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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813傑弗遜傳(26) 蔡斯大法官彈劾案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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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813
傑弗遜傳(26) 蔡斯大法官彈劾案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三) 蔡斯大法官彈劾案Justice Chase is Put on Trial

前文再續,書接上一回。上回講到,美國向法國購買了路易斯安那後,傑弗遜為了有效控制新領土,派遣由 劉易斯和克拉克帶領的「探索軍團」遠征西部,尋找通往大陸西端太平洋的內陸航道。 二人不負總統所托,成功將美國國旗插在太平洋的岸邊,並帶回了大量有用的資訊和情報。
另外,為了避免總統大選再出現如1796和1800的困局,傑弗遜倡議修改憲法,改變總統競選的投票方式。 從此,基本上確保了總統和副總統,都是來自同一黨派的「拍檔」。 安排定當,傑弗遜和民主共和黨,現在可以全心備戰1804的總統和國會選舉了。

傑弗遜毫無懸念地獲黨內一致推舉為總統候選人,競逐連任。不過,副總統人選方面,卻出現了一點狀況。按道理,伯爾作為現任副總統,應該獲得優先提名,以競逐來屆的副總統。不過,當時伯爾為了逃避殺人罪的指控,一直不敢返回紐約老家,當然也不能出席紐約州民主共和黨的黨代表大會。就這樣,他喪失了獲得副總統提名的機會。
民主共和黨人認為,為了顯示南北相容,副總統的人選還是應該來自紐約。 最後,他們找到了一個極有份量的紐約政壇大老,首任紐約州長 克林頓George Clinton,他曾擔任七屆州長職務。(其實本屆參選副總統的民主共和黨人還有另外五個,不過就沒有人「膽敢」與傑弗遜競逐「第一男主角」。)

至於聯邦黨,他們仍是推舉 平克尼Charles.C.Pinckney為總統候選人。他已是第三次競逐總統了。他是競選拍檔則是來自紐約的 魯夫斯.金Rufus King。

與以往相比,這屆總統大選的氣氛可謂相當冷淡,候選人也沒有到各處演說或拉票。 似乎無論共和黨抑或聯邦黨,都認為這次選舉的結果,其實早已是未卜先知,不可改變的了。

他們的想法不無道理。雖然這未必是傑弗遜一人之功,但他在第一個總統任期內,實在有太多足以讓人稱道的政績。 共和黨人宣傳傑弗遜在過去四年,領導美國實現了諸多的「奇蹟」。 聯邦黨當政多年,一直不斷地加稅;傑弗遜一出任,就削減了大量的稅種和稅率。 聯邦黨好大喜功,「先使未來錢」,他們讓政府背負了數以百萬計的債務;傑弗遜任內清還了不少聯邦的負債,但卻沒有發行過一元的債券。 傑弗遜不費一兵一卒,獲得了密西西比河和整個路易斯安那,令南方的「西進派」重農主義者喜出望外;他為了維護美國的「尊嚴」(和商業利益),派兵征討地中海的柏柏海盜,也讓他贏得不少北方「海外派」重商主義者的支持。「路易斯安那購地案」表面上似乎讓聯邦背負了巨債,但這「負債」背後,卻是由價值龐大的「資產」所支持的。 可以想像,只要把土地分割拍賣,價值遠不止付給法國的一千二百萬。 的黎波里之戰中,狄卡德中尉帶領「無畏號」上的戰友,進行了美軍史上的第一次登陸作戰。雖然未至於「一仗功成」,但其英武之舉,令國際社會對新生的美國刮目相看,在國內大大鼓舞了美國人的自信,同時讓傑弗遜政府的民望大升。(參見第八集)
共和黨人所宣揚的一切,都是不爭的事實,聯邦黨人當然無從辯駁。

1804年總統選舉共有176名選舉人,勝選門檻是89張選舉人票。選前的氣氛是如此的一面倒,聯邦黨和平克尼已不敢幻想有任何勝出的機會。他們只希望可以保存一點顏面,守住北方的陣地。他們盤算著應該還可以保住大約40票,可是選舉結果卻讓他們目瞪口呆—-傑弗遜竟然得到超過九成的162張選舉人票!聯邦黨的平克尼只有可憐的14票,連8%也不到!這也許是除了華盛頓兩次「全票當選」以外,總統選舉史上最大的差異!

