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日前出臺《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參與單位和企業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突出生態文明理念,推動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共同建設綠色絲綢之路。
根據《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和沿線國家可持續發展要求,構建互利合作網絡、新型合作模式、多元合作平臺,力爭用3-5年時間,建成務實高效的生態環保合作交流體系、支撐與服務平臺和產業技術合作基地,制定落實一系列生態環境風險防範政策和措施,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打好堅實基礎;用5-10年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環保服務、支撐、保障體系,實施一批重要生態環保項目,並取得良好效果。
《指導意見》表示,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分享生態文明理念、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有利於增進沿線各國政府、企業和公眾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分享我國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與實踐,提高生態環境保護能力,防範生態環境風險,促進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同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
哈薩克斯坦最大的食品制造商展示商品。攝影/章軻
《指導意見》認為,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推動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實踐,是服務打造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和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舉措。
四部委要求,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應突出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註重生態環保與社會、經濟發展相融合,積極與沿線國家或地區相關戰略、規劃開展對接,加強生態環保政策對話,豐富合作機制和交流平臺,促進綠色發展成果共享。
同時,推動形成多渠道、多層面生態環保立體合作模式,加強政企統籌,鼓勵行業和企業采用更先進、環境更友好的標準,提高綠色競爭力,引領綠色發展。推動企業遵守國際經貿規則和所在國生態環保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高度重視當地民眾生態環保訴求,加強企業信用制度建設,防範生態環境風險,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強部門統籌和上下聯動,根據生態環境承載力,推動形成產能和裝備制造業合作的科學布局;依托重要合作機制,選擇重點國別、重點領域有序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指導意見》確定了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13項主要任務,包括全面服務“五通”,促進綠色發展,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統籌國內國際現有合作機制,發揮生態環保國際合作窗口作用。做好基礎工作,優化產能布局,防範生態環境風險。推進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生態環境質量保障。推進綠色貿易發展,促進可持續生產和消費。加強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促進綠色金融體系發展。以及加強綠色合作平臺建設,提供全面支撐與服務,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加強政企統籌,保障實施效果。發揮地方優勢,加強能力建設,促進項目落地等。
《指導意見》明確,鼓勵符合條件的“一帶一路”綠色項目按程序申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中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支持基金等現有資金(基金)支持。發揮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等現有金融機構引導作用,形成中央投入、地方配套和社會資金集成使用的多渠道投入體系和長效機制。
同時,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獨特優勢,引導、帶動各方資金,共同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造血輸血。繼續通過現有國際多雙邊合作機構和基金,如絲路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中國-東盟合作基金、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中國-東盟海上合作基金、亞洲區域合作專項資金、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專項基金等對“一帶一路”綠色項目給予積極支持。
“將生態文明理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生態環保對“一帶一路”建設的服務和支撐,發揮環保國際合作的交流平臺作用,將為古老的絲綢之路賦予新的時代內涵,為亞歐區域合作註入新的活力。”環境保護部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周國梅說。
據新華社報道,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
《意見》指出,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國家能源戰略,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正確處理好企業、市場、政府之間的關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生產力發展、滿足人民群眾需要為目標,建立健全競爭有序、有法可依、監管有效的石油天然氣體制,實現國家利益、企業利益、社會利益有機統一。
《意見》強調,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和市場化方向,體現能源商品屬性;堅持底線思維,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堅持嚴格管理,確保產業鏈各環節安全;堅持惠民利民,確保油氣供應穩定可靠;堅持科學監管,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節能環保,促進油氣資源高效利用。
《意見》明確,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針對石油天然氣體制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深化油氣勘查開采、進出口管理、管網運營、生產加工、產品定價體制改革和國有油氣企業改革,釋放競爭性環節市場活力和骨幹油氣企業活力,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國際國內資源利用能力和市場風險防範能力、集約輸送和公平服務能力、優質油氣產品生產供應能力、油氣戰略安全保障供應能力、全產業鏈安全清潔運營能力。通過改革促進油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大幅增加探明資源儲量,不斷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安全、高效、創新、綠色,保障安全、保證供應、保護資源、保持市場穩定。
《意見》部署了八個方面的重點改革任務:
一是完善並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體制,提升資源接續保障能力。實行勘查區塊競爭出讓制度和更加嚴格的區塊退出機制,加強安全、環保等資質管理,在保護性開發的前提下,允許符合準入要求並獲得資質的市場主體參與常規油氣勘查開采,逐步形成以大型國有油氣公司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共同參與的勘查開采體系。
二是完善油氣進出口管理體制,提升國際國內資源利用能力和市場風險防範能力。建立以規範的資質管理為主的原油進口動態管理制度。完善成品油加工貿易和一般貿易出口政策。
