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志控股(劉志宏建築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1741)專區
1 :
GS(14)@2018-03-31 23:21:07https://www.polyu.edu.hk/aado/aa ... _page.php?code=NTc=
劉志宏博士、工程師, BBS, JP
劉志宏建築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晃安建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1年傑出理大校友 / 1968年結構工程學高級文憑
劉志宏博士是認可人士、註冊工程師及岩土工程師,並擁有大律師資格,專攻建築物條例、合約及工程項目管理,擁有超過40年經驗,在業界享負盛名。劉博士熱心參與社區服務,於2002年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及2009年獲政府頒授銅紫荊星章以茲表揚,他亦為理大及本港多間大學的兼任教授。
2 :
GS(14)@2018-03-31 23:21:54http://hk.on.cc/hk/bkn/cnt/news/ ... 0606_00822_001.html
城市大學胡法光運動中心屋頂倒塌事故調查委員會今日(6日)提交報告。據了解,有委員認為運動中心的綠化天台工程需要入則,但校方錯信承建商致未有向屋宇署申請修改圖則,種下禍根。歸根究底,委員會認為校方缺乏結構工程師等專業人士坐鎮,未能及時指出工程問題,建議改革校園發展及設施管理處,日後校內的大型工程由城大「自己人」加強監工。不過,報告未有提出是否向承建商追究責任等問題,校方周五(10日)會公開交代報告。
由城大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共有9名成員,當中不乏相關專業人士,包括理工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副系主任鍾國輝、劉志宏建築工程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晃安建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劉志宏等。消息指,委員檢視運動中心天台綠化工程的資料後,認為工程需要入則,與當初校方向外公布指工程毋須入則相反,有委員認為,承建商向校方表示不用入則,校方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提出異議,因此對承建商「言聽計從」。
針對此問題,委員會建議校方改革校園發展及設施管理處的人事編制,增聘有建築、水電、結構工程等背景的專業人士,日後在校內的建築工程中提高參與度,加強監察。
調查委員會亦歸納今次塌頂事件的成因,認為多項因素環環相扣,包括大雨積水、屋頂承載力問題等,終令屋頂不勝負荷倒塌;而在塌頂前,曾有學生投訴運動中心天花跌下石灰、滲水等,但當時處理的職員判斷無即時危險,委員會認為,有關職員同樣缺乏相關專業知識,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天花倒塌。而今日所見,運動中心屋頂仍未完成清理工作,外面有工人操作大型吊臂車,門口亦堆放大堆物料,中心內置有繩索作加固之用。
城大教職員協會主席謝永齡批評今次事件顯示校方監管粗疏,「唔可以話信晒承建商就推卸晒責任!」據他所知,校園發展及設施管理處曾有兩名建築師,但二人離職後校方未有再聘請相關人士,致部門的專業知識不足。
城大發言人表示,委員會詳細審視綠化工程招標文件、合約細則、建築物圖則等,共約見13人,包括負責工程項目的職員、事件目擊者等,並到現場視察。經調查後,委員會找出可能導致事件的成因,討論了校內及校外相關人士在工程的角色和責任。校長郭位確認收到報告,校方正仔細研究報告內容及相關跟進工作。
屋宇署指署方仍正進行調查,由於部分樣本須待倒塌現場加固工程完成後,方可搜集及進行測試,故預期需較長時間才可完成調查。
3 :
GS(14)@2018-03-31 23:22:15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K201803280030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09-28 23:26:01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0928090_C.pdf
招股書
5 :
GS(14)@2018-10-03 12:46:081. 我們為香港建築承建商,主要提供 (i) 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主要包括打樁工
程、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樁帽建造及土地勘測工程;(ii) 一般建築工程及相關服務
(主要包括發展上層結構)及改建及加建工程;及 (iii) 其他建築工程,主要包括斜坡
工程及拆卸工程。我們能作為總承建商或分包商承接建築工程。除建造外,我們亦
提供建造相關顧問服務,包括有關建造設計及工程監督的工程顧問以及建築合約管
理服務。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工程及服務類別、按部門及按我們於當中擔任總承建
商、分包商或顧問的收益明細: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百分比
(未經審核)
建築工程
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 148,981 38.2 252,447 59.1 131,784 36.7 81,605 44.9 63,902 33.8
一般建築工程及相關服務 186,494 47.8 137,488 32.2 172,538 48.0 74,389 40.9 79,664 42.1
其他建築工程 44,622 11.4 25,313 5.9 40,647 11.3 20,185 11.1 40,631 21.4
380,097 97.4 415,248 97.2 344,969 96.0 176,179 96.9 184,197 97.3
顧問服務 10,326 2.6 11,703 2.8 14,342 4.0 5,640 3.1 5,036 2.7
390,423 100.0 426,951 100.0 359,311 100.0 181,819 100.0 189,233 100.0
2.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百分比
(未經審核)
私營部門 284,201 72.8 265,292 62.1 187,329 52.1 109,236 60.1 157,460 83.2
公營部門 106,222 27.2 161,659 37.9 171,982 47.9 72,583 39.9 31,773 16.8
390,423 100.0 426,951 100.0 359,311 100.0 181,819 100.0 189,233 100.0
3.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百分比
收益 佔總收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百分比
(未經審核)
總承建商 281,574 72.2 257,515 60.3 182,777 50.9 106,298 58.5 158,401 83.7
分包商 98,523 25.2 157,733 36.9 162,192 45.1 69,881 38.4 25,796 13.6
顧問 10,326 2.6 11,703 2.8 14,342 4.0 5,640 3.1 5,036 2.7
390,423 100.0 426,951 100.0 359,311 100.0 181,819 100.0 189,233 100.0
4. 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完成超過100個建築項目,合約
金額合共約為 971.0 百萬港元。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 34 個手頭建築項目(包
括在建項目及尚未動工的項目),總合約金額約為 1,161.2 百萬港元,其中約 557.0 百
萬港元已於往績記錄期內確認為收益。
5. 於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我們分別擁有合共 30 個、34 個、35 個及 34 個積壓項目(包括在建項目及尚未動工的
項目),該等項目已取得或預期將取得的收益金額分別載列如下:
於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積壓項目的數目 30 34 35 34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有關該等項目的總合約
金額(附註) 1,057,789 1,004,756 993,247 1,161,195
於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該等項目應佔總收益:
-於所示日期或之前確認 457,141 397,527 431,373 557,041
-於所示日期尚未確認 600,648 607,229 561,874 604,154
1,057,789 1,004,756 993,247 1,161,195
6. 銷售成本
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按金額劃分的銷售成本的組成部分以及佔銷售成本
總額的百分比: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銷售成本
分包費用 300,978 84.7 302,945 77.5 252,425 79.3 130,613 80.0 146,282 87.5
建築材料成本 32,146 9.0 58,370 14.9 31,894 10.0 16,565 10.2 8,422 5.0
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14,620 4.1 20,478 5.3 20,014 6.3 11,102 6.8 4,816 2.9
其他 7,769 2.2 9,004 2.3 14,018 4.4 4,892 3.0 7,662 4.6
355,513 100.0 390,797 100.0 318,351 100.0 163,172 100.0 167,182 100.0
7. 毛利及毛利率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按工程及服務類別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明細: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建築 工程
地基及地盤平整工程 8,486 5.7 13,038 5.2 13,282 10.2 6,548 8.0 9,760 15.3
一般建築工程及相關服務 13,725 7.4 11,456 8.3 9,873 5.7 5,046 6.8 8,028 10.1
其他建築工程 7,388 16.6 5,910 23.3 9,348 23.0 4,344 21.5 2,432 6.0
29,599 7.8 30,404 7.3 32,503 9.4 15,938 9.0 20,220 11.0
顧問服務 5,311 51.4 5,750 49.1 8,457 59.0 2,709 48.0 1,831 36.4
