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證監會關於股權眾籌規則的研究調研表明,股權眾籌的合法性問題即將解決。西少爺肉夾饃股權眾籌的爭議則表明,下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是股權眾籌中投資人的風險如何把控。在股權眾籌投資的各個階段都可能存在問題,市場各方應當正視這些問題、探索解決方案。
一、股權眾籌有風險
眾籌,顧名思義,眾人為某項事業籌集資金。眾籌是互聯網下的產物,通過互聯網傳播信息、募集小筆資金,可以大大地降低交易成本;眾籌也使投資人和資金需求方直接聯系起來,省卻了作為中間人的金融機構、投資機構。
眾籌一般有四種形式:(1)捐贈眾籌,這種方式下投資人對資金回報沒有任何要求。一些免費軟件、開源軟件會有“捐贈(donate)”鏈接,這應該是互聯網中較早的捐贈眾籌;而眾信徒向寺廟捐香火錢,可能算是人類歷史中最古老的捐贈眾籌。(2)產品眾籌,投資人投資是為了獲得項目產生的產品(實物或服務),而不是資金回報。現在很常見的產品眾籌包括:硬件眾籌開發的智能產品、電影眾籌的電影票、咖啡館眾籌的會員消費卡。(3)借款眾籌,投資人可以獲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到期後還可以收回本金。部分P2P貸款模式就是典型的借款眾籌。(4)股權眾籌(Equity Crowdfunding)。投資人投資後獲得一定的股權,並希望以股權為載體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股權眾籌比其他形式的眾籌更複雜。
股權眾籌,是眾人籌集資金投資到一家公司,獲得一定的股權,以股東的身份獲得投資回報。公司上市IPO,實際上也是一種“股權眾籌”,只是門檻更高、投資人更多、市場更公開、涉及資金量更大,因此也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現在所說的股權眾籌,主要是指投資到非上市公司,實踐中往往側重於初創企業、創新企業。
如果股權眾籌投資的是一家初創企業、創新企業,特別是風險投資常關註的那種高風險、高回報的企業,投資人可能就必須認識到:這類企業失敗的幾率相當高,投資人很可能無法收回投資。投資人必須非常謹慎地判斷,投資是否已超出了自己能夠承受損失的範圍。
美國證監會前首席審計師Lynn Turner在評價股權眾籌時強調認為,投資初創企業是有很大的經營風險,因為大部分的初創企業都會以倒閉告終。[1]根據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的報告,在美國通常只有一半的企業可以存活到5年以上,存活10年以上的企業則只有三分之一。[2]歐盟統計局(Eurostat)的數據則表明,在歐洲,存活期達到1年的企業大概占81%,而存活期超過五年的企業則只有46%。[3]即使專業的投資人,投資初創企業的失敗率仍然是很高的,以哈佛商學院高級講師Shikhar Ghosh的數據為例,2012年美國有2000家企業獲得了風險投資,其中有30-40%的企業垮掉了,並且超過95%的投資沒有產生預期的投資回報。[4]
二、股權眾籌投資風險來源
Lynn Turner認為,如果每個人都參與股權投資,將會是一件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投資人沒有專業的能力和充分的退出機會,那麽股權眾籌投資和賭博沒有本質的區別。[5]這是因為,一方面,投資人需要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在投資前深入調查眾籌企業、在投資後監管眾籌企業。另一方面,如果投資人很難有途徑出售手中的股權,那麽他便沒有機會退出變現。
1、專業能力不足
通常,初創企業的資金一般來自三個方面:自有資金(包括家人朋友提供的資金)、天使投資人、風險投資。現在股權眾籌提供了第四種資金來源。股權眾籌和天使投資、風險投資一樣,都是創業者和創業企業的外部資金。但是,正如沃頓商學院教授Luke Taylor所認為的,股權眾籌導致了投資人的普遍化,一般情況下,比起專業的風險投資人或天使投資人,普通人沒有足夠的能力從壞公司中篩選出好公司。[6]
2、退出渠道匱乏
股權眾籌投資人的投資回報,可能有分紅、並購、IPO上市三種形式。(1)分紅:眾籌企業如果有利潤,而且公司決定分紅,那麽眾籌股東可以根據持股比例得到一定的分紅。(2)並購:眾籌企業被其他公司並購,比如股權或者核心資產被另外一個公司收購,眾籌股東可以根據其持股分享到收購的價款。(3)上市:眾籌企業如果成功地上市,那麽眾籌股東就可以在公開證券市場上出售自己持有的公司股票。
對於分紅,一方面,眾籌股東持股比例通常非常低,可獲得的分紅也會非常少;另一方面,初創企業的利潤又往往相當微薄,甚至長期不盈利、乃至虧損。所以,分紅的投資回報也就成了鏡中花。對於並購和上市,絕大部分初創企業都會在五年內垮掉,能成功被並購和上市的是極少數。歐洲風險投資協會(EVCA)2012年度報告表明。在歐洲,2012年只有15%風險投資通過並購實現了退出;通過IPO退出的幾率更低,只有5%。[7]因此並購和IPO對於眾籌投資人來說很可能也只是水中月。
三、股權眾籌各階段風險
一個完整的股權眾籌項目,在各個階段都可能存在對眾籌投資人不利的情況。
1、考察眾籌企業
投資前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是確保投資回報的一個重要因素。有報告表明,盡職調查時間在20小時以上的投資項目,其投資回報會高於盡職調查時間不足於此的投資項目。[8]在投資一家企業之前,風險投資人或專業的天使投資人一般都會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這種盡職調查可能需要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也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但是眾籌投資往往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盡職調查。
眾籌投資人本人,大部分也都不是專業的投資人,不具備正確評估一家公司的專業能力。如果聘請第三方進行盡職調查的話,由於眾籌投資人的投資金額一般比較小,也不太可能承擔得起這樣的成本。
此外,眾籌投資人在考察投資對象時,可能會受到社會潮流和羊群效應的影響,盲目跟從其他人的投資決策。而且,在實踐中,無論是投資人還是眾籌企業,都會存在盲目高估投資回報和企業前景的心理傾向。
2、估值
眾籌企業準備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時,對其市場價值的評估通常是企業自己確定的。眾籌企業一般傾向於擡高自己的估值。但很多時候,眾籌企業擁有的只是一個商業計劃書,甚至僅僅一個創業點子,而這些本身是不值錢的。
眾籌投資人投資金額不大、缺乏議價能力,且投資人人數眾多、難以協調一致行動,因此眾籌投資人通常不太善於與眾籌企業協商估值問題。如果對企業沒有正確的估值,那麽即使企業發展成功了,投資人也很可能得不到預想的投資回報。
3、投資
由於初創企業具有極高的投資風險,因此在專業天使人或風險投資人簽署的投資協議中,會設定保護投資人利益的條款,比如,對賭條款、反稀釋條款、優先權條款、跟隨權、回購權等。股權眾籌投資時,投資人簽署的投資協議,要麽是眾籌平臺統一提供的模板,要麽是眾籌企業提供的格式合同,前述投資人保護性條款很可能不會出現在股權眾籌的投資協議中。
4、投資後監督和管理
