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每日電訊報》11日報道,英國首相梅最早將於下周二正式啟動脫歐。
英國官員認為,梅的脫歐方案將在周一獲得兩院通過,從而為梅在周二觸發下議院脫歐談判掃清障礙。
歐盟理事會主席圖斯克表示,其他歐洲國家都準備在程序啟動後的48小時內發表談判草案的“指導方針”。
德國總理默克爾則確認,如果梅在下周觸發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歐盟其余27國將在4月6日舉行“特別會議”。
上周,特朗普政府向國會遞信,正式開始論證重新談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相關事宜,談判最早將於8月16日開始。在這個過程中,從特朗普試圖把就業和利潤帶回美國的初衷來看,那些美國在貿易中處於逆差地位的行業將會是談判的主要方向,其中包括汽車制造業和石油行業。
美國國會參議院12日剛通過了羅伯特·萊特希澤(Robert Lighthizer)出任美國貿易代表的提名,萊特希澤上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代表特朗普向國會寫了一封信。
NAFTA的“現代化”
萊特希澤在向參眾兩院遞交的信中傳達了特朗普的計劃,稱將啟動有關NAFTA“現代化”的談判,在可操作的時間範圍內盡可能快地啟動該計劃。
根據美國現行的貿易法律,在做最終決定之前,國會有90天的“咨詢期”,這意味著,國會通過並且啟動相關談判的時間不會早於8月16日。並且,法律規定相關部門要在不早於談判開始前30天對外公開具體的談判目標,因此,粗略估計,在7月之前,外界將難以通過官方渠道知曉談判細節。
萊特希澤
萊特希澤寫道,有必要更新NAFTA之中“不能反映現代標準”的章節,他認為,NAFTA已經存在了23年,當初談判之時,連數字化貿易都剛處於起步階段,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雖然沒有具體細節,但這封信透露,將對自貿協定中關於知識產權、監管實施、國有企業、服務業、海關手續、衛生和檢疫、勞工、環境和中小企業相關的規定條款進行更新。
同樣在貿易事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美國商務部長羅斯也表示,這封信不只是給國會看,也是給美國的貿易夥伴看的。“自由和公平是美國貿易協定的新標準”,接下去的一段時間將會“逐國逐商品”地審閱貿易條款。他還再一次把美國的制造業下滑、工廠倒閉和失業率歸咎於NAFTA。
目標:汽車和石油
萊特希澤認為,NAFTA對於一些行業來說還在起正面作用,比如農業、投資服務業和能源行業,但是對於制造業等行業,已經顯得過時,這些正是未來將發生變化的領域。
從特朗普打算填平貿易赤字,把就業和利潤帶回美國的初衷來看,最有可能成為談判標的的行業自然是那些目前美國貿易逆差最大的領域。
1960年~2015年間美國貿易逆差(來源:美國經濟分析局)
根據美國統計局的數據,在和加拿大的貿易中,去年的貿易逆差在110億美元左右,石油是美國面臨貿易逆差最大的行業,大約350億美元,其次是汽車制造業(100億美元),有色金屬、天然氣、木材等行業也都存在貿易逆差。再看墨西哥,美國對墨西哥的貿易逆差約為630億美元,其中汽車制造業的貿易逆差最大,將近600億美元,其次為通訊設備(近200億美元)和蔬果(超過100億美元)。
實際上,作為三方自貿協定,NAFTA給美國和加拿大及墨西哥帶來的貿易增長同樣驚人,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是美國第三大進口來源國,2016年,美國向加拿大出口2660億美元的貨物和542億美元的服務,比1993年的前NAFTA時代分別增長了165%和218%;反過來,2016年美國向加拿大進口了2781億美元的貨物和296億美元的服務,比1993年分別增長了150%和225%。
曾任國際貿易部長的加拿大外交部長克里斯蒂婭·弗里蘭(Chrystia Freeland)強調,目前要求給出談判的時間點為時尚早,但是鑒於墨西哥的大選和美國的國會中期選舉將在2018年到來,自貿談判的完成不會遲於明年春天。
萊特希澤表示,很多這類談判都會以雙邊談判的形式開展,涉及到的很多事務也是雙邊的。但是弗里蘭認為,既然是三方協議,那就應該舉行三方談判。近期,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國的外交部長及國務卿都將密切交流。
自貿談判是一個多方角力的過程,美國提出要修改條款,那麽他們自己首先要明確並通過將修改的方向。白宮現在已經向國會提交了計劃,國會將有90天時間就總統班子的意見進行審核並提供意見,參與這個咨詢過程的國會主體將是參眾兩院各自下設的貿易談判委員會,以及任何涉及到與貿易相關的委員會。與此同時,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將啟動類似過程,主要是派出談判團隊將向全國各地、商會、智庫和相關行業領袖進行咨詢,拿出最有利於本國的方案。
接著,三國的貿易代表將拿著各自的方案坐下來面對面協商,這個過程有可能是幾個月,也有可能持續數年,中途各方決策層將不斷調整談判方向和主要任務,確認已達成的共識,一旦談判代表們達成一致,方案將被發回各自國家的立法機構投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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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BATJ”出海上市時,境內監管者與投資者一樣扼腕嘆息。如今,監管層正在搭建起境內投資者投資海外創新巨頭的橋梁——境外企業回境內發行CDR(中國存托憑證)。那麽發行CDR意味著什麽?誰可以申請?誰可以投資?投資者受損失了又該怎麽辦?這些問題在最新監管規則中都將得到解答。
證監會5月4日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CDR辦法》),對存托憑證的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提供具體法律依據,打開實際操作的新路徑。該辦法不但為海外創新公司回歸A股打開路徑,還兼顧了未來滬倫通下倫交所上市公司在境內發行CDR的安排。
