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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刷量”暴漲至378億,公眾號“虛火”從何而來?

咨詢機構統計顯示,短短三年內,微信公眾號刷量市場規模從215億元升到378億元,八成營運類公眾號有過刷量行為,一些大號的平均真實閱讀量只有顯示閱讀數的三成,泡沫在數輪循環中越吹越大……

瀏覽量、閱讀量如同電視收視率一樣,成為一個重要指標受到廣告商和投資人的青睞。如今揭出刷量騙局如同拿掉了“遮羞布”,用技術、法律和行業自律等手段,戳破“泡沫盛宴”,已迫在眉睫。

買關註兩年狂增160億元:泡沫在數輪循環中越吹越大

細究數據“造假”的傳播路徑會發現,其與廣告資源不斷湧入互聯網領域,並在各大平臺間迅速流動有著相似的軌跡。

“早幾年微博火的時候,企業會在官微對發布會進行圖文直播,公關公司根據微博轉發量和增長率給企業交代。這期間,官微的轉發數字比平時百倍增加,你覺得會是怎麽來的?”一家公關公司工作人員說,假數字會直接改變廣告主對廣告投放效果的預期,只不過現在造假的平臺從微博換成了微信,數字從轉發量換成了閱讀量。

當資本對直播平臺施以青眼,這一瘋狂又在這里重演。在過去一年里,我國先後冒出了200多家直播平臺,動輒吸引億元級的風險投資。其數據造假更成為泡沫:2015年曾出現一直播平臺顯示觀看人數超過13億人的事件;網友表示某直播使用黑屏長達三小時,仍有20多人“不離不棄”。

虛高的量推升企業的估值,估值帶來的資本湧入讓運營者獲得更多廣告收入,收入的一部分可以再次用於“買關註”,泡沫在數輪循環後越吹越大。一位新媒體業內人士說,從去年開始,微信公眾號的廣告收費標準不斷提高,公眾號年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並不罕見。造流量賺廣告,於是成為快速獲取利益的“捷徑”。

第三方數據挖掘和分析機構艾媒咨詢9月29日發布報告說,微信公眾號刷量市場規模,在過去三年里始終保持著高速的增長態勢,2014年市場規模為215億元,到現在已升到378億元。80.6%的營運類公眾號有過刷量行為;存在造假行為的微信公眾大號中,平均數據真實度只有顯示閱讀數的30.7%。

揭秘灰色產業鏈:誰是“接盤俠”?

長遠來看,刷量破壞了微信目前倡導的綠色生態,讓原創內容沒法變現,讓微信的廣告增長受到威脅,讓優質賬號沒法和商業賬號抗衡。

微信平臺本身也是刷量的“受害者”。“自媒體和微信是競爭關系。大號能夠自己接廣告,會擠壓廣告商在‘廣點通’體系下投廣告。今年微信的廣告收入可能會破百億元,經營策略正在向廣告進發,進入‘收割’階段。”快俠科技創始人孫巍說,這也是騰訊為什麽向微信刷量“開刀”的原因之一。

真正的內容創業者更是“冤大頭”。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講師魏武揮認為,當微信刷量成為常態,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些實際上訪問量很低的公號因為刷量可以拿到巨額營銷收入,而本分的公眾號因為不刷量卻拿不到生意。

刷量對行業生態的負面影響也正在逐漸顯現。業內人士說,現在投資人對公眾號的投資也越來越謹慎了,投資也在放緩。

微信公眾平臺日前發出聲明說:“隨著平臺的壯大,刷閱讀量、刷點贊數已經成為一條較為成熟的黑色產業鏈。”那麽這條產業鏈,誰是最後的“接盤俠”?

記者采訪發現,不少投資人在投資公號時,並非看重其內容或行業影響力,只是做“短期持有、盡快變現”的打算。通過做高其影響力和估值後,再以更高的價格出手,是他們心照不宣的小算盤。專家表示,投資機構不是不知道公號刷量,但是刷量有助於他們盡快找到“接盤俠”,但是刷量被大面積曝光後,“接盤俠”也越來越難找了。

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編輯李興仁認為,這種態勢改變了創新的初衷,讓內容對資本負責,而不是對用戶負責,用說故事提高估值融資,最終是對行業信任度的打擊,是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破壞。

適用罪名不清難懲罰 反刷量或成持久戰

因為刷量而產生的以億計的隱性成本,表面上看是由公眾號、投資人和廣告主來承擔,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隨著企業運營成本的水漲船高,廣告公關費用的日漸增長,這些都會被計入企業成本,企業為了保證自己的收益,只能讓這些成本由終端消費者消化買單。

但是目前因為刷單、刷量被處罰的案例卻不太多。公開信息顯示,安徽銅陵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曾抓獲一利用網絡刷單為客戶提供虛假業績牟利的犯罪團夥,現場查獲作案電腦20余臺、通訊卡3000余張。令人驚訝的是,涉案人員均為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將自己的“刷單”業務打著“青年創業”的幌子,收集掌握京東、淘寶等電商平臺的商家信息,利用虛擬機登陸商鋪提供刷單服務,不到一年時間獲利近百萬元。

然而要懲罰刷量行為,套上哪條法律條文,著實讓執行者陷入了尷尬。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說,刷量欺騙了第三方,誤導了投資人和消費者對商品服務、質量等要素的判斷,從民事角度說是一種不誠信的欺詐或詐騙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同時又與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沾邊”。

這讓不少靠刷量謀生的人對於刷量法律風險不在意。“微信很難實現永久性封殺。刷量的產業鏈經過技術的調整,還會恢複繼續走下去。”一名刷量人員說,刷量是給企業決策者和市場部經理看的,證明投放值得,正如微信團隊在官方聲明中所說,反刷量是一種“技術較量”,這種“貓鼠鬥”的遊戲一定會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持續。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8317

兩年“刷量”暴漲至378億,公眾號“虛火”從何而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163

(新華社/圖)

咨詢機構統計顯示,短短兩年內,微信公眾號刷量市場規模從215億元升到378億元,八成營運類公眾號有過刷量行為,一些大號的平均真實閱讀量只有顯示閱讀數的三成,泡沫在數輪循環中越吹越大……

瀏覽量、閱讀量如同電視收視率一樣,成為一個重要指標受到廣告商和投資人的青睞。如今揭出刷量騙局如同拿掉了“遮羞布”,用技術、法律和行業自律等手段,戳破“泡沫盛宴”,已迫在眉睫。

買關註兩年狂增160億元:泡沫在數輪循環中越吹越大

細究數據“造假”的傳播路徑會發現,其與廣告資源不斷湧入互聯網領域,並在各大平臺間迅速流動有著相似的軌跡。

“早幾年微博火的時候,企業會在官微對發布會進行圖文直播,公關公司根據微博轉發量和增長率給企業交代。這期間,官微的轉發數字比平時百倍增加,你覺得會是怎麽來的?”一家公關公司工作人員說,假數字會直接改變廣告主對廣告投放效果的預期,只不過現在造假的平臺從微博換成了微信,數字從轉發量換成了閱讀量。

當資本對直播平臺施以青眼,這一瘋狂又在這里重演。在過去一年里,我國先後冒出了200多家直播平臺,動輒吸引億元級的風險投資。其數據造假更成為泡沫:2015年曾出現一直播平臺顯示觀看人數超過13億人的事件;網友表示某直播使用黑屏長達三小時,仍有20多人“不離不棄”。

(網絡圖/圖)

虛高的量推升企業的估值,估值帶來的資本湧入讓運營者獲得更多廣告收入,收入的一部分可以再次用於“買關註”,泡沫在數輪循環後越吹越大。一位新媒體業內人士說,從去年開始,微信公眾號的廣告收費標準不斷提高,公眾號年入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並不罕見。造流量賺廣告,於是成為快速獲取利益的“捷徑”。

(網絡圖/圖)

第三方數據挖掘和分析機構艾媒咨詢9月29日發布報告說,微信公眾號刷量市場規模,在過去三年里始終保持著高速的增長態勢,2014年市場規模為215億元,到現在已升到378億元。80.6%的營運類公眾號有過刷量行為;存在造假行為的微信公眾大號中,平均數據真實度只有顯示閱讀數的30.7%。

揭秘灰色產業鏈:誰是“接盤俠”?

