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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40822侵權法(十七) 轉承責任4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08/22/%E6%B3%95%E5%BE%8B140822%E4%BE%B5%E6%AC%8A%E6%B3%95%E5%8D%81%E4%B8%83-%E8%BD%89%E6%89%BF%E8%B2%AC%E4%BB%BB4/

法律140822

侵權法(十七) 轉承責任4

蕭律師執筆

 

〈獨立合約人 Independent Contractors

僱主對獨立合約人的疏忽一般都沒有轉承責任。 但如他本人也破壞職責,他在以下情況也得負責:

(1)他授權或認可侵權行為。在此情況下,他和獨立合約人是共同侵權者joint tortfeasor,因此不算是轉承負責。

 

(2)他個人也犯了不能轉委的責任non-delegable duty,這些責任要求他個人的小心謹慎。

 

很不幸,我們不大清楚何時、或為何,法律決定有這種「不能轉委的責任」。***所以,雖然一間醫院有照顧病人責任,及一間學校對它的學生有相同的責任,但兩者的責任都並非不可轉委的。 因此,適當的選擇合格的獨立合約人、或給予正當的指引或監督,就可使被告免於因獨立合約人的疏忽而責任上身。

一般的「不能轉委的責任」會由法例定下,但是否如此,須視乎有關法例的銓釋。此類責任較易發現於嚴苛、或接近嚴苛的責任,如疏忽、或Rylands v Fletcher原則等。

 

相連土地的業主有權要求隔鄰的支持。*** 所以如果其中一個相鄰業主掘地,以致隔鄰喪失支持而令鄰地損毀,須向鄰地業主負責:Bower v Peate (HC1876)。此原則在Alcock v Wrath (CA1991) 案得到伸延, 要求一間屋主,在他維修屋頂時,他令隔鄰的屋頂失去完整而必須負責。

 

一個獨立合約人在一條公路上工作,如對隔鄰公路的使用者構成危險,雇主也須負責。在Tarry v Ashton (HC1876) 案中,一個承包商(獨立合約人)疏忽地建立在屋旁一條燈柱,它倒下而傷及一行人,雇主被裁定須負責。

 

如果獨立合約人的工作性質是高度危險的,以乎雇主也須為獨立合約人負責。

在Honeywill and Stein Ltd v Larkin Bros Ltd (CA1934),獨立合約人受雇在戲院內拍照。他在使用鎂閃光燈時疏忽引起火災,雇主被裁定須負責。此原則似乎只適用於本身危險(如火及爆炸品)而被法例禁止使用的物品。

在Salsbury v Woodland (CA1970),被告砍下一棵樹,此樹被裁定不算是極端危險物品。

 

是工作的性質,而不單是工作的履行,令雇主有不可轉委的責任。因此,他不須為他的獨立合約人的肇因causal或隨伴collateral的疏怱而負責,因他並未涉及任何的失職。 隨伴疏忽純附屬於受雇而做的特別工作所引致的疏忽。

在Padbury v Holliday and Greenwood Ltd (CA1912),被告的分包商subcontractor在修理一扇窗時,大意留下工具在窗臺上,因風吹而落下擊中途人,雇主被裁不須負轉承責任。

相反,在Holliday v National Telephone Co (CA1899),雇主雇用水管技工在公路上工作。他不慎將噴燈blowlamp(可用以去掉油漆)觸及溶融的接焊鍚引起爆炸而傷及原告。上訴庭推翻原訟庭判決,裁定雇主須負責,雖然我們不容易看出此案與Padbury案的分別。

 

〈汽車車主〉

一個汽車車主容許另一人駕駛他們汽車,他本人坐在旁邊,這使此人成為他的代理人agent,並須負責司機的疏忽駕駛。 同樣,如果有人獲授權、或為了車主的目的,代車主駕駛汽車,車主雖然不在車裡,仍須負轉承責任。***

 

在Ormod v Crosville Motor Services Ltd (CA1953) 中,A請B駕駛A的車從英國到法國南部會合後共同渡假。B仍在英國時,由於疏忽而引致交通意外。A被裁定:雖然B不是A的雇員,A有轉承責任,因為B駕車不單為了自身利益,也為了A的利益。

 

上訴庭在Morgans v Launchbury (AC1971) 案中,基於保險的考慮,嘗試將轉承責任擴展到車主,即使他對汽車的授權使用並無自身利益與目的。 但上議院將之推翻,使之回復到傳統的原則。

此案的案情大致是這樣:被告妻子擁有一輛被視為「家庭」用的汽車。夫丈應允她,如果他醉酒,將會找朋友駕車。一天,丈夫真的酒醉,要求朋友C駕車載他及原告回家。由於C的疏忽引致撞車,丈夫身亡而原告受傷。上訴庭大法官以多數裁決被告妻子須負轉承責任,因她授權汽車的使用。上議院大法官一致推翻上訴庭裁決,理由是,單是容許駕駛汽車而沒有一些車主對使用汽車相關的利益,是不能令妻子有轉承責任的。

 

在Norwood v Navan (CA1981) 案中,妻子駕駛了丈夫的汽車前往逛街購物,這並不是為了丈夫的工作與職責,丈夫不須負轉承責任。

 

〈雇主的補償〉

雇員犯了侵權行為,而由於轉承責任關係,雇主與雇員成為「共同侵權者joint tortfeasors」。雇主可以向雇員追討賠償他所付給追索人的成本。攤分的量化,依據案件的環境及“公正衡平”的基礎。*** 如果法庭覺得雇主受轉承責任牽連,但確屬無辜,會判令履主從雇員處得回全數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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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中國歷史軌跡的鄧小平:紐約時報十七年前的老文章

http://www.gelonghu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82&extra=page%3D1
小編按:本文是《紐約時報》17年前發表的長篇訃文,精煉、中肯地總結了鄧小平帶給20世紀中國的深遠影響。值此鄧小平誕辰110週年之際,重饗此文,緬懷這位偉人(文章有刪節)。

鄧小平像他之前的毛澤東和周恩來一樣,是中國幾位革命元老之一,他們曾為共產主義運動打過游擊;又在1949101日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成為這個國家的主要領導人。

整個20世紀,像鄧小平這樣政治生命長久的人物,即使有,也不多。

1954年,毛澤東任命鄧小平作為這個世界上最大的共產黨的總書記,把他推到了中國權力結構的上層。自那時算來,近半個世紀已經過去。

這中間,他兩次被打倒。先是1967年,文革期間作為「走資派」被清洗。不尋常地復出後,再次被打倒,直到1976年毛澤東逝世後,第二次東山再起。

鄧小平直到第二次復出,才得以鞏固他的權力,1978年,成為中國的最高領導人。當時,他74歲,看似年事太高,除了作為一個過渡性的領袖,也許很難再有作為。而事實上,他卻領導中國長達一代人的時間。

在鄧小平成為中國毫無爭議的領導人之後的18年,他造就了一個經濟騰飛的時期,極大地改善了12億中國人的生活。進入下一個10年的時候,由鄧小平開啟的經濟改革很可能讓中國經濟躍居世界第三,在美國和日本之後;但中國的繁榮也將被增長的人口稀釋。

他的經濟改革仍然面臨艱巨挑戰。中國作為經濟大國的崛起,成了與時間的賽跑,人口增長和不徹底的改革加劇著對國家根本性資源的侵耗。水與耕地在減少,不加節制的工業污染加重了整體環境的惡化。

儘管如此,在鄧小平的時代,城市和農村人口的真實收入還是翻了一番多。大多數能看上電視、用上洗衣機或電話的中國人,都是在鄧上台之後,才接觸到這些電器的。中國農村的生存掙扎得到了極大緩解。

前美國駐華大使芮效儉(J.Stapleton Roy)少年時曾在南京目睹共產黨1949年的進城。在一次訪談中,芮效儉說:「看看鴉片戰爭以來150年的中國現代史,你不能不得出結論,最近這15年,是中國現代史上最好的15年。」

