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的基本思路,全面覆蓋、統一規制各類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按照產品類型統一監管標準,從募集方式和投資性質兩個維度對資產管理產品進行分類,分別統一投資範圍、杠桿約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堅持產品和投資者匹配原則,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化金融機構的勤勉盡責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打破剛性兌付。嚴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要求,禁止資金池,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分類統一負債和分級杠桿要求,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功能監管。
《意見》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合理設置過渡期,給予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有序整改和轉型時間,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金融機構應按照《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我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在滿足居民和企業投融資需求、改善社會融資結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範、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統一同類資產管理產品監管標準,有效防控金融風險,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把防範和化解資產管理業務風險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
(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產管理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範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在金融體系內部自我循環,防止產品過於複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
(三)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四)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準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
(五)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在下決心處置風險的同時,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節奏、力度,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托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托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投資性質的不同,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和混合類產品。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等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準。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複交易的15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機構在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時,應當按照上述分類標準向投資者明示資產管理產品的類型,並按照確定的產品性質進行投資。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類型。混合類產品投資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比例範圍應當在發行產品時予以確定並向投資者明示,在產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變。產品的實際投向不得違反合同約定,如有改變,除高風險類型的產品超出比例範圍投資較低風險資產外,應當先行取得投資者書面同意,並履行登記備案等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
五、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
六、金融機構發行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堅持“了解產品”和“了解客戶”的經營理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向投資者銷售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適應的資產管理產品。禁止欺詐或者誤導投資者購買與其風險承擔能力不匹配的資產管理產品。金融機構不得通過拆分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低於產品風險等級的投資者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加強投資者教育,不斷提高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風險意識,向投資者傳遞“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理念,打破剛性兌付。
七、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具備與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以及資產管理產品的法律關系、交易結構、主要風險和風險管控方式,遵守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標準。
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從業人員,依法采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禁止其在其他類型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
八、金融機構運用受托資金進行投資,應當遵守審慎經營規則,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管理人職責:
(一)依法募集資金,辦理產品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二)辦理產品登記備案或者註冊手續。
(三)對所管理的不同產品受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投資。
(四)按照產品合同的約定確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五)進行產品會計核算並編制產品財務會計報告。
(六)依法計算並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確定申購、贖回價格。
(七)辦理與受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八)保存受托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九)以管理人名義,代表投資者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十)在兌付受托資金及收益時,金融機構應當保證受托資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賬戶、同名賬戶或者合同約定的受益人賬戶。
(十一)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金融機構未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原則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
九、金融機構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符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的銷售授權管理體系,明確代理銷售機構的準入標準和程序,明確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相關風險的承擔責任和轉移方式。
金融機構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和風險控制程序,對發行或者管理機構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風險處置能力等開展盡職調查,要求發行或者管理機構提供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市場分析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進行充分的信息驗證和風險審查,確保代理銷售的產品符合本意見規定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私募產品的投資範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並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十一、資產管理產品進行投資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記,獨立托管。
4.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
5.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金融機構發行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未制定相關監管標準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督促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監管標準並予以執行。
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資金直接投資於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受(收)益權的投資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二)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禁止進行債權或股權投資的行業和領域。
(三)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
(四)跨境資產管理產品及業務參照本意見執行,並應當符合跨境人民幣和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十二、金融機構應當向投資者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資產管理產品募集信息、資金投向、杠桿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資賬戶信息和主要投資風險等內容。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公募產品,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定期報告、臨時報告、重大事項公告、投資風險披露要求以及具體內容、格式。在本機構官方網站或者通過投資者便於獲取的方式披露產品凈值或者投資收益情況,並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開放式產品按照開放頻率披露,封閉式產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對於私募產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內容、頻率由產品合同約定,但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產品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對於固定收益類產品,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醒目方式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和提示產品的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投資債券面臨的利率、匯率變化等市場風險以及債券價格波動情況,產品投資每筆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融資客戶、項目名稱、剩余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風險狀況等。
對於權益類產品,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醒目方式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和提示產品的投資風險,包括產品投資股票面臨的風險以及股票價格波動情況等。
對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醒目方式向投資者充分披露產品的掛鉤資產、持倉風險、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價值變化等。
對於混合類產品,金融機構應當通過醒目方式向投資者清晰披露產品的投資資產組合情況,並根據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投資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應的投資風險。
十三、主營業務不包括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強化法人風險隔離,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業務經營部門開展業務。
金融機構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或者股權類資產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回購等代為承擔風險的承諾。
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確保資產管理業務與其他業務相分離,資產管理產品與其代銷的金融產品相分離,資產管理產品之間相分離,資產管理業務操作與其他業務操作相分離。
十四、本意見發布後,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應當由具有托管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獨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過渡期內,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財產品,但應當為每只產品單獨開立托管賬戶,確保資產隔離。過渡期後,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質的商業銀行應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該商業銀行可以托管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但應當實現實質性的獨立托管。獨立托管有名無實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糾正和處罰。
十五、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只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不得開展或者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征的資金池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合理確定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加強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並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
金融機構不得違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只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同一金融機構發行多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為防止同一資產發生風險波及多只資產管理產品,多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該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限額,需經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十六、金融機構應當做到每只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風險等級與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做到每只產品所投資資產構成清晰,風險可識別。
金融機構應當控制資產管理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
(一)單只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10%。
(二)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機構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三)同一金融機構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複交易的10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
十七、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準備。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準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產管理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資產管理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將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情況報告金融管理部門。
十八、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及時反映基礎金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由托管機構進行核算並定期提供報告,由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確認,被審計金融機構應當披露審計結果並同時報送金融管理部門。
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
(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
(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金融機構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凈值,應當采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手段,對金融資產凈值的公允性進行評估。當以攤余成本計量已不能真實公允反映金融資產凈值時,托管機構應當督促金融機構調整會計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機構前期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加權平均價格與資產管理產品實際兌付時金融資產的價值的偏離度不得達到5%或以上,如果偏離5%或以上的產品數超過所發行產品總數的5%,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以攤余成本計量金融資產的資產管理產品。
十九、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存在以下行為的視為剛性兌付: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人或者管理人違反真實公允確定凈值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使得資產管理產品的本金、收益、風險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發生轉移,實現產品保本保收益。