34,910 8.9 36,154 8.5 40,960 11.4 18,647 10.3 22,051 11.7
8. 我們的客戶
我們的客戶主要是物業發展商或項目擁有人、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及香港其他
建築承建商。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
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五大客戶應佔總收益約為 291.0 百萬港元、
288.5百萬港元、257.6百萬港元及156.9百萬港元,分別佔總收益約74.6%、67.6%、
71.7% 及 82.9%。同期,最大客戶應佔總收益約為 91.3 百萬港元、141.0 百萬港元、
140.9百萬港元及69.8百萬港元,分別佔總收益約23.4%、33.0%、39.2%及36.9%。
9.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主要合約一般透過投標或提交報價獲得。下表載列於往
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提交投標或報價數目、本集團獲授的建築項目數
目及中標率: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自二零一七年
十月一日起
及直至最後實
際可行日期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提交投標╱報價總數 129 154 121 156
獲授項目總數 38 40 38 47
中標率 29.5% 26.0% 31.4% 30.1%
10. 供應商
我們的供應商主要供應建築材料,包括鋼筋、混凝土及落石╱泥石流防護網,
並向我們提供機器租賃及保險服務。有關我們的供應商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
務 – 供應商及分包商」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若干客戶有對銷費用安排。就此而言,我們亦視該等客
戶為我們的供應商。有關對銷費用安排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務 – 客戶-與
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一節。
分包商
與香港建築行業的常規一致,我們會委聘第三方分包商承建我們合約項下工程
的多個部份,以提升成本效益及靈活性,而非自行聘用一組熟練的建築工人。於往
績記錄期,就建築項目而言,我們主要專注於項目的整體管理,且我們分判及與分
包商合作,在我們的監督及質量控制下進行相關建造工程。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產生的總分包費用分別約 301.0 百萬港元、
302.9 百萬港元、252.4 百萬港元及 146.3 百萬港元。
11. 上市開支
董事預期我們的總上市開支為非經常性質。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 0.65 港
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有關股份發售的上市開支估計
總額約為 36.0 百萬港元,當中並未計及任何酌情獎勵費用,其中約 15.6 百萬港元直
接來自發行發售股份,並將於上市後擴充資本及從權益中扣除;約 1.4 百萬港元及
10.9 百萬港元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六個月之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扣除;及約 8.1 百萬港元預期將於往績
記錄期後產生。該等上市開支主要包括就保薦人、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包銷
商、法律顧問及申報會計師為股份發售提供服務而已付及應付彼等的包銷佣金及專
業費用。
12. 於往績記錄期後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繼續專注於發展我們於香港承
接建造工程及顧問服務業務。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34個手頭建築項目(包括
在建項目及尚未動工的項目)。所有手頭合約的總合約金額約為 1,161.2 百萬港元,
其中收益約 557.0 百萬港元已於往績記錄期內確認,及約 403.5 百萬港元預期將於截
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根據最新項目時間表予以確認。於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所有現有項目繼續為本集團貢獻收益及概無任何重大中斷。預期將確認的收益
金額或會因項目實際進度、動工及完工日期出現變動。有關詳情,請參閱「業務-建
築項目」一節。
於往績記錄期後,我們已持續就遞交新項目標書或報價與客戶接洽,截至最後
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提交 156 份標書或報價,標書或報價總額約為 1,302.2 百萬港
元,我們仍在等待其中54份合約總金額超過492百萬港元標書或報價的結果。就此而
言,董事於編製標書或報價時抱審慎樂觀的態度,目的是擴大我們的業務。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本集團成員公司向彼等當時的股東宣派股息約 15.1
百萬港元。
13. 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65港元(即介乎每股發售股份0.625港元至0.675港
元的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我們估計我們將收到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約為 94.0
百萬港元(經扣除相關包銷費及佣金以及有關股份發售的估計開支)。董事擬將該等
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下列用途:
• 約42.8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的45.5%將用於申請額外牌照,以把握公
營部門日益增長的商機;
• 約23.7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的25.2%將用於為營運資金需求及三個項
目初期階段的前期成本提供資金;
• 約 15.1 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的 16.1% 將用於進一步增強我們的人力;
• 約3.0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的3.2%將用於投資新資訊系統以提高我們
的營運效率;及
• 約 9.4 百萬港元,或所得款項淨額的 10.0% 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14.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成員公司向彼等當時的股東分別宣派股息合
共約 150,000 港元、450,000 港元、3.0 百萬港元及零。所有相關股息已於往績記錄期
獲悉數支付及相關付款以本集團的內部資源撥付。
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本集團成員公司向彼等當時的股東宣派股息約 15.1
百萬港元,其中約 15.0 百萬港元用以扺銷應收董事款項及約 0.1 百萬港元將於上市
(預期將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前由內部資源以現金結算。董事認為有關股息派
付對本集團的財務及流動資金狀況並無重大不利影響,乃因本集團於有關派付後繼
續維持流動資產淨值及資產狀況淨值。
15. 股份發售統計資料
上市時的市值(附註1) : 500.0百萬港元至540.0百萬港元
發售量 : 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的25%
每股發售價 : 0.625港元至0.675港元
發售股份數目 : 200,000,000股股份
公開發售股份數目 : 20,0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配售股份數目 : 180,000,000股股份(可予重新分配)
每手買賣單位 : 4,000股股份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
合併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及3)
: 按發售價每股股份0.625港元計算為0.25港元;
及按發售價每股股份0.675港元計算為0.26
港元
6 :
GS(14)@2018-10-03 15:03:4016. 風險:依賴非經常性質項目、現金流量為負、來自有限數目的客戶授出的合約、不能就應收合約工程客戶款項總額開出發票及全數收回該等款項、非常依賴分包商、人、時間及成本估計建築地盤的地質狀況、資格、人、營運不時產生的建築工程糾紛及╱或法律訴訟、建築項目的現金流入及流出可能並不規則、地基工程損害、保險、生僱員賠償或人身傷害申索、機器導致折舊增加、建造業現行市況任何惡化、競爭激烈、依賴穩定的勞動力供應、
7 :
GS(14)@2018-10-03 15:07:0817. 1989年開始搞業務,以劉志宏及晃安土力經營業務,2004年做保成建設,重組上市
http://www.hkca.com.hk/zh-hk/members/members_profile/1001
晃安建設有限公司
Units 1901-1904, China Merchants Building, 152-155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電話 28930444
傳真 28345887
8 :
GS(14)@2018-10-03 17:40:1218. 下表概述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透過投標或報價授予我們
的合約數目及價值: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自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
起直至最後實際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可行日期
獲授
合約數目
合約
總金額
(附註1)
獲授
合約數目
合約
總金額
(附註1)
獲授
合約數目
合約
總金額
(附註1)
獲授
合約數目
合約
總金額
(附註1)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合約規模(就合約金額而言)
100百萬港元或以上 2 485,465 1 274,485 1 166,980 – –
10百萬港元至100百萬港元以下 4 164,666 3 112,605 5 113,676 4 155,470
1百萬港元至10百萬港元以下 12 39,329 11 39,939 7 28,966 12 43,154
1百萬港元以下 20 3,833 25 5,039 25 7,290 31 7,083
總計 38 693,293 40 432,068 38 316,912 47 205,707
19. 客戶可能變更原項目工程訂單或指示超出分包合約範圍的工程增加或減