三是改革油氣管網運營機制,提升集約輸送和公平服務能力。分步推進國有大型油氣企業幹線管道獨立,實現管輸和銷售分開。完善油氣管網公平接入機制,油氣幹線管道、省內和省際管網均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
四是深化下遊競爭性環節改革,提升優質油氣產品生產供應能力。制定更加嚴格的質量、安全、環保和能耗等方面技術標準,完善油氣加工環節準入和淘汰機制。提高國內原油深加工水平,保護和培育先進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大天然氣下遊市場開發培育力度,促進天然氣配售環節公平競爭。
五是改革油氣產品定價機制,有效釋放競爭性環節市場活力。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發揮市場決定價格的作用,保留政府在價格異常波動時的調控權。推進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進一步完善居民用氣定價機制。依法合規加快油氣交易平臺建設,鼓勵符合資質的市場主體參與交易,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加強管道運輸成本和價格監管,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科學制定管道運輸價格。
六是深化國有油氣企業改革,充分釋放骨幹油氣企業活力。完善國有油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鼓勵具備條件的油氣企業發展股權多元化和多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推進國有油氣企業專業化重組整合,支持工程技術、工程建設和裝備制造等業務進行專業化重組,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競爭。推動國有油氣企業“瘦身健體”,支持國有油氣企業采取多種方式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七是完善油氣儲備體系,提升油氣戰略安全保障供應能力。建立完善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企業生產經營庫存有機結合、互為補充的儲備體系。完善儲備設施投資和運營機制,加大政府投資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儲備設施投資運營。建立天然氣調峰政策和分級儲備調峰機制。明確政府、供氣企業、管道企業、城市燃氣公司和大用戶的儲備調峰責任與義務,供氣企業和管道企業承擔季節調峰責任和應急責任,地方政府負責協調落實日調峰責任主體,鼓勵供氣企業、管道企業、城市燃氣公司和大用戶在天然氣購銷合同中協商約定日調峰供氣責任。
八是建立健全油氣安全環保體系,提升全產業鏈安全清潔運營能力。加強油氣開發利用全過程安全監管,建立健全油氣全產業鏈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風險應對和防範機制。
《意見》強調,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關系國家安全、經濟發展、人民福祉和社會穩定,要按照整體設計、重點突破、穩妥推進、務求實效的要求,確保改革規範有序進行。各地區各部門及重點油氣企業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5月22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導意見》),進行為期兩周的公開征求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應堅持“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則鼓勵和規範發展。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但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針對車輛投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制,引導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為解決行車和亂停亂放問題,《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推進自行車道建設,規範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要求實行用戶實名制註冊、使用,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並要求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指導意見》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指導意見》提出,要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指導意見》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防範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等行為。
意見全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等部門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陸交通運輸部網站(網址:http://www.mot.gov.cn)進入首頁“互動”欄目“意見征集”點擊“交通運輸部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出意見。
2.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3.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城鄉客運管理處(郵編:100736)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5日。
交通運輸部
2017年5月22日
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速發展,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推動了分享經濟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為了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提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水平,優化交通出行結構,構建綠色、低碳的出行體系,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要。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為本。
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為公眾提供更安全、更便捷、更綠色的出行服務。
——堅持改革創新。
以“互聯網+”行動為契機,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和活力,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堅持規範有序。
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形成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發展環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依法規範企業經營,引導用戶守誠信、講文明,維護正常運行秩序。
——堅持屬地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
——堅持多方共治。
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形成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實施鼓勵發展政策
(三)科學確定發展定位。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四)引導有序投放車輛。
各城市要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
各城市要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並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要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完善道路標誌標線,糾正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
(六)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
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規範自行車停放。
三、規範運營服務行為
(七)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標準化建設。
