做好相關法律案起草修改和審議工作

2017年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的最後一年,要積極組織實施調整後的立法規劃,加快進度,分清輕重緩急,突出重點領域的立法項目。要按照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的要求,堅持將黨中央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項目作為重點,紮實做好民法總則的審議出臺工作,積極推進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著力做好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點立法工作,做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方面的立法工作,落實好黨中央有關改革舉措實施規劃和年度任務部署的相關立法工作。擬對2017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

1. 紅十字會法(修改) (已通過)

2. 民法總則 (已通過)

3. 證券法(修改) (4月)

4. 測繪法(修改) (4月)

5. 核安全法 (4月)

6. 中小企業促進法(修改)(6月)

7. 國家情報法 (6月)

8. 水汙染防治法(修改) (6月)

9. 電子商務法 (8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1. 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 (2月)

2. 標準化法(修改) (4月)

3. 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 (6月)

4.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修改) (6月)

5. 公共圖書館法 (6月)

6. 土壤汙染防治法 (6月)

7. 國歌法 (6月)

8.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 (8月)

9.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8月)

10. 煙葉稅法 (8月)

11. 船舶噸稅法 (10月)

12. 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10月)

13. 社區矯正法 (12月)

14. 基本醫療衛生法 (12月)

以上項目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

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十三五”規劃等部署需要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及研究論證項目

修改法官法、檢察官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現役軍官法、人民防空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職業教育法、土地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森林法、計量法、礦山安全法等,制定陸地國界法、海洋基本法、期貨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原子能法、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2017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對有關方面提出的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農村金融等方面的立法規劃外項目,由有關方面繼續研究論證。

(四)做好改革試點授權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實施期屆滿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按照要求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報告的,有關方面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繼續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立法工作目標任務。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需要黨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項、法律起草及審議中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等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不斷完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

充分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按照立法規劃、計劃,把好立項關,科學合理地安排立法進度。凡涉及改革任務舉措的立法項目,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主動與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有關方面溝通協調,共同做好相關工作。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過程中,要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的法律化和爭權諉責現象。對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規的,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督促有關單位和地方按照要求制定、修改、清理配套法規。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做好法律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相關工作。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與立法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繼續邀請相關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評估、調研、審議等工作。通過中國人大網代表服務專區等多種途徑為人大代表提供相關立法參閱資料,聽取人大代表關於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繼續推進立法工作制度化建設。健全立法論證、聽證機制,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後評估工作,繼續加強法律解釋工作。按照已制定出臺的有關工作規範和實施意見,開展立法項目征集,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征求立法項目建議,對有關方面提出但仍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立法項目,組織開展專題論證;做好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工作;紮實做好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見工作,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進一步發揮各聯系點在聽取基層意見、解剖分析問題、培養鍛煉幹部等方面的作用。

認真總結本屆立法工作,籌劃編制下屆立法規劃。各相關單位要及早籌劃總結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特別要認真總結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來立法工作的成果和經驗,及時啟動編制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前期準備工作。

切實改進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發揮各專門委員會與常委會工作委員會主動審查的作用,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逐件進行審查,有重點地對地方性法規進行主動審查。高度重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健全審查建議研究處理機制,認真做好反饋工作。對違反憲法法律的法規、司法解釋,加大監督糾正力度。制定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規程,加快全國統一的備案審查信息化平臺建設。大力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培訓、研討和經驗交流,加強對地方人大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

進一步做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和立法宣傳工作。註重對立法工作中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及時總結、提煉立法經驗,探索、把握立法規律,為立法工作提供理論指導。研究完善立法技術規範。豐富宣傳方式,拓展宣傳渠道,增強宣傳效果。繼續采取新聞發布會、專題采訪等多種形式,通過電視、報紙以及新型媒體等渠道,開展法律案起草、審議和通過後的宣傳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輿論。

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辦好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適時召開設區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專題會議。開展“精準立法、促進社會文明”專題研究,推進相關工作。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地方立法相關人員的培訓力度,繼續舉辦覆蓋立項、起草、審議、備案審查等立法全過程的專題培訓班,逐步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著力提高設區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積極推進立法工作隊伍建設。始終將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要求立法工作人員堅定理想信念、培養奉獻精神,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積極通過掛職鍛煉、交流培訓、蹲點調研等方式,有計劃、有組織、多層次地加強對立法工作人員的培養,著力提高遵循規律、發揚民主、加強協調、凝聚共識的能力。按照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堅持多渠道選拔優秀立法人才,繼續推動建立健全立法人才交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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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like的辱警罪草案

