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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徵個稅 傳引民意反彈

1 : GS(14)@2016-10-30 11:09:43

【明報專訊】個人所得稅(相當於香港的薪俸稅,下稱個稅)在內地並非主體稅種。經多項扣除後,其稅收收入多是來自企業高管等高薪酬者。儘管如此,內地尤其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的白領近日對此不斷吐苦水。

事情緣起於國務院21日公布《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表示,「進一步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加之,內地規定年所得12萬元(人民幣‧下同)者需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據此,有內地媒體報道說,「年所得12萬元是高收入者」、「要對年薪12萬元的納稅人加稅」。

年入12萬傳定義高收入群

此言一出,立即引發內地一線城市白領們的不滿。雖然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先後出面闢謠,稱上述傳言只是個別媒體的推演和誤傳,國家從未把年入12萬元者定義為高收入群體。

但白領們依舊吐糟不斷。「莫非北京遍地都是高收入者了?」之類的質疑,接踵而來。有好事者甚至將2016年和1980年的衣食住行價格,按照其設置的模型進行比對後,得出結論:今天的12萬元,只是相當於1980年的657元。但1980年個稅的起徵點是月入800元,今天的起徵點是月入3500元。個人所得稅是在打劫窮人。

根據內地稅法,入息超過一定數額的居民需繳個稅。目前,居民每月的薪酬扣除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後,超出3500元的部分按照3%到45%的超額累進稅率繳稅。

內地個稅佔總稅收僅6.3%

除了工資薪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業單位承包與承租經營所得、紅利、財產轉讓所得等也需繳納個稅。

近年來,隨着內地居民收入尤其是名義收入的增長,個稅收入不斷攀高,2015年已達到8616億元,是繼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之後的第四大稅種。但個稅佔稅收收入的比重只有6.3%,離主體稅種的地位相距甚遠。

實際操作過程中,僱主發放薪酬時通過代扣代繳為僱員繳納個稅,薪酬所得逃稅、漏稅較難。但私營企業主的獲利、投資者在房地產和股票市場上的獲益等資本所得、財產所得卻繳稅較少。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稅」之說,流傳已久。此時傳出「要對年薪12萬元的納稅人加稅」,更易引發民意反彈。

應搞好公共服務 疏導民怨

除了抱怨不公,怨言的背後更多的還是擔心——不斷上漲的生活成本會超過支付能力。最近幾年,內地居民收入不斷增長,但教育、醫療、養老尤其是住房負擔上漲得更快。房價有增無減,住房租金、銀行按揭讓許多人百上加斤。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與其擔心民怨,莫若增加對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開支、提高公共服務品質,調控好房地產市場,令民眾安居樂業。

[馮其十 神州新形勢]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6504&issue=2016103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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