長遠來看,刷量破壞了微信目前倡導的綠色生態,讓原創內容沒法變現,讓微信的廣告增長受到威脅,讓優質賬號沒法和商業賬號抗衡。

微信平臺本身也是刷量的“受害者”。“自媒體和微信是競爭關系。大號能夠自己接廣告,會擠壓廣告商在‘廣點通’體系下投廣告。今年微信的廣告收入可能會破百億元,經營策略正在向廣告進發,進入‘收割’階段。”快俠科技創始人孫巍說,這也是騰訊為什麽向微信刷量“開刀”的原因之一。

真正的內容創業者更是“冤大頭”。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設計學院講師魏武揮認為,當微信刷量成為常態,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一些實際上訪問量很低的公號因為刷量可以拿到巨額營銷收入,而本分的公眾號因為不刷量卻拿不到生意。

刷量對行業生態的負面影響也正在逐漸顯現。業內人士說,現在投資人對公眾號的投資也越來越謹慎了,投資也在放緩。

微信公眾平臺日前發出聲明說:“隨著平臺的壯大,刷閱讀量、刷點贊數已經成為一條較為成熟的黑色產業鏈。”那麽這條產業鏈,誰是最後的“接盤俠”?

記者采訪發現,不少投資人在投資公號時,並非看重其內容或行業影響力,只是做“短期持有、盡快變現”的打算。通過做高其影響力和估值後,再以更高的價格出手,是他們心照不宣的小算盤。專家表示,投資機構不是不知道公號刷量,但是刷量有助於他們盡快找到“接盤俠”,但是刷量被大面積曝光後,“接盤俠”也越來越難找了。

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總編輯李興仁認為,這種態勢改變了創新的初衷,讓內容對資本負責,而不是對用戶負責,用說故事提高估值融資,最終是對行業信任度的打擊,是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破壞。

適用罪名不清難懲罰 反刷量或成持久戰

因為刷量而產生的以億計的隱性成本,表面上看是由公眾號、投資人和廣告主來承擔,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隨著企業運營成本的水漲船高,廣告公關費用的日漸增長,這些都會被計入企業成本,企業為了保證自己的收益,只能讓這些成本由終端消費者消化買單。

但是目前因為刷單、刷量被處罰的案例卻不太多。公開信息顯示,安徽銅陵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曾抓獲一利用網絡刷單為客戶提供虛假業績牟利的犯罪團夥,現場查獲作案電腦20余臺、通訊卡3000余張。令人驚訝的是,涉案人員均為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將自己的“刷單”業務打著“青年創業”的幌子,收集掌握京東、淘寶等電商平臺的商家信息,利用虛擬機登陸商鋪提供刷單服務,不到一年時間獲利近百萬元。

然而要懲罰刷量行為,套上哪條法律條文,著實讓執行者陷入了尷尬。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說,刷量欺騙了第三方,誤導了投資人和消費者對商品服務、質量等要素的判斷,從民事角度說是一種不誠信的欺詐或詐騙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同時又與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沾邊”。

這讓不少靠刷量謀生的人對於刷量法律風險不在意。“微信很難實現永久性封殺。刷量的產業鏈經過技術的調整,還會恢複繼續走下去。”一名刷量人員說,刷量是給企業決策者和市場部經理看的,證明投放值得,正如微信團隊在官方聲明中所說,反刷量是一種“技術較量”,這種“貓鼠鬥”的遊戲一定會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持續。(周琳、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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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閱讀量有鬼!公眾號刷量鬧劇“涮”了誰?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0154

(東方ic/圖)

 

圖文閱讀量千次15元,轉發分享量百次40元,有活躍度的微信粉500粉20元……

如病毒般蔓延的泡沫“閱讀量”,正在不斷侵蝕互聯網的誠信生態。自媒體行業日益虛高的廣告開價,催生出巨額估值的“虛胖”企業。

連日來,部分微信公眾號刷量工具意外失效,開始戳破眾多“10萬+”大號的泡沫。然而,記者最新調查發現,刷量灰色產業鏈和平臺之間的“貓鼠鬥”,仍在通過真人代刷等“變種”升級。刷量鬧劇究竟“涮”了誰?

刷量工具癱瘓,“10萬+”公眾號大幅縮水

9月底,隨著微信系統的升級,許多原本閱讀量輕松達到“10萬+”的知名公眾號,圖文推送的閱讀量大幅縮水,有的甚至只有平時的幾十分之一。

隨著平臺的壯大,刷點贊數、閱讀量已經成為一個成熟的灰色產業鏈。日益膨脹的數據,動輒百萬級甚至過億級的估值,一方面讓讀者難辨真假,另一方面也令資本為其虛高泡沫付費。

新榜創始人徐達內告訴記者,如果以9月28日當天發布內容的數據作為基準的話,那麽有不到10%的大號當日跌幅超過50%,其中有124家閱讀量下降了80%。“單天閱讀數有所漲跌是正常的波動,超過50%恐怕就有一些刷量的嫌疑了,退潮之後才知道誰在裸泳。”

然而,微信和刷量之間的鬥爭遠未結束,刷量的需求卻還在繼續。雖然以“微信+閱讀量”為關鍵詞已不能搜索,但是換成“微信+量”搜索,依然能在淘寶上找到15頁商家,價格從1元到幾十元報價不等。

記者在一家淘寶店看到,該店“主營投票刷票業務,內網、外網純手工投票,關註加粉,手工掃碼,詳詢店內客服”。其微信刷量有一套詳細的收費標準:“關註6毛一個;1000個閱讀80元,不保證速度,沒完成的按照已做的數量結算”。

“不誇張地說,商業賬號以及公關公司合作賬號閱讀量‘10萬+’的,有不少都有刷量嫌疑。”北京快俠科技創始人孫巍說,刷量方式有兩種:通過人工的方式點贊和轉發互刷,或者利用軟件或機器人代刷。刷量的軟件都是刷單平臺內部掌握,很少對外出售。在一些直播平臺里,刷粉最高能達到90%。

“貓鼠鬥”升級坐地起價、“真人上陣”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不少微信公眾號在推廣中,為了快速提升關註數、閱讀量,求助水軍購買粉絲的方法,已經成為見怪不怪之事,甚至滋生出以刷量為主營業務、卻打著互聯網創業幌子的專業公司。

誠信與虛假的“貓鼠鬥”,似乎從互聯網誕生之始就一直存在,逐漸演變為公關公司、公號運營者、投資人、企業主等多方“心照不宣”的潛規則。當技術對其伸出打擊之手時,它也在不斷升級新變種。

其一就是“坐地起價”。一家名為“微制造”刷量平臺的客服告訴記者,千次閱讀的價格已從7元、8元漲至24元,原因就是“微信調整了,一些工具不能用了,價格上漲了”。由於現在不少改為了人工單,價格自然水漲船高,不過客服也提醒道:“如果不是很急可以再等等,後面還是會降價的。”

