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圓之夜 紫禁之巔
說史130801
傑弗遜傳(23) 決鬥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一)—-「路易斯安那購地案」Louisiana Purchase/ Vente de la Louisiane(下)& 「漢密爾頓與伯爾的決鬥」Burr – Hamilton Duel
一場轟轟烈烈的「開國宏圖」,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化為泡影,伯爾當然感到非常憤怒。他認為漢密爾頓從很久以前就一直針對他,1800年總統大選,漢密爾頓已經讓他與總統寶座擦身而過,現在又讓他選不上州長,壞了他的「建國大業」。伯爾忍無可忍,決定向漢密爾頓攤牌。伯爾托朋友 Van Ness把一封夾著《艾巴尼紀事報》有關剪報的信,交給漢密爾頓。信中要求漢密爾頓對剪報的內容作出解釋,並明確地承認或否定裏面的內容。漢密爾頓卻也同樣托人,給伯爾捎了一封對質問不置可否的回信。
伯爾回信再次表明他對此事的嚴肅態度:「真正的君子/紳士Gentleman遵守法律,尊重規則,維護榮譽,這一切與政治分歧無關。」這是在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警告!然而,漢密爾頓卻表示對問題沒有補充。伯爾認為只有通過決鬥才能恢復他被玷污的名譽,漢密爾頓是所有誹謗他人格的人中唯一的君子,於是他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挑戰,漢密爾頓接受了。***
事後,根據負責為漢密爾頓送信的 Nathaniel Pendleton憶述,漢密爾頓曾對他說,他其實對當天在大法官家中的談話內容,並不記得很清楚。他記得確實談起過伯爾,但印象中只是評論過伯爾的政治主張,並表示會關注他的州長競選,卻似乎沒有提到他的品格和為人。不過無論如何,是漢密爾頓模棱兩可的傲慢態度,把他和伯爾推上決鬥的舞台。
鑒於各位看倌對「決鬥」可能存在一點誤會,所以在此先作一個簡單的解釋。自從決鬥的方式由「比劍」改為「對槍」後,決鬥的「致命程度」更是大幅下降。須知「刀劍無眼」,就算雙方也是劍術高手,但在劍鋒互迸的混亂之間,意外還是常有的。相反,在「來福線」還沒有普及的時代,即使是長槍的準繩度也不是太高,更遑論手槍了。只要沒有「幸運地」被打中要害,一般很少出人命。故此在當時,「決鬥」在「紳士」之間,其實是普通不過的事。
伯爾(自稱)之前就曾與人決鬥過兩次。至於鋒芒畢露,四處樹敵的漢密爾頓更曾與人決鬥超過十次,其中對手還包括門羅。另外他也曾不止一次擔任朋友的決鬥助手和決鬥的公證人。儘管當時的「決鬥」其實很「安全」,也許像「體育競技」還多於「拼命」,但意外始終是避免不了的。
1801年漢密爾頓的兒子 Philip Hamilton因受不了別人侮辱他的父親,要求和對方決鬥。 在決鬥時連續射失四槍,結果在第五次舉槍之時被對方開槍擊中要害,結果傷重身亡。 漢密爾頓傷心欲絕,自此多次表示對「決鬥」行為的反對。只是這一次,他不知怎的卻答應了伯爾的挑戰。
1804年7月11日,兩位地位顯赫的政治家— 首任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和現任美國副總統伯爾,分別從曼哈頓島乘船,自哈德遜河順流而下,抵達位於新澤西州的「決鬥勝地」—威賀根高地Weehawken。
在這裏提醒一下大家,「決鬥」行為在當時號稱「法治國家」的美國,無論是紐約抑或新澤西,皆早已立法禁止,所有的參與者都會被追究刑責。故此,習俗上無論監場者、助手,甚至是船上的船員,都會聲稱對決鬥的一切毫不知情。為了保障純粹「打份工」的水手,決鬥用的手槍會用皮箱裝好,才由他們搬運。 這樣,他日(若有需要)在法庭上聲稱「裝卸時並沒有看到任何手槍」之時,就不必擔心「發假誓」的指控— 雖然,他們之後忍不住好奇,在遠處窺看了整個決鬥的過程。
決鬥雙方和他們的助手(英文是The Second)抵達了約定的地點,兩位助手分別就是兩位送信人──雲尼斯和彭道頓,他們在熹微的晨光中細心清理決鬥場地中的雜草。 天色逐漸光起來了,監場醫生 David Hosack也到了。 雙方如箭在弦,一觸即發……差點忘了最重要的東西,就是決鬥的「程序」。
按照一般慣例,決鬥雙方會在距離約十至十五呎立正(對!就是只有三至五米,真的很近!),一方先開火,然後由公證人或雙方助手一起數三聲,另一方(若還沒有倒下)再開火,如此反覆進行,以一方倒下或雙方同意中止為結束。***
由於滑膛槍的準繩度較低,火力亦較弱,所以一般「互射十二碼」要到第三至四輪才能分出勝負。還有一種較少發生的「賽果」,就是先攻的一方把第一槍朝空處(例如地面)發射,以表現自己視死如歸的勇氣和優雅的風度;而對方亦同樣向空處發射以表敬意,則二人就可以在「惺惺相惜」的情況下中止決鬥,而不會被世人所嘲笑。不過這種情況較為罕見— 若真的如此「惺惺相惜」就不會決鬥了!就算「邪惡地」預先約定,先打空的一方難道不怕「被陰」嗎?
同樣和今天的足球比賽有點相似,決鬥一般會在「開場」前擲毫(抽籤),勝方可以選擇場地座向和先攻。 不過由於今次決鬥漢密爾頓是被挑戰方,按慣例擁有「主場之利」—- 他可以選場和先攻。 順便提一下,漢密爾頓將軍和伯爾上校,都是在獨立戰爭時行伍出身的。伯爾以作戰勇敢,身先事卒著稱,但卻出名槍法糟糕;相反漢密爾頓則是軍中聞名的「神槍手」!
在正式開始前,漢密爾頓像是刻意地整理眼鏡,並反覆透過手槍的準星瞄看他的對手,這被認為是一種極具挑釁性的舉動— 有點像今天棒球選手出場時,用球棒指向報告板的「全壘打宣言」。 這舉動令伯爾焦躁不安。 決鬥即將要開始了,兩位助手退到手槍的射程範圍外,背向決鬥場地,其他人退到決鬥的叢林之外。
兩下槍聲過後,何薩醫生聽到叢林內有人叫他,就立即衝到現場。根據他後來的憶述,他看著伯爾的背影在雲尼斯用雨傘掩護下(為了不讓其他人看見)離開了。醫生回頭看到漢密爾頓倒在血泊中,就為他解開軍服,發現子彈貫穿了幾個重要器官,呼吸己經停止。 醫生用氨水(當時的「萬應靈藥」)為他進行急救(急救方法就是將氨水像「白花油」一樣在傷者的鼻下、耳後、傷處,以至全身塗抹。),幾分鐘後漢密爾頓醒過來,也許是迴光反照。漢密爾頓說話有點混亂,他叫醫生小心,因為手槍裏仍有子彈,有可能會走火。然後又說,自己從沒想過向伯爾開火,彭道頓也即時對此點頭表示認同。漢密爾頓在醫生表示聽到他的說話後,閉上了眼睛,逐漸失去知覺。翌日下午二時,漢密爾頓終於傷重不治,在家中去世,終年四十七歲。(一說四十九歲,這是因為他的出生年有兩個說法。)
決鬥的過程是一個「羅生門」,真相如何,難以確定,因為現場附近的所有人都起誓說:「沒有看見任何人開槍!」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決鬥中總共開了兩槍,因為這是所有人都「聽到」的!雲尼斯和彭道頓事後曾到現場勘察,二人對決鬥經過的看法也有出入,不過有三點事實是二人都承認的:其一是決鬥中漢密爾頓和伯爾各開了一槍;其二是伯爾的子彈擊中了漢密爾頓,從右腹穿過肝臟,打入腰椎;其三是漢密爾頓的子彈打中了一條高十二呎的松樹樹枝。該樹枝離漢密爾頓十四呎,離伯爾四呎。
在其中一個決鬥經過的說法中,是伯爾先開槍,被命中的漢密爾頓在失去意識前開了另一槍。 若此說法屬實,則伯爾就是在擁有「先攻權」的漢密爾頓開槍前「偷襲」,實在非常「卑鄙」!不過,相信這種說法的歷史學者並不多。
無論當時的人抑或後世的歷者學者,都較多相信漢密爾頓是先開槍的一方,但子彈卻打在伯爾旁邊的松樹枝上。這一槍究竟是刻意打空以示勇氣,抑或純粹只是意外打歪,真相除了漢密爾頓本人以外沒有人知道。反正當時正處於緊張狀態的伯爾,認定漢密爾頓已作出了攻擊,於是立即作出了還擊。(兩位助手還沒有倒數)這一槍正擊中了要害,漢密爾頓應聲倒地。
究竟神槍手漢密爾頓的那一槍,是否故意落空呢?這其中又有一番文章。 事實上,漢密爾頓在決鬥前曾在日記中,表示自己其實極度反對「決鬥」這種行為。因為「曾經滄海」的他,已經重新回到上帝的懷抱,「決鬥」顯然並非上帝所喜悅的事:「我已經決定,如果上帝給我一次機會,讓我放棄第一發子彈,我大概連第二槍也不會開。」他在決鬥後對何薩醫生說的話,似乎也呼應了日記中的說法。
不過,也有歷史學家持(朝日流)陰謀論看法。根據這個說法,漢密爾頓對伯爾的怨恨極深。他在接受決鬥挑戰時,已作好「可能被殺」的準備,現在出現的是他想像中「最差的結局」。為了對伯爾的名譽作出致命的打擊,漢密爾頓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作賭注。他在決鬥前先寫下那一段「反對決鬥」的話,卻在決鬥前向伯爾作出挑釁的舉動,並打空一槍,為的就是讓伯爾向自己開槍。這樣,伯爾就會永遠背負「懦夫」和「卑鄙小人」的惡名。若此說屬實的話,從漢密爾頓失去意識前對何薩醫生的話看來,他對伯爾倒也真是「恨之入骨」!
究竟漢密爾頓的真實想法如何,我們當然無從得知。不過伯爾對漢密爾頓恨意之深,甚至到了想將他置諸死地的地步,這點也許確是實情。伯爾在決鬥當天的下午(當時漢密爾頓還未死),就曾對人稱,若不是叢林間清晨的霧氣未散,他的一槍必可命中漢密爾頓的心臟。
英國大哲學家 邊沁Jeremy Bentham在事發的幾年後(1808年),曾在英國見過正在「流亡」的伯爾。他對伯爾的印象並不太好。他憶述伯爾曾向他吹噓,謂自己在決鬥前,「對殺掉漢密爾頓有絕對的信心」。邊沁覺得在「紳士的決鬥」中抱持這樣的心態,是極其可恥的,他認為伯爾「幾乎就是一個謀殺犯」!(朝日倒是好奇,邊沁對似乎「不能為大多數人產生效用」的「決鬥」,究竟抱什麼看法?)