鼓勵有關社會組織、產業技術聯盟制定團體標準;支持各地結合發展規模、城市管理、地形條件、用戶騎行習慣等差異化需求,制定運營、維護等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質量、運營管理、售後服務等企業標準,推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適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運用生產許可、認證認可、監督抽查等手段,建立標準實施分類監督機制,促進標準落地。投放車輛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定。
(八)規範企業運營服務。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加強對所屬車輛的經營管理,創新經營服務方式,不斷提升用戶體驗,提高服務水平。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確保車輛安全和方便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範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公開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創新保險機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加強信息報送與共享,及時將運營信息報送當地主管部門並實現相關部門信息共享。
(九)加強停放管理和監督執法。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各地要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的監督,明確相關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責。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十)引導用戶安全文明用車。
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議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騎行前應當檢查自行車技術狀況,確保騎行安全。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加強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通過公益廣告、主題教育、誌願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用戶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十一)加強信用管理。
加快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質量和用戶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信息共享聯盟,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四、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
(十二)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
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並與其簽訂協議。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實施收購、兼並、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十三)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保護。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境內,並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強化系統數據安全保護。采取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采取的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數據應當在國內儲存和使用。
五、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十四)明確責任分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制度建設、強化監管服務。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各部門工作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加快信息共享,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健康有序發展。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公安部門負責查處盜竊、損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違法行為,查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城市自行車交通網絡、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車設施規劃並指導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部門共同指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電信主管部門、公安、網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加強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發展改革、價格、人民銀行、工商、質檢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十五)加強社會公眾治理。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各方作用,支持制定發布行業公約,貫徹實施相關標準,加強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強化服務質量監管、第三方評價等。鼓勵公眾共同參與治理,形成企業主體、政府監管、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體系。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防範向消費者轉嫁經營風險等行為。
(十六)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應當依法規範經營,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完善“雙隨機”抽查制度,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2017年10月16日,廣東深圳,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辦、深圳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智聯招聘協辦的2017年第二十一屆全國高校畢業生秋季就業雙選會,於10月16日在深圳會展中心1號館舉辦。(東方IC/圖)
(本文首發於2017年11月23日《南方周末》)
嘉賓分享自己的職業體驗,講講自己所在行業的前景,對大四學生更有意義吧?
現在的高校普遍都開設了一門名為“就業指導課”的課程,我所在的院系也不例外。早在開課前,我們就已經收到了通知:“該課程為必修課,簽到情況計入總評成績。”這無形中似乎暗示著:學校早已對可能出現的翹課行為做出了預防措施。這不禁讓人反思:就業指導關乎學生的未來,是什麽導致學生對該課程也不感興趣呢?為何學生與學校之間針對就業指導課會有一場鬥智鬥勇的博弈?
以我所在的院系為例,我們的就業指導課總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由相關領導老師介紹往年就業形勢及情況,並詳細指導學生如何完成學校相關的事務程序(如就業簽約流程、戶口檔案處理等);第二部分則由院系邀請到的相關校友以講座的形式進行經驗分享,整門課程的授課時長不超過九個課時。
誠然,了解自己所在專業往年的就業情況有利於我們更全面地把握社會對該專業的需求和預期,然而屏幕上顯示的一個個餅狀圖、柱狀圖、excel表格,以及詳盡的相關手續辦理流程,其實大可直接讓學生們自行下載後自學,而不必再由老師口述一遍。況且,我們希望知道的是諸如薪酬層級分布、職業發展前景、用人單位反饋等更為具體的信息,而不是“往年的就業形勢比較樂觀”這樣一句籠統模糊的概括。
而校友分享也讓我們略感失望。也許是講座嘉賓的個人風格所致,其對“夢想”“興趣”的強調未嘗沒有道理,但對於一群即將走進就業市場、走入社會的畢業生而言,此刻才發掘並培養自己的興趣未免為時已晚,嘉賓分享自己的職業體驗,講講自己所在行業的前景,對大四學生更有意義吧?
