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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新一屆黨委領導班子出爐 彭清華當選黨委書記

據廣西新聞網25日消息,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常務委員。

其中彭清華當選自治區黨委書記,陳武(壯族)、侯建國為副書記。

彭清華、陳武(壯族)、侯建國、範曉莉(女,回族)、藍天立(壯族)、於春生、王小東、喻雲林、王可、黃世勇(壯族)、王凱、趙德明(瑤族)為常務委員。

彭清華簡歷:

彭清華

彭清華,男,漢族,1957年4月生,湖北大冶人,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8月參加工作,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研究員。

1974.08—1975.11湖北省大冶縣太婆尖茶場知青組長;

1975.11—1979.08湖北省大冶縣委知青辦幹事、公社黨辦秘書、縣委辦公室秘書;

1979.08—1983.07北京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3.07—1988.08中組部黨政外事幹部局幹事,地方幹部局幹事、副處長(1988.07);

1988.08—1992.11中組部秘書;

1992.11—1997.03中組部黨建研究所負責人、副所長(其間:1993.09—1996.03湖南大學工業外貿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7.03—1999.05中組部黨建研究所副所長、所長,《黨建研究》雜誌社總編輯;

1999.05—2001.01中組部研究室主任兼政策法規局局長(2000.06);

2001.01—2001.02中組部幹部一局局長;

2001.02—2003.12中組部部務委員(副部長級)兼幹部一局局長(1996.03—2001.06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3.12—2007.07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

2007.07—2009.05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正部長級);

2009.05—2012.12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

2012.12—2013.01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

2013.01—2013.05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05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廣西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6.01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廣西軍區黨委第一書記;

黨的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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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國資委:任命周樂偉為格力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珠海市國資委官網28日公告,任命周樂偉為格力集團黨委委員、書記、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並免去孟祥凱格力集團黨委書記、委員。

11月11日,格力電器宣布,董明珠卸任格力集團董事長; 11月22日,格力電器公告,孟祥凱以個人工作變動為由申請辭去格力電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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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勇任廣西黨委政法委書記,已當選自治區黨委常委

據廣西平安網“機構成員”欄目顯示,黃世勇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溫卡華不再擔任。

公開資料顯示,黃世勇曾任廣西財政廳辦公室主任、廣西河池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近日,廣西黨委換屆,時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黃世勇成為廣西黨委常委中的新面孔。

溫卡華,1955年10月生,曾任北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進入廣西自治區黨委常委班子,2009年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今年1月被補選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

黃世勇簡歷

黃世勇,男,壯族,1961年7月生,廣西都安人,198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

1979—1981年廣西供銷學校河池分校物價專業學習

1981—1985年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土產公司物價員、業務副組長

1985—1991年廣西都安瑤族自治縣供銷社副股長、股長,澄江鄉供銷社副主任(其間:1986—1988年廣西經濟管理幹部學院計劃經濟系計劃專業學習)

1991—199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研究所幹部

1993—199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綜合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4—1996年廣西建設投資開發公司職員、綜合計劃部副經理

(1993—1995年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1997年廣西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法規部副經理

1997—2000年廣西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綜合部副經理、經理

2000—2002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計劃委員會國民經濟綜合處副處長(正處級)

(1998—2001年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2003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

2003—200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主任

2005—2009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9—201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2010.06正廳級)

2011—2012年廣西河池市委書記

2012—2015年廣西河池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2015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5—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2016.11—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第十屆委員,第十一屆委員、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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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進孟鳳朝分別任中國中鐵、中國鐵建黨委書記

6日據國資委網站消息,近日,國資委發布中國中鐵、中國鐵建、中交集團央企高管職務變動情況。其中,李長進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黨委書記,孟鳳朝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黨委書記。

中國中鐵職務變動情況:

經研究,李長進同誌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黨委書記;張宗言同誌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免去其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黨委書記職務;任命姚桂清為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副董事長,不再擔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總經理職務;提名張宗言為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總經理人選。

中國鐵建職務變動情況:

經研究,孟鳳朝同誌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黨委書記;莊尚標同誌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免去其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齊曉飛同誌的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常委職務,不再擔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工會主席職務;提名莊尚標為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總經理人選;免去齊曉飛的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副董事長、董事職務,不再擔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總經理職務。

中交集團職務變動情況:

經研究,免去楊力強同誌的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常委職務,不再擔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會主席職務,退休;宋海良、王海懷、孫子宇同誌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

李長進簡歷:

1995.01至1995.12,任鐵道部第四勘測設計院副院長,

1996.01至1998.07,任鐵道部第二工程局副局長、代局長,

1998.05至2002.07,先後任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02.07至2006.09,中鐵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6.09至2007.09,中鐵總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6.10至2007.09,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董事、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7.09至2010.09,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總經理,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執行董事、黨委副書記;

2010.09至2016.12,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兼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黨委副書記。

2016.12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黨委書記。

孟鳳朝簡歷:

1982年畢業於西南交通大學,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1975年參加工作;

2000年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

2001年任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副總經理兼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4年任中國港灣建設(集團)總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5年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06年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時黨委書記、副董事長,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臨時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7年任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0年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0年11月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6年12月任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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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黨建怎麽搞?70家央企已實現黨委書記、董事長“一肩挑”

國資委9號的媒體通氣會上表示,國資委全部推行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肩挑”,在建立董事會的83家中央企業中,有70家已實現“一肩挑”,其余13家力爭年底前全部完成。

國資委表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獨特優勢。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召開以來,國資委黨委和中央企業黨委采取堅決有力措施,堅持問題導向,細化分解學習貫徹落實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

國資委抓緊配齊配強黨建工作機構和人員,中央企業集團層面專職副書記已配47人,力爭年底前全部配備到位。72家企業已經達到不少於同級部門平均編制配齊配強黨務工作人員的要求,其他央企正在抓緊這項工作。

健全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取得了新的進展,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將抓緊印發實施。目前已有52家中央企業開展了黨建工作責任考核相關工作。比如,中國電科黨組探索構建的“量化有效型”黨建工作考評體系,建立了路徑清晰的“一五五九”總體架構,搭建起黨建工作融入改革發展的路徑。開展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今年將選擇30家央企向國資委黨委現場述職,75家書面述職。

國資委把混合所有制企業、境外單位、新組建單位作為重點,消除組織建設空白點。比如,中國建築致力於推動黨建責任制下沈,創新提出“支部建在項目上”的黨建理念和基層黨建“五轉化”工作思路。推進黨組織按期換屆,今年列入換屆計劃的28家中央企業將全部完成。

國資委實現了督導工作全覆蓋。國資委黨委專門成立督導落實小組,11月7日至10日國資委黨委班子成員分片對中央企業黨建工作進行全覆蓋調研督導,逐一聽取了全部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書記的工作匯報,重點檢查了涉及黨建工作組織、制度方面的6個突出問題,促進黨建工作主體責任落實。

此外,國資委還推動黨建工作要求進章程。目前中央企業全部開展了章程修訂工作,其中35家已完成審批,其余正在履行報批程序。

今年10月10日至11日召開了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會議上強調,要通過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使國有企業成為黨和國家最可信賴的依靠力量,成為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為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為實施“走出去”戰略、“一帶一路”建設等重大戰略的重要力量,成為壯大綜合國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為我們黨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勝利的重要力量。

習近平指出,要堅持有利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的方針,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堅定不移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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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長郝鵬任國資委黨委書記,張毅不再擔任

據國資委網站13日消息,12月13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幹部大會,中央組織部負責同誌宣布中央決定:郝鵬任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張毅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職務。

資料顯示,郝鵬,1960年7月生,曾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2013年4月起任青海省省長。

張毅,1950年8月出生,曾任中央紀委副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書記,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副主任等職務,2013年12月任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今年2月,其國資委主任職務已由肖亞慶接任。

郝鵬簡歷

郝鵬,男,漢族,1960年7月生,陜西鳳翔人,1982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月參加工作,碩士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1976.01--1978.10甘肅省渭源縣路園公社插隊知青