天使投資人和風險投資人對創業企業的作用,不僅是投入資金,還會提供資源,包括積極幫助企業改善管理、開拓市場、提升企業價值,從而使其投資增值。眾籌投資人可能也會對企業提供這樣的支持,但是通常其支持的力度會遠遠小於專業的投資人。原因在於:一方面,由於各個眾籌投資人的投資金額不大,其很可能沒有積極性參與為眾籌企業提供資源。即使企業因某個投資人的幫助提升了價值,平攤到這個投資人身上投資回報也並不多;另一方面,如果太多投資人積極參與,那麽對於小型企業來說,去協調和管理一大堆熱情高漲的投資人,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還很可能耗盡了企業絕大部分的精力和成本。
此外,投資後管理中也存在非常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也限制了投資人參與監督管理的可能性。公司法雖然賦予了股東知情權,但是這些知情權都局限在非常寬泛的事項上,如財務報告和賬簿,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等,眾籌股東幾乎不太可能有機會了解和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實際上,即使眾籌股東掌握到足夠的信息,他也可能沒有專業能力去辨識其中的經營風險。與之相對應的,天使投資人和風險投資人很可能會在企業中擁有董事會席位,有的天使投資人還積極參與到初創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來。這種信息不對稱,造成了眾籌投資人幾乎無法監管企業。
最後,股權眾籌也缺乏必要的信用體系。如果是網購,由於存在信用評級系統,店家會很註意自己的行為,盡可能遵守基本的商業道德,以保持一定的信用等級,從而有利於長期的商業交易活動。但是股權眾籌則往往是一錘子買賣、偶然性交易,通常一個眾籌企業或者一個眾籌發起人,只會有一次眾籌行為,因此其很可能沒有足夠的動力和遠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此外也沒有一個合適的平臺為眾籌企業建立相應的信用機制。
5、退出
即使企業順利實現了並購或IPO,在這之前往往都需要經歷很長的一段時間,比如企業做到IPO很可能需要5-10年乃至更久。而眾籌投資人通常很可能沒有意識到,股權眾籌投資實際上是一種長期性投資。更何況,其中大部分投資是無法收回回報的。在這麽漫長的時間里,眾籌投資人對企業還缺乏有效地監管,這導致獲得投資回報的可能性將進一步更低。
眾籌投資人的投資不僅具有長期性,還具有低流動性的特點。眾籌企業不是上市公司,其股權無法公開、自由地買賣。眾籌企業的經營信息不公開,市場價值無法有效評估,因此眾籌投資人很難找到願意接盤的人;即使找到了,如果沒有完善的股權交易系統,那麽每個投資人都頻繁的進行股權交易,企業將會被這些事務占去太多的精力,以至於影響經營。
相比之下,天使投資人和風險投資人在進入企業時,已經以退出為核心建立了完整的投資策略,比如,通過對賭機制確保必要時股權回購,在後續輪融資時轉讓部分股權,積極推動企業被並購或上市。這些都是眾籌投資人無法做到的。
四、如何把控股權眾籌的投資風險
股權眾籌最大的價值是,使投資民主化、投資人普遍化,任何人都有可能參與企業投資,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阿里巴巴”的投資人之一。股權眾籌最大的問題,也是投資民主化、投資人普遍化,他允許任何一個非專業、缺乏風險把控能力的投資人,都參與到專業的投資行為之中。股權眾籌的各種風險,均源自於此。
解決這個問題的思路有二:一是交給市場。比如在投資人和企業之間,建立一種中介(如股權眾籌平臺),由中介來彌補投資人能力的不足;再比如,運用互聯網化的眾包模式,來把控風險。二是交給政府,通過法律來擡高投資門檻,只有部分合格的投資人才能參與股權眾籌,如收入和財產達到一定水平、單筆投資金額不低於某個標準。目前美國證監會采取的就是這個思路,中國證監會在調研方案中也提出了類似的建議。
我個人認為,擡高投資門檻,有違股權眾籌的基本理念,也有違市場發展的方向,即:投資民主化,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投資。否則就又回到了傳統金融的老路上去了。相比之下,利用股權眾籌平臺彌補投資人專業能力的不足,利用互聯網消除信息和專業能力的不對稱,似乎是更符合未來趨勢的選擇。
股權眾籌平臺,可以作為眾籌投資人的利益代表,為眾籌投資人對眾籌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估值、投資、投資後管理。當然,這種做法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比如,股權眾籌平臺的收益如果是來自眾籌企業融資成功後的提成,那麽在盡職調查、估值中其很可能會和眾籌企業串通合謀,或者至少沒有動力去發現問題、壓低估值,這都會損害投資人的利益。最好的做法是,讓股權眾籌平臺與投資人的利益保持一致,收益都來自退出與投資回報,不過目前似乎還沒有眾籌平臺以此為主要商業模式。
還有一種與之類似的變通做法,即:由專業的天使投資人領投,眾籌投資人跟投,天使投資人來負責對眾籌企業進行盡職調查、估值、投資、投資後管理。這種做法也不能免除天使投資人與眾籌企業串通合謀的風險。
互聯網化的眾包模式,也是一種可以考慮的途徑。比如,盡職調查中的眾包,可以交給社交網絡平臺,讓網友來“人肉搜索”眾籌企業、眾籌發起人的信用信息、市場前景預測、財務資產情況,讓網絡上無數雙眼睛來幫助眾籌投資人盯著眾籌企業。當然,這樣也會存在一定的問題,比如過早暴露了眾籌企業的商業狀況,讓眾籌企業在競爭對手面前“裸體化”,並在此後的競爭中處於不利的市場地位。
在互聯網背景下,在充分的市場機制下,股權眾籌一定會探索出一條合理規避市場風險的模式。因此,應該讓市場自己去試錯,去探索出最佳解決方案。但在此之前,投資人最好盡可能將投資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範圍之內。因為無數次的金融危機表明,市場的自我規範,會產生非常高昂的成本,在市場完成自我糾正前,投資人很可能已經發生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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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協會網站今日(12月18日)公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華泰證券首席分析師羅毅表示,意見稿允許券商直接幹眾籌,提升直接融資功能全面利好證券行業,尤其是互聯網券商。
意見稿明確規定,眾籌平臺不得兼營個人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或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羅毅將意見稿的重點整理如下:
備案登記: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
備案確認:對於開展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的備案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證券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確認。
平臺準入: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凈資產不低於500萬元。
