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17年1月18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鄧崎琳受賄一案。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鄧崎琳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鄧崎琳
佛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鄧崎琳利用擔任武漢鋼鐵(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書記、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業務開展、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39.771588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鄧崎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鄧崎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鄧崎琳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五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附簡歷:
鄧崎琳,1975年10月武漢鋼鐵學院冶金專業畢業,任武鋼煉鋼廠車間工藝技術員、冶煉工長、總工長、煉鋼車間副主任、主任、生產科科長、副廠長。
1986年任第2煉鋼廠廠長(1987年晉升為工程師)。
1992年04月任武鋼集團公司生產部部長。
1992年07月任武鋼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5年04月任武鋼集團副總經理(1995年晉升為高級工程師)。
1999年04月任武鋼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1999年晉升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2001年08月任武鋼集團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任鋼鐵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4年12月任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5年01月任中國鋼鐵工業協會副會長,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09年02月任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會長。
2013年07月至2015年06月任武漢鋼鐵(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一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受賄案,對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判決書所附清單中的個人財產;對徐建一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擔任一汽集團副總經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一汽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長春市順航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強等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間接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8.974萬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徐建一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日報)
2月15日據中紀委網站消息,江蘇銀行原黨委書記王建華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江蘇銀行是在江蘇省內無錫、蘇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業銀行基礎上,合並重組而成的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創了地方法人銀行改革的新模式。江蘇銀行於2007年1月24日正式掛牌開業,是江蘇省唯一一家省屬地方法人銀行。至2010年末,全行資產總額達4299億元,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達3594億元,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達2397億元。
王建華簡歷
男,漢族,1952年7月生,經濟師,經濟學碩士。
1980年起先後擔任市統計局辦公室副主任、綜合處處長、投入產出辦副主任、南京市計委處長(其間:1981年在南京金陵職業大學中文系畢業);
1993年任南京市計劃委員任副主任、南京市口岸管理委員會主任;
1996年起任南京市江寧縣縣長、江寧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江寧縣委書記、江寧縣人大主任、南京市江寧區委書記、南京市委常委(其間:1997年至1998年在澳大利亞麥柏瑞大學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2005年6月任連雲港市委書記。
2011年9月,江蘇省委決定:王建華同誌不再擔任連雲港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2011年10月,任江蘇銀行黨委書記。並出任江蘇沿海地區發展領導小組副組長。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消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原常委王世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新疆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迪里木拉提·吾甫爾江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王世江,男,漢族,安徽蕪湖人,1955年7月出生,1971年3月參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1年3月—1972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縣團結公社知青;
1972年8月—1974年3月,成都氣象學院探空專業學習;
1974年3月—1978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奇臺縣北塔山氣象站技術員;
1978年10月—1982年8月,新疆八一農學院水利系水利水電工程建築專業學習;
1982年8月—1985年3月,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技術員、助理工程師;
1985年3月—1991年4月,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黨委副書記兼團委書記(其間:1985年9月—1988年7月中央黨校三年制培訓班學習);
1991年4月—1992年9月,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1992年9月—1994年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勞動人事處處長;
1994年5月—1996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伽師縣委副書記;
1996年6月—1996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1996年8月—2000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兼烏魯瓦提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臨時黨委書記、局長;
2000年4月—2000年6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兼烏魯瓦提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局臨時黨委書記、局長;
2000年6月—2008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其間:2000年9月—2001年1月中央黨校進修部學習);
2008年2月—2013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主席助理,自治區水利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其間:2003年3月—2008年3月河海大學水文學及水資源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博士學位);
2013年2月—2015年1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5年1月—2016年6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常委。
迪里木拉提·吾甫爾江,男,維吾爾族,新疆喀什人,1963年1月出生,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9月—1984年7月,新疆大學物理系學習;
1984年7月—1996年1月,新疆大學物理系教師(其間:1986年9月—1987年7月,陜西師範大學助教進修班學習;1994年3月—1995年1月,東北師範大學赴日預備學校進修);
1996年1月—1996年11月,新疆大學物理系辦公室主任;
1996年11月—2001年3月,新疆大學物理系副主任;
2001年3月—2002年6月,赴日本訪問學者;