那些年的大多數時候,鄧小平象徵著中國人擺脫極端意識形態,和重新實現他們盼望已久的富強的願望。

小個子的偉人
很多中國人,特別是農民,似乎很感謝鄧小平,他給他們帶來了20世紀持續時間最長的和平和穩定。

在外交方面,鄧小平主持談判,終結了英國殖民統治在中國最後的遺蹟,通過聯合聲明,於今年將香港歸還中國。大陸與台灣的統一未能在他有生之年實現,但他解決了中國的邊界爭端,與美國實現了關係正常化,修復了與蘇聯30年的不和。

他的目標,是集中全部國力用於經濟發展,就連軍隊也要服從這個新的大局,80年代接受了大幅度的軍費裁減。

在中國歷代領袖中,鄧小平是很不尋常的一位。

鄧小平最小的女兒蕭榕曾在傳記中這樣描述父親:「在子女的眼中,父親性格內向、沉默寡言。只有和老同事、老朋友一起的時候,他才喜歡高談闊論。」

尼克松執政時期促成中美關係正常化的亨利.基辛格(Hery A. Kissinger)曾說鄧小平是個「討厭的小個子」。但也有人發現他的可愛之處。

1986年,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訪華,被鄧小平謙遜的歡迎辭感動:「感謝你遠道而來,看望一個中國老人。」

鄧小平選擇接班人十分謹慎,但接班人的問題仍然困擾他。19895月,他公開向蘇聯領導人米哈伊爾.謝爾蓋耶維奇.戈爾巴喬夫(Mikhail S. Gorbachev)表達憂慮:「還沒有能夠實現的,就是廢除終身制。」

鄧小平既不是知識分子,也不是詩人,人們對他最深的印象,是一個專注當下問題的實用主義者,不為歷史或意識形態所牽絆。作為軍事戰略家和政委的那些歲月中,他必須在現實軍事實力與政治家的期望之間做到平衡,這讓他能夠敏銳察知什麼是切實可行的。

他被人們記住的,是那些簡單的口號,而非系統的政策:他時常引用毛澤東的語錄:「實事求是。」為了強調經濟改革沒有現成道路可走,他說中國人必須「摸著石頭過河」。他最著名的語錄,還是那句老家四川的諺語:「黑貓白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

怕亂,根植於歷史

20世紀的中國,軍閥混戰,外敵入侵,洪水、饑荒、革命連綿。千百萬人因戰亂和飢餓悲慘死去。鄧小平內心對動亂和動亂帶來的暴力懷著恐懼。

「如果我們現在十億人搞多黨競選,一定會出現全面內戰的混亂局面,」19892月會見布什總統時,鄧小平這樣說。「中國的問題,壓倒一切的是需要穩定。」

他的家人也是動亂年代的受害者。鄧小平的父親鄧文明1938年在自家附近被匪徒襲擊身亡。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間,鄧小平在批鬥會上受辱,又被下放到一個拖拉機廠勞動。

「四人幫」倒台,鄧小平復出,並開始著手讓中國走上一條新的經濟道路。中國經濟開始飛速增長,鄧小平是這段歷史的締造者,也是它的見證者。

「我在經濟領域是一位門外漢,」他在1984年如此說道。「雖然提出了對外開放的經濟政策,但對於操作這一政策的細節,我知之甚少。」

剩下的事情就是中國老百姓做的了。

1977年,鄧小平政治上的回歸一發不可收;197812月,他確立了自己作為中國最高領導人的地位。

戰爭與和平年代的謀略家

鄧小平迅速將中國帶回經濟現代化的軌道。

在農業方面,他允許地方解散公社和集體農場;但農民們動作更快,他們開始包產到戶。收成迅速增長。收入也迅速增長。

鄧小平告訴軍隊,世界大戰的威脅正在消退,所以軍隊要服務於民用經濟。除了為保持中國核威懾而保留的戰略武器外,軍工生產在很多工廠停止,軍隊現代化暫緩。

因為見識過現代化給西方帶來了什麼,鄧小平的視野要比毛澤東更寬廣。

19791月他告訴美國總統卡特:「中國人需要很長的和平時期來實現全面的現代化。」對美國的商人們,他說,中國需要他們的錢和技術。

197911與美國恢復正常邦交後,鄧小平旋風式訪美,一路留下了很多不尋常的公眾形象,從親吻在肯尼迪中心用漢語唱歌的孩子,到在德克薩斯州戴上一頂白色的牛仔帽。

一切的中心:經濟改革

鄧小平主持的諸多變革中,經濟重構是重中之重。而中國人常常在沒有等到新政策之前,就已經「下海」從商。

新的市場在一座座城鎮湧現,農民開始養魚,養蝦,種植水果,供應新市場。私營和集體所有制的企業成倍地增長,之前的農民開始造玩具、煙花、磚頭、衣服——關於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農業改革比較容易地實現了。用以往任何標準看,農民都在致富。許多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蓋一幢新房子,這給建築行業帶來極大的需求。

鄧小平對工業改革比較謹慎。他在中國沿海省份廣東和福建建立經濟特區,以稅收補貼吸引香港的製造業大亨。鄧小平說,沿海省份可以先富起來,但是他的真正策略是循序漸進,以防失敗。

經濟特區的設立引發的出口量的劇增一直持續到今天。中國主導著玩具,鞋和紡織品的世界市場。經濟特區不斷擴張,使整個沿海地區都富裕起來。但是向內地的擴張只達到了一些大城市,比如北京。

一個共產黨從保障經濟增長和收入增長中獲得合法性的時代開啟了。

「歸根到底,說服那些不相信社會主義的人,要靠我們國家的發展,」鄧小平在1991年底這樣說。「如果本世紀末能達到小康水平,那樣就能讓他們有所醒悟。到下個世紀,我們作為一個社會主義國家,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那就會讓他們信服。他們大多數都會真正看到,他們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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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問十七】當你的公司被大公司盯上,你賣還是不賣?

來源: http://news.iheima.com/html/2014/1011/146632.html

i黑馬註:最近兩年是並購時代,BAT,360、小米、京東、藍色光標...每個行業都在發生並購。如果你的公司被大公司看上,不賣,獨立做,可能被巨頭複制和超越;賣了,放棄夢想。你賣還是不賣?來吧,說說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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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黑問

 

《創業家》雜誌“扛把子”:牛文文

 

當你的公司被大公司盯上,你賣還是不賣?

 

答1:【黑問導師】戴誌康

 

我認為賣與不賣沒有對錯,但真正的答案在創業者自己心里。我們之所以有時候不知道自己心里要什麽,是因為心中有很多的雜念,比如想要對團隊負責任、獲得的套現等利益等等這些外在的因素,其實都是一種雜念。當拋開這一系列的雜念的時候,試想一下,賣了,我會不會後悔,會不會為那些尚未實現的理想而感到遺憾?不賣,我是否仍舊滿懷理想與激情,是否已經做好迎接最壞結果的準備?我當初創業的目標是什麽?我是否達成了這些目標?我是否已經盡我的全力?


