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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檢控權 淪無牙老虎

1 : GS(14)@2016-11-16 05:06:05

【本報訊】平機會成立於1996年,是負責執行反歧視法例的法定機構,但多年來不時被批評為「無牙老虎」,全因無檢控權力。即使投訴成立,往往因資源有限未能助投訴人追討;今年向平機會申請的法律援助不足四分一獲批。


靠調解處理投訴

若有市民基於種族、性別、殘疾或家庭崗位而遭歧視,可向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或向平機會投訴。但平機會並無刑事檢控權力,只能以調解方式處理投訴個案,具體做法以一個中立角色接收投訴人及答辯人提供的資料和證據,再安排雙方自願會面商討和解條件,例如是道歉、復職或金錢賠償等;若雙方「傾掂數」可簽署協議書了事,但若答辯人拒絕和解條件或拒絕出席和解會面,平機會亦無權懲處答辯人,最多只能協助投訴人提出民事訴訟。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稱,以往曾有輪椅人士購買機票後,遭航空公司以沒有輪椅位為由拒絕登機,於是向平機會投訴;最終平機會認為航空公司政策不符反歧視法例,但公司拒絕接受「改變政策」等和解條件,結果事件只能不了了之。張超雄指,雖然平機會可以協助事主提出訴訟,但礙於資源有限,一般都會很「克制」。根據平機會資料,今年1月至9月共有33宗個案向平機會申請法律援助,但只有8宗獲批。■記者陳建平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4/1983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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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捉非法倒泥 檢控率僅27%近半個案車牌不清晰 未能提告

1 : GS(14)@2016-11-24 07:30:12

【審計署】【本報訊】民間近年揭發多宗非法倒泥,元凶往往逍遙法外,全拜政府部門慵懶執法所致。審計報告揭示,環保署雖有利用閉路電視(CCTV)攝錄倒泥黑點,但檢控率僅27%,近半個案因為無法清晰攝錄倒泥車輛的車牌,未能提控;即使拍攝到車牌,只要署方無法聯絡車主或車主拒絕提供資料,便不作檢控。記者:潘柏林今年3月,嘉湖泥頭山個案引起全城關注非法倒泥問題。審計署昨針對拆建物料發表報告,發現環保署執法有不足之處。2005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共有2,724宗承建商承辦100萬元以上建造工程時,未在21天法定時效規定內,向環保署申請開立繳費賬戶,將建築廢物送往政府設施處置。報告直言,未有開戶的承建商可能非法棄置拆建物料,惟署方僅向當中338宗提控。



■嘉湖泥頭山個案引起全城關注非法倒泥。資料圖片

承建商拖延5年開戶

有承建商甚至在獲得合約後5年多後才向環保署申請開戶,其間泥頭如何處理成疑。另一宗個案承建商拖延逾3年半後才開戶,環保署一名高級環境主任卻違反檢控程序,越級批註不採取檢控行動。審計報告建議環保署發出具體指引,訂明提出檢控時應要考慮的因素。環保署去年底在12個倒泥黑點安裝閉路電視,發現170宗非法傾倒拆建物料。但審計報告發現,近半個案因攝錄的車牌號碼影像不清楚,無法提出檢控。25%個案即使拍攝到車牌,署方無法聯絡車主、或者涉事車主拒絕回應等原因,便放棄檢控。


審計署促請環保署確保監察攝像機系統能夠拍攝到車牌號碼,亦要參考警務處做法,向其他部門索取車主地址跟進個案。即使涉案人拒絕提供案件詳情,署方應就檢控行動的方法和途徑徵詢法律意見。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須聯同相關政府部門加強行動,偵察和防止在政府土地上非法棄置廢物。土地正義聯盟成員區國權指,閉路電視未必有效阻嚇倒泥,檢控時往往欠缺人證。他指環保署現時處理非法倒泥問題的執法人員約30人,根本難以應付眾多個案,去年發出傳票僅52宗,認為處方應增加人手,主動搜證。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指,環保署只能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針對非法傾倒廢物,欠缺執法權,轉介個案予地政處和規劃署效用亦不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指,環保署應加強執法和增加監控地點,全力打擊新界地區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出現的垃圾山、泥頭山。環保署指,早前推出監察攝像機屬試驗計劃,旨在測試簡單低價的攝像機表現,未來會提高監察攝像機系統技術規格,以便為檢控工作蒐集證據,亦會就檢控的方法與律政司跟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4/1984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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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仲恒向律政司發最後通牒倘兩月內不告朱經緯 即提私人檢控

