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韓國檢方今日指控樂天集團董事長及另外四名家庭成員逃稅、貪汙和違反信托,以此結束了數月來令這家韓國最大企業之一陷入危機的腐敗調查。
首爾中央地方監察廳(Seoul Central District Prosecutors)辦公室周三發布聲明稱,樂天董事長辛東彬和包括其父親、公司創始人辛格浩在內的另外四名家庭成員受到金融違規行為的指控,涉案金額總計為3,755億韓圓(約合3.34億美元)。樂天是韓國第五大綜合企業,1948年成立以來一直由辛氏家族掌管。
樂天在一份聲明中就長時間以來引發關切致歉,並稱該公司將配合審判程序。記者沒有聯系到辛氏家族就此置評。
今年早些時候樂天被指涉嫌金融違規行為,檢方隨後展開了調查。辛格浩的兩個兒子在管理問題上的嚴重分歧已經給該公司造成了不利影響。
調查導致樂天擱置了上市計劃,這原本將成為韓國目前為止規模最大的一筆上市交易。
此前據韓聯社報道,韓檢方六月出動200余名檢察官對樂天集團總部及子公司及17處地點進行了搜查,扣押了電腦硬盤、會計賬簿、資金交易明細等涉案物品。此次韓檢方搜查力度之大、範圍之廣史無前例。檢方不僅搜查了樂天集團總部的政策本部辦公室和政策本部長室,還搜查了樂天酒店34層的辛格浩會長的辦公室以及位於首爾平倉洞的辛東彬會長的私宅。
同時,原定數小時後在一次腐敗調查案中接受調查的樂天集團副主席李仁源8月26日被發現死亡。韓國警方調查人員說,他死於自殺。69歲的李仁源原定在當天在樂天集團涉及藏匿資金和財務違規的調查中接受質詢。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上海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偵破了一起違法加工、銷售過期新西蘭產進口烘焙用乳制品案。
據調查,為躲避監管,這276噸過期進口烘焙用乳制品被以“飼料”名義多輪倒手,分裝後通過批發和網店等方式銷售到全國多地,客戶不乏一些連鎖蛋糕店,直至案發已銷售百余噸。
以“飼料”名義層層倒手 過期乳制品違法銷售
據調查,犯罪嫌疑人劉某從蘇州一商貿公司購買了新西蘭產烘焙用25公斤裝大包烘焙用乳制品,因庫存等原因,276噸乳制品已過保質期1個月到半年不等。由於不甘心銷毀帶來損失,劉某玩起了移花接木,售賣這些過期烘焙用乳制品。他將親戚拉入銷售團夥,形成了倉儲、加工、線上線下同步銷售的違法產業鏈。
為躲避監管,在銷售前劉某將乳制品倒手了多輪。劉某通過其控制的上海嘉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庫存過期的276噸乳制品,然後以“飼料”的名義,將其走賬給了南通華源飼料公司,再倒手給上海姜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據調查,姜迪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劉某的親戚尚某。
最後,姜迪公司先後將其中166.8噸銷售給上海榕順公司、上海智義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錦合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江蘇、河南、青海等下遊經銷商。
其中,榕順公司在上海市閔行區的某倉庫內,將25公斤裝大包過期烘焙用乳制品加工成小包裝並更改標簽,通過網絡銷售。公安部門和食藥監部門全力追查,對上述線上線下銷售的涉案產品予以追繳,對姜迪公司庫存的109.2噸涉案產品全部查扣。
“雖然易主多次,但調查人員發現,在姜迪等下遊公司拿到涉案產品前,這批貨一直存放在嘉外公司的倉庫中從未移動過。”辦案民警介紹,根據這一線索,監管部門通過查賬的方式從最下遊倒查,最初僅追溯到了南通華源飼料公司賣給姜迪公司涉案產品的事實。但辦案人員敏銳地發現,嘉外公司賣貨和姜迪公司收貨在同一天,不合常理,從而順藤摸瓜,最終找到了幕後“大老板”劉某。
利潤率近100%,按下單時間編造生產日期
上海市食藥安辦負責人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團夥式、家族性、有組織的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明知過期仍然進行銷售,通過外地公司進行表面走賬以掩人耳目,計劃周密,情節惡劣,必須從嚴懲處。
目前,公安機關已抓獲涉案的5家公司共19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已移送上海閔行區人民檢察院起訴8人;另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審8人。
據辦案人員介紹,榕順等公司用分裝機和封包機,將這些過期烘焙用乳制品分裝為500克的小包裝,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銷售。辦案人員介紹,乳制品進價約為1.3萬元/噸,500克小包裝零售價為13元。僅僅是倒手分裝,利潤率已近100%。
根據網店交易記錄,絕大多數過期乳品都銷售給了小作坊用於烘焙。售賣的商品只是用一個簡陋的塑料袋包裝,上面用標簽紙打印了“兩年保質期”等字樣。辦案人員介紹,涉案企業是按照下單時間倒推幾天編造生產日期。
除了線上小包裝銷售,犯罪嫌疑人還在線下通過熟人介紹業務,整包銷售給代理商或蛋糕店,其中不乏一些連鎖蛋糕店。同時,和熟人銷售沒有合同,未過期和過期的產品都是摻雜一起賣。
篡改保質期問題突顯
近年來,篡改保質期是進口食品比較突出的安全問題。據相關執法人員介紹,國內一些食品經銷商甚至刻意從境外進口已過期食品。這些食品原包裝的底部一般用外文標明“到期日見底部”之類的字樣,進口商貼上中文標簽進行遮蓋,然後將到期日期修改為“生產日期”。
乳業分析師宋亮認為,進口食品來源多樣、標簽管理混亂、批號識別困難,監管存在薄弱環節。他建議對孕婦、老年人和嬰幼兒等相關的高風險食品、保健品,加快建立跨國追溯體系,便於對其來源、生產時間、批號等有明確的跟蹤和監管。
