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盾、馬幣急跌 創下十七年新低價 亞幣貶值 牽動金融風暴敏感神經
|
|
在美元升息、亞洲出口暴跌的陰影下,新興市場的匯率繼續創下歷史新低,不僅跌破二○○八年金融海嘯的低點,跌穿去年俄羅斯金融制裁的低點,還以驚人的賣壓創下九一一風暴以來的新低價。這是單純反映美元升息前的調整?還是另一次重大金融風暴的序曲? 撰文.乾隆來
新興市場貨幣貶值,有政治與經濟面同時爆發危機的雙重併發症。去年的焦點在俄羅斯,烏克蘭危機引發對俄羅斯的金融制裁,加上石油價格崩跌,導致盧布瞬間貶
值一○○%;再之前,巴西總統羅賽芙勝選連任後,爆發巴西石油動搖國本的貪腐弊案,大宗物資與石油價格的重挫又踹上一腳;今年初輪到歐亞交界的土耳其,里
拉一年內貶值超過兩成,土耳其總統還在壓迫央行調降利率,造成更大的資金外逃與貨幣貶值。
下半年全球焦點來到馬來西亞,七月六日上午九點半,馬幣兌美元匯率來到三.八○二五比一,這匯價觸動了所有交易員的敏感神經,因為一美元兌三.八馬幣的匯
價,就是一九九八年亞洲金融風暴後的固定匯率價位,當年二月,馬幣一度貶值到四.八八五,當時的總理馬哈地採取資本管制、訂定一比三.八的固定匯率,一直
鎖到二○○五年才解除。 劇貶的導火線在七月三日《華爾街日報》報導,政府調查馬來西亞主權基金(1Malaysia
Development
Bhd)帳戶,發現二○一三年三月出現約新台幣二一○億元資金,直接匯入總理納吉布的私人帳戶,這個指控被納吉布與主權基金同時駁斥,但是也沒有提出任何
反證。 印尼、馬國外幣借款飛漲 七月下旬,有六個納吉布相關帳戶遭到凍結,新加坡也凍結當地兩個與1MDB相關帳戶,另一方面,馬國收緊新聞管制,嚴查任何討論此案的網路傳言,並限制兩位緊咬弊案的反對黨國會議員出境。
馬幣貶值至今沒有煞車跡象,基本面繼續惡化,馬國出口年增率在今年四月大跌八.八%,五月又創九.一%跌幅,政府干預的外匯現貨已跌破九七年金融風暴的低
點,兩個月期的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更來到三.九一馬幣兌一美元的歷史新低。摩根士丹利發出報告,指稱土耳其里拉與馬幣是今年最弱勢的兩支新興
市場貨幣,底部仍未浮現。 馬來西亞還有一位難兄難弟,印尼貨幣貶值幅度遠超過馬來西亞,六月底,印尼央行通告所有企業,在印尼境內的交易必須使用印尼盾,不能再用外幣交易,這個看似尋常的通告,卻觸發了外界對於印尼盾急貶的新一波憂慮。 印尼盾從金融海嘯之後的八千七百盾兌一美元,已持續貶值了四年多,最近竟然跌破一萬三千六百盾,寫下十七年來歷史新低。台灣旅客過去曾經享受低廉的峇里島旅遊,如今,歷史又要重演了。 印尼與馬來西亞除了經濟下滑、石油等出口原物料下跌的因素之外,最令人擔心的是飛漲的外幣借款。
兩國在今年前六個月舉債外幣的金額,已經超越去年全年了,及至五月底為止,印尼有三八%的政府債券是以外幣計價,而馬來西亞則已經逼近三三%。拜歐洲與日
本不斷QE之「賜」,需錢孔急的印尼與馬來西亞在投資銀行的仲介下,不斷增加海外借款部位,取得低利息、高流動性的外債,卻付出本國貨幣劇烈貶值的代價。
貶值感染效應
泰銖受牽連外債比率太高,非常容易引發金融禿鷹的襲擊,美銀美林證券就編製了一個「外債原罪指數」,像台灣這樣完全沒有外債的國家,原罪指數為零,全數外
債的國家,原罪指數為一。馬來西亞在○九年時的原罪指數只有○.一,今年五月已經飆升到○.三七,印尼則由○.三,加倍至○.六七。 當然馬來西亞與印尼,乃至去年匯率腰斬的俄羅斯,與九七年亞洲金融風暴時相比,都各自累積了數千億美元的外匯存底,防禦金融風暴、資本外逃、禿鷹襲擊的能力早已大幅提升。 馬幣與印尼盾在去年年中曾經遭逢一波襲擊,雖然匯率還是持續貶值,但是經濟並沒有出現重大危機,今年新一波的貶值,賣壓來自於內部政治風暴,以及Fed確認升息的政策,至今也還在可控制的範圍之內。 然而,馬幣與印尼盾的貶值在七月引發感染效應,泰銖在七月下旬一度貶值跌破一美元兌三十五泰銖的價位,泰銖在七月二十四日截止的一周內,兌美元匯率貶值幅度達二%。 新興市場與亞洲各國都面臨到出口衰退、資金外逃的雙重壓力,匯率貶值理論上可以刺激出口,但是根據資本經濟學公司(Capital Economics)的統計,新興市場整體出口到五月為止的三個月,仍然較一年前衰退一四.三%,跌幅創下金融海嘯之後的新紀錄。 這一波匯率貶值到底會持續擴大,形成新一波的金融風暴,或者創造另外一次低價買進的機會,大好大壞的變局,必須密切關注。 |
法律150902刑事法(二十七) 無罪辯護11 錯誤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5/09/02/%e6%b3%95%e5%be%8b150902%e5%88%91%e4%ba%8b%e6%b3%95%e4%ba%8c%e5%8d%81%e4%b8%83-%e7%84%a1%e7%bd%aa%e8%be%af%e8%ad%b711%ef%bc%9a%e9%8c%af%e8%aa%a4/
法律150902
刑事法(二十七) 無罪辯護11 錯誤
蕭律師執筆
某些錯誤令控方難以證明犯罪所需的意圖。 舉例說,我刻意向你投擲飛鏢(擲飛鏢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是很流行的玩意),以為你是商店內的人體模型。如果你因我的飛鏢致死,我不會犯謀殺罪。