1 : GS(14)@2017-02-11 18:32:54

■受害人鄭仲恒展示傷勢。資料圖片



【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11月底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Osman),獲監警會確認朱毆打鄭投訴成立,惟案發至今超過26個月,律政司仍未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鄭仲恒法律團隊昨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公開信,若律政司由昨日起計2個月內仍不提控朱,他們將全力支援鄭以一切合法方式維護公義,包括考慮私人檢控。記者:謝明明



該公開信表示,鄭仲恒過去2年多一直選擇相信律政司,多次向律政司和警察提交資料及口供。雖然過去800多日,其他案件早已「神速」拘捕和檢控疑犯,但鄭代表律師仍每日等待律政司盡其職責,檢控朱經緯,惟一直等不到,「我們失望!我們痛心!」



■2014年11月底,警司朱經緯於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鄭仲恒。

律師:監警會報告都有

信中又指,由昨日起計2個月內,將繼續靜候袁國強會否行公義,「若Osman之吶喊徒然依舊,我們整個法律團隊皆準備就緒,亦已給予Osman法律建議,全力支援Osman以一切合法方式,包括私人檢控去維護公義」。鄭仲恒代表律師之一的文浩正向《蘋果》指,受害人困擾多時,一直與警方合作,「但等咗好耐,喺一單唔係好複雜嘅案件嚟講,似乎(法律行動)時間太長,監警會報告都有啦」。文認為律政司2個月內足以完成調查及採取法律行動,「希望當局可以做番自己角色,盡快處理呢件事,唔好畀人有個錯誤嘅印象,好似有乜特別原因拖延」。本報昨嘗試向鄭仲恒查詢事件,他透過WhatsApp回覆,稱不便作任何訪問,着記者查詢其代表律師團。據悉,鄭已覓到新工作,想低調處理事件,故全權交由法律團隊跟進。消息指,他們對律政司在2個月限期內採取法律行動仍感樂觀,「因為雙方都係同一陣線,Osman係受害者,希望律政司同警方可以盡快採取法律行動」。律政司回應稱,警方投訴警察課在完成朱經緯案的跟進調查工作後,於去年6月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分別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就該案件的證據是否足以提出刑事檢控,向警方提供了法律意見。據律政司了解,投訴警察課現正跟進有關事項。



警方:稍後回覆律政司

警方承認,律政司分別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就朱經緯案件的證據是否足以提出刑事檢控,向警方提供了法律意見。投訴警察課現正跟進有關事項,稍後會回覆律政司。消息指,律政司於上月再次要求警方提供更詳盡的證人口供證據,故投訴警察課已安排相關人士重新錄取口供,以符合律政司要求,待完成錄取口供後,警方會再提交予律政司研究。監警會發言人表示不評論。曾於立法會書面質詢當局交代朱經緯案檢控進展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無論任何人犯法,執法部門都應不偏不倚用同樣方式和速度調查,並考慮落案起訴。她指,受害者提出私人檢控,是「一個最後的選擇」,因刑事罪行本應由政府採取行動,而非私人提出,「係咪香港?家已去到公義不能彰顯?因為我哋可能面對的涉案人士,係一個執法部門同事,又或者係一個已退咗休嘅人士,退咗休唔代表佢唔需要負責」,陳認為「遲來的公義,亦都係不公義」,希望政府盡快採取行動,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0/1992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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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員工私人檢控警方無進展

1 : GS(14)@2017-02-11 18:32:54

【本報訊】佔領運動期間,多名市民及記者指控遭警毆打受傷,其中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前年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警方,另有多名市民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至今只有一名市民成功獲賠償。李小龍於2014年11月在採訪佔旺期間遭警員毆打,反被警方以涉嫌襲警被捕,最後無條件釋放。李於2015年4月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警方,他昨日表示,其私人檢控案件未有任何進展,令他感到無助,「唔知有乜可以做到」。對於鄭仲恒考慮提出私人檢控朱經緯,「我想睇吓佢單案點做,我都可以學吓嘢」。



多名市民索償 僅1人獲賠


除李小龍外,最少有4名在佔領運動期間遭警方毆打的市民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包括以急救義工身份為佔中受傷示威者治療的設計師洪子健,於2014年12月在中環龍和道遭警員用警棍扑傷眼,導致視網膜脫落,令視力永久受損,他前年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洪昨回覆稱,其民事索償案仍未有進展。另有學生余小姐於2014年11月途經旺角被一群警員毆打,一名女警將余的頭猛力撞向路邊金屬欄杆,導致脊柱前凸,她亦於前年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在多宗索償案件中,至今只有油漆工人梁偉文成功獲賠償,梁於2014年11月在佔旺示威時被警方插眼及屈手,致雙眼通紅和手腕骨折,需請假4個月休養,但梁反被控襲警,其後獲律政司撤控,他於前年6月向警方民事索償,最後獲近19萬元賠償。■記者謝明明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0/1992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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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投票 1,300警佈防 速龍隊戒備民陣遊行無申不反對通知書 或遭檢控