當人靜下來,拋開雜念,賣和不賣的答案自己就會找到。如果雜念纏身,最後得到的只能是一個對世俗妥協的結果,而非自己發自內心想要的選擇。選擇大於努力,而賣與不賣又是企業發展中很重要的選擇之一。


無論選擇什麽,都必須要100%的堅定,堅定的就是不賣,或者堅定的去賣。一旦選擇,就需要全力以赴。

 

答2:【黑問導師】羅軍 - 途家網創始人

 

蠻簡單的。如果說的這間大公司,他資源加進來是為了讓你這個小公司做大做強並實現你的夢想的,你應該賣給他,但這個賣是加引號的;但是如果說這間大公司是是為了消滅你,讓他自己起來的,如果你還是有夢想的話,就應該不賣,和他幹到底。

 

答3:【黑問導師】王國安 - 韓後創始人

 

當公司被這種大買家看上的話,我覺得如果在一些很細分的領域里面的話,建議你還是可以賣的,因為當你去一個細分的領域,並到一個非常有資源的領域去的話,他的價值可以更大的放大。但如果你是一個本身就屬於未來空間非常大的領域,本身能量足夠大的時候,就沒必要了。


還需要看的,是你並進去以後所創造的社會價值有多大。如果你創造的社會價值比現在大很多的話,我覺得可以並;如果覺得你並進去以後,你這個公司發揮的價值沒有以前大的話,就不必考慮並進去了。

 

答4:【黑問用戶】邊城

 

看情況吧:

1、巨頭很容易抄襲打敗你,這個就不是你能選的了,比如聯眾(雖然他的失敗原因是多方面的);

2、巨頭可有可無或曇花一現(萌臉、西少爺);

3、巨頭涉及的領域如當下的餓了麽(這得看大眾點評願不願意搞他),地面o2o例如賣生鮮蔬菜的(忘了叫什麽,得看順豐心情);

4、通訊類大用戶基數情況下看產品基因,如秘密,騰訊也不好抄襲,產品基因決定了;

5、鐵打的技術開發型(誰都沒轍,當然搞技術的經營能力大都不強,柳老爺子很有體會)

6、最主要的,你做創業為了什麽?

 

答5:【黑問用戶】王君衛 - 法律行業創業者

 

如果夢想是占有,終將是一無所有。

 

看創業的初心,很多時候,偉大的企業是一個從創業之初小小願望到企業發展壯大不忘初心的故事。

 

如果真要遇到:“獨立做被巨頭複制和超越;賣了套現而放棄夢想”這樣橫豎都是無法實現夢想的艱難處境的時候,如果真有夢想,那麽就要以退為進,阿里當時被雅虎收購就是一個經典的案例,關鍵是看創始人和團隊夢想的堅定程度。當然,馬雲團隊有蔡氏那樣的軍師。

 

每一個成功的創業歷程,都是一個與顧客、員工和股東分享夢想的故事。

 

答6:【黑問導師】panyu - 中國創業指導聯合創始人

 

如果被盯上的我會選擇賣掉,因為我們有的時候沒必要做哪些沒必要的抵觸,賣給大公司怎麽了,一般大公司收購了以後你的管理層幾乎不會怎麽變化,你還是可以去完成自己的夢想,不要為了一時的勇氣搞得最後一無所有,如果最後你失去了對公司的控制權這時候你有錢,有經驗,也有資源你完全可以選擇重新開始,而這個時候你的財務已經自由你對家庭和家人和合夥人都有了很好的交代你的壓力會小很多,最後我想說;大家好不容易奮鬥到這個階段套現可能是大家最好的歸宿,創業者一定不要空談夢想尤其是在沒錢的時候。

 

更多精彩問答盡在【黑問】社區,歡迎各位導師及創業者加入我們的討論哦~~詳情請戳:http://ask.iheima.com/?/question/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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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問二十七]30天,1100萬眾籌,“三個爸爸”如何做到的?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4/1023/147095.html

i黑馬註:30天,1100萬眾籌,“三個爸爸”是如何做到的?又是通過什麽方式的營銷推廣實現了眾酬千萬的記錄?跟那威的撕逼大戰又是不是精心策劃的炒作呢?看三個爸爸聯合創始人戴賽鷹帶您來解讀其中奧秘~
 
\問:我想提問三個爸爸,你們怎麽做到京東眾籌1000萬的?

黑問用戶

我想提問三個爸爸,你們怎麽做到京東眾籌1000萬的?想請問一下你們通過什麽方法來做的營銷推廣,為什麽能做到京東眾籌千萬的記錄?另外,跟那威的撕逼大戰是不是精心策劃的炒作?


答1:產品有痛點,有情懷

戴賽鷹——三個爸爸聯合創始人、“首席業務員”

一、我們為什麽能做到京東眾籌千萬的記錄?

答:我認為主要有幾點:首先是產品有痛點。因為北京的霧霾和中國的甲醛汙染問題讓家長很頭疼。三個爸爸將產品定位在孕婦兒童市場,把除pm2.5和除甲醛的效果做到最好,解決了用戶的痛點;第二是發動了人脈圈的力量。三個爸爸創始人都是黑馬會成員,項目得到牛社的大力支持,又和創業家的“代言”產品有了深度合作。通過這樣的方式,三個爸爸發動了黑馬會的眾多朋友來幫助我們沖擊千萬眾籌。如果沒有創業家和黑馬們的支持,千萬眾籌一定是空想,不可能實現;第三是有情懷。三個爸爸凈化器本來就是爸爸們為孩子造的凈化器,里面包含父母對孩子的關愛。這樣的情懷才能讓黑馬們願意幫助三個爸爸,也能打動消費者。

二、跟那威的撕逼大戰是不是精心策劃的炒作?
 
答: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們覺得在凈化器這個事情上消費者有很多需要了解的地方,如果能做成一場辯論,能讓正反方都各抒己見,對整個行業有好處。而且,真理越辯越明,消費者關註我們的吵架,也能對買不買凈化器做出更清醒的決定。因此,我們一直在微博上關註說凈化器不好的人,希望和他們做一場辯論。我們前面關註了不少人但沒有吵起來。後來那威說凈化器不好,我們和他真正炒起來了,聯系優酷也願意提供場地讓我們吵。所以,事情的發生是自然的,並非炒作;但吵架這個事有策劃意圖,即使不跟那威吵也總能找到其他人吵,即使優酷不願直播也總能找到地方播。

答2:產品好、渠道廣、態度真

潘開拓——黑馬移動組,溫創小微企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1.營銷推廣的要點還是先看產品
 
三個爸爸的產品品牌建設:第一步,找到你的粉絲,挖掘他的痛點(一是pm2.5效果;二是pm2.5直接檢測;三是甲醛,單一吸附與潛艇軍工;四是開窗通風;五是下進風方式。)。第二步,讓粉絲參與品牌建設(偏執狂父母,黑馬商圈,夢想天使)。第三步,勿忘初心,找到產品背後的情懷 (爸爸對孩子的愛)。第四步,取個讓人印象深刻、好玩的名字(讓人誤解,反而容易被記住 :叫個鴨子) 。第五步,把品牌變成人(找到品牌性格,創始人來代言:陳歐) 。第六步,學會編故事、講故事 (娛樂化,每個賣點挖掘故事,營銷活動儀式化)。第七步,不斷制造病毒 (產品中找病毒元素:PM2.5為零 潛艇科技 實時行業新聞(央視新聞8.26)優酷全民話題 ) 。第八步,用好眾籌思維 做樣板,整合資源,借勢,生態系統,考慮每個環節的利益:搞定創業家和京東。其實說到這這個問題差不多結束了。(以上是三個爸爸創始人之一戴爸爸分享的內容:戴爸爸也成為了我的偶像,對於原文大家敢興趣可以聯系我 微信 pankaituo )
 
2.渠道:微信黑馬成員推廣,新浪微博(爸爸去哪兒明星參與)、電梯廣告(這個不知道是哪個合作的)、分眾傳媒合作推廣、京東首焦、最後才是優酷約戰{ //@江南春:我給個更有難度的挑戰,如果你們幾個創始人和支持你們的黑馬大佬微信朋友圈能一天內總共獲得1000個點贊,我在你原投的廣告上再免費送兩周的分眾廣告資源支持這次千萬眾籌 //@戴_papa:@江南春 江總,京東已經拿出首頁資源了,分眾能支持不? //@徐雷-XL:說出的話,潑出的水,既然真等著我}來自新浪微博
 
3.態度:對用戶的態度很重要,細節決定成敗:京東眾籌答疑,優酷約戰教育用戶,用戶能自主測試產品,建立粉絲群

用戶購買場景三步驟:(1)用戶在哪知道信息 (2)用戶查看你的信息詳情 (3)用戶購買你的產品  (思考下三個爸爸怎麽做)
 
最後祝賀戴爸爸沖擊1000W成功,完成壯舉,對戴爸爸說聲:“婷美,你懂的“
賣出只是產品的起點,三個爸爸加油!
      