少。工程變更、增加或減少屬常見及通常來自更改設計。截至二零一五年、二
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六個月,我們錄得客戶變更訂單產生的收益分別約 3.1 百萬港元、17.3 百萬港
元、20.8 百萬港元及 1.1 百萬港元,分別佔同期總收益約 0.8%、4.0%、5.8% 及
0.6%。
20. 4. 建造工程實際竣工及保留金
通常,我們在客戶委任的建築師或顧問發出實際完工證書時或我們通過信件往
來與客戶協定實際完工時視項目已完工。客戶繼而將編製及與我們協定最終賬目,
最終賬目將載列應付我們的最後未付餘款。客戶與我們一般於實際竣工後約6至12個
月協定最終賬目。
為確保整個合約工程如期進行,客戶通常獲授予權利於每筆應付我們的進度款
中預扣最多 10% 作為保留金。一般而言,合約將指明保留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合
約金額約 5% 至 10%。保留金一般分兩期發放予我們,但保留期可以變更。保留金的
首半部分金額一般於我們的合約工程實際竣工後發放,而後半部分金額則一般於保
修期後發放。於往績記錄期,並無客戶沒收任何保留金。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客戶預扣的已竣工工程保留金約為 45.0 百萬港元。
類似於上述客戶與我們之間的安排,我們一般於每筆應付分包商的進度款中預
扣約10%及上限最多為分包工程金額5%至10%作為保留金,以保證彼等如期完成分
包合約工程。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入應付保留金的分包商完成的工程由
我們預扣的保留金約為 21.9 百萬港元。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錄得白建時道房屋重建(項目 P00445)延遲竣工。客戶委任
的建築師表示,客戶有權扣除金額約 2.7 百萬港元,以作為算定賠償金。董事認為,
有關延遲竣工並非因我們的違約,而主要由於 (i) 延遲獲得有關拆卸及挖掘工程的監
管批准導致我們的工程延遲動工;及 (ii) 設計規劃產生額外工程的變動。由於延遲獲
得有關監管批准及設計規劃變動並非因本集團違約產生,因此,本集團向客戶申請
延長時限。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仍與客戶磋商有關算定賠償金申索及我們申
請延長時限。為審慎起見,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內,我們按建築師
的建議將有關算定賠償金申索的全部金額入賬。除上文所披露項目 P00445 延遲外,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項目並無經歷任何重大延遲,且客戶並無對我們提起
任何重大算定賠償金申索。
21.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收益 佔總收益 收益 佔總收益 收益 佔總收益 收益 佔總收益 收益 佔總收益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未經審核)
私營部門 284,201 72.8 265,292 62.1 187,329 52.1 109,236 60.1 157,460 83.2
公營部門 106,222 27.2 161,659 37.9 171,982 47.9 72,583 39.9 31,773 16.8
390,423 100.0 426,951 100.0 359,311 100.0 181,819 100.0 189,233 100.0
22. 於往績記錄期,兩名客戶(i)統偉合約服務有限公司(「統偉合約服務」,劉志宏博
士於該公司擁有實益權益且為該公司一名董事);及 (ii) 黃柏林建築工程師有限公司
(「黃柏林建築」,劉志強博士自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為該公司一名董
事)為我們的關聯方。有關與統偉合約服務及黃柏林建築的交易詳情,請參閱本招股
章程「財務資料-關聯方交易及結餘」一節。
23. 董事確認,經考慮以下因素,本集團並無過度依賴任何主要客戶:
(i) 我們能夠物色替代客戶,以下各點可作佐證:
(a) 客戶 J、樂信藥業及客戶 U,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分別
為我們最大客戶、第四大客戶及第五大客戶,及於該年度合共為我們
貢獻約42.9%的收益,而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
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不再為我們五大客戶
之一;
(b)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為我們五大客戶之一的客戶 R
為本集團貢獻的總收益由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約15.5%分
別降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約 12.6%、10.2% 及 0.9%;及
(c)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為我們五大客戶中的三位客戶於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並非我們五大客戶;
(ii) 憑藉在地基及地盤工程、一般建築工程及相關服務、其他建築工程及顧問
服務建立的工程項目,我們具備廣泛的資格,令我們抓住建築業私營及公
營部門若干客戶的商機,即使兩個部門的任何一個有所遜色,我們有較大
的適應能力;
(iii) 由於我們的建築項目屬非經常性,我們按逐個項目與客戶訂立合約,且並
無禁止我們與新客戶發展業務關係的合約條款。因此,我們可自由地承接
新客戶的建築項目並擴大客戶基礎,視乎我們的財務實力及項目管理能
力,並預計通過股份發售的所得款項淨額進一步提升;及
(iv) 單個項目有相對大的合約金額並非罕見,因此少數項目可為我們的收益貢
獻重大金額。因此,倘我們決定承接若干大合約金額的項目,按為我們貢
獻的收益計算,相關客戶便容易成為我們的最大客戶。於往績記錄期,由
於我們承接 Oscar Bioenergy JV 合約金額約為 359.7 百萬港元的建造大嶼山
有機廢物處理設施(項目 P00424),Oscar Bioenergy JV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止三個年度成為我們最大客戶之一。董事認為,承接單個項目
不會致使對 Oscar Bioenergy JV 過度依賴。
23.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
建築業內客戶代其分包商就項目支付若干開支屬常見,據此有關開支將於客戶
與分包商結算其項目的分包費用時從付款中扣除。有關付款安排被稱為對銷費用安
排及所涉及金額稱為對銷費用金額。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若干客戶有對銷費用安排。就此而言,我們亦視該等客
戶為我們的供應商。有關對銷費用主要包括建築材料的購買成本及客戶提名分包商
的分包費用,及我們通過對銷費用安排與客戶結算該等金額,即各客戶應付我們的
款項將透過抵銷有關採購成本或費用後結算。董事確認,對銷費用金額乃由該等客
戶按成本收取。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對銷費用分別約為 15.6 百萬港元、2.3 百萬港元、
15,000 港元及 4.3 百萬港元,分別佔同期銷售成本約 4.4%、0.6%、0.0% 及 2.6%。下
表載列與客戶的對銷費用及彼等各自於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收益貢獻: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截至二零一八年
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七年 止六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客戶J
所取得的收益及佔總收益的概約% 91,326 23.4 27,978 6.5 2,341 0.7 – –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銷售成本概約% 1,047 0.3 – – – – – –
客戶U
所取得的收益及佔總收益的概約% 28,706 7.4 2,747 0.6 700 0.2 – –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銷售成本概約% 14,562 4.1 12 0.0 – – – –
客戶W
所取得的收益及佔總收益的概約% 17,346 4.4 30,403 7.1 997 0.3 – –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銷售成本概約% – – 2,328 0.6 15 0.0 – –
客戶T
所取得的收益及佔總收益的概約% – – – – – – 23,229 12.3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銷售成本概約% – – – – – – 4,296 2.6
24.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五大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已與我們維持 1 年至 15 年的業
務關係。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
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就五大供應商產生的成本分別約為 24.0 百萬港
元、49.1 百萬港元、17.4 百萬港元及 11.6 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約 6.8%、
12.5%、5.4% 及 6.9%。於同期,就最大供應商產生的成本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約
4.1%、7.6%、2.1% 及 2.6%。
25. 與 Geobrugg 訂立獨家代理協議
我們與 Geobrugg 擁有逾 14 年業務關係,而 Geobrugg 向我們的斜坡工程項目供
應落石╱泥石流防護網。自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以來,為加強其產品於香港的市場推
廣,Geobrugg 已委任晃安土力擔任於香港推廣及銷售其落石、岩屑及泥石流以及斜
坡穩固系統產品的獨家代理。作為我們代理服務的回報,根據價格水平,我們一般
會收到 Geobrugg 於香港向晃安土力引薦的客戶銷售有關產品銷售額約 5-10% 的佣
金。根據益普索報告,海外建築材料供應商委聘香港建築公司提供代理服務乃屬常
見。該等海外建築材料供應商通常供應具有特定功能的專屬建築材料或產品及為若
干專用應用而設的技術。就香港落石╱泥石流防護網供應而言,由於海外製造商地
理位置相對較遠,海外及香港市場的地質狀況的差異,除銷售及推廣材料外,代理
將通常須設計、安裝及監督落石╱泥石流防護網的安裝。因此,落石╱泥石流防護
網的代理服務一般由香港建築公司提供。
26. 分包
與香港建築行業的常規一致,我們會委聘第三方分包商承建我們合約項下工程
的多個部份,以提升成本效益及靈活性,而非自行維持聘用一隊建築工程熟練工
人。因此,我們設有一份不同工種的分包商名單,彼等可調動充足勞工、專家或特