不過,在許久之後,伯爾知道了漢密爾頓日記的內容:「如果這是真的話,他也太可鄙了吧!」—- 你當我係咩呀家下!他似乎對悲劇的發生感到悔恨:「若果我多讀一點 斯特因Laurence Sterne(十八世紀英國小說家,「傷感主義Sentimentalism」的奠基人,影響遠及歐陸,歌德《少年維特的煩惱》據聞也受他的影響頗深。),少讀一些伏爾泰,我大概就會明白,我與漢密爾頓之間其實還有廣闊的天地,根本不會有解決不到的問題……
一代英傑、偉大的聯邦主義者、開國功臣、合眾國的首任財政部長、傑弗遜一生中最強的對手漢密爾頓,就這樣帶點不明不白地英年早逝了。身為虔誠(美國)聖公會信徒的他,死後被葬於曼哈頓的聖三一堂。他的死還在紐約以至整個新英格蘭,掀起了一波「反決鬥運動」。
對於一個惺惺相惜宿敵的離世,傑弗遜感到難過。然而,他的對手又豈會只有漢密爾頓一人?他與馬歇爾的較量還沒有結束;他與伯爾的恩怨還沒有了結。此外,他還得準備1804年底的總統和國會大選。不過,眼下的首要任務,還是處理好路易斯安那這一片廣袤的新土地。
在下一集,傑弗遜將會為合眾國,踏出「西進」的第一步。波瀾壯闊的「西部大開發」,終於要開始了!西進會與西班牙發生正面衝突嗎?傑弗遜又會如何應對呢?1804年的總統大選和國會選舉又會出現怎樣的結果呢?傑弗遜能帶領民主共和黨保住執政權嗎?聯邦黨還有回朝的機會嗎?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806
傑弗傳(24) 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二)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 上回講到伯爾與漢密爾頓的多年宿怨,終於因紐約州長競選而爆發。 伯爾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挑戰。漢密爾頓最終在決鬥中死得不明不白。 位於新澤西的威賀根高地,至今仍標示著二人當時站立的位置,以及漢密爾頓子彈打空的方位。 各位若是到美東遊覽,也不妨去憑弔一下那位還在五十元鈔票上望著你的偉人。
雖說是英年早逝,但漢密爾頓在決鬥中死去,也算是紳士的榮耀。 在中世紀的歐洲,若一位高貴的騎士為了榮譽,而在一場公平公正的比武決鬥中不幸身亡,任何人,包括親手殺死他的對手,均不會被追究罪責。 不過,正如上回所說,十九世紀的美國,已是一個「法治社會」,決鬥行為無論在紐約抑或新澤西都是非法的。 紐約州公民伯爾在新澤西州境內, 殺死了另一名紐約州公民漢密爾頓,因此,他將被紐約州和新澤西州的檢察部門追究刑責。 不過,當時還沒有「聯邦調查局」,也還沒有跨州引渡的條例,故此,也只有這兩個州有權拘捕他。於是,伯爾「行兇」後,立即逃回華盛頓。
就在伯爾和漢密爾頓還在因為紐約州長選舉期間的「爆料事件」,越鬧越僵之時,傑弗遜正開展一個大規模的企劃。 他派遣了一支「探索軍團Corps of Discovery」,用了兩年零四個月的時間,由密西西比河西岸的「聖路易斯Saint Louis」出發,穿過「新領土」路易斯安那,深入西部的「不毛之地」,最後到達美洲大陸西端的太平洋海岸。
探險隊由 劉易斯上尉Meriwether Lewis和 克拉克William Clark少尉帶領, 史稱「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 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這次旅程在當時是了不起的壯舉,它踏出了美國西部大開發的重要一步。 探險隊將旅程中的風土人情、山川地貌記載下來,為日後無數西進的拓荒者訂出重要指引。
歐洲人從大西洋而來,他們「發現」美洲,是從東部開始的。早於1793年,「探索軍團」前十年,蘇格蘭探險家 麥肯時爵士 Sir Alexander Mackenzie帶領的探險隊,已由東面的大西洋海岸出發,橫越今天整個加拿大,到達西邊的太平洋海岸,他是第一個橫越北美大陸(這裏指墨西哥以北,在墨西哥南部的狹長地帶「橫越」也太容易了吧!)的白人。 當時的加拿大地廣人稀(現在也是),麥肯時的壯舉純粹只是一次「探險活動」,而各國政府也沒有著力跟進。
事實上,「地廣人稀」是當時整個北美的常態。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之前,美國雖說要向西拓展農業土地,但單是在英國手中得到的密西西比河以東土地,就足夠她慢慢「消化」了。 在十九世紀初,雖然已有合眾國的拓荒者到達了密西西比河西岸的「無主荒地」, 但事實上美國的人口壓力還遠遠沒有到達「必需西拓」的地步。 購買路易斯安那,純粹是因為要保護密西西比河的權益。 整片路易斯安那土地,只是法國「綑縛式銷售」的一部分而已! 不過,地既然買了,就一定要「管一下」。 就算沒有能力立即發展,也要先了解和掌握當地的情況,尤其是與海洋連接的河流水道,以便部署有效的控制。 否則,在這亂世之中,土地是很容易被鄰國用武力「逆權侵佔」的。
1803年10月,法美簽署了《路易斯安那購地條約》。雖然根據條約,雙方到明年才正式交割,但在條約簽署的大約一個月後,傑弗遜已向國會申請撥款二千五百美元(約相當於今天的一億美元),組織了一支約十人的小隊,從海路探索西部海岸線。 這小隊被視為後來劉易斯和克拉克的先頭部隊,儘管這也許並非他們的初衷。他們嘗試搜集有關印第安部落、動植物、氣候地貌等自然生態資料。不過,最重要的任務還是探聽英國、法國和西班牙在西海岸地區的勢力情況。 由於他們未敢孤軍深入,所以任務未算完全成功。
雖然「路易斯安那」現在已成為美國的領土,不過西班牙人仍控制著德薩斯和路易斯安那的西南部。 另一方面,北方英屬加拿大與密西西比河以東的英國殘餘勢力,也對路易斯安那虎視眈眈。 西班牙、英國,以至法國,也或明或暗地煽動和支援路易斯安那地區的印第安部落,以他們作為緩衝美國勢力的屏障。 傑弗遜決定派出一支部隊到西部探勘,他選擇派遣軍人,而非科學家去執行這個任務。 因為根據探險小隊提供的情報,傑弗遜判定,要真正有效控制路易斯安那,除了武力,別無他途。***
這個任務最終落在前第一步兵團上尉 劉易斯Meriwether Lewis和炮兵團少尉 克拉克William Clark的身上。 這兩個三十出頭的年青人,都是維珍尼亞民兵團出身。 劉易斯1774年在維珍尼亞出生,十歲時舉家移居西南部的喬治亞,年紀稍長,父母把他送回維珍尼亞接受教育,年及弱冠加入維珍尼亞民兵團。 這種經歷在當時的拓荒農民家庭中十分常見,我們之前說馬歇爾大法官的經歷,也是大同小異。 1794年劉易斯在平定「威士尼之亂」的前線上,獲得了初次的作戰經驗。翌年他加入正規軍,憑軍功逐漸升遷至上尉軍階。1801年是他人生的轉捩點,這一年傑弗遜讓他擔任總統的私人秘書。 作為傑弗遜的心腹,他順理成章地被任命為這次「遠征」的指揮官。
克拉克同樣生於維珍尼亞,他的哥哥George Rogers Clark是獨立戰爭中傳奇人物,人稱「西線戰場上的華盛頓Washington of the West」。 因著哥哥的關係,克拉克也很早就加入了民兵團,後來又加入了正規軍,並晉升至少尉。 雖然彼此隸屬不同的部隊,但他和劉易斯就是在軍旅生涯中認識的了。 1796年克拉克離開軍隊,四處遊歷。1803年他聽到好友劉易斯獲總統派遣探索西部,於是向他自薦擔任副手,一起執行這次艱鉅的任務。 劉易斯欣然向總統推薦了克拉克,傑弗遜讓劉易斯負責團隊的組織事宜,而讓克拉克到費城學習測量、繪圖等技術。 後來遠征隊中所有的測繪、動植物區系劃分、物資管理,都由克拉克負責。遠征結束後他也用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整理旅途中獲得的所有資料。
1804年,一支包括西班牙語和印第安語翻譯在內,共四十五人的探險隊「組班」完成。 傑弗遜稱這支隊伍為「探索軍團Corps of Discovery」,並任命劉易斯和克拉克為正副指揮官。(傑弗遜本來已下令將克拉克的軍階提升為「上尉」,不過由於戰爭部和美國陸軍的行政延誤,他出發時仍只有「少尉」軍階。 然而,劉易斯一路上對比他年長四年的克拉克都非常尊重,一直以兼具「隊長」之意的Captain「上尉」稱呼對方。他視克拉克為夥伴多於下屬。)
傑弗遜正式向這支「軍團」下達任務命令:
“The object of your mission is to explore the Missouri River, and such principals stream of its, as, by its course and communication with the waters of the Pacific Ocean…may offer the most direct and practicable water communication across this continent for the purpose of commerce.”
「你們的任務,就是探索密蘇里河和及其主要支流,例如,其可以通往太平洋的涇流和水道……開闢出橫跨大陸最直接的實用商業航道。」
從這命令我們會發現,傑弗遜對遠征的期望,其實是非常「實用主義」的。 他將探險隊定位為以軍事力量開拓商業路線的「軍團」,*** 並指令兩位指揮官除必須盡量與後方保持聯絡外,當遇到來自英國、法國、西班牙,以及任何未知力量的威脅時,可以使用軍事手段應對。
1804年5「探索軍團」乘著一艘龍骨艇和兩隻雙桅平底船,從 聖路斯Saint Louis附近的營地(該地現在叫做Camp Wood)出發,沿密蘇里河逆流而上,開始了他們驚心動魄的西部之旅,向太平洋進發!
「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是美國史上充滿浪漫主義的一章。 二百多年來,無數的歷史學者讚揚了這次遠征的成就, 也有無數的作家把這段彷如史詩奧德賽般的旅程寫成小說。 在這次旅程中,有人犧牲、有人叛變、有人逃走、有人被逐、有人偷竊、有人退縮。 各種史實、傳說紛陳,其中最傳奇的大概是索索尼族Shoshone姑娘 莎卡加維婭Sacagawea,有關她的傳說多不勝數。 她和丈夫法籍加拿大廚師 夏博諾Toussaint Charbonneau在軍團中充任翻譯,更於途中誕下了一個兒子。
這種種的傳說軼事,若要逐一細說,也許三天三夜也說不完,若各位有興趣,甚至可以直接找一本由兩位指揮官自己寫成的《劉易斯與克拉克日誌》,書中對這次旅程已有相當詳細的記述(劉易斯的愛犬在書中也佔有若干「戲份」)。 這裏只記旅程中一些較重要或指標性的事件。
由於西班牙不承認美國在路易斯安那西部的主權, 故此當收到關於這遠征隊的消息時,就在他們動身幾乎同一時間,下令新西班牙(即今美國西南部、墨西哥和巴拿馬,並包括遠在亞洲的菲律賓)總督,務必逮捕所有「惡意闖入西班牙領地的人」。 不過,素以辣手見稱的總督大人,並沒有打算按命令行事。 向來對美國不怎麼友善的他,派人到與西班牙結盟的印第安 科曼奇部落Comanche,要求他們在半路上殺死劉易斯和克拉克。 不過,探險隊因故延誤了行程。科曼奇殺手撲了個空,誤以為劉易斯等人已然經過,結果無功而還。
大難不死的探險隊繼續前進。 在同年的獨立紀念日,他們航行到位於今天堪薩斯州艾奇遜Atchison的一條小溪流,並將之命名為「獨立溪Independence Creek」。 八月,在隊員們先後為兩位隊長慶祝生日後,這次的探險出現了第一個犧牲者。軍需官 弗萊「沙展」Charles Floyd因急性盲腸炎死於征途之上,他也是整個旅程中唯一的犧牲者。 隊員們把他的遺體安在河邊的峭壁上,並以他的姓氏Floyd命名該地。
八月底探索軍團進入印第安 拿哥達族Lakota(蘇族Sioux的一支)地盤。 這部族以勇武善戰見稱,時至今天,他們仍留下眾多關於戰爭的神話,這在其他印第安部落中並不常見。 千百年來,這些強悍的部族一直是中西部大平原的統治者,他們稱自己為「勇者之王」。
為了讓劉易斯等人可以安然穿過這個地區,傑弗遜早於探險隊出發之前,已請託一名拿哥達人把總統的親筆信帶給當地酋長,信中讚美對方部族的強大並表達了敬畏之意。 酋長對東方「美利堅大酋長」傑弗遜的恭維非常受落,友好地接待了探險隊的成員,並用這些白人們從沒見過的超長煙斗向他們「敬煙」以示尊敬。 當日適逢該族有一名嬰兒出生,酋長禮貌地請客人為嬰兒祝福。 劉易斯用星條旗當作襁褓包裹嬰兒,高聲宣布他是這個部族中第一個「美國人」! 劉易斯和克拉克在愉快的氣氛中穿過了該地區,並把族人請他們吸煙的地方命名為「煙斗崖」。
辭別「煙斗崖」上的印第安友人,劉易斯等人在九月底來到今天南達科他州,這裏盤踞著另一個同樣非常「有名」的拿哥達部落。 不過這個部落之所以有名,並不是因為「勇悍」,而是因為他們經常劫掠來往的商旅。 探險隊前往拜見了該族的酋長。會面期間有族人意圖發難,帶人馬包圍帳幕,雙方劍拔弩張。面對威脅,劉易斯、克拉克與部下臨危不懼,沒有表露半點慌亂的神色。 劉克二人按槍環視四周,包圍者亦被他們的氣勢所震懾。 正當衝突一觸即發之際,酋長大喝一聲,把一眾包圍者斥退。 他非常欣賞這些白人戰士的勇氣,請兩位隊長同席共飲,然後送他們繼續行程。
說史130809
傑弗遜傳(25)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二)劉易斯與克拉克遠征Lewis and Clark Expedition &《憲法第十二修正案》
他們在秋天結束前來到密蘇里河畔 曼丹族Mandan聚居的地區,建立「曼丹碉堡」過冬。 翌年四月,軍團重新出發,穿過密蘇里河的支流 黃石河,來到今天著名的密蘇里瀑布。 七月他們終於越過洛磯山脈的山口,也就是說,他們已走出了「路易斯安那」的西界,離開了美國的領土,進入今天美國西北地區。 那裡在英屬加拿大以南、新西班牙以北、路易斯安那以西,當時是一片「無主之地」。八月他們在這個三不管的「蠻荒之地」與當地土著 索索尼部落的戰士發生衝突。探險隊被包圍,面臨全軍覆沒的危機。 當此危急關頭,出身於索索尼的印第安姑娘 莎卡加維婭拯救了大家。她隻身前往與對方談判,並成功說服索索尼人解圍。十月,探險隊穿過了今天的愛達荷州和華盛頓州,平安渡過了北美流速最快的 蛇河Snake River(又名斯內克河)和 清水河Clearwater River。
10月16日,他們來到了哥倫比亞河,順流西下。三日後,探索軍團終於看到他們的終點—- 太平洋! 劉易斯在這一天的日誌中寫道:「在寬闊的 哥倫比亞河口,我們懷著愉快的心情,遠眺一望無際的太平洋。」
探險隊用了一個月考察太平洋海岸和附近的平原, 又調查了周邊印第安部落的情況。 最後,他們在大陸西端的太平洋海岸邊,建造了一座碉堡,取名為「加里什碉堡Fort Clatsop」。 這是美國第一次「派兵」到達太平洋海岸。 這座像徵劉易斯和克拉克不朽成就的碉堡,至今仍屹立在太平洋的海岸上,成為美國西部的重要地標。
探索軍團在碉堡中渡過了旅程中第二個冬天。 1806年3月,他們踏上了歸途。由於他們在旅程中與眾多的印第安部落建立了良好關係, 以至向來與該地區進行貿易的英國西北毛皮公司深感不安。 這個代表英屬加拿大的利益集團,擔心在該地毛皮貿易的壟斷地位會受到動搖, 故此不斷在印第安部落中造謠誹謗。 因為這個原因,劉易斯和克拉克回程時,看到的都是一張張充滿敵意的印第安面孔,這讓他們的回程之路增加了不少危險。
1806年9月23日中午, 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的「探索軍團」終於回到聖路易斯,兩位隊長向總統傑弗遜匯報了他們取得的成績:
1.成功發現了直通太平洋的航路;
2.獲取了路易斯安那甚至更西地區的大量地理知識;
3.繪製了西部主要河流和山脈的地圖;
4.觀察並記述了178種植物和122種動物(包括亞種);
5.開拓了西部的毛皮貿易;
6.開展了合眾國與西部印第安人的外交關係.
後世評價他們的成就時,認為除了上面的「實質貢獻」以外,更重要是透過這次壯舉,把美國人的視線吸引到西部來。 連月來報紙的連載報導,加上回來後各隊員的訪問,令全國人民對西部充滿了遐想。 更多人熱衷於到西部開拓,「大西部時代」開始了!
當然,美國人對西部的殷切關注,也導致美國與西班牙和英國的關係日趨惡化,1812年的「英美戰爭」和再後來的「美西戰爭」,可以說是肇因於此。
劉易斯回來後,傑弗遜總統向他頒授了1,500英畝的土地作為獎勵,並在1807年任命他為 路易斯安那屬地的總督。 劉易斯舉家搬到聖路易斯,全心經略西域。遺憾地,這個總督他只做了兩年。
1809年,劉易斯被政敵造謠指控行政失當,被傳召帶同文件上京,向總統和議會解釋。 旅途中,他在一間名叫Grinder's Stand的小旅館投宿。 某天夜裡,店主聽到他所住的房間傳出模糊的說話聲,黎明時分又傳出了一下槍聲。 店主循聲而至,在房間內發現劉易斯已經死亡,頭和胸口有明顯槍傷,行李中不見任何賬本。 有說是政敵害怕劉易斯在華盛頓提出證據,指控他們貪污和誣揑,所以在半途殺人滅口,並搶回賬簿。 另一說則是他畏罪自殺,本來就沒有帶同賬簿,有報紙還繪影繪聲地說,有人曾目擊劉易斯此前不久,曾意圖跳入密西西比河自盡,只是被人救起。真相如何,也許永遠是一個謎。
至於克拉克,此後畢生都貢獻在這廣闊的西部。 他完成了與劉易斯的遠征後,花了近一年的時間,整理西征所取得的各種資料。1807年,他被任命路易斯安那事務總管,並成為民兵團的準將。他把辦事處設在密蘇里,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他在當地領導民兵對抗英軍,並在當時尚未建州的威斯康辛設立了第一所郵局。 後來密蘇里建州,他成為第一任州長。 戰後他被委派主管印第安事務,參與了各種外交和軍事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他在後來的「黑鷹戰爭Black Hawk War」擔任了重要的角色。
1804年對傑弗遜,以至整個美國都是忙碌的一年。其中最重要的,當然就是年底的總統大選。 在送別西征的壯士後,傑弗遜就要著手準備選舉了。不過,他首先處理的,是總統選舉的規則。
美國總統的選舉辦法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 根據《憲法》第二章第一條,總統由各州派出的「選舉人」投票選出的。 每位「選舉人」最多可以投兩票給不同的候選人,結果得票最高而又過半數者當選總統,得票次高者當選副總統。這個方法非常符合直觀,得票最高,也就是獲得最多州分支持的人,從定義上而言就是當屆最具能力的候選人。 得票最高,能力最高的當總統;得票次高的,也就是能力第二高的當副總統,實在沒有比這更合理的安排了。
若各位不太善忘的話,應該也會記得我們之前的故事中,已有四次總統選舉了。「國父」華盛頓將軍眾望所歸,在兩次選舉中皆獲所有「選舉人」一致支持,以全票當選總統。 而阿當斯雖然得票不如華盛頓,但亦以倍數拋離其他對手的第二高票,成為副總統。 在二人的八年正副總統任期內,華盛頓雖然並不器重阿當斯,但二人的政治理念都是接近的,故此一直沒有發生任何問題。 大家因此更加覺得《憲法》規定的總統辦法,實在合理得無可質疑。 不過,隨著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 也就是所謂「第一黨系」的成立,這個選舉辦法似乎出現了漏洞。
在1796年總統大選中,得票最高當選總統的是聯邦黨的阿當斯,得票次高當選副總統的卻是來「敵對黨」民主共和黨的傑弗遜。 當時就已經有人驚覺,原來《憲法》中的選舉辦法,竟有機會出現這樣的結果—- 政治理念上的敵人竟成了行政架構上的夥伴!