1 : GS(14)@2017-03-25 10:31:31

【3.26特首決戰】【本報訊】明天是特首選舉投票日,警方已接獲6個團體通知,於今明兩天舉行集會遊行。警方指已聯絡有關團體,於灣仔投票會場、即會展外設置足夠示威區,並按照風險評估部署相應警力。據了解,警方選舉日將部署約1,300名警力,其中速龍小隊亦會戒備候命,應付突發事件。對於民陣表明不會就遊行集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強調,不排除對觸犯法例人士作檢控。記者:紀靜雯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謝國偉昨指,警方已接獲6個團體通知於今、明舉行公眾活動,其中一個基層團體今晚將有通宵留守活動。他指,警方於會展外設足夠示威區,但無透露實際數目,只強調有關團體同意有關安排。據悉,警方擬設的多個示威區,按集會團體人數安排不同位置,較多人的團體會被安排進入中環廣場花園;瑞安中心及港灣道消防局附近亦會設置示威區。


今日遊行銅鑼灣出發


民陣早前表示今、明兩日發起遊行集會,反對小圈子選舉,料有7,000人參加。遊行隊伍今午從銅鑼灣出發,遊行至中環廣場外進行集會;明早再由灣仔盧押道遊行至該處集會。有關遊行集會並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謝國偉昨稱,警方從傳媒得知相關團體會舉行活動,已聯絡對方,並呼籲按既定程序作通知,但至今未收到對方通知,警方不排除會對觸犯法例人士作檢控。謝續指,警方將因應遊行人數作間歇性道路封閉。他重申,所有公眾活動必須符合公安條例,有意參加活動的市民,須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意見,及聽從現場警員指示。被問到當日警力部署,謝不願透露實際數字,只強調警方已作出不同風險評估及部署,並有足夠後備警力應付突發事故。據悉,選舉當日警方部署約1,300名警力,其中約600名為港島總區警員,負責場外保安及巡邏;其餘一半警力則會留守灣仔一帶候命戒備,當中包括有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隨時應付突發事件。



倘封路選委搭船入場


消息指,警方亦安排水警在灣仔附近候命,若陸路發生緊急事件須封路,令選委無法前往會場,警方即可透過水路送選委進入會展,作為最後的應變方案。選舉日亦有特別交通安排。港島總區高級警司(交通)顧又奇指,明日凌晨至晚上10時,博覽道及港灣道一帶巴士站將分階段暫停使用,有9條巴士線受影響需臨時改道。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昨指,民陣這次是透過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接受警方拘捕檢控,以彰顯《公安條例》的不公義,區並指警員上月舉辦集會,獲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容許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普通市民舉辦遊行集會卻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不公允。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25/1996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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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檢控佔中者非一人話事

1 : GS(14)@2017-04-04 08:51:59

【本報訊】佔領運動事發兩年多,但至林鄭月娥當選特首翌日,多名核心人物才被起訴,公民黨郭家麒昨於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質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圖)未有維護法治,反與特首梁振英一起傷害三權分立,形容選戰翌日即檢控佔中搞手是「大龍鳳」。袁國強重申每個檢控工作也非一人「話晒事」,又指議員不應用政治有色眼鏡看檢控工作。


議員批評毀三權分立


袁國強昨稱會繼續處理佔領行動及旺角騷亂等事件,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認為佔中發生至今兩年,拖了如此長時間而未提檢控,本身已是不公義;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回應指有關事件在港前所未見,涉及人數及複雜性以至用哪條控罪等,時間是一個考慮因素,強調檢控時間取決新證據及發展,難以就檢控工作訂立死線。社民連梁國雄質疑律政司可以快速處理褫奪立法會議員的案件,但處理佔中就花了兩年多;袁稱,將佔中訴訟與立法會宣誓案放在一起比較,不恰當亦不應該,因案件不同性質。郭家麒除批評袁破壞三權分立,亦指近年多宗事件令人懷疑律政司是否中立,稱袁須就此代表同事向公眾道歉。袁國強反駁,過去幾年不論任何黨派都有被檢控,「不論係處理民事嘅工作或刑事嘅訴訟,唔好戴一個政治嘅有色眼鏡去睇呢件事」,又指根據國際機構過去對香港法治的評級,不明白他為何要道歉,重申所有刑事檢控工作與政治扯不上關係。■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4/1997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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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政治敏感案延誤檢控