選舉結果表明,即使是在聯邦黨人根據地的東北地區,也有不少人投票支持傑弗遜。北方州的選舉人票分配,多數採取「勝者全拿」式;而南方州則不少採用「比例分配制」。 聯邦黨向來就是憑藉這種「優勢」,在他們佔優的北方「橫掃」大量選舉人票,而在南方也不至於「顆粒無收」。1796年的大選中,阿當斯正是憑南方的「倒戈」三票,而得以險勝傑弗遜。(參見第五集)
不過在這次的選舉中,聯邦黨之所以遭到如此的「慘敗」,正是因為這種之前讓他們佔盡便宜的「南北差異」。因為傑弗遜上任後,在各方面的施政都表現得公正無私。他既重農,也重商;既保護西南農業利益,也為東北的工商業家出頭。他為人謙卑實幹,處事不偏不倚,贏得東北工商業界的好感。不少新英格蘭人甚至認為,傑弗遜對他們的保護,比聯邦黨還要好!因此,傑弗遜在東北不少州的公眾投票中,都能些微票數擊敗平克尼,而全取該州的選舉人票。這就是為什麼傑弗遜雖然在公眾投票總數上,只得到大約七成的選票,但卻可以取得超過九成的選舉人票了。

聯邦黨對總統選舉本來就已經不存奢望,只不過他們在國會選舉中,也同樣是一敗塗地。 1800年傑弗遜初次當選總統時,聯邦黨雖然相較再前一次的國會選舉,已損失了不少議席,但仍能在參眾兩院中分別佔據45%和36%。 不過,經過1804年國會選舉後,聯邦黨在參議院34個席位中只佔7個,大約是20%;142個眾議員中,也只剩下25個聯邦黨人,更是連20%也不到了!

將軍一去,大樹飄零!漢密爾頓將軍去世後,聯邦黨已沒有一個有足夠魅力的領袖,帶領黨員走出低谷了。聯邦黨此刻已是暮氣沉沉,苟延殘喘。 不過,聯邦黨人儘管在行政和立法控制權的爭奪戰中,皆以慘敗告終,但他們卻不甘心就此退出舞臺。 因為,他們手上還有最後一張牌—-司法系統。聯邦法院大法官,以至各級法院法官的位置,仍由聯邦黨人所把持。

華盛頓任命法官,已有相當的「聯邦傾向」。 阿當斯任期結束前,更是策略性地委任大量聯邦黨籍的法官。 聯邦法官是終身職的,並不會因政權易手而「下崗」。聯邦黨籍的法官大都反對傑弗遜,有些法官甚至把法庭作為戰場,在審訊期間或判詞之內,對(民主共和黨控制的)議會的立法,以及傑弗遜政府的行政措施,冷嘲熱諷,甚至惡言攻擊。其中一個最賣力與傑弗遜唱對台戲的,就是資深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蔡斯Samuel Chase。

蔡斯大法官出生於馬裡蘭州,政治資歷非常深厚。早於1762年,當傑弗遜還是黃髮垂髫,「著緊開襠褲」之時,他已經當選馬里蘭殖民地議會議員,此後二十年一直擔任此職。1765年,他參與組織了著名的「自由之子Sons of Liberty」會社,並成為重要領袖,積極投入反抗印花稅法等運動之中。
1774年革命浪潮風起雲湧,大陸議會在馬里蘭首府安 那波利斯Annapolis召開,蔡斯被推選為馬里蘭代表參加會議。大會決議選出五人小組起草《獨立宣言》。後來《獨立宣言》定稿後,蔡斯也是簽署者之一。單是上面的一段履歷,已足以說明蔡斯是當之無愧的「老愛國」、「老革命」。

1778年,蔡斯被漢密爾頓揭發,利用身為大陸議會議員的身份,獲取政策的內幕資訊,意圖壟斷麵粉市場。證據不算很確鑿,但也足夠讓蔡斯名譽受損。人言可畏,蔡斯最後黯然退出國家議會的舞臺,返回馬里蘭繼續當州議員和律師。
1796年,華盛頓總統在卸任前,委任他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同年,上任不久的蔡斯大法官在「希爾頓訴美國案Hylton v. United States – 3 U.S. 171」中,秉承聯邦主義,認為國家簽訂的條約比各州訂立的法令優先。在1798年的「卡爾達訴布爾案Calder v. Bull – 3 U.S. 386」中,蔡斯為「正當程式Due Process」作出定義。1803年,他參與審訊著名的「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並在馬歇爾大法官的判詞中聯署。

蔡斯是一個相當保守的聯邦黨人,他對民主共和黨的主張極度反感。在蔡斯的眼中,人也許生而平等,但基於各人的不同「性質」,每個人並不應該擁有同等的權利。**** 若無產的文盲與受過教育的資產階級,享有同等的投票權,將會衍生民粹主義,導致暴民政治。其時禮崩樂壞,道德淪亡,國家將進入失序狀態—-「法國大革命」就是最好的例子!