1978.10--1982.07西北工業大學飛行器制造工程系學習

1982.07--1983.05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機加分廠技術員

1983.05--1984.04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團委副書記

1984.04--1985.03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團委書記

1985.03--1986.01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廠長助理

1986.01--1990.06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綜合計劃處處長

1990.06--1992.01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塑編分廠廠長

1992.01--1993.03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機加分廠廠長

1993.03--1994.03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經營副廠長

1994.03--1995.08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廠長、黨委副書記

1995.08--1999.02中航工業蘭州飛控儀器總廠廠長、黨委副書記,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副主席、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副會長

1999.02--2000.08甘肅省經貿委副主任(正廳級)

2000.08--2002.02甘肅省蘭州市委常委、副市長(正地級)(1997.09--2000.12西北工業大學航空系統工程專業學習)

2002.02--2003.11甘肅省蘭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正地級)

2003.11--2006.06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06.06--2006.10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

2006.10--2006.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副主席

2006.11--2010.12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常務副主席

2010.12--2011.11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府常務副主席,政法委書記,區黨委黨校校長(2011.01兼任)

2011.11--2012.04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區黨委黨校校長(2011.01兼任)

2012.04--2013.03西藏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區黨委黨校校長(2011.01兼任)

2013.03--2013.04青海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2013.04--2016.12青海省委副書記、省長

2016.12--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

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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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黨委常委傅興國調任人社部副部長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更新顯示,傅興國現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

資料顯示,傅興國,男,1960年11月出生,曾長期在原人事部工作,2008年7月任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1年12月調到寧夏,任寧夏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原任人社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的信長星,1963年12月出生,2016年9月已調任安徽省委副書記。

傅興國簡歷

傅興國,男,漢族,1960年11月出生,天津人,1987年1月入黨,1977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勞動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

1977年7月至1995年4月,先後在天津市寧河縣農村、寧河縣師範學校、寧河縣任鳳中學、北京師範大學、人事部考試錄用司等單位插隊、學習、工作;

1995年4月任人事部考試錄用司綜合處副處長;

1997年6月任人事部考試錄用司綜合處處長;

1998年9月任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培訓處處長;

2001年3月任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副司長;

2006年12月任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司長;

2008年7月任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1年12月任寧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黨的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部長兼任自治區黨委黨校校長,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組長,自治區黨的建設研究會會長;

2016年12月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國家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

第十屆自治區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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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機場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被立案偵查

據最高檢網站20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資料顯示,汪洋,1964年生,曾在深圳市人事局工作,2007年4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2010年4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10月25日,深圳機場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於近日收到董事長汪洋遞交的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提請辭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和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職務。汪洋辭職後不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

12月8日,深圳市紀委消息,汪洋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汪洋簡歷

汪洋,男,1964年出生,中共黨員,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第四屆和第五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

1989年9月至1992年8月,武漢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

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2月至1999年10月,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訪問學者;

1992年至2004年,深圳市人事局工作;

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處長;

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7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0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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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田建榮被查,涉嫌嚴重違紀

12月28日從中紀委網站獲悉,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田建榮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田建榮

田建榮簡歷

田建榮,男,漢族,1956年11月出生,陜西長安人,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高級工程師。

1974.05—1978.0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142團4營21連知青;

1978.03—1982.01,新疆工學院地質系區域地質調查及礦產普查專業學習;

1982.01—1984.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第七地質大隊地質員;

1984.12—1991.0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團委副書記;

1991.06—1992.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第九地質大隊黨委書記;

1992.12—1994.0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辦公室主任;

1994.06—1995.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其間:1994.09—1994.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學習);

1995.12—2000.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礦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0.07—2000.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自治區地礦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0.11—2001.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委副書記、局長(1998.12—2000.12吉林大學地球探測與信息技術研究生課程班學習;2001.03—2001.07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2001.07—2005.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5.08—2008.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8.02—2010.0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黨組成員,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自治區地礦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10.09—2013.0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黨組成員,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3.02—2015.0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其間:2014.03—2014.06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高級研修班學習);