發行方式及範圍:融資者不得公開或采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融資完成後,融資者或融資者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範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1、《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2、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3、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4、 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5、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 產、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
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為規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股權眾籌行業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根據《證券法》、《公司法》、《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7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平臺(以下簡稱股權眾籌平臺)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的股權融資活動。
第三條 【基本原則】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應當遵循誠實、守信、自願、公平的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尊重融資者知識產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管理機制安排】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對股權眾籌融資行業進行自律管理。證券業協會委托中證資本市場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場監測中心)對股權眾籌融資業務備案和後續監測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股權眾籌平臺
第五條 【平臺定義】股權眾籌平臺是指通過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
第六條 【備案登記】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
證券業協會為股權眾籌平臺辦理備案登記不構成對股權眾籌平臺內控水平、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客戶資金安全的保證。
第七條 【平臺準入】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
(二)凈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6.2145, 0.0175, 0.28%);
(三)有與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術行業從業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聯網平臺及其他技術設施;
(五)有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
(六)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平臺職責】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勤勉盡責,督促投融資雙方依法合規開展眾籌融資活動、履行約定義務;
(二)對投融資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對融資項目的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四)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眾籌活動;
(五)對募集期資金設立專戶管理,證券業協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對投融資雙方的信息、融資記錄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七)持續開展眾籌融資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並與投資者簽訂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投資者充分知悉投資風險;
(八)按照證券業協會的要求報送股權眾籌融資業務信息;
(九)保守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資者和投資者相關信息;
(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
(十一)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禁止行為】股權眾籌平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通過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
(二)對眾籌項目提供對外擔保或進行股權代持;
(三)提供股權或其他形式的有價證券的轉讓服務;
(四)利用平臺自身優勢獲取投資機會或誤導投資者;
(五)向非實名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六)從事證券承銷、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證券經營機構業務,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除外;
(七)兼營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或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八)采用惡意詆毀、貶損同行等不正當競爭手段;
(九)法律法規和證券業協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融資者與投資者
第十條 【實名註冊】融資者和投資者應當為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實名註冊用戶。