大學作為如今青少年求學生涯的最後一站,在職業問題上傳道授業解惑是它當仁不讓的重要任務。基於此,我認為大學的就業指導課有必要進行必要的改革,以增加針對性與實效性。
就業指導課應當貫穿四年本科生活,而不是在大四時才臨陣磨槍。早在大一時甚至高考填誌願前,學校就應當引導學生從高中時被動跟老師講授進度的模式中走出來,積極發現自己的興趣愛好,初步形成職業目標。
就業指導課既然開設了,就應該形式豐富多樣,包括講座、小組討論、參觀訪問、團體培訓、座談、訪談等等,並應該有相對成熟的科學評價體系以監測和改進教學成果。對於長期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學生而言,減弱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是當務之急。針對國內高校的實際情況,在實習、培訓等項目較為耗時耗力的背景條件下,邀請各行各業的校友進行職業分享或許是較為便捷有效的途徑。我的院系所開設的就業指導課只有兩位分享嘉賓,這與本專業的廣泛就業範圍是不相匹配的,甚至可以說,如果某些同學自身的職業興趣與嘉賓所在的行業關系不大,那麽雙方的交流其實是效率極低的。在職業分工日趨精細化的今天,應該開設更多、種類更豐富的職業講座,讓更多的師兄師姐更多的行業領軍人物前來分享個人職業體驗,並給予畢業生自主選擇參與分享會的權利,這樣才能真正提高就業指導課的含金量,形成教學相長的良性循環。
(作者系大四學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閆旭)近日,三亞市發改委召開2018年春節期間旅遊飯店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會,要求旅遊飯店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進一步保障三亞旅遊市場秩序,維護市民遊客合法權益。
三亞旅遊飯店標準客房嚴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於2月6日前在大堂或服務臺醒目位置公示春節期間的標準客房實際銷售價格,接受消費者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三亞將聯動發改、旅遊質監、質監等相關部門,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2014年在全國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保障城鄉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還存在著保障水平較低、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尚未健全、繳費激勵約束機制不強等問題。根據中央關於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建立激勵約束有效、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準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準,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準。
(四)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各地要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可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五)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發〔2015〕48號)要求和規定,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任務,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切實把政策落實到位。
(二)完善機制建設。各地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的精神,逐項落實各項政策,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基礎養老金、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政府補貼標準等測算和調整工作,相關標準和政策報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四)做好政策宣傳。要采取多種方式全面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參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預期。
13日下午,習近平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黨中央對海南改革開放發展寄予厚望,最近研究制定了《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賦予海南經濟特區改革開放新的重大責任和使命,也為海南深化改革開放註入了強大動力。這是海南發展面臨的新的重大歷史機遇。
習近平要求,海南廣大幹部群眾要抓住機遇、再接再厲,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發揮自身優勢,大膽探索創新,著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國家重大戰略服務保障區,爭創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生動範例,讓海南成為展示中國風範、中國氣派、中國形象的靚麗名片。
在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下,地方違規舉債後門被嚴堵,與此同時地方唯一合法舉債方式即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通道不斷放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的市場化程度也在不斷加強。
近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指揮好今年2.18萬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以及約1.7萬億元的置換債券發行工作。
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蘇莉發現,與上一年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意見相比,今年大幅強化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的市場化程度。
比如,《意見》首次明確地方政府不得采取“指導投標”、“商定利率”等非市場化的方式幹預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定價,也嚴禁承銷團采取串標等方式惡意幹擾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定價。
蘇莉表示,這是針對前期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過程中出現的若幹非市場化問題的具體回應,有利於增強地方政府債券定價的市場化,回歸風險定價的本源,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信用利差將有可能進一步走闊。
另外,今年首次允許單只規模在5億以內的地方政府債券嘗試公開承銷發行,同時放松了單個承銷團成員的投標上限,這有利於承銷團的市場化組建,進一步豐富承銷機構隊伍。
此外,這次《意見》還增加了公開發行債券的期限品種。一般債券增加了2年期、15年期和20年期,普通專項債則增加了15年和20年期限,並具體規定了期限發行規模的比例。
蘇莉認為,豐富地方政府債券的期限品種,引入短期限和長期限債有利於地方政府將資金和用途的期限結構更好的匹配,優化融資成本,同時也豐富了地方債投資者的選擇。此次引入長期限的品種,有利於覆蓋長期用途,對債務兌付期限結構進行優化平衡,同時也表明市場經過數年的培育對長期限的地方債品種接受度有較為明顯的提升。