(三)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如期兌付或者兌付困難時,發行或者管理該產品的金融機構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者委托其他機構代為償付。
(四)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認定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區分以下兩類機構進行懲處:
(一)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利用具有存款本質特征的資產管理產品進行監管套利,由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存款業務予以規範,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並予以行政處罰。
(二)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的,認定為違規經營,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金融機構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門舉報,查證屬實且舉報內容未被相關部門掌握的,給予適當獎勵。
外部審計機構在對金融機構進行審計時,如果發現金融機構存在剛性兌付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金融管理部門。外部審計機構在審計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或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並將相關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聯合懲戒機制。
二十、資產管理產品應當設定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上限,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負債比例上限。每只開放式公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每只封閉式公募產品、每只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200%。計算單只產品的總資產時應當按照穿透原則合並計算所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總資產。
金融機構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放大杠桿。
二十一、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分級私募產品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40%。分級私募產品應當根據所投資資產的風險程度設定分級比例(優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中間級份額計入優先級份額)。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2:1。發行分級資產管理產品的金融機構應當對該資產管理產品進行自主管理,不得轉委托給劣後級投資者。
分級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對優先級份額認購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條所稱分級資產管理產品是指存在一級份額以上的份額為其他級份額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由資產管理合同另行約定的產品。
二十二、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
金融機構將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於其他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從而將本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資金委托給其他機構進行投資的,該受托機構應當為具有專業投資能力和資質的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機構應當為金融機構,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的受托機構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機構應當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進行轉委托,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委托機構應當對受托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實行名單制管理,明確規定受托機構的準入標準和程序、責任和義務、存續期管理、利益沖突防範機制、信息披露義務以及退出機制。委托機構不得因委托其他機構投資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
金融機構可以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作為投資顧問。投資顧問提供投資建議指導委托機構操作。
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實行平等準入、給予公平待遇。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基於風險防控考慮,確實需要對其他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采取限制措施的,應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並達成一致。
二十三、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應當取得投資顧問資質,非金融機構不得借助智能投資顧問超範圍經營或者變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本意見有關投資者適當性、投資範圍、信息披露、風險隔離等一般性規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業務誇大宣傳資產管理產品或者誤導投資者。金融機構應當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備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參數以及資產配置的主要邏輯,為投資者單獨設立智能管理賬戶,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風險,明晰交易流程,強化留痕管理,嚴格監控智能管理賬戶的交易頭寸、風險限額、交易種類、價格權限等。金融機構因違法違規或者管理不當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不同產品投資策略研發對應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質化加劇投資行為的順周期性,並針對由此可能引發的市場波動風險制定應對預案。因算法同質化、編程設計錯誤、對數據利用深度不夠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統異常,導致羊群效應、影響金融市場穩定運行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采取人工幹預措施,強制調整或者終止人工智能業務。
二十四、金融機構不得以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利益輸送、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於關聯方虛假項目、與關聯方共同收購上市公司、向本機構註資等。
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本機構、托管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或者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並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
二十五、建立資產管理產品統一報告制度。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籌資產管理產品的數據編碼和綜合統計工作,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擬定資產管理產品統計制度,建立資產管理產品信息系統,規範和統一產品標準、信息分類、代碼、數據格式,逐只產品統計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資產負債信息和終止信息。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加強資產管理產品的統計信息共享。金融機構應當將含債權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信息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金融機構於每只資產管理產品成立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報送產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於每月10日前報送存續期募集信息、資產負債信息,於產品終止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終止信息。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據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保險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於每月10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同時報送資產管理產品持有其登記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資產管理產品信息系統正式運行前,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統計制度擬定統一的過渡期數據報送模板;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於每月10日前按照數據報送模板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數據,及時溝通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風險信息和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統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資產管理產品統計的具體制度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十六、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標準規制。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資產管理業務的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加強投資者保護,依照本意見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出臺各自監管領域的實施細則。
本意見正式實施後,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工作機制,持續監測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和風險狀況,定期評估標準規制的有效性和市場影響,及時修訂完善,推動資產管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十七、對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監管遵循以下原則:
(一)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按照產品類型而不是機構類型實施功能監管,同一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真空和套利。
(二)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三)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建立資產管理業務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從宏觀、逆周期、跨市場的角度加強監測、評估和調節。
(四)實現實時監管,對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銷售、投資、兌付等各環節進行全面動態監管,建立綜合統計制度。
二十八、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意見規定,對違規行為制定和完善處罰規則,依法實施處罰,並確保處罰標準一致。資產管理業務違反宏觀審慎管理要求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二十九、本意見實施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本意見框架內研究制定配套細則,配套細則之間應當相互銜接,避免產生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過渡期為本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本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應當制定過渡期內的資產管理業務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本意見規定的資產管理產品。
三十、資產管理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行業,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非金融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為擴大投資者範圍、降低投資門檻,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公開宣傳、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過度強調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範清理,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
三十一、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見所稱“金融管理部門”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行”是指通過公開或者非公開方式向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發出認購邀約,進行資金募集的活動。“銷售”是指向投資者宣傳推介資產管理產品,辦理產品申購、贖回的活動。“代理銷售”是指接受合作機構的委托,在本機構渠道向投資者宣傳推介、銷售合作機構依法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的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18年4月27日,經國務院同意,《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日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公開征求意見及吸收情況如何?
經國務院批準,《意見》於2017年11月17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征求意見過程中,金融機構、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各方給予了廣泛關註。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對反饋意見進行反複研究和審慎決策,充分吸收了其中科學合理的意見,結合市場影響評估結果,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以下修改完善。
在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方面,《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核心要素,提出期限匹配、限額管理等監管措施,引導商業銀行有序壓縮非標存量規模。
在產品凈值化管理方面,《意見》要求資產管理(以下簡稱資管)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明確剛性兌付的認定及處罰標準,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金融資產,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兼顧市場訴求,允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
在消除多層嵌套方面,《意見》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的監管標準,要求監管部門對資管業務實行平等準入,促進資管產品獲得平等主體地位,從根源上消除多層嵌套的動機。同時,將嵌套層級限制為一層,禁止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在統一杠桿水平方面,《意見》充分考慮了市場需求和承受力,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等級設置了不同的負債杠桿,參照行業監管標準,對允許分級的產品設定了不同的分級比例。
在合理設置過渡期方面,經過深入的測算評估,相比征求意見稿,《意見》將過渡期延長至2020年底,給予金融機構充足的調整和轉型時間。對過渡期結束後仍未到期的非標等存量資產也作出妥善安排,引導金融機構轉回資產負債表內,確保市場穩定。
二、制定出臺《意見》的背景是什麽?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截至2017年末,不考慮交叉持有因素,總規模已達百萬億元。其中,銀行表外理財產品資金余額為22.2萬億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資金信托余額為21.9萬億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余額分別為11.6萬億元、11.1萬億元、16.8萬億元、13.9萬億元、2.5萬億元。同時,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
資管業務在滿足居民財富管理需求、增強金融機構盈利能力、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支持實體經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導致監管套利活動頻繁,一些產品多層嵌套,風險底數不清,資金池模式蘊含流動性風險,部分產品成為信貸出表的渠道,剛性兌付普遍,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形成監管不足的影子銀行,一定程度上幹擾了宏觀調控,提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影響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加劇了風險的跨行業、跨市場傳遞。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從彌補監管短板、提高監管有效性入手,在充分立足各行業金融機構資管業務開展情況和監管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意見》。
三、《意見》的總體思路和原則是什麽?
《意見》的總體思路是: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管業務作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和監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意見》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減少存量風險,嚴防增量風險。二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根本目標,既充分發揮資管業務功能,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又嚴格規範引導,避免資金脫實向虛,防止產品過於複雜加劇風險跨行業、跨市場、跨區域傳遞。三是堅持宏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監管理念,實現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全面、統一覆蓋,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四是堅持有的放矢的問題導向,重點針對資管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審慎推進,防範風險與有序規範相結合,充分考慮市場承受能力,合理設置過渡期,加強市場溝通,有效引導市場預期。
四、《意見》的適用範圍是什麽?包括哪些機構的哪些產品?