第十一條 【融資者範圍及職責】融資者應當為中小微企業或其發起人,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股權眾籌平臺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用戶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
(三)發布真實、準確的融資信息;
(四)按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信息;
(五)證券業協會規定和融資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發行方式及範圍】融資者不得公開或采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融資完成後,融資者或融資者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禁止行為】融資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詐發行;
(二)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三)同一時間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眾籌平臺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融資,在股權眾籌平臺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融資信息;
(四)法律法規和證券業協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投資者範圍】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
(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二)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四)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
(五)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產、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
本項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六)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第十五條 【投資者職責】投資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股權眾籌平臺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身份信息、財產、收入證明等信息;
(二)保證投資資金來源合法;
(三)主動了解眾籌項目投資風險,並確認其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投資損失;
(五)證券業協會規定和融資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第四章 備案登記
第十六條 【備案文件】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設立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申請備案,並報送下列文件:
(一)股權眾籌平臺備案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驗資報告;
(四)互聯網平臺的ICP備案證明複印件;
(五)股權眾籌平臺的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及專業人員資質證明;
(六)股權眾籌平臺的業務管理制度;
(七)股權眾籌平臺關於投資者保護、資金監督、信息安全、防範欺詐和利益沖突、風險管理及投資者糾紛處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八)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相關文件要求】股權眾籌平臺應當保證申請備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條 【核查方式】證券業協會可以通過約談股權眾籌平臺高級管理人員、專家評審、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
第十九條 【備案受理】股權眾籌平臺提供的備案申請材料完備的,證券業協會收齊材料後受理。備案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股權眾籌平臺應當根據證券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備案期間,備案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及時告知證券業協會並申請變更備案內容。
第二十條 【備案確認】對於開展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的備案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證券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確認。
第二十一條 【備案註銷】經備案後的股權眾籌平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證券業協會註銷股權眾籌平臺備案。
第五章 信息報送
第二十二條 【報送融資計劃書】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眾籌項目自發布融資計劃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融資計劃書報市場監測中心備案。
第二十三條 【年報備查】股權眾籌平臺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及年報鑒證報告,原件留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 【信息報送範圍】股權眾籌平臺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告:
(一)備案事項發生變更;
(二)股權眾籌平臺不再提供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服務;
(三)股權眾籌平臺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四)股權眾籌平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股權眾籌平臺因違規經營行為被起訴,包括:涉嫌違反境內外證券、保險、期貨、商品、財務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等行為;