2015.01,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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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發文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在自然災害應對中承擔主體責任

據新華社消息,新華社10日受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努力實現從註重災後救助向註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

《意見》指出,近年來,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寶貴經驗,國家綜合減災能力明顯提升。但也應看到,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仍然複雜嚴峻,當前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災害信息共享和防災減災救災資源統籌不足,重救災輕減災思想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宣傳教育不夠普及。

《意見》明確了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要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意見》指出,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

《意見》要求,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複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意見》提出,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統籌考慮現實需要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鼓勵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巨災風險有效保障模式。

以下為《意見》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2016年12月19日)

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是衡量執政黨領導力、檢驗政府執行力、評判國家動員力、彰顯民族凝聚力的一個重要方面。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堅強領導下,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應對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寶貴經驗,國家綜合減災能力明顯提升。但也應看到,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仍然複雜嚴峻,當前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有待完善,災害信息共享和防災減災救災資源統籌不足,重救災輕減災思想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宣傳教育不夠普及。為進一步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現就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正確處理人和自然的關系,正確處理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註重災後救助向註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落實責任、完善體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切實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法治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高度重視減輕災害風險,切實采取綜合防範措施,將常態減災作為基礎性工作,堅持防災抗災救災過程有機統一,前後銜接,未雨綢繆,常抓不懈,增強全社會抵禦和應對災害能力。

——堅持綜合減災,統籌抵禦各種自然災害。認真研究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災害孕育、發生和演變特點,充分認識新時期災害的突發性、異常性和複雜性,準確把握災害衍生次生規律,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多種手段,強化統籌協調,科學應對各種自然災害。

——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根據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因素,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各級黨委和政府分級負責,地方就近指揮、強化協調並在救災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我國的政治優勢和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堅持各級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領導和主導地位,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註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完善災害保險制度,加強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統籌協調體制

(三)統籌災害管理。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完善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自然災害管理體制,充分發揮國家減災委員會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作用,強化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在災情信息管理、綜合風險防範、群眾生活救助、科普宣傳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職能和能力建設。充分發揮主要災種防災減災救災指揮機構的防範部署和應急指揮作用,充分發揮中央有關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在監測預警、能力建設、應急保障、搶險救援、醫療防疫、恢複重建、社會動員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建立各級減災委員會與防汛抗旱指揮部、抗震救災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機構之間,以及與軍隊、武警部隊之間的工作協同制度,健全工作規程。探索建立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珠江三角洲等區域和自然災害高風險地區在災情信息、救災物資、救援力量等方面的區域協同聯動制度。統籌謀劃城市和農村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四)統籌綜合減災。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將防災減災救災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國家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完善防災減災救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提升災害高風險區域內學校、醫院、居民住房、基礎設施及文物保護單位的設防水平和承災能力。加強部門協調,制定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維護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充分利用公園、廣場、學校等公共服務設施,因地制宜建設、改造和提升成應急避難場所,增加避難場所數量,為受災群眾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務。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修複城市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加快補齊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的短板,增強城市防澇能力。加強農業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農業抗災能力。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加強科普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進學校、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加強社區層面減災資源和力量統籌,深入創建綜合減災示範社區,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縣(市、區、旗)創建試點。定期開展社區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居民開展應急救護技能培訓和逃生避險演練,增強風險防範意識,提升公眾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健全屬地管理體制

(五)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應對自然災害的事權劃分。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省、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統一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統籌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地方黨委和政府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人員搜救、傷員救治、衛生防疫、基礎設施搶修、房屋安全應急評估、群眾轉移安置等應急處置工作。規範災害現場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組織領導指揮體系,強化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發揮公安消防以及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搶險救援中的骨幹作用。統一做好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