PS:黑馬會發起創始人分享活動,我覺得很好,1.戴爸爸就是在分享了他的產品精神,而贏得了群里的數百到數千黑馬粉絲,而黑馬粉絲帶來的資源是難以計算的;2.分享中來點軟文大家能接受,很好的推廣自己品牌;3.大家可以分享什麽呢:創業故事,經歷,案例,你所擅長的市場,產品,策劃等。
 
4.大家怎麽分享呢,目前通過微信群語音分享,訂好時間,選好群,我和我的小夥伴們(創業者和即將創業者)踴躍來參加,互動,在分享過程中只有您用語音說話,我們用文字反饋你(掌聲和鮮花還有粉絲在等您)

5.哪報名的,可以上黑問社區私信@小創 或@黑問君 




答3:產品契合市場是關鍵

陳宇豪—— 筷子兄弟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
 

客觀一點分析成功原因有:

1.產品切合了當前的北京市場,糟糕的環境把產品變成剛性需求的產品了,產品在南方就很難用上了;
2.凈化產品其實已經發展多年,但當前火熱的互聯網發展推動了產品互聯網化;
3.在這個行業來說,不算高技術難度,但三個爸爸采用了傳統的隔離等方式效果很明顯,也不是在電子控制方面去包裝;用戶選擇很真實,效果明顯首選;
4.定位在細化領域:孕婦和0-10歲兒童。


答4:北京霧霾,有場景消費

楊子超—— 愛部落輕日記社區負責人

為什麽三個爸爸能成功?
 
1.競價比便宜;
2.創始人有故事,人緣也很好;
3.是咱們黑馬營成員,有《創業家》支持;
4.京東眾籌很給力;
5.北京霧霾,有場景消費;
6.兒童級別,最高級,老百姓肯為孩子出錢;

點擊鏈接,閱讀原文,上黑馬專欄和導師一起討論相關問題~詳情請戳:
http://ask.iheima.com/?/question/4224



 

 

 
 
市場總監問答專場 —— 一大波市場總監在[黑問]等你!
你是否好奇過360市場營銷的秘籍?
你是否想了解風流倜儻的陌陌公關團隊?
你是否想和創造營銷奇跡的小米營銷總監在線交流?
……


【黑問】向這些公司的市場總監們提問吧!
 
我們邀請了260位互聯網公司的市場總監在【黑問】坐鎮! 
你對這些互聯網公司的經典策劃有任何好奇…
對互聯網時代的營銷和公關之道有任何困惑…
你敢問,他們就敢答!


【黑問】將從這些問答中每天為大家精挑細選一個優秀市場營銷案例,並利用《創業家》傳媒的媒體資源進行推廣!
 
附:如果你也是互聯網公司市場總監,如果你也想加入這場大Party,歡迎聯系微信(309583715)報名,加好友請註明“公司+職位+姓名”!
 
現在,趕緊猛戳市場總監問答專場向這些市場總監們提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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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41204冬天(四十七) 麥克阿瑟vs杜魯門 1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12/04/%e8%aa%aa%e5%8f%b2141204%e5%86%ac%e5%a4%a9%e5%9b%9b%e5%8d%81%e4%b8%83-%e9%ba%a5%e5%85%8b%e9%98%bf%e7%91%9fvs%e6%9d%9c%e9%ad%af%e9%96%80-1/

說史141204

最寒冷冬天(四十七) 麥克阿瑟vs杜魯門 1

蕭律師執筆

 

華盛頓終可鬆一口氣了,不必再擔心像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的電報所描繪的那樣,再度蒙受鄧茍克大撤退那樣的羞辱,被中國人趕出朝鮮半島。 但戰局的好轉也未能緩和東京與華盛頓的緊張關係。

遠東師令部對華盛頓越來越橫蠻, 越來越公開批評杜魯門Harry Truman的戰爭政策,越來越公開貶抑李奇微Matt Ridgway的功勞。 不久之前,麥克阿瑟還感嘆世界末日的觀點,及與杜魯門和參謀長聯席會議唱反調。 按他的說法,面對強大的中國軍隊,如果不繼續向韓國增兵或動用原子彈,美國人將被逐出朝鮮半島。 但現在他挫敗了,他的觀點作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他對同情他的記者和政治人士說,要奪取真正的勝利,就必須到亞洲大陸與中共決一死戰。***

 

中國人的第一次進攻和聯合國軍隊的潰敗讓他聲望大跌。 一方面,華盛頓的軍界同行對他越來越貶抑; 另一方面,李奇微與中共軍隊對峙,在戰場上平分秋色,而這一直被他認為是無法實現的。 在這場與華盛頓的較量中,麥克阿瑟離勝利越來越遠,因為之間更多的是政治較量,而不是軍事較量。

 

李奇微在戰場上的勝利的沒有替民主黨帶來任何政治上的好處, 內憂外患的政府不會因此而擺脫麻煩,一場不受歡迎的戰爭也不會因為勝利而受到歡迎。 李奇微的「屠夫」戰術預示著這場戰爭更不受歡迎。 戰爭持續越久,他們需付出的政治代價就越大。

麥克阿瑟在與參聯會和總統的關係上一直處於被動, 他的支持者人數也不斷萎縮。 這樣的形勢肯定為他帶來最壞的結果,他會被華頓頓拋棄和實質忽略,因此他亟欲奮起一戰。

 

民主黨在美國公眾間聲望降低, 那是由於杜魯門在執政期間面臨了太多的困難抉擇,經歷過太多的艱辛時刻,有太多的力量他無法左右。 蘇聯擁有原子彈、蔣介石的垮臺、轟動一時的希斯事件及韓戰,都讓杜魯門政府陷入窘境。 隨著中共軍隊進入北韓,這場戰爭變得遙遙無期,看不到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最讓杜魯門政府無法忍受的,是麥克阿瑟的誤判使戰局惡化,而他還對政府橫加指責,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這一切都造成總統和將軍最終無法避免的決裂,因為總統無法約束將軍。 1951年一月底,麥克阿瑟飛抵水原,李奇微到機場迎接。 在場記者無意中聽到麥克阿瑟說:「七個月前,我正是在這裡展開聖戰。 我們現在的奮鬥目標已經不只是韓國了,而是一個自由的亞洲。」英國記者馬丁Martin記下了「聖戰」和「自由亞洲」這兩個詞,並發表在倫敦的報紙上。 這讓英國政府非常不安;他們意識到,這位遠東司令想打一場大仗,很有可能是一場針對中國的全面戰爭。

 

麥克阿瑟對當前戰局的認識不同於大多數將領,與參聯會更是針鋒相對。 對於蘇聯帶給歐洲的威脅,他視而不見。 杜魯門擔心,只要美國把韓戰升級,蘇聯極有可能採取相應的對策。 柏林、越南、南斯拉夫,尤其是伊朗危機,都讓杜魯門擔心。 任何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都可能被蘇聯利用作軍事幹預的藉口。

至於轟炸中國的城市,杜魯門及其同僚認為,麥克阿瑟忽略了轟炸可能做成的後果,而且轟炸不會結束戰爭,也可能招致蘇聯報復轟炸日本的城市。 當柯林斯Joe Collins和參聯會其他成員向麥克阿瑟提出這個問題時,麥克阿瑟全然不理。

 

從一個將軍去批評另一位將軍的角度,參聯會主席布萊德雷Omar Bradley的說話是尖銳的:「麥克阿瑟的反應如此強烈,是因為他的威望受到挑戰,他在軍界的傳奇色彩受到玷汙,紅色中國赤裸裸地愚弄了永不犯錯的『軍事天才』。 因此,他若想恢復自身的尊嚴和軍事上的威望, 唯一可行的就是讓那些曾經愚弄過他的中國將軍們慘敗。 為了要實現這目標,就不惜與中國──甚至蘇聯──打一場全面的戰爭,不惜挑起第三次世界大戰,也不惜動用原子彈。」