更要命的是,副總統最主要的角色,就是作為總統「出事」時的替補。 現在政治上敵對兩方的一方,充當另一方的「士啤呔」,實在令坐在總統寶座上的一方芒刺在背,「很有壓力」! 可幸阿當斯和傑弗遜都是公認的正人君子,加上二人私交甚篤,所以在四年任期內也算是「合作愉快」。 不過,這個「總統很危險」的憂慮,始終是一個「結構性的存在」,而且,隨著黨爭的激烈,可以預期日後出現的頻率也會相當高。
1800年的大選暴露出另一種可能出現的困局。 本來在這一屆大選中,傑弗遜應該也是眾望所歸的總統人選。然而,基於這樣那樣,有心無意的「巧合」或「操作」,最後出現了最高得票二人同票的情況。 《憲法》也並非沒有預料到出現「同票」,裡面已經規定了「同票」時,則交由眾議院決定。 不過,《憲法》卻沒有預料到,原來在眾議院也可以「巧合地」出現沒有人過半數的情況。 經過曠日持久的三十多輪投票,傑弗遜和伯爾始終未能分出勝負,要不是漢密爾頓在關鍵時候發功,這困局也不知要拖到何年何月才能解決。
傑弗遜顯然才是「正選」,但伯爾寸步不讓。 這次的結果表明,即使得票最高的兩人來自同一個政黨,也並不一定會同心同德,尤其是當距離權力寶座只是「一步之遙」的時候。 在這場黨內的「鬩牆之爭」中,枱底和枱面都出現了很多邪惡的利益交換,還有卑劣的人身攻擊,而且更讓別有用心的第三者、第四者有可乘之機。 若不是傑弗遜看透形勢,堅持「寧拖不屈」,日後的執政就難免出現制肘,而且也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出現這種局面,顯然不是制憲者當初能夠想像得到的。這不能怪伯爾心存僥倖,也不能怪聯邦黨趁火打劫,更不能怪漢密爾頓乘人之危,這些都是制度漏洞所造成的。
為了防止再重蹈1796或1800大選的覆轍,傑弗遜和民和共和黨決定要改變這些「引人犯罪」的規則。 與聯邦黨在1800年大選前,計劃修改選舉辦法不同,傑弗遜倡議的「修憲」,並不能增加他在來屆總統大選的勝算。(參見第七集)他選擇堂堂正正地提出「憲法修正案」。(這也符合他「憲法應常修」的政治哲學)儘管這要比聯邦黨在上屆的「打茅波」費勁得多了。
不過,修正案的進程並沒有想像中困難。 其中漢密爾頓和伯爾的衝突,成了重要的推動助力。這兩位開國英傑、政壇大老、國家棟樑不和,互相惡意攻訐,在當時已是舉國皆知的事,也令不少人惋惜不已。 漢密爾頓在1800年總統大選中將伯爾扳倒,更是讓人印象深刻,大多數人認為這正是兩人鬥爭白熱化的主因。一切都源於制度上的漏洞。
修正案在1803年12月19日在國會提出,在翌年的6月15日已得到《憲法》規定的四分之三州通過,正式生效,可謂極有效率。
按照《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以後每名「選舉人」仍是投兩票予不同的候選人,不過會分清楚一票投選總統,另一票投選副總統。*** 獲得過半總統選票及過半副總統選票者,分別當選為總統和副總統。 若無人得「總統票」過半,則由眾議院在得「總統票」最高的三人中,以一州一票的方式選出總統。 若無人得「副總統票」過半,則由參議院在得票最高的兩人中,選出副總統。
1804年的大選是首屆根據《第十二修正案》進行的大選。選舉方法經修訂後,基本上保證了正副總統的當選人是來自同一政黨的「拍檔」, 防止出現1796年「政敵當副手/士啤呔」的境況;而且由於投票時分清「莊閒」,極少機會再出現同票,也避免了出現像1800年有人「竊窺大寶」的危機。 自1804年至2012年,只出現過一次,因為無人得票過半,而要由眾議院選出總統的情況。
這次修訂表面看來只是技術上的調整,以便選舉進行得更流暢,結果更「合理」。不過,若細想一層,就會發現這次的修憲,其實表現了一種政治理念的重大轉折。在《第十二修正案》下,正副總統候選人變成按黨派配對的「拍檔」。 ***
這等於承認了一個非常重要的「Inconvenient Truth」—- 在大多數情況下,得票最高和次高者,最好的人和次好的人,不但不是政治哲學和治國理念最接近的戰友,相反往往正是相差最遠的政敵!
本來由「最好的人」當總統;「次好的人」當副總統的構想,是建基於立國先賢對政治的「美好理想」—-所有政治家都是高尚的君子,君子縱使意見有異,但卻不是敵人,而是 「和而不同」地為人民福祉努力的「夥伴」。
不過,隨著修正案的通過,大家終於要正視一個事實:天下為公、君子不黨的紳士,已經讓位於爭名逐利、黨同伐異的流冺。 漢密爾頓「矚目地」死於決鬥之中,讓人們更確信仇恨力量的強大,菁英之間的「惡性內耗」對合眾國的強大並無好處。 說得戲劇性一點,就是伯爾的一粒子彈,宣告「政治家」從此淪為「政客」,而美國也正式進入「兩黨制」政黨政治的時代了!
經過一番努力,傑弗遜終於成功修憲。 現在,他可以全心全意部署年底的選戰了。 民主共和黨的形勢現在一片大好,傑弗遜民望高企,連任似乎已是毫無懸念。 然而,聯邦黨真的會就此俯首稱臣嗎?還有伯爾,有家歸不得的他又將何去何從呢?他真的甘心就此退出歷史舞台嗎?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816
傑弗遜傳(27) 俊才伯爾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三) 蔡斯大法官彈劾案Justice Chase is Put on Trial
1805年2月,參議院就應否撤銷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蔡斯的職務,舉行彈劾聽證會。 聽證會由參議院議長,即還未卸任的副總統伯爾主持。對應於一般的法庭審訊,現在所有參議員就是陪審員,會議主席則扮演庭審法官的角色。法官負責釐清控罪內容,判斷各項證據是否有效,並將案情整理歸納,以及向陪審員作出判決指引。陪審員則根據法官的引導,作出有罪或無罪的裁決。顯然,作為彈劾聽證會的主席,伯爾的角色非常重要。他的任何決定都會對參議院的最終裁決,造成關鍵的影響。
伯爾的身份非常尷尬,由於他過去的所作所為,此刻他已成了一隻獸類和鳥類都不願接納的「蝙蝠」。 無論是聯邦黨人抑或共和黨人,都密切注視著伯爾的一舉一動。 雙方都拿著放大鏡,尋找伯爾偏袒的種種蛛絲馬跡。傑弗遜也希望藉此機會,測試一下伯爾對共和黨的「忠誠」。 伯爾作為一個「資深政客」,當然也知道自己此刻正是十手所指,十目所視。 他如履薄冰,在超過三個星期的聽證會期間,小心奕奕地秉公行事,讓任何人也不能在雞蛋挑出骨頭來。
3月,各參議員已聽取了所有有效的證據和證詞,他們要就蔡斯的八項指控逐一表決。 根據《憲法》,任何彈劾案必需獲得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票方能通過,然而,八條控罪中沒有一條得到足夠的支持。(多數控罪都獲過半數支持。) 換句話說,對蔡斯大法官的彈劾案不成立,他將繼續留任聯邦法院大法官一職。
也許有人認為傑弗遜對於「彈劾失敗」,而未能把蔡斯拉下馬來,會感到失望,但只要細心分析,就會發現這並非實情。不難發現,傑弗遜是有心放蔡斯一馬。在參議院舉行聽證會,以至之前眾議院的調查期間,其實國會選舉已進行得如火如荼。截至1804年尾,已經有十四個州先後選出了新一屆的國會議員,共和黨大獲全勝。 餘下未選的兩州,一個是無足輕重田納西,另一個是共和黨的基地維珍尼亞。可以預期,共和黨在來屆參眾兩院,都必然可以穩佔三分之二以上的絕對多數。新一屆國會的換屆日是1805年3月4日,也就是說,若傑弗遜遜真的有心要「做」蔡斯,只要設法讓彈劾案拖延數天,就算說不上「一定」能將蔡斯撤職,至少,彈劾案通過的機會也會大大增加!
由此看來,傑弗遜顯然並非真的有心要將蔡斯「置諸死地」。 這只是一次對蔡斯的示以顏色,同時「敲山震虎」,也提醒作為最高法院掌舵人的馬歇爾,要知所進退。對屬於行政和立法的範疇,不要妄圖越過雷池半步。故此,這也應視為「行政」聯同「立法」對「司法」作出的一次警示。
蔡斯繼續坐在美國司法的最高殿堂之上,不過,從此時開始,一直到他1811年因去世而「被迫退位」的一刻,他再沒有在法庭上發表對《憲法》的不滿,也再沒有藉審訊的機會,向傑弗遜或繼任的麥迪遜總統作出政治攻擊了!
蔡斯彈劾案曲終人散的三日後,1805年3月4日,傑弗遜第二度宣誓就職合眾國總統。他的副手,則由伯爾換成紐約州長 克林頓。
伯爾離任前,在參議院發表他的告別演說。 他向共事四年的議員們告別,並囑咐他們要繼續肩負捍衛自由、維護法律、堅守憲法的重責:「即使有朝一日,憲法要被摧毀,它的最後一口氣,也必將在這個大廳之中咽下!If the Constitution is ever destroyed, its final breaths will come on this floor !」他的演說情辭懇切,令聽者(基本上都是他的政敵)無不動容,一切彷彿都是他由衷的肺腑之言。
隨著新一屆國會特別大會的落幕,參眾兩院進入休會期,而伯爾也正式離任副總統和參議院議長。此刻,他已沒有任何公職,還因各種「政治活動」而債台高築。而且,他在新澤西和紐約仍是殺人兇嫌,讓他有家歸不得,也不能繼續在紐約的律師業務。 面對茫茫前路,伯爾回想自己半生奮鬥,如今竟落得一個失業、失財、失家「三失政客」的下場,實在心有不甘。
伯爾出生於新澤西州首府紐華克Newark,幼年喪親,由叔叔將他撫養成人。他刻苦好學,成功考入著名的新澤西學院(普林斯頓大學前身),修習法律。1772年伯爾畢業,適值北美獨立運動風起雲湧之時。 他毅然投筆從戎,獻身革命事業。正如他的宿敵漢密爾頓,伯爾同樣是少年英傑,也在獨立戰爭中也得到大人物的提攜,並曾立下獨當一面的大功。
他在獨立戰爭剛爆發時,曾於號稱「大陸軍第一猛將」的 阿諾將軍Benedict Arnold麾下任事。 伯爾甚得將軍器重,並曾跟隨將軍遠征英屬加拿大,阻擊南進的英軍。 在著名的曼哈頓戰役中,伯爾七進七出,如入無人之境,勇冠三軍。他在此役一仗功成,成為公認的戰爭英雄。
阿諾將軍可說是伯爾的恩師,伯爾一直視他為榜樣。伯爾與漢密爾頓的命運,與他們的恩師有著微妙的連繫。華盛頓後來成了「美國國父」,漢密爾頓當然就成了「美國之子」。阿諾將軍卻因與同僚不和,一怒之下竟受英人利誘而投敵,背叛了他曾經為之而出生入死的獨立事業。這令他的一生英名毀於一旦,至今美諺還有「阿諾的背叛The Treachery of Benedict Arnold」或「惡名昭彰的阿諾The Notorious Benedict Arnold」之說。 阿諾將軍的叛變,對伯爾影響之深,可謂不言而喻。
獨立戰爭結束後,伯爾在紐約開設了律師事務所。憑著他的過人才智和如簧巧舌,業務蒸蒸日上。在業務成功之外,伯爾還挾著「戰爭英雄」的人氣,殺入政界。 當時正是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建立之初,在「北聯邦、南共和」的格局下,紐約州作為新興大都會、南北會通之地、北美第一大城,既非如東北新英格蘭是「大財閥的堡壘」,也不如南方是「農業的國度」。於是,紐約就成了兩黨兵家必爭之地。
就當時的形勢來說,民主共和黨在紐約的力量也不弱。上面提到成為傑弗遜第二任副手的克林頓,就是紐約的首任州長,並曾七任此職。他正是紐約的民主共和黨領袖。然而,在之前的故事中,總讓人覺得紐約好像是「聯邦天下」。之所以讓人有這個印象,是因為紐約的聯邦黨領袖,是光芒四射的漢密爾頓。在他的領導下,儘管克林頓憑著其個人聲望多次當選州長,但州議會和社會輿論,卻長期處於聯邦黨的控制之下。
伯爾是一個天生的政客,他理所當然地選擇加入形勢大好的聯邦黨,作為他政治生涯的起點。然而,他在聯邦黨內的發展並不順利。基於種種原因,他與漢密爾頓的關係非常惡劣,漢密爾頓對伯爾並不信任,刻意把他排除出黨的核心。伯爾有志難伸,深感聯邦黨非留人之處,遂良禽擇木,退黨轉而加盟民主共和黨。漢密爾頓對此嗤之以鼻,更謂伯爾此舉正好證明,其人朝秦暮楚,根本不顧政治理念和原則,只是個一心撈取政治資本的小人。