《意見》主要適用於金融機構的資管業務,即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對受托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托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托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但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資管產品包括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托,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管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管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意見》也按照“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其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五、《意見》對資管產品分類的依據和目的是什麽?對不同類型產品監管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規則,是《意見》的基礎。《意見》從兩個維度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一是從資金來源端,按照募集方式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兩大類。公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偏弱的社會公眾發行,風險外溢性強,在投資範圍等方面監管要求較私募產品嚴格,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產品面向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較強的合格投資者發行,監管要求相對寬松,更加尊重市場主體的意思自治,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二是從資金運用端,根據投資性質分為固定收益類產品、權益類產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四大類。按照投資風險越高、分級杠桿約束越嚴的原則,設定不同的分級比例限制,各類產品的信息披露重點也不同。
對產品從以上兩個維度進行分類的目的在於:一是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強化功能監管。實踐中,不同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按照機構類型適用不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為監管套利創造了空間,因而需要按照業務功能對資管產品進行分類,對同類產品適用統一的監管標準。二是貫徹“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理念:一方面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分別對應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類不同的投資群體,體現不同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根據投資性質將資管產品分為不同類型,以此可區分產品的風險等級,同時要求資管產品發行時明示產品類型,可避免“掛羊頭賣狗肉”,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六、《意見》在哪些方面強化了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的資質要求和管理職責?
資管業務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金融服務,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意見》要求金融機構符合一定的資質要求,並切實履行管理職責。一是金融機構應當建立與資管業務發展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問責機制健全。二是金融機構應當健全資管業務人員的資格認定、培訓、考核評價和問責制度,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遵守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三是對於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意見》規定的金融機構資管業務從業人員,依法采取處罰措施直至取消從業資格。
七、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標準是什麽?《意見》如何對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進行規範?
《意見》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應當具備以下特征: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記、獨立托管、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上交易等。具體認定規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
非標具有期限、流動性和信用轉換功能,透明度較低,流動性較弱,規避了宏觀調控政策和資本約束等監管要求,部分投向限制性領域,影子銀行特征明顯。為此,《意見》規定,資管產品投資非標應當遵守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限額管理、流動性管理等監管標準,並且嚴格期限匹配。作出上述規範的目的是,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防控影子銀行風險,縮短融資鏈條,降低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在規範非標投資的同時,為了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還需要大力發展直接融資,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
八、《意見》如何防範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如何規範金融機構的資金池運作?
部分金融機構在開展資管業務過程中,通過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的方式,對募集資金進行資金池運作。在這種運作模式下,多只資管產品對應多項資產,每只產品的收益來自哪些資產無法辨識,風險也難以衡量。同時,將募集的短期資金投放到長期的債權或股權項目,加大了資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一旦難以募集到後續資金,容易發生流動性緊張。
《意見》在禁止資金池業務、強調資管產品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的基礎上,要求金融機構加強產品久期管理,規定封閉式資管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以此糾正資管產品短期化傾向,切實減少和消除資金來源端和運用端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此外,對於部分機構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只資管產品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的行為,《意見》明確予以禁止。為防止同一資產發生風險波及多只產品,《意見》要求同一金融機構發行多只資管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不得超過300億元,如果超出該規模,需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九、《意見》關於資管產品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要求與現有各類機構的相關標準是何種關系?二者如何銜接?
資管業務屬於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但為了應對操作風險或其他非預期風險,仍需建立一定的風險補償機制,計提相應的風險準備金,或在資本計量時考慮相關風險因素。目前,各行業資管產品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要求不同:銀行實行資本監管,按照理財業務收入計量一定比例的操作風險資本;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管計劃、部分保險資管計劃按照管理費收入計提風險準備金,但比例不一;信托公司則按照稅後利潤的5%計提信托賠償準備金。
綜合考慮現行要求,《意見》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量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準備。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準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管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技術故障等給資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將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情況報告金融管理部門。需要說明的是,對於目前不適用風險準備金計提或資本計量的金融機構,如信托公司,《意見》並非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雙重計提,而是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意見》的標準,在具體細則中進行規範。
十、為什麽要打破資管產品的剛性兌付?如何實行產品凈值化管理?
剛性兌付偏離了資管產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質,擡高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幹擾資金價格,不僅影響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還弱化了市場紀律,導致一些投資者冒險投機,金融機構不盡職盡責,道德風險較為嚴重。打破剛性兌付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為此《意見》作出了一系列細化安排。首先,在定義資管業務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產品出現兌付困難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第二,引導金融機構轉變預期收益率模式,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並明確核算原則。第三,明示剛性兌付的認定情形,包括違反凈值確定原則對產品進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滾動發行等方式保本保收益、自行籌集資金償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償等。第四,分類進行懲處。存款類金融機構發生剛性兌付,足額補繳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保費,非存款類持牌金融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糾正並予以處罰。此外,強化了外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責任和報告要求。
實踐中,部分資管產品采取預期收益率模式,過度使用攤余成本法計量所投資金融資產,基礎資產的風險不能及時反映到產品的價值變化中,投資者不清楚自身承擔的風險大小,進而缺少風險自擔意識;而金融機構將投資收益超過預期收益的部分轉化為管理費或直接納入中間業務收入,而非給予投資者,也難以要求投資者自擔風險。為了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型,讓投資者在明晰風險、盡享收益的基礎上自擔風險,《意見》強調金融機構的業績報酬需計入管理費並與產品一一對應,要求金融機構強化產品凈值化管理,並由托管機構核算、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確認,同時明確了具體的核算原則。首先,要求資管產品投資的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同時,允許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部分資產以攤余成本計量:一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二是產品封閉式運作,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采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十一、如何規範資管產品的杠桿水平?
為維護債券、股票等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抑制資產價格泡沫,應當控制資管產品的杠桿水平。資管產品的杠桿分為兩類,一類是負債杠桿,即產品募集後,金融機構通過拆借、質押回購等負債行為,增加投資杠桿;一類是分級杠桿,即金融機構對產品進行優先、劣後的份額分級,優先級投資者向劣後級投資者提供融資杠桿。在負債杠桿方面,《意見》對開放式公募、封閉式公募、分級私募和其他私募資管產品,分別設定了140%、200%、140%和200%的負債比例(總資產/凈資產)上限,並禁止金融機構以受托管理的產品份額進行質押融資。在分級產品方面,《意見》禁止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進行份額分級。在可以分級的封閉式私募產品中,固定收益類產品的分級比例(優先級份額/劣後級份額)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產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混合類產品均不得超過2:1。
十二、如何消除多層嵌套並限制通道業務?
資管產品多層嵌套,不僅增加了產品的複雜程度,導致底層資產不清,也拉長了資金鏈條,擡高了社會融資成本。大量分級產品的嵌入,還導致杠桿成倍聚集,加劇市場波動。為從根本上抑制多層嵌套的動機,《意見》明確資管產品應當在賬戶開立、產權登記、法律訴訟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要求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平等準入。同時,規範嵌套層級,允許資管產品再投資一層資管產品,但所投資的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產品,禁止開展規避投資範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考慮到現實情況,投資能力不足的金融機構仍然可以委托其他機構投資,但不得因此而免除自身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募資管產品的受托機構必須為金融機構,受托機構不得再進行轉委托。
十三、《意見》對智能投顧業務作出了哪些規範?主要考慮是什麽?