錯誤在某些情況下確是一種明顯的辯護。 但是任何人都被假設為認識法律,所以只有「事實錯誤」才可作為辯護,弄錯法律不能作為辯護。
但有時「法律錯誤」與「事實錯誤」是很難分辨的。
英國1961年的《侵犯人身法例》第五十七條列明:一個人“已結婚,在前丈夫或妻子仍在生時”結第二次婚就是犯「重婚罪bigamy」。 但此條聲明不適用於以下情況:(1)第一段婚姻無效void或已遭解除dissolved;或(2)第一段婚姻的配偶連續七年不知所蹤,而在這時間內不知其仍生還。 假設被告最後見到他或她的配偶日起計的七年內,錯誤以為配偶已死而再結婚,這種情況在Tolson (1889) 案中遇到。
在Tolson案中,一個妻子就在上述情況中,相信(在陪審團眼中合理地相信)其丈夫已喪身於海洋而再婚。 當丈夫證實仍生還,她被控重婚。 她的判罪在上訴時獲撒銷,基於她合理地相信丈夫已死,法庭給予她“合理相信”作為一種辯護。自此案例後,在重婚案中,錯誤相信(如果此種相信是合理外)第一段婚姻是無效的(所以不是已婚)成為一種辯護。
此種辯護在Gould (1968) 的重婚案中更被引申到合理地相信第一段婚姻已獲解除也成為一種辯護。
如果對週遭環境的了解是構成罪行的要素,那麼對該環境的 「誠實錯誤honest mistake」是一種辯護;這錯誤不必合理,只要是真實的掌握。
Gladstrone Williams (1987) 是襲擊他人引致實際身體傷害的案件。受害人V見一個年青人正搶奪一個女人的手袋。V追上前制伏青年人並把他按在地上。被告人只見到後來發生的事。V對被告說他正逮捕該年青人,因為年青人走私,並且聲稱自己是警員(事實上他不是)。被告要求V證明他是警員身份。當V無法證明時,兩人發生打鬥,被告拳擊V面部,致令受害人受傷。
受害人有權逮捕年青人,所以他使用武力是合法的。 雖然在自衛及阻止罪行發生時使用合理武力是合法的,但一個人不可以用武力去對付一個正在使用合法武力的人,所以在此情況下被告使用武力是非法的。
在審案中,被告說他的行動是誠實的,但錯誤相信受害人正在非法襲擊年青人,所以他必須使用武力對待V以保護年青人。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判案,指出如果被告是基於合理的理由去相信V的行動是非法的,被告應得到原諒。
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的引導是錯的。 它說當一個人錯誤相信他應採取行動去自衛或阻止罪行發生時,應以他相信錯誤的事實去衡量合理或不合理。被告的相信是否合理,決定於被告對事實的堅信程度,從而判定他有罪或無辜。因此,如果依他錯誤相信的事實去行動,不論合理與否,他有權使用合理武力作自衛或阻止罪行發生,因此他就缺乏遭檢控罪行的犯罪意圖──那意圖並非簡單的一種加諸武力與另一人的意圖;相反,那是一種施以非法武力於另一人的意圖。但據此案情披露的事實,以被告的理解,他施加武力的意圖並沒有不合法。
以上是上訴庭在Gladstrone Williams案中的「判詞旁及語obiter dictum」,本無約束力。 但判罪由於「錯誤引導」而須被撤銷,以後在多案中被引用而獲採納。並且因為樞密院Privy Council在下述的Beckford案中追從而更具權威性。
Beckford v R (1987):被告是一名警員,接報抵達現場,見受害人V持槍,正使其家人陷於恐懼。V終於向他投降,但被告最終射殺V,被控謀殺。他在庭上聲稱他射殺V是因他錯誤相信V有武器而意欲射擊他,他感到自身生命受到危害而開槍。事實上證明V並無武器。
牙買加上訴庭維持原審定罪裁決,理由是他作自衛的行動須合理,不能單靠誠實。被告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樞密院撤銷判罪,“一個將被襲擊的人不須等待他的攻擊者的第一次打擊或射擊;環境可使先發制人顯得正當。” 謀殺的基本因素是被告使用的暴力是非法的,而對事實的誤信(儘管不合理),如果是真的,會使自衛正當,從而否定謀殺的犯罪意圖(在相信存在的事實下所使用的武力有合理性),否定了所需的“非法殺人或引致嚴重身體嚴重傷害” 的犯罪意圖。
讀書劄記151207盛唐詩(十七) 笑入胡姬酒肆中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5/12/07/%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51207%e7%9b%9b%e5%94%90%e8%a9%a9%e5%8d%81%e4%b8%83-%e7%ac%91%e5%85%a5%e8%83%a1%e5%a7%ac%e9%85%92%e8%82%86%e4%b8%ad/
讀書劄記151207
盛唐詩(十七) 笑入胡姬酒肆中:李白3《長相思‧塞下曲‧少年行‧橫江詞》
蕭律師執筆
在李白較不狂放的樂府中,對於隱含詩中主角的興趣,同樣超過了詩篇本身的表面敍述。正如《將進酒》試圖呈現飲者的狂放狀態,下引詩也試圖再現情人那夢幻般迷惘境界。這種以片斷場景表現詩人意識的手法,後來成為晚唐詩法的一個基本部分。***
《長相思》
長相思,在長安。絡緯秋啼金井闌,微霜淒淒簟色寒。
孤燈不明思欲絕,卷帷望月空長嘆,美人如花隔雲端。
上有青冥之高天,下有淥水之波瀾。