上海市公安機關相關負責人說,這起案件既不是內部舉報,也不是同行競爭舉報,而是上海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根據專項檢查任務主動發現和查處的。
據了解,2016年以來,上海市食藥安辦會同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制定《上海市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建立完善了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聯合辦案、涉案物品處置、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聯合督辦等常態化工作機制。截至目前已成功偵破食品藥品刑事案件32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38人,其中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197人。
上海市食藥安辦負責人透露,針對上述篡改進口食品保質期的違法犯罪行為,在上海市人大的支持下,正研究在地方修法過程中,設立進口高風險食品的數據公示、信息通報等規定,通過大數據監管,實現出入境檢驗檢疫、各監管部門的信息無縫銜接,有效監管進口食品的市場銷售,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分子。
除了時不時曝出“老鼠倉”的基金、證券行業,“捕鼠風暴”自然也不會對在資本市場中越來越舉足輕重的保險公司“手軟”。
在2014年曾引起軒然大波的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前負責人曾宏“老鼠倉”一案近日有了最終結果。《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曾宏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活動,累計買入、賣出趨同成交金額達人民幣4.3億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119萬余元,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雖然曾宏上訴,但最終被駁回。
而近日,又有一起累計交易金額1.2億元的保險公司資產管理部人員劉某“老鼠倉”案件被上海市公安局通報。
本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2013年至今保險業已曝出7次“老鼠倉”事件,雖然頻次、金額相比基金、證券行業仍然較少,但是這無疑也給保險公司的內控敲響警鐘。而隨著大數據的運用,這些險資“碩鼠”們也變得愈加無所遁形。
曾宏案細節披露
201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對外通報,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擔任某保險公司權益投資部門總經理的曾某利用所掌控的未公開信息,操控“老鼠倉”並非法牟利,並於2014年3月被抓捕歸案。
盡管當時中國人壽表示對案件並不知情,但種種跡象顯示,上述的曾某就是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前負責人曾宏。
而隨著庭審的結束,曾宏案的細節也隨之浮出水面。
據本報獲得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間,曾宏在擔任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養老金及機構業務部投資團隊高級經理、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高級經理、投資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投資團隊總監等職期間,利用因負責管理相關企業年金基金賬戶(下稱“年金賬戶”)而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包括年金賬戶投資股票的名稱、數量、價位以及買賣時機等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
據了解,曾宏利用手機、平板電腦等工具,操作其實際控制的“王冬炎”的股票賬戶,先於或同期於年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97只,趨同買入金額共計人民幣2.35億余元,趨同賣出金額共計2.03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19.95萬元。2014年3月被查獲歸案後,在法院審理期間,曾宏的家屬代為退繳錢款118萬元。
基於以上情況,曾宏在2015年12月一審被認定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本報獲悉,曾宏在一審後曾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進行上訴。“一審判決對於趨同交易所涉金額的認定存在適用標準的錯誤,趨同性的認定標準應限於‘先於或同期於’,不應包括晚於年金賬戶2個交易日的買入和賣出金額;曾宏的行為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原判量刑過重。”曾宏辯護律師表示。
但法庭經審查認為,在案證券交易所市場監察部門、法律部門出具的協查結果等證據能夠證明,證券業內對“同期”的理解不等於“同日”,從交易時間上看,同步或稍晚交易的情形均屬於“同期”的範疇。
而曾宏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活動,累計成交金額達4.3億余元,非法獲利119萬余元,其犯罪數額已超過相關法律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