其二是“真人上陣”。一個專做刷號的人士對記者說,刷量的需求還存在,公司現在就是通過真人刷的方法,幫一些大號渡過難關,還會在偏遠地區招聘價格相對低、但時間相對穩定的兼職人員。

廣告行業人士告訴記者,人工刷量絕對是充分利用中國的人口優勢,通過建立很多專業的粉絲群,群里的人一個個都在刷量,再通過網絡紅包的方式進行獎勵,這個也會很快把閱讀量刷上來。“雖然是微利,但絕大多數任務都是瞬間被秒完。”

其三是“工具升級”。孫巍說,現在微信封殺了一些工具後,刷量技術工具也在不斷叠代升級,有些“技術流”利用互聯網刷量套取各種福利。有商家就向記者確保:“過去有幾個常用軟件,而且軟件有分銷機制,不同級別的賬號和密碼,分銷的價格也不一樣。”

遏制刷量鬧劇上演,讓誠信者體面生存

網站刷流量提升排名,電商刷單增加信譽偽造銷售額,直播平臺刷人數制造虛假人氣……一些投機鉆營人士,借助刷量的方式營造虛假繁榮,只要是吸引眼球的數字,就能和“金錢”掛鉤,從市場中謀取利益。

受訪專家表示,刷量龐大而誘人的利益輸送鏈條,讓網絡生態受損,反噬著真正的優質內容創造者,扭曲的價值也對其他行業產生影響,一旦誘導資本“脫實向虛”,受到危害的可能是經濟的健康發展。因而,對此種亂象決不能聽之任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認為,低廉的人工成本,讓即使是微利的人工刷量,也無法完全消失。但對於平臺而言,如何通過更加透明的機制設置,讓第三方機構監督用戶的分布、訪問時間等真實數據,而不是僅通過閱讀量和點贊量來評價,恐怕是遏制刷量鬧劇上演的關鍵所在。

孫巍表示,不止是微信,包括直播、短視頻等新的互聯網傳播或社交平臺,一開始都會刷量,但必須引入第三方監控平臺,給投資人以及社會公眾以證明信息,同時曝光違規的公眾號。對於其中可能涉及的信用欺詐甚至不正當競爭行為,也應從法律上進行規制。(周琳、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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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挑戰公眾公司並購底線 新三板投資邏輯遭撼動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0-17/1045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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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宋戈 實習記者 張祎

“吸收合並一家公眾公司,是否需要征得中小股東的同意?大股東固然有出售自有股份的權利,但此前向中小股東高價融資時,描繪的IPO藍圖就能一賣了之?”一位資深新三板PE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

銀橙傳媒並購案剛折戟,“飛行員都跳傘了,我還在機艙!”小股東的哀嚎尚在耳邊,阿拉丁又來挑戰公眾公司並購底線。

10月12日,中小板上市公司西隴科學(002584)公告,有意收購新三板創新層公司阿拉丁(830793)64%的股權。該收購引發市場的高度關註,若收購完成,阿拉丁的實控人便可以“成功退出、瀟灑離去”,余下的近百名中小股東只能繼續留守,而這些中小股東要麽是阿拉丁登陸新三板後的4次融資中進入的,要麽是從二級市場買入的。

“這並非一家公司的私事,而是關系到投資者退出路徑和投資邏輯,關系到新三板的根基,此前深交所11問金力泰並購銀橙,核心是因為涉嫌借殼,但阿拉丁並沒有借殼之憂,以目前的法規看並無違規之處,一旦通過將帶來巨大的示範效應,成為實控人退出的新通道,讓PE機構都傻眼的是,後面的新三板應該怎麽玩兒?”一位長期研究新三板的業內人士表示。

阿拉丁“神燈”將為投資者帶來什麽,承載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重任的新三板面臨重要選擇,如何在追求並購效率的同時兼顧公平對待中小投資者,這對監管層的智慧也是一場考驗。

財技高超登陸新三板兩年已成功融資4輪

10月13日,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一個月的阿拉丁突發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接實際控制人通知,西隴科學已與公司股東徐久振、招立萍、上海晶真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晶真投資)、上海仕創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仕創投資)達成收購股權框架協議。

這一說法在西隴科學的公告中得到印證。就在10月12日,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同樣停牌了一個月的西隴科學,首次披露重組交易對手為上述四位阿拉丁的股東,標的資產為阿拉丁的64%股權。

值得註意的是,雙方公告中均只明確了西隴科學收購阿拉丁股份的交易方式,初步擬定是發行股份以及支付現金。但具體收購價格是多少,其公告中並沒有說明,稱需要繼續協商和確定。

根據最新的股價計算,阿拉丁市值9.12億元,去年收入1.01億元,去年凈利潤2977萬元;西隴科學市值92.9億元,去年收入25億元,去年凈利潤9079萬元。

新三板掛牌公司能被上市公司收購,那可真算是中了獎,一來收購的估值普遍比新三板高30%以上,二來換成上市公司股份享有退出的通道。那麽有如此好運的四位股東究竟是什麽來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一番發現,招立萍是阿拉丁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徐久振、招立萍為夫婦關系,是阿拉丁的實際控制人,他們除了分別直接持有阿拉丁36.99%和19.82%的股權外,還通過100%控制的仕創投資,間接持有阿拉丁1.773%和0.197%的股權,夫婦倆合計掌控了阿拉丁58.78%的股權。而晶真投資在阿拉丁前十大股東中排名第三,占股5.18%,真實身份是阿拉丁員工的持股平臺,而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招立萍。這麽看來,這真是大東家捎帶創業團隊跑步離場的節奏。

阿拉丁,這家名字充滿童話色彩的公司,其主營高端科研試劑和實驗耗材儀器,產品定位高端,主要走進口替代路線,已實現幾乎100%的電商銷售,具有遠高於行業的毛利率和凈利率。

當然,阿拉丁的吸金能力不僅體現在業績上,其融資能力也同樣不俗。阿拉丁2015年年報顯示,從2014年11月到2015年9月,該公司先後發起了四次融資,成功募資1.28億元。募資對象中,除了董監高和核心員工持股平臺外,還有做市商、私募基金、信托,以及外部自然人。

2016年1月13日,阿拉丁發布公告,稱公司已經向上海證監局報送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公司進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階段。

2015年5月8日起,阿拉丁開始做市,首日股價沖到了46.94元,漲幅達到622.15%,5天後一度漲到47.79元的高位,但此後便一路下滑,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阿拉丁收盤價為24元。截至今年6月30日,阿拉丁共吸引來了101名股東。

對比銀橙案阿拉丁並購的四大不同

大股東揮一揮手,留下了一臉蒙圈的中小股東。看到上述情況,大家也許覺得會很眼熟。在今年上半年的銀橙傳媒收購事件中,就出現過相似的劇情。

今年6月2日,上市公司金力泰(300225)發布公告,稱擬收購哈本信息、圭璋信息、逐光信息等7家公司100%股權。而這7家公司,正是銀橙傳媒董事長隋恒舉、副董事長王宇等七位董事高管的持股平臺,合計持有新三板公司銀橙傳媒(830999)63.57%的股權,如果交易完成,金力泰將實現間接控股銀橙傳媒。因為交易采用換股的方式,根據交易作價,7家公司也將合計持有金力泰26.43%的股權,超過了金力泰原實際控制人吳國政的持股比例。