天長路遠魂飛苦,夢魂不到關山難。
長相思,摧心肝。
秋天、霜、蟋蟀聲、蟬鳴、寒冷的床席、捲帷、望月,伴隨著山、雲,阻隔的河水,使情人見不到所思念的人。此詩的特出處在於李白將所有陳舊的成份結合出一種完全嶄新的東西:它們變成了一組視覺和思維片斷,迷亂地掠過情人的意識,結果使得這首詩有一種直接動人的力量。 對這一主題的處理手法,以前是罕見的。這首詩要產生的效果是試圖使讀者與作者等同,讓讀者自己用心靈去體會和感受詩境。***
李白樂府詩主題範圍涵蓋了此前樂府主題的大部分,並在風格上呈現出極豐富的變化。如果說李白在《長相思》中以情人的內心去處理相思的主題,那麼從《玉階怨》中,讀者可以看見詩中主角的行動和姿態,從而知道她內心情緒的紛亂,雖然詩人對這種情緒並無任何明確的提示:
《玉階怨》
玉階生白露,夜久侵羅襪。卻下月精簾,玲瓏望秋月。
雖然李白缺乏京城詩人的圓熟精緻風格,但他以一種熟練的獨特技巧彌補並超越了他們。這種獨創,除了杜甫,沒有一位同時代詩人能與之匹敵。但由於李白作品的創新和變化太大,故難以從其眾多詩篇中歸納出共同特徵。***
李白的樂府,多採用不規則的音節格式。雖然這種形式在較早的唐詩已出現,但李白用得最頻繁。初唐樂府主要是五言詩。其後隨著七言詩日漸流行,七言和雜言樂府漸多見,但仍以七言為基礎,只加入少數三言或五言句。但到李白卻採用極端雜亂的句式,在最放任不羈時,竟用上長達十二字的句子,並經常不顧詩的節奏,採用散文和賦的節奏。但他的不規則卻具有一種原始成分,更重要的是有種自由、超越普通音節法則的感覺,與他自如地超越主題和類型成規相一致。
有時李白也樂於採用南朝和初唐樂府的守舊模式。前引《玉階怨》就是這類詩,詩中出色地將南朝「宮體」與盛唐絕句技巧結合在一起。他著名組詩《塞下曲》明顯試圖捕捉初唐邊塞樂府的風貌、但卻是「失敗」之作,未能寫出真正的初唐風格,「禍因」在於他的天才。
《塞下曲》六首其二
駿馬似風飊,鳴鞭出渭橋。彎弓辭漢月,插羽破天驕。
陣解星芒盡,營空海霧消。功成畫麟閣,獨有霍嫖姚。
開頭兩句是陳套:皇家軍隊走出京城。「鳴鞭」近於粗俗,而第一句相對而言又太新異、大放肆、大直接。在駿馬「似風飊」的充沛活力和鞭子的激烈響聲中,李白所努力要獲取的宮廷尊嚴喪失了。但恰恰正是這種活力,使他的詩在其後千百年中提供讀者審美享受。
和他同時代詩人一樣,李白是簡潔絕句的能手。他往往捕捉優美動人、令人難忘的瞬間形象。孟浩然常描寫他的家鄉襄陽,而李白的《襄陽曲》組詩描得比本地人還地道:
襄陽行樂處,歌舞白銅鞮。江城回淥水,花月使人迷。(第一首)
山公醉酒時,酩酊高陽下。頭上白接籬,倒著還騎馬。(第二首)
「白銅鞮」是襄陽的地方歌謠;山公指 山簡,是晉代的官吏,是襄陽歷史上最大的酒鬼。
孟浩然遊襄陽總提起「墮淚碑」,遊人讀到此碑會因記起羊祜的美德而落淚。李白卻扭曲否定了此一慣例,以十分特別的方式,將自己與其他人區別開來:
且醉習家池,莫看墮淚碑。山公欲上馬,笑殺襄陽兒。(第四首)
李白在以下詩引出長安的少年豪俠,卻在結尾留下聲色之樂的笑聲而不是傷感的傳統形象:
《少年行》二首之二
五陵年少金市東,銀鞍白馬度春風。落花踏盡遊何處?笑入胡姬酒肆中。
下引詩未歸入樂府中,但卻是李白絕句技巧出色的範例:
《越女詞》五首之三
耶溪採蓮女,見客棹歌回。笑入荷花去,佯羞不出來。
此類詩表現了天才—能夠捕捉幻想的天才,不是熱心觀察現實世界的天才。
《秋浦歌》和《橫江詞》都是李白天才的標誌:它們看起來簡明,卻無可否認地成為他的詩歌個性的烙印。李白操縱著詩中的人物,並幽默地玩弄創造力。在《橫江詞》組詩的第一首,李白扮演南方鄉下人,大聲恐嚇風暴的威力,讀者和詩人則在詩篇後面帶著優越感的微笑觀看。
人道橫江好,儂道橫江惡。
一風三日吹倒山,白浪高於瓦官閣。
第一、二句完全對立,詩人在這裡否定任何人的觀點。但李白只是裝腔作勢,他和任何人都不會相信。詩的中心並不在於這一角色,而是在於詩人創造和扮演角色的能力。***
隨著組詩向前發展,李白發明了自己的各種新角色,補救了第一首的可笑人物,但同時也顯示了李白淩駕一切創造角色的力量,如第五首:
橫江館前津吏迎,向余東指海雲生。郎今欲渡緣何事,如此風波不可行。
焦急的津吏指著即將到來的暴風雨。但詩篇的真正中心是詩人的隱蔽角色:頭髮在風中飄拂,勇敢地面對即將來臨的風暴。
組詩的第六首,也是最後一首,顯示了詩人角色的最後變化和極點:
月暈天風霧不開,海鯨東蹙百川迴。驚波一起三山動,公無渡河歸去來。
「公無渡河」典出於以下傳說:朝鮮的一位津吏見一老狂夫,披白髮,提酒壺,想在風暴中渡河。其妻追於其後欲阻止,但未能使老人回頭。老人墮入洶湧波濤中淹死。其妻奏「公無渡河」後,也躍身亂流之中。
組詩第一首的鄉巴人角色,用南方的第一身稱「儂」作表示;在第五首轉變成愚昧而勇敢的「郎」;在最後一首,他又成為神秘的、悲劇性的「公」,而「惡」的橫江則變成巨大的、變幻不停的暴風景象、江中翻滾著鯨魚,天上布滿了不祥的預兆。但組詩整體背景表明,甚至連最後一種角色都是詩人裝扮出來的。這組詩並非「關於」橫江,真正的興趣中心在於創造的詩人,他對於藝術的徹底掌握,及他的控制和變化的本領。
李白通常寫的是他最喜愛的對象— 李白。
本篇內容取自《盛唐詩》宇文所安 Stephen Owen
“四十七條軍規”下 哪個是P2P的安全模式?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32525.html
“四十七條軍規”下 哪個是P2P的安全模式?