上一篇有讀者把3位建制派議員的「辱警罪」草案連結給我看:



在上一篇的留言和連結, 已有不少人評論了這不合格的草案, 我不想再重覆。梁美芬教授牽頭, 夥同另外兩位律師, 3個臭皮匠, 可惜都不是搞法律草擬的, 加上又不闇刑事法, 所以搞了這些不倫不類的東西出來。昨天還見到警察員佐級協會對草案表示歡迎, 在我看就有點像祈褔黨在街頭欺騙阿婆的金銀首飾, 偷龍轉鳳的手法, 一時騙得警察好開心, 信以為真, 以為為他們度身訂造了法律草案。左睇右睇, 這草案怎能稱得上「辱警罪」, 極其量只能叫「侮辱執法人員罪」。真的旨在呃like嗎? 我一向反對訂立「辱警罪」, 所以也從沒有仔細去考慮這條文應該怎樣去訂立。草擬法例並非每一個律師都有能力去做的, 更並非有個教授銜頭的人就一定懂的。上面這草案已不證自明了。

真的只為保障警察執勤時不受侮辱, 草案就應指明叫「辱警罪」, 加入法例第232章《警察條例》裏。像上面這草案, 涵蓋廣於警察, 要包括一切執法人員, 那就先要介定甚麼叫「執法人員」了。「執法人員」一般泛指執行法律及具逮捕權的人, 也有擴得較闊的介定, 以新南威爾斯州為例, 連主控官也包括在內, Crimes Act 1900的釋義, 是這樣講的: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means:

(a) a police officer, or

(b) the Commissioner for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or an Assistant Commissioner for that Commission, or

(c) an officer of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Act 1988 , who performs investigation functions, or

(d) the Commissioner for the Police Integrity Commission or an Assistant Commissioner for that Commission, or

(e) an officer of the Police Integrity Commiss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Police Integrity Commission Act 1996 , who performs investigation or confiscation functions, or

(f) the Commissioner for the New South Wales Crime Commission or an Assistant Commissioner for that Commission, or

(g) a member of staff of the New South Wales Crime Commiss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Crime Commission Act 2012 , who performs investigation or confiscation functions, or

(h) the Commissioner of Corrective Services, or
(i) governors of correctional centres, correctional officers and probation and parole officers,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Crimes (Administration of Sentences) Act 1999 , or

(j) an officer of the Department of Juvenile Justice who works with children who have, or are alleged to have, committed offences and who is employed at or works from a community centre or children’s detention centre, or

(k) an officer of the Department of Juvenile Justice who is involved in the conduct of youth justice conferences, or

(l) a Crown Prosecutor or an Acting Crown Prosecutor, or
(m) an Australian legal practitioner who is employed as a member of staff of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or

(n) a sheriff’s officer, or

(o) a recognised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Police Act 1990 , or

(p) a special constable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82L of the Police Act 1990.

相對而言, 在香港的法例裏, 「執法人員」這一詞是使用得比較罕有, 只在第627章 《啟德郵輪碼頭條例》出現, 該條例只是局限性採用「執法人員」一詞, 只有以下的介定:
執法人員(law enforcement officer)指 ——

(a)警務人員;

(b)由《入境事務隊條例》(第331章)第3條設立的入境事務隊的成員;或

(c)擔任《香港海關條例》(第342章)附表1指明的職位的人;

如果這3位議員真心想保障警察執行職務時不會受到胡亂侮辱, 真的要提出一套(其實那有一套, 只是很簡單的一條)刑事罪行的建議, 至少也找個真的懂得刑事法的大狀過目, 才好公開。若有這樣做, 就不會弄成啼笑皆非, 失禮死人的草率法案出來。

教授, 你不害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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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頭條丨英國上調恐襲級別至最高 特朗普首份預算草案出爐