消息一出,業內一片嘩然,媒體熱議,深交所在重組問詢函中連發11問……在各種爭議聲中,7月上旬,金力泰和銀橙傳媒雙雙發布公告,宣布終止收購案,和平分手。雖然業內分析銀橙傳媒收購案失敗的主因歸結為涉嫌借殼,但當時公眾的焦點更多的是放在大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利益博弈上。

乍一看,兩樁收購有相似之處:大股東出讓手中股份給上市公司,大股東借助上市公司的平臺成功退出,但是一眾中小股東只能“望船興嘆”。

但是在具體細節上,兩者還是有四大不同。

第一,在交易主體上,銀橙傳媒出讓的是七家持股平臺的股權,而阿拉丁更多的是實控人作為自然人直接持有的股份,也就是說前者是出售三板公司大股東的股份,而後者是直接出售三板公司的股份;

第二,在交易方式上,銀橙傳媒采用的是換股,而阿拉丁則是采用股份加現金;

第三,在股權結構上,銀橙傳媒被收購的股權經換股後,已經超過上市公司金力泰實控人的股權,涉嫌借殼;而阿拉丁的市值僅為西隴科學的十分之一,兩者之間體量懸殊,2016半年報顯示,西隴科學實控人控股約49.69%,雖然目前收購的具體價格方案還未出爐,但在正常情況下,阿拉丁這64%的股權即使全部換成西隴科學的股份,也不可能對西隴科學實控人的控股地位構成威脅;

第四,從行業上看,金力泰和銀橙傳媒主營業務相差甚遠,一個做塗料,一個做互聯網廣告的精準投放,屬於跨行業收購,而西隴科學和阿拉丁屬於同一行業,都涉及化學試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同業競爭如何規避相愛還是相殺

公布接受IPO輔導9個月後,公司實控人突然宣布要走,其他中小股東該去哪里?

“本是一條船上的大股東倒是把股份賣掉先跑了,誰還帶著我們這些揣著股票的股東向IPO這個目標前進?公司變成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了,相當於已經證券化了,多數資產已經上市,還怎麽去IPO?”一名新三板投資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和許多投資者一樣,揣著一個明確的投資預期來到新三板市場,就是指望投資的公司能成功IPO,實現手中股票價值的快速增長,“這是新三板的投資邏輯和其他市場不一樣的地方。”

這位投資者的擔心不無道理。對此,有私募人士表示,現階段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獨立IPO上市的,在國內證券市場幾乎不太可能。一是控股公司主觀意願不強,缺乏動力;另外,也和不少中介機構有過溝通,大家都覺得即使控股公司願意,但是審核上可能也很難獲得通過。

那麽分拆上市呢?證監會在2010年4月曾經表態,A股公司可以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但在當年11月,證監會官員在保薦人培訓會議上重申,從嚴把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

再仔細看看證監會開出的六個必要條件,僅憑其中的“上市公司與發行人不存在同業競爭且出具未來不競爭承諾,上市公司及發行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發行人之間不存在嚴重關聯交易”,就會讓阿拉丁的股東感到IPO之路希望渺茫。如果說,當初賣塗料的金力泰想收購做精準投放的銀橙傳媒,是追求“白富美”的話,那麽,現在西隴科學收購阿拉丁,就不知道是“相愛”還是“相殺”了。因為在阿拉丁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曾明確表示,在中國試劑行業市場中,西隴科學是阿拉丁國產試劑業務的主要競爭對手。若收購成行,今後兩者的業務範疇是會重疊還是重新分工,新公司的治理結構如何確保對兩家公眾公司的中小股東都公平公允,誰來界定各自的權益邊界,新的制約機制如何體現,這些都是擺在並購案面前的棘手問題,也將成為影響監管層判斷的重要因素。

應提供現金選擇權或換股選擇權

銀橙傳媒收購案例中,最令投資者難忘的一課恐怕是:新三板市場並沒有強制要約收購制度的安排。這是一場合法的“出逃”。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而《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公眾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在公司被收購時收購人是否需要向公司全體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並明確全面要約收購的觸發條件以及相應制度安排。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因為沒有作強制要求,目前多數的新三板掛牌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都沒有對全面要約收購做出明確說明,阿拉丁的公司章程中同樣也沒有,而新三板上至今沒有完成過一例要約收購。北京市當代律師事務所李欣律師告訴記者,從法律的角度看,只要公司章程沒有設定需要全面要約,那麽大股東轉讓股份不要約的行為就是合法的。

但也有業內人士提出,大股東更替後,三板公司64%的資產已經屬於上市公司,那麽IPO已經不是努力的方向,IPO的預期名存實亡,剩下的中小投資者退出路徑堪憂,公司的估值會降低,雖然阿拉丁大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行為合法,但是會對中小股東權益帶來影響也是不爭的事實。

上海某私募機構投資總監告訴記者,他所在機構在對一家公司進行股權投資前,除了考慮行業、營業情況、可擴展性等眾多因素外,還必須考慮退出是否有明確的方向或者時間點。

“各種情況的出現,也是市場教育的一個過程,吃了虧的投資者,下一次肯定就會謹慎規避風險了。”某PE機構高層人士提醒中小投資者,在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投資人一定要把相關規則了解清楚。

另有券商新三板分析師表示,整個經濟結構發展到現在,並購案例越來越多,上市公司並購新三板公司的趨勢會越來越明顯,中小股東同股同權的要求其實也是合理的,中小股東在面臨公司控制權移轉,在失去對投資的控制情況下,可以充分考慮收購方的收購條件,既然他們無法影響控制權的移轉,應當允許他們有公平的機會以公平的價格撤回投資,也就是提供現金選擇權,或者是提供換股選擇權。借助強制性收購要約,讓眾多中小股東做出是否與新的控股者合作的選擇,體現為一種機會的公平。只是關鍵在於現在制度還不健全。“新三板是個新生事物,發展得很快,很多東西沒跟上,要推動它的發展,需要靠配套制度來解決。”

一位全國性券商的投行總經理也持相同的看法,“中小股東應該享有平等交易的權利,在大股東轉讓股份給上市公司的時候,應該有權以相同的價格將股份出讓給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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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網站刊文:“死亡稅率”之說,嚴重誤導了社會公眾

本文轉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 李萬甫

日前,有關媒體相繼報道“死亡稅率”問題,有關人士認為,“死亡稅率――當前經濟持續低迷的真實原因”,“稅率之重,接近企業的‘死亡線’”,“我國長期實行重稅主義的後果,就是經濟動力和活力的下降”。歸結起來,其核心要義就是:稅負過重嚴重影響企業生存空間,是導致經濟下行壓力的主要原因。情況果真如此嗎?