一財網 王瑩 2015-12-29 23:24:00
當標準清晰、“紅線”劃定之後,這些網貸平臺有哪些模式可以走向通路,哪些可以“曲線救國”?又有哪些平臺只能“死路一條”?
12月28日是互聯網金融的代表——P2P網絡借貸狂歡的一天。期盼已久的監管細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終於在諸多猜測、試想、期盼中出其不意的降臨。
此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中,不只一家的P2P高管表示希望盡快出臺,以此作為是否被納入“正規軍”的標誌之一,並將行業中濫竽充數的平臺盡快清理,為行業正名。
監管細則共計四十七條,被業內人士調侃為“四十七條軍規”,其中第十條“禁止行為”進一步將過去諸多規避、繞道的業務點做了板上釘釘的明確,被業界稱為“12禁”。
當標準清晰、“紅線”劃定之後,這些網貸平臺有哪些模式可以走向通路,哪些可以“曲線救國”?又有哪些平臺只能“死路一條”?
明確禁止
資金池模式、平臺借新還舊模式、平臺匹標模式,無論是《征求意見稿》中明文規定,還是法律解釋口徑,均無法通行,成為P2P網貸行業的“禁地”,被行業所拋棄,也為投資者提醒。
資金池模式始終是網貸行業的眾矢之的,細看可以發現,所有網貸行業的風險和違規、違法事件均來源於資金池,在其背後,則代表著平臺掌握主動權,投資者將錢直接投入P2P平臺,平臺“打造”的P2P標的要麽是關聯企業發起的空標,要麽是平臺憑空設立的虛假標的。與此同時,平臺搭建資金池,即將所有資金匯集至一個賬戶,便於資金流動,而平臺也正是借此保障流動性。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的“12禁”中第一項明確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同時《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第二項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融資項目基本信息。
一位P2P借貸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實踐中,空標、虛假標往往會伴隨著融資性項目信息披露不完整及風險揭示不完善等問題。
借新還舊是保證資金流動性的常規做法,並非P2P首創,但是大量P2P平臺沿用了這種手法,在平臺違規操作或資金面緊張時以此做為“後盾”。此前,行業中存在部分平臺由平臺控制的企業作為借款人借新還舊,完成借款人的還款。除平臺外,借新還舊還存在於借款人和借款通道,例如,借款人自身發布新標的,以實現資金補充和流通,或者借款人另外新增發布一期新借款投資底層資管計劃,並用該期資金補充上一期資金。
《征求意見稿》第十條的“12禁”中還明確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同時規定,借款人不得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複融資。
對於上述三種借新還舊模式,如果隸屬借款人對原有項目進行展期,或資管計劃管理方通過兩期資管計劃“倒手”資金,進而規避借款人借新還舊的限制,在實踐中尚具有可操作性。“但如果平臺以其控制的企業發布新借款,還原借款標的,則違反了‘禁止自融以及禁止擔保’等相關規定。”上述業內人士如此表示。
除此,大量平臺選擇了自動分配標的,自動匹配多個標的債權,更多平臺認為,這種做法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資人的投資體驗,另一方面可以做到風險分散。
但監管細則卻給出了另外的說法,《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
“曲線救國”
實際操作總是多變和融通的,雖然部分平臺的業務模式已經在《征求意見稿》中看到了禁令的影子,但是實際中卻恐怕仍然有諸多變通之處。
除了借新還舊模式外,還有雙SPV期限錯配模式、居間人先貸後轉模式,以及居間人先借後貸模式.
雙SPV期限錯配模式具體分為回購模式和份額轉讓模式兩種。
簡單而言,即平臺從投資人處募集一筆錢,而後給到借款人,但借款人並非是該筆資金的終點使用者,而是投向某個資管計劃,其背後對接著某個需要融資的企業或信托計劃。
在該交易機構中,通過資管計劃對接的融資企業對於資金的需求可能是1年,但是資管計劃本身的周期僅為6個月,那麽將有底層資產受托人即底層融資方來回購項目,進而實現資管計劃委托人即投資者的順利退出,而剩下6個月的融資周期可以模仿上述流程再走一遍。
份額轉讓模式與回購模式基本相同,唯一的差別在於退出機制存在細微差別,份額轉讓模式即募集資金的借款人通過尋找關聯企業回購借款人所持有的資管計劃份額。資管計劃的發起者主體類別多樣,例如券商、基金子公司或某公司主體均可以承擔。
《征求意見稿》“12禁”中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融資項目進行拆分。但是該種模式在實際中或存在可操作空間,即運作過程中保證借款期限與資管計劃期限匹配。
居間人模式包括先貸後轉及先借後貸兩種方式,通俗的講,居間人其實承擔的是普通生活中“黃牛”的角色,黃牛可以是一個個人主體,也可以是一個企業法人。
例如某平臺找到一個關聯人或是該平臺的高管之一,作為資金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該居間人可先行將錢借給資金需求者,借錢行為產生的債權再行轉讓給平臺的投資人,亦或是問投資者先行借錢,再將資金借給融資對象。
在先貸後轉的模式中,“黃牛”即居間人更大程度上實現的是債權、收益權的線上轉讓,尚未納入網絡借貸範疇,但是在先借後借的模式中,卻直接觸犯《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12禁”中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利用本機構互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同時,借款人不得將借貸資金用於出借的其他目的。
編輯:林潔琛
法律160205刑事法(三十七) 誤殺 5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6/02/05/%e6%b3%95%e5%be%8b160205/
法律160205
刑事法(三十七) 誤殺 5
蕭律師執筆
什麼是自我控制的「合理」標準? 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多少被告的獨特個性可作考慮?
這些問題上議院在DPP v Camplin(1978)曾作考慮,但後來證實是爭論的持續根源。被告Camplin十五歲,被比他年長的男人鷄姦,事後又嘲笑他。被告聲稱失控,以一個很重的長柄平底煎鍋重擊該男人頭部,結果該男人死去,被告被控謀殺。
在審訊時,辯方提出陪審團應考慮被告的年齡從而去評估一個合理人是否會如被告一樣反應。主審法官根據前述Bedder案例,裁決年齡對合理人是無關的,然後引導陪審團去考慮:合理人是一個客觀的測試。 究竟死者對被告的激怒是否已充分令一個明理人— 不是一個合理男孩,在相同環境下作出與被告同樣的反應?