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市場化也離不開充分的信息披露,而此次財政部則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
比如,《意見》對去年地方新推出的土地儲備、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等項目收益專項債券,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在積極與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的基礎上,充分披露對應項目詳細情況、項目融資來源、項目預期收益情況、收益和融資平衡方案、潛在風險評估等信息。
財政部將研究制定項目收益專項債券信息披露最低披露要求,鼓勵各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不斷豐富專項債券尤其是項目收益專項債券信息披露內容。
財政部進一步鼓勵地方債投資者主體的多元化,這將有助於完善地方政府債券的市場化定價機制。《意見》提出,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機構和個人,全面參與地方政府債券投資。
財政部還將積極探索在商業銀行櫃臺銷售地方政府債券業務,便利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購買地方政府債券。
截至2018年5月8日,2018年發行的所有地方債均用於置換存量債務或者償還到期地方債,尚未出現利用新增額度的地方債。市場預計未來5-8月地方債發行規模將明顯擡升。
繼流動性新規與資管新規落地後,有關基金業的監管指導從未止步,眼下公募基金單一持有人30%的持倉比例上限或將成為新的監管紅線。
第一財經從業內獲悉,近期證監會向一些基金公司下發窗口指導意見,要求普通開放式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不能超過30%(包括30%),否則無法備案成立。最近已經有基金公司的產品因此無法備案成立。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表示:“此前就有30%的說法。只不過,監管沒有做出實際的限制措施,基金公司只要出個承諾函就好。最近有基金公司因為這個問題不讓備案了,才引起大家的重視。”
30%的持倉限制
實際上,前不久公布的資管新規已對證券投資基金劃定過30%的持倉上限。2018年4月末,央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這份文件被業內稱之為資管新規。據資管新規第十六條規定,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新產品按照新規執行,存量產品有過渡期。
“適用範圍似乎更廣了。”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稱,資管新規規定的30%紅線的適用對象是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管產品,而本次監管指導的要求顯然更進一步。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基金公司被要求在基金產品成立備案時,若采用非定制、非發起式基金形式或存在單一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超過30%的情況,需在備案成立時一並提交承諾函。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稱:“有幾個月了。公司在新產品培訓的時候,都已經明確了這一規定。基金持有比例超30%時,其持有期限不得短於3個月。”
而上述北京基金公司人士向記者確認這一消息時表示:“現在是不讓備案了。”
後流動性新規時代
基金單一客戶過高比例持倉一度引發流動性風險,對於公募單一投資者持倉比例,去年10月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下稱“流動性新規”)設置了50%的紅線。
流動性新規第十九條規定,要求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申購申請,除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和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出現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情形。
但與此同時,流動性新規也給持倉超50%的特殊情況開了“口子”。第十四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新設基金,擬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0%的,應當采用封閉或定期開放運作方式且定期開放周期不得低於 3個月(貨幣市場基金除外),並采用發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進行充分披露及標識,且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流動性新規生效後,發起式基金火爆發行。據Wind統計,2018年至今,共有236只基金發行,其中發起式基金多達86只,占比36.44%。資深基金研究專家王群航稱,今年以來,截至5月13日發起式三個字已經有了新內涵。83只(今年發布產品文件的)發起式基金里,有56只為定制產品。
截至目前,對於發起式基金是否也要受到30%紅線的限制,第一財經采訪的多位基金行業人士均表示,暫未收到相關的通知。“不受30%標準限制。”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表示:“發起式基金上報的時候,基金公司要出具資金來源方的說明函。若機構客戶資產超過30%,基金公司要向證監會出具承諾函。如果後續由於贖回產生的流動性問題,基金公司要負責。”
華南一家公司產品部門人士明確表示,定開發起式不受影響;普通發起式的話,如果是理財資金等來源為資管產品的資金就不能超過30%,自營的則不受影響。“但現在都只是傳言,並未接到監管通知或者文件。”該人士又稱。
不過,若依據資管新規的要求,發起式基金似乎也難以完全豁免30%紅線的要求。銀行理財等資管產品的資產亦將受到30%紅線限制。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稱,資管新規的內容相對寬泛。未來基金、券商、銀行理財的監管細則可能會陸續出爐。對於公募的第一大客戶持倉比例,可能會在接下來的監管文件中做出進一步規定。
有消息稱,六家基金公司接到了監管層下發的下調規模上限的窗口指導,戰略配售基金募資上限或下調至200億元。
6月11日上午,第一財經從一家發行“獨角獸基金”的公募人士處了解到,傳聞非虛,該公司的戰略配售基金的發行規模已從原計劃的500億上限下調至200億上限。
“為最大限度保護持有人利益,我司決定在規模達到或接近200億的時候結束募集。”該發行“獨角獸基金”公募基金人士表示。
不過,另一家發行“獨角獸基金”的公募人士則向第一財經表示,他們公司並未接到下調上限的通知。
一種說法是,“戰略配售基金募資上限或下調至200億元”是誤讀,戰略配售基金的規模門檻是50億元即可設立,上限仍為500億元不變,只是要求各基金公司根據自身管理風格,適度發行可行可控規模的基金產品,即不到500億元也可結束募集。
6月6日下午,華夏、招商、嘉實等6家基金公司拿到了證監會下發的準予3年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LOF)註冊的批複,同意上述基金管理人註冊3年封閉戰略配售基金。
當上述六家基金公司決定推出“獨角獸基金”時,市場對於該類基金推出的時機、可能面臨的各種風險以及營銷模式等爭議就不曾停歇。
“一是這些獨角獸公司未來成長空間的爭議,二是發行估值和定價的問題,三是三年鎖定期可能面臨的流動性風險。”某市場人士表示。
中金王漢鋒分析預計,未來幾年來自CDR發行帶來的融資量可能年均在2000億-3000億元左右,按照這樣的募集資金總額並參考歷史上A股募集資金總額的大小,總體上對市場流動性有一定壓力但基本在可控範圍。
需要看到的是,此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基金將不會從二級市場買股票,只參與一級市場的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