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孟青:券商內部監控缺失嚇怕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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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1-11-10 22:09:33上周申請破產保護的明富環球,除了一夜成名,成為繼三年前雷曼兄弟爆煲後,美國最大宗的金融機構倒閉個案之外;很快便爆出賬目問題,公司承認內部有高管動用了客戶資金,導致公司在紐約的賬戶內出現約9.5億美元的差額。
現時全球主要市場的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必須把客戶資產與公司資產分離,縱使江湖救急等錢周轉,也不可能貿然動用客戶資金。明富環球這一鋪顯然是犯了監管大忌,後果非同小可。
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賴金融機構的至高誠信,投資者信心卻一次又一次被衝擊。已辭職CEO科爾津雖出身自宇宙最強大行高盛,但就未有把高盛的嚴密內部監控技巧帶進明富,始終是前線出身,有前無後打死罷就,為跑數犧牲內部監控之故也。
上周才談及過上市公司大股東被交易所指令再培訓,話說回來,與其亡羊補牢,倒不如趁違規事件未發生前,做出預防措施。
港交所上市科可考慮,在批准正在申請上市之公司之上市申請前,要求公司董事履行24小時的董事責任培訓課程,確保上市公司成功掛牌前,董事已清楚明白自己的責任,既可防患未然,又可賺一筆學費,日後仍要犯錯就加鐘,明顯咎由自取者再也休想抵賴。
至於股票經紀行,把關人除了依賴內部合規部門對交易與資金交收進行監控外,也必須有一位熟悉內部運作的Responsible Officer即負責人員,作為與監管機構定期溝通的橋樑,平日職責也必須負責製作業務營運守則、監察經紀與持牌代表的交易行為,當然最大責任與風險來自如有人員違規,自己同樣要上身。
公司錢客戶錢不分
可惜在現實世界實行起來又談何容易!有一位剛剛由經紀行負責人位置下崗的行家,早前未下崗轉為獨立人士前,就曾感慨地呻自己間經紀行因職員均只懂有前無後銷售理財產品賺佣金,任由他如何解釋,都不能令對方明白為什麼公司錢要與客戶錢分開擺,而整家公司的銷售部門與結算部門亦未有如證監要求分隔開。
最大的奇景是,客戶的開戶文件竟在公司內部隨處擺放,毫不重視客戶私隱;更加恐怖的場面,竟然係監管機構人員來進行實地考察時也未有發現如此重大違規現象。
正如該負責人所說,這家股票行稱得上是證券及期貨條例內,所有可以違反的條例都已經違反了,職員本身並非證券業出身不打緊,唔識就要聽內行人指導,切戒自把自為。
只可惜,負責人員面對一群冥頑不靈的「生番」,已苦無對策兼意興闌珊;與其擔心自己遲早將因下屬犯例而受累、甚至可能隨時連自己清白之身的R.O.牌照都保唔住,情願急急抽身而退,回復自由身,成為場內另一個體戶。
胡孟青
獨立股評人
工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及工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因干犯與首次公開招股股份認購有關的缺失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各1,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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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05-22 11:40:00http://www.sfc.hk/edistributionW ... ws/doc?refNo=14PR58
工銀國際融資有限公司(工銀國際融資)及工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工銀國際證券)(統稱工銀國際)就其在寶龍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寶龍)於2009年進行的首次公開招股中所擔當的角色,分別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250萬元(註1、2、3及4)。
證監會就工銀國際的常規及程序進行調查,發現工銀國際:
未有對寶龍介紹的若干承配人(承配人)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及未有對承配人的帳戶進行持續審查並同時考慮承配人的資金來源,以確保正在進行的交易與其對承配人的認識相符(註5);
對認購透過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配發的寶龍股份(發售股份)的承配人缺乏獨立性一事視而不見;
儘管懷疑承配人缺乏獨立性,仍然確保承配人會獲提供保證金融資,令寶龍得以順利上市;及
未有在合理範圍內盡力確保向聯交所提交的文件的內容屬真實、準確和不具誤導成分。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承配人乃由寶龍介紹給工銀國際融資,再由工銀國際融資將承配人介紹給其聯屬公司工銀國際證券,以開立認購發售股份的帳戶。工銀國際證券並無根據《操守準則》的規定進行“認識你的客戶”盡職審查,以確定承配人的財政狀況或確認承配人是獨立於寶龍,便接受承配人認購發售股份(註6)。
發售股份其後因認購不足而重新定價。工銀國際融資應寶龍的要求通知工銀國際證券,表示某些承配人需獲提供大額保證金融資以增加其帳戶的認購數量,從而避免上市計劃流產。
其後,承配人的認購數量突然增加多達十倍。工銀國際證券未有進行持續審查,以確保承配人的認購數量與其對承配人財政狀況的認識相符。
鑑於承配人的認購數量出現不尋常的大額增幅,工銀國際融資的一名員工曾表示懷疑承配人的指示其實屬於寶龍。然而,工銀國際融資並無作出查詢,以確定這是否實情或承配人與寶龍之間的關係。儘管部分承配人的認購數量遠超其申報的資產淨值,但工銀國際融資仍向其配發發售股份。結果,承配人的帳戶在發售股份入帳後即出現巨額結欠。工銀國際證券隨後向某些承配人提供高達50%的保證金融資,而在國際大型配售中,一般不會批出此等水平的保證金融資。
當部分承配人作出關於由第三方為其認購的發售股份付款的查詢時,工銀國際證券的人員並未向其查問此舉背後的原因,反而建議其利用不同方法就其獲配發的發售股份付款,以確保第三方存款人的身分無法被追查。
即使工銀國際證券於2009年10月向聯交所呈交《銷售聲明》(稱為D表格)及函件以證明承配人的獨立性時,並未收到全部承配人的獨立性確認書,但工銀國際證券仍然向聯交所呈交有關文件。工銀國際融資在並無就公眾持有的發售股份數目是否符合《上市規則》第8.08條規定的最低百分比作出任何合理查詢的情況下,向聯交所呈交《保薦人聲明》(稱為E表格)(註7)。
證監會已考慮到工銀國際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並確認工銀國際在回應證監會關注的問題時表現合作。工銀國際同意接受紀律處分,並已承諾會委聘獨立機構全面檢討其系統及監控措施及會實行獨立機構提出的建議,以符合證監會的要求。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有關缺失關乎保薦人的主要責任,即協助確保首次公開招股市場的廉潔穩健。保薦人是負責管理上市過程的關鍵人物,此等缺失不能諉過於人。”
完
備註:
1.工銀國際融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2.工銀國際證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
3.工銀國際融資是聯席保薦人兼賬簿管理人之一,工銀國際證券是聯席牽頭經辦人之一。
4.寶龍於2009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5.“承配人”指透過國際發售部分認購發售股份的投資者。
6.《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7.《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第8.08(1)(a)條規定,尋求上市的證券必須有一個公開市場,意指無論何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總額必須至少有25%由公眾人士持有。
8.有關上述事宜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載於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