「戰爭英雄」伯爾在紐約其實也算是一號人物,克林頓得到對方大將來投,自是大喜過望。平心而論,伯爾的確是一個出色的人才,加入民主共和黨不久,即在州議會取得一席之地。他在紐約政壇游刃有餘,人氣不斷上升。克林頓對他頗為器重,1789年任命他為紐約州檢察長。兩年後,伯爾成功「打大佬」,在競選中擊敗漢密爾頓的外父—-極具聲望的資深參議員舒勒將軍,當選聯邦參議員。這是伯爾首次登上全國政治舞台。 伯爾氣勢如虹,1796年甚至被民主共和黨推舉與傑弗遜搭檔,競選合眾國第二任總統。結果雖然落敗,但卻贏了聲望。他在選舉中取得令人意外的30張選舉人票,其中有部分是對漢密爾頓不滿的聯邦黨人投給他的。伯爾的迅速冒起,出乎漢密爾頓意料,也令他深感不安。1797年參議院改選中,漢密爾頓動員一切力量支持岳丈,終於又把伯爾拉了下來。不過,落選參議員對伯爾並沒有造成重大的打擊,因為他已成為民主共和黨在紐約的一顆耀眼新星了。
早於1789年,門尼William Mooney領導一群以專業人士為主的新興資產階級,成立了一個名為的「談萬里堂Tammany Hall」(又名「哥倫比亞會the Columbian Order」)的公益慈善組織。他們的政治取向為中間偏左,專門對抗大財閥和金融寡頭,關心弱勢社群。伯爾來到紐約後,也加入了這個「中產青年才俊俱樂部」。他在堂內左右逢源,深得人心,於1797年被推選為第二任領袖。這個團體後來成為伯爾的強大後援。
在1800年大選,伯爾把「談萬里堂」改造成一個政論組織,並成為民主共和黨和自己的政治機器。他以「談萬里堂」的強大網絡,在媒體和社區發動宣傳攻勢,並動員會眾利用各種機會為自己建立正面形象。 民主共和黨在這屆的國會選舉中大獲全勝,伯爾功不可抹。 後世政治學家稱他為「現代政治競選之父The Father of Modern Political Campaigning」。***
在總統選舉中,伯爾也是貢獻良多。在他的努力下,民主共和黨在紐約以些微票數擊敗聯邦黨,兩位共和黨候選人全取該州的十二票。最後伯爾與傑弗遜竟同得73票,總統人選要由眾議院定奪。傑弗遜眾望所歸,但伯爾眼見寶座只有一步之遙,加上自認在選戰中立下大功,一時間讓權慾沖昏了頭腦,竟存僥倖之心。他雖然公開對傑弗遜表示自己無意爭位,但暗地裏卻多有動作,更與聯邦黨人暗通款曲。後面的故事大家也知道了。眾議院久久未有決定,最後關頭漢密爾頓現身,給予伯爾致命一擊,傑弗遜當選總統。
傑弗遜不是呆子,伯爾在選舉中的舉動,讓傑弗遜對本來就不太信任的伯爾,更加充滿戒心。伯爾在傑弗遜整整四年的總統任期內,一直投閒置散。當路易斯安那購地案成交時,東北的聯邦黨人譟動不安,他們拉攏伯爾圖謀獨立。伯爾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卻再一次被漢密爾頓壞了他的好事。伯爾忍無可忍,終於向漢密爾頓發出決鬥的挑戰。
1804年7月11日,伯爾從他建功立業之地──紐約的曼哈頓島出發,前往決鬥的場地。在熹微的晨光下,裊裊的朝霧中,「呯!呯!」兩下槍聲劃破了寂靜,多年的宿敵終於倒在自己的腳下。伯爾這次是真的「徹徹底底地輸了」……
想到這裏,伯爾不禁感懷身世。自己少負大志,刻苦好學,文脩武備。出為武能安邦的獨立戰爭英雄,入為文能定國的政治奇才,何以今天會落得個一無所所有,甚至有家歸不得的田地?向來「胸懷大志」的伯爾並沒有就此氣餒,他已立定主意,決心要「一鋪翻盤」,為此,不惜付出巨大的賭注!告別了華盛頓特區,伯爾孤身一人踏上新的旅程,著手實踐他的計劃,一個驚天動地的鴻圖大計……
究竟伯爾心中有何盤算呢?這計劃最終又能否成功?對美國又會造成什麼影響呢?傑弗遜對此又將如何應對?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813
傑弗遜傳(26) 蔡斯大法官彈劾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三) 蔡斯大法官彈劾案Justice Chase is Put on Trial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美國向法國購買了路易斯安那後,傑弗遜為了有效控制新領土,派遣由 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的「探索軍團」遠征西部,尋找通往大陸西端太平洋的內陸航道。 二人不負總統所托,成功將美國國旗插在太平洋的岸邊,並帶回了大量有用的資訊和情報。
另外,為了避免總統大選再出現如1796和1800的困局,傑弗遜倡議修改憲法,改變總統競選的投票方式。 從此,基本上確保了總統和副總統,都是來自同一黨派的「拍檔」。 安排定當,傑弗遜和民主共和黨,現在可以全心備戰1804的總統和國會選舉了。
傑弗遜毫無懸念地獲黨內一致推舉為總統候選人,競逐連任。不過,副總統人選方面,卻出現了一點狀況。按道理,伯爾作為現任副總統,應該獲得優先提名,以競逐來屆的副總統。不過,當時伯爾為了逃避殺人罪的指控,一直不敢返回紐約老家,當然也不能出席紐約州民主共和黨的黨代表大會。就這樣,他喪失了獲得副總統提名的機會。
民主共和黨人認為,為了顯示南北相容,副總統的人選還是應該來自紐約。 最後,他們找到了一個極有份量的紐約政壇大老,首任紐約州長 克林頓George Clinton,他曾擔任七屆州長職務。(其實本屆參選副總統的民主共和黨人還有另外五個,不過就沒有人「膽敢」與傑弗遜競逐「第一男主角」。)
至於聯邦黨,他們仍是推舉 平克尼Charles.C.Pinckney為總統候選人。他已是第三次競逐總統了。他是競選拍檔則是來自紐約的 魯夫斯.金Rufus King。
與以往相比,這屆總統大選的氣氛可謂相當冷淡,候選人也沒有到各處演說或拉票。 似乎無論共和黨抑或聯邦黨,都認為這次選舉的結果,其實早已是未卜先知,不可改變的了。
他們的想法不無道理。雖然這未必是傑弗遜一人之功,但他在第一個總統任期內,實在有太多足以讓人稱道的政績。 共和黨人宣傳傑弗遜在過去四年,領導美國實現了諸多的「奇蹟」。 聯邦黨當政多年,一直不斷地加稅;傑弗遜一出任,就削減了大量的稅種和稅率。 聯邦黨好大喜功,「先使未來錢」,他們讓政府背負了數以百萬計的債務;傑弗遜任內清還了不少聯邦的負債,但卻沒有發行過一元的債券。 傑弗遜不費一兵一卒,獲得了密西西比河和整個路易斯安那,令南方的「西進派」重農主義者喜出望外;他為了維護美國的「尊嚴」(和商業利益),派兵征討地中海的柏柏海盜,也讓他贏得不少北方「海外派」重商主義者的支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表面上似乎讓聯邦背負了巨債,但這「負債」背後,卻是由價值龐大的「資產」所支持的。 可以想像,只要把土地分割拍賣,價值遠不止付給法國的一千二百萬。 的黎波里之戰中,狄卡德中尉帶領「無畏號」上的戰友,進行了美軍史上的第一次登陸作戰。雖然未至於「一仗功成」,但其英武之舉,令國際社會對新生的美國刮目相看,在國內大大鼓舞了美國人的自信,同時讓傑弗遜政府的民望大升。(參見第八集)
共和黨人所宣揚的一切,都是不爭的事實,聯邦黨人當然無從辯駁。
1804年總統選舉共有176名選舉人,勝選門檻是89張選舉人票。選前的氣氛是如此的一面倒,聯邦黨和平克尼已不敢幻想有任何勝出的機會。他們只希望可以保存一點顏面,守住北方的陣地。他們盤算著應該還可以保住大約40票,可是選舉結果卻讓他們目瞪口呆—-傑弗遜竟然得到超過九成的162張選舉人票!聯邦黨的平克尼只有可憐的14票,連8%也不到!這也許是除了華盛頓兩次「全票當選」以外,總統選舉史上最大的差異!
選舉結果表明,即使是在聯邦黨人根據地的東北地區,也有不少人投票支持傑弗遜。北方州的選舉人票分配,多數採取「勝者全拿」式;而南方州則不少採用「比例分配制」。 聯邦黨向來就是憑藉這種「優勢」,在他們佔優的北方「橫掃」大量選舉人票,而在南方也不至於「顆粒無收」。1796年的大選中,阿當斯正是憑南方的「倒戈」三票,而得以險勝傑弗遜。(參見第五集)
不過在這次的選舉中,聯邦黨之所以遭到如此的「慘敗」,正是因為這種之前讓他們佔盡便宜的「南北差異」。因為傑弗遜上任後,在各方面的施政都表現得公正無私。他既重農,也重商;既保護西南農業利益,也為東北的工商業家出頭。他為人謙卑實幹,處事不偏不倚,贏得東北工商業界的好感。不少新英格蘭人甚至認為,傑弗遜對他們的保護,比聯邦黨還要好!因此,傑弗遜在東北不少州的公眾投票中,都能些微票數擊敗平克尼,而全取該州的選舉人票。這就是為什麼傑弗遜雖然在公眾投票總數上,只得到大約七成的選票,但卻可以取得超過九成的選舉人票了。
聯邦黨對總統選舉本來就已經不存奢望,只不過他們在國會選舉中,也同樣是一敗塗地。 1800年傑弗遜初次當選總統時,聯邦黨雖然相較再前一次的國會選舉,已損失了不少議席,但仍能在參眾兩院中分別佔據45%和36%。 不過,經過1804年國會選舉後,聯邦黨在參議院34個席位中只佔7個,大約是20%;142個眾議員中,也只剩下25個聯邦黨人,更是連20%也不到了!
將軍一去,大樹飄零!漢密爾頓將軍去世後,聯邦黨已沒有一個有足夠魅力的領袖,帶領黨員走出低谷了。聯邦黨此刻已是暮氣沉沉,苟延殘喘。 不過,聯邦黨人儘管在行政和立法控制權的爭奪戰中,皆以慘敗告終,但他們卻不甘心就此退出舞臺。 因為,他們手上還有最後一張牌—-司法系統。聯邦法院大法官,以至各級法院法官的位置,仍由聯邦黨人所把持。
華盛頓任命法官,已有相當的「聯邦傾向」。 阿當斯任期結束前,更是策略性地委任大量聯邦黨籍的法官。 聯邦法官是終身職的,並不會因政權易手而「下崗」。聯邦黨籍的法官大都反對傑弗遜,有些法官甚至把法庭作為戰場,在審訊期間或判詞之內,對(民主共和黨控制的)議會的立法,以及傑弗遜政府的行政措施,冷嘲熱諷,甚至惡言攻擊。其中一個最賣力與傑弗遜唱對台戲的,就是資深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蔡斯Samuel Chase。
蔡斯大法官出生於馬裡蘭州,政治資歷非常深厚。早於1762年,當傑弗遜還是黃髮垂髫,「著緊開襠褲」之時,他已經當選馬里蘭殖民地議會議員,此後二十年一直擔任此職。1765年,他參與組織了著名的「自由之子Sons of Liberty」會社,並成為重要領袖,積極投入反抗印花稅法等運動之中。
1774年革命浪潮風起雲湧,大陸議會在馬里蘭首府安 那波利斯Annapolis召開,蔡斯被推選為馬里蘭代表參加會議。大會決議選出五人小組起草《獨立宣言》。後來《獨立宣言》定稿後,蔡斯也是簽署者之一。單是上面的一段履歷,已足以說明蔡斯是當之無愧的「老愛國」、「老革命」。
1778年,蔡斯被漢密爾頓揭發,利用身為大陸議會議員的身份,獲取政策的內幕資訊,意圖壟斷麵粉市場。證據不算很確鑿,但也足夠讓蔡斯名譽受損。人言可畏,蔡斯最後黯然退出國家議會的舞臺,返回馬里蘭繼續當州議員和律師。
1796年,華盛頓總統在卸任前,委任他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同年,上任不久的蔡斯大法官在「希爾頓訴美國案Hylton v. United States – 3 U.S. 171」中,秉承聯邦主義,認為國家簽訂的條約比各州訂立的法令優先。在1798年的「卡爾達訴布爾案Calder v. Bull – 3 U.S. 386」中,蔡斯為「正當程式Due Process」作出定義。1803年,他參與審訊著名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並在馬歇爾大法官的判詞中聯署。
蔡斯是一個相當保守的聯邦黨人,他對民主共和黨的主張極度反感。在蔡斯的眼中,人也許生而平等,但基於各人的不同「性質」,每個人並不應該擁有同等的權利。**** 若無產的文盲與受過教育的資產階級,享有同等的投票權,將會衍生民粹主義,導致暴民政治。其時禮崩樂壞,道德淪亡,國家將進入失序狀態—-「法國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子!
除此以外,他本人對在「費城會議」中制訂出來的《美國憲法》並不認同,當《憲法》草案交到馬里蘭州議會時,他就投了反對票。 儘管如此,當蔡斯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他還是按照規定宣誓效忠國家和《憲法》!