(六)股權眾籌平臺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錯誤保證、有誤的報告、偽造、欺詐、錯誤處置資金和證券等行為;
(七)股權眾籌平臺內部人員違反境內外證券、保險、期貨、商品、財務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八)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市場監測中心應當建立備案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者及其主要管理人員、股權眾籌平臺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股權眾籌融資活動的信息。備案管理信息系統應當加入中國證監會中央監管信息平臺,股權眾籌相關數據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業協會共享。
第二十六條 【自律檢查與懲戒】證券業協會對股權眾籌平臺開展自律檢查,對違反自律規則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措施,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 【自律管理措施與紀律處分】股權眾籌平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和相關自律規則的,證券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談話提醒、警示、責令所在機構給予處理、責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執業、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同時將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的相關信息抄報中國證監會。涉嫌違法違規的,由證券業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權機構依法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眾籌業務】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的,應當在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由證券業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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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拓展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促進創新創業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證監會創新業務監管部支持下,中國證券業協會起草了《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下面是辦法全文: 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宗旨】為規範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股權眾籌行業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根據《證券法》、《公司法》、《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7號)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所稱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是指融資者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平臺(以下簡稱股權眾籌平臺)以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的股權融資活動。 第三條 【基本原則】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應當遵循誠實、守信、自願、公平的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尊重融資者知識產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管理機制安排】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對股權眾籌融資行業進行自律管理。證券業協會委托中證資本市場監測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市場監測中心)對股權眾籌融資業務備案和後續監測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股權眾籌平臺 第五條 【平臺定義】股權眾籌平臺是指通過互聯網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電子媒介)為股權眾籌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發布、需求對接、協助資金劃轉等相關服務的中介機構。 第六條 【備案登記】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登記,並申請成為證券業協會會員。 證券業協會為股權眾籌平臺辦理備案登記不構成對股權眾籌平臺內控水平、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客戶資金安全的保證。 第七條 【平臺準入】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夥企業; (二)凈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6.2145, 0.0175, 0.28%); (三)有與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有3年以上金融或者信息技術行業從業經歷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2人; (四)有合法的互聯網平臺及其他技術設施; (五)有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 (六)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平臺職責】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勤勉盡責,督促投融資雙方依法合規開展眾籌融資活動、履行約定義務; (二)對投融資雙方進行實名認證,對用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對融資項目的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四)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眾籌活動; (五)對募集期資金設立專戶管理,證券業協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對投融資雙方的信息、融資記錄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於10年; (七)持續開展眾籌融資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並與投資者簽訂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投資者充分知悉投資風險; (八)按照證券業協會的要求報送股權眾籌融資業務信息; (九)保守商業秘密和客戶隱私,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泄露融資者和投資者相關信息; (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 (十一)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禁止行為】股權眾籌平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通過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關聯方融資; (二)對眾籌項目提供對外擔保或進行股權代持; (三)提供股權或其他形式的有價證券的轉讓服務; (四)利用平臺自身優勢獲取投資機會或誤導投資者; (五)向非實名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六)從事證券承銷、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證券經營機構業務,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除外; (七)兼營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或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八)采用惡意詆毀、貶損同行等不正當競爭手段; (九)法律法規和證券業協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2月18日訊 第三章 融資者與投資者 第十條 【實名註冊】融資者和投資者應當為股權眾籌平臺核實的實名註冊用戶。 第十一條 【融資者範圍及職責】融資者應當為中小微企業或其發起人,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股權眾籌平臺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用戶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 (三)發布真實、準確的融資信息; (四)按約定向投資者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信息; (五)證券業協會規定和融資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發行方式及範圍】融資者不得公開或采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融資完成後,融資者或融資者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禁止行為】融資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詐發行; (二)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三)同一時間通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眾籌平臺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融資,在股權眾籌平臺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融資信息; (四)法律法規和證券業協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 【投資者範圍】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的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 (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 (二)投資單個融資項目的最低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或個人;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四)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單位; (五)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上述個人除能提供相關財產、收入證明外,還應當能辨識、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 本項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六)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第十五條 【投資者職責】投資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股權眾籌平臺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身份信息、財產、收入證明等信息; (二)保證投資資金來源合法; (三)主動了解眾籌項目投資風險,並確認其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瞪能產生的投資損失; (五)證券業協會規定和融資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2月18日訊 第四章 備案登記 第十六條 【備案文件】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設立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申請備案,並報送下列文件: (一)股權眾籌平臺備案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或驗資報告; (四)互聯網平臺的ICP備案證明複印件; (五)股權眾籌平臺的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及專業人員資質證明; (六)股權眾籌平臺的業務管理制度; (七)股權眾籌平臺關於投資者保護、資金監督、信息安全、防範欺詐和利益沖突、風險管理及投資者糾紛處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八)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相關文件要求】股權眾籌平臺應當保證申請備案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條 【核查方式】證券業協會可以通過約談股權眾籌平臺高級管理人員、專家評審、現場檢查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 第十九條 【備案受理】股權眾籌平臺提供的備案申請材料完備的,證券業協會收齊材料後受理。