定機器,並根據項目需求委聘彼等。有關安排可使我們專注於質素控制及整體項目
管理,從而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部署我們的資源。
於往績記錄期,就建築項目而言,我們主要將重點放於整體項目管理,包括規
劃及設計詳盡工作項目、工程設計及技術意見書,且在我們的監督及質素控制下,
我們委派分包商及與其合作進行相關建築工程。我們分包予分包商的工程包括打樁
工程、挖掘及側向承托工程、鋼筋屈紮、水管和排水設施安裝、機電工程及消防工
程服務。視乎人力資源分配及項目管理能力,我們亦可能委聘分包商協助我們管理
項目。
我們的總分包商包括具有可進行彼等獲分包工程的技術、機器或人力的上市公
司、私人公司及獨資經營公司。我們有兩類分包商,即客戶指定的分包商及我們甄
選的分包商。
儘管委聘分包商,我們始終須就分包商的工程瑕疵及╱或工程延遲承擔責任。
因此,董事認為,挑選分包商的嚴格篩選流程屬必須。就我們甄選的分包商而言,
我們擁有內部認可分包商名單以控制我們的工程質量。將新分包商納入我們內部認
可分包商名單前,我們會對彼等進行背景調查(包括其工程參考、相關經驗及客戶或
工作夥伴之評價以及我們將設法了解其財務實力)。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定期檢討認可
分包商名單及在管理層常規會議上決定將分包商納入或剔出我們的認可名單。該等
定期檢討將計及多項因素,包括:(i) 及時交付工程;(ii) 實施的工程質量;(iii) 安全
及環境合規;及(iv)整體表現。指定的分包商亦須跟從與其他分包商採取的相同質量
及安全措施。我們有關對分包商的質量控制詳情,請參閱本節「質量控制」一段。
除客戶指定的分包商外,我們一般從認可分包商名單中挑選分包商及邀請相關
分包商報價。一般而言,我們按逐個項目基準與分包商訂立分包協議,且我們於往
績記錄期並無與分包商訂立任何長期協議。我們與分包商合約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
按照與客戶合約的條款釐定。
..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產生的總分包費用分別約 301.0 百萬港元、
302.9 百萬港元、252.4 百萬港元及 146.3 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約 84.7%、
77.5%、79.3% 及 87.5%。於同期,五大分包商產生的分包費用分別約 179.4 百萬
港元、205.8 百萬港元、146.2 百萬港元及 76.0 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成本總額約
50.5%、52.7%、45.9% 及 45.4%。於同期,最大分包商產生的分包費用分別佔我們
銷售成本總額約 17.2%、25.6%、19.2% 及 19.1%。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我們並無經歷因物色或委聘所需分包商存在重大困難而在履行我們的合約
工程時有任何重大困難或延遲。
分包商通常授予我們7至45日的信貸期以結算彼等的發票,而我們通常使用支票
結算付款。董事認為,我們與分包商已建立穩定的關係,且確認於往績記錄期並無
就彼等獲分包的項目與分包商產生任何重大糾紛。
27. 分包商的集中性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五大分包商佔本集團銷售成本總額分別約 50.5%、
52.7%、45.9% 及 45.4%,而最大分包商佔銷售成本總額分別約 17.2%、25.6%、
19.2% 及 19.1%。儘管分包商存在集中性,董事認為,我們並無過度依賴任何單一分
包商,理由如下:
(i) 我們所承接的若干項目合約金額相對較大且將持續相對較長的時間。我們
就該項目委聘分包商時,可能須向相關分包商支付較高金額分包費用,令
其於某一財政年度成為我們的最大分包商之一;
(ii) 董事認為,市場內有充足的分包商提供相同種類的服務。根據益普索報
告,整個建造業包括大量分包商;
(iii) 我們內部備存認可分包商名單,該名單定期審閱及更新。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我們的認可名單上有逾170名認可分包商。就認可分包商的綜合名單
而言,本集團已擁有合理地多數目符合我們品質標準的可靠的分包商;及
(iv) 董事認為,與分包商建立穩定關係將對本集團有益,乃因可使本集團對其
工程質量作出全面評估及按可預測成本調動特定工種的勞動力。
28. 建築項目所涉及的大部分工程須使用機器及建築設備。為滿足該需求,於往績
記錄期,我們主要要求分包商提供其進行建造工程所需的機器。我們亦租賃各建築
活動通常使用的若干機器。分包商通常就安排該等機器及建築設備向我們收取一定
費用,而該等費用一般包括於分包費用。基於分包商的報價,據董事所深知,於往
績記錄期計入分包費用的機器成本總額佔所產生的分包費用 20% 以上。此外,於往
績記錄期,我們亦從機器租賃服務供應商產生約 8.5 百萬港元的機器租賃成本。
29. 僱員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 41 名全職僱員,由我們於香港直接僱用。下表載
列按職能劃分的僱員人數:
職能角色 人數
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6
會計、財務及行政 6
設計及工程 15
工料測量師 3
安全及環境 1
地盤工人 10
總計 41
9 :
GS(14)@2018-10-03 18:04:0342. 記錄系統及我們的安全記錄
倘發生安全事故,受傷工人(包括我們的僱員及分包商的僱員)或目擊事故的人
士須向現場工作人員或安全主任報告。安全主任隨後將透過拍下事故現場照片、檢
查所涉及的設備或材料及錄取受傷工人、事故目擊證人及其他相關人士的口供來調
查事故。倘事故經安全主任評估屬「須予呈報事故」(即須呈報告予勞工處的工地事
故),安全主任將編製事故報告並提交項目經理審閱及隨後根據相關法律及規例於指
定期間內提交項目的總承建商(倘我們於項目中擔任分包商)或勞工處(倘我們於項目
中擔任總承建商)。
項目團隊將採取補救行動以消除迫切的危險及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安全主
任將進行後續檢查以確保實施補救工作。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以及自二零一七
年十月一日起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止期間,我們分別錄得 5 宗、10 宗、16 宗及
1 宗事故,涉及於相應期間受聘於本集團或分包商的工人受傷。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發生任何涉及致命傷害的任何重大事故。就根據僱
員補償條例有關僱員賠償申索的尚未了結訴訟及潛在申索或根據普通法對本集團提
出的人身傷害申索的詳情,請參閱本節「法律訴訟及潛在申索」一段。
下表載列本集團以每 1,000 名工人計的意外率及以每 1,000 名工人計的致命率與
香港相關建造業平均比率的比較:
建造業平均比率
(附註1)
本集團的比率
(附註2)
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一五年
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每1,000名工人計的意外率 39.1 25.9
以每1,000名工人計的致命率 0.20 –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每1,000名工人計的意外率 34.5 24.1
以每1,000名工人計的致命率 0.09 –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截至二零一七年
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每1,000名工人計的意外率 不適用 49.3
以每1,000名工人計的致命率 不適用 –
附註:
1. 數據乃摘錄自益普索報告及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刊發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統計數字簡報第
十七期(二零一七年八月),為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最新期刊。
2. 本集團的意外率乃按於財政年度發生的意外宗數除以該財政年度建築地盤平均建築地盤工人
數目,並將得出結果再乘以 1,000 而計算。平均建築地盤工人數目包括本集團及其分包商的
僱員。
截至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以每 1,000 名工人計的
意外率保持穩定,分別為 25.9 及 24.1,並上升至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的 49.3。由於二零一七年須予呈報事故數目增加(主要來自建造大嶼山有機廢物處理
設施(項目 P00424)),董事認為,意外率上升主要由於 (i) 所承接工程(包括上述項
目的模板工程、鋼筋屈紮工程及混凝土工程)勞工密集程度較高,從而令事故風險增
加;及 (ii) 本集團於項目地盤參與若干樓宇建設時,客戶委聘的其他承建商同時施
工,導致項目地盤集結大量的地盤工人、機器及建築材料,故而相對更加擠擁,令
地盤環境及狀況更欠理想。此外,董事認為,上述事故主要包括屬相對較輕微的受
傷,包括挫傷和瘀傷、扭傷和拉傷以及裂傷和割傷。因此,董事認為,意外率上升
並非反映我們的安全控制措施的任何不足及無效。
下表載列本集團的損失工時工傷事故頻率(附註):
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9.5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8.9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18.3
附註:
1. 損失工時工傷事故頻率是一種顯示於一段時間內工作指定時間(例如每 1,000,000 小時)發生
多少損失工時工傷事故(「損失工時工傷事故」)的頻率。損失工時工傷事故頻率以該財政年
度本集團發生損失工時工傷事故數目乘以 1,000,000,然後除以該財政年度工人工作時數。
2. 截至二零一五年、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建築地盤工人工作日數分別約
301 日、302 日及 302 日。假設每名工人的工時為每日九小時。
3. 本集團僱員及參與我們項目的本集團分包商的僱員已計入上文所示的損失工時工傷事故頻
率。
本集團於往績記錄期的損失工時工傷事故頻率波動與上文所披露以每 1,000 名工
人計的意外率一致。
10 :
GS(14)@2018-10-03 18:05:5443. 晃安建築工程、晃安屋宇建設及 FOMC 清盤(「清盤」)
背景
於二零零三年之前,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劉志強博士以及彼等的胞妹劉
慧玲女士透過晃安建築工程及晃安屋宇建設進行建築承包業務,以及透過 FOMC 進
行醫療設備貿易及提供維修服務。晃安建築工程、晃安屋宇建設及 FOMC(統稱為
「清盤公司」)因(其中包括)經濟下滑及於二零零三年初爆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
(「SARS」)後業務前景暗淡,遭遇財務困境,彼等各自的客戶延遲或拖欠支付費用
及正在處理對清盤公司若干申索的主要保險公司資不抵債,清盤公司隨後亦變得無
償債能力。晃安建築工程、晃安屋宇建設及 FOMC 於彼等各自清盤日期錄得總負債