2002年6月—2004年4月,新疆大學物理系副主任;
2004年4月—2006年1月,新疆大學物理系黨總支副書記;
2006年1月—2007年9月,新疆大學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黨總支書記;
2007年9月—2015年2月,新疆大學校辦主任(其間:2010年2月—2012年12月,掛職柯坪縣副縣長);
2015年2月至今,新疆大學黨委委員、副校長。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據中紀委網站消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下附項俊波簡歷: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4月26日,據新華社消息,日前,中共中央決定:石泰峰同誌任寧夏自治區黨委委員、常委、書記;李建華同誌不再擔任寧夏自治區黨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石泰峰同誌簡歷:
石泰峰,現任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江蘇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男,1956年9月生,漢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5月參加工作。
1974年5月—1975年9月 山西省榆社縣大寨公社知青;
1975年9月—1977年7月 山西機床廠技工學校學習;
1977年7月—1978年9月 山西機床廠第五車間工人;
1978年9月—1982年9月 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學專業學習;
1982年9月—1985年7月 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基礎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
1985年7月—1990年6月 中央黨校法學教研室教師(其間:1987年11月—1988年11月掛職任河北省寧晉縣委副書記);
1990年6月—1992年9月 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法學室副主任(其間:1991年9月—1992年9月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法學院進修);
1992年9月—1996年3月 中央黨校科學社會主義教研部法學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
1996年3月—1999年1月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
1999年1月—1999年10月 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主任;
1999年10月—2000年12月 中央黨校校務委員會委員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0年12月—2001年7月 中央黨校校務委員會委員兼組織部部長、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1年7月—2002年2月 中央黨校副校長兼組織部部長、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2月—2002年4月 中央黨校副校長兼政法教研部主任;
2002年4月—2010年9月 中央黨校副校長;
2010年9月—2011年8月 江蘇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8月—2011年9月 省委副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
2011年9月—2011年12月 省委副書記、省委組織部部長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1年12月—2014年6月 省委副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4年6月—2015年11月 省委副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蘇州市委書記;
2015年11月—2015年12月 省委副書記、省政府黨組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5年12月—2016年1月 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6年1月—2016年11月 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兼省委黨校校長;
2016年11月起 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黨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委員,十三屆省委委員、常委,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5月4日發布消息稱,據駐中央統戰部紀檢組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國僑聯黨組同意,中央紀委駐中央統戰部紀檢組對中國僑聯所屬中國企業經營咨詢公司(中國僑聯直屬企業管理總機構)原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谷宜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谷宜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采取逃跑、串供、偽造賬目等手段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隱瞞持有因私出國護照並未經批準多次私自出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仍不承認,欺騙組織,編造職級履歷騙取國有企業領導人身份,重大事項不請示不報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公款報銷個人費用,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此外,谷宜成在國有著作權登記、股權轉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等方面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的問題。
谷宜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喪失黨性,目無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和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僑聯直屬機關紀委、黨委研究並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批準,決定給予谷宜成開除黨籍處分;依據有關規定,中國僑聯決定給予谷宜成開除公職處分。
4月1日當晚,設立河北雄安新區消息發布後,雄安新區臨時黨委和籌備工作委員會幾十名工作人員就連夜進駐新區展開工作。一個多月來,臨時黨委和籌備工作委員會如何開展工作?對外界關註的拆遷、房價、吸引人才等問題是如何考慮的?就新區熱點問題,河北省常務副省長、雄安新區臨時黨委書記袁桐利近日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
管控工作總體平穩 規劃取得階段性進展
新華社記者:4月1日以來,雄安新區如何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各項工作開局如何?
袁桐利:設立雄安新區,是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的歷史性戰略選擇。我們以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引航定向,多次召開新區臨時黨委會議、籌委會全體幹部會議認真傳達學習,推動工作開展。通過召開新區四級領導幹部大會、新區駐村工作組學習培訓會議,準確把握“國家大事”的深刻內涵、“千年大計”的高點定位、“全國意義”的戰略地位、“主體責任”的千鈞分量。
一個多月來,我們全力以赴抓好落實,各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管控工作總體平穩。4月1日後實施了更為嚴格的全面公開管控,按照“全部受理、逐一甄別、公開公示、合規即辦”要求辦理落戶,暫停和凍結了所有在建項目、嚴禁新開工項目,嚴厲打擊炒車炒牌行為,新區沒有出現未建先亂、搶栽搶種等現象。
——房地產市場秩序穩定。對所有房地產項目全部凍結。開展了違法占地和違法違規建設、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2138起、拆除違建194處,關停了全部176個售樓處和中介機構,規範二手房租賃市場秩序,嚴防炒房炒地等行為。
——規劃編制有序深入推進。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委托一流規劃編制機構,加快編制新區總體規劃、起步區控制性規劃、啟動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白洋澱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規劃,目前已取得階段性進展。聘請頂級專家組成規劃評議專家組,對規劃進行咨詢、評估和論證,確保編制出高水平的規劃、不留歷史遺憾。
——組織領導堅強有力。省里成立了新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建了新區臨時黨委、籌委會。從4月1日起,新區臨時黨委、籌委會即接管了三縣的幹部、人事、黨務和社會穩定工作,開始行使規劃、建設、國土、項目等管理事權。群眾工作紮實開展。三縣557個村全部派駐了工作組,摸清底數、宣傳政策、了解訴求,引導群眾支持新區建設。目前,新區規劃建設各項工作紮實開展、總體平穩。
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穩紮穩打抓好落實
新華社記者:外界十分關註新區臨時黨委、籌委會工作,內部機構如何構成?如何分工合作開展工作?