據證監會介紹,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6月3日。有了解政策制定流程的相關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考慮到征求意見之後還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完成後續程序,預計《CDR辦法》最快將於6月份正式發布。待相關配套規則發布之後,企業即可制定申請文件,並申請開始試點。
值得註意的是,根據辦法,只要基金合同約定可投資境內上市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就可以投資CDR。如果沒有約定,基金管理人只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後,即可根據表決結果投資CDR。
誰可以申請
國務院3月30日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下稱《若幹意見》),要求抓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監管規則,穩妥推動試點工作,其中對試點企業做出原則性規定。
這意味著,想要申請發行CDR的公司,目前必須是符合國家戰略、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
就整體標準來說,一是已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二是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註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同時,還必須滿足《CDR辦法》當中對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五項規定。第一,符合《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即、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第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三,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四,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 行為;第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之後,證監會將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咨詢委員會,嚴格甄選試點企業。咨詢委員會由各行業的權威專家、知名企業家、資深投資專家等組成,按照試點企業選取標準,綜合考慮商業模式、發展戰略、研發投入、新產品產出、創新能力、技術壁壘、團隊競爭力、行業地位、社會影響、行業發展趨勢、企業成長性、預估市值等因素,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範圍作出初步判斷。
證監會將以此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誰可以投資
此次所指的存托憑證,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即“參與型存托憑證”。
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申請發行CDR,需要符合交易所即將出臺的上市規則,然後提出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存托憑證的交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上市之後,境外企業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和存托憑證的其他投資者,需要遵守境內有關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規定。另外,境外企業不能通過發行CDR的方式,在境內重組上市。
除發行企業之外,證監會還規定了存托人、托管人的條件。村托人可以由三類機構擔任,一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是符合一定條件並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商業銀行; 三是符合一定條件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
商業銀行擔任存托人的具體資質條件,由證監會會同銀保監會另行規定;證券公司擔任存托人的資質條件由證監會另行規定。
根據《CDR辦法》,公募基金可以投資CDR,一方面,基金合同已明確約定基金可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投資存托憑證;另一方面,基金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基金可投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如果投資存托憑證,基金管理人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至於公募基金投資CDR的比例限制、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可以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對於個人投資者如何投資、是否有投資門檻,前述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投資者保護具體規則還在研究制定過程中,監管部門有自己的內部工作計劃,會根據進度陸續公布。“發行一個新投資品種肯定是有一整套投資者保護制度安排的,但是是否設置保證金門檻,目前還都在研究中。”前述人士稱。
