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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831傑弗遜傳(31) 偉哉二賢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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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831

傑弗遜傳(31) 偉哉二賢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五)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下)

不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才是本案的真正主角。他引導陪審團作出無罪的裁決,按照《憲法》條文的規定,嚴謹地定出「叛國罪」的舉證標準。***

馬歇爾再一次與行政權力對抗,更重要的是,他敢於悖逆「主流民意」,讓司法問題回歸司法,避免案件淪為一場「政治審判」或「暴民公審」的鬧劇。這一件案的判決受到後世極高的評價,成為馬歇爾大法官除了「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以外,另一著名的「代表作」。

此案最有趣的地方,在於傑弗遜和馬歇爾二人立場的對調。早於就任首席大法官之前,馬歇爾就是堅定的聯邦主義者。坐鎮最高法院後,他屢次在判決中強調「國家優先」,主張作為整體意志的代表,「聯邦」應高於個別的州或個人。*** 相反,傑弗遜作為擁護共和的自由主義者,向來最重視的就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一點在他所撰寫的《獨立宣言》中已作出清晰的表達。政府只是「必要之惡」,「聯邦」也只是州的聯合,而非「個人」的自由結合。

他在維珍尼亞主政時,已定下了《維珍尼亞宗教自由法》;建國立憲後,為了防止「聯邦」變成吞噬一切的「尼維坦」,傑弗遜積極推動首十條「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的通過。為了防止聯邦,尤其是行政部門的權力過大,傑弗遜行使總統職權時都表現得非常克制。

不過在這宗案件中,二人明顯是交換了立場。傑弗遜在公在私,為了要將伯爾置諸死地,在缺乏明顯證據下一意孤行,令一宗普通的訴訟變成政治迫害,把他一向最為珍視的「基本人權」置諸腦後。相反,馬歇爾大法官對這位幾乎已被所有人認定是「叛國賊」的伯爾,卻警醒地作出了必要的保護,在強大的輿論和行政壓力面前,捍衛了《憲法》賦予伯爾的基本權利。他透過對這一宗案件的判決,為「叛國」這項最嚴重的「憲制性罪行」,定下了嚴格的舉證標準,防止這種指控成為排除異己,迫害政敵的手段。

 

時至今日,主流的法律學者和歷史學者都認為,從既有的種種跡象看來,儘管伯爾的行動很可疑,但由於傑弗遜政府始終拿不出伯爾實際參與「叛國行動」的具體證據,因此,他不應該被定罪,馬歇爾的判決是正確的。傑弗遜這次脅舉國之大權、天下之公論,再一次向馬歇爾挑戰,卻又再一次敗下陣來。

不過,傑弗遜作為本故事的主角,這裏還是要給他寫幾句好話。事實上,傑弗遜這次雖然一意孤行,為了要將伯爾入罪,顯然濫用了他一向都刻意避免使用的巨大權力,然而他終究還是「有所為有所不為」。須知若傑弗遜真的是不顧一切,早已掌握伯爾動向的他,完全可以等待伯爾真的「有所動作」,向墨西哥和路易斯安那進兵,才採取逮捕行動。其時「捉姦在牀、捉賊拿贜」,不愁不能將伯爾治罪。

傑弗遜結果沒有這樣做,有兩個可能。其一是伯爾從來沒有打算真的「叛國」,所以他根本就不會「有所動作」。傑弗遜知道自己永遠不可能捉到伯爾的確鑿把柄,故此只能就這樣把他揪上法庭。

不過,相比之下,大概更多人會認為第二個可能更合情理。這就是傑弗遜怕伯爾一旦將計劃付諸行動,在美西邊境引起軍事衝突,局勢也許會脫離控制,一發不可收拾。事實上,當時的國際形勢極為複雜。自從拿崙當政以來,雖然英法之間幾乎一直處於戰爭狀態,但對包括美國在內的中立國尚算「客氣」。然而,隨著兩大霸權對抗的持續升級,不肯歸邊的中立國,也開始被認為是「資敵者」而受到敵視。傑弗遜實在不願在此刻與西班牙發生任何衝突,而讓英法有機會將歐戰的炮火燒到美洲。為了懲戒叛徒伯爾,而讓美國百姓飽受兵燹之災,非「仁君」傑弗遜之所願。

況且,傑弗遜應該會認為,自己已動用了「傾國之力」去搜查伯爾的罪證。即使伯爾還沒有真的動手,也挺有信心可以將他入罪,只是想不到馬歇爾又一次當了「攔路虎」而已。

 

馬歇爾大法官以其過人的智慧和勇氣,再一次捍衛了司法的尊嚴。他自從四十五歲時出任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直到他去世,執掌最高法院達三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間,總統寶座一直都是民主共和黨人的囊中之物,然而馬歇爾秉承公義,多次作出悖逆行政當局的裁決,確立了最高法院的獨立地位。

不過,最高法院之所以能夠得到與總統和議會鼎足而三的權力和地位,並不單單是馬歇爾和其他大法官的功勞,而是有賴掌握執行權力的行政部門予以「配合」。傑弗遜雖然不只一次被他的好外甥弄至灰頭土臉,但他每次都遵守遊戲規則,沒有「輸打贏要」。即使對馬歇爾的判決不滿,也只會尋求在憲制層面推翻判決,就算失敗,他也會接受。 「維珍尼亞王朝」兩位「後繼之君」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門羅James Monroe,甚至之後再繼任第五任總統的小阿當斯John Quincy Adams,都繼承了傑弗遜開創的這種「恢宏大度」的傳統,嚴守後世稱之為「三權分立」的原則。***

