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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对用友挥“大棒”诉其窃密索赔10万

http://2009.nbd.com.cn/newshtml/20100907/20100907021150358.html

每经记者  谢晓萍  发自北京

        用友软件与金蝶国际是我国民族管理软件行业的翘楚,作为国内最大的两家管理软件、ERP软件、财务软件供应商,“北用友,南金蝶”一直是中国财务管理软件的代名词。而今金蝶软件、用友软件将陷入一场涉嫌窃取商业机密的诉讼当中。

        昨日  (9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获悉,金蝶软件将正式起诉用友软件涉嫌不正当竞争,并向用友软件索赔10万元。金蝶软件法务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金蝶内部法务相关人士透露,案件相关的起诉状已经正式提交至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在等法院的立案通知。

用友涉嫌私入金蝶内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起诉状上看到,金蝶软件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用友软件立即停止非法侵入金蝶内部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用友软件登报公开道歉;判令用友赔偿原告相关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本次诉讼的相关费用。

        上 述人士介绍说,金蝶技术人员在对其内部的网络办公支持平台进行例行核查时发现,登录日志显示有一个未经授权的IP地址段,经常登录上述网络办公平台访问、 浏览。经金蝶技术人员查验该IP地址段的归属,证实属于用友软件公司。不过,金蝶公司以保存证据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IP地址以及登录的用户名信息。

        “我 们的内部网络办公平台须经授权方可登录进入。”上述法务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用友作为原告的同业竞争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登入含有金蝶商业秘密的内 部网络办公平台,非法获取金蝶须经授权方可知晓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行为严重背离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金蝶软件认为,用友的行为已造成破坏原告竞争优势,增加金蝶维权开支的后果。

        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金蝶内部网络办公平台包括公司业务管理、经营策略、市场研究、技术方案、客户资源等不对外公开的内部工作信息,其中的“数字神经”MOP系统含有客户信息、合同管理、服务价格、交易记录、售后跟踪等重要信息。

索赔金额还可能追加

        对于10万元的索赔费用,金蝶则表示,是根据案件审理的情况酌情而定,主要包括取证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而由于用友软件的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我们会根据具体的损失计算,未来不排除追加索赔的可能。”上述法务人员表示。

        针对金蝶的上述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致电用友软件的公关人士核实事实,该人士表示,目前为止,用友软件并未通过任何司法途径收到以上信息,包括法院的诉讼告知等。

        对 于金蝶、用友的上述行为,一位长期研究软件行业的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金蝶以IP地址为由就认定用友盗窃商业机密还有待司法机构的进一步认 证,网络黑客也经常潜入对方服务器对第三方进行攻击。此外,所谓的潜入用户是否真的没有经过授权,属于非法潜入需要进一步核实。

历史回顾

2002年金蝶诉用友获赔10万元

2002年9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蝶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用友公司被判侵权,赔偿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金蝶公司是以用友公司、国际金融报社侵犯其名誉权,损害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为名到法院提起诉讼的。

        金 蝶软件公司在起诉中称:2001年7月3日,用友软件公司总经理郭新平在国际金融报某报道中以“K/3就是ERP吗?”的反问句指责金蝶K/3系统不是 ERP产品,并且进一步明确“在NC(用友软件公司2001年4月推出的管理软件产品)诞生之前,说中国没有真正的ERP或许有些道理。”

        金 蝶公司认为,这些言论是在捏造事实,散布竞争对手产品质量方面的虚假信息,给其公司业务造成极大影响,贬低了公司的人格,造成名誉权侵害,也诋毁了其公司 商业信誉,因此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声明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用友软件公司要赔偿经济损失500万 元。

        最终法院判决:用友公司立即停止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金蝶公司商品声誉的侵权行为;用友软件公司在《国际金融报》上刊登更正声明,消除影响;用友公司赔偿金蝶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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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得向同花順開戰 訴其抄襲索賠近億

http://finance.caixin.com/2012-11-22/100464160.html
【財新網】(記者 沈乎 榮宗驍)萬得(Wind)資訊出品人上海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11月21日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訴同花順出品人同花順(300033.SZ)侵犯知識產權,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並索賠9920萬元。

  同花順今日以停牌應對。這是中國金融數據行業年內第二起侵權大案,開庭尚未排期。今年4月,全球數據行業巨頭彭博(Bloomberg)訴大智慧(601519.SH)不正當競爭案在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彭博索賠500萬元。

  萬得稱,同花順公然抄襲萬得,抄襲範圍涵蓋數據、組織結構、欄目名稱、銜接方式、指標、函數、文字釋義、界面與操作方式等,甚至連預埋的「數據地雷」也剽竊。同花順所謂金融終端產品已徹頭徹尾地淪為「山寨產品」。

  所謂「數據地雷」,是指萬得在不影響客戶使用的前提下,將標點符號、空格的排列方式所做的變化,目的在於觀察同花順之後所做的跟進。

  據萬得觀察,對於萬得所做的大小更新,同花順都會很快地跟進,包括這些「數據地雷」也照單全收。

  在今日的新聞發佈會上,萬得新聞發言人王洋播放了戲劇性的一段錄像:在港澳諮詢2012年4月戰略發佈會上,同花順的一位高管說,「我們花了一年半的時間,複製了一個很像萬得的終端,像到什麼程度,就是個山寨版的萬得。無論說它的數據結構也好,還是說它的功能也好,還是說它的界面也好,還是說它的操作方式也好,所有的一切的一切,就是一個山寨的萬得。山寨到什麼程度,萬得有的,我們都有,萬得沒有的,我們也沒有!」