金融科技的發展正在深刻改變金融業的服務方式,在資管領域就突出體現在智能投資顧問。近年來,智能投資顧問在美國市場快速崛起,在國內也發展迅速,目前已有數十家機構推出該項業務。但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資管等業務,由於服務對象多為長尾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如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風險提示不到位,容易引發不穩定事件。而且,算法同質化可能引發順周期高頻交易,加劇市場波動,算法的“黑箱屬性”還可能使其成為規避監管的工具,技術局限、網絡安全等風險也不容忽視。為此,《意見》從前瞻性角度,區分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和資管業務兩種情形,分別進行了規範。一方面,取得投資顧問資質的機構在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投資顧問業務,非金融機構不得借助智能投資顧問超範圍經營或變相開展資管業務。另一方面,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能技術開展資管業務,不得誇大宣傳或誤導投資者,應當報備模型主要參數及資產配置主要邏輯,明晰交易流程,強化留痕管理,避免算法同質化,因算法模型缺陷或信息系統異常引發羊群效應時,應當強制人工介入。
十四、對資管業務的監管理念是什麽?監管協調包括哪些舉措?
針對分業監管下標準差異催生套利空間的弊端,加強監管協調,強化宏觀審慎管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實施功能監管,是規範資管業務的必要舉措。《意見》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對資管業務實施宏觀審慎管理,按照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統一標準規制,同類產品適用同一監管標準,減少監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資管業務的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中,要強化功能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資管產品統一報告制度和信息系統,對產品的發售、投資、兌付等各個環節進行實時、全面、動態監測,為穿透監管奠定堅實基礎。繼續加強監管協調,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意見》框架內,研究制定配套細則,配套細則之間要相互銜接,避免產生新的監管套利和不公平競爭。
十五、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需要符合哪些規定?
當前,除金融機構外,互聯網企業、各類投資顧問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開展資管業務也十分活躍,由於缺乏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產品分拆、誤導宣傳、資金侵占等問題較為突出,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擾亂金融秩序,威脅社會穩定。為規範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意見》明確提出,資管業務作為金融業務,必須納入金融監管,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投資基金的發行和銷售,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意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許可,不得代銷資管產品。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情況,尤其是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分拆銷售具有投資門檻的投資標的、通過增信措施掩蓋產品風險、設立產品二級交易市場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規範清理。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開展資管業務的,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承諾或進行剛性兌付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六、《意見》的過渡期如何設置?“新老劃斷”具體如何實施?
為確保平穩過渡,《意見》充分考慮存量資管產品期限、市場規模及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規模,兼顧增量資管產品的合理發行,提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設置為“自《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相比征求意見稿而言,延長了一年半的時間,給予金融機構更為充足的整改和轉型時間。過渡期內,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應當符合《意見》的規定;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金融機構還需制定過渡期內的整改計劃,明確時間進度安排,並報送相關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由其認可並監督實施,同時報備中國人民銀行,對提前完成整改的機構,給予適當監管激勵。過渡期結束後,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按照《意見》進行全面規範(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達不到第三方獨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機構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意見》規定的資管產品。
要不了多久,全國各地就會冒出2000多個新的旅遊景點。
與以往各式各樣的景點不同,在這里,遊客們不僅能了解到每天喝的水是從哪里來的,水質如何,還能知曉更大範圍的流域水環境狀況,欣賞頗具地方特色的建築風格和人文景觀,以及生態環境監測的一個個感人故事。
這些景點出自前不久剛組建的生態環境部之手。它們是“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下稱“水站”),也稱為“文化水站”“科普小站”。這些水站涵蓋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最終將構成一張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網。
從這張大網出來的監測數據,不僅能監測地表水水質現狀,及時預警潛在的環境風險,也將為我國評估水汙染治理成效,打好水汙染防治攻堅戰提供支撐。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從去年8月起,全國範圍內就分階段、分步驟地推進地表水監測事權上收改革。
這一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2017年10月起,全面推行采測分離模式。將水質采樣和分析測試交由第三方機構承擔,改變過去屬地監測的基本模式;第二步,到2018年7月底,各地完成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站建設,形成以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的監測模式;第三步,實行數據聯網共享。