1 : GS(14)@2017-07-02 14:17:53

【本報訊】掌握檢控「生殺大權」的律政司近年不時被批評充當政治打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也指出,不少政治敏感案件出現延誤檢控,案件「像跌落深淵消失了」,例如梁振英UGL案拖足兩年8個月,仍未公佈結果,前特首曾蔭權案拖了3年8個月才落案;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徵詢法律意見僅需時9個月。江質疑律政司沒解釋,難怪市民質疑是政治檢控。


指律政司長有角色衝突

江樂士是回歸後首位刑事檢控專員,一共擔任該職12年,至2009年退休,歷來任期最長,曾參與梁錦松「偷步買車」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等政治敏感的案件。江樂士表示,除了大型貪污案因證據多及涉跨國調查,以往延誤檢控不常見,現時卻變成常態。他認為「有計劃的延誤會損害法治聲譽」,然而自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廉政專員白韞六上任後,延誤變成了「慣常特色」。他舉例說,UGL案早於2014年10月9日便有人向廉署投訴,但至今仍全無音訊,「令人懷疑廉署有沒有履行職責」;其他示威案例如「佔中九子」和七警案,均出現延誤檢控的問題。江樂士雖然不信「政治檢控」這回事,但這些案件卻「像跌落深淵消失了」,公眾提出種種質疑是可理解。江樂士又指檢控決定要透明,要向公眾解釋具爭議的決定,舉例梁錦松「偷步買車」一案,律政司僅用了9個月已徵詢完法律意見,最終決定不檢控梁,並向傳媒公佈。他認為律政司長在制度上有角色衝突,令檢控決定不可能完全獨立。律政司司長是刑事檢控的話事人,然而他由北京委任,是特首的法律顧問,承擔政治責任。「在2014年,袁國強負責推銷政改方案,但同時他又負責決定檢控參與示威的人,兩者有利益衝突」,令人質疑袁向反對聲音報復。他促盡快設立獨立刑事檢控專員,律政司司長則專注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江樂士亦批評,裁判法院定罪率偏低,亦是一個警號。2009年至2015年裁判署審訊後定罪率徘徊於47%至53.4%,反映檢控制度出現嚴重問題,原因之一是律政司人手不足,「部份裁判署案件沒有向律政司索取意見,由警方或執法部門直接決定檢控」,低定罪率反映很多案件根本不夠證據檢控,希望日後所有案件皆由律政司考慮檢控。袁國強則於早前表示,檢控官並非投資經理,市民不應視定罪率為「回報率」;即使被告最後脫罪,檢控決定亦不應被質疑。■記者歐陽聯發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2/200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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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遭政治檢控「已到瘋狂地步」

1 : GS(14)@2017-08-02 06:10:17

■由於剛被DQ,長毛訪問後便要交還議員辦公室。謝榮耀攝



【本報訊】「長毛」梁國雄經常出入法庭,不是他興訟挑戰政府,就是政府因他犯法抗命而檢控他。他於本案裁決前接受訪問時坦言,今次因涉嫌未向立法會申報黎智英的25萬元捐款而被控,是政府首次針對他的個人誠信而提出起訴。長毛自言「應該冇罪」,又重申受執法司法配合的打擊,故期望大眾支持,「希望以前捐開錢畀社民連嘅人可以再捐」。