在傑弗遜的第一屆任期內,蔡斯經常藉故在審訊和判詞中,宣示他的政治理念,這些言論有很多顯然與《憲法》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更有甚者,他有時更會直接表達對《憲法》內容的質疑。 除此以外,他還會不時在法庭之內大派sense,對共和黨議會的立法和傑弗遜政府的施政「說三道四」。隨著大選的臨近,蔡斯派出sense的數量和密度也顯著增加。
傑弗遜當然不能容忍蔡斯這種行為。 傑弗遜向來就認為,基於主權在民,人民才是國家一切權力的依皈。 法官作為一個缺乏民意基礎,非民選的終身職官員,充其量只應擔當「技術性」的工作,將由人民授權成立的國會,所制訂的「理想」法律,適用於「現實」案件。超出這條界線,已是越權!儘管在「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馬歇爾和蔡斯等大法官,為最高法院「竊取」了「司法審查權」和「釋憲權」,但傑弗遜對此仍勉強能接受(或基於現實而不得不接受)。(參見第九集)不過前提是,司法部門這種強大的權力,只能在「審理具體案件遇到困難時」,被動地行使。最重要的是,司法部門既已獲得「三分之一的權力」,就不應該試圖繼續擴張,染指行政立法的範疇了。
蔡斯現在竟然逾越界線,在司法機構之內,肆意對立法和行政部門指手劃腳,實在是對另外兩權的「粗暴干涉」,對「三權分立」原則的「公然踐踏」!更為嚴重的是,祭師竟然在祭禮上質疑神祇的權威,這是何等的大罪!作為最高法院,這個司法聖殿上的幾位「最高祭師」之一的大法官,竟然也不尊重《憲法》,在審訊中公開藐視《憲法》,質疑《憲法》,反對《憲法》!若這種「褻瀆」的行為也不被追究的話,《憲法》作為「國之根本」的尊嚴,豈非蕩然無存?傑弗遜堅信,合眾國的人民一定會要求代表他們的國會,對此種攻擊憲法的行為,採取必要的行動。
根據《憲法》第一章第三款:「所有彈劾案Impeachment,只有參議院有權審理!」而彈劾案的啟動權,則在眾議院。***
傑弗遜授意他的黨友,在共和黨更為佔優的眾議院內發動攻勢。 在傑弗遜第一屆總統任期的最後幾個月,國會眾議院展開討論,有議員提出不具約束力的「不信任動議」,主張應撤銷蔡斯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務。幾經擾攘,眾議院通過就有關指控,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搜集和整理證據,以決定是否對蔡斯大法官作出彈劾。
調查委員會經過一番努力,終於整理出一份「調查報告」。報告引述各項不同來源的證據,列舉了蔡斯大法官的種種「不當言行」。 委員會在報告的結論中認定,蔡斯身為大法官「行為失當」證據確鑿,建議參議院對其作出彈劾。報告得到眾議院全體過半數通過,決議送交參議院。
蔡斯成為美國二百多年歷史上,唯一被彈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小啟:上集開首曾提到五十元美鈔上的頭像是漢密爾頓,這是錯誤的。 在十元美鈔上的才是漢密爾頓,特此更正。 至於五十美元上的人物頭像,應該是南北戰爭的北軍總司令格蘭將軍Ulysses.S..Grant,他後來成為美國第十八任總統。 為史者過分隨心,疏於查證,憑記憶信手老屈,罪莫大焉。 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說史130823
傑弗遜傳(29) 庭上交鋒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四)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上)Aaron Burr Jr.’s Conspiracy
1806年10月,伯爾派兩個助手帶了一封密碼信給韋堅信,信中聲稱英國已決定加入計劃,敦促韋堅信盡快行動。 由韋堅信向密西西比河沿線進兵,伯爾的私兵就從俄亥俄南下,兩軍在新奧爾良會合,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向西班牙軍隊發動突襲,其時英國皇家海軍也會從海路策應。
美西一旦開戰,韋堅信就不能再「食兩家茶禮」,這當然是他最不願見到的事。他收到密信後,先致函穩住墨西哥方面,以免西班牙搶先出兵。 另外,現在伯爾似乎已是如箭在弦,一旦事機敗露,韋堅信估計自己必然會受到牽連,於是決定先發制人。
韋堅信向 傑弗遜總統送呈了一道緊急軍情,聲稱收到密報,有一支約一萬人的不明武裝力量正向新奧爾良方面集結。 從現階段觀察,這支部隊的目的似乎是墨西哥,但也有可能同時覬覦著路易斯安那,故請總統不可不防。 韋堅信還報告了一些具體細節,但聲稱自己並不知道領頭人是誰。
事實上,這並非傑弗遜首次收到「有人」打算向墨西哥出兵的消息,這也不是第一封告發「有人」意圖分裂西部各州的密信。 傑弗遜甚至也知道,韋堅信的密函誇大其辭,那支軍隊充其量只有幾百人,也許還要更少。不過,傑弗遜認為就事態的發展而言,伯爾的胡作非為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因此,他決定執著韋堅信的這封信,作為對付伯爾的證據。
傑弗遜立即知會軍政要員召開內閣會議,向他們展示這封密信,並商討應採取什麼行動。會議最終一致決定,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制止情況惡化。其中來自陸軍的指揮官們表現得尤為激動,認為伯爾罪行滔天,必須嚴懲不貸,以警效尤。
內閣會議後,傑弗遜隨即向全國發布聲明。他告知人民,在美國境內有一支不隸屬於任何政府的武裝部隊,正準備向西屬墨西哥發動秘密軍事行動。總統嚴正地提出警告,命令涉事武裝人員必須立即解散,放棄行動,否則後果自負。不過,傑弗遜這則聲明並沒有直接提到伯爾的名字,他還是希望伯爾臨危勒馬,知所進退。
很遺憾,過了好一段時間,傑弗遜並沒有收到他期望的消息。那支軍隊雖然停止了前進,但絲毫沒有解散的跡象。傑弗遜認為自己已是仁至義盡,而伯爾也著實不可救藥。此人如此冥頑不靈,今日不除,他朝必成合眾國之大患。傑弗遜狠下心來,決定不惜動用一切辦法,也要將伯爾「置諸死地」而後快!
在一年一度的向國會發表的「國情諮文」中,傑弗遜向兩院議員點名伯爾涉及這支私人武裝。一如傑弗遜所料,國會要求總統披露更多有關此事的資料。傑弗遜將之前蒐集的情報結集,編成檔案交付國會,其中將路易斯安那都督韋堅信的告密信,列為最重要的證據。
傑弗遜向國會指出,伯爾有幾個計劃。其中一個是挑動美西矛盾,乘機攻取墨西哥;另一個是佔領路易斯安那,打算在西部裂土稱王。伯爾在這段時間雖然一直留在西部,似乎一心務農,但這只是掩人耳目,實際上一切都是他在背後策劃和指。
按照傑弗遜的說法,伯爾發現他的獨立主張在西部不受歡迎,所以決定以武力奪取新奧爾良。他的軍隊已在俄亥俄的布倫那哈錫島Blennerhassett Island(不錯,這正是伯爾主要金主俄亥俄富商布氏的地方)集結,並屯積大量物資,伺機順流南下,奔襲新奧爾良。
一如以往,傑弗遜總統的國情諮文在各大報章轉載。不少美國人對總統的說法都深信不疑,甚至已經有輿論認為應立即逮捕伯爾,將他治以叛國死罪。
「叛國Treason」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在美國這是一項「憲制性罪行」,也就是說對於何謂「叛國」,是由《憲法》定義的。我們先看《憲法》第三章中關於「叛國」的第三款:
“ Treason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consist only in levying War against them, or in adhering to their Enemies, giving them Aid and Comfort. No Person shall be convicted of Treason unless on the Testimony of two Witnesses to the same overt Act, or on Confession in open Court. 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declare the Punishment of Treason, but no Attainder of Treason shall work Corruption of Blood, or Forfeiture except during the Life of the Person attainted.
對合眾國的叛國罪只限於與合眾國開戰,或依附其敵人,對其敵人予以協助和鼓勵。如非根據兩個證人對同一明顯行為的作證或其本人在公開法庭上的供認,不得被定為叛國罪。國會有權判決對叛國者的懲罰,但若因叛國罪而剝奪其公民權,不得禍延後代,也只能於其尚在生時,始能沒收其財產。”
聯邦政府簽發通緝令,要求各地執法人員若發現前副總統伯爾,務必即時將其逮捕,並以叛國罪起訴之。身在西部的伯爾得知這個消息,心想與其坐以待斃,不如來一招「以退為進」。他自行走到奧爾良屬地法院,聲稱在報紙上看到自己被通緝,於是前來自首。
伯爾向法官表示,自己本來只是在德薩斯向西班牙租了一塊地經營農場,西部治安不佳,況且全美國人都知道美西即將開戰,所以他手下的農工都配備武器,僅此而已。伯爾在新奧爾良的名聲不壞,聯邦黨籍的法官見伯爾說得合情合理,覺得所謂「叛國」的指控,大概只是傑弗遜對伯爾的報復,當庭宣判他無罪釋放。幾周後聯邦政府發出第二道通緝令,伯爾又到法庭自首。上次的法官剛被調走,但伯爾還是以其如簧巧舌成功說服了新上任的法官。
又過了幾周,聯邦政府發出第三道通緝令,這次臚列了更多的案情細節。所謂事不過三,伯爾知道這次大概沒有那麼容易再「全身而退」了。他早已利用這段「賺回來的」時間,作好出走的準備。他打算逃到西班牙控制的西佛羅里達,卻在途中被截獲。
1807年2月,伯爾被押解至維珍尼亞首府列治文Richmond。由於案件牽涉人員眾多,當地的法院規模太小,不敷應用,維珍尼亞聯邦檢察部門租用了一家小酒店,並將其改裝成「臨時巡迴法庭」,審理此案。基於案情嚴重,首席大法官 馬歇爾親臨列治文主審此案。
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涵蓋合眾國範圍內的所有聯邦法院,所以馬歇爾有權到維珍尼亞聯邦法院審理此案。然而,聯邦司法部卻沒有在維珍尼亞直接行使檢控權的權限,這個檢控權只能由維珍尼亞地方聯邦檢察官U.S. Attorney for the District of Virginia行使。當時擔任這個職位的 希伊George Hay,他是傑弗遜的親信。案件在傑弗遜的「地盤」維珍尼亞開審,本來就是總統和他幕僚們的精心安排,他們不惜一切要將伯爾入罪。在傑弗遜政府的全力支援下,希伊已準備好超過140項證供證據,用來對付伯爾了。
被羈押候審的伯爾,見主控的竟是傑弗遜旗下猛將希伊,自感凶多吉少,於是他不惜重金,請來了當時最炙手可熱的年青律師,只有三十歲的克萊Henry Clay為自己主辯。克萊是維珍尼亞法律界的傳奇。他少年只受過很少的正規教育,但克苦自學,博覽群書。十五歲時偶然認識了維珍尼亞法律界的宗師 威夫教授George Wythe。 威夫教授任教於著名的威廉和瑪莉學院,他正是傑弗遜和馬歇爾的恩師。(參見第九集)克萊得到威夫的賞識,成為教授的秘書,後來更獲教授將他推薦給維珍尼亞總檢察長 布祿 Robert Brooke。得到兩大名師指點,克萊竟以二十歲之齡取得律師資格,名動一時。(他後來官至美國國務卿,同時也是「第二黨系」中輝格黨的始創人。)
根據美國刑事起訴程序,為確保公平公正,會由「大陪審團Grand Jury」負責查證檢方指控證據的可靠性,並判斷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向嫌疑人進行起訴。情況近似我們在香港法庭新聞中看到,法庭判定「表面證供成立」的程序。若「大陪審團」(在美國是23人)認為「值得開庭」,案件才會正式進入庭審階段,故大陪團又稱為「查證陪審團Investigating Jury」。庭審時則會由「小陪審團」,也就是我們一般所認識的「聆訊陪審團Trial Jury」(美國一般是6至12人)負責認定案情,並判決被告行為是否包含犯罪事實(Verdict)。因此,希伊對伯爾的指控要先得到「大陪審團」的認同。
在聯邦大陪審團的聽證會上,辯方一開始就使出一招「釜底抽薪」,指事件完全是一次「政治檢控」,甚至只是「私人恩怨」,是傑弗遜總統動用國家機器對伯爾的「報復」。就算伯爾確曾有「惹人疑竇」的舉動,但總統在審訊開始之前,已發表公開言論指控伯爾,這是未審先判,對伯爾非常不公平。
希伊反駁說,傑弗遜雖身為總統,但同時也是合眾國的一名公民,理應也有《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況且,總統在國情諮文中,純粹是基於他所獲得的資訊,如實地向國會和國民報告,這是勤勉盡責的表現。難道身為總統,向國會和國民有所隱暪才是應有之道嗎?「叛國」是極其嚴重的罪行,我們固然不希望讓任何人得不到公正的審訊,但同樣不希望讓「叛國者」逍遙法外。睿智的聯邦大法官和一眾精明的陪審員,絕對有能力避開周邊環境的影響,只憑審訊中控辯雙方提交的證供和證據,去認清事實的真相。
希伊向大陪審團呈上有關伯爾與英法駐美大使,分別都有秘密往來的證據。克萊指伯爾認為,西班牙仍繼續佔領著美國早已向法國買回來的地方(指美西之間對「路易斯安那」範圍的爭議),實在欺人太甚。德薩斯與奧爾良屬地之間一馬平川,西班牙在該地蠢蠢欲動,為我合眾國心腹之患。伯爾一心為國,於是希望借助英法之力,主動出擊,將西班牙人逐出德薩斯。伯爾只是全心為國驅除敵寇,開疆闢土。輕啟邊釁誠屬魯莽,但昭昭愛國之心可嘉。希伊卻揶揄伯爾,謂他欲借英法之力,將西班牙逐出德薩斯是實,但所謂「昭昭愛國之心」卻讓人質疑。他拿出證據,證明伯爾根本就打算把西班牙趕走後,在德薩斯和美國西部領土另建新國,自立為王。
經過控辯雙方近兩個月的「預賽」,1807年6月「大陪審團」同意伯爾確有「叛國罪」的嫌疑,需要就希伊指控他的四項「叛國罪」,接受法庭的審訊。案件將由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負責主審。
根據《憲法第六修正案》:「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有權由犯罪行為所在州和地區的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和公開的審判……同原告證人對質;以強制程序取得對其有利的證人……」陪審團從維珍尼亞的公民中抽選,齊集到這所由酒店改裝的的臨時法庭。在馬歇爾的主持下,審訊即將開始。
傑弗遜一再指令幕僚及下屬,務必將伯爾入罪。平情而論,伯爾心懷不軌,已是路人皆知。不過,一日還沒有被定罪,他也是「清白」的,應該獲得公正審訊的機會。究竟這種種跡象證據,是否足夠判定伯爾「叛國」呢?這是馬歇爾與傑弗遜的第二度正面交鋒。
不說各位未必知道,傑弗遜與馬歇爾二人,除了同是受業於威夫教授的同門師兄弟,兼且一樣是維珍尼亞人以外,還有另外一重關係。大法官的母親其實正是總統的表姐,也就是說,二人是表舅甥關係。
馬歇爾是聯邦黨人,向來主張「國家」應有更大的權力。伯爾的所作所為,明顯是對「聯邦主義」的公然挑戰。在上次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傑弗遜已經讓這個表外甥搞得灰頭土臉了。這次審理伯爾的叛國案,馬歇爾會否做「順水人情」,給舅舅一點面子,來個「三權合作」,將這個聯邦共和兩黨的共同敵人—-伯爾治以叛國之罪呢?抑或他是另有打算呢?已成為「俎上之肉」的伯爾又會有什麼自保之法呢?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說史130821
傑弗遜傳(28) 扇風點火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四)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上)Aaron Burr Jr.’s Conspiracy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 上回講到,伯爾在卸任副總統前,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主持了由傑弗遜一手策劃的「蔡斯大法官彈劾案」。 伯爾秉公行事,蔡斯最後罪名不成立,可以繼續留任大法官。 合眾國政府換屆在即,伯爾在參議院發表動人的告別演說後,孑然一身地離開了華盛頓特區。
伯爾失去了一切政治權力,欠下一身巨債,而且因為殺了漢密爾頓,他也不能回紐約去。伯爾雖然已是「手空空,無一物,路遙遙,無止境」,但面上卻似乎沒有半點絕望的神色。因為他心中早已有了主意。
伯爾的女兒和女婿是他最可信靠的人。當初伯爾殺了漢密爾頓,一時亂了手腳,一直向南方逃走,投靠在南卡羅萊納的女兒和女婿。 後來見情況也不如想像中糟糕,方才敢返回華盛頓。 現在伯爾要離開華盛頓,他也先寫信給女婿,告訴他自己不會返回北方:「回紐約,我將失去自由;到新澤西,我更會被絞死。現在我必須小心行事!」他寫給女兒的信,似乎透露了自己接下來的去向:「十天,也或許是十二天後,我會向西行,可能會在新奧爾良停下來,也有可能繼續前進,一路向西。」
伯爾一路向西究竟想到什麼地方?在紐約州長選舉前,聯邦黨人曾拉攏他一同「另起爐灶」,在新英格蘭建立「東北聯盟」,並承諾推舉他為開國總統。只是這個建國大業最後因為漢密爾頓的從中作梗,胎死腹中。不過,這卻提醒了伯爾,北美大陸原來是充滿機會的。美利堅合眾國從來就不是鐵板一塊,她的內部充滿矛盾。英、法和西班牙等國,在歐洲也許非常強大,但她們在北美的殖民地卻並不穩固。歐洲大戰正酣,英法作為舞台主角自是分身不暇。至於西班牙,國勢已直走下坡,對殖民地的控制力,與如日方中之時相比,已不能同日而語。
雖然成不了「東北聯盟」的開國總統,但伯爾的野心卻被燃起,他開始籌謀一個秘密計劃。計劃的細節我們今天並不清楚。究竟他真正的意圖是什麼,今天的歷史學家也是眾說紛紜。因為伯爾對不同的人說的內容都不相同,他向不同的金主和有力人士尋求支援,對每個人說的版本也迥然相異。又也許,伯爾本來有幾個計劃,漁翁撒網,「大包圍投注」,希望隨便買中一兩注安慰獎也好。
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就是,伯爾在新奧爾良、路易斯安那,以至更西部,包括西班牙控制的德薩斯「上躥下跳」,四出活動,與各方勢力人士頻繁接觸。根據各種歷史資料,伯爾的計劃大概有以下兩個可能。其一是唆使美國向西班牙開戰,趁機煽動墨西哥北部地區(主要是現在的德薩斯,當時在西班牙的控制之下)脫離宗主西班牙;其二是向英國尋求協助,圖謀將路易斯安那部分地區從聯邦分裂出去,自立為國。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些通通都只是一個局,伯爾壓根兒就沒有什麼鴻圖大計,一切都只是打算向英國和其他冤大頭騙錢而作的把戲。真相如何,也許只有伯爾自己知道,甚至連他自己也不知道。
無論伯爾的計劃是什麼,顯然也不可能靠他自己一人之力完成。 他不愧是一個天生的政治奇才,在如此潦倒的情況之下,還是能籌措到「舉事」的幾個關鍵要素—-「人才」、「資金」,還有外部勢力的支援。這實在讓人不能不佩服。他在卸任副總統前的一年,早已作了一番部署。
前眾議院議長 戴頓Jonathan Dayton是伯爾計劃最忠實的夥伴。戴頓與伯爾同樣在新澤西出生。二人在同在新澤西學院畢業(漢密爾頓也曾在該校肄業,但沒有畢業,後轉到英皇學院。),少年時已是拜把兄弟。與伯爾一樣,戴頓於獨立戰爭中也是屢立功勳,並曾參與終極決戰的「約克鎮之役」。戰後他代表新澤西參與大陸會議和「費城制憲」,並以26歲之齡成為《憲法》最年輕的簽署者。
戴頓在1795年成為眾議院議長,亦曾協助鎮壓威士忌之亂。後來他在俄亥俄似乎搞得有聲有色,當地甚至還有一個「戴頓市」。儘管戴頓是聯邦黨人,並曾大力支持漢密爾頓的財政政策,但這並沒有影響他和伯爾的交情。最重要的是,戴頓之前曾向伯爾借了一大筆錢,一直還沒有清還……「嘿!下下講錢架咩?講雷架嘛我地!」兄弟落難,有事相求,戴頓當然義不容辭!