袁桐利:根據工作需要,我們成立了黨政辦公室、黨群工作組、協同發展組、規劃建設組、城鄉統籌組、政務服務組、平臺建設組等7個專項工作組,分別負責新區規劃建設的相關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圍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點任務,臨時黨委、籌委會嚴格責任落實,對有關工作進行了分解,確保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明確時間節點,對新區規劃建設的各項重點工作,區分輕重緩急,確定了4月底、上半年、10月底、年底前以及需要長期抓好的工作,確保規範有序開展。實行新區臨時黨委委員和各專項工作組組長每日例會制度,謀劃工作、解決問題。建立與省直部門、保定市和三縣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工作開展。
新華社記者:河北省委九屆三次全會對新區規劃建設做出部署,下一步如何謀劃推進?
袁桐利:省委九屆三次全會是在雄安新區開局起步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對新區規劃建設進行了安排部署。我們將緊緊圍繞迎接、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把要防患於未然、不要掉以輕心、更不能走彎路的要求貫穿始終,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做好群眾工作,加強嚴格管控,提升規劃水平,精心細心用心,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堅決系好第一顆扣子,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穩紮穩打,不急不躁,追求質量,善作善成,做到思想認識穩、工作推進穩、政策措施穩、社情輿情穩,確保管控好、穩得住、不出事,確保雄安新區規劃建設開好局、起好步。目前,我們已制定了新區2017年重點工作安排,確定了加強管控、規劃編制、民生保障等10個方面29項具體任務,逐一明確牽頭領導、責任部門、完成時限,精心組織實施。
讓低房價成為新區的核心競爭力
新華社記者:在新區規劃建設中,對房地產、人才、改革創新等機制方面有哪些創新設想?
袁桐利:對這些新區規劃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我們將堅持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全面深化改革,積極探索創新,穩紮穩打、有序推進。
在房地產上,堅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管住新區及周邊市縣房價地價,對新區土地出讓情況進行清理整頓、分類處置,以改革創新的辦法研究制定適合新區發展需要的住房保障體系,不搞大規模土地批租、不搞土地財政,嚴格限制商品房開發,讓低房價成為新區吸引創新要素的一個核心競爭力。
在人才引進上,著眼一流人才來建設一流新區,制定特殊人才政策,在引進、使用、管理等方面打破常規,廣泛推行聘任制,科學設計薪酬制度,建立創新成果市場化激勵機制,吸引國內外高端人才到新區創新創業。
在改革創新上,把體制機制創新擺在與規劃編制同等重要的位置,統籌研究謀劃,精心組織實施,努力成為最有勇氣創新的城市,成為吸引北京乃至全球有夢想年輕人的一塊熱土,成為鼓勵打破常規而且最能夠寬容犯錯和失敗的地方,加快形成創新要素加速流動的良好創新生態。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組建精簡高效統一的管理機構。創新投融資體制,以市場化方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深化“放管服”改革,凡是市場能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行政審批。全方位深度對接北京,推進教育、醫療、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增強新區的競爭力和吸引力。
新華社記者:對拆遷、規劃、環保等問題,新區打算如何推進解決?