分別約為 98.0 百萬港元、0.7 百萬港元及 1.6 百萬港元。
在清盤公司當中,晃安建築工程於清盤日期錄得重大金額負債,主要由於其當
時的經營規模。在其負債總額約98.0百萬港元當中,約57.3百萬港元及22.6百萬港元
分別為貿易應付款項及應付保留金,約 7.8 百萬港元與索償有關及應付僱員及政府部
門款項以及餘下約 10.3 百萬港元主要包括銀行借款及應付關聯方款項。於同日,晃
安建築工程的總資產主要包括 (i) 應付晃安建築工程債務約 63.6 百萬港元,包括貿易
應收款項約 40.0 百萬港元、應收保留金約 17.9 百萬港元及應收其他債務人款項約 5.7
百萬港元;及 (ii) 銀行現金及手頭現金約 0.2 百萬港元。
緊接清盤開始前,各清盤公司由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劉志強博士及劉慧
玲女士分別擁有 51%、24%、24% 及 1%;而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
為晃安建築工程、晃安屋宇建設及 FOMC 各自當時的董事(「當時董事」)。
FOMC 及晃安屋宇建設清盤分別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及二零零七年三月完成,
FOMC 及晃安屋宇建設分別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及二零零七年五月解散。於最後實
際可行日期,晃安建築工程清盤處於最後階段。晃安建築工程的共同清盤人將向法
院申請頒令(其中包括)將晃安建築工程正式解散。根據所有可得資料,董事預期晃
安建築工程的清盤將於二零一八年底前完成。
對晃安建築工程提起的起訴
自二零零零年起至二零零三年,晃安建築工程涉及有關 15 宗意外事故的多宗起
訴(「起訴」),當中晃安建築工程被發現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
(木工機械)規例、工廠及工業經營(保護眼睛)規例、噪音管制條例及╱或空氣污染
管制(建造工程塵埃)規例。於起訴中,晃安建築工程涉及及作為任何工業經營的東
主或負責建築地盤的承包商而被起訴,主要由於其分包商在採取所需安全及污染管
制措施時違約,有關措施包括採取足夠步驟防止人員跌落、確保頭戴安全頭盔及使
用保護工具、妥善使用起重機以及使用具備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設備。因此,晃
安建築工程就每宗意外事故承受的罰款介乎 1,200 港元至 100,000 港元。所有罰款已
悉數繳付,且晃安建築工程及╱或當時董事並無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並無對彼等提起
起訴。
法律顧問的意見
就清盤而言,根據香港大律師袁紹基先生(「法律顧問」),(i) 當時董事並無導致
清盤的不當行為;(ii) 當時董事並無導致清盤的欺詐或不誠信因素;及 (iii) 當時董事
的誠信不會因清盤而受到不利影響,乃經考慮(i)於相關時間,SARS及經濟下滑的外
在因素;(ii)當時董事之目的為避免任何特定債權人獲得優惠待遇;(iii) 當時董事採
取行動將不能繼續盈利的清盤公司清盤,與董事對公司及其債權人負有的禁止及非
禁止責任相符;及 (iv) 清盤公司的清盤人(「清盤人」)並無根據前身公司條例或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視情況而定)申請取消資格令。
此外,法律顧問認為,起訴並無對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的管
理能力造成任何重大影響,乃經考慮 (i) 起訴主要涉及四年期間內的 15 宗事故,當
中,晃安建築工程為事故中的總承建商,作為「工業經營中的東主」或「建築地盤的
負責承建商」,因而不可避免地因分包商違約而被起訴;及 (ii) 建築事務監督並無對
晃安建築工程或當時董事提起任何紀律訴訟,表明鑒於晃安建築工程於當時的營運
規模,事故數目屬於可接納。
此外,據法律顧問告知,屋宇署或建築事務監督可就 15 宗意外事故對當時董事
提起訴訟的限制期已屆滿。無論如何,上述意外事故及起訴對本集團並無影響,本
集團為獨立法律實體,毋須對晃安建築工程的行為負責,本集團及╱或董事亦不會
就清盤公司所涉及的訴訟申索而可能面對任何未來申索。
保薦人的意見
保薦人認為,清盤及起訴不會對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根據上
市規則第 3.08 及 3.09 條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合適性產生不利影響,乃經考慮以下各
項:
(i) 法律顧問認為,(a) 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並無不當行為而
導致清盤;(b)清盤並無欺詐或不誠信因素;及(c)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
及劉志強博士的誠信及管理能力並未受到清盤及╱或清盤公司訴訟案件的
影響;
(ii) 導致清盤的因素,包括清盤公司當時保險公司的清盤、經濟下滑及SARS的
爆發以及客戶延遲或拖欠支付債務,最終導致清盤公司清盤,而該等因素
很大程度上並非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所能控制及預期。
並無理由相信或推測該等不可控制及預料之外的情況乃因任何欺詐、不誠
信而產生,或因而對執行董事的誠信提出質疑;
(iii) 當清盤公司成為無償債能力時,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已
參考專業意見,允許及全面與清盤人合作,公正及妥善地處理清盤公司事
宜及減少清盤公司其他權益持有人遭受的損害;
(iv) 清盤公司的債權人(包括前債權人及員工)於清盤後繼續維持彼等與本集團
的業務╱僱傭關係,及劉志宏博士獲選舉為晃安建築工程債權人監督委員
會五名成員之一的事實,間接表明債權人並不認為有任何欺詐、不當行為
或誠信問題導致清盤,且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各自並非
不可信任之人;
(v) 清盤人已確認及證明,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誠信行事,
並已採取合理措施履行擔任董事的職責,包括清盤人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將
清盤公司清盤屬審慎的商業決策。概無任何不誠實、不誠信及不稱職事宜
(就清盤人而言,為法定須報告的事宜)須由清盤人提請破產管理署署長垂
注,且並無對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各自提起任何起訴或
取消資格令;
(vi) 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對本集團的發展及增長作出了貢
獻。多年來,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各自已展示彼作為本
集團各營運成員公司董事的能力,該等公司在彼等的領導下,在營運及財
務方面均取得成功增長及擴展;
(vii) 經強化的內部監控系統,尤其是對應收款項及現金流量預測的監察及監控
措施,以及執行董事對本集團各公司執行分包商監控及工作安全以及污染
管制措施;及
(viii) 起訴及清盤發生在十多年之前,自此並無對本集團或各執行董事提起任何
重大民事及刑事訴訟,亦無對劉志宏博士、劉志明先生及劉志強博士任何
一位擔任董事的任何公司進行強制清盤的案例。
11 :
GS(14)@2018-10-03 18:09:4044. 黃鎮南: 1161
45. 嚴秀屏:1246、8326
https://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2162661
12 :
GS(14)@2018-10-03 18:31:5646. 國衛會計師
47. 2017年增16%,至2,340萬,2018年上半年降90%,至100萬,800萬現金
13 :
GS(14)@2018-12-22 11:34:17盈利降8成,至500萬,800萬現金
14 :
GS(14)@2019-04-13 13:08:47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之潛在投資者及股東(「股東」),基於對本集團
截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五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之初步審閱,本集團預期於截至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於扣除上市開支前溢利錄得重大減少。該減少主要由於 (i) 若干
項目動工或工程進度延誤以致收益減少;及 (ii) 本公司自二零一八年十月上市後之專業費用、員工
成本及其他營運開支增加所致。
本公司現正落實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本公佈所載之資料僅
建基於董事會對目前可得資料及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止五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管
理賬目之初步評估,其尚未經本集團之核數師或審核委員會審核或審閱,且可能予以調整。股東
及潛在投資者務請細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佈,有關公佈
預期將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刊發。
新進建設控股(新進建築)專區
1 :
GS(14)@2018-04-06 15:58:58http://www.hktdc.com/sourcing/hk ... 03EU0I&locale=zh_TW
公司簡介
員工人數(香港): 51-100
成立年份: 1991
業務性質: 服務行業公司
主要市場: 香港, 中國
產品/服務範圍: 地盤整理及拆除(主承建商), 地盤整理及拆除(副承建商), 地基工程(主承建商), 地基工程(副承建商), 拆卸工程, 結構改建及附加工程, 小型建築工程, 臨時建築物, 室內裝修/承包服務, 外部翻新及修補, 圍欄,欄杆及有關金屬結構之安裝, 挖掘工程, 混凝土工程, 紮鐵及架設, 搭棚工程, 木工, 石工, 金屬薄板工程, 天面及防水工程, 堆磚/瓷磚鋪設/泥水工程, 地板鋪設, 油漆工程
2 :
GS(14)@2018-04-06 15:59:16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32904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11-07 07:36:08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110201_c.htm
again
匯基控股(標威建築工程)專區
1 :
GS(14)@2018-06-09 23:53:27http://www.tuugo.hk/Companies/%E ... %A8%8B/116000126651
编辑標威建築工程
鶴園街2G 號 D2-C HANG FUNG IND BLDG 7 樓
紅磡, 九龍
如何获得
Structural Engineers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2 :
GS(14)@2018-06-10 01:06:34https://m.review33.com/forum_msg ... 728214437&number=24
天怡建築師及測計師顧問有限公司大廈維修一條龍被醒目業主識破敗走