——CNBC——

【比特幣上演過山車 200美元漲幅一夜間跌完】比特幣周二再次上演過山車,根據平臺CoinDesk的報價數據,周一比特幣上漲11%至歷史新高2289.21美元,一周漲幅近30%,而在亞洲投資者的熱情參與下,比特幣在上周六首次站上2000美元大關。風險也逐漸來臨,北京時間周二淩晨一點至六點,比特幣一路大跌近200美元並失守2100美元整數關口,目前收複部分失地至2200美元附近。消息面上,美國證監會SEC正在重新評估首個比特幣ETF及日本認可比特幣合法化給了市場做多的熱情,同時中國投資者的踴躍參與也推升了價格,不過市場還在等待中國監管層對比特幣的明確態度。

——金融時報——

【曼徹斯特暴恐案嫌疑人確定】周二英國警方確認了在前一晚曼徹斯特爆炸案中造成22人遇難的嫌疑人身份,是一位名叫薩爾曼·阿比迪(Salman Abedi)的22歲男子,出生於曼徹斯特,來自利比亞家庭,透過恢複場館視頻顯示,Salman Abedi走入場館並引爆炸彈,自己也當場身亡。警方正在調查是阿比迪獨自作案,還是另有同夥。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將此次恐襲稱為“英國史上經歷的最慘痛的襲擊之一”。“伊斯蘭國”IS已經宣布對事件負責,稍早前警方已經逮捕了一名與爆炸案有關的23歲男子,並且發布了兩條與此案有關的授權令。

——BBC——

【英國將安全威脅等級上調至最高級】周二晚些時候,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宣布將英國安全威脅級別從“嚴重”上調至最高級“危急”,意味著英國認為下一波襲擊可能近在眼前。國防大臣已批準英國警察尋求武裝部隊幫助的請求。可能在舉行公共活動時部署軍隊人員。未來數月,武裝人員將會在重要地點加強安全警衛,軍隊也將會部署在音樂會、體育賽事等大型活動現場。

【德國警方搜查戴姆勒】周二德國警方突擊搜查了汽車制造商戴姆勒的11處辦公地點,調查其偽造乘用車排放數據的證據。此次共有23名檢察官和230余名警察造訪了戴姆勒總部巴登-符騰堡州、柏林、下薩克森州及薩克森州的辦公場所,而梅賽德斯母公司承諾將積極配合有關方面的關於欺詐及廣告誤導的調查。斯圖加特檢察部門進一步司法調查和執法行動預計將在不久後開始。

——華爾街日報——

【美國司法部就"排氣門”起訴菲亞特-克萊斯勒】美國司法部周二宣稱將對菲亞特-克萊斯勒提起民事訴訟。監管機構指控這家意大利汽車制造商自2014年起,為生產的10.4萬輛柴油車安裝作弊軟件,以違規通過美國排氣檢查。菲亞特隨後做出回應,稱對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深感失望”,並堅持稱公司並未采取任何違規措施幫助旗下柴油車在美國排氣測試中作弊。

【是禍躲不過 美參議院向弗林公司發傳票】雖然美國前總統國家安全顧問弗林此前拒絕了參議院有關協助調查俄羅斯幹擾美大選的邀請,周二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向弗吉尼亞州兩家由弗林實際控制的公司發出調查傳票。委員會主席布爾表示,現在不是談豁免權的時候。委員會副主席瓦爾納表示,公司無權以憲法修正案為由拒絕合作(弗林周一以憲法修正案第五條禁止“自證其罪”為由婉拒調查),目前參議院正在就憲法修正案是否足以保護弗林不提交相關文件咨詢司法部。

——Reuters——

【特朗普首份預算案欲削減3.6萬億美元開支】美國總統特朗普周二公布任內首份全面預算計劃,希望國會同意未來10年削減3.6萬億美元政府開支,計劃重點包括削減醫療保險和食品補助計劃支出(醫療輔助保險計劃開支削減逾8,000億美元,並將食品補助計劃支出砍掉逾1,920億美元),同時增加軍費開支,而大部分政府部門的預算開支都將被大幅削減。雖然共和黨控制著國會,但現階段參眾兩院通過該預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國會參議院的共和黨“二號人物”John Cornyn明確表示,特朗普預算案不會被國會采納。美國前財長薩默斯則指出預算案存在統計錯誤,即只計算了稅改可能造成的經濟增長紅利,但稅改本身造成的財政開支並沒有被計算在內。