  王洋稱,「同花順抄襲萬得早就不是秘密了……是故意去抄襲,故意把產品做成這樣的……不是無意中做了這樣的事情。」

  萬得產品負責人孫駿向記者展示了兩款產品相似度和同花順的抄襲情況。他表示,同花順超過99%以上的功能點都是抄襲萬得,而定價遠低於萬得。

  王洋稱,同花順的公開市場定價約是萬得的五分之一,但實際大量都是贈送。同花順的售價完全不足以覆蓋創新,「我們認為實際上是因為它沒有付出這個成本。」

  萬得稱自己將50%以上支出用於創新研發,每年支出過億,累計投入超過10億元,記載用戶需求和反饋的客戶拜訪日誌超30萬頁。

  萬得還表示,金融數據行業抄襲成風,「國內抄萬得,國外抄Bloomberg,以上市公司為主的山寨風氣開始蔓延。」「低於成本價銷售,行業規模萎縮。」而對於山寨產品,半數以上客戶由於成本的原因樂意接受,長期來看這是影響創新的。但王洋沒有透露萬得的市場份額所受的影響。

  在發現同花順抄襲之後,萬得用了一年半的時間進行取證。王洋說,取證的素材堆積了一個小房間,豎堆起來超過三層樓高,昨天(21日)調用了一個小卡車送到法院。

  萬得稱,此次訴訟「證據充分,準備周詳」,「有必勝信心」。

  萬得稱,在掌握證據之後,今年萬得在同花順的股東大會上,以股東身份對同花順進行了「溝通和告誡」,但「對方沒有理睬」。

  9月5日,同花順發表公告稱,注意到部分網絡媒體報導了公司被競爭對手萬得公司訴訟的事項,該等報導不屬實。

  但奇特的是,2011年二季度,萬得以兩個賬號南京萬得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萬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買入同花順28.3萬股和25.5萬股,一舉拿下合計0.4%的股份;三季末又增持至63.5萬股和60萬股,佔總股本0.9%;四季度繼續增持至1.01%。

  萬得持有這些股份至2012年中,三季度突然大舉拋售,退出了前十大股東名單。由於同花順股價自去年年中一路走低,萬得的投資盈利可能很小。

  在場記者紛紛質疑萬得為何要大量買入同花順,萬得方面表示,自己沒有經驗,認為「買多一點會有底氣」。王洋拒絕透露萬得是否還持有同花順以及投資的盈虧情況。

  同花順董秘辦公室人士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公司高層對此事的處理意見,因此暫時無法回答媒體相關疑問。

  「業內抄我們的不是一兩家,但今天只說同花順,因為範圍之大、時間之長,令人咋舌。」王洋說,「萬得十多年的歷史上從來沒有這樣的行為,沒有抄襲過產品,也沒有剽竊過別人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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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品牌稱難與阿里巴巴和解 訴其縱容售假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2887

據路透社5月19日消息,開雲集團旗下古馳、伊夫·聖洛朗和其他品牌在美國對阿里巴巴提起訴訟,指控阿里巴巴允許假貨商將假冒商品銷往全球。 (新華社/圖)

11月11日,據新華網消息,起訴阿里巴巴集團的奢侈品牌已請求美國法庭暫時放棄調解。品牌方面稱,阿里巴巴創始人馬雲說寧願輸官司也不願和解,讓他們感到法庭調解將是無用功。

阿里巴巴今年5月因旗下電商平臺涉嫌賣假貨遭法國開雲集團起訴。開雲集團擁有古馳、伊夫·聖洛朗和巴黎世家等奢侈品牌。

開雲集團在美國紐約指控阿里巴巴及其相關公司“有意識鼓勵、協助售賣假貨,從其在線平臺的假貨售賣中提取利潤……使假貨大軍得以在全世界出售非法商品”。

阿里巴巴當時回應說,開雲集團的指控沒有根據;阿里巴巴幫助品牌打假,將積極應訴。

美國《福布斯》雜誌上周一篇報道援引馬雲的話說,阿里巴巴與上述奢侈品牌達成和解的幾率為零,“我寧願輸掉官司,輸掉錢……但我們將贏得尊嚴和尊重”。

原告律師11月6日致信美方法官,稱馬雲的這番言論令原告“倍感困擾”,因為當初是阿里巴巴要求法庭調解在先。

路透社10日援引信件內容報道,原告懷疑阿里巴巴的調解要求動機不純,是一種拖延時間、消耗對手資源的策略。

信中說,原告雖不願意排除法庭今後調解此案的可能性,但“現階段調解似乎是無用功”。

阿里巴巴發言人鮑勃·克里斯蒂回應,馬雲這番言論發表在開雲集團同意阿里巴巴提出的法庭調解建議之前。

克里斯蒂在致路透社記者電子郵件中寫道,如果開雲集團打算放棄調解重走司法程序,阿里巴巴將“積極捍衛法律權利和聲譽”。

法官凱文·卡斯爾呼籲雙方堅持調解。他9日寫道,“法庭強烈建議雙方進入調解程序”,正式調解尚未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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