 

麥克阿瑟論定兵力嚴重不足的那支軍隊,在李奇微的指揮下卻在砥平里和其他地方節節勝利。 李奇微的勝利就是麥克阿瑟的失敗,因為這讓他毫無理由再狂妄自大。 同樣讓麥克阿瑟感到受傷的是,李奇微成為媒體眼中令人敬佩的明星級將軍。 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一直是麥克阿瑟夢寐以求的,而如今這些榮耀卻降臨在自己屬下身上。

 

就在李奇微的「屠夫」計畫即將實施時,麥克阿瑟突然從東京飛到李奇微的司令部水原,對記者大言不慚地宣布開始進攻,想藉此「騎劫」李奇微日益奪目的榮光,把這個計劃的功勞據為己有。 麥克阿瑟和他身邊的親信根本沒有參與「屠夫」計畫的制訂。

 

麥克阿瑟對杜魯門政府的非難很快升級。 早在十二月初,杜魯門便以政令形式要求所有與韓戰有關的評論必須得到國務院認可後才能公佈。*** 但麥克阿瑟顯然刻意違抗指令,抱怨華府限制他的指揮權,並且不給與足以完成任務的部隊。他又指責華府為他的敵人提供避難所,而對美國的避難所──東京和橫須賀──卻沒有給予絲毫關註。事實上中國人根本無力攻擊這些重要目標。

 

在國內共和黨也一直攻擊政府對共產黨的過度妥協,以致讓美國失去了中國。*** 麥克阿瑟的新牢騷與他政治上的支持者(國內極右反共力量)不謀而合。 麥克阿瑟寫給媒體的信中認為,美國只要在亞洲打敗共產主義,他們在歐洲才能擺脫共產主義的威脅。 只要華盛頓讓他放手去做──他們有現成的軍隊,蔣介石的軍隊已做好反攻大陸的準備──他一定能贏得勝利,挫敗中國,打擊共產主義。

 

 

資料來源:

最寒冷的冬天:韓戰真相解密 The Coldest War:America and the Korean War

作者: David Halberstam

譯者:王祖寧、劉演龍

出版者:八旗文化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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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保護區 十三年分批買二十七筆土地 追蹤地籍圖 還原慈濟內湖買地真相

2015-03-09  TWM
 
 

 

《今周刊》調查,慈濟在一九九七年先購入內湖三筆土地,隨即申請變更但未成。變更失利後,慈濟一邊重新申請,一邊不斷購地,加上接受捐贈,二○○○年起的十年間,取得內湖基地旁二十四筆土地。明知是保護區還頻購地,是慈濟最引人疑慮之處。

撰文‧李建興

爭議不休的慈濟內湖開發案,除了保護區是否能變更,引爆激烈的口水戰外,由於玄奘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釋昭慧日前在臉書上指出,慈濟是經前台北市政府官員掛保證「可以變更」才買地的,這使得全案是否還有其他人謀不臧的情事,更引人遐想。

經過《今周刊》從地籍資料還原土地交易的始末,發現慈濟內湖基地其實早在四十一年前早就種下了禍因,導致今日難解的困局。

種下禍因

四十年前遭水利會輕率變賣事實上,整起開發案的爭議源自於大湖段一小段地號一三三、一四四及一四五等三筆土地,這三塊比鄰山區面向大湖公園的土地,早期是和大湖連結的小湖,由於當時位於行水區上,其有滯洪、灌溉的作用,為七星農田水利會所有。

但是,一九七四年七星農田水利會卻將土地標售給專司住宅、倉儲、遊樂園開發的新陸開發,雖然水利會當時曾附上「但書」表明,「開發利用不得妨礙都市排水功能,該用地位於山溝與湖泊交會處,水土保持功能重要,開發後將影響上游水系排水。」不過內湖區大湖里前里長郭坤祥回述,新陸買下土地後,曾一度規畫蓋大樓,只是遭大湖山莊的一批老國代反對而未能成形,然而開發受阻的土地,卻從此成為業者傾倒廢土的基地,後來又鋪上柏油、蓋鐵皮屋變成巴士修理廠,在人為破壞下,原本防災、疏洪的功能早已削弱。

九七年八月十四日,慈濟經人穿針引線下,向新陸買這三筆土地準備興建兒童醫院。根據釋昭慧近日臉書所指稱,當時經由台北市都發局官員引薦、遴選,並保證可變更開發,亦即經過審慎評估後才購買,但事情不如想像中的順利。

由於慈濟才剛買下土地,三天後溫妮颱風就來襲,不但汐止林肯大郡崩塌,大湖地區也發生了一家三口被淹死的慘劇。但颱風過後,慈濟則分別在九七年底兩度向北市府提出申請保護區土地變更計畫,這讓災民神經緊繃,舉辦公投抗議慈濟興建醫院,這時市府也不敢掉以輕心,於隔年的元月十六日駁回申請。

居民的杯葛和政府的駁回,讓已經花了上億元購地的慈濟踢到鐵板,但慈濟並未作罷,其間不但請來學者評估背書,並透過顧問公司變更設計,將容積率從一六○%降為一二○%,建蔽率更壓在三五%,剩餘的六五%則將種樹和興建滯洪池,同時也刪除醫療、餐飲等設施,改為環保教育用途的志業中心,試圖讓居民卸下疑慮,使變更案得以過關。

有趣的是,慈濟一面「讓步」,卻又自二○○○年起,陸續以買賣或捐贈的模式在該保護區內取得二十四筆土地,至一○年,原本三.一公頃的慈濟內湖基地,已膨脹了三倍,至十三.四公頃,前後購地金額,有媒體粗估為十三億元。慈濟表示,會買下這麼大的土地,只有其中的四.四八公頃會進行變更開發,其餘拿來進行植樹和水土復育,但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理事長李日進則不以為然:「慈濟明知不可為而為,不斷買地,根本是想要將所有保護區的土地買下成為單一地主,減少阻力好辦事!」

令人不解

為何同時變更設計與大量購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方的口水戰糾結於「保護區能不能變更開發?」對此,慈濟向《今周刊》強調:「依法,保護區在政府公共建設或公益需要的前提下,是可以變更的!」而土地開發經驗豐富、熟稔法規的有富建設董事長洪村騫進一步解釋,根據《都市計畫法》,保護區是可以變更開發的,但須符合兩項先決條件,其一為開發目的須符合社會福利、公共事業、宗教建築等公益目的;其二則是土地條件須合乎不造成防洪、生態安全疑慮等規範。

就此觀點,慈濟當然符合第一要項,但爭議就在第二條件。慈濟喊冤:「內湖基地在慈濟購入前,早就遭到破壞(指新陸開發時代),這基地名義上是保護區,幾十年前早就是個破壞區了!」但此番論述,現任樹黨策略長潘翰聲不敢苟同:「當你買了一個贓物,事後才知道它是贓物,就能就地合法嗎?」而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也痛斥,面對保護區應以「保護保護區」、「保護區不能輕易變更」的概念為最高原則,更何況內湖基地的破壞是人為的,「難道,被破壞了就沒有保護的需要?」洪村騫和李日進都認為,目前應委請各方都能接受的公正、專業鑑定團隊,評估該保護區是否還有滯洪減災的效能,才能依法行事。

追本溯源,該土地四十一年來,從水利會輕率變賣、政府任由新陸開發肆意破壞保護區,以及政府官員扭曲現實,牽線圖利,才是全案的禍首,李日進透露:「這樣的人謀不臧,全台皆然,屢見不鮮!」一旦如此,更需要相關單位查緝嚴懲,以絕後患。

慈濟13年內

取得13.35公頃、27筆保護區內土地!