“曾宏作為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曾宏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且非法所得已由家屬代為退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
因此,曾宏的上訴請求近日被駁回,維持原判。
3年多7起險資“老鼠倉”
如果說在幾年之前被曝出的“老鼠倉”事件還基本集中在基金、證券行業,那隨著保險行業的可投資資產不斷增加,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地位的不斷上升,保險資管也屢次出現“碩鼠”。
上月末,上海警方表示,劉某在擔任某知名保險公司“傳統保險產品”投資經理期間,在自己管理的產品賬戶預備投資股票之前,利用自己朋友蔔某的資金操盤證券賬戶,先行交易與該產品賬戶相同的股票,累計交易金額高達1.2億余元,已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事實上,算上這起最新的險資“老鼠倉”案件,根據公開資料粗略統計,2013年至今保險業已曝出至少7起“老鼠倉”事件,其中4起發生在中國人壽體系。
2013年2月,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原投資經理夏侯文浩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被立案調查。根據公訴材料,其累計股票成交額7037萬余元,通過賣出股票交易的差價獲利1145萬余元,虧損192萬余元,此外分得股票紅利5萬余元,實際獲利957萬余元。這是證監會披露的首例保險從業人員“老鼠倉”事件。
2014年3月,平安資管股票投資部原副總經理張治民又被曝出“老鼠倉”事件,一審時控方起訴稱其通過其妻及他人賬戶趨同交易深天馬A、湖北宜化、徐工機械等140只股票,累計趨同成交額人民幣13.42億元,獲利2861萬余元。但張治民後對成交金額表示異議進行上訴。
而另外4起“老鼠倉”案件,均發生在中國人壽體系。除了上文提到的曾宏以外,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總經理鄧瑞祥、國壽資管原投資經理張顥以及國壽資管股票投資部前副總經理歐海韜都在2014-2015年期間被曝出“老鼠倉”案件。根據公開資料計算,這四起案件買入、賣出趨同交易總額超過25億元,盈利在4500萬元左右,且趨同交易時間基本從2008年~2009年開始,持續時間從一年到四年不等。
內控難 大數據“一查一個準”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行為,市場俗稱“老鼠倉”。“老鼠倉”違反了資本市場的公平交易原則,破壞了資本市場的秩序。而保險資金已與證券投資基金等構成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保險資管公司的投資經理和基金公司基金經理一樣管理著巨額資金,其“老鼠倉”行為,危害同樣嚴重。
從過去的案例來看,盡管“老鼠倉”多屬於個人行為,公司並沒有受到法律上的牽連,但是如何防止險資“碩鼠”這種不光彩的事件出現在自己的公司,仍然考驗著各大保險資管公司。
一名大型保險資管公司高管對本報表示,與基金行業不同,保監會對於保險資管投資人員是否能買賣股票並沒有明文規定,現在各公司是根據自己不同的情況來針對“老鼠倉”各自實行內控政策。
上述高管表示,在保險業“老鼠倉”出現之前,公司里已經采取了固定電話全部錄音、投資人員交易時間手機上交等措施,不過公司允許投資人員進行股票交易,但是前提是包括所有直系親屬在內的賬號在公司備案,且所有買賣都需報告。
另一些保險資管公司則有不一樣的做法。一名保險投資賬戶經理對本報表示,該公司並不允許投資人員進行股票交易。而另一名保險資管公司高管表示,公司之前不要求對投資人員的手機在交易時間做上交的處理,但2014年險資幾次“老鼠倉”爆發之後,就開始做上交的要求。
據了解,2012年在保監會推出的險資13項新政中,其中一項就是《關於加強保險資金公平交易防範利益輸送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相關人員股票投資禁止性規定,明確公司分管投資的負責人以及核心研究、投資、交易人員及其直系親屬禁止投資股票,人員名單由公司自行確定,並報告中國保監會。”但和其他新政不同,該文件至今未正式出臺。
“基金行業也已經對從業人員的投資限制有所放開,保監會如果簡單‘一刀切’並不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上述高管表示。
而在2014年幾次險企“老鼠倉”出現之後,保監會也曾對保險資管進行過一次緊急排查。
上述保險資管高管和賬戶經理均表示,盡管公司已經采取了所能采取的內控措施,但內幕交易更多的是道德風險,從公司層面上很難完全事先防範。
不過,他們認為,目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威懾投資人員“老鼠倉”行為的一大利器是證監會的大數據。
據上海市公安局表示,上月劉某的1.2億元“老鼠倉”案件的破案起點就是證監會通過大數據監測發現的賬戶交易異常行為。
“現在監管機構的大數據那麽‘牛’,一查一個準,反正我是肯定不敢做‘老鼠倉’的。”上述賬戶經理說。
ST慧球10月31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了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郵寄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16】滬01民初806號)、民事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立案材料等。因與顧國平的借款合同糾紛,上海瀚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瀚輝)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法院現已受理。