投資者受損失了怎麽辦
投資CDR與買A股股票不同,試點發行的創新企業多為 VIE 架構的紅籌公司,境外紅籌公司與境內實體運營企業在股權結構上完全獨立,其權利義務僅依靠合同約定。
如果紅籌公司在發行CDR的過程中,因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而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投資者是很難通過起訴紅籌公司獲得賠償的。
為了加強責任承擔,《CDR辦法》有意將紅籌公司與實體運營企業關聯在一起,明確境內實體運營企業應當對與其有關的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承擔責任,並針對CDR及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特點,就存托安排、不同投票權、協議控制等事項作出特別披露要求。
同時,設置多項特有的投資者保護措施,如存托憑證持有人特別事項單獨表決機制,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退市回購義務等。此外,還規定了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調查取證,采取監管措施,實施市場禁入等。
“我們現在試點企業的上市地,一定是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過跨境監管框架協議的,”前述負責人告訴記者,除規則設計上加入了很多特色的要求之外,還將通過跨境監管執法合作對境外發行主體進行約束。
根據辦法,“最牛小股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服中心”)也將購買最小交易份額的存托憑證,進行持股行權。同時,投服中心也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存托憑證持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相關違法行為,證監會也規定了處罰措施。比如,對於違反減持規定的相關責任人,證監會將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3萬;對於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承銷期或期滿後6個月內買賣CDR、自接受境外發行人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買賣CDR等短線交易操作也將依法處罰;對於存托人未按照境內相關規定履責的,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3萬元,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更換、36個月不受理相關申請文件、取消存托資質等措施。
《CDR辦法》還提到CDR與股票之間的轉換問題,但只表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在當前時點發行CDR期間,暫時沒有轉換路徑。但是,未來在滬倫通方案中,會考慮轉換的具體問題。
對於市場廣泛關註的發行規模問題,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不過,前述人士表示,監管層在考慮推出一個新品種時,對流動性是有考慮的,但是對於具體發行比例目前還在研究。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不會是簡單的規定一個比例“一刀切”。目前這個環節的規定,是放在證監會的規則中,還是由交易所層面的規則來限定,也還在研究中。
摩根大通董事長兼CEO傑米·戴蒙(Jamie Dimon)認為,美國經濟目前形勢一片大好,但這只是暫時的。
戴蒙在接受彭博采訪時表示,美國經濟看起來相當好,經濟增長還可以持續更長時間。也許是一年,兩年,也許會是更長的時間。戴蒙援引強勁的就業數據、金融系統中較低的杠桿水平、消費者開支增長,以及銀行流動性作為其看好美國經濟的佐證。他還強調稱,住房供應短缺可能會導致更多的經濟活動發生,此外亞洲和歐洲的其他國家的經濟增長也在改善。
話鋒一轉,戴蒙表示,美好的時光不會永遠持續下去。“曾經有人問我,經濟衰退的概率有多大?我說有100%的概率。但是,問題是經濟衰退將在何時發生。就目前而言,美國經濟各方面都很強勁。”
近階段,美債收益率曲線趨平引起了各界對於美國經濟衰退的擔憂,經濟即將見頂的預言此起彼伏。美銀美林周二發布的最新報告則希望打消人們的憂慮。
報告稱,收益率曲線趨平(短期國債收益率接近長期國債收益率)並不代表今年會出現倒掛。從歷史上看,從收益率倒掛到衰退平均要27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2021年之前都不可能發生。
Facebook CEO紮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周二再次拒絕前往英國的邀請,不過他同意最快下周與歐洲議會成員會面。
歐洲議會議長塔亞尼(Antonio Tajani)周三表示,Facebook CEO紮克伯格將前往布魯塞爾出席歐洲議會舉行的聽證會,回答議員們針對Facebook用戶信息泄露事件的質詢,討論這家社交網絡處理用戶個人信息方面的問題,就Facebook數據保護政策及其對歐洲選舉的可能影響展開深入的分析。
塔亞尼在聲明中稱:“紮克伯格已經接受了我們的邀請,他將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來到布魯塞爾。希望是下周吧!”