一、“死亡稅率”之說,嚴重誤導了社會公眾

源自有關媒體的報道,“當前我國企業實際稅費負擔接近40%,對企業來說意味著死亡。”或稱作“死亡稅率”。這一說法的提出,足夠吸引社會公眾的眼球,激起了社會公眾特別是企業界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緒宣泄,引發社會公眾對稅負問題的誤解,帶來一系列負面效應。所謂的“大部分企業利潤率都不到10%”與“30-40%的稅費負擔”存在怎樣的內在關聯?需審慎對待,尚難以簡單評價!至於30-40%的“死亡稅率”是“我國當前經濟持續低迷的真實原因”這一結論,嚴重曲解和低估了導致經濟下行壓力的深層次原因。

實際上,形成經濟增速下滑的誘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因素,又有制度因素,也有市場環境變化的因素。如果按照這一邏輯思維,是否可以這樣遞推出:只要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了,經濟下行壓力就會得到遏制。顯然,經濟運行狀態的轉變遠非這樣簡單。至於“中國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之間呈負相關關系”。

事實上,我國宏觀稅負近些年來一直穩中有降,特別是一系列減稅降負措施的陸續出臺,企業的稅負大大減輕,但同期經濟增長卻出現了較大幅度的波動,由最初的兩位數的高增長到目前6.7%的增長。可見,簡單推論出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之間負相關的結論,是不能成立的。

二、正確看待宏觀稅負的水平

宏觀稅負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口徑,通常結合政府收入構成狀況,分為大、中、小口徑:大口徑宏觀稅負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按照IMF統計口徑測算,2012—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接近30%,遠低於發達國家平均水平42.8%,也低於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33.4%;中口徑宏觀稅負是指稅收收入和社會保障繳款之和占GDP比重,按照OECD測算口徑,2012-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23.4%,而2014年OECD國家平均水平為35.5%;小口徑宏觀稅負是指稅收收入占GDP比重,2012-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18.5%左右,並逐年下降,按照IMF數據測算,2013年發達國家為25.9%,發展中國家為20.4%。

此外,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稅率,世界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126個國家標準稅率平均為23.7%,歐盟國家所得稅標準稅率平均為22.1%,OECD國家平均為24.8%;我國增值稅標準稅率為17%,還有13%、11%和6%的低檔稅率,實行增值稅國家標準稅率平均為15.7%,歐盟國家增值稅標準稅率平均為21.6%。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的宏觀稅負水平總體上還是比較低的。當然,由於不同稅種的計稅依據不一,稅率設定不同,對企業而言,衡量企業稅負的輕或重,不能簡單片面只看稅率的高低,稅率並不等於稅負,應當從多維度綜合衡量。

三、稅負的結構性分析

從稅負構成及承擔者來看,我國企業承擔了90%以上的各種稅費,個人承擔的各類稅費占比不足10%。一方面是由目前我國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所決定;另一方面也使企業對稅(費)負敏感,尤其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企業盈利能力變弱時,企業自然會感覺稅費負擔重。相比較而言,西方國家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費)占比較高,企業直接負擔的稅費顯得並不高。

從稅負的轉嫁性來看,收費往往與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有關,與企業具體的經營活動相關聯,難以轉嫁;占我國稅收收入比重三分之二左右的流轉稅,由於依附於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可以實現轉嫁,納稅人與負稅人分離,企業只履行繳稅義務,並非負擔者。流轉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會導致按照世界銀行公布的“總稅率”指標計算的企業稅負虛高。至於流轉稅的累退性,可以通過稅制結構優化完成,但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四、完善我國宏觀稅負的幾點思考

一是推進清費立稅進程。加大費改稅力度,切實將適合稅收形式征繳的收費項目、基金項目改為稅收;在大力推進稅制改革的進程中,適時將某些收費項目並入到稅改方案中,統籌實施;在構建財稅體制框架結構中,通過費改稅,健全地方稅體系,確保地方財源穩固。

二是加大減稅降負力度。在明晰政府事權和規範政府支出的前提下,控制政府規模膨脹,減少政府對社會資源的強制占有和使用的份額,著力把握好減稅降負主基調,為刺激企業投資增長、增加居民收入水平以及擴大消費能力,預留空間。妥善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以及相互間資源占有和分配使用的關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地位,為企業和市場松綁,為經濟發展增添活力。

三是逐步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借營改增減稅之機,進一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改革,積極研究房地產稅立法,擴大企業所得稅稅基,規範稅前扣除。通過稅制改革,為政府實施精準調控預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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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利益

在上一篇討論到應否檢控梁國雄普通襲擊因為他掟午餐肉擊中馬逢國, 產生了「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這概念的分歧, 1哥(以1仔署名)認為公眾利益屬尚方寶劍, 不應輕易出鞘, 言下之意, 這普通襲擊案只需考慮案情本身是否屬於嚴重的, 而無需講公眾利益。1哥的留言我一向尊重, 他這次的看法使我有點茫茫然, 因為我一向對公眾利益的概念是看得很平凡簡單的, 不會視之為尚方寶劍級別的東西, 是平凡得經常會考慮的因素, 尤其是遇上plea bargaining的時候。律政司的《檢控守則》(以前叫檢控政策)一直都有公眾利益這用詞, 刑事檢控在考慮有足夠證據之後, 繼而會考慮是否合符公眾利益而提出檢控。對於何謂公眾利益, 《檢控守則》的第5.9點列出a至n項考慮理據:
  1. the nature and circumstances of the offence, including any aggravating or 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
  2. the seriousness of the offence: more serious offences, including those where a victim has suffered significant harm or loss, or where there have been multiple victims, are more likely to be prosecuted in the public interest;
  3. the effect of a prosecution on Hong Kong law enforcement priorities;
  4. any delay in proceeding with a prosecution and its causes;
  5. whether or not the offence is trivial, technical in nature, obsolete or obscure;
  6. the level of the suspect’s culpability;
  7. the involvement of other suspects in the commission of the offence;
  8. any cooperation from the suspect with law enforcement or demonstrated remorse: the public interest may be served by not prosecuting a suspect who has made admissions, demonstrated remorse, compensated a victim and/or cooperated with authorities in the prosecution of others;
  9. any criminal history of the suspect;
  10. the attitude, age, nature or physical or psychological condition of the suspect, a witness and/or a victim;
  11. the likely final disposition of the case;
  12. the prevalence of the offence and any deterrent effect of a prosecution;
  13. special circumstances that would affect the fairness of any proceedings;
  14. the availability and efficacy of alternatives to prosecution, such as a caution, warning or other acceptable form of diversion.
單是e)項, 已是基於公眾利益而不檢控長毛的理據, 所以公眾利益並不一定是重大、厲害、霸道的東西, 可以是因為涉嫌犯事者的年齡及心理狀態的考慮, 單一理據也足以作出不提出檢控的決定。英國的Code for Crown Prosecutors也同樣會在刑事案考慮證據充足之後繼而考慮提控是否合乎公眾利益, 而英國的守則就包括以下的考慮:

The Public Interest Stage

......
4.12 Prosecutors should consider each of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1. How serious is the offence committed?

    The more serious the offence, the more likely it is that a prosecution is required.
    When deciding the level of seriousness of the offence committed, prosecutors should include amongst the factors for consideration the suspect's culpability and the harm to the victim by asking themselves the questions at b) and c).
  2. What is the level of culpability of the suspect?