[隱藏]
渣甸山春暉道門牌7號慧景園,天怡安排標威建築工程有限公司FIGURE WELL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LIMITED圍標一條龍作業,醒目業主識破奸計只好辭職敗走。
制止天怡繼續於大廈維修工程害人辦法:
1)投標時要佢聲明從來未有辭職解約,佢應該唔夠膽簽,一簽就係刑事詐騙,因佢在美孚8期及慧景園確實有辭職解約。
2)投標時要佢聲明從來未有被廉政公署調查,因佢在馬鞍山富寶花園有案件但唔認,被愉景灣業主控告詐騙。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
https://m.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3860399307448
3 :
GS(14)@2018-06-10 01:07:17http://eowner.info/?p=16801
天價維修工程資料庫
發表於 2015/04/06
上榜公司名單
http://eowner.info/?page_id=19832
更多圍標方法 @
http://deedmc.info/?p=121
睇吓集團圍標係掂搞: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 ... .php?news_id=425561
行內人揭維修圍標黑幕 更新:2014/02/01 09:15
昨天曾報道舊樓維修工程懷疑有黑幕,有行內人士聲稱曾參與圍標工程,近年並開始集團化,出現「維修大鱷」。
出來揭露黑幕的強哥是工程判頭,指自己參與過多宗圍標。他稱過去十年自己賺不少錢,但近年「維修大鱷」越做越大,小判頭再爭不到生意。
綜合強哥和巿建局的資料,「維修大鱷」是一個由多間顧問公司和承建商組成的圈子,假設今次到某顧問公司「揸莊」,他會以超低價入標,其他公司出高價配合,價低者得的原則,令他輕易中標。
其後,就可以主導維修工程的招標,其中一個做法是在登廣告招請承建商時,刊登顧問公司的名字,集團內其他公司意會,合成一間承辦商以天價入標,其他公司會以更貴的價錢襯托,顧問公司亦會在評分過程中左右業主選擇,促成一宗天價工程。
強哥指自己曾經向廉署和警方舉報,但不獲受理。他指自己人越老,越不安心。
根據行內人揭黑幕,有9九大維修工程都被圍標
不如大家講下屋苑所用的顧問、工程公司,用左幾多錢來維修,建個資料庫,等各位CHING 將來面對維修工程時有個參考。
現有的資料如下﹕
顧問公司﹕
1) APG (顧問公司)
一、華裕閣之前聘請的顧問公司「APG」估價較房協的獨立顧問高出逾一倍;
二、現在聘請的顧問「快利達建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估價較房協高出逾四成。
2) 天怡建築師及測計師有限公司(天怡物業顧問有限公司) (#28 感謝kaworu0913提供)
a) 何文田窩打老道萬基大廈,共151戶單位,5000萬維修,每戶平均約33萬維修費
b) 置富花園,分27座共4,320個單位,總工程費達4億元,即平均每戶繳付8至10萬元
c) 渣甸山春暉道門牌7號慧景園,天怡安排標威建築工程有限公司FIGURE WELL CONSTRUCTION & ENGINEERING LIMITED圍標一條龍作業,醒目業主識破奸計只好辭職敗走。 (#541 感謝masterso提供)
d) 健康村外牆涉豆腐渣工程:天怡建築師及測計師顧問有限公司又一害人工程
房協居屋北角健康村二期,驗樓師詹濟南直指屋苑外牆如「豆腐渣」工程,他到康祥閣及康欣閣天台觀察,詹隨手輕力一拉,10多粒紙皮石便脫落,「砂漿批盪太薄,用咁薄嘅砂漿就想黏實紙皮石,唔成幅塌落嚟都算好彩。」他直言,屋苑外牆猶如「豆腐渣」工程。詹濟南檢查外牆期間,不幸被掉下來的碎石擊中。維修工程顧問又係黑顧問天怡建築師及測計師顧問有限公司,房協已將此公司列入黑名單,建議業主唔好考慮。黑顧問禍害香港,大家小心提防。(#541 感謝masterso提供)
3) 快利達建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59 感謝puppy69提供)
柴灣華裕閣現在聘請的顧問公司、估價較房協高出逾四成。
觀塘康麗園新業主立案法團推翻舊維修、單方面違約後,新法團所用的新顧問公司亦是快利達。
4) 黃鄺建築師有限公司
以低價顧問費用取得維修顧問合約,高峰其全港有3成顧問工程由這公司得到。
– 大圍富嘉花園(3座共864單位) – 低顧問費 6萬,工程費用9555萬 (平均每戶11萬費用)
– 眾安大廈(2座共148單位) – 顧問費 1.5萬,工程費用8百萬 (房協估算只要300萬)
– 青衣美景花園(8座共1912單位) – 工程費用1.7億
有線報導﹕
http://cablenews.i-cable.com
5) 安建行物業顧問公司
火炭豐景花園,有4座共344個單位 安建行物業顧問公司原本為屋苑大維修工程進行招標,結果有六間承辦商回標,但全部工程費用都超過1億元,即平均每戶須繳付逾20萬元
6) 黃潘建築師事務所
– 翠湖花園工程費達2.6億,平均每戶攤分最高逾三十萬元。
7) 翔天測量師行 (P.21, #304)
荃威花園(16座3,423戶、約1,000個車位的停車場、30萬平方呎商場及斜坡),翔天以98.9萬超低顧問費成功入標 。
工程公司﹕
1) 利昌工程建材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
http://hk.next.nextmedia.com/article/1251/17195437
九龍城雅閣花園,26年樓齡,116戶,2000萬維修費用,《天價維修爛尾兩年 豪宅屋苑愈整愈殘》 壹週刊,2014年2月27日
2) 香島建築有限公司 (工程公司)
– 翠湖花園工程費達2.6億,平均每戶攤分最高逾三十萬元。
3) 輝煌建築(亞洲)有限公司
-青衣美景花園(8座共1912單位) – 工程費用1.7億-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38/75819
管理公司﹕
1) 新昌管理公司
– 17號投標:嘉群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夥拍8號投標:卓領工程有限公司,於美孚新村8期比天怡建築師及測計師自己控制一條龍服務管理行業
http://finance.discuss.com.hk/vi ... %BA%FB%AD%D7&page=5 (#64 masterso)
2) 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 青衣美景花園,1.7億工程。
– 「啟勝」是新地轄下的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第一次大維修投票被居民否決,第二次加入新地業權的停車場及商場,通過了1.7億的工程,變相由新地決定所用工程公司。
– 有多個業主收到疑似黑社會恐嚇不要阻礙工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814/18377637
請各位CHING 互相幫助,提供資料,以上清單將不時更新。
之前有CHING提過屯門碼頭啟豐園被圍標,工程費用8000萬,徵求啟豐園業主提供有關顧問公司及工程公司資料
——————
實用資料 (轉貼文章)﹕
– 屋宇署GBC 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
https://mwer.bd.gov.hk/REGISTER/ ... Type=GBC&langCode=2
– 顧問易申請條件 – 請看P.7, #95 (ching_long997 師兄提供)
– 選擇顧問公司注意事項 &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議顧問費用 – 請看P.8, #113
– 香港大學 – 維修費用估算網站
http://bmc.versitech.hku.hk (#511 wlckwok師兄提供)
– 簽投標/工程合約時要求簽署文件 (#541 感謝masterso提供)
1)投標時要佢聲明從來未有辭職解約,佢應該唔夠膽簽,一簽就係刑事詐騙,因佢在美孚8期及慧景園確實有辭職解約。
2)投標時要佢聲明從來未有被廉政公署調查。
– 住戶有權將大廈事務派發信箱
-2011年天盛苑法團阻止小業主派發信箱,並控告小業主,結果小業主獲勝,判詞指出小業主有權在屋苑將大廈事務派發信箱,法團無權阻止。
– 法團定明工程費用上限 – 以景明苑法團為例,法團在工程招標前先到房協作工程估價,及後定明凡標價超過房協估算5%, 一律不會採用。
– 圍標的慣常招數﹕
為了堅持不開業主大會和不公開標書,不少見報的法團都被揭曾出此下策:
設法收納長者授權書 (派糖)
有時候,部份簽署授權書的長者並不太清楚所簽的文件包含的意義,有些更是目不識丁。純粹目睹主席一向爭取的福利和帶來的物質好處,確信主席是值得信賴的「好人」而願意簽名。也有長者向區議員表示曾被騙「只要肯簽名,主席就幫我拎四萬元資助,我只使夾幾千蚊」,收到過十萬元繳費單才知有詐。不管心甘情願或是半推半就簽下授權書也好,這些鐵票在關鍵時刻起著巨大作用。某些屋宇甫發意見書,便急急舉行投票大會,而且舉辦的日子和時間都不方便業主前往,不留神的業主或會因而錯失機會。(另話:老娘所住的屋宇在星期二下午六時開始投票大會,同樣是低票通過維修工程)
控告部份業主
不少法團為了阻嚇和分化苦主聯盟,會以法團儲備聘請律師發信控告骨幹成員,希望對方知難而退。租者置其屋的沙田顯徑邨就是例子之一。大圍富嘉花園法團則指摘居民滋擾維修工程,入稟申請法庭禁制令。 法官多會無限期押後此類「兩敗俱傷」的案件。
聘請臨記洗腦 無間道收風
報道又揭發法團甚至請人「做媒」,負責在屋宇抹黑聯盟和向居民洗腦。又會找人當「內鬼」,滲入反對法團的聯盟之中,提供情報。而這班人則不必繳交維修費,以作報酬。
主席金蟬脫殼 盡量拖延
業主盡力要求開會,法團多數不得要領。將軍澳和明苑主席為了避免提交帳目和召開臨時業主大會而突然辭職,糊塗帳最終仍被查出。大圍富嘉花園前主席為逃避開會訴求,在擬定開會日子前照辦煮碗,突然辭職,懸空一職以迴避開會訴求。
不申請任何需要提交標書的貸款計劃
可疑的法團雖然表面處處為居民著想,但卻反其道而行,甚少申請個別貸款或資助計劃。由於有些政府資助的附帶條件是提供相關帳目和標書,故此某些法團故意逾期申請,以避開政府的監督
————————–
其它維修黑幕﹕
1) POST#46 觀塘康麗園例子 (感謝puppy69提供)
http://finance.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22939536
2) [壹週刊 1257] 小心 10大維修黑盤 (感謝masterso提供 P.22 #319)
http://hittt.blogspot.hk/2014/04/1257-10-m1.html
19/4/2014
參加了民政事務處及房屋舉辦的「強制驗樓計劃知多少」簡報會,當中房協的職員多次暗示,法定的維修計劃只要求業主完成「法律規定」的工程,其它「美化工程」都是不必要的。
顧問公司為求賺取巨利,會提出大量額外的美化工程,例如翠湖花園2.6億工程中,其中1億就是美化工程。
法團應該要求顧問及工程公司,將「主要法定工程」和「美化工程」分開報價和投票,以避免多支付不必要的工程費用。
6/4/2015
– 新增驗窗小tips (P. 37 #549)
[ 本帖最後由 starhearthk 於 2015-4-6 10:57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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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高控股(海城裝飾、海城建築、晉勝發展、美耐雅)(1796)專區
1 :
GS(14)@2018-06-16 00:36:26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12174391
請問有無人聽過海城裝飾工程,,,,,出量係唔係好(笠)? 因為番左個零月工鬥木,出量無聲氣!!!!