除了戴頓這個肝膽相照的好兄弟,伯爾還向不同方面籌集舉事資金。他從女婿獲得了一筆錢作為活動經費,並在戴頓的介紹下,認識了俄亥俄愛爾蘭裔鉅富 布倫那哈錫Harman Blennerhassett。在伯爾的鼓動下,布氏答應向他提供資助,以換取在「新國家」中的無限商機。
伯爾還試圖尋求外部勢力的協助。在北美大陸上,英國對西班牙和美國向來非常忌憚。若能同時削弱這兩國的力量,對英國而言自是最好不過。伯爾秘密會見了英國駐華盛頓大使 梅利Anthony Merry,向他宣稱自己將會讓路易斯安那和墨西哥的一部分,分別脫離各自的宗主西班牙和美國,建立一個新的國家。伯爾希望得到英國的海上支援,或至少,也能一些提供資金。
梅利大使本人對伯爾的計劃很感興趣,但由於事關重大,他作不了主。梅利向伯爾表示,自己會全力說服英國政府支持伯爾的計劃,不過這大概需要四個月的時間。伯爾見大使「落疊」,自是心花怒放。然而伯爾的任期已經結束,他不願意留在華盛頓乾等,於是決定先到西部活動。
1805年春,伯爾離開華盛頓,來到俄亥俄與他的金主和盟友會面。伯爾向他們還有其他俄亥俄的「合夥人」報告計劃的進展,再一次堅定了他們的信心。 然後,一如向女兒所透露,伯爾來到新奧爾良。伯爾在這個「路易斯安那」的第一大城市四出活動,拜會當地的財閥和地方權貴。原來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前,那裏與西屬墨西哥本是一體,兩地交往頻繁。然而,由於西班牙不同意購地案,所以現在從墨西哥口岸對路易斯安那設定貿易限制,走這條商路的新奧爾良大款們因此損失慘重。 伯爾向這些富商巨賈提出,爭取墨西哥脫離西班牙統治,成功博取了他們的信任,當然還有最重要的—-他們應允為伯爾提供資金!
美國在購買路易斯安那後,將之分為兩個部分管理。 南部以新奧爾良為中心的密西西比河下游地區為「奧爾良屬地Orleans Territory」,其他一大片土地為「路易斯安那地區District of Louisiana」。 前者以其固有的地方議會管理,後者則以軍政府統制。
伯爾在新奧爾良取得成功,令他覺得事情進展非常順利。他現在打算返回東部,鼓動美西之間的敵對情緒。不過,要舉事除了要錢,還得要有兵。伯爾明白,以他現時手握的資金,未必能募集到足夠的兵源。況且,舉事在即,他也來及不訓練一支大部隊。 為了得到一支具實力的軍隊,伯爾行了大膽的一著。在東歸之前,他帶上手頭幾乎全部的資金,北上前往當時「路易斯安那地區」軍政府的駐蹕地 聖路易斯Saint Louis(就是「劉易斯克拉克遠征隊」出發的起點),拜會路易斯安那「都督Military Governer」韋堅信將軍James Wilkinson。伯爾以其口中三寸龍泉,加上「充滿誠意」的一大筆錢,竟然真的說動了統領路易斯安那地區全部兵力的韋堅信將軍。 得到韋堅信手下的一支勁旅,伯爾深信自己此刻已是勝券在握了!
只是,伯爾萬萬沒有想到,韋堅信將軍原來竟是一個「無間道」,他一直收取西班牙的錢,作為提供美國情報的報酬。劇情如此峰迴路轉,也真的怪不得伯爾棋差一著。 韋堅信收了伯爾的錢,但卻不想放棄西班牙定期給他的鉅額「情報費」。韋堅信掂量著如何可以左右逢源,「兩隻手收錢」。
他向伯爾建議不要將戰線拉得太大,同時得罪美國和西班牙只會得不償失。圖謀墨西哥,此刻還不是時機,倒不如先把力量集中在路易斯安那。韋堅信聲稱可以幫助伯爾重返政壇,讓為他在印第安納屬地Indiana Territory議會先找個席位,再圖後計。伯爾並不想放棄墨西哥,堅持按原定計劃進行。韋堅信假意答應,心中卻另有盤算。
1806年春天,伯爾返回東部開始實行他的「墨西哥計劃」。他不能返回根據地紐約和新澤西,只能在華盛頓和南部到處奔走,企圖鼓動美國人對西班牙的敵意,以便挑起美西之間的戰爭,從中漁利。不過,事情似乎出現了一點阻滯。他的活動經費之前己經差不多花光了,金主們卻不願繼續加注。伯爾嘗試尋找新的資助,同樣徒勞無功,而英國方面也一直是音信全無。
不過,客觀形勢卻似乎向對伯爾有利的方向發展。傑弗遜早前派遣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遠征隊橫跨西部。這支以軍事編制的「探索軍團」在西部取得重大成功,引起西班牙的不滿。美西關係似乎越見緊張,伯爾乘機四處放風,兩國勢必一戰的謠傳甚囂塵上。
在伯爾的計劃中,美西之戰是一個關鍵。只要美國和西班牙一開戰,伯爾就可以趁邊境兵荒馬亂之際,開一支軍隊進入戰區,然後乘機策動墨西哥北部和路易斯安那的厭戰居民,各自脫離自己的國家。若美西之戰打不成,整個計劃大概就很難成功了。為了確認美西開戰的可能性,伯爾決定兵行險著。他隻身前往華盛頓,以好友聚舊的名義,約見總統傑弗遜。他假意與傑弗遜閒話家常,又不經意論及天下大勢,實質是想套傑弗遜的口風,探聽總統對西班牙的態度。
伯爾以為自己一直以來的行事都很秘密,而且會面時的說話也是小心奕奕。不過他實在太小看傑弗遜了!傑弗遜是一個君子,但卻不是一個獃子。伯爾在華盛頓和西部上躥下跳,四出活動,傑弗遜又豈會茫然不知?此刻,傑弗遜完全可以擺他一道,給伯爾假情報以引蛇出動,然後作好部署來個甕中捉鱉。只是,傑弗遜還是希望給伯爾最後一個機會,他如實告訴伯爾,根據他和幕僚的判斷,西班牙大概也不會有能力和膽量越過邊境,而美國也絕對不會主動向墨西哥出兵。傑弗遜心中暗想,伯爾知道這個消息,大概也會斷了一切的「非分之想」。
不過,這個讓人失望的消息,並沒有令伯爾的野心完全熄滅。他判斷形勢有變,決定暫時放棄墨西哥,把焦點放在路易斯安那。他從俄亥俄方面獲得新的資金後再次西行,到達西班牙控制下的德薩斯。伯爾向西班牙租了一大片荒地,並招兵買馬。表面上經營農場,實質屯田練兵,靜待時機。
伯爾西部的連番舉動,逐漸引起了不同人的注意。當他再次「隻履西行」時,一些媒體開始報道他在這段時間的種種活動,部分甚至直接指控他密謀分裂國家。大眾對這些報道議論紛紛,鑒於伯爾過去的行徑,不少人對傳聞都深信不疑。這時,伯爾計劃的主要金主俄亥俄富商布倫那哈錫,見一筆筆白花花的銀幣如泥牛入海,也似乎已經失去耐性。為了逼迫伯爾開始行動,布氏在《俄亥俄時報》上發表了一系列號召西部各州脫離聯邦的文章,事態持續升溫。
說史130827
傑弗遜傳(30) 伯爾無罪
朝日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五)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下)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卸任副總統 伯爾在南部和西部頻繁活動,既與各方勢力人士聯絡,又招兵買馬,意有所為。正當計劃如箭在弦,蓄勢待發之際,其中一個重要盟友路易斯安那都督 韋堅信卻暗中向傑弗遜總統投書告密。
一直密切注視著伯爾一舉一動的傑弗遜,同樣也早已是蓄勢待發。他收到韋堅信的告密信後,隨即向國會指控伯爾叛國,要求發出全國通緝令,將其逮捕歸案。伯爾欲出走墨西哥,卻被傑弗遜指派的維珍尼亞執法人員所截。經過控辯雙方在大陪審團前的一番舌劍唇槍,伯爾終於被推到法院的審判台上。
無論在公在私,傑弗遜都已經下定決心,非要將伯爾入罪不可。他不止一次向全國各地官員下令,務必盡一切可能,尋找能夠指證伯爾的證人、證物、證據。然而,伯爾是天生的政客,向來逢人只說三分話,就算向金主推銷陰謀詭計時,也總會說得曖曖昧昧,模稜兩可,而不會明目張膽地一下子挑明。 另一方面,他行事也極為小心,除了計劃中極少數的核心成員外,極力避免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況且,曾與伯爾聯絡,甚至曾出資支持伯爾者,都擔心會受到牽連,故也必然對一切都推說不知。
儘管伯爾的老奸巨滑,讓傑弗遜這個「大搜查」行動的投入和產出完全不成比例,但傑弗遜「不惜工本」的動員,始終還是為他的旗下猛將,負責這宗案件的維珍尼亞聯邦檢控官 希伊,找到了大量周邊證供和其他間接的佐證。當然,傑弗遜手上還有最有力的證人 韋堅信;還有他與伯爾之間的通信,信中的內容涉及計劃的細節,毋庸置疑,這將是關鍵性的證據!
除此以外,傑弗遜也運用手上的權力和總統的威望,製造輿論,間接向 馬歇爾施壓。 民主共和黨和對漢密爾頓之死仍未釋懷的「紐約派」聯邦黨人,這兩幫本來水火不容的敵人,此刻竟然罕有地聯手。案件還沒有開審,已是民情洶湧。大部分的民眾都認為伯爾通敵賣國,分裂國土,背叛共和,實在罪不容逭,必須將其治以重罪,以「正法紀、保人倫、存天理」!