這是我國第一次實現地表水監測分析與考核對象脫鉤,真正做到了“誰考核、誰監測”,對於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客觀具有重要意義。
在水站的建設過程中,生態環境部別出心裁。“推進水站文化建設,將進一步強化水站的公共服務功能,引導公眾走進生態環境監測,了解生態環境監測,信任生態環境監測,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同時也能樹立國家生態環境監測品牌和權威。”4日上午,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有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文化建設方案(試行)》,通過推進水站文化建設,賦予水站人文內涵,豐富和拓展水站文化屬性,把水站打造成生態環境監測知識的傳播平臺,生態環境科普的宣傳基地,生態環境文化的交流窗口,公眾參與和監督的重要媒介。
今年3月,第一財經記者在重慶采訪時看到,當地正在抓緊建設水站。重慶市環保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副主任羅財紅告訴記者:“目前在國家地表水自動監測實時發布平臺中,重慶市只有朱沱一個點位,年內會增加到48個點位。這對於及時掌握重慶市地表水水質狀況和保護水環境非常必要。”
在重慶市武隆區烏江白馬斷面站和鑼鷹斷面站,水站的主體建築已基本完工。不過,按照生態環境部上述建設方案的要求,水站既要“統一規範”,又要“鼓勵創新”。
統一規範是指對水站LOGO、標誌標識及水站內部管理制定統一要求;鼓勵創新是指鼓勵各地結合地方特色,采用綠色低碳、環境友好的建設模式,綜合考慮周邊自然環境、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等因素自主創新,突出地方特色,打造既相對統一又各具特色的水站設計精品。
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上述負責人表示,國家統一設計並持續優化水站公眾號和APP應用,滿足公眾的環境信息需求。同時,鼓勵各地選擇位於城市市區、公園、風景名勝地等人流密度較大區域的水站,打造“環境科普文化宣傳小站”,講好生態環境監測故事。
水站建成後,公眾只需要用手機掃描水站二維碼,就能獲取水站各項信息,如水站簡介、水質信息、考核目標、監測指標解析、儀器原理及工藝、運行方式及流程等,還能在手機上查看水站建設歷程影像資料,了解生態環境監測和保護知識。
生態環境部表示,將適時組織開展全國“最美水站”評比,選出100個左右(約占全部水站數量的5%)既滿足國家統一規範要求,又充分展示地方特色的水站作為“最美水站”,向社會公開。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水質監測數據這張網只是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大網”中的一部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7月印發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將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汙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磕頭機”隱現於城市高樓之間。
穿過創業城的創業大道寬闊、路面平整。
校車停靠在鐵人學校門口的專用區域內,學校對面是創業城18區離退休職工活動中心。
同大慶市內的很多建築一樣,鐵人中學寬敞明亮,教學樓下可見王進喜的雕像。
這個活動中心是創業城18區中最大的一個,油田離退休職工可在此下棋、打牌、運動、或是跳交誼舞。
離退休職工在跳交誼舞。
落雨前,老人匆忙離開離退休中心前的健身廣場。
活動中心門口放置的輪椅,以便腿腳不方便的老人使用。
大慶油田管理局辦公樓遠眺。
空曠的辦公室公共區域。
寶石花形狀的油田科技館。
石油城的昨天與明天。
沃爾沃大慶工廠車間一覽。
寬闊的試車道,以便從整車工廠組裝完成的汽車在廠內進行測試。
嶄新的整車從車間開出。
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5月16日在回答第一財經記者的提問時表示,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高起點高質量編制好雄安新區規劃的要求,國家發改委和河北省等方面密切協調配合,匯聚國內外知名專家,在深入研究論證和反複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編制形成了新區規劃綱要。規劃綱要文本大家都看到了,與別的區域或城市規劃比起來,《雄安新區規劃綱要》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是科學構建城市空間布局。雄安新區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改變單中心“攤大餅”式的發展模式,實行組團式發展,各組團之間既相對集中、特色鮮明,又緊密聯系、功能互補,使生產、生活、教育、醫療等有機銜接,實現創業就業與居住功能均衡。
二是著力避免“千城一面”。新區將嚴格控制建築高度,不會到處是水泥森林和玻璃幕墻。整個城市設計上,始終堅持中西合璧、古今交融、以中為主,依托白洋澱清新優美的生態環境,利用城鎮周邊開闊自然的田野風光,隨形就勢,平原建城,塑造中華風範、澱泊風光、創新風尚的城市風貌。
三是促進產業優化發展。積極承接符合新區定位的優質北京非首都功能,吸納和集聚創新要素資源,從一開始就高起點布局高端高新產業,嚴格產業準入標準,限制承接和布局一般性制造業、中低端第三產業。對於新區三縣原有的傳統產業,也將進行改造提升,推進產業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方向發展。
以上這些只是新區規劃的三個突出亮點,還有許多新的理念和模式需要不斷探索和實踐。下一步,我們將與河北省、各有關方面一道,以創造“雄安質量”為使命,保持歷史耐心,既積極推進,又穩妥有序,一茬接著一茬幹,一張藍圖繪到底,全力推進新區規劃建設各項工作。
“我們敦促美方終止‘301調查’程序,推動兩國業界合作共贏。”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17日商務部例行發布會上回答了第一財經記者提問。
商務部例行發布會,第一財經記者提問
第一財經記者的問題是,中美兩國的貿易高官會和美國“301調查”對華采取貿易聽證的時間好像有一些重合,雙方將如何協調這個時間?還有消息稱兩個時間可能都會延後,商務部是否確認這個說法,請問有何評論?
高峰對此回應稱,此次中方應邀赴美,與美方的經濟團隊繼續就兩國的經貿問題進行磋商,與美方301調查聽證會沒有關系。中方對於美方301調查和擬采取措施的態度是一貫的。我們敦促美方終止301調查程序,為中美經貿合作營造良好的環境,推動兩國業界實現合作共贏。
此外,有媒體問到,就美國當地時間15日,美國舉行了公開聽證會,圍繞此前公布的“301調查”建議對從中國進口的500億美元產品加征關稅的措施來聽取各方的意見。聽證會為期三天,將在22日作出是否加征關稅的決定。商務部如何看待這次的聽證會?
高峰稱,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於5月15日召開有關聽證會,就美方發起的“301調查”項下對中國產品征稅的問題聽取各有關利益攸關方的意見。對此我想再次強調,中方反對美方“301調查”的單邊主義做法。我們註意到,在已經公布的2000多份書面評論意見中,九成以上反對對中國產品加征關稅。這充分說明美方301調查措施不得人心。我們希望美國政府認清民意,終止301調查的有關程序。
擺在第一財經記者面前的是兩瓶又黑又臭的汙水,分別貼著“滲濾液”和“黑臭水體”的標簽。
一位名叫劉偉的博士拿來一個裝有透明液體的小瓶子,往這兩瓶汙水里分別倒了少許液體,搖晃了幾下,不一會兒,兩瓶汙水開始一點點變清,臭味也逐漸消失了。
這不是變戲法,而是廣東至誠紫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最新研制的高科技環保新產品除味殺菌劑。
