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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新基金發行再迎窗口指導,單一客戶持倉超30%無法成立

繼流動性新規與資管新規落地後,有關基金業的監管指導從未止步,眼下公募基金單一持有人30%的持倉比例上限或將成為新的監管紅線。

第一財經從業內獲悉,近期證監會向一些基金公司下發窗口指導意見,要求普通開放式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不能超過30%(包括30%),否則無法備案成立。最近已經有基金公司的產品因此無法備案成立。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表示:“此前就有30%的說法。只不過,監管沒有做出實際的限制措施,基金公司只要出個承諾函就好。最近有基金公司因為這個問題不讓備案了,才引起大家的重視。”

30%的持倉限制

實際上,前不久公布的資管新規已對證券投資基金劃定過30%的持倉上限。2018年4月末,央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這份文件被業內稱之為資管新規。據資管新規第十六條規定,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新產品按照新規執行,存量產品有過渡期。

“適用範圍似乎更廣了。”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稱,資管新規規定的30%紅線的適用對象是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管產品,而本次監管指導的要求顯然更進一步。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基金公司被要求在基金產品成立備案時,若采用非定制、非發起式基金形式或存在單一機構投資者持有比例超過30%的情況,需在備案成立時一並提交承諾函。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稱:“有幾個月了。公司在新產品培訓的時候,都已經明確了這一規定。基金持有比例超30%時,其持有期限不得短於3個月。”

而上述北京基金公司人士向記者確認這一消息時表示:“現在是不讓備案了。”

後流動性新規時代

基金單一客戶過高比例持倉一度引發流動性風險,對於公募單一投資者持倉比例,去年10月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下稱“流動性新規”)設置了50%的紅線。

流動性新規第十九條規定,要求合理控制基金份額持有人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申購申請,除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和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出現接受某一投資者申購申請後導致其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0%以上的情形。

但與此同時,流動性新規也給持倉超50%的特殊情況開了“口子”。第十四條規定,“基金管理人新設基金,擬允許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50%的,應當采用封閉或定期開放運作方式且定期開放周期不得低於 3個月(貨幣市場基金除外),並采用發起式基金形式,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進行充分披露及標識,且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流動性新規生效後,發起式基金火爆發行。據Wind統計,2018年至今,共有236只基金發行,其中發起式基金多達86只,占比36.44%。資深基金研究專家王群航稱,今年以來,截至5月13日發起式三個字已經有了新內涵。83只(今年發布產品文件的)發起式基金里,有56只為定制產品。

截至目前,對於發起式基金是否也要受到30%紅線的限制,第一財經采訪的多位基金行業人士均表示,暫未收到相關的通知。“不受30%標準限制。”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表示:“發起式基金上報的時候,基金公司要出具資金來源方的說明函。若機構客戶資產超過30%,基金公司要向證監會出具承諾函。如果後續由於贖回產生的流動性問題,基金公司要負責。”

華南一家公司產品部門人士明確表示,定開發起式不受影響;普通發起式的話,如果是理財資金等來源為資管產品的資金就不能超過30%,自營的則不受影響。“但現在都只是傳言,並未接到監管通知或者文件。”該人士又稱。

不過,若依據資管新規的要求,發起式基金似乎也難以完全豁免30%紅線的要求。銀行理財等資管產品的資產亦將受到30%紅線限制。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副總經理對第一財經稱,資管新規的內容相對寬泛。未來基金、券商、銀行理財的監管細則可能會陸續出爐。對於公募的第一大客戶持倉比例,可能會在接下來的監管文件中做出進一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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