就在一片沸沸揚揚,「國人皆曰可殺」的輿論聲中,1807年6月,這宗轟動全國的「副總統叛國案」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的主持下,於維珍尼亞臨時聯邦法院開審了。
主控官希伊向被告伯爾宣讀四項「叛國罪」,伯爾對全部控罪都矢口否認。控方於是傳召本案最重要的證人韋堅信將軍。這位曾在美法準戰爭中屢建奇功的英雄,剛在去年,也就是1806年底被撤銷了路易斯安那屬地都督之職。這倒不是因為他暗中向西班牙通風報信的事被人揭發,而是因為他在屬地的施政實在糟糕,引起當地居民強烈不滿,最終被指控「濫權」而遭撤職。不過,他的被撤與伯爾意欲舉兵的時間非常接近,實在巧合得難免令人有所遐想。而且,他下台後,傑弗遜隨即派遣了自己最得力的前私人秘書,同時也是西征「探索軍團」的隊長劉易斯,前往聖路易斯,接替了路易斯安那屬地總督一職。
反正現在韋堅信的處境非常尷尬,是應該按照傑弗遜的意思,全力「將死」伯爾,抑或放伯爾一馬,同時也為自己「留點空間」?究竟怎樣做才對自己最有利?向來「理性」的韋堅信心裏大概也沒有底,只能硬著頭皮上了。
這位聯邦黨籍的將軍,以控方主要證人身分,在法庭之內作證。韋堅信指證伯爾叛國,他先拿出伯爾在起事前給他的密碼信,信中清楚顯示伯爾要求韋堅信出兵與從俄亥俄出發的武裝部隊會合,並配合英國皇家海軍攻擊西屬墨西哥。鐵證如山,伯爾與克萊對這一封信的內容無從否認。
韋堅信接著拿出伯爾與他之前的通信,證明「叛國」的指控確有其事。韋堅信在法庭上宣讀信件的內容,伯爾聽著聽著,覺得有點不妥—-韋堅信讀的內容與伯爾寫給他的信明顯有差別。 伯爾舉手抗議,表示對韋堅信呈堂信件的真實性有所質疑,辯方律師 克萊即時要求鑒正信件的真偽。
法庭當場進行筆跡鑒定,發現韋堅信所呈信件上的,竟是他本人的筆跡!韋堅信不疾不徐地解釋道:「這些信的原件丟失了,呈堂的是我收信時留下的手抄本。」韋堅信話剛落,法庭上傳來哄堂大笑,陪審團即時宣佈這批證據無效。
顯然韋堅信已經作出了決定,他不介意在法庭上當一回小丑,但卻不會冒險將伯爾與他之間的密謀公開—-這些同時也是指證他自己叛國的證據。韋堅信不能確定伯爾若真的叛國罪成,自己是否能夠置身事外。韋堅信不介意繼續替傑弗遜指控伯爾—-也許這樣真的對自己的前途有利, 但首先要確保立於不敗之地。
伯爾得勢不饒人,趁機發揮他過人的演說天賦,情辭並茂地向馬歇爾大法官和陪審團申訴自己的冤屈:「根據《憲法》,『叛國』就是對合眾國採取敵對的行動。沒有行動,就不可能構成『叛國』。如今我受到的攻擊,卻並非以事實為基礎,而僅是基於一些虛假的報道,說我將有可能採取什麼什麼行動。只是因為這樣,整個國家就都站在我的對立面上,這公平嗎?這公正嗎?韋堅信順口開河打我的小報告來恐嚇總統,總統又拿這些報告來恐嚇人民!」
伯爾在庭上慷慨陳詞,聽者無不動容。希伊甚至察覺有陪審員連連點頭,心知不妙,當即拿出另一些證據,反駁伯爾。他指出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的確有一隊武裝部隊,在韋堅信指稱的時間,於俄亥俄的布倫那哈錫島集結。而且也有其他證據表明,這支部隊至少有部分的薪金和物資是由伯爾提供的。
克萊隨即發言,提醒大法官與陪審員另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就是當該支部隊在布倫那哈錫島集結時,被告伯爾本人並不在場。一個不在現場的人不應該被控。希伊早料到對方有此一著,已是有備而來。他提出了英國普通法中的「推定性叛國罪」,並指出在美國亦曾有法官在審訊中,援引這項條文,即被告在叛亂行為發生時即使不在現場,只要有其他佐證,仍可被控以「叛國罪」。最重要的是,當時提出這個說法的那位法官,正是現在端坐在這個法庭之內,高高在上主審這宗案件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本人!故此,雖然事發時伯爾並非身在現場,控方仍可以就其策劃和組織「叛國軍事行動」的行動,對他予以起訴。
雙方繼續在庭上舌劍唇槍,互為攻守。只是,傑弗遜在這宗案件中展現的「高度投入」顯然是有點兒過分了。早在審訊正式開始前,已出現了對總統「過度參與」案件審訊的質疑。蟄伏已久的傑弗遜反對者,逮住這個難得一見的機會,攻擊傑弗遜濫權。他們指責傑弗遜公報私仇,挪用總統的行政權力,把這次審判變成一場政治鬥爭。按他們的說法,總統實際想要對付的,早已不是無權無勢,不成氣候的「落水狗」伯爾。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才是傑弗遜的真正攻擊目標。
這種說法在社會上引起了回響,因為大家都知道傑弗遜與馬歇爾之間的「宿怨」。在「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馬歇爾表面上判了麥迪遜勝訴,好像給足了舅舅傑弗遜面子,但實質上卻「提升」了最高法院的權力。傑弗遜認為,馬歇爾以聯邦黨人的身分,利用最高法院威脅和掠奪了總統和國會的權力。馬歇爾當然也是非常清楚傑弗遜在這宗「叛國案」的審訊中,到底扮演著什麼角色。因此,正如伯爾在主持蔡斯大法官的彈劾案一般,馬歇爾在審訊中同樣如履薄冰。不過,這並不單單是出於對伯爾的投桃報李,感謝伯爾盡力確保了自己的夥伴蔡斯,能夠獲得公正的審判。真正的原因,在於馬歇爾深明自己現在的處境,與當時的伯爾其實非常相似。而且,相比伯爾純求自保,他還肩負著另一重的使命。馬歇爾一方面要維護最高法院的尊嚴,一方面又要小心奕奕,讓包括傑弗遜在內的所有對手,挑不出一點毛病來。
馬歇爾大法官在庭上,表現了他過人的能力。他提出的意見合情合理,他作出的裁決公正公平。隨著審訊的一路進行,儘管在傑弗遜的主導下,主流輿論還是站在總統的一邊,認為馬歇爾應判處伯爾有罪;然而,認同馬歇爾應「公平無私地」審訊,認為總統對案件的參與應該「適可而止」的意見,也逐漸多起來。有點讓人意外的事,伯爾在庭上瀟灑自如的表現,為他建立起「悲劇英雄」的形象,社會上開始出現同情他,認為他應該獲得「真正公正」審訊的聲音。
經歷超過兩個月聆訊,1807年8月底,馬歇爾大法官宣布,整個取證程序完成。他首先向陪審團重申一次《憲法》中的「叛國罪」定義,然後向陪審團提供有關案件的法律意見和判決指引。
馬歇爾指出,就實物證據方面,在控方所有「有效的」證據中,最直接證明伯爾確實曾與韋堅信發動軍事行動的,是他給韋堅信的那一封密碼信。然而,從信的內容看,它只涉及攻擊西班牙的殖民地,卻沒有提及對美國領土採取任何行動的打算。因此,這顯然不能成為伯爾「對合眾國發動戰爭」—-《憲法》中的「叛國」定義—-的證據。
馬歇爾接著回應控方關於伯爾「不在場而策劃叛亂」的指控。他提醒陪審團,「叛亂」按照《憲法》的定義,「只限於與合眾國開戰,或依附其敵人,對其敵人予以協助和鼓勵。」因此若其本人沒有親身參與,「勸人叛亂」或「促使叛亂」並不等於「事實上的叛亂」。當案情所指的那一支武裝部隊,在布倫那哈錫島集結之時,伯爾本人並不在場。雖然控方援引案例,提出「推定性叛國」的指控,不過,若沒有確鑿的證據,「推定性叛國」無疑是過度司法。他自己在另一案件中提出的說法,也未必一定適用於本案。
馬歇爾接著對陪審團強調,由上述的案情來看,本案的的關鍵在於,控方提出的證據是否能充分證明伯爾曾「參與」針對合眾國的軍事行動。 截至起訴提出當日,還沒有任何公開的叛亂行動發生。就算在布倫哈那錫島集結的軍隊,真的是打算向美國開戰。但由於控方未能證明伯爾當時身在現場,故只能以「推定性叛國」指控他「策劃和組織叛亂」。
不過,根據《憲法》對「叛國罪」的舉證標準,除非伯爾主動供認,否則至少要有兩名證人作證,指控才能生效。而控方由始至終,直接指控伯爾「叛國」的證人只有韋堅信一人,顯然未符標準。
況且,從更根本的角度來看,這項「策劃和組織叛亂」的指控是臨時增加的,並沒有寫在起訴書上。根據《憲法第六修正案》,被告人有權「事先得知控告的性質和理由。」故這條在「違憲」情況下提出的控罪,本來就應該予以撤銷。
大法官認為已向陪審團提供了足夠的法律意見,並作出了足夠判決引導。他現在敦請陪審團,就這宗案件作出最公正的判決。
1807年9月1日,陪審團宣佈他們的決定:「本陪審團宣佈,由於我們掌握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伯爾犯有叛國罪,因此,我們決定判他無罪。」***
伯爾至此深深地舒了一口氣,然後不忘趁機表現他一貫的「有型有款」。他和克萊向馬歇爾表示對陪審團判決書的憤怒和不滿。 因為他們認為判決書中表達的意思過於含混,令人覺得「意有所指」,對作為被告的伯爾並不公平。伯爾和克萊認為判決書中,只須簡單直接地寫出他們的判決,即「有罪」或「無罪」,而不應該說那麼多無謂的廢話。
馬歇爾大法官對被告的申訴表示認同,他要求陪審團重寫判決書,上面只須寫上「無罪」一詞!這也成了一個慣例,***** 即陪審團不必對案件中的各項事實逐一認定,也不必為他們的判決提出任何理由,而只須簡單地向法庭表達他們的判決—-「有罪」抑或「無罪」。
至此,這一宗轟動全國的「副總統叛國案」審訊結束,伯爾無罪獲釋。這兩個月他在法庭上的「精彩表演」,為他贏得旁聽者的同情。在馬歇爾按照陪審團判決書,宣判伯爾無罪的一刻,旁聽席上傳來一陣的掌聲和歡呼。伯爾成了英雄,雖然只是這短短的一剎……
說史130831
傑弗遜傳(31) 偉哉二賢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五)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下)
不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才是本案的真正主角。他引導陪審團作出無罪的裁決,按照《憲法》條文的規定,嚴謹地定出「叛國罪」的舉證標準。***
馬歇爾再一次與行政權力對抗,更重要的是,他敢於悖逆「主流民意」,讓司法問題回歸司法,避免案件淪為一場「政治審判」或「暴民公審」的鬧劇。這一件案的判決受到後世極高的評價,成為馬歇爾大法官除了「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以外,另一著名的「代表作」。
此案最有趣的地方,在於傑弗遜和馬歇爾二人立場的對調。早於就任首席大法官之前,馬歇爾就是堅定的聯邦主義者。坐鎮最高法院後,他屢次在判決中強調「國家優先」,主張作為整體意志的代表,「聯邦」應高於個別的州或個人。*** 相反,傑弗遜作為擁護共和的自由主義者,向來最重視的就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一點在他所撰寫的《獨立宣言》中已作出清晰的表達。政府只是「必要之惡」,「聯邦」也只是州的聯合,而非「個人」的自由結合。
他在維珍尼亞主政時,已定下了《維珍尼亞宗教自由法》;建國立憲後,為了防止「聯邦」變成吞噬一切的「尼維坦」,傑弗遜積極推動首十條「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的通過。為了防止聯邦,尤其是行政部門的權力過大,傑弗遜行使總統職權時都表現得非常克制。
不過在這宗案件中,二人明顯是交換了立場。傑弗遜在公在私,為了要將伯爾置諸死地,在缺乏明顯證據下一意孤行,令一宗普通的訴訟變成政治迫害,把他一向最為珍視的「基本人權」置諸腦後。相反,馬歇爾大法官對這位幾乎已被所有人認定是「叛國賊」的伯爾,卻警醒地作出了必要的保護,在強大的輿論和行政壓力面前,捍衛了《憲法》賦予伯爾的基本權利。他透過對這一宗案件的判決,為「叛國」這項最嚴重的「憲制性罪行」,定下了嚴格的舉證標準,防止這種指控成為排除異己,迫害政敵的手段。
時至今日,主流的法律學者和歷史學者都認為,從既有的種種跡象看來,儘管伯爾的行動很可疑,但由於傑弗遜政府始終拿不出伯爾實際參與「叛國行動」的具體證據,因此,他不應該被定罪,馬歇爾的判決是正確的。傑弗遜這次脅舉國之大權、天下之公論,再一次向馬歇爾挑戰,卻又再一次敗下陣來。
不過,傑弗遜作為本故事的主角,這裏還是要給他寫幾句好話。事實上,傑弗遜這次雖然一意孤行,為了要將伯爾入罪,顯然濫用了他一向都刻意避免使用的巨大權力,然而他終究還是「有所為有所不為」。須知若傑弗遜真的是不顧一切,早已掌握伯爾動向的他,完全可以等待伯爾真的「有所動作」,向墨西哥和路易斯安那進兵,才採取逮捕行動。其時「捉姦在牀、捉賊拿贜」,不愁不能將伯爾治罪。
傑弗遜結果沒有這樣做,有兩個可能。其一是伯爾從來沒有打算真的「叛國」,所以他根本就不會「有所動作」。傑弗遜知道自己永遠不可能捉到伯爾的確鑿把柄,故此只能就這樣把他揪上法庭。
不過,相比之下,大概更多人會認為第二個可能更合情理。這就是傑弗遜怕伯爾一旦將計劃付諸行動,在美西邊境引起軍事衝突,局勢也許會脫離控制,一發不可收拾。事實上,當時的國際形勢極為複雜。自從拿崙當政以來,雖然英法之間幾乎一直處於戰爭狀態,但對包括美國在內的中立國尚算「客氣」。然而,隨著兩大霸權對抗的持續升級,不肯歸邊的中立國,也開始被認為是「資敵者」而受到敵視。傑弗遜實在不願在此刻與西班牙發生任何衝突,而讓英法有機會將歐戰的炮火燒到美洲。為了懲戒叛徒伯爾,而讓美國百姓飽受兵燹之災,非「仁君」傑弗遜之所願。
況且,傑弗遜應該會認為,自己已動用了「傾國之力」去搜查伯爾的罪證。即使伯爾還沒有真的動手,也挺有信心可以將他入罪,只是想不到馬歇爾又一次當了「攔路虎」而已。
馬歇爾大法官以其過人的智慧和勇氣,再一次捍衛了司法的尊嚴。他自從四十五歲時出任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直到他去世,執掌最高法院達三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間,總統寶座一直都是民主共和黨人的囊中之物,然而馬歇爾秉承公義,多次作出悖逆行政當局的裁決,確立了最高法院的獨立地位。
不過,最高法院之所以能夠得到與總統和議會鼎足而三的權力和地位,並不單單是馬歇爾和其他大法官的功勞,而是有賴掌握執行權力的行政部門予以「配合」。傑弗遜雖然不只一次被他的好外甥弄至灰頭土臉,但他每次都遵守遊戲規則,沒有「輸打贏要」。即使對馬歇爾的判決不滿,也只會尋求在憲制層面推翻判決,就算失敗,他也會接受。 「維珍尼亞王朝」兩位「後繼之君」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門羅James Monroe,甚至之後再繼任第五任總統的小阿當斯John Quincy Adams,都繼承了傑弗遜開創的這種「恢宏大度」的傳統,嚴守後世稱之為「三權分立」的原則。***
這種將「尊重法院判決」形容為是行政部門「恢宏大度」的說法,也許遠離了我們的常識範圍—-「不這樣,又可以怎樣?」第七任總統傑克遜Andrew Jackson作出了示範,作為一個步卒出身的「流氓天子」,傑克遜作風專橫,他有名句曰:「馬歇爾的判決,就由他自己去執行吧!」 傑克遜的霸道令南方人都謔稱他為「傑克遜王King Jackson」。
建國之初,一切傳統都有待「創造」。馬歇爾的大膽判決,傑弗遜的尊重執行,這種做法經歷後來三任總統的跟從,成為了「傳統」。「傳統」建立後,傑克遜的肆意妄為被視為「偶然」。我們可以想像,若馬歇爾最初幾次判決時,遇到的不是如傑弗遜一般的大度君子,而是如傑克遜一般的專斷霸王,大概最高法院就不會是我們看到的這個樣子了,甚至整個「美國」都會面目全非。
我們在讚頌馬歇爾確立最高法院超然地位之時,不應該忘記也有傑弗遜的一分功勞。他選擇了尊重制度,遵守規則,縱然對馬歇爾把持最高法院感到不滿,他也只能不斷伺機委任民主共和黨籍的大法官進入最高法院,以「稀釋」馬歇爾的影響力。這種方法被傑弗遜的幾任後繼者所沿用,馬歇爾大法官離任前(也就是臨終前),整個最高法院除了他本人外,所有其他大法官都是由「維珍尼亞王朝」的總統委任的。不過,馬歇爾思慮周密、論理嚴謹、sense澎湃,更重要的是口才異常了得,其他(強調「以理服人」的)大法官顯然都不是他的對手。直到他逝世前的一天,最高法院一直都是「馬歇爾式聯邦主義」的地盤,儘管聯邦黨在行政和立法部門,其實早已銷聲匿跡了。
回說無罪獲釋的伯爾。他雖然重獲自由,並在法庭上成了剎那的英雄,但美國之大,彷彿已沒有他的容身之所。他不能再回老家紐約和新澤西,這倒不是因為他害怕被控謀殺。紐約根本沒有找到足夠提出起訴的證據;至於新澤西,雖然經當地大陪審團的確認向伯爾提訴,但後來也被新澤西最高法院撤銷了。然而,當地的人還是懷念著漢密爾頓,民眾不能原諒殺死他的兇手。眾怒難犯,北方不能回,南方又是傑弗遜的地盤,至於西部,尤其是包括俄亥俄在內的「老西北」,幾乎都是他的債主。伯爾在美國已經無法立足,唯有「流亡」海外。他出走歐陸,嘗試尋找機會,但徒勞無功。(他就是在這時遇見大哲學家邊沁,參見第十一集。)伯爾在歐洲浪蕩了幾年,直到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美國人都關心戰事,沒有人再有空留意伯爾,他才敢低調地潛回紐約居住,直至去世。
伯爾的好兄弟戴頓,同樣也受到「叛國」的指控。伯爾被判無罪,他當然也被釋放。不過,這件事對他的政治前途已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他不可能再在全國政治舞台上亮相了。而且,如同伯爾一樣,他在俄亥俄受到敵視,所以也只能全盤撤資了。終其一生,他從來沒有踏足過那個以他姓氏命名的「戴頓市」。幸好,戴頓在故鄉新澤西的名聲還不壞,他於是返回老家,此後一直在州議會任職,安度餘生。今日該州還有些中小學和街道以戴頓為名。
韋堅信雖然因「管治失當」和「濫權」,被撤去了路易斯安那都督的肥缺,但畢竟還算是「規行矩步」,因此直至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仍一直保留著「美國陸軍高級軍官」的銜頭。戰後,因其「熟悉西班牙情況」,被派任駐墨西哥公使近十年,直至去世。至於俄亥俄富商布倫那哈錫,雖然曾發表「鼓吹分裂」的言論,但基於「言論自由」原則,倒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反而是他為這個「驚人計劃」在伯爾身上投放的「驚人資金」,就真的是化為烏有了。
正如上面所提到,傑弗遜對伯爾籌劃的「叛國行動」雖然已掌握了大量的資訊,但仍是表現得小心奕奕,極力避免伯爾「真的」搞出什麼事來。傑弗遜的小心不無道理,因為自從《亞眠條約》所締造的短暫和平結束後,英法之間的戰爭比之前更加激烈,歐洲以至整個世界的局勢,都因此而變得不明朗。
美國自立國以來,一直秉持著「自由中立」原則。華盛頓在其由漢密爾頓起草的「告別演說」中,道出了其中的精粹:「我們必須盡可能減少與別國結成政治同盟,並盡可能保持航海和貿易的自由。」*** 簡而言之,「自由中立」就是經濟自由,政治中立—-你們之間的紛爭我不理,我只是做我的生意!這個原則甚至成為聯邦共和兩黨的「共識」,分別只是「中立」之餘,向英國抑或法國「稍為傾側」而已。
自從青年時代開始,傑弗遜已是重農主義者。不過,在十八世紀末開始,資本主義來勢洶洶,已是不可逆轉的世界潮流。傑弗遜作為一個睿智的政治家,雖然還是以建立「農業國度」為理想,但也明白工商業對新生美國同樣不可或缺。他為了捍衛美國商人的利益,不惜被攻擊為背棄「小政府理念」,也要出兵地中海,可見他是「重農而不輕商」。
英法戰爭期間,美國藉著「自由中立」的便利,大發戰爭財。然而,就在伯爾案於國內搞得沸沸揚揚的同時,發生了一件大事,以至傑弗遜竟然決定要實行「禁運政策」,禁止所有美國商人與外國貿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讓傑弗遜竟然要實施禁運,自斷財路呢?這樣的政策必然損害國民的利益,國會何以竟然也會通過呢?國內對此政策又有何反應呢?欲知箇中前因後果,請看下回看分解!