在即將舉行的“第十六屆中國國際環保展覽會”(6月7日~9日)上,像“至誠紫光”除味殺菌劑這樣的新技術產品還有很多。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副秘書長騰建禮介紹,“第十六屆中國國際環保展覽會”由生態環境部、北京市人民政府、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支持。
展會以“創新驅動發展,科技改善環境”為主題,結合環境熱點及環境保護工作重點,篩選優質企業的高質量技術和裝備參展,展示範圍覆蓋水、大氣、土壤、固廢、環境監測、環境服務、室內環境控制與健康、噪聲汙染防治技術與裝備等熱點領域。
“水臟、水少、飲水不安全是凈水行業面臨的三大問題。”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文劍平說。環保產業亟需一批治汙“神技”。
我國將加大重大項目科技攻關,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對策性研究。攝影/章軻
劉偉告訴記者,除味殺菌劑主要針對城市垃圾汙染及黑臭水體汙染的的防治。“目前產業界主要應用的二氧化氯除味殺菌產品多為酸性,濃度最高可達2000ppm(毫克/千克)。”劉偉說,短期內,該特性產品活性濃度會逐漸衰退至無法測出,產品中除了二氧化氯,其酸性物質而伴生的腐蝕性限制了使用範圍,並需要避免與人體接觸。
劉偉介紹,新研制的除味殺菌劑不僅能殺死病毒、細菌、原生生物、藻類、真菌和各種孢子及孢子形成的菌體,對人體也無刺激。
“當濃度低於500ppm時,其影響可以忽略,100ppm以下對人沒任何影響。”劉偉一邊說,一邊拿出一個裝著稀釋的除味殺菌劑的小噴壺,往自己的手心里噴了一下,搓了搓。“這還可以當作洗手液。”他說,如果在衛生間里噴幾下,異味也能很快消除。
在今年的“第十六屆中國國際環保展覽會”上,由歸國留學人員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也將拿出幾款“神技”產品。
聚光科技2011年4月15日上市,註冊資金4.53億元人民幣,是國內領先的城市智能化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同時也是國內綠色智慧城市建設的先驅之一。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在本屆國際環保展會上,聚光科技將主要推出兩項最新技術產品,“水環境監測關鍵性創新技術”和“大氣環境監測關鍵性創新技術”。
聚光科技技術專家孫越對記者表示,純粹從水質監測儀器上下功夫可能無法宏觀追因溯源,“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還應當“全域化”監管。而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可將水體汙染信息直接用可視化地圖展現出來,實現流域全景遙測,彌補傳統點式監測不足,從傳統的點式管理向“點、面、域”的協同管理轉變。
聚光科技自主研發的全參數水質自動超級站,通過機械臂式多參數分析儀與熒光法在線重金屬分析儀兩臺設備,覆蓋了《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技術規定(試行)》涉及的23個指標監測,從人工檢測向自動化監測轉變,實現了監測4.0。此外,新技術設備還具有雙量程特色,應急事故監測時能快速切換到大量程,實現平戰結合。
“大氣環境監測關鍵性創新技術”能夠做到顆粒物來源解析智能化,省去大量人力物力,分辨率達小時級,可1-2周出一份源解析報告。孫越介紹,聚光科技通過與科研院校合作,已具備國內首個顆粒物樣品庫,積累了我國40多個城市的顆粒物源成分譜和受體化學組成。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在全國,聚光科技已經建設了包含國家監測總站在內的40余個灰霾超級站,占據60%以上的市場份額。
前不久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提出,加大重大項目科技攻關,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開展對策性研究;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促進傳統產業智能化、清潔化改造;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提高能源清潔化利用水平,發展清潔能源。
事實上不只是豬肉,就在今年,鮮蒜的價格跌到谷底,在江蘇徐州,去年新蒜收購價格是2元/斤,而今年的收購價格只有0.4~0.5元/斤,還不夠成本,此前有媒體爆出在雲南部分蒜農甚至放棄采收的新聞。
近年來,從“蒜你狠 ”到“蒜你慘”,“火箭蛋”到“傷心蛋”,包括在奶牛養殖等行業,這樣的案例屢屢發生,農副產品價格周期性是正常規律,但目前過大的價格波動逐漸演變成一種“周期病”,其實無論是肉賤傷農,還是肉貴傷民,農副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都不利於行業的健康運行。
規模化確實是解決農產品周期性的一劑良藥,但只能作為長期命題。畢竟多年以來,由於國內農業和養殖業生產規模化程度較低,農副產品生產者中多數為農民,一方面部分農民文化水平不高,生產方式落後,且本身對於市場信息了解滯後;另一方面,農副產品生產和市場行情有滯後性,而市場遊資的進入讓農產品正常周期被打亂,這些都導致散戶盲目跟隨市場行情,追漲殺跌,成為市場供給的變數所在。
事實上,農副產品價格的周期性變化直接反映的是市場的供求關系的變化,周期的下行其實也是行業去產能的一個過程,而造成農產品價格周期性大幅波動的主要因素,很大程度上還是體現了養殖戶決策的自發性和盲目性。
但改變這一局面並不能簡單依靠行政命令,以豬肉為例,在此輪豬周期中,國家有關部門按照“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分別於今年3月底和5月初開展了兩批中央儲備凍豬肉的收儲。
在喬玉鋒看來,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動作,包括劃定禁適養區和環保政策等方面,政府所做的更多的是釋放一種信號,並不是通過行政命令來控制產能。
在業內看來,目前的市場格局正在要求農民提高規模化和組織化生產的能力,主動和市場對接,從而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這也需要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的幫助,避免農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脫鉤。另一方面,國家有關部門也應該搭建更完備的價格預警系統,為農民提供更真實客觀的信息作為決策依據,防止農民過度生產和退出,緩和農產品的供應矛盾。
簡光洲,包月明,王克勤。這是疫苗事件中,被網友們翻出來的中國調查記者的人物代表之一。
大家一邊翻著自家的疫苗本,一邊痛罵長生的老板娘,摸著受到嚴重驚嚇的心臟:你說這麽大事,要是沒有這些記者……你看中國調查記者的人數,都快比大熊貓少了,好慘啊,怎麽能這樣!
然後七天過去了,該刷微博刷微博,該看真人秀看真人秀,該去抖音去抖音,哪還記得這一群為公眾利益出身入死的記者們呢?直到下一個重大危機,再把他們翻出來:啊,你看看他們早就說了……
但有人關註過媒體的生存情況麽?現在出事了,都一個個跑出來懷念記者了?!這哪是懷念記者,這是人性中迸發的一絲求生欲。
今天我都懶得再新寫了,把2015年和2017年(因為皮了下被有關部門刪了,沒有鏈接,密碼是:香港記者)的兩篇舊文綜合整理一下,來說一說為什麽記者們現在過的都很差!
金融時報首席評論員馬丁·沃爾夫談及競爭對手《華爾街日報》是這麽說的:
“這個世界至少需要兩家受到尊重、編輯獨立、具有權威的英語商業報紙。一家太少了。沒有則會是個災難。偉大的報紙不只限於商業。它們提供具備可靠信息的公共物品,而我們的知識密集型社會就依賴於這些可靠的信息。競爭市場不會很好地提供公共物品。我們可能很快會發現這樣的市場會有多糟糕。”
之所以用香港媒體現狀來舉例,因為香港媒體雖然經常“口無遮攔”、講話又賤,但是這麽多年沒有發生過一起重大公共新聞,也不得不虧港媒長久以來,都能保持這種八卦起來不拼命的狀態。
比如,幼兒園里老師向學生飛個書包,都能被媒體小題大做報道出來。虐童是不存在的。
當官的就更慘了,哪個不是被扒了三層皮,沒受過香港媒體的猛烈炮火。