被告罪成,上訴。 被告申辯他的年齡應在考慮之列。上訴庭同意,推翻謀殺罪,以被告受激怒為由,改判誤殺。
控方不服向上議院上訴,但上訴失敗。大法官Diplock審視《殺人罪行法例》第三章(即香港同名法例第四章)中的激怒的法律,然後下結論:
“現行法律已經修改,容許語言,即使無任何暴力隨伴,構成激怒,語言激怒的嚴重性可依靠受奚落者的特性和環境去決定。**** 受奚落者的種族、身體缺憾或他過去一些值得羞愧的事件,都可能被陪審團視為更具攻擊性,無論說這些話的人語氣多麼平和。”
至於與激怒有關的所謂「合理人」,Diplock這樣解釋:“不論男女的普通人,不是過分易被激怒或是好勝者,但擁有今時今日如同社會其他市民所保持的自我控制能力。”
基於此測試,由於Camplin的年齡和激怒有關,主審法官引導陪審團不要理會被告的年齡而去評估合理人應有的反應是錯誤的。
對「合理人」的鑑定,早於《殺人罪行條例》立法前在Ma Wai-fun(1962)案中已被確立。審此案的合議庭Full Court(現改稱終審庭)這樣問自己:
“在香港這個多種族的社區,種族特性應作如何讓步?對一個美國人、日本人、菲律賓人或英國人,一個「合理中國人」是否應以不同標準去衡量?…….. 要應用英國激怒的法律在香港,陪審團應被引導將審訊中的被告看作一個香港同種族並同樣生活方式的普通市民。”
因此,除年齡外,也應考慮族種和它的特點、宗教與其價值觀(如貞操)、身體缺憾等等,可能會刺激被告的動作和語言。
在Morhall(1996)案中,被告是吸食強力膠的癮君子,受害人因辱罵他的上癮而被他殺死。上議院裁定上癮吸食強力膠glue sniffing是有關連的性格,陪審團要考慮激怒的語言對一個有一般自我控制能力、有如同被告的特性、歷史和環境的人的影響。
在Thornton(No.2)(1955),首席大法官Taylor裁定「虐妻綜合癥battered wife syndrome」足以影響被告性格,從而形成相關及重要的特性。
一俟這些特性或環境確定,這就輪到陪審團去考慮:「該激怒是否足以令到一個有能力自制的普通人去做被告一樣的行動。」
Newell(1980):被告,一名慢性酒精中毒者,殺死他的朋友。死者曾以言辭詆貶被告的前女友。 原審法官建議陪審團應去問自己:“一個清醒的人在與被告同樣醉時的判斷,應否用一個兩磅重的煙灰缸重擊他的朋友?”被告謀殺罪成。
被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但不獲批準。大法官認為陪審團在考慮激怒的問題時不應將慢性酒精中毒計算在內,因為作為個人的性格,其有關的特性必須有足夠的永久性。更重要的是,欲改變合理人的測試,激怒的性質與被告個人的特性必須有真正的關連。 被告的神誌不清及使用毒品,與他和女友分手而引致的憂鬱都不應在考慮之列,因為那是暫時性的,與被告的個人環境與激怒行為不相幹。
香港R v Chan Ching-fung(1992)案進一步解釋這論點:Chan被裁定謀殺她的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兩個女兒,分別是十五歲和十三歲,並意圖謀殺十七歲的兒子(同是丈夫與前妻所生的)。 有證據顯示她和這幾個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孩子住在一起,但關係很差,有一段頗長的時間。Chan聲稱在一個吵鬧後的晚上,孩子們不斷責罵她和戳她的頭。 之後她使用前一天購買的汽油在居處放火,目的是「嚇」孩子們。兩個女兒嚴重燒傷後來不治死去;兒子被火驚醒立即和她衡突,她又意圖將兒子由住宅的露臺擲下街上。
被告以減責作辯護。精神病學證供顯示 Chan(1)患有慢性抑鬱,(2)因此較易自我失控,(3)不能正常地壓抑忿怒,及(4)由於抑鬱而患有神經病,以致對日常的事產生過敏反應。 法官亦將激怒問題交給陪審團,但沒有提及以上的特性。被告罪成,上訴,理由是被告以上特性應交給陪審團考慮。
兩項謀殺罪上訴失敗,但意圖謀殺罪以其他理由獲撤銷。關於激怒,Fuad大法官追隨Camplin和Newall案例,結案認為即使以上四種有關 Chan的精神狀態可被視為有關連的特性,但不能公正地說那些加諸於被告的激怒言辭與行為是和上述特性有關。基於此,原審法官無須將這些精神特性交給陪審團考慮。
十七年來全國賣地收入超27萬億 錢都去哪兒了?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2-15/983944.html
自從1999年至2015年,這十七年將是中國歷史上土地資產化最為迅猛的年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約27.29萬億元,年均1.6萬億元。然而,對於巨額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於鮮有城市政府對外公開,公眾難以知曉。加之近年來頻頻有政府官員因在“土地出讓”環節上貪腐涉案,“土地錢”的監管爭論一直存在。
自從1999年至2015年,這十七年將是中國歷史上土地資產化最為迅猛的年代,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額約27.29萬億元,年均1.6萬億元。
在過去的十年間,也是中國房地產業發展最迅猛的時期,房價也基本上扶搖直上,直至2015年。
今年1月29日,財政部發布“2015年財政收支情況”顯示,2015年1至12月,全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32547億元,同比減少8840億元,下降21.4%。
2015年土地出讓收入的下降,直接原因是非一線城市樓市銷售的疲軟,開發商因此減少了拿地開支。但在一線城市的土地市場依然火爆,如北京2015年土地出讓收入達到1983億元,再度創下歷史新高。
然而,對於巨額土地收入的使用去向,由於鮮有城市政府對外公開,公眾難以知曉。加之近年來頻頻有政府官員因在“土地出讓”環節上貪腐涉案,“土地錢”的監管爭論一直存在。
逐年攀高
自上世紀90年代分稅制改革後,土地出讓金收入基本劃歸地方政府,實踐過程中逐漸演變成地方的第二財政。土地收入在地方政府財政中占了較大比例,一些城市甚至會超過50%,如果加上其他相關收入,這個比例可能會更高。
國土資源部2010年2月曾公開發布的數據顯示,1999—2008年十年間,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累計5.3萬億元。其中多數為2004年土地出讓實行“招拍掛”以來所獲得。
2008的樓市調控直接沖擊了土地市場,當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9600億元,同比下降了20%。但2009年樓市突然轉向,土地市場上“地王”接連出現,當年全國土地收入增加至約1.59萬億元。而到了2010年,這一數據又隨著樓市的火爆猛增至2.71萬億元。
2011年我國土地出讓金的收入超過3.15萬億元。此後三年的數據則分別是28886億元、41250億元和42940億元。
純收益逐年下降?