    Culpability is likely to be determined by the suspect's level of involvement;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offending was premeditated and/or planned; whether they have previous criminal convictions and/or out-of-court disposals and any offending whilst on bail; or whilst subject to a court order; whether the offending was or is likely to be continued, repeated or escalated; and the suspect's age or maturity (see paragraph d) below for suspects under 18).
    Prosecutors should also have regard when considering culpability as to whether the suspect is, or was at the time of the offence, suffering from any significant mental or physical ill health as in some circumstances this may mean that it is less likely that a prosecution is required. However, prosecutors will also need to consider how serious the offence was, whether it is likely to be repeated and the need to safeguard the public or those providing care to such persons.
  3. What are the circumstances of and the harm caused to the victim?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victim are highly relevant. The greater the vulnerability of the victim, the more likely it is that a prosecution is required. This includes where a position of trust or authority exists between the suspect and victim.
    A prosecution is also more likely if the offence has been committed against a victim who was at the time a person serving the public.
    Prosecutors must also have regard to whether the offence was motivated by any form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the victim's ethnic or national origin, gender, disability, age, religion or belief,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or the suspect demonstrated hostility towards the victim based on any of those characteristics. The presence of any such motivation or hostility will mean that it is more likely that prosecution is required.
    In deciding whether a prosecution is required in the public interest, prosecutors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views expressed by the victim about the impact that the offence has had. In appropriate cases, this may also include the views of the victim's family.
    Prosecutors also need to consider if a prosecution is likely to have an adverse effect on the victim's physical or mental health, always bearing in mind the seriousness of the offence. If there is evidence that prosecution is likely to have an adverse impact on the victim’s health it may make a prosecution less likely,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victim's views.
    However, the CPS does not act for victims or their families in the same way as solicitors act for their clients, and prosecutors must form an overall view of the public interest.
  4. Was the suspect under the age of 18 at the time of the offence?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treats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differently from adults and significant weight must be attached to the age of the suspect if they are a child or young person under 18. The best interests and welfare of the child or young person must be considered including whether a prosecution is likely to have an adverse impact on his or her future prospects that is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seriousness of the offending. Prosecutors must have regard to the principal aim of the youth justice system which is to prevent offending by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Prosecutors must also have regard to the obligations arising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1989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As a starting point, the younger the suspect, the less likely it is that a prosecution is required.
    However, there may be circumstances which mean that notwithstanding the fact that the suspect is under 18, a prosecution is in the public interest. These include where the offence committed is serious, where the suspect's past record suggests that there are no suitable alternatives to prosecution, or where the absence of an admission means that out-of-court disposals which might have addressed the offending behaviour are not available.
  5. What is the impact on the community?

    The greater the impact of the offending on the community, the more likely it is that a prosecution is required. In considering this question, prosecutors should have regard to how community is an inclusive term and is not restricted to communities defined by location.
  6. Is prosecution a proportionate response?

    Prosecutors should also consider whether prosecution is proportionate to the likely outcome, and in so doing the following may be relevant to the case under consideration:
    • The cost to the CPS prosecution service and the wider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especially where it could be regarded as excessive when weighed against any likely penalty (Prosecutors should not decide the public interest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or alone. It is essential that regard is also given to the public interest factors identified when considering the other questions in paragraphs 4.12 a) to g), but cost is a relevant factor when making an overall assessment of the public interest).
    • Cases should be capable of being prosecuted in a way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principles of effective case management. For example, in a case involving multiple suspects offenders, prosecution might be reserved for the key main participants in order to avoid excessively long and complex proceedings.
  7. Do sources of information require protecting?

    In cases where public interest immunity does not apply, special care should be taken when proceeding with a prosecution where details may need to be made public that could harm sources of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r national security. It is essential that such cases are kept under continuing review.

毫無疑問, 公眾利益一詞會給人一個涉及重要決策及涉及廣泛重要性的印象, 我想指出一切視乎怎樣去介定這概念。昨晚有人遊行到旺角警署, 要求拘控朱經緯。這件案拖延得極不合理, 一早就應有定奪。我一貫主張是, 不檢控朱經緯, 可以從《檢控守則》找合理理由, 以前為朱經緯案寫過六篇, 不再重覆了。正是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 真的要拖延到特首換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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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諮詢公眾, 合法?違法?

上一篇講西九故宮事件, 只談西九主席是否公職人員, 着眼點只是會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沒有人提出林鄭作為西九主席不是公職人員的看法, 但有人覺得事件處理方法足以立案定罪。我無需重複看法, 一切視乎證據, 現階段再討論也是憑空揣測, 那就只好暫時擱置這討論, 直至有進一步證據作為討論基礎為止。這一篇要談論林鄭有沒有違反法例第601章《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 這課題是富爭議性的。

富爭議的有兩樣事情(可以粗略叫違反程序公義, 我不記得是誰說的), 一樣是諮詢公眾, 另一樣是設計的建築師沒有經過招標程序。先講後者, 在《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裏, 並無明文規定委任建築師的招標程序, 那類程序只會是內部守則。林鄭解釋了五百萬元以下的事項, 無需招標。對於這種解釋, 市民可以不同意, 但她確實沒有違反法例或規則。若果林鄭退休之後要裝修個大宅安居而延聘嚴迅奇義助, 那就當作別論, 到其時可以稱之為延後的利益輸送。不過, 在這階段, 看不到這方面不妥之處, 如果不用保密, 處理方法就具彈性, 要保密的話, 怎樣可以招標?

至於諮詢公眾方面有沒有違反第601章呢? 有人說事前沒有諮詢公眾屬違法, 有人說是假諮詢, 而且只要有市民反對就要撤回計劃。嘩! 謀殺案的unanimous verdict, 只要有一把口的反對, 甚麼也不用做了。甚麼叫諮詢公眾, 以甚麼形式進行, 在甚麼時候提出諮詢, 有關條例有講喎。第19條是大原則的諮詢, 而第21條是發展圖則的諮詢:

章:601 PDF標題:《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憲報編號:27 of 2008
條:19條文標題:公眾諮詢版本日期:11/07/2008

在不損害第21(3)(a)條的原則下,管理局須就關於發展或營運藝術文化設施、相關設施及附屬設施的事宜,及任何其他管理局認為合適的事宜,在該局認為適當的時間,藉該局認為適當的方式,諮詢公眾。
.....
章:601 PDF標題:《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憲報編號:27 of 2008
條:21條文標題:擬備發展圖則等版本日期:11/07/2008

......
(3) 在擬備發展圖則時,管理局須—
      (a) 在該局認為適當的時間,藉該局認為適當的方式,諮詢公眾;及
      (b) 諮詢民政事務局局長。
......

諮詢公眾是強制性的, 因為管理局「須…」用上了強制性的「須」字, 但要在西九管理局認為適當的時間和方式來進行。在保密期沒有諮詢公眾, 是毫無爭議的事實, 但既然要保密, 又怎樣諮詢公眾呢? 不保密又未必要諮詢了, 因為到其時大陸方面不肯在未談妥意向時公開這件事, 那麼便沒有西九故宮這回事, 還有甚麼可諮詢? 如果要評論諮詢公眾方面, 我會把議題收窄成「西九故宮文化博物館在諮詢公眾方面有沒有違反《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法例賦予西九管理局權力, 在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及方式下諮詢公眾, 以法律角度看, 你就不能說它違法了。當然市民可以批評管理局進行諮詢的時間和方式不合理, 那就會是違法以外的問題。

可能有人覺得博物館無需設於西九, 或者有其他比故宮更有意義的東西, 這不是我討論的課題。也許有人覺得管理局在奉承共產黨, 但從該法例第4(2)(j)可見, 管理局其中一個職能是要達致一連串的目標, 其中一個是:
    (j) 促進並加強中國內地、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之間的文化交流及合作
從此可見, 故宮文化博物館的構思符合成立西九管理局的目的。

我沒有任何意圖為林鄭擋子彈或者反駁指責, 我上一篇一開始就說明了寫的課題是林鄭處理故宮事件是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講明是看到明報的報導在法律上的回應, 也講明不談諮詢公眾方面的議題。這一篇另開一題, 去講上一篇沒有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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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馬化騰確認微信將推出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7/0214/161212.shtml

重磅!馬化騰確認微信將推出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
黑馬哥 黑馬哥

重磅!馬化騰確認微信將推出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

今日,據知名IT人洪波朋友圈爆料,騰訊可能將推出微信公眾號的付費閱讀功能,馬化騰亦在在洪波朋友圈評論確認。

2月14日,i黑馬情人節特訊。今日,據知名IT人洪波朋友圈爆料,騰訊可能將推出微信公眾號的付費閱讀功能,馬化騰亦在在洪波朋友圈評論確認。

1

 情人節當日,知名IT人洪波發表文章《我為什麽現在開始出來賣以及這個公眾號還會更新嗎?》,並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

馬化騰在該朋友圈評論,“應該等微信公眾號付費閱讀啊”,並且回複洪波測試太久的問題。“已經反饋了,爭取加快”。

這表明,騰訊已經計劃在近期推出微信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

2

 洪波隨後發朋友圈表示:“微信公眾號的付費訂閱功能盡管有點姍姍來遲,但總算要來了。”

去年就傳過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

2016年8月6日晚,知名博主@互聯網的那點事 就在朋友圈發文稱:微信公眾號將推出付費訂閱功能。並且,一張“思變華娛樂”的微信公眾號主頁截圖爆出,顯而易見的是底端的那個“付費閱讀”模塊。

3

 7日晚些時候,該公眾號則顯示“該帳號已註銷”。認證為騰訊微信安全風控中心高級總監的鄭立鵬發了一條微博,承認“思變華娛樂”是微信旗下的測試號,但其余並未透露任何消息,只說“大家別想太多”。

是否會改變知識變現的格局?

