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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騙定金 代理須核實賣方身份

1 : GS(14)@2016-10-20 08:03:33

【本報訊】近期樓市騙局有增多趨勢,因應騙徒假冒業主身份出售物業圖利,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發出新執業通告,要求與賣方定立買賣協議前,地產代理應要求賣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在地產代理協議中記錄賣方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有關通告今年12月1日生效。



地監局發出新指引

因應騙徒透過偽造身份證明文件騙取定金,地監局發出新執業通告,當代理與賣方定立地產代理協議時,地產代理應要求賣方出示香港身份證,並在地產代理協議中記錄賣方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此外,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定立物業臨時買賣協議前,須以書面形式建議其客戶安排在律師行託管所有定金,及告知客戶不託管定金的風險。假若雙方選以不託管定金而繼續進行交易,地產代理須取得買方的書面確認,及說明買方已知悉有關建議。同時,地產代理應取得有關物業的最近一份轉讓契副本,以確定賣方出示的身份證明文件種類及號碼,與最近一份轉讓契中所記錄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是否相同。地監局指,若代理在核實賣方身份時,覺得有可疑情況,應建議客戶尋求法律意見,若懷疑賣方為騙徒,代理應終止為買賣雙方行事及向警方舉報。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地產代理有責任保障及促進其客戶利益,他們同時被視為核實業主身份的把關者之一。因此發出新執業通告為業界提供指引及採取預防措施,免同類欺詐事件發生。中原地產表示歡迎有關指引,並會與地監局合作,於可行的情況下為客戶提供最高保障。美聯集團(1200)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指,會配合地監局新執業通告,又認為新例比之前更嚴格是好事,對買賣雙方及代理都更有保障。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020/1980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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