上述收入並非完全是地方政府的純收益,還要剔除包括征地過程中對失地農民的補償等各種成本。不過,業內專家曾測算,除去征地、拆遷、補償、稅費等成本,土地出讓的凈收益一般在40%以上。這一數據未得到過官方認可。
財政部《關於201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顯示,201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9109.94億元(此處土地出讓收入為財政部口徑,與國土部統計數據略有差別),當年安排支出為26975.79億元,這包括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成本性支出13395.6億元、廉租住房保障支出463.62億元、用於城市建設的支出7531.67億元等。
這顯示,2010年地方政府的成本性支出大約是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的46%,略高於業界的預測。
但簡單計算可以得出,當年地方政府的純收益依然在1.5萬億元左右。
本報記者獲得一份重點城市的官方土地出讓情況報告顯示,2011年該地土地出讓累計上繳財政專戶1079億元,扣除土地儲備等成本後凈收益621億元。這意味著,該地的土地出讓凈收益在60%以上。
不過,近年來由於拆遷補償等支出越來越高,地方政府因土地出讓獲得的純收益應該在逐年下降。
大頭用於城市建設
土地作為一種重要資產,政府將其變現後,卻很少對外發布資金的使用用途。前述財政部報告有所提及,但仍較為籠統。
近年來,中央政府不斷做出對地方土地收入支出的規定。如財政部早在2007年發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就規定,要從2008年1月1日起,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
其他還包括不低於15%的比例用於農業土地開發,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10%用於教育資金等。如果以此執行,就意味著地方要拿出超過一半的土地收益來用於民生工作。
但依據上述財政部報告,地方政府土地收入的支出大頭依然是城市建設。
幾年前,當時還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擔任副主任的韓俊曾在《農民日報》的文章中指出,我們土地收益的分配是明顯向城市傾斜,2011年土地出讓金的收入已超3.15萬億,到去年十月末土地出讓收益三農支出只有1234億元。
上述財政部報告也顯示,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支出僅占當年土地出讓總出入的1.59%。而在當年土地出讓收入各項開支之中,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也僅僅占到1.7%。
韓俊表示,在符合國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要把更多的非農建設用地留給農民集體開發,要讓農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
第一財經日報
-
趙慶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每經網客戶端推薦下載
每經網首頁
讀書劄記160411盛唐詩(二十七) 雙照淚痕乾:杜甫4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6/04/11/%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60411%e7%9b%9b%e5%94%90%e8%a9%a9%e4%ba%8c%e5%8d%81%e4%b8%83-%e9%9b%99%e7%85%a7%e6%b7%9a%e7%97%95%e4%b9%be%ef%bc%9a%e6%9d%9c%e7%94%ab4/
讀書劄記160411
盛唐詩(二十七) 雙照淚痕乾:杜甫4
蕭律師執筆
杜甫將家庭安頓在安全地方羌村後就返回南方,但在途中被叛軍捕住。 757年他從叛軍營中逃脫,逃跑到行都 鳳翔,被授 左拾遺要職。由於支持無能而善意的丞相 房琯,他䧟入極大的麻煩。他要求離開朝廷省親,在赴羌村旅途中寫下不朽的長篇敘事詩《北征》。
杜甫回到羌村數月後,官軍收復 長安洛陽二京,但叛軍仍盤據著東部和東北部。肅宗和退位的 玄宗返回長安,杜甫重任左拾遺。但後來朝廷清洗房琯的支持者及叛亂中新任命的官員,杜甫再被眨至華州任低職。 他非常不滿,在58歲時辭官奔赴遠在西北的秦州。 杜甫所寫的1500首詩中,約有六分之五是在秦州時寫的,那是他生活中最後十一年。
在任左拾遺時期,他曾寫了一小批 應景詩和臺閣詩。這些作品在同類型詩中是最出色的,但基本上與其同僚 岑參、賈至甚至 王維的詩屬於同一模式。杜甫曾作了一首詩贈王維。
杜甫在這一時期的作品中,出現重要創新的是律詩。歷來很少將妻子與家庭帶入詩中,而在律詩中更未曾見。但杜甫不但在古體詩中大量寫他的家庭,如《彭衙行》,而且還在律詩中優美地描繪他的妻子,如下引著名詩篇作於長安淪䧟的時候。
《月夜》
今夜鄜州月,閨中只獨看。遙憐小兒女,未解憶長安。
香霧雲鬟濕,清輝玉臂寒。何時倚虛幌,雙照淚痕乾。
這首詩抒寫的人情極其感人,改造了一些最古老、最做作的詩歌比喻。 杜甫用「美女」描寫自己的妻子:潔白如玉,雲鬟裊裊,周圍繚繞著濕濕的香氣。這些是後妃、宮女及樂府的描寫程式,從未用來描寫妻子。 詩篇以妙語結束,寫得和宮廷詩一樣精巧:月光能使淚痕變乾,因為他們並肩對著相同的明月。從這種陳套的傳統中,杜甫寫出了流傳千古的詩,動人地、自然地抒寫了夫妻情愛。
759年杜甫放棄了秦州的官職,也放棄了在朝中求官的想法,似乎開始將全部精力用在詩歌上。翌年他再向西南出發,翻山越嶺,到達成都,他有幾個朋友在那裡當官。不久,嚴武也來這裡任節度使,嚴武父子都是杜甫的朋友。杜甫在城郊蓋建了現今著名的「草堂」,於此度過了他一生中最快樂的日子。在生命最後的十一年,他寫的詩風格大變。
762年,嚴武入朝,成都軍隊作亂,杜甫從城中逃出,大概是怕受牽連。叛亂平息後,嚴武復職,任他為節度參謀。這一任命可能主要出於對杜甫的扶持,而不是考慮他的軍事才能。