── 慈濟內湖基地一覽

取得時間(年) 筆數 面積(公頃) 管道1997 3 3.1444 向新陸公司購買2000 1 0.1084 向私人購買2001 37.7019 向私人購買2002 6 0.6558 向私人購買2010 14 1.7480 地主捐贈合計 27 13.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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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50415冬天(五十七) 毛澤東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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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50415

最寒冷的冬天(五十七) 毛澤東的勝利

蕭律師執筆

 

韓戰的最大勝利者是毛澤東。

當所有人都猶疑不決,擔心這個剛奪取政權、百廢待舉的新中國會遭到失敗時,他卻毅然決定出兵。他有遠見地預料到,在朝鮮半島為自己贏得一席之地會使新中國在國際政治和國內政治方面有都收穫。 雖然這場戰爭的酷烈超乎預期,美國強大的武器和戰鬥力使中國軍隊傷亡慘重,但他能容忍以鮮血作為革命的代價,他領導的國家雖則物質匱乏,但龐大的人口基礎允許他用人民生命去贏取國家榮譽。 毛澤東在韓戰中為亞洲地區隨後的幾次戰爭提供了經驗:與西方國家作戰成功的關鍵,在於以人力優勢去抵消技術劣術。

 

由於中國人把韓戰看成偉大的勝利,毛澤東也就進一步鞏固了他在中國政壇上的領袖地位。 這場戰爭成為新舊中國的分水嶺,打擊了那些與西方世界勾結、支持舊勢力的中國人,把他們變成了全民公敵。在戰爭期間及隨後歷次運動中,這股勢力被徹底摧毀。*** 從那時開始,沒有任何政治勢力可以挑戰毛澤東。 戰爭前,他是中央委員會的決定性人物;戰後他成為中國的新一代領導人、人民的領袖。 個人崇拜是他一度批評過的東西,現在開始讓他心情愉悅。對他的膜拜亦由此迅速膨脹,超過了蘇聯人對史太林的膜拜。

 

將絕對權力賦予一個早年飽受傷害的人無疑是極度危險之舉。 長久以來,毛澤東被無數敵人千方百計地追捕,遂生成一種深沈、揮之不去的情緒上及政治上的偏執氣質。 現今他在無人牽制的情況下統治著中國,而國內任何人都可能是他的敵人。他的權力沒有限度,他的偏執也沒有限度。他處於帝王般的地位,無須聆聽其他人的意見。 他認為他對所有事的看法都是正確的,所有反對他的朋友、同事和老戰友們都大錯特錯。他說出的話就是法律、就是真理。 那些批評他、持異議者不只是錯,更變成人民的公敵。

 

他決定中國已經準備好要進行現代化了,就是所謂「大躍進」。將一個貧窮的農業社會轉型成現代工業社會的任務,一夜間便落到農民身上。 大躍進使農民飽遭折磨,生產壓力更甚以往。 大躍進從來只是幻影,官員們竄改農產量,好像計畫相當成功,但政府裡的人都知道這是個天大的失敗。歷史學家 史景遷曾評論這簡直就是「災難性的苦難」,然而當時沒有人敢挑戰毛澤東。

 

到了1959年,大躍進帶來的悲慘後果已經暴露無遺,中國發生了百年以來僅見的饑荒,但人們看到的農業產值卻高得離譜。幾乎每位高階官員都知道— 毛主席的「大躍進」充塞著謊誕虛假的統計數字,然而無人敢面對現實。最後,時任國防部長的 彭德懷說出了真相。

 

當時中蘇關係日益緊張,彭德懷認為兩國關係處理不當,這種想法本身就給他帶來麻煩,但尚未和毛澤東決裂。他為人率直,不擅長政治技巧,而長期革命戰爭養成的直言性格,更容易被戴上反對派的帽子。 1959年他回到湖南老家的農村,農民向他反映生活極度窘迫的現實。 彭德懷發現高層領導者想像的情況,以及地方政府向中央彙報的情況並非實情,造假的現象普遍,廣大農民正為此承受巨大壓力。

 

夏天,即韓戰結束後六年,彭德懷在廬山會議期間給毛澤東寫了一封私人信件,指出了問題,並認為自已看到的是現實,還委婉地提出了警告。 他沒有意識到這麼做會給自己做成怎樣的後果。 毛澤東立刻將此信列印成文件,分發給所有與會人員。 這封信因此面目全非,成為把彭德懷劃入人民公敵的鐵證。儘管所有與會者都認同彭德懷的觀點,卻沒人敢公開支持他。

 

正如史景遷所說:「毛澤東把彭德懷的善意批評和作為朋友的私下提醒當成叛國的罪證。當毛澤東把這封信的影本分發給其他政治局委員時,沒有人敢站出來支持彭德懷。大多數人認為元帥的分析是正確的,但在政治上是極端錯誤的。它意味著,當時的中共中央委員只能反映毛澤東的想法,而不考慮中國當前的現實和需求。」史景遷還進一步指出:「今天,歷史學家認為這段時期對中共的核心領導層造成極大的破壞,人們的士氣和勇氣遭受極大的損害。」史景遷還提到,由於連年饑荒,在隨後的七年裡,超過兩千萬人死於飢餓。

 

為此,毛澤東讓 林彪站出來,公開指責彭德懷,彭的人生因此走向了盡頭:先是被撤銷國防部長的職務,隨即在家中被捕。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彭德懷成為首要目標,在群眾集會上被批鬥,遭到無數次身體和語言上的摧殘,在公開大會上慘遭羞辱,被強迫招認莫須有的罪名。長期的毆打和虐待,最後讓他含冤而死。

 

 

最寒冷的冬天:韓戰真相解密 The Coldest War:America and the Korean War

作者: David Halberstam

譯者: 王祖寧、劉演龍

出版者:八旗文化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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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505刑事法(十七) 犯罪無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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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505

刑事法(十七) 犯罪無能1

蕭律師執筆

 

刑責的前設是每個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是有些辯護挑戰這種假設,聲稱被告未能擁有所需的犯罪意圖使其要負刑責。*** 這種說法基於被告的年幼,或是被告的精神不正常,引出普通法的免責辯護。

 

當然,年幼或精神錯亂不能正當地被形容為一種「辯護」,而是兒童的身份令他或她無法犯罪;是其「不正常條件」使他或她免責。必須指出,雖然這些孩童或精神錯亂的人免於受譴責,他或她仍須在某程度上「受罸」:一個由於精神不正常而獲判無罪的人仍會被強制羈留在精神病院;一個「犯刑」的孩童仍需接受特定的「照顧」程序。

以孩童而言,法律是否承認有一個刑責相應增減的「計算尺sliding scale」?對於精神不正常者而言,由於缺乏自主能力,因而缺乏選擇能力,致使他或她獲判無罪,就沒有相應增減的計算尺可言了。

 

〈幼年 Infancy〉

幼年可以多方影響刑事程序:

程序的性質:  根據香港法例《少年犯條例Juvenile Offenders Ordinance》而成立的「少年法庭」是一個特別法庭,用作聽審及裁決對十四歲以下「兒童child」十四歲以上及十六歲以下的「少年young person」的控罪(謀殺除外)。此條例列出少年法庭特定的審判程序。

 

判刑: 對監禁或羈留有所限制,如第11(1)(2) 規定任何兒童不得被判處監禁或因欠繳罰款、損害賠償或訟費而交付監獄。第14(1) 規定,如法庭認為並無其他適當辦法處理,可命令將其拘留在被拘留的地方,但不得超越六個月。

 

證供: 在1995年以前,七歲以下兒童表面上無能力提供可靠的事實證供。但1995年後根據《證據條例Evidence Ordinance》,一個十四歲以下兒童在刑事程序中,要在「未經宣誓下提供」證供。

 

〈刑事責任與無能的假設〉

與刑事責任有關的兩個重要的年齡是七歲和十四歲。***

 

七歲以下兒童

香港現行法律將刑責的最低年齡定為七歲。 一個七歲以下的孩童被認為是「無能力犯罪 doli incapax」。即是說,七歲以下孩童不單只不可以被判罪,更是不會犯罪,儘管他或她有犯罪行為。*** 這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刑責。

舉個例:一個七歲以下孩童拿取別人的物品,這不算「偷」(違反香港《盜竊條例》第九條)。由是之故,後來收到這件物品的人就不算「處理贜物」(香港《盜竊條例》第二十四條):Walters v Lunt (1951)