除此以外,他本人對在「費城會議」中制訂出來的《美國憲法》並不認同,當《憲法》草案交到馬里蘭州議會時,他就投了反對票。 儘管如此,當蔡斯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他還是按照規定宣誓效忠國家和《憲法》!

在傑弗遜的第一屆任期內,蔡斯經常藉故在審訊和判詞中,宣示他的政治理念,這些言論有很多顯然與《憲法》的精神是背道而馳的。更有甚者,他有時更會直接表達對《憲法》內容的質疑。 除此以外,他還會不時在法庭之內大派sense,對共和黨議會的立法和傑弗遜政府的施政「說三道四」。隨著大選的臨近,蔡斯派出sense的數量和密度也顯著增加。

傑弗遜當然不能容忍蔡斯這種行為。 傑弗遜向來就認為,基於主權在民,人民才是國家一切權力的依皈。 法官作為一個缺乏民意基礎,非民選的終身職官員,充其量只應擔當「技術性」的工作,將由人民授權成立的國會,所制訂的「理想」法律,適用於「現實」案件。超出這條界線,已是越權!儘管在「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中,馬歇爾和蔡斯等大法官,為最高法院「竊取」了「司法審查權」和「釋憲權」,但傑弗遜對此仍勉強能接受(或基於現實而不得不接受)。(參見第九集)不過前提是,司法部門這種強大的權力,只能在「審理具體案件遇到困難時」,被動地行使。最重要的是,司法部門既已獲得「三分之一的權力」,就不應該試圖繼續擴張,染指行政立法的範疇了。

蔡斯現在竟然逾越界線,在司法機構之內,肆意對立法和行政部門指手劃腳,實在是對另外兩權的「粗暴干涉」,對「三權分立」原則的「公然踐踏」!更為嚴重的是,祭師竟然在祭禮上質疑神祇的權威,這是何等的大罪!作為最高法院,這個司法聖殿上的幾位「最高祭師」之一的大法官,竟然也不尊重《憲法》,在審訊中公開藐視《憲法》,質疑《憲法》,反對《憲法》!若這種「褻瀆」的行為也不被追究的話,《憲法》作為「國之根本」的尊嚴,豈非蕩然無存?傑弗遜堅信,合眾國的人民一定會要求代表他們的國會,對此種攻擊憲法的行為,採取必要的行動。

根據《憲法》第一章第三款:「所有彈劾案Impeachment,只有參議院有權審理!」而彈劾案的啟動權,則在眾議院。***
傑弗遜授意他的黨友,在共和黨更為佔優的眾議院內發動攻勢。 在傑弗遜第一屆總統任期的最後幾個月,國會眾議院展開討論,有議員提出不具約束力的「不信任動議」,主張應撤銷蔡斯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職務。幾經擾攘,眾議院通過就有關指控,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搜集和整理證據,以決定是否對蔡斯大法官作出彈劾。

調查委員會經過一番努力,終於整理出一份「調查報告」。報告引述各項不同來源的證據,列舉了蔡斯大法官的種種「不當言行」。 委員會在報告的結論中認定,蔡斯身為大法官「行為失當」證據確鑿,建議參議院對其作出彈劾。報告得到眾議院全體過半數通過,決議送交參議院。
蔡斯成為美國二百多年歷史上,唯一被彈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小啟:上集開首曾提到五十元美鈔上的頭像是漢密爾頓,這是錯誤的。 在十元美鈔上的才是漢密爾頓,特此更正。 至於五十美元上的人物頭像,應該是南北戰爭的北軍總司令格蘭將軍Ulysses.S..Grant,他後來成為美國第十八任總統。 為史者過分隨心,疏於查證,憑記憶信手老屈,罪莫大焉。 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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