765年,嚴武去世。杜甫開始沿長江而下,一路上在幾個城市停留,最久的是 夔州,即白帝城。從766-768年,詩人寫了近乎現存作品四分之一的詩,包括許多最著名的作品。 他從夔州再沿江而下,到達江陵,然後往洞庭湖及周圍地區,於776年卒於那裡。
秦州是杜甫詩歌的變化期,這一時期最著名的是《秦州雜詩》二十首。他前期在京中任職時與京城詩人的密切聯繫,在這組詩中的一些篇章還可輕微聽到,如第十首與王維的後期作品十分相似,只是改換成邊塞背景。
雲氣接崑崙,涔涔塞雨繁。羌童看渭水,使客向河源。
煙火軍中幕,牛羊嶺上村。所居秋草靜,正閉小蓬門。
在所有中國詩人中,杜甫或許是最不願意讓自然界以本色呈露的一位。在他筆下,自然現象極少看來是隨意或是偶然的。下面是組詩的第十七首:
邊秋陰易夕,不復辨晨光。簷雨亂淋幔,山雲低度牆。
鸕鷀窺淺井,蚯蚓上深堂。車馬何蕭索,門前百草長。
夜增長,秋空暗晦,秦州成為「北」的類型標誌:陰暗、潮濕、孤獨。
《野望》相信是秦州時期作品,是杜詩中寫得最為荒涼的作品之一,描寫陰暗逐漸覆蓋了秋天的蕭瑟荒莽的秦州山野。
清秋望不極,迢遞起層陰。遠水兼天淨,孤城隱霧深。
葉稀風更落,山迴日初沈。獨鶴歸何晚,昏鴉已滿林。
這位經常被引向矛盾的詩人,不會錯過各種秋天傳統特微的自相矛盾:秋天以清澈而著稱,允許第一句的遠方視野,漸增的黑暗和「陰」的力量成為詩的結尾。
到達成都後的杜甫,覺得安定舒適了。在繼續發展舊的詩歌興趣的同時,他又形成了新的風格。成都詩的最突出之點,大概是杜甫作為一個老人成熟的、半幽默的自我形象。
《江畔獨步尋花七絕句》是這一自我形象的著名範例。下引是組詩之二:
稠花亂蕊畏江濱,行步欹危實怕春。詩酒尚堪驅使在,未須料理白頭人。
這首詩可以引起幽默感或恐懼感,但詩人「在兩者之間」的狀態體現了其典型的複雜多樣:當他還年輕,足以被繁盛逼人的春天所「驅使」;如今老矣,無法適應它—「欹危」。但作為老年人的主要分別是別人和自我的距離,這一距離允許他以幽默的畏懼觀察自我。
在著名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中,杜甫這種半幽默、半憐憫的自我形象表現得最明顯:
八月秋高風怒號,卷我屋上三重茅。
茅飛渡江灑江郊,高者掛罥長林梢,下者飄轉沈塘坳。
南村群童欺我老無力,忍能對面為盜賊。
公然抱茅入竹去,唇焦口噪呼不得,歸來倚杖自嘆息。
俄頃風定雲墨色,秋天漠漠向昏黑。布衾多年冷似鐵,嬌兒惡臥踏裡裂。
床頭屋漏無乾處,雨腳如麻未斷絕。自經喪亂少睡眠,長夜沾濕何由徹。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風雨不動安如山!
嗚呼!何時眼前突兀見此屋,吾廬獨破受凍死亦足。
杜甫在自然主義世界和象徵幻想世界之間自如地移動:隱喻的大廈在隱固性和規模上都與茅草屋頂的易破小屋不同。 這一區別超過了現實和隱喻之間的強烈區別。 這兩個世界統一於詩人的形象,既滑稽可笑,又豪壯英勇,既富於同情心又幽默詼諧,個人敍述變成了祈求—-不是如同社會批評詩歌中的向朝廷權貴祈求,而是向宇宙秩序的更高權威祈求。 而在向這看不見的力量祈求時,詩人採用了帝王禮儀的方式,說明祈請者願意以死表白真誠。
本篇內容取自《盛唐詩The Great Age of Chinese Poetry — The High Tang》
作者:宇文所安 Stephen Owen
法律160531刑事法(四十七) 襲擊1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6/05/31/%e6%b3%95%e5%be%8b160531%e5%88%91%e4%ba%8b%e6%b3%95%e5%9b%9b%e5%8d%81%e4%b8%83-%e8%a5%b2%e6%93%8a1/
法律160531
刑事法(四十七) 襲擊1
蕭律師執筆
〈非致命暴力罪行 Non-Fatal Violence Offences〉
此章所講的罪行包括一些非致命、非與性有關的罪行,這些罪行見於香港法例第212章《侵犯人身罪條例 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這條例是本於英國1961年同名的《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涵蓋:
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
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assaul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襲擊、抗拒或蓄意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assaulting, resisting or willfully obstructing a police officer in execution of duty;
惡意傷害或施加嚴重身體傷害malicious wounding or inflict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蓄意傷害或引致嚴重身體傷害wounding or 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
上列的罪行像一把梯階,罪行程度由輕微漸次提升至嚴重,懲罰也次逮加重。
〈普通襲擊Common Assault〉
《侵犯人身罪條例》第39章規定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定罪,可處監禁三年。這規定和英國同名法例第47條完全相同。
這裡所說的襲擊,實際包含兩種不同的普通法罪行:「襲擊assault」和「毆打battery」。
根據普通法,「襲擊」是被告蓄意或粗心大意,引致另一人意識到即時及非法個人暴力加諸其身;「毆打」是被告蓄意或粗心大意使另一人遭受到非法暴力。
以上釋義首先在英國Collin v Wilcock案(1984)及後來的Brown(1994)所作出的分別。 毆打一般都以襲擊作先行──受害人一般在被施加個人暴力前先意識到暴力將加於其身,但不一定如此,如受害人是盲的,而被告從後面擊打。