備案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股權眾籌平臺應當根據證券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備案期間,備案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及時告知證券業協會並申請變更備案內容。 第二十條 【備案確認】對於開展私募股權眾籌業務的備案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證券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確認。 第二十一條 【備案註銷】經備案後的股權眾籌平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證券業協會註銷股權眾籌平臺備案。 第五章 信息報送 第二十二條 【報送融資計劃書】股權眾籌平臺應當在眾籌項目自發布融資計劃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融資計劃書報市場監測中心備案。 第二十三條 【年報備查】股權眾籌平臺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及年報鑒證報告,原件留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 【信息報送範圍】股權眾籌平臺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告: (一)備案事項發生變更; (二)股權眾籌平臺不再提供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服務; (三)股權眾籌平臺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四)股權眾籌平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股權眾籌平臺因違規經營行為被起訴,包括:涉嫌違反境內外證券、保險、期貨、商品、財務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等行為; (六)股權眾籌平臺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錯誤保證、有誤的報告、偽造、欺詐、錯誤處置資金和證券等行為; (七)股權眾籌平臺內部人員違反境內外證券、保險、期貨、商品、財務或投資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八)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2月18日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市場監測中心應當建立備案管理信息系統,記錄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者及其主要管理人員、股權眾籌平臺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股權眾籌融資活動的信息。備案管理信息系統應當加入中國證監會中央監管信息平臺,股權眾籌相關數據與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券業協會共享。 第二十六條 【自律檢查與懲戒】證券業協會對股權眾籌平臺開展自律檢查,對違反自律規則的單位和個人實施懲戒措施,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條 【自律管理措施與紀律處分】股權眾籌平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和相關自律規則的,證券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談話提醒、警示、責令所在機構給予處理、責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以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執業、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同時將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的相關信息抄報中國證監會。涉嫌違法違規的,由證券業協會移交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權機構依法查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眾籌業務】證券經營機構開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的,應當在業務開展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報備。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由證券業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特此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1,這是盈利項目嗎?
2,誰有資格參加?
3,怎麽參與眾籌小鎮?
4,當地成本如何?
5,便利程度如何?
6,水質如何?
7,你怎麽解決空氣質量問題?
8,房屋建築等環境如何?
9,人如何?
10,如何如之何
“淘寶眾籌永不收費,公司對我們的考核標準不是賺多少錢。”14日下午,淘寶眾籌總經理高征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就在當天,淘寶眾籌創造了一項眾籌人數的世界紀錄,在三亞玫瑰谷愛情地標建設的眾籌項目中,多達27萬人參與眾籌,共募集資金超過350萬元。
眾籌(Crowdfunding)在兩三年前進入中國後,現今已迎來百花齊放的局面。除了點名時間、眾籌網等各類垂直領域眾籌網站陸續湧現外,京東、淘寶等傳統電商網站也紛紛涉水眾籌。
記者從業內了解到,電商網站玩眾籌,大多關註科技和文化設計類產品項目,一般不會去碰更加複雜的股權和債券眾籌,這和國外鼻祖級眾籌網站KickStarter、Indiegogo的興趣點類似。
通過互聯網,平臺幫助眾籌發起人募集資金,再從中獲取扣點分成,這像是KickStarter等國外眾籌網站普遍適用的盈利模式,但正式以眾籌平臺的身份上線運行不到一年的淘寶眾籌,何以扯起免費大旗,它究竟圖的是什麽?電商眾籌的前景究竟如何?