相信這張經典的照片大家都有印象,唐英年夢斷特首的經典時刻啊。
最慘的是選上的梁特首,幫女兒打電話遞行李都是多家媒體的頭版頭條。
簡單幾條新聞看完,有沒有覺得香港媒體太不nice。讓人想做壞事都不敢啊!
但香港的媒體越來越慘確是無力改變的現狀。
有線新聞——香港中文媒體中新聞報道水平最高的新聞臺。他們開創了24小時新聞臺模式;記者張寶華問出了著名quote “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真粉絲應該為有線臺續一秒); 2008年汶川地震時,更是全球首支抵達重災區北川的采訪隊;近幾年依然有著不少敏感詞的采訪,新聞報道敢言,也普遍獲得觀眾和社會的認同。
然而2017年3月,有線寬頻(1097)賣盤失敗,遭大股東九倉cut掉財務支持。
九倉主席吳天海表示,因為有線寬頻虧了八、九年,中短期轉虧為盈機會偏低,因此公司今後不會再為有線提供財務支持,也會考慮終止有線寬頻的收費電視業務,末了竟然還對員工提出勉勵“希望大家可以堅守崗位”。
單看有線的業績,確實虧了很多年。
其中賠錢的主兒還是新聞,2016年公司虧了3.13億港幣,大窟窿就是新聞業務,EBITDA虧了1.42億,而寬頻業務EBITDA還是盈利了1.38億的。
盡管有線新聞為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16年賺了214億的九倉明顯再也不想承擔每年虧損小幾個億的有線了。或者財務顧問狗門應該站出來說一說,在盈利面前,社會責任都是浮雲。好消息是2017年5月,邱達昌及鄭家純入主有線,新聞臺還能繼續播下去。
香港新聞質素最高的媒體都落到這番地步,也就不難想象,這幾年的香港媒體過的都是怎樣的悲慘。
早在2015年7月12日,《新報》則因長期虧損,結束了56年的運作,遣散所有員工,130多人受到影響;唯一活下來的是馬經版,《新報馬簿》很快在2016年7-8月由經營新加坡賽馬網站iRace Media Pte Ltd全資收購。
2015年7月15日,成報傳媒集團面臨清盤,連帶《成報》無法支付印刷費,76年歷史被迫停版;同年8月6日複刊,此後最出名的一篇報道是16年8月30日刊文批評CY。
以辛辣八卦見長的《壹周刊》也在2015年7月20日,宣布大面積裁員及停刊,旗下的《忽然一周》自8月16日起停刊並裁員70人。
鳳凰衛視集團旗下的數碼聲音電臺URadio,2012年1月18日啟播;2015年9月18日,因財政問題向政府交還數字廣播牌照11月7日起停播電臺。
亞洲衛視因股權糾紛,成為香港歷史上首間未獲續牌的電視臺,最終於2016年4月1日執笠,服務香港58年309天。
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前特首曾蔭權入獄就是這間電臺發牌期間的利益披露不當而導致的,非常遺憾,DBC也沒有逃過香港數碼廣播行業的慘淡,2016年8月8日向政府交還牌照,10月15日電臺停播。
新城電臺下的數碼廣播,2012年啟播,2016年9月向政府交還牌照,最終於11月12日畫下句號。
活下來的媒體,也是一派慘淡。
比地產商在香港更有獨裁霸權的TVB(511),盡管有黎叔加持,但業績差到已經要開始玩財技,用發債的錢去在二級市場玩增持,大股東不花一分錢鞏固自己控股地位;半路還殺出個聞所未聞的傳奇來收購,最後不了了之。
你們這一出,比自己家編劇的水平還要高。股價已經充分反映了業績,過去五年股價跌了35.26%,市值縮減至105億港幣。
被我黨批評,但動新聞為廣大吃瓜群眾喜聞樂見的水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282),看你死性不改的樣子,還以為老板家里是開礦的,可惜一看市值只有6.43億,過去五年股價跌了64.48%。
不過再看看曾經被視為一股清流的鳳凰衛視(2008),雖然市值還有32個億,但你這股價可以給力點麽,五年跌了76.77%。
有線寬頻(1097),市值只有8.25億,過去五年股價跌了65%。
而紙媒就更慘了。星島日報(1105),市值7.97億,過去五年股價大起大落,不過還算是逆市走好,升了20.99%。
老牌港報明報的母公司世界華文媒體(685),市值8.44億,過去五年股價跌了78.44%。
股價唯一的亮點,就是因為2012年投資黑紙(即毛記葵湧(1716))即將上市炒的一波,毛記的市值都有4.43億,上市至今仍有35%的升幅。
更垂直一點的經濟日報集團(423),新聞報道仍然給力,盡管過去五年股價微升9.47%,市值只剩6億。
水果日報的競爭對手,東方日報集團(18),市值現在22億,過去五年股價逆板塊升了49.5%。
剩下還有新城電臺在李嘉誠手中,Now和信報在李澤楷的手上,RTHK屬於香港政府機關(但仍然不改他們在國內是404的結局),就不單獨拆分出來比較了。
你看,一半的香港媒體死了,一半的香港媒體營運一年不如一年,為什麽?
瞎說大實話
雖然TVB越來越爛,但是他們有句話說的好,香港是個講法制的社會。港媒過的再慘淡,但是新聞自由和職業操守仍然是有的,香港的新聞界是不收車馬費,不能隨便被公關的。所以,這就造成了下面這點……
市場規模小
多數港媒以中文傳播,那麽理論上只能在全球華人地區發行嘍;香港市場的人口只有734萬,占大陸人口比例約0.56%;但你見哪個港媒落地大陸了啊(翻到前面看港媒懟領導這架勢,落地後畫面太美麗不敢想象啊)!
競爭加劇
姑且先不說本地媒體越來越多,海外媒體、大陸媒體來香港設立據點的也越來越多;論逼格和報道質量,比不過外媒;論市場基數和公司實力,又比不過大陸媒體。
就好像小米上市,人家可以直接從國內飛100家媒體過來啊;大V商務艙、住四季招待好就行;誰在乎你們這些窮酸的港媒講什麽,口水都能淹死你。(BTW,小米公關張大姐對本號的第二輪侵權投訴被企鵝裁決不成立,大姐我都想勸你,別鬧別折騰企鵝的後臺人員了)
留不住人
現在香港隨便一個洗碗工月薪都開到1萬3了,一個剛畢業的報社小記者還不一定能拿到這麽多;工作了幾年後,你會發現,身邊的媒體朋友,幾乎一半都轉了行。家里不開礦,是沒有資格在香港講新聞理想的,QAQ~~
你看香港的藝人啊,就算是TVB的,也被壓榨的很慘的;再對比下現在浙江衛視、湖南衛視,人家請你上節目至少是你的商演價吧,而且節目一播出,鋪的是全中國的渠道啊,那就會更火更紅,誰還稀罕多去TVB露臉啊。上個我是歌手、跑男,只要一年,你的身價就能翻幾倍回來跟TVB耍大牌了好吧。
轉型慢
除了水果日報的動新聞是走在市場前,不少傳統港媒都沒有什麽往數字化轉型的概念,以為搞個FB Page,開發個app就算了,在與受眾互動、新型傳播領域,已經完全被海外及內地媒體甩了無數個身位。當然這也沒辦法,生意已經這麽難做了,哪有多余的錢去轉型。
越來越差,越來越沒有影響力,惡性循環何時了。
一條好的看門狗所能守護住的社會核心價值是極其珍貴的。只可惜大人世界只看利益,小孩子才看對錯。
2015年的時候,我的最後一問是:如果港媒的未來最終慘淡,大陸媒體該以什麽作為對標呢?商業社會的代價公眾能否承受?
現在看來,這個問題還將繼續問下去。
只能說,歡迎大家用實際行動,多多訂閱堅持更新的各媒體公號、付費內容;對於身邊的記者盆友們,歡迎多請吃飯,多打賞。你說我們要是不好,對你們又有什麽好處呢?
最近水逆最嚴重的,莫過於碧桂園。無論疫苗,俺也這樣還是某某跟濤濤,都始終無法將坍塌口的碧桂園拉起來。
公關起來一直特別特別特別低調的碧桂園,終於突破了自己的極限,開了一場危機公關記者會。結果,道歉大家沒記住,一個五星級的記者會倒是都記住了。
首先碧桂園對這次記者會是真的重視。邀請了一百多家媒體去總部開會,從全國抽調了公司內部公關過來,保證每一個記者,都有一個公關貼身刷卡帶進會場。(這架勢,我是第一次聽到)
其次,對記者下了重金。一般內地開記者會,主辦方送點小禮品(本子、U盤、充電寶),有些還會加上三五百的車馬費。但這次碧桂園的公關出手簡直是令人側目。記者一個袋子,里面除了今天的資料,公司的內刊,竟然還有個信封和香奈兒!
信封據記者反饋裝了2000人民幣車馬費。香奈兒的盒子據說是一瓶男士香水,價值小一千人民幣。
光禮物就快三千塊,這麽個輿論節骨眼上,也不怕嚇到記者麽,得多大的心才敢收下來啊。(據事後了解,不少記者都找公關把禮物退回去了,因為太不合適了)
到了記者會的重頭戲。首先讓我吐槽下,你這是危機公關,不是啥喜慶的場合,臺上擺這麽多花幹嘛!
道歉鞠躬的場景拍出來,也是大大的花。
你看你們業績發布會,都沒擺花啊。道個歉還搞這麽fancy幹嘛。
然後再說媒體的提問吧,從高周轉到負債再到安全生產,記者們都問了。雖然很誠懇,但是也是明顯感到了公司深深的委屈啊。
比如莫斌說:行業老大的總裁不好當。CFO就跟上:現在不買碧桂園的股票,一年後肯定後悔。
一個媒體的問題問的稍微尖銳了那麽一丟丟:為什麽碧桂園會外界被妖魔化,責任是誰?