(六)健全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複重建堅持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新機制,中央與地方各負其責,協同推進災後恢複重建。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受災省份按照工作流程共同開展災害損失評估、次生衍生災害隱患排查及危險性評估、住房及建築物受損鑒定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中央根據災害損失情況,結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措施,確定災後恢複重建中央補助資金規模;在此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組織編制或指導地方編制災後恢複重建總體規劃。地方政府作為災後恢複重建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應加強對重建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統一協調的組織體系、科學系統的規劃體系、全面細致的政策體系、務實高效的實施體系、完備嚴密的監管體系。充分調動受災群眾積極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自己動手重建家園。有效對接社會資源,引導誌願者、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災後恢複重建。特別重大以外的自然災害恢複重建工作,由地方根據實際組織開展。

(七)完善軍地協調聯動制度。完善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明確需求對接、兵力使用的程序方法。建立地方黨委和政府請求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程序,細化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工作任務。完善軍地間災害預報預警、災情動態、救災需求、救援進展等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救災應急專業力量建設,充實隊伍,配置裝備,強化培訓,組織軍地聯合演練,完善以軍隊、武警部隊為突擊力量,以公安消防等專業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地方和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輔助力量的災害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將武警部隊有關搶險救援應急力量納入駐在地應急救援力量和組織指揮體系。完善軍地聯合保障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協助水平。

四、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

(八)健全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堅持鼓勵支持、引導規範、效率優先、自願自助原則,研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行為準則,搭建社會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的協調服務平臺和信息導向平臺。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落實稅收優惠、人身保險、裝備提供、業務培訓、政府購買服務等支持措施。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行動評估和監管體系,完善救災捐贈組織協調、信息公開和需求導向等工作機制。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常態減災、應急救援、過渡安置、恢複重建等工作,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

(九)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原則,強化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風險防範、損失補償、恢複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統籌考慮現實需要和長遠規劃,建立健全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鼓勵各地結合災害風險特點,探索巨災風險有效保障模式。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健全各級財政補貼、農戶自願參加、保費合理分擔的機制。

五、全面提升綜合減災能力

(十)強化災害風險防範。加快各種災害地面監測站網和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開展以縣為單位的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發揮氣象、水文、地震、地質、林業、海洋等防災減災部門作用,提升災害風險預警能力,加強災害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與災害特征相適應的預警信息發布制度,明確發布流程和責任權限。加強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能力建設,發揮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完善運行管理辦法。充分利用各類傳播渠道,通過多種途徑將災害預警信息發送到戶到人,顯著提高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的準確性和時效性,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有效解決信息發布“最後一公里”問題。

(十一)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制定防災減災救災信息傳遞與共享技術標準體系,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和互聯互通,建設涵蓋主要涉災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的自然災害大數據和災害管理綜合信息平臺,實現各種災害風險隱患、預警、災情以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推進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健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制定災後損失評估有關技術標準,規範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災害損失評估的聯動和共享機制。健全重特大自然災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機制,完善信息發布制度,拓寬信息發布渠道,確保公眾知情權。規範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新聞發布、網絡及社會輿情應對等工作流程,完善協同聯動機制,加強新聞發言人隊伍和常備專家庫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輿情引導能力。

(十二)提升救災物資和裝備統籌保障能力。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擴大儲備庫覆蓋範圍,優化儲備布局,完善儲備類型,豐富物資儲備種類,提高物資調配效率和資源統籌利用水平。加強應急物流體系建設,完善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應急運力儲備與調運機制。推進應急物資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提升協同保障能力。完善通信、能源等方面的應急保障預案。建立“天-空-地”一體應急通信網絡。積極研發重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產品,加快研制先進的受災群眾安置、防汛抗旱、人員搜救、森林滅火等裝備和產品,提高基層減災和應急救災裝備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期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的征用和補償機制。探索建立重大救災裝備租賃保障機制。

(十三)提高科技支撐水平。統籌協調防災減災救災科技資源和力量,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決策支撐作用,加強防災減災救災人才培養,建立防災減災救災高端智庫,完善專家咨詢制度。明確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科技支撐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撐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長效機制。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著力揭示重大自然災害及災害鏈的孕育、發生、發展、演變規律,分析致災成因機理。推進大數據、雲計算、地理信息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高災害信息獲取、模擬仿真、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通信與保障能力。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科研活動進行支持,加強科技條件平臺建設,發揮現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災害防範的科學決策水平和應急能力。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和技術標準體系,推動科研成果的集成轉化、示範和推廣應用,開展防災減災救災新材料新產品研發,加快推進防災減災救災產業發展。