早幾年有朋友係西九凱旋門打佢地工做石膏板,,,,,,長期遲出糧,,,,好彩有人識目打個電話去大判,,,,,,過幾日即有,,,,
2 :
GS(14)@2018-06-16 00:37:22http://cd.to8to.com/zs/3344031/
公司简介
香港海城集团自创立于一九九零年以来,秉承多元化的发展理念,不单致力于提供专业的室内装饰装修服务及优质的家俱设计生产,更积极的开拓建材贸易市场,成为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凭籍十五年丰富经验,海城集团潜心构建遍及中港的施工及服务网络,以完整的业务组织及结构、全方位的服务和产品,满足业内不同需求,集团历年来承办过的专案不胜其数。有见市场对原创家俱研发生产的需求日益宠大旗下有“海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城(四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城五金家私有限公司”海城家私厂设于广东惠州市,厂房占地二万五千平方米,采用意大利进口的先进生产设备,手工精湛的工匠专业化的生产管理,为商业及住宅客户是供高质现代家俱。公司坚持以品质为根本,精美的产品设计、建全的行销网络,一流的销售服务,为有品味之人士缔造一个舒适的家。
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四川海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四川-成都-双流县-成都市双流县娇子世纪城,新会展中心旁
注册资金0 (万元)
营业期限
成立日期0000-00-00
登记机关
经营范围
年检时间0000-00-00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3 :
GS(14)@2018-06-16 00:37:39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071109/10396274
國際金融中心、帝苑酒店、曼克頓山、凱旋門、將軍澳廣場會所等的室內裝飾工程,海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均有參與,亦是各大型地產集團之認可承判商。能夠承造這些地產發展商室內裝飾工程,品質和服務絕對要專業,加上海城在內地自設25萬平方呎廠房,生產木器家具產品的品質更有保證,而且隨市場需求及海城集團的發展,子公司金浩貿易主力銷售建材生意,網絡將推廣至全中國。
室內裝修工程專家
1990年由一家小型裝修公司開始,今天的海城集團旗下除了裝飾工程公司、建築公司外,還有子公司金浩貿易及金浩五金傢俬,規模越來越大。海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文海源先生表示,海城裝飾工程專門承造大型室內裝修工程,過往亦曾參與國際金融中心、曼克頓山、凱旋門,以及大型會所,客戶包括各大型地產發展商,更在內地自設廠房生產各類木器家具,自給自足之餘,更可以提升產品及服務質素。
海城裝飾工程是一間多元化的公司,所有牽涉到裝修方面的工程都會參與,文先生說,最近就承接了一項以雲石為主的室內裝修工程。不過,說到強項,當然是木器,例如木門、地板、家具等,還有內地自設的廠房作後盾,配合生產,走向更專業化,品質更有保證,價錢更合理。
自設廠房 質量有保證
位於廣東惠陽的兩間廠房,最大的一間佔地25萬平方呎,主要作生產及加工木器。文先生認為:「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而且經常有時限性的工程,例如銀行的裝飾工程,只給我們周六及周日施工,組裝程序必須方便快捷,我們優勝之地方在於內地設有廠房,可於最短時間內完成組件,並送到現場裝嵌。」
海城裝飾工程在行內具有知名度,規模也越來越大,對品質要求精益求精,文先生說:「我們的客戶大部份是大集團,所以必須講求實力,質量一定要做到最好,才能長久合作。」所以海城以專業眼光來衡量產品的質素,認為不滿意的產品都會重做,例如一扇門怎樣才算好,一般人難以察覺的,他說:「我們生產木門全部有防火證書,符合英國標準,單單是拿取這些證書就花掉了數十萬元,由此可見海城對品質之要求十分認真。」
位於惠陽的廠房佔地25萬平方呎,樓底高達12呎,通風又環保。
位於惠陽的廠房佔地25萬平方呎,樓底高達12呎,通風又環保。
惠陽廠房備有先進生產設備,例如縫木皮機,可生產優質木器及家具。
惠陽廠房備有先進生產設備,例如縫木皮機,可生產優質木器及家具。
品質與環保並重
海城的木器或家具產品,材料大部份是入口的,他們還有自己的設計師負責設計,文先生指出,有些客戶會有自己或合作的設計師,海城會按照圖樣製造。為了精益求精,海城添置了不少先進生產設備,例如多角度切割機、木材焗爐、噴漆系統、縫木皮機等。此外,海城正與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及內地相關部門商討,申請 ISO2000,加強品質的保證。
除了品質要求外,海城亦相當重視環保,文先生指出:「我們的廠房採用全封閉式噴漆線,產品做到表面無塵外,減低對人體和環境的污染,符合歐盟要求。而且廠房樓底高達12呎,盡量吸取天然光線,節約能源。」此外,海城與內地林業局合作「環保砍伐」,實行砍一片、種一片,這樣才確保買到環保種植的木材和竹。
海城出品的木門經過嚴格測試,全部都有防火證,品質有保證。
海城出品的木門經過嚴格測試,全部都有防火證,品質有保證。
海城重品質及設計,聘有自己的設計師及工匠,務求每件產品精益求精。
海城重品質及設計,聘有自己的設計師及工匠,務求每件產品精益求精。
金浩貿易拓展內地市場
17年來,海城在香港和內地建立不少網絡,內地廠房又可以自行生產木器及家具,加上快捷的運輸網絡,旗下的子公司金浩貿易於是發揮一站式建材銷售服務的功能,包括推銷木門、木地板、纖維製品等,並代理玻璃、雲石等相關建材,為行家等提供一條龍服務。文先生透露,金浩貿易將會在內地各大城市開設分公司,建立銷售網,到時海城的網絡更為強大。
海城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查詢電話:24130055
4 :
GS(14)@2018-06-16 00:37:45http://www.hoisinghk.com/
website
5 :
GS(14)@2018-06-16 00:38:02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061404_c.htm
招股書
6 :
GS(14)@2018-12-13 14:45:09http://www3.hkexnews.hk/listedco ... TN20181213016_C.pdf
正式招股書
7 :
GS(14)@2018-12-14 02:55:261. 本集團是香港知名裝修承建商,自我們的主要運營附屬公司之一海城裝飾於1995年成立以
來,擁有逾22年的經驗。我們的裝修服務涵蓋(i)為新樓宇進行裝修工程;及(ii)對涉及升級、改
造及拆除現有工程的現有樓宇進行內部重裝工程。我們主要按項目基準為香港住宅及商業物業提
供裝修服務。在較小程度上,我們亦根據客戶要求於香港供應裝修材料(如木材產品)。
2. 我們以項目管理能力,以及我們在維持整體項目管理及實施時,戰略性地將現場勞動密集
型工程分包給我們的分包商的能力為豪。我們就負責的工程擔任項目經理及總協調人,由項目實
施起至完成期間負責工程的全面規劃、協調、監督及監管,以及於缺陷責任期監管修正缺陷。通
過選擇我們熟悉且我們認為最合適項目的分包商來保持我們的工程質量,該事實證明了我們的項
目管理能力以及策略性地將工程分包予分包商的能力。我們經考慮彼等之服務質量、技能及技
術、信譽、定價、滿足交付要求的資源可用性以及彼等之聲譽及往績記錄評估我們的分包商。我
們通常僅根據各項目的性質及複雜程度以及當時我們資源的可用性聘用在我們的認可分包商名單
上的分包商,且該名單持續更新。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按業務經營劃分的收益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裝修服務 238,823 99.4 346,099 99.9 560,283 100.0 201,740 96.3
供應裝修材料 1,326 0.6 292 0.1 – – 7,798 3.7
總計 240,149 100.0 346,391 100.0 560,283 100.0 209,538 100.0
3. 裝修服務
我們的裝修項目乃透過競爭性招標或報價邀請獲授。我們提供天花板、金屬及玻璃工程以
及內置傢俱、木地板、櫥櫃及木門安裝等一系列裝修服務。裝修服務組合中的木地板、櫥櫃及木
門安裝通常提供給新住宅樓宇。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
月31日止四個月,裝修服務應佔收益分別約為238.8百萬港元、346.1百萬港元、560.3百萬港元及
201.7百萬港元,分別佔收益總額的約99.4%、99.9%、100.0%及96.3%。
4. 供應裝修材料
在較小程度上,我們亦從事於香港按客戶要求供應裝修材料。所供應的裝修材料包括木
材產品,但並未提供相應的裝修服務。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
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供應裝修材料應佔收益分別為約1.3百萬港元、0.3百萬港元、零及7.8
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收益總額的約0.6%、0.1%、零及3.7%。
5. 我們的客戶
我們的客戶均來自私營部門,主要包括(i)物業開發商;(ii)承建商;及(iii)業主。我們的主
要客戶包括領先物業開發商。根據Ipsos報告,於往績記錄期的部分五大客戶(即客戶A、客戶B及
客戶C)各控股公司(如「業務-我們的客戶」一節所述),根據彼等於2017年來自物業開發之收益
為香港十大物業開發商。我們按項目基準提供服務且不會與我們客戶訂立長期協議。下表載列於
往績記錄期按客戶類別劃分的收益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物業開發商(附註1) 237,284 98.8 344,264 99.4 424,400 75.8 169,996 81.1
承建商 – – – – 89,281 15.9 31,882 15.2
業主 1,539 0.6 1,835 0.5 22,900 4.1 5,184 2.5
其他(附註2) 1,326 0.6 292 0.1 23,702 4.2 2,476 1.2
總計 240,149 100.0 346,391 100.0 560,283 100.0 209,538 100.0
6. 我們的最大客戶分別佔我們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
7月31日止四個月收益總額的67.7%、65.9%、65.4%及65.1%,而我們的五大客戶分別合計佔我們
收益總額的99.2%、99.6%、97.0%及94.4%。我們的董事認為,基於Ipsos報告,裝修行業的客戶
集中並不罕見,儘管我們的客戶集中,但我們的業務於往績記錄期具有可持續性,原因為:(i)少
量項目能貢獻大部分收益;(ii)大型裝修項目集中於香港十大物業開發商;(iii)我們審慎選擇優貭
客戶的項目致使我們收益集中來源於主要客戶;及(iv)對主要客戶的依賴程度呈下行趨勢。
於我們的業務進程中,可能會出現我們客戶代表我們支付項目所用的裝修材料之費用並隨
後於結算我們項目款項時扣除該等款項的情況。該等安排通常稱為「對銷費用安排」及所涉及之金
額為「對銷費用」。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
月,我們產生的對銷費用分別為約0.4百萬港元、1.1百萬港元、52.4百萬港元及0.5百萬港元,分
別佔同期我們直接成本總額的約0.2%、0.4%、10.5%及0.3%。
8. 我們的業務指定及定期需求以使我們持續進行我們的業務的貨品及服務供應商主要包括(i)
通常提供安裝及其他技術服務(如抹灰、天花板、玻璃及金屬工程以及木地板、櫥櫃及木門安裝)
的分包商;(ii)進行我們的裝修服務所需的材料(如傢俱製成品、木材產品、玻璃及金屬)供應商;
及(iii)其他雜項服務(如租賃機械及設備(主要包括用於裝修工地的腳手架)、運輸服務及諮詢服
務(主要包括外包安全諮詢服務))的供應商。我們的分包商可能於進行彼等服務的過程中供應若
干材料,而我們的材料供應商並不提供任何安裝或技術服務,且僅供應我們直接採購的材料。
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產生的分
包開支分別約為134.5百萬港元、203.1百萬港元、276.9百萬港元及121.4百萬港元。於2015╱16
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的最大供應商分別
佔我們採購總額的約9.8%、13.8%、10.3%及8.6%,而我們的五大供應商合計分別佔採購總額
約24.8%、22.2%、31.3%及24.7%。於同期,我們最大分包商分別佔我們採購總額的約16.7%、