這時,你就真的能夠感受到楊老板實在是無法壓抑心中的委屈了:我是天底下最笨的人!
楊老板內心的OS應該是這樣的:我的的理念精神方向都是對的,這麽多年做了這麽多慈善,還辦學校,你們現在為什麽要這麽針對我呢?
碧桂園這次記者會面子上還是過得去,高管鞠躬道歉了,也認錯說以後會改進了。但是令人沒有想通的一點是,為什麽在今天的場合下,要繼續強調自己的高周轉是科學、正確、完全沒有問題的呢?為什麽花了這麽多篇幅先介紹企業的偉大,而不是上來就好好鞠躬道歉呢?
雖然所有事故都有不同的直接原因,但真的應該問問:如果不是企業拓展太快,因為新進入不熟悉的地方、選擇不太合適的承建方、或給承建方太大壓力,是不是會令事故的發生大幅降低呢?
2007年碧桂園上市時候,手上才幾十個項目;現在行業老大,手中2000多個項目;開盤速度,從買地到開盤,碧桂園現在大約能在4-5個月內做到;高於同業在三線城市6-7個月的速度。就算假設碧桂園工地的質素和過往一樣,出事的概率也和此前一樣,基數大了這麽多,曝出來的數量肯定也會多很多啊;更不要說高周轉的壓力了。
公司說社會上對高周轉各種解讀有的中肯有的失真。
但是,到底哪里中肯,哪里失真,你們怎麽不講清楚呢?
公司也出事了一段時間,現在才出來開記者會道歉。你說,你要是投資者天天看到負面新聞,是敢去抄底呢還是趕緊跑掉拉倒甚至空一把呢?
當然,我說這是一場五星級的記者會,因為碧桂園的公關們真的是非常貼心,記者會安排在周五,結束了直接留在廣東過周末啊,看看行程,都幫記者把周六長隆的門票都買好了。
一個長隆三個園,不知道記者們會選哪個,反正碧桂園的公關三個園的票都買了。豪!
能把危機公關道歉的記者會,變成招待記者好吃好玩還好拿,還能說啥:給你一場五星級的記者會。
最後算下賬,一場五星級的記者會要花多少錢吧?
假設請了100個記者:信封20萬,香奈兒10萬,住宿5萬,吃飯10萬,機票15萬,租車什麽5萬來算,發布會現場布置5萬,長隆的門票再加5萬。
一共75萬。
怎麽不給七個受害者家庭每個多賠10萬呢?
摩拜之後,融資超過20億美元的ofo,似乎也難逃被收購的宿命。
近日,業內再度傳言ofo將被螞蟻金服和滴滴聯合出資收購,作價14億美元,且談判已經接近尾聲。這並非ofo第一次“被收購”,今年5月中旬,有報道稱,滴滴創始人程維給ofo創始人兼CEO戴威開出的收購價格,僅是摩拜賣身價格的一半,這顯然是戴威難以接受的。
ofo的至暗時刻
在過去的幾個月,官方否認、辟謠收購成為ofo的常規操作。伴隨融資擱淺、供應鏈欠款、用戶押金擠壓、資金鏈緊張、高管離職、人員壓縮、海外市場全面收縮等一連串動作,時間似乎只是早晚問題,市場在等待一個“註定”的結局。
在與阿里、騰訊、滴滴的複雜博弈中,ofo的話語權越發薄弱。今年2月份,10億美元融資流產後,ofo用兩次資產質押換回阿里17.7億借款,一步險棋將ofo置於新的危險境地。
“如果你們不想戰鬥到底,現在就可以離開公司。”在五月中旬一場百人動員大會上,戴威亮明了自己的態度。幾乎在同一時間,一場命名為“victory”的商業化自救行動啟動,整個商業化戰略布局包括車身廣告、端內廣告、企業年卡組成的B2B、金融、本地生活和區塊鏈技術應用等。
“開源”的同時,一系列“節流”舉措也在啟動。6月中旬,ofo全面取消已經推廣至全國20個城市的信用免押金騎行,在業內人士看來,ofo的這一做法更多是迫於資金鏈壓力,急於用押金來回流資金。
海外市場的全面收縮釋放出更為緊張的信號。
今年7月初,ofo宣布停止其在以色列和中東地區的業務運營。7月11日,ofo宣布將在兩個月的時間內結束在印度開展的為期6個月的業務。7月中旬,ofo關停澳大利亞業務。此外,包括美國、德國、韓國等地相關業務也在陸續終止。
缺乏資本供血,ofo的造血之路並不順利。車身廣告受限,大量破損報廢車輛面臨換新問題,補貼結束帶來的用戶流失風險,使得ofo在與阿里、騰訊、滴滴的複雜博弈中越發被動,而無論是阿里還是滴滴又都有著各自的算盤。
“共享單車是消費頻次很高的線下服務,且依賴移動支付,無論自身是否盈利,共享單車本身的用戶規模和用戶頻次,足夠讓巨頭公司去支持它,打開一個優質的流量入口。”野村證券中國互聯網研究主管史家龍說。
如同美團收購摩拜,對於滴滴而言,共享單車板塊的補足可以與網約車、租車、代駕、外賣等產品服務形成交叉滲透,實現場景上的互補,其所帶來的價值或許比單車本身的收入更重要。
近日有媒體稱滴滴與ofo的收購談判已接近尾聲,滴滴為ofo的主要買方,且滴滴方面有意將小黃車替換成自家品牌青桔單車,5萬輛青桔單車已經秘密抵京。對於一直想要借青桔、小藍單車打開共享單車市場的滴滴而言,ofo的收購無疑最有助於打開一二線單車市場窗口。
一個插曲是,滴滴、青桔單車近日在上海嘉定落地,上線首日便被約談。在暫停新增車輛投放要求下,ofo的一二線市場份額成為與阿里和滴滴斡旋最大的籌碼。
共享單車需補課
“軍備競賽”下,共享單車如同“蝗蟲”一般湧入城市的大街小巷,隨著資本熱潮退去,20余家共享單車倒閉或者停止運營。瘋狂增長的共享單車淪為城市垃圾,被棄荒野的共享單車“墳場”更是觸目驚心。
與此同時,已經破產清算的小鳴單車以12元價格將單車“賤賣”給了中國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作為第二梯隊的代表性公司,小鳴單車累計在全國投放了43萬輛單車,若以每輛12元的回收價格計算,即使單車全部回收,也僅能收回500余萬元,不及債務總額的10%,近12萬用戶的押金退還依舊渺茫。
小鳴單車所存在的押金擠兌問題,隨時可能在任何一家共享單車平臺重複上演,依靠融資和押金池存活,沒有尋找到跑得通的商業模式。以及作為一家硬件公司,面對已經投放出去的海量共享單車,如何做產品形態的調整和數據的打通,如何對報廢共享單車進行回收處理,整個共享單車市場都面臨著後續保障無力的困境。
在同濟大學可持續發展與管理研究所所長諸大建看來,“經濟上企業能盈利;環境上共享單車是否真正有利於環保;社會上共享單車如何控制亂堆砌亂放的負外部性。”是當下共享單車是否可持續發展的三個關鍵點。
以規模換估值的發展模式,早就為共享單車的結局埋下了伏筆,沒有資本庇護,共享單車真難題才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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