 

但由於一個七歲以下孩童身體上是能夠做出犯罪行為的(如攜帶毒品),法律會視這孩童為另一人的無辜代理人,而那另一人須以主犯身份承擔法律責任,基於他(那另一人)利用孩童去作出犯罪行為:DPP v K & B (1997)

 

在其他地區,刑責的最低年歲比香港高。 舉例說,英國、威爾斯和澳洲定為十歲,加拿大十二歲,德國、日本及中國定於十四歲。

 

他或她可能必須接受「照顧」程序,但不能被檢控。由十歲開始,一個孩童可以有罪。研究顯示,自覺的道德觀是定刑責的基礎,而孩童的自覺道德觀發展於十二歲至十三歲之間,所以《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在1997年關於《刑事責任的年齡》的意見書中呼籲將香港刑責的最低年齡提升至十四歲以反映此實際情況。

 

七歲至十四歲兒童

在普通法下,七歲至十四歲兒童亦被假設為無能力犯罪:R v Owen (1830)。但這種普通法的假設是可以反駁的rebuttable。要反駁,控方不單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並且要證明至 “無合理懷疑”,被告知道他或她的行為是「嚴重的錯」,而不單只是「頑皮」或「惡作劇」:JM (a minor) v Runeckles (1984)。

 

上述那種假設多年來受到質疑,但在1996年在C (a minor) v DPP案重獲英國上議院確定。英國到1998在新立法下(《Crime and Disorder Act》)才將這種假設取消,但現今仍構成香港法律的一部份。此種假設不常要求證明被告知道他或她的行動是道德上錯誤,雖然這種證供可強烈證明他或她知道其行為是嚴重的錯。

 

孩童接近七歲時比接近十四歲時較難證明他或她的「頑皮判斷力mischievous discretion」。一件香港案件,Chan Chi Wah案,香港法庭判刑一個十三歲另八個月大女童收藏及處理毒品,違反《危險藥物條例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Pickering法官結案時認為在裁判司前有足夠證據推翻「無犯罪能力」的假設,並認為「有強力及有說服力證據證明被告知悉自己在做甚麼」。

 

由控方舉證建立孩童的「頑皮判斷力」,可推及孩童的家居生活及其成長(如被告生於一個良好家庭和有良好的教養),被告犯案前後的行為(如離家出走),或被警方盤問時的表現(如說謊)等都有關係。但只證明他或她知道自己行為的結果是不足夠的:IPH v Chief Constable of South Wales(1987),或證明與被告年齡相若的正常孩童也知道所犯行為是極端錯誤也不足夠。一般來說,控方不必引用獨立證供(如心理醫生或教師或與被告相熟悉人士)去證明被告知悉他或她的行為的嚴重性。

 

孩童一經被證明有「頑皮判斷力」,他或她就有可能被判罪,包括謀殺。

 

十四歲或以上兒童

他或她有完全的刑事責任,可被控及判刑任何罪行。

 

年齡的決定

有需要時,年齡可由法庭決定(《刑事訴訟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第106條)。

 

〈性無能的假設 Presumption of Sexual Incapacity〉

普通法假設十四歲以下男孩童無性為行或雞姦能力:Williams (1893)。證明被告身體有能力做不會被接納為證據。所以年輕於十四歲的兒童被控任何與性行為(如強姦)或雞姦有關罪行不能裁決他為主犯principal。但他們可作為從犯去協助、教唆、慫恿及促成此等罪行。英國在1993年已廢除此等假設而代之以《性罪行法例Sexual Offences Act》,但此等假設現在仍屬香港刑事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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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圓兌新台幣創十七年新低 競貶論戰再起 日韓貨幣戰 台灣有能耐參加嗎?


2015-06-08  TWM




日圓驟貶,出口產業疾呼新台幣貶值救產業,但貨幣貶值會直接衝擊民眾的進口商品及對外購買力;這樣的衝擊,日本、韓國剛剛開始,但台灣人民已經忍了十七年了,我們還有參加貨幣戰的能耐嗎?

撰文•楊紹華

新台幣應該跟著日圓貶值嗎?五月二十八日,日圓兌台幣貶破○.二五元,匯率改寫十七年來新低紀錄;消費市場熱烈討論如何趁機赴日掃貨撿便宜;製造業者則是普遍拉高分貝,疾呼政府應迅速跟貶以維持出口競爭力。

稍早之前,精密機械協會理事長王武雄曾當面向總統馬英九建議,新台幣應該貶至一美元兌三十三元新台幣;新纖董事長吳東昇則在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會中強調 「新台幣應該跟隨日圓貶值」。但這些建議背後,似乎忘記先回答另一個關鍵問題:新台幣真有參加這場日圓競貶大戰的「能耐」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搞清楚「人為貶值」的代價。干預匯率的確是有代價的,簡單說,它是拿全民拚經濟的果實去補貼出口業者,它的代價,就是人民無法充分享受自己過去努力打拚的成果。

道理其實並不複雜:假設有這樣一種商品,同時在甲、乙兩國生產,兩地匯率是一比一,生產成本、供需情況一模一樣,所以售價都是一百元;但由於甲國人民就像 咱們台灣人一樣的克勤克儉,不但心甘情願讓薪資停滯成長以壓低製造成本,全民克制消費欲望也讓這項商品的需求增加有限,因此,即使一年之後這項商品在乙國 已經賣到一○三元,但在甲國,還是只要一百元。

也就是,甲國的通膨率比乙國低。

政府刻意干預

民眾享受不到低通膨成果

通膨率低,是全民「壓低薪資努力工作」外加「壓低生活水準」的一種經濟果實;這顆辛勤耕耘後的果實如何讓全民有感受惠?合情合理的途徑,就是甲國的匯率相對升值。

為何說是「合情合理」?甲國人用一百元就能買到乙國一○三元的商品,本來就代表甲的貨幣比乙值錢,在甲國賺到的薪水,理應能夠在乙國買到更好的服務或商品。教科書上說「低通膨是貨幣升值的原因之一」,就是這個道理。

然而,若政府刻意干預,不讓這樣的成果真實反映在兩國匯率水準上,其結果,就是努力工作、省吃儉用老半天,卻享受不到一絲一毫的成果。

從這個被學界稱為「等價理論」的角度來看,當我們思考「台灣有沒有能耐參加日、韓競貶大賽」時,必須比較三國的「人民耐受力」──對於「辛苦工作卻被政府硬抝」的耐受力。至於比較的指標,可從長期的通膨率和匯率水準來看。

日圓兌新台幣匯率創十七年來新低,那麼,就從一九九八年開始看起吧!三國之中,日本的通膨率始終最低,而在安倍大搞貶值的一三年以前,日圓的確也「合情合 理」地有著最高幅度的升值走勢;以年度平均值而言,一二年日圓兌美元的匯率比九八年時升值了將近四成,明顯高過台幣與韓元。換言之,至少在安倍上任之前, 日本人的工作成果並沒有被匯率吃掉,無論貶值策略正確與否,至少在人民的耐受力上,日本有條件貶值。

盡顯苦勞本色

「貶值救出口」形成惡性循環再看韓國,十七年來通膨率幾乎都是三國之中最高者,貨幣升值幅度理應最低,但至一四年,匯率也已較十七年前升值二五%。由此來 看,韓國不但薪資水準隨著通膨有所提升,匯率顯著升值也讓人民的對外購買力相應增強。現在要打匯率競貶賽、要開始犧牲一些對外購買力,韓國人民應該是滿手 子彈、來者不拒了。

最慘的就是台灣。十七年來,台灣通膨率始終低於韓國,反映出台灣人薪資受到壓抑、消費保守的苦勞本色;但在此同時,新台幣匯率的升幅卻也是三國最低;在金 融海嘯發生前的○七年,韓元與日圓分別已較九八年時升值三四%及一○%,新台幣僅有二%升幅;而至去年,韓元兌美元匯率已比十七年前升值二五%,日圓即使 大搞貶值,也還是比十七年前升值一九%,而台灣則只有個位數的九%升值幅度。