諷廉署大細超不查689

被問到本案會否令人覺得捐錢給他或惹麻煩,從而影響社民連募捐,長毛認為確會產生寒蟬效應,「啲人驚俾人知道吖嘛」。他指社民連並非經常收到巨額捐款,「25萬已經好多喇!你睇吓民主黨、睇吓民建聯、睇吓公民黨就知啦,非富則貴,衣香鬢影」。長毛說:「當然我都希望以前捐開錢畀社民連嘅人可以再捐啦,有啲真係要隱姓埋名嗰啲人唔好驚啦,?家我都可以代社民連收㗎。」關於本案,長毛稱「當然廉署執法有佢嘅尺度啦」,但似乎「對某啲人特別嚴厲,用好多人力物力去追,對某啲人就唔係」。說時他展示身穿T恤上的標語,寫有「徹查689 UGL5000萬」,謂「搞咗好耐都冇理啦」。長毛又說起在立法會橫洲事件會議中搶奪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認為政府竟利用保護立法會議員的條例來控告一名立法會議員,是天大的笑話,況且「仲係告一個唔告一個,朱凱廸議員就唔使告,我又要告」。長毛又舉另一個例子,他在星島舉辦的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林鄭月娥示威,政府「用一條完全未用過嘅所謂食環條例嚟告我」,然而當日「譚香文激動過我好多啦,直情衝埋去林鄭月娥嗰度」,形容政府針對他的政治檢控「已經達到咗一個瘋狂嘅地步」。剛被DQ的長毛繼續宣洩無奈,指政府一方面以釋法干涉立法會事務,奪去議員議席,但另一方面,「我去打(官司)話曾鈺成剪布唔啱,咁佢又話,我哋法庭係唔會理立法會裏面嘅事」。長毛因議員身份而被控本案,最終因另一案而失去議席,但他認為,「議員只不過係其中一種嘅政治領袖,通過選舉由選民授權佢喺議會裏面做政治領袖,當然佢亦都可以響議會外做政治領袖」。訪問在長毛向立法會秘書處交還議員辦公室限期當日進行,辦公室仍留下不少物資有待處理。至訪問尾聲,記者關上燈,打算替長毛拍照時採用百葉簾滲入的自然光,此時長毛突然有點動氣說:「唔好搞到愁雲慘霧,好似收檔咁,我唔想個感覺咁悲觀,我受夠呢啲喇!」長毛指一張照片的力量勝過千言萬語:「你影完攞張相去參展,我冇所謂,但係你畀《蘋果》就唔好。」最後長毛開燈才繼續讓記者拍照。■記者楊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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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激增 美或修例檢控記者

1 : GS(14)@2017-08-06 18:40:43

美國政府與傳媒繼續交惡,司法部長塞申斯前日指,自總統特朗普上台逾半年以來,政府洩密案比前朝多三倍,他警告或將修例以便要求傳媒供出報道的消息來源,不排除對記者提出刑事檢控。


4人涉洩密被控

塞申斯斥連串洩密事件「削弱政府保護國家的能力」,又稱「當領袖無法在機密情況下議事或自由地與外國領袖對話,任何政府都無法有效運作」。聯邦調查局已成立新反情報單位調查洩密案,「將毫不猶豫地依法對濫用公眾信任者作適當的刑事檢控」。他沒有透露個別案件調查進度,但透露四人已被提告。在現行規例下,當局查案時須在用盡一切辦法後,才可要求記者提供任何可能披露消息來源的採訪資料,塞申斯稱會對傳召傳媒的政策作檢討。他強調當局尊重傳媒肩負的重要角色,「但這並非沒有節制的,他們不能危害他人生命而不受懲罰」,又稱修例可能讓當局更容易監禁不願透露消息來源的記者。新聞自由記者委員會總監布朗(Bruce Brown)斥塞申斯言論「令人不安」,試圖把記者塑造成「人民公敵」。美國《紐約時報》/《赫芬頓郵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806/2011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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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賄條例第4條檢控門檻較高

1 : GS(14)@2017-11-05 17:39:30

【本報訊】曾蔭權今次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屬《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防賄條例》規管公職人員,但並非全部條文均規管特首,社會一直有聲音要求全面涵蓋特首,包括檢控門檻較低的第3條。

曾蔭權任內修例涵蓋特首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特首接受利益時,該利益必須與其職務有一定關連,才會觸犯第4條,但第3條則規定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犯罪,門檻較低,反映較高操守要求。2008年曾蔭權任內立法會通過修訂,令《條例》第4、5、10條適用於特首,結果曾本人成為修例後首個被控的前特首。2012年曾蔭權被揭發接受富豪款待及收受黃楚標提供免費豪宅裝修後,他委任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委員會檢討特首申報機制,報告建議將《條例》第3、8條涵蓋特首。前特首梁振英聲稱會落實建議,但至離任後仍維持原狀。現任特首林鄭月娥亦稱會在任內盡力解決,修訂第3、8條,惟沒設時間表。林卓廷指若第3條涵蓋特首,梁從UGL收取5,000萬元便屬違法。但林補充,第3條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輕於第4條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至於第4條的門檻,本案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控方不用證明曾蔭權對雄濤有何實質優待,曾只要保持「傾向優待」雄濤便屬違法。對於陪審團詢問:「如果不是處理雄濤廣播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法官回答「是」。■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 ... e/20171104/2020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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