——Bloomberg——

【OPEC基本就延長減產達成一致 明年或實施全年減產】OPEC成員國周二基本達成一致,計劃將減產協議延長9個月。阿爾及利亞石油部長表示,OPEC將討論許多選項,包括將聯合減產協議延長至2018年全年,而不僅僅是延長9個月。據知情人士透露,沙特是OPEC成員國中主推將減產期限繼續延長的國家之一,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將在2018年進行IPO。

【車費計算有誤 Uber將返還紐約司機4500萬美元】Uber公司周二宣布,因公司在收取平臺提成費用時,未能按照其服務條款規定的收取稅後費用,導致紐約司機收取的車費份額減少,因此將向每位使用Uber的紐約司機返還900美元的賠償金。目前紐約地區約有近50000名Uber,預計Uber公司將為此支付近4500萬美元。

——印度經濟時報——

【印度倡議RECP推內部商務簽證】為了有效推進各國間的商務合作,印度提出在REC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成員國間推出內部商務簽證。由16個國家組成的RECP組織的談判有望在明年完成,各方在貨物、服務、投資、經濟、科技合作及知識產權等多方面存在廣闊的合作空間,商務簽證的推出則有利於商人及企業談判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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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裕生院士:低速電動車國標草案不合理 建議有關部門修改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12-10/116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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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國標草案曝光,根據草案要求,低速電動車多項技術條件較以往有所提升,如要求低速電動車碰撞測試須達到電動汽車標準,並且要求低速電動車使用鋰電池。經過向低速電動車國標制定組組長董揚求證,此草案真實度非常高,最終標準將很快出臺。

近日更有消息稱,低速電動車將成為我國乘用車門類中的最新細分品類。作為一種長期的客觀存在,低速電動車迫切需要走上合法合規的道路。那麽低速電動車國標草案是否合理?對低速電動車產業將產生哪些影響?就以上問題,本報記者采訪了中國工程院院士楊裕生,對國標草案進行了相關解讀。

楊裕生首先對該草案中的部分內容表示不認可,他認為,新版《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的很多標準制定的不合理,將有可能扼殺了低速電動車的發展。“草案界定的所謂‘低速電動車’除最高速度與高速電動車有點差別外,基本是按高速電動乘用車進行要求,該草案不僅沒有顯示低速電動車的特色,也沒有和歐、美、日的低速電動車標準接軌。” 楊裕生說。

在最為關註的低速電動車電池之爭上,楊裕生指出,《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雖沒有正面限定使用何種電池,但僅憑“系統比能量不應低於70Wh/kg”一條規定,即排除了鋰離子電池外的所有電池,而此項規定直接導致了低速電動車的成本將比用鉛酸電池時提高至少一萬元。單此一計,就可打掉低速電動車的“半壁江山”。

由此,楊裕生說:“《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將會嚴重打擊低速電動車的發展,客觀上保護了排放嚴重的燃油車。”

對於部分人士擔心的低速電動車獲國家認定後將沖擊高速新能源車的影響,楊裕生認為,低速電動車國標草案根本不會對高速新能源汽車產生不利影響,高速新能源汽車有補貼和積分雙重保護,而低速電動車不享受任何政策紅利。

楊裕生說:“雙積分辦法中已明確規定,純電動乘用車獲取積分必須‘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於100km/h、電動汽車蓄駛里程(工況法)不低於100km’,低速電動車被明確排除在外。”

采訪最後,楊裕生院士對低速車國標制定組提出了相關建議,楊裕生院士表示:“電池、電機、電控等部件的品種都很多,都應該由企業根據總體設計和市場進行選擇,沒有必要有標準越俎代庖。”

低速電動車在現階段的中國有著比歐、美、日的低速電動車更為特殊的意義,有幾億人使用不遮風、不擋雨的自行車、摩托車,急待升級換代。所以,《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的制訂要全面考慮各方利益,不可脫離中國實際、脫離廣大群眾的切實需求。

“我們現在看到的《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即使真實度非常高,也還只是個‘曝光版’,還有修改的可能。我建議,有關部門和專家要改變觀念,對此《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進行徹底修改後再行公布實行。”楊裕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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