說史130903
傑弗遜傳(32) 英美海上糾紛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六)
英美海上糾紛與「切薩皮克號事件」The US-UK Dispute and the Chesapeake Affair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前副總統 伯爾在路易斯安那和德薩斯頻繁活動,意有所為。不過,傑弗遜在他動手之前,已經先發制人,指示手下以「叛國罪」將伯爾逮捕。法庭上,傑弗遜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欲將多年公仇私怨了於一朝,卻正是因為伯爾「還沒有動手」,兼且「證人不足」,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最後指引陪審團判伯爾無罪。
上回說過,傑弗遜之所以不等伯爾有所行動才來個「甕中捉鱉」,是顧慮到當時國際形勢複雜,不欲多生事端,以免局面難以收拾,將美國捲入歐戰的旋渦。然而,隨者拿破崙戰爭的升溫,美國想要獨善其身,繼續搵銀,也不是一件易事。1807年,英國和美國的矛盾因「切薩皮克號事件Chesapeake Affair」被擺上了枱面,傑弗遜權衡輕重後,終於決定向英國「採取行動」。
要了解事情的始末,又得從幾年前說起了。我們說故事是以「事件」為中心的,但地球並不會因任何一件大事而停止運轉,同一時間其實還會發生很多事。正正就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探險軍團遠征西部、伯爾籌劃他「驚天大計」的幾乎同一時間,歐洲以至整個世界發生了很多事。 美國從這波譎雲詭的變局中,可謂「獲益良多」。
在路易斯安那購地案的故事中,我們說到,拿破崙最初對賣地還很猶豫,這是因為他剛與宿敵英國簽訂了《亞眠和約Treaty of Amiens》,一心以為可以將歐洲的問題暫時擱在一邊,騰出空檔來經營美洲。豈料英國見拿破崙在海地遭到重挫,竟公然背約,拿破崙知道與英國一戰在所不免,乃狠下心來,將整個路易斯安那「賣斷」給美國,然後全心全意應付歐洲戰線。於是,自1793年開始的「拿破崙戰爭」,經過1802至1803這短暫的和平後,又重新展開了。(參見第十集)
拿破崙對英國實行著名的「大陸封鎖政策」,禁止他控制下的歐陸國家與英國通商。海上霸主英國,則在大洋之上攔截法國及其盟邦的船隻,實行「反封鎖」。由於這兩個大國的殖民地幾乎遍布全球,一時間,整個世界彷彿分成了兩大陣營— 除了遠離戰場的遙遠東方,還有少數的「中立國」。美國就是一個「中立國」。
「中立」是美國自建國以來在外交上的最基本國策, 其淵源甚至可以上溯至獨立戰爭之前。 潘恩Thomas Paine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常識Common Sense》中,已多次提到「避開一切與外國政治聯盟」的必要。漢密爾頓為華盛頓草擬的「告別演說」中,指出美國在外交層面上,應以「盡量擴大與外國的貿易關係」和「盡量減少與外國的政治聯繫」作為最重要的規範。「中立貿易主義」由此被正式確立為「國策」。***
傑弗遜在其第一次就職演說中,說得更加簡單明暸:「我們要與所有國家和平地通商,保持真摯的友誼,但絕不與她們之中的任何一個結盟!」新生的美國民寡力弱,而且遠離爭端的中心—-歐洲,「中立貿易主義」誠為理性務實的選擇。
在歐戰的炮聲此起彼落之際,美國以其中立國的身分大發「戰爭財」。1791年,當拿破崙還未在歐洲嶄露頭角之時,美國的進出口總值只有四千八百萬美元。到了1801,傑弗遜初登大位,而拿破崙則開始在歐陸叱吒風雲時,美國的進出口額己超過了二億美元,短短十年之內上升了幾倍。 由於歐洲局勢稍緩,1802-1803年美國的進出口量也出現放緩,但到了1807年,又重新上升至接近二億五千萬美元的歷史高位,折合超過今天的十萬億美元。商業在美國經濟中所佔的比重不斷增加。
在各種貿易中讓美國獲利至鉅的是「轉口貿易」。在封鎖和反封鎖的對抗中,英法及其盟友都不能與其敵對的陣營通商。然而,只要貨物先在中立國,例如美國的港口落地,付足關稅後,就變成了「美國的產品」,可以暢通無礙地運銷全球各地。其中西印度群島成了美國除歐洲外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因為那裏分為法屬、荷屬和英屬等幾部分,本身就充滿「內部矛盾」,美國與這些島嶼近在咫尺,自然成了當地各區與其歐洲「敵對國」之間的重要貿易橋樑。更有甚者,雖然為數不多,但當時竟然還出現了貨物從歐洲先到美國,再轉往亞洲的航路。
在1805年至1807年,也就是後來《禁運法案》實施的前三年內,美國有近60%的出口以歐洲為目的地,35%出口以西印度群島為目的地,而出口到亞洲和非洲則只有不足5%。美國幾乎所有航運資源和「運力」,都被抽吸到西印度群島和歐洲之間的轉口貿易中,由此可見在此期間這條航線是多麼的「好搵」!
在戰爭初期,本來就沒有「制海權」的法國,當然不能對美國等中立國,借戰爭而從中漁利的行為作出麼大反應;至於海上霸主英國,最初也低估了這類「套利交易」的力量。不過隨著戰爭白熱化,英國對這種破壞她全盤作戰計劃的「走私行為」,越見重視。
自1793年初到1808年底,英國前後共發佈了三十一項直接影響美國「生意」的法案及樞密令(英皇的行政命令),對美國「自由貿易」的干預日漸增加。1805年的樞密令中,英國特別強調「貨運必須考慮其『最終意圖』。即使貨物曾在第三國落地並完成必要的手續,但若其貨運的真正目的明顯違反英國的政策和利益,則船隻及貨物均會被依法捕獲和沒收。」英國的態度轉趨強硬,但敢於「冒險」的美國商船,仍在大西洋上絡繹不絕。
為了落實英皇的御令,徹底阻止美國跟法國及其殖民地進行交易,英國派艦隊將美國最大的港口紐約封鎖。*** 所有出港的船隻都會被英艦攔截搜查,若被發現船上載有運往法國的貨物,就會被押解到加拿大的 哈利法斯港Halifax,接受英國海事法庭的審判,然後幾乎無一倖免地被判罪成,貨物充公之餘還要繳納鉅額罰款才能「贖身」。
生意受損固然令人憤怒,不過讓英美關係真正決裂的,卻是英國皇家海軍的「強制徵兵」行動。「強制徵兵令」始於1664年,皇家海軍在戰時,有權隨時隨地強制任何合資格的英國人即時入伍。這條法令雖然歷史悠久,但在拿破崙戰爭爆發前,很少被引用。
英國海軍的輝煌始於伊莉莎伯一世之時,其時出身海盜的 德雷克爵士與水兵們上下一心,「豈曰無衣,與子同袍」,全軍同仇敵愾,親若兄弟。只是到了十八世紀,皇家海軍已是今非昔比,貴族習氣佔據了管理層的心胸。水兵的待遇很差,薪水低下,管理嚴苛得比監獄尤有過之。「好男不當(水)兵」是當時社會的共識,只要還有一口飯吃,幾乎沒有人會自願入伍。在歐陸拿破崙「橫空出世」,英國為了應付連場的大戰,開始四出到碼頭和商船上強徵水手服役。本來已是強制服役,加上待遇差劣,令這些無辜「被服役」的水手苦不堪言.逃走避役的事件時有發生。
事實上,令英國水兵大量出逃的,除了推力,還有拉力。新生的美國朝氣勃勃,其中航運和商業得力於拿破崙戰爭,更是蒸蒸日上。行業高速發展,人手需求也不斷增加。況且,美國作一個本來就是由移民組成的新國家,對來自外地的人幾乎是來者不拒,熟練的水手在美國各港口可謂不愁出路。更重要的是,對比起皇家海軍的貴族軍官,美國的商船主顯得平易近人,待遇和工作環境也相對要好得多。而且,英國水手到美國碼頭和商船工作還有一項優勢,就是大家同文同種,不必擔心溝通問題。有以上這麼多的誘因,英國公私船隻的水手,逃走到美國船隻上工作,自然是蔚然成風了。
根據美國財政部長 加勒廷Abraham Gallatin在1807年的估算,十年內平均每年有二千五百名英國水手,逃到懸掛星條旗的船上工作。其中有不少甚至在工作了一定年期之後,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英國政府認為,只要是在大英帝國及其屬土出生的,即為英皇陛下的子民。生是英國人,死是英國鬼,對英皇陛下的終身效忠乃所有臣民的最高義務。除非得到陛下的御准,否則任何臣民均無歸化他國的權利。此類人等一旦被發現,除非及時恢復對英皇陛下的效忠,否則必將被治以「叛國」重罪。至於與外國機構訂立的僱傭合約,在「為國效忠」的大義之前,就更是不值一提。
皇家海軍按此邏輯,在公海上攔截包括中立國在內的各國公私船隻。 不少美國商船被英國軍艦截獲,除了整船「違禁貨品」被沒收之外,英軍還會即時強徵船上的「英國臣民」,美國船主「人財兩失」,損失慘重。更令人氣憤的是,英國佬竟然「踩到上心口」。若各位不太善忘的話,應該還會記得1795「喪權辱國」的《傑伊條約》(參見第五集)。條約中最為美國人詬病的,是容許英國軍艦和武裝私掠船,在美國的港灣和內河自由航行,甚至還規定英國官員可按職級得到相應的禮遇。英國正是拿著這一條,大模斯樣地以美國港口為「母港」,於港灣甚至內河游弋,並執行他們的「英國海事法」,在美國的水域之內「擄人越貨」。
美國人和英國人同文同種,都是盎格魯撒克遜白人,從外表口音根本難以分辨。故此,英國海軍經常借在美國商船中搜捕「逃役者」之機,不由分說帶走大量「可疑者」,其中很多已歸化美國的「前英國人」,甚至「自1776以來就是美國人」的水手,就這樣被擄劫到英國軍艦上「強制服役」。
根據門羅在1812年所作的統計,自1803年起,被英國擄走的美國船員高達6,257人。有歷史學家對此形容得很妙:「英國海軍帶走美國船員用的不是『鑷子』,而是『鏟子』!」這顯然不是「誤會」,在戰時從中立國船上搜捕船員為皇家海軍服役,是「海上霸主」英國一貫的做法。不過,這對以「自由」為立國之本的美國,卻是對其主權和「核心價值」的粗暴侵犯。
作為合眾國的總統,保護國民乃必要之義,傑弗遜對英國的的跋扈行徑當然不能坐視不理。不過,他也明白到,以美國當時的國力,對付北非海盜還有點吃力,根本不可能與日不沒落的大英帝國對抗。 傑弗遜於是給駐英大使門羅定下了兩條「最後底線」,指令他以此為基礎與英國政府交涉—- 第一,英軍可以登上停泊在英國港口的美國貨船上搜查及帶走逃兵,美方對此保證給予最大的配合;第二,美國承認任何人在英國船隻上服役兩年,即為英國臣民,而英國亦應對等地承認任何在美國船隻上服役兩年者為美國公民。
門羅以此兩點和英國人提出談判,但這無異於與虎謀皮。全球的海洋幾乎都由皇家海軍說了算。對於第一點,英國人一向都這樣做,而且做得更多更徹底。對英國而言,美國的這個說法並不是一種「讓步」。其二,以英國的強大,你的當然是我的,我的當然也是我的,根本沒有必要將美國置於一個「平等」的地位。英國外相以公事繁忙為由,根本不屑與門羅會面。門羅幾番不得其門而入,無功而還。
對於英國人的傲慢,美國國會作出了反應。有眾議員提出議案,在英國向美國的抗議作出適當的答覆前,禁止所有英國及其殖民地的任何貨物進口。經過四個月激烈的辯論,多數議員認為這個議案有點過激。最後通過禁止進口所有英國貨,除非該物資沒有其他合適貨源。
眾議院向民眾交了功課,而參議院則通過決議,敦促總統馬上派遣特使團赴英交涉,要求英國立即停止一切對美國正當貿易權利的干涉,並全數賠償此前對美國造成的一切損失。否則,美國將對英國實施一切可行的「制裁手段」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