台灣人很能忍,但問題出在我們已經忍了十七年!十七年來,匯率無法反映工作成果的代價,是薪資停滯且對外購買力節節敗退,逃離台灣到海外工作的年輕人愈來愈多。

去年年底,金融研訓院金融所前所長孫效孔曾經撰文:「新台幣沒有競貶的本錢!」他強調,台灣最大的問題並非經濟成長,而在勞工薪資低落。亦有專家強調, 「看到某個貿易對手國貶值,你就跟著競貶,那麼台幣永遠貶不完;唯一的合理指標還是『實質有效匯率』,由此判斷匯率是否超升或超貶。」台灣該不該參加這場 競貶大賽?考慮因素當然很多,央行總裁彭淮南始終未鬆口,經濟部長鄧振中則表示「競貶未必有利出口」,而產業大老們若能把人民感受的因素納入考量,或許也 會有不同答案。

且看一看底層,赴日機票狂賣、赴日旅遊該怎麼玩、想買的水波爐變得超便宜…,這些正在市井間的沸騰話題,討論之熱,像是帶著一些「大吐怨氣」的幸福快感,也反映著一種長期苦勞之後終於有所收穫的難得興奮情緒。

台灣人還能忍受匯率競貶嗎?

通膨偏低且匯率不升,意味經濟成長果實無法反映在一般人民生活,只能用於補貼出口。台、日、韓三地相較,台灣人已經忍耐太久了!

17年來,台灣薪資不漲,通膨率始終低於韓國?

?但新台幣匯率卻比韓國更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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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505刑事法(十七) 犯罪無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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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50505

刑事法(十七) 犯罪無能1

蕭律師執筆

 

刑責的前設是每個人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但是有些辯護挑戰這種假設,聲稱被告未能擁有所需的犯罪意圖使其要負刑責。*** 這種說法基於被告的年幼,或是被告的精神不正常,引出普通法的免責辯護。

 

當然,年幼或精神錯亂不能正當地被形容為一種「辯護」,而是兒童的身份令他或她無法犯罪;是其「不正常條件」使他或她免責。必須指出,雖然這些孩童或精神錯亂的人免於受譴責,他或她仍須在某程度上「受罸」:一個由於精神不正常而獲判無罪的人仍會被強制羈留在精神病院;一個「犯刑」的孩童仍需接受特定的「照顧」程序。

以孩童而言,法律是否承認有一個刑責相應增減的「計算尺sliding scale」?對於精神不正常者而言,由於缺乏自主能力,因而缺乏選擇能力,致使他或她獲判無罪,就沒有相應增減的計算尺可言了。

 

〈幼年 Infancy〉

幼年可以多方影響刑事程序:

程序的性質:  根據香港法例《少年犯條例Juvenile Offenders Ordinance》而成立的「少年法庭」是一個特別法庭,用作聽審及裁決對十四歲以下「兒童child」十四歲以上及十六歲以下的「少年young person」的控罪(謀殺除外)。此條例列出少年法庭特定的審判程序。

 

判刑: 對監禁或羈留有所限制,如第11(1)(2) 規定任何兒童不得被判處監禁或因欠繳罰款、損害賠償或訟費而交付監獄。第14(1) 規定,如法庭認為並無其他適當辦法處理,可命令將其拘留在被拘留的地方,但不得超越六個月。

 

證供: 在1995年以前,七歲以下兒童表面上無能力提供可靠的事實證供。但1995年後根據《證據條例Evidence Ordinance》,一個十四歲以下兒童在刑事程序中,要在「未經宣誓下提供」證供。

 

〈刑事責任與無能的假設〉

與刑事責任有關的兩個重要的年齡是七歲和十四歲。***

 

七歲以下兒童

香港現行法律將刑責的最低年齡定為七歲。 一個七歲以下的孩童被認為是「無能力犯罪 doli incapax」。即是說,七歲以下孩童不單只不可以被判罪,更是不會犯罪,儘管他或她有犯罪行為。*** 這會影響到其他人的刑責。

舉個例:一個七歲以下孩童拿取別人的物品,這不算「偷」(違反香港《盜竊條例》第九條)。由是之故,後來收到這件物品的人就不算「處理贜物」(香港《盜竊條例》第二十四條):Walters v Lunt (1951)

 

但由於一個七歲以下孩童身體上是能夠做出犯罪行為的(如攜帶毒品),法律會視這孩童為另一人的無辜代理人,而那另一人須以主犯身份承擔法律責任,基於他(那另一人)利用孩童去作出犯罪行為:DPP v K & B (1997)

 

在其他地區,刑責的最低年歲比香港高。 舉例說,英國、威爾斯和澳洲定為十歲,加拿大十二歲,德國、日本及中國定於十四歲。

 

他或她可能必須接受「照顧」程序,但不能被檢控。由十歲開始,一個孩童可以有罪。研究顯示,自覺的道德觀是定刑責的基礎,而孩童的自覺道德觀發展於十二歲至十三歲之間,所以《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在1997年關於《刑事責任的年齡》的意見書中呼籲將香港刑責的最低年齡提升至十四歲以反映此實際情況。

 

七歲至十四歲兒童

在普通法下,七歲至十四歲兒童亦被假設為無能力犯罪:R v Owen (1830)。但這種普通法的假設是可以反駁的rebuttable。要反駁,控方不單要證明被告有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並且要證明至 “無合理懷疑”,被告知道他或她的行為是「嚴重的錯」,而不單只是「頑皮」或「惡作劇」:JM (a minor) v Runeckles (1984)。

 

上述那種假設多年來受到質疑,但在1996年在C (a minor) v DPP案重獲英國上議院確定。英國到1998在新立法下(《Crime and Disorder Act》)才將這種假設取消,但現今仍構成香港法律的一部份。此種假設不常要求證明被告知道他或她的行動是道德上錯誤,雖然這種證供可強烈證明他或她知道其行為是嚴重的錯。

 

孩童接近七歲時比接近十四歲時較難證明他或她的「頑皮判斷力mischievous discretion」。一件香港案件,Chan Chi Wah案,香港法庭判刑一個十三歲另八個月大女童收藏及處理毒品,違反《危險藥物條例Dangerous Drugs Ordinance》。Pickering法官結案時認為在裁判司前有足夠證據推翻「無犯罪能力」的假設,並認為「有強力及有說服力證據證明被告知悉自己在做甚麼」。

 

由控方舉證建立孩童的「頑皮判斷力」,可推及孩童的家居生活及其成長(如被告生於一個良好家庭和有良好的教養),被告犯案前後的行為(如離家出走),或被警方盤問時的表現(如說謊)等都有關係。但只證明他或她知道自己行為的結果是不足夠的:IPH v Chief Constable of South Wales(1987),或證明與被告年齡相若的正常孩童也知道所犯行為是極端錯誤也不足夠。一般來說,控方不必引用獨立證供(如心理醫生或教師或與被告相熟悉人士)去證明被告知悉他或她的行為的嚴重性。

 

孩童一經被證明有「頑皮判斷力」,他或她就有可能被判罪,包括謀殺。

 

十四歲或以上兒童

他或她有完全的刑事責任,可被控及判刑任何罪行。

 

年齡的決定

有需要時,年齡可由法庭決定(《刑事訴訟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第106條)。

 

〈性無能的假設 Presumption of Sexual Incapacity〉

普通法假設十四歲以下男孩童無性為行或雞姦能力:Williams (1893)。證明被告身體有能力做不會被接納為證據。所以年輕於十四歲的兒童被控任何與性行為(如強姦)或雞姦有關罪行不能裁決他為主犯principal。但他們可作為從犯去協助、教唆、慫恿及促成此等罪行。英國在1993年已廢除此等假設而代之以《性罪行法例Sexual Offences Act》,但此等假設現在仍屬香港刑事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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