公告顯示,去年顧國平旗下企業向上海瀚輝融資1.5億元,ST慧球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但仍未歸還本金。之後原告屢次催促被告還款,被告一拖再拖,始終未歸還分文投資款本金也未再支付基礎收益。
為此,原告經無數次催款無果後,無奈之下,原告只得訴諸貴院,懇請貴院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上海瀚輝要求返還本金等合計1.83億元。此前,公司已被其它公司起訴要求為顧國平承擔15億元的擔保責任。ST慧球今年前三季度虧損1809萬元。
公司表示,鑒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相關進展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註意投資風險。
11月3日,據央視新聞消息,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廖永遠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9.410173萬元。另,廖永遠對共計折合人民幣2103.1569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提請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廖永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廖永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廖永遠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廖永遠參加訴訟
廖永遠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據《南方日報》報道,1日至3日,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莊耀受賄、貪汙和故意銷毀會計賬簿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在2002年至2012年期間,被告人莊耀利用其擔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650萬元;
1999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莊耀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5437萬余元;
2013年8月,莊耀夥同他人銷毀廣東名居房地產服務有限公司的會計賬冊。
廣東物資集團公司官方網站顯示,該公司是廣東省大型骨幹企業,是國家重點培育的全國20家流通領域大集團之一,主要從事金屬、汽車、能源化工等生產資料貿易和物流、房地產等業務。
莊耀簡歷
莊耀,男,漢族,1950年出生,廣東普寧人,中共黨員,2005年全國勞動模範,廣東省政協委員。曾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2014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曾就讀於廣東中山大學經濟系,畢業後一直從事經濟管理和行政領導工作,1987年被評為首批高級經濟師 。
曾擔任廣東省物價局副局長,其間,他是廣東最早提出“政府機關的職能應由管理型改為管理服務型”觀點的人之一。
1996年,出任廣東物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對瀕臨停業破產的企業進行了一場“止血、清欠、節支、求諒”的大刀闊斧的改革,從1997年起,集團經營規模保持了年均20%以上的增長速度,汽車、鋼材、木材等主營品種業務,在全國和泛珠三角區域居於領先地位。
1996-2005年,莊耀任職9年。
1999年他被中山大學聘為兼職教授,被國家教育部批準為碩士生導師。
2000年6月被任命為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2010年11月免去該職務。
2010年11月,莊耀退休。
2011年5月,任命莊耀為廣東省人民政府參事,聘期5年。
2014年10月,莊耀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調查。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16年11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王天普受賄、貪汙一案。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天普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組成員,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47.658376萬元。
2008年2月,被告人王天普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公司資產79.5934萬元。
提請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王天普的刑事責任,對王天普予以數罪並罰。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王天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天普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王天普簡歷