「襲擊」及「普通襲擊」一詞一般在法例條文上和法官適用上都意指「襲擊」和「毆打」二者。
至直近來,「襲擊」和「毆打」都被視作普通法罪行。但在英國則不然,此兩罪行已被1961《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法典化,所以若用普通法起訴是有問題的:DPP v Little(1992)。英國一般根據Criminal Justice Act第39條起訴。香港是否也如此,迄今尚未曾在法庭作出測試。***
襲擊行為
襲擊的要素是置受害人於驚恐中。襲擊行為可以是行動,或言語,或二者同用。
現今的法律是語言已可構成襲擊。英國上議院在R v Ireland, R v Burstow(1998,二案合併審訊)裁決,打電話而不出聲也可構成襲擊。J 沈默致電者意圖以沈默引起恐懼,受害人由於致電者意圖不明受而受到襲擊。*** 恐懼支配了受害人的情緒,恐怕沈默致電者臨門;她可以恐懼即時暴力的可能。
Constanza(1997):被告悄悄跟蹤受害人足足兩年。他(被告)尾隨她(受害人)由工作處至家、打了無數多的沈默電話,寄給她超過800封信,在她家的大門上寫上粗言穢語。他寄了兩封信給她,她解說認為是恐嚇;她相信他會在任何時間對她不利,經醫生疹斷她患有醫學抑鬱癥。被告被裁定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實質傷害罪成,上訴。他辯稱沒有襲擊,因受害人沒有即時暴力的恐懼,除非受害人能看見所聲稱的攻擊者,語言不能襲擊。上訴被撒銷。上訴庭認為辯護論點是錯的。此案的裁決先於上議院對Ireland, Burrows的裁決,但與上議院後來的裁決完全吻合。似乎已很清楚,打電話如果能令到受害人意識到很快的將來會有暴力,是可以構成襲擊的。
如果行為或言語、或二者共同而沒有令受害人意識到即時的暴力會加諸其身,不算是襲擊。*** 一個恐嚇的姿勢,但受害人沒有註意到,也不成為襲擊。
另一方面,受害人不須肯定暴力必將即時施於其身;受害人意識到暴力可以隨時加諸其身已很足夠。
“我要打斷你對腳”,現行法律已可構成襲擊。傳統上,說話並不足夠,但說話輔以身體姿態或活動可構成襲擊,如被告捲起衣袖,向受害人索債:Read v Coker(1853)。
Arobieke(1987): 被告尾隨受害人,望著一列火車,以為受害人已上車。事實上受害人不是在車上。當受害人見到被告時已惶恐不安,欲橫過鐵路軌時觸電死亡。法庭裁定被告誤殺罪不成立,因為他的行為不構成襲擊,受害人沒有意識到即時暴力的危險。
意識到個人暴力
「個人暴力」包括最輕微的力量,如輕觸受害人,受害人不必受到任何傷害。但不是所有觸碰都是襲擊。受害人必須「意識到」非法暴力將會施加其身。一些日常發生的觸碰,如在巴士上觸碰隣近乘客,不能算是「非法」。
受害人必須「意識到」,但不必一定需有恐懼;意識,必須是真實的。如果受害人知道、或相信被告的行為對受害人並無實際的恐懼,如受害人知道指向他的槍是沒有子彈的,也不算是襲擊。
新聞雜評(一百一十七)
多個團體到銅鑼灣時代廣場一間化妝品牌的門市示威,批評該品牌疑因內地媒體施壓後,取消與歌手何韻詩的合作。
多個政黨及團體,中午去到時代廣場內法國化妝品牌 Lancôme 專櫃張貼標語及叫口號,專櫃今日沒有營業並架起圍欄。團體不滿 Lancôme 以「安全因素」為理由,宣布取消與歌手何韻詩合作舉辦音樂會,認為 Lancôme 是受到《環球時報》點名批評及網民施壓後作出決定。團體認為事件屬於政治打壓及自我審查,要求 Lancôme 道歉,又呼籲市民罷買產品。
呢單嘢的罪魁禍首當然就是L牌的市場部,竟然politically insensitive至此,竟然「不知道何黃詩是誰」,得罪了窮得只剩下錢的蝗國妄民與及還拖時報不特止,之後仲樣衰衰咁cut job,連傷民都得罪了,真係死得比年前的D牌更難看。閱讀更多 »
新聞雜評(一百三十七)
民陣發起元旦遊行,反對人大釋法,要求政府撤回對 4 名立法會議員的司法覆核;亦有市民不滿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沒有就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進行公眾諮詢。大會公布遊行人數有 9150 人;警方指遊行高峰時有 4800 人。
拿著「主權在民」的大橫額,正是 4 名面臨司法覆核的民選立法會議員,包括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羅冠聰。遊行隊伍下午約 3 時 15 分由維園出發,參與的市民既不滿人大釋法,更不滿政府做法;多個政黨、團體亦為了訴訟擺街站籌款。
訴訟輸贏未知,另一個未知數是三月的特首選舉,多個疑似候選人出現在遊行隊伍當中,市民新年願望亦圍繞著他們幾個。有參與遊行的人表示,雖然現任特首梁振英已表示不會尋求連任,但他們都希望幾位疑似特首參選人可以聽聽他們的聲音,亦希望中央可以聽到他們的訴求。
遊行隊伍沿軒尼詩道走到中環,警方封閉多條行車線及派大批警員沿途維持秩序,不同團體以各式各樣橫額表達訴求,亦都看到不同政治人物,包括表明不再連任的梁振英,但今次矛頭更加指向她、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
在遊行隊尾有數名市民舉起香港獨立旗幟,青年新政游蕙禎亦在此。
隊尾近 6 時到終點站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民陣公布遊行人數有 9150 人,是民陣舉辦元旦遊行以來人數最少,召集人區諾軒在台上致歉。集會原本 9 時結束,到近 7 時大會宣布提早完結。
政府發言人回應民陣遊行,強調尊重立法會議員由選民選出的事實,但正如法院裁定,立法會和所有議員有責任遵守法律的規定;在落實普選方面,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的相關解釋和決定。發言人又指政府已於 2015 年提出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但方案未能獲立法會通過,對此感到非常遺憾和失望。
1. 乜笨土唔係最討厭左膠和理非遊行嘅咩?做乜一次又一次咁黐埋去吸金?2. 睇返幅相,游小三個格真係愈來愈似啄地!閱讀更多 »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