Facebook方面隨後確認紮克伯格已經接受了邀請,並表示公司很高興能有對話的機會,傾聽他們的想法,並展示我們在保護客戶隱私方面采取的新舉措。
Facebook此前承認,數據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劍橋分析”在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前違規獲得大量Facebook用戶的信息,並幫助特朗普贏得了美國總統大選。經調查發現,最多有8700萬用戶的信息被劍橋分析公司不當分享,其中包括270萬歐洲人。為此,歐洲議會已經兩次邀請紮克伯格,希望他能親赴歐洲議會為此作證。
上月,紮克伯格已經出席了美國參議院司法與商業委員會,以及眾議院能源與商業委員會舉行的兩場聽證會,總計耗時近10個小時。期間,紮克伯格回答了議員們提出的各種相關問題。
小米或將成為第一家發行CDR的“獨角獸”。
今日有報道稱,小米最快於今日(6月7日)就發行CDR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而招股書最快於6月8日上網公開。“由於CDR各項細則6月7日晚間才披露,所以小米方面可能還需要針對最後的文件要求修訂材料,如無特殊意外,應能於6月7日交表(提交申請表等材料)。”
6月7日下午,一位接近小米IPO項目人士對第一財經確認這一消息,稱“在做準備,有可能今天遞交。”
一天前的深夜,證監會正式發布實施《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同時還發布了IPO辦法等另外8個配套規則,這意味著A股迎接“獨角獸”已經萬事俱備。
CDR是指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申請的條件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且估值不低於200億;設立持續經營3年以上,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等。根據已公布格式內容要求,企業向證監會遞交申請文件,報請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CDR,需要向滬深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據中金公司預計,最早在7月份將迎來首個CDR上市,下半年預計有3~6支CDR或創新企業發行,估計募集資金總額範圍1000~2500億左右。
此前有報道稱,獨角獸發行CDR回歸A股圈定8家試點公司,包括"BATJ"四巨頭(百度、阿里巴巴、騰訊和京東)、新浪微博、網易和光學鏡頭設備商舜宇科技。
誰將成為CDR上市的第一股?
國金策略表示,由於證監會明確表示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家數和融資規模,合理安排發行節奏。市場預期“阿里巴巴、京東和小米可能性較大”,融資規模60-300億美元左右。按照監管層設定的試點門檻,共有5家已在海外上市的創新企業符合發行CDR的標準,分別為阿里、騰訊、百度、京東和網易。
今年5月初時,曾有接近小米IPO項目中介商人士對第一財經獨家透露,雖然才只進行過有限的幾次NDR(Non-Deal Roadshow,非交易路演),但消息傳出後,幾乎所有投行、券商都蜂擁而至圍獵小米發行份額,甚至需要小米in house團隊不斷開會降溫。不過,有的機構一面試圖搶奪份額,一面也想壓壓價,為後面的交易留出更大的利潤空間。
此前有消息稱,小米計劃7月份通過中國存托憑證(CDR)的形式在中國內地發售股票,籌資約30億美元,占100億美元IPO總額的30%,其余股票將在中國香港發售。
小米此前提交的招股書披露,小米2015年至2017年收入分別為668.11億元、684.34.億元和1146.25億元;經營利潤為13.73億元、37.85億元和122.15億元。2017年,小米收入同比增長67.5%,小米經營凈利潤同比增長222.7%。截至2018年3月31日,小米賬面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142.2億元。
除了小米,京東、百度和阿里巴巴也都可能在近一個月成為首批回歸A股的科技公司。
對於CDR,京東方面此前表示,“我們註意到了媒體關於資本市場政策變化的報道,也在積極關註此事,如果政策允許,京東也非常有意願回歸國內市場實現兩地上市。”百度曾在多次公開場合表達過回歸國內上市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