知識變現,從2016年就變成一個讓自媒體人興奮的熱詞,從知乎live、分答引爆付費熱潮,到得到、喜馬拉雅的大規模變現,黑馬在2016年也推出針對創業者的知識變現產品“黑馬學吧”。

騰訊下屬研究部門曾經對1700多名網民進行的調查顯示,約55%的受訪者稱他們曾經為專業知識和見地花過錢,包括付費訂閱內容、下載文件。艾瑞的一項報告則稱,超50%中國網民曾經或者願意為內容付錢,而兩年前這一比例僅為30%。

目前,微信公眾號已經成為最大的自媒體平臺,用戶通過開通流量主來進行受益、打賞等等。如今即將推出付費閱讀功能,是否將徹底改變這個格局?

這又將是一個新格局的開始,黑馬粉絲們請拭目以待。

內容付費 馬化騰 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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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騰訊確認:微信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呼之欲出

微信內部規劃已久的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終於要來了。

“這個基本功能早就規劃了,開放給自媒體自行設計。”2月14日晚,一位騰訊權威人士對第一財經獨家確認了騰訊將推出微信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的消息,並稱這一功能將交給微信平臺上的自媒體們“自行設計”。

事實上,早在去年時,業界就曾傳出內容付費的功能已經在邀請個別公眾號測試,但很快微信回應稱,付費閱讀等新功能將采用“邀請制”進行內測,暫不對外開放申請。截至目前,微信提供給公眾號的變現方式仍是廣告以及原創打賞功能為主。

2月14日下午,IT 評論人士洪波曾在朋友圈發表文章《我為什麽現在開始出來賣以及這個公眾號還會更新嗎?》,稱自己將開設收費專欄。

很快,騰訊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該朋友圈下評論,“應該等微信公眾號付費閱讀啊”,並且回應了關於“測試太久”的疑問,稱“已經反饋了,爭取加快”。這也意味著騰訊已經計劃將加快推出微信公眾號付費閱讀功能。

不過,在互聯網“免費模式”仍占主流的的今天,微信付費閱讀真能走得通嗎?知識付費的春天是否真的到了?

事實上,隨著消費環境的變化和付費知識產品形態的快速叠代,知識變現已經呈現出不少新趨勢。

此前,騰訊下屬研究部門曾經對1700多名網民進行的調查顯示,約55%的受訪者稱他們曾經為專業的知識和見解付過費,包括付費訂閱內容、下載文件等。

iResearch的一項報告則稱,超50%中國網民曾經或者願意為內容付錢,而兩年前這一比例僅為30%。

而易觀公布的《2016中國知識付費行業發展白皮書》中表示,用戶對於“內容”和“知識”的付費意願和消費觀正在發生轉變,從不願付費變得對於顯著高質量、服務更好的類似產品願意付費;用戶信息獲取的方式也在發生變化,從漫無目的地接受信息變為主動獲取知識,信息的選擇行為更為成熟。

過去一年里,以知乎為代表的在線知識型社區經過多年的運營沈澱推出了知乎的值乎、知乎Live等付費知識產品,以及分答付費問答平臺的爆紅和羅輯思維推出付費產品”得到“,被業界視作知識變現的“風口”來了,而騰訊也投資過知乎、分答等知識平臺。騰訊投資部執行董事夏堯在去年年底接受媒體采訪表示,騰訊非常看好知識分享領域的前景, “知識分享是一個長跑賽道,未來存在很多演變和擴展的空間。”

根據知乎官方在去年9月公布的數據,知乎Live的人均消費為52.08元,重複購買率達到37%。而一場時長1小時左右的知乎Live平均每場帶給講者萬元的收入。知乎Live的單場最高紀錄則是由知乎時尚方面的著名用戶葛巾創造的,她的《正裝入門:先穿對,再穿貴》吸引了3萬人報名,收入高達15萬。

不僅如此,已經有一批專業人士開始嘗試知識變現的探索,例如" 李翔商業內參 " 上線三個月獲得 7 萬訂閱,即 1400 萬元收入 ; 中國比特幣首富李笑來的專欄 " 通往財富自由之路 ",短短 1 個月訂閱量突破 5 萬,收入也達到 1000 萬元。

對於不少微信平臺上的自媒體而言,此前只能通過廣告和軟文等形式進行變現,用戶體驗並不好。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自媒體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評價,目前的微信公眾號魚龍混雜,內容參差不齊,如果微信能夠培養用戶的付費意識,讓他們願意為其中高質量的內容付費,自媒體將以更加體面的方式進行內容變現,而對於究竟選擇免費內容以獲得更多流量還是選擇培育用戶付費,選擇權在自媒體自己手中。

易觀也在報告中指出,產品格調和用戶基數是知識付費業務開展的前提,知識付費的平臺營收取決於用戶基數及付費用戶的轉化率。

而在洪波眼里,這一波所謂的內容創業、知識變現,是內容流量價值的再發現。“盡管微信公眾號的付費訂閱功能有些姍姍來遲,但總算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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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要推的公眾號付費訂閱會很火嗎?不會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216/161246.shtml

微信要推的公眾號付費訂閱會很火嗎?不會
小馬宋 小馬宋

微信要推的公眾號付費訂閱會很火嗎?不會

即使微信付費訂閱開通,其他內容平臺也不會有太大沖擊。

本文由小馬宋(微信 ID: zhongguowenlian)授權i黑馬發布。

知名互聯網觀察者keso老師宣布去36氪做付費專欄的同時,引出了馬化騰在其微信朋友圈下留言說:應該等微信公號付費訂閱啊。並指出付費訂閱會盡快反饋,因此有人推測,微信公號付費訂閱會很快推出。

進而有人覺得,以羅輯思維的“得到”為首的內容收費可能會遭微信截胡,開始為羅胖們的創業前途擔心起來。其實,我個人的觀點是,不會,這個肯定系數達到99%。

我在去年8月份就寫過一篇文章,那個時候微信的付費訂閱據說就已經內測一年有余了,至今還沒有推出,而得到它們已經奔跑一年多了。

在森林中,大象固然有巨大的優勢,但螞蟻卻比大象的種族要堅強得多。鑒於小程序推出後的三天熱度,我對微信付費訂閱持懷疑態度。

半年過去了,我的觀點依然沒有變,我當時的觀點依然適用,如下是去年8月份寫的文章,我略作了一些修改。

微信“付費訂閱”悄悄內測,內容平臺會遭截胡嗎?