(十四)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服務國家外交工作大局,積極宣傳我國在防災減災救災領域的寶貴經驗和先進做法,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的減災理念和關鍵科技成果,創新深化國際交流合作的工作思路和模式。完善國際多雙邊合作機制,加強人員和技術交流培訓工作,提升重特大自然災害協同應對能力。完善參與聯合國框架下的減災合作機制,推動深入參與亞洲國家間的減災對話與交流平臺,積極拓展東盟地區論壇、東亞峰會、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等框架下的合作機制和內容。通過對外人道主義緊急援助部際工作機制,統籌資源,加強協調,提升我國政府應對嚴重人道主義災難的能力和作用。註重對我國周邊國家、毗鄰地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等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時提供必要支持和幫助。推動我國高端防災減災救災裝備和產品走出去。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強化法治保障。根據形勢發展,加強綜合立法研究,及時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和預案,科學合理調整應急響應啟動標準。加快形成以專項防災減災法律法規為骨幹、相關應急預案和技術標準配套的防災減災法規體系。要明確責任,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依紀依法追究當事方的責任。

(十六)加大防災減災救災投入。健全防災減災救災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完善各級救災補助政策,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工程建設、科學研究、人才培養、技術研發、科普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經費投入。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開展災害風險防範、風險調查與評估、基層減災能力建設、科普宣傳教育等防災減災相關工作。鼓勵社會力量和家庭、個人對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區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防災減災救災資金的統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本意見確定的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要加強協調,統籌推進,對實施進度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對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溝通、科學應對、妥善解決。各地區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開展試點示範,破解改革難題,積累改革經驗,推動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逐步有序深入。

推動三大體制機制升級 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解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10日公布。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著眼當前我國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面臨的問題和體制機制方面的制約因素,通過頂層設計,針對三大體制機制完善升級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有助於不斷提升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近年來,基於對自然災害形勢的研判,我國不斷探索,確立了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工作方針,積累了寶貴經驗,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明顯提升。

然而,我國面臨的自然災害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實際工作中也發現,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出現了管理體制不順、相關法律法規分散零碎、部門之間工作脫節、一些地方重救災輕減災等問題。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和到河北唐山考察時分別作出過重要指示,要求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全面提升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中央深改組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文件,明確了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方向。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明確了五項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綜合減災,統籌抵禦各種自然災害;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廣泛參與。

根據《意見》,我國將著力從三方面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

——健全統籌協調體制。總體要求是統籌災害管理和綜合減災。其中,尤其是要加強各種自然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綜合協調,強化資源統籌和工作協調。充分發揮國家減災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和軍隊、武警部隊的職能作用。同時,要牢固樹立災害風險管理理念,轉變重救災輕減災思想,將防災減災納入國民教育計劃。

——健全屬地管理體制。《意見》強調,要強化地方應急救災主體責任、健全災後恢複重建工作制度、完善軍地協調聯動制度。對達到國家啟動響應等級的自然災害,中央發揮統籌指導和支持作用,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災害應對中發揮主體作用,承擔主體責任。同時,要健全軍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提升軍地應急救援協助水平。

——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機制。一方面,要研究制定和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的相關制度,完善政府與社會力量協同救災聯動機制,落實支持措施。另一方面,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全方位參與,構建多方參與的社會化防災減災救災格局,如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農業保險和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等。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推動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需要通過加大宣傳調動各方面積極性,通過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預案強化法治保障,通過健全資金多元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與此同時,落實還需要有明確的計劃以及相應的督促舉措。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明確了分工方案,規定了牽頭部門和完成時間,需要負責部門及時制定方案推進落實。各地區要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探索,破解難題,積累經驗。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根據明確的責任和要求,督促工作落實。對做得好的地區或單位要表揚鼓勵,對工作落後的地區或單位要幫助查找原因,推動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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