王天普,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研究生畢業。
1999年3月起任中國石化集團齊魯石油化工公司副經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副經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齊魯分公司經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2011年8月起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總經理;
2015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繼今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掛牌第一批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後,近日,兩部門再出重拳,聯合下發通知掛牌督辦第二批4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進一步推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深入開展。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和公訴部門要在確保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質量和效果的基礎上,加強犯罪態勢分析研判和重大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情況集成分析工作,認真總結案件辦理經驗,積極摸索有效打法和應對措施,確保打擊力度不減、辦案效果更佳。
同時,要按照《關於聯合掛牌督辦第一批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報送、重大複雜疑難案件請示報告、案件信息臺賬報送等工作,打好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攻堅戰,堅決把犯罪分子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據最高檢、公安部有關廳局負責人介紹,此次聯合掛牌督辦的案件涉及全國2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41起案件。經初步統計,涉案金額近4億元,受害人數達25萬余人,犯罪嫌疑人約1100余人,串並案共5600余起。涉案人數之多、涉案金額之大遠超過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
此前兩部門聯合掛牌督辦的首批21起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目前取得明顯辦案成效。截至11月24日,除1起處於偵查階段外,其余20起案件已批準逮捕7件481人,移送審查起訴9件564人,判決4件53人。
11月29日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今日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職守案偵查終結、依法移送公訴部門審查,並對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4人取保候審。
@北京檢察 微博截圖
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2月8日上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審理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白海泉(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汙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涉案金額超1.7億元,4920.7759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500.040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購買土地,使國家財產損失265.4477萬元,並占為己有;
白海泉巨額財產4920.7759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7686.264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白海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報道,法庭上白海泉對多數指控供認不諱,並多次表示“不管法院怎麽判,我都認罪”。
據悉,白海泉酷愛奇石和字畫,曾收受某公司價值44.6萬元的奇石7塊,還先後4次接受該公司為其女兒交納研究生學費共計41.9萬元。作為“回報”,白海泉利用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購買土地、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提供幫助。白海泉通過權錢交易的方式,幫助他人的多名親屬安排工作,還從金川工業園區路燈安裝、挖溝槽、裝修等各種工程上受賄,僅收受的車輛就有奧迪、寶馬、路虎等。
案發後,司法機關依法扣押了白海泉現金1.5億元,扣押車輛、金銀首飾、奇石字畫等,價值1222萬元,還依法查封其房產14套,價值4772萬元。
2014年12月,白海泉因涉嫌受賄罪經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