袁桐利:在拆遷安置上,嚴格落實國家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統一規範的政策,解決好群眾搬遷騰退中的現實問題,讓老百姓得到更多實惠、共享新區建設成果。規劃建設小企業聚集地,合理安排企業搬遷時序,力爭使企業生產不停頓、市場不丟失、利益不受損、工人不下崗。
在規劃上,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世界眼光、國際標準、中國特色、高點定位”要求,以“創造歷史、追求藝術”的精神,高標準高質量組織規劃編制,展現雄安水平、雄安標準、雄安高度,確保把每一寸土地都規劃得清清楚楚再開工建設。搞好城市設計,以工匠精神打造城市特色風貌、留下千年傳承。
在環保上,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格劃定開發邊界和生態紅線,著力做足水的文章,修複和保護好白洋澱生態屏障,規劃建設帶狀森林綠色屏障和生態綠廊,構建藍綠交織、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態城市。
上海浦東陸家嘴高樓群。(新華社 鈕一新/圖)
5月15日,上海市委機關報《解放日報》公布了新一屆上海市委常委的分工,顯示上海市委的“大口”工作黨委已經增至10個,分別由市委副書記尹弘、市委秘書長諸葛宇傑等5人分管。
上海市委在機構設置時,除了有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等黨委部門,還將全市的部門和機構按照產業或行業劃分為若幹“大口”,由市委派出“大口”工作黨委進行歸口管理,從而實現加強黨的領導,這是上海黨建的一大特點。
目前,上海全市有10個“大口”工作黨委,相應的分管常委分別是:
市委副書記尹弘分管市教衛工作黨委、市科技工作黨委;
常務副市長周波分管市經濟信息化工作黨委、市金融工作黨委、市建設交通工作黨委、市國資委黨委;
市委政法委書記陳寅分管市場監管工作黨委;
市委秘書長諸葛宇傑分管市合作交流工作黨委、市市級機關工作黨委;
市委統戰部長施小琳分管市社會工作黨委。
今年5月之前,上海的“大口”工作黨委是9個,5月5日,市場監管工作黨委成立,使這一類市委派出機構增加到10個。根據公開報道,市場監管工作黨委的職責是,根據市委授權,會同市工商局、市質量技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黨組,統籌協調市場監管領域的重大決策並組織督促檢查;領導歸口單位黨的建設;做好幹部的培養、選拔、教育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從運行方式看,上海的“大口”工作黨委已然是實體機構,已運行多年的上海市教衛工作黨委不僅有辦公室、組織幹部處、宣傳處、統戰處、老幹部處等具體的內設機構,還有市紀委派駐紀檢組。
教衛工作黨委網站顯示,該“大口”黨委的職能包括做好幹部的培養、選拔、任免、教育、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市委管理歸口部門和單位的市管幹部。今年3月7日,上海市教衛工作黨委就任命了上海市教科院1名副院長,由教衛工作黨委一位副書記和組幹處副處長前往宣布。
上海的“大口”黨委制度始於1983年,當時成立了工業、交通、建設、財貿、農村、對外經貿、科技、教育衛生等8個工作黨委,作為市委派出機構,行使一級黨委職權。
後經過1994年、1996年、1997年、2008年數次調整後形成了科技、教衛、建設交通、金融、經信、合作交流、社會工作、市級機關、國資委等9大工作黨委,直至今年新設監管工作黨委,形成了十大“大口”黨委的最新布局。
從2016年開始,上海進一步強化“大口”黨委制度,恢複了“大口”黨委書記的工作例會,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當地媒體公開報道稱,“作為一項制度性安排,大口黨委書記例會將進一步圍繞中央要求和市委部署,發揮好在歸口系統的領導核心和政治保證作用。”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項俊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為謀取個人政治利益,濫用審批權和監管權,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員工錄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項俊波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政績觀扭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項俊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項俊波,男,1957年1月出生,重慶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研究員。
1993.01—1996.04 南京審計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1994.02任)
1996.04—1996.11 審計署審計管理司副司長
1996.11—1998.05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副特派員(主持工作)
1998.05—1999.12 審計署京津冀特派辦特派員
1999.12—2001.02 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1.02—2002.02 審計署黨組成員、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02—2002.11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兼人事教育司司長
2002.11—2004.07 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
2004.07—2007.06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兼上海總部主任、黨委書記(2005.08)
2007.06—2008.12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
2008.12—2011.10 中國農業銀行(改制後)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1.10—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
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原組長、財政部原黨組成員莫建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莫建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參加全國人大會議和中央“兩委”人選考察期間,多次外出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和插手財政部有關業務部門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莫建成身為中央候補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莫建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八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莫建成,男,漢族,1956年3月生,浙江嵊州人,197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
1985年至1991年分別任共青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政府秘書長、市委秘書長,1991年至2004年歷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通遼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其間:2011年5月至2011年11月兼任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常務副省長,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江西省委副書記,2015年12月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簡歷摘自財政部官方網站)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