創新者進駐淘寶的入口
實際上,淘寶眾籌要追溯到2013年“雙12”的一個分會場“淘星願”,當時林誌穎發起出書的心願,引得粉絲瘋狂預購。到2014年3月份時,已有一些小名氣的淘星願改名為淘寶眾籌,但當時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去做什麽。
直到去年7月份,京東眾籌平臺“湊份子”率先上線,首批帶來了12個眾籌項目(其中有7個是科技創新硬件,還包括汪峰鳥巢演唱會等文娛項目)。兩個月後,找準方向的淘寶眾籌開始走上快車道,確定了科技、農業、娛樂、公益等5個關註點。
和整個阿里巴巴集團的思路一樣,淘寶眾籌搭臺,請別人來唱戲。用高征的話來說,就是“創新者和創新產品進入阿里巴巴的一扇大門”。要想拿到開啟這扇大門的鑰匙,眾籌發起人必須先要在淘寶上開一個店鋪,同時手上的項目idea還要獲得審核者的青睞。
據統計,截至2015年3月份,淘寶眾籌共有877個項目上線籌款,累計金額過億元,由於科技類產品的高價值,其在淘寶眾籌上占到90%的資金比例,其中估值過億的科技類商家目前已超過了20個。
去年,淘寶眾籌的參與人數超過100萬,單個項目籌款最高金額超過1200萬元,是一款科技類凈化器;而55度水杯、暴風魔鏡等一批“很In”的科技類產品也在淘寶眾籌。在京東眾籌平臺上,科技類項目也一直在唱主角,科技類產品搭載電商眾籌已被視為一種天然結合。
去年12月底,淘寶眾籌在深圳的3W咖啡廳舉辦了一場面向B端的招商會,能容納300人的現場一下子湧入了700多個商家,從下午2點一直聊到晚上7點,甚至有一些是從其他眾籌平臺轉頭而來的。據記者了解,目前在淘寶眾籌平臺上,有60%的比例是新人新項目,而並非淘寶系的老客戶。
淘寶眾籌不收費的背後,是淘寶希望將創新生態拉進阿里巴巴平臺,眾籌募集資金只是表象,真正的用意是籌人、籌智、籌產品,以豐富整個阿里的創新生態。
高征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平臺能吸引多少創新者和優秀項目進駐,才是集團對淘寶眾籌最重要的考核要求。
電商資源助陣接力賽
美國虛擬現實穿戴設備的鼻祖Oculus就是靠一個眾籌項目起家的,隨後在2014年3月份被Facebook以20億美元收購。國內這些科技類創新項目,選擇阿里或京東眾籌平臺,也在做著蛻變的夢想。因為在他們眼里,電商平臺本身的資源能帶來更多價值。
京東在去年推出了智能硬件創新加速器JD+計劃,這讓京東眾籌平臺上優秀的智能硬件項目有機會接觸JD+的資源,從數據共享、營銷支持、供應鏈服務、技術支持上進行一場接力賽。
而最大的電商平臺、最多的網購用戶,這本身就已經成為阿里巴巴做眾籌的重要籌碼。以3月14日三亞玫瑰谷的“愛墻”眾籌項目為例,平臺在短短幾周內就為該項目聚集了27萬人,如此大規模的用戶本身就構成了商家資源。
“做這個眾籌項目絕非僅僅是幫助三亞玫瑰谷的商家多賣幾張門票,而是希望這片農業用地的各種衍生產品能夠進駐阿里巴巴的電商平臺。”高征對記者說。
可以這樣理解,眾籌在淘寶平臺上只是400米接力賽的第一棒,項目本身贏得了關註與資金,相當於跑好了第一棒,而接下來的第二、三、四棒,將是整個阿里資源為創新者的持續助力,比如聚劃算的扶持跟進、阿里百川計劃提供的辦公場所、阿里雲提供的運算平臺、未來阿里投資部門的註資等,這實際上已經是一個孵化的概念。據淘寶內部人士透露,對於淘寶眾籌上的各類創新項目,均有阿里不同層面的投資部門在時刻關註。
此外,螞蟻金服正在做的個人征信業務也已經和淘寶眾籌平臺對接上。據內部人士透露,平臺在遴選眾籌項目時,通過後臺可以看到眾籌發起人的信用記錄,發起人是否存在“跳票”的潛在風險,阿里的征信大數據為平臺篩選者增加了判斷依據,把控眾籌風險。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電商做眾籌一般聚焦在科技產品類,將電商平臺的產業鏈前移到產品量產前,實際上是一種C2B的定制模式,由用戶影響生產者的決策方向。但產品類,特別是科技產品的眾籌,要避免演變成產品的預售平臺,脫離眾籌是利用互聯網聚集大眾力量扶持創新的初衷,“平臺方還是應該有一點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