這幾天討論微信“付費訂閱”功能的突然多了起來,其實微信這個功能據說已經內測(或者說猶豫吧)快一年了。

有人會聯想到,當年騰訊推出微信,直接幹掉了微信的前輩“米聊”,微信“付費訂閱”會不會截胡了其他內容平臺呢?

我個人覺得不會,因為付費內容的本質與社交應用是兩回事。社交應用是一種商業模式,它遵循的規律是冪次定律,也就是說你的價值與用戶數的平方成正比,你用戶越多越有價值。

微信截胡米聊,其實就是靠它快速獲得用戶的能力,這一方面得益於QQ多年的用戶積累,另一方面也是微信在互動上推出了新玩法。

付費內容則不是這樣的。內容就像是一部電影,理論上來說,電影是不屬於任何平臺的,優酷買了版權,大家就在優酷看,奇藝買了版權,大家就在奇藝看。所以微信付費訂閱的推出,只會讓優質內容的生產者獲得更多變現的渠道,但不會對現有內容平臺有多大沖擊。

而且,微信付費訂閱的內容交付,還是有其形式的限制。比如喜馬拉雅的內容是聲音,我可以連續收聽,對內容的訂閱、搜索和使用都會比微信方便。微信公號的內容交付,到目前看,依然是圖文形式為主流,這個形態如果不變,那優勢不會太明顯。

所以,即使微信付費訂閱開通,其他內容平臺也不會有太大沖擊。

首先是內容形式的不同,讓各個平臺產生了天然的壁壘。比如得到的內容是以聲音為主,知乎、分答是問答,優酷奇藝是視頻,社群其實也可以算是付費內容,但形式更加複雜,kindle和多看是電子圖書。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的在線教育內容,這些傳統上就一直收費,而且使用的工具更加複雜,微信不可能一夜之間做到如此大的改變。

其次,各家的對內容的定位也不同。優酷奇藝、喜馬拉雅,原則只是內容的分發平臺,自己生產的內容占很小一部分,而且以娛樂節目為主。

知乎和分答,則是問答形式的UGC,更強調回答問題人的身份和專業性。研習社、插座學院的在線課程,則是聚焦在主題學習上。

得到的內容,主要由內容由專業編輯和聲優組織生產,其付費訂閱則是通過專業編輯和行業專家共同打造,不僅是一種日更的產品,還是一個逐漸成型的社群運營。相信各位也可以想見,微信的付費訂閱內容會是什麽樣的產品。

第三,微信的付費訂閱僅僅是一種內容的交付形式而不是創造了一種新內容。之前微信的公號大V很多通過寫書變現,其實就是一種交付形式的不同,如果我把書里的內容連載,那就是一本每日一更的訂閱書。

如果不用微信交付,那我就用別的形式去交付。所以,應該擔心的人,是現在他的內容形式可以用微信訂閱的方式交付的那些內容,因為那才是真的搶了別人的生意。

比如文學的連載,會不會日後被微信蠶食?當然這只是一種猜測,用戶的遷移還是有一定成本的。

那麽,微信的付費訂閱難道沒有那麽大威力?

其實可能看起來威力很大。我只是說,可能不會對其他平臺產生影響,但是公號的付費訂閱這種習慣,一旦被發掘出來,就像微信紅包讓中國人的移動支付活躍起來一樣,成為一個巨大的機會。

這將是優質內容生產者的春天。

但不要激動,這個機會並不屬於絕大多數人,不要開心地以為,微信開放了付費訂閱,你就要趕緊去做內容創業了。內容付費的機會是給那些常年堅持學習和寫作,具備內容創作能力的人準備的。既然我們老說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你在這方面又沒有任何準備,湊啥熱鬧呢?

付費訂閱有問題嗎?

還是有些問題需要解決。

比如,很多內容生產者,是很在意自己的內容影響力的。付費訂閱之後,閱讀量是一定會成級數下降的,這是內容生產者直接用內容收割利益要付出的代價。

你看和菜頭在“得到”開付費訂閱專欄後,還是會隔三差五在自己公號里更新文章,因為他還是放不下自己的影響力。所以這里面臨一個選擇,究竟是直接用內容變現,還是通過內容擴大影響力,然後找別的途徑變現?

比如,盜版的問題,按照我國創業者的習慣,付費內容一出,由於其盜版的難度極低,內容生產者又不具備系統的反盜版能力,即使你內心知道這是內容收費必須要接受的事實,絕大多數內容生產者還是內心很憤怒的。

微信的原創保護無法完成這個使命,畢竟盜版者可以通過郵件、群組、圖片等各種手段出售。不要低估我國盜版者的智商,他們在如何耍小聰明這件事上還是很有水平的。

比如,在用戶的時間和註意力極度稀缺的情況下,付費訂閱會帶來一些別的後果。付費訂閱如果火了,將會是一個流量殺手,每篇文章的閱讀會給用戶帶來極大壓力。

以前的免費訂閱,可以一目十行讀一篇文章,但這也算是一個閱讀量,現在付費訂閱後,免費訂閱的閱讀只能排在後面,那麽微信的流量會不會大幅降低?這會考驗微信的產品設計智慧。當然這個也不用太擔心,使用免費的自然比付費的要多很多。

再比如,以目前微信公號的內容來說,還都遠未達到收費內容的標準。這不僅僅是原創與否,因為搜集和精選資訊本身也是有價值的。也不在於,這個內容的精彩與否,精彩的內容未必就適合付費。四六級補課其實一定不精彩,但是依然有人付費聽課,天才小熊貓的廣告很精彩,但未必有人樂意付費觀看。

這個問題的本質在於,一個可以收費的內容,看起來不是現在公號文章的樣子。收費內容需要很多另外的條件,為什麽一本書可以收費呢?為什麽一個四六級試題匯編也能收費?但是公號文章卻不能收費?這個需要仔細研究,我不展開講了。

所以說如果目前的公號作者想要去做收費內容,那一定是另起爐竈再去設計自己的付費訂閱內容。

文章的最後,表達我對內容付費的幾個觀點:

1、為內容付費其實從來就是存在的,比如雜誌、書籍、有線電視月費、電影、培訓等等各種內容就一直是收費的。如果你要為別人生產付費內容,那就要借鑒此前這些收費內容的一些形式和方法。

2、微信的付費訂閱短期內不太可能有很大進展。畢竟讀者和作者都需要一個適應,而且很明顯,大部分作者是無法靠目前的文章形態收費的,內容產品的打磨和設計都是一個問題。但如果有人能夠提前做準備,就會收獲紅利。本人曾經試著開過一個公號叫“小馬宋的創意課”,日更,只講案例。看起來是有收費的可能的,這種。但是因精力所限,目前停更。

3、付費訂閱絕對不會一統天下。這就像360免費之前的收費殺毒軟件一樣,早就明白過這些商業邏輯的人們,也會明白免費也有它的邏輯和道理。而且有些公號作者,靠廣告可能比靠收費還要舒服,他就會更關註做流量,而不是關註付費訂閱。

4、微信付費訂閱,只是一種內容的交付方式,就像是我買一個蘋果手機,你是在天貓賣還是在專賣店賣,這個方式不是最重要的,蘋果手機其實是最重要的。所以好內容不會被渠道綁架。

5、公號文章的打賞功能,跟付費訂閱是兩個邏輯。打賞是閱後付費,基於個人的欣賞和啟發感,文章要想獲得打賞,更在乎單篇的精彩程度和啟發感;付費訂閱是提前付費,基於消費者對未來交付產品的預期,更在乎整體產品的設計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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