這種將「尊重法院判決」形容為是行政部門「恢宏大度」的說法,也許遠離了我們的常識範圍—-「不這樣,又可以怎樣?」第七任總統傑克遜Andrew Jackson作出了示範,作為一個步卒出身的「流氓天子」,傑克遜作風專橫,他有名句曰:「馬歇爾的判決,就由他自己去執行吧!」 傑克遜的霸道令南方人都謔稱他為「傑克遜王King Jackson」。

建國之初,一切傳統都有待「創造」。馬歇爾的大膽判決,傑弗遜的尊重執行,這種做法經歷後來三任總統的跟從,成為了「傳統」。「傳統」建立後,傑克遜的肆意妄為被視為「偶然」。我們可以想像,若馬歇爾最初幾次判決時,遇到的不是如傑弗遜一般的大度君子,而是如傑克遜一般的專斷霸王,大概最高法院就不會是我們看到的這個樣子了,甚至整個「美國」都會面目全非。

 

我們在讚頌馬歇爾確立最高法院超然地位之時,不應該忘記也有傑弗遜的一分功勞。他選擇了尊重制度,遵守規則,縱然對馬歇爾把持最高法院感到不滿,他也只能不斷伺機委任民主共和黨籍的大法官進入最高法院,以「稀釋」馬歇爾的影響力。這種方法被傑弗遜的幾任後繼者所沿用,馬歇爾大法官離任前(也就是臨終前),整個最高法院除了他本人外,所有其他大法官都是由「維珍尼亞王朝」的總統委任的。不過,馬歇爾思慮周密、論理嚴謹、sense澎湃,更重要的是口才異常了得,其他(強調「以理服人」的)大法官顯然都不是他的對手。直到他逝世前的一天,最高法院一直都是「馬歇爾式聯邦主義」的地盤,儘管聯邦黨在行政和立法部門,其實早已銷聲匿跡了。

 

回說無罪獲釋的伯爾。他雖然重獲自由,並在法庭上成了剎那的英雄,但美國之大,彷彿已沒有他的容身之所。他不能再回老家紐約和新澤西,這倒不是因為他害怕被控謀殺。紐約根本沒有找到足夠提出起訴的證據;至於新澤西,雖然經當地大陪審團的確認向伯爾提訴,但後來也被新澤西最高法院撤銷了。然而,當地的人還是懷念著漢密爾頓,民眾不能原諒殺死他的兇手。眾怒難犯,北方不能回,南方又是傑弗遜的地盤,至於西部,尤其是包括俄亥俄在內的「老西北」,幾乎都是他的債主。伯爾在美國已經無法立足,唯有「流亡」海外。他出走歐陸,嘗試尋找機會,但徒勞無功。(他就是在這時遇見大哲學家邊沁,參見第十一集。)伯爾在歐洲浪蕩了幾年,直到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美國人都關心戰事,沒有人再有空留意伯爾,他才敢低調地潛回紐約居住,直至去世。

伯爾的好兄弟戴頓,同樣也受到「叛國」的指控。伯爾被判無罪,他當然也被釋放。不過,這件事對他的政治前途已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他不可能再在全國政治舞台上亮相了。而且,如同伯爾一樣,他在俄亥俄受到敵視,所以也只能全盤撤資了。終其一生,他從來沒有踏足過那個以他姓氏命名的「戴頓市」。幸好,戴頓在故鄉新澤西的名聲還不壞,他於是返回老家,此後一直在州議會任職,安度餘生。今日該州還有些中小學和街道以戴頓為名。

韋堅信雖然因「管治失當」和「濫權」,被撤去了路易斯安那都督的肥缺,但畢竟還算是「規行矩步」,因此直至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仍一直保留著「美國陸軍高級軍官」的銜頭。戰後,因其「熟悉西班牙情況」,被派任駐墨西哥公使近十年,直至去世。至於俄亥俄富商布倫那哈錫,雖然曾發表「鼓吹分裂」的言論,但基於「言論自由」原則,倒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反而是他為這個「驚人計劃」在伯爾身上投放的「驚人資金」,就真的是化為烏有了。

 

正如上面所提到,傑弗遜對伯爾籌劃的「叛國行動」雖然已掌握了大量的資訊,但仍是表現得小心奕奕,極力避免伯爾「真的」搞出什麼事來。傑弗遜的小心不無道理,因為自從《亞眠條約》所締造的短暫和平結束後,英法之間的戰爭比之前更加激烈,歐洲以至整個世界的局勢,都因此而變得不明朗。

美國自立國以來,一直秉持著「自由中立」原則。華盛頓在其由漢密爾頓起草的「告別演說」中,道出了其中的精粹:「我們必須盡可能減少與別國結成政治同盟,並盡可能保持航海和貿易的自由。」*** 簡而言之,「自由中立」就是經濟自由,政治中立—-你們之間的紛爭我不理,我只是做我的生意!這個原則甚至成為聯邦共和兩黨的「共識」,分別只是「中立」之餘,向英國抑或法國「稍為傾側」而已。

自從青年時代開始,傑弗遜已是重農主義者。不過,在十八世紀末開始,資本主義來勢洶洶,已是不可逆轉的世界潮流。傑弗遜作為一個睿智的政治家,雖然還是以建立「農業國度」為理想,但也明白工商業對新生美國同樣不可或缺。他為了捍衛美國商人的利益,不惜被攻擊為背棄「小政府理念」,也要出兵地中海,可見他是「重農而不輕商」。

英法戰爭期間,美國藉著「自由中立」的便利,大發戰爭財。然而,就在伯爾案於國內搞得沸沸揚揚的同時,發生了一件大事,以至傑弗遜竟然決定要實行「禁運政策」,禁止所有美國商人與外國貿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讓傑弗遜竟然要實施禁運,自斷財路呢?這樣的政策必然損害國民的利益,國會何以竟然也會通過呢?國內對此政策又有何反應呢?欲知箇中前因後果,請看下回看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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