14.2%、12.7%及10.4%,而我們的五大分包商合計分別佔我們採購總額的約45.0%、53.9%、
32.4%及36.1%。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直接成本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分包開支 134,512 62.2 203,076 66.8 276,886 55.5 121,378 65.6
直接材料 69,263 32.0 82,561 27.1 192,740 38.6 53,239 28.8
員工成本 9,789 4.5 16,401 5.4 26,944 5.4 10,037 5.4
機械及設備租金 954 0.4 45 0.0 55 0.0 – –
其他直接成本 1,859 0.9 2,071 0.7 2,224 0.5 465 0.2
總計 216,377 100.0 304,154 100.0 498,849 100.0 185,119 100.0
9. 約保證金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毋須獲得履約保證金以保證我們的項目均獲及時妥為履約,惟於日後
獲得新合約時,我們或須如此行事。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獲得兩個原合約金額分別約為
15.8百萬港元及10.3百萬港元之合約(即載於本節「近期發展」一段手頭項目表下之項目25及項目
47),據此我們須按合約自銀行獲取履約保證金以保證我們能及時妥為履約。履約保證金將根據
客戶的進一步指示予以取得。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亦就新客戶的裝修項目投標,其可能要
求我們提供履約保證金。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所得款項用
途」一節所載潛在項目表。將予獲取的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原合約金額的10%。我們須向銀行質押
與將為項目獲得的履約保證金金額相同之存款。
由於我們透過承接更多尤其是來自新客戶的大型裝修項目進行擴張而導致待提供的履約保
證金額潛在增長,其可能對我們的流動資金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原因為履約保證金通常由銀行發
出,且由質押予銀行的存款擔保。有關該風險及對我們的未來財務表現的潛在影響詳情,請參閱
「風險因素-與我們的業務有關的風險-我們須提供的履約保證金金額可能使我們面臨流動資金
風險」一節。
10. 我們的收益一般來自非經常性項目,且客戶並無義務向我們授出項目。於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已確認收益的裝修項目的平
均持續時間分別為約34個月、36個月、32個月及31個月。我們的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我們並
無經歷任何重大虧損合約。以下各段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開展的項目詳情
11. 下表載列經計及變更訂單按合約總額範圍劃分於往績記錄期確認的收益之裝修項目數量之
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
止四個月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合約總額
100百萬港元以上 1 3 4 5
50百萬港元至100百萬港元以下 4 4 3 3
10百萬港元至50百萬港元以下 21 24 24 20
1百萬港元至10百萬港元以下 16 17 16 11
1百萬港元以下 28 21 17 5
總計 70 69 64 44
平均合約總額 13.0百萬港元 19.8百萬港元 22.8百萬港元 35.0百萬港元
12. 積壓
於2016年、2017年、2018年3月31日、2018年7月31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積壓41
個、38個、27個、29及31個裝修項目(包括已動工但未完成的項目以及已獲授但未動工的項目),
自該等項目已產生收益或預期產生收益如下所示:
於2016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3月31日
於2018年
3月31日
於2018年
7月31日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我們的積壓項目數目
-過往財政年度結轉項目 30 23 19 27 26
-財政年度╱期間已動工
或已獲授項目 11 15 8 2 5
41 38 27 29 31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估計合約總額(附註)
-過往財政年度結轉項目 586,085 623,815 846,811 1,240,203 1,071,678
-財政年度╱期間已動工
或已獲授項目 233,063 522,192 265,511 70,903 190,681
819,148 1,146,007 1,112,322 1,311,106 1,262,359
於所示日期或之前確認該等
項目應佔收益總額 (528,363) (651,238) (609,361) (919,205) (901,072)
於所示日期待確認該等項目
應佔收益總額 290,785 494,769 502,961 391,901 361,287
13. 投標╱報價數據
提交標書╱報價數目 106 74 93 15
中標╱成功報價數目 30 20 33 2
中標率 28.3% 27.0% 38.4% 40.0%
14. 於上表中,一個財政年度或期間的中標率乃根據就該財政年度或期間提交的標書╱報價獲
授的合約數量(不論該等合約是在同一財政年度或期間獲得還是隨後獲得)計算。於最後實際可行
日期,於2017╱18財年提交的93份標書╱報價中的7份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提交的15
份標書╱報價中的10份未過期且其結果待定。為了釐定中標率,該等標書╱報價均被排除在外。
15. 股份發售之數據
基於發售價 基於發售價
1.05港元 1.25港元
港元 港元
市值(附註1) 504.0百萬 600.0百萬
每股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合併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38 0.43
16. 我們的董事估計,有關上市的開支總額約為34.7百萬港元。在約34.7百萬港元的金額中,
約16.3百萬港元直接歸屬於發行股份並預期於上市後入賬列為權益扣減。餘下金額約18.4百萬港
元(不可如此扣減)將於損益扣除。在將於損益扣除的約18.4百萬港元中,零、零、約3.5百萬港元
及約8.0百萬港元已分別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
四個月扣除,而約6.9百萬港元預期將於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餘下八個月產生。有關上市的開支
為非經常性質。本集團於2018╱19財年的財務表現及經營業績將受有關上市的估計開支的不利影
響。
17. 董事相信,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將有助實施我們的策略,並將進一步加強我們在香港裝修業
的市場地位及市場份額。我們估計我們將收取的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假設每股發售股份發售
價為1.15港元(即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經扣除應由我們支付的與股份發售有關的包銷費及佣金及
估計開支後,將約為103.3百萬港元。我們擬將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以下用途:(i)約15.2%
的所得款項淨額(約15.7百萬港元)用於支付新項目的前期成本(如分包開支及材料成本付款);(ii)
約12.6%的所得款項淨額(約13.0百萬港元)用於獲得履約保證金;(iii)約33.9%的所得款項淨額(約
35.0百萬港元)用於償還我們的銀行借款;(iv)約36.2%的所得款項淨額(約37.4百萬港元)用於擴
招勞動力;及(v)約2.1%的所得款項淨額(約2.2百萬港元)用於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有關我們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
一節。
18. 股息
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分
別向當時的股東宣派股息零、10.0百萬港元、零及零。所有該等股息已悉數支付,而我們以內部
資源撥付該等股息的付款。宣派及派付未來股息視乎董事會經考慮多項因素後之決定,包括但不
限於我們的經營及財務表現、盈利能力、業務發展、前景、資本需求及經濟前景,同時受任何適
用法律所規限。過往股息派付情況不可作為未來股息趨勢的指標。我們並無任何預定股息派付比
例。
19.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有31個項目(其指已動工但未完成的項目及已獲授但未動工
的項目),其中24個為各合約總額均超過10.0百萬港元的主要項目,7個為各合約總額均低於10.0
百萬港元的項目。該等7個各合約總額均低於10.0百萬港元的項目的合約總額合共約為24.4百萬港
元。
20. 於往績記錄期後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已提交23份標書╱報價,其預期合約金額合
共約為609.9百萬港元。
8 :
GS(14)@2018-12-14 02:58:0221. 風險: 依賴五大客戶、收益主要來自非經常性項目、付款延期、時間控制、分包商能力不足、保留金、訂單波動、管理層、項目延期、員工及擴張資金增加、擴張計劃、官司、保險、競爭激烈、勞工成本上升、政治風險、香港經濟
9 :
GS(14)@2018-12-14 02:59:2122. 1995 年成立搞裝修,2006年起以新地項目起家,又接得醫院生意,業務擴張,重組上市
10 :
GS(14)@2018-12-17 03:09:1923. 提升財務狀況
我們相信維持財務狀況良好且穩定至關重要,以於前期成本束縛我們的資源的情況下承接
額外的大型裝修項目。董事相信我們可通過為我們的項目儲備現金並減少利息費用開支來提升我
們的財務狀況。
我們項目的前期成本通常包括分包開支及材料成本。我們旨在承接大型項目(各項目合約金
額均介乎約100百萬港元至150百萬港元)。該等大型項目通常需要現金流量。根據我們於往績記
錄期之經營歷史,與新客戶的合約總額介乎100百萬港元至150百萬港元的大型項目一般要求我們
於該等成本能從我們客戶收回之前約3至4個月期間後支付佔合約總額約10%的前期成本。我們相
信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加強我們可用財務資源從而滿足未來我們項目的前期成本要求並使我
們能承接更多大型項目。
此外,儘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僅按合約自一間銀行獲取履約保證金以保證我們的
其中兩項項目適當並及時履約,我們亦已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提交一項與新客戶的裝修項目的
標書,其可能要求我們提供履約保證金。有關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潛在項目表所載的「未來
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所得款項用途」一節。倘成功中標,我們可能需要獲得約佔原合約金額的
10%的履約保證金。因此,董事認為倘我們擬通過承接更多大型裝修項目(尤其是自新客戶)以擴
大市場份額,我們可能不可避免地面臨要求我們獲得履約保證金為我們履約作擔保的投標╱報價
邀約,在此情況下,為項目儲備現金將為最佳方案。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越來越多地依賴銀行借款為我們的業務運營提供資金。於2016年、
2017年、2018年3月31日、2018年7月31日及2018年10月31日,我們的銀行借款分別達15.2百萬
港元、30.4百萬港元、33.6百萬港元、45.3百萬港元及33.4百萬港元,銀行借款實際年利率介
乎港元最優惠利率減0.5%至港元最優惠利率加0.5%,及統一利率4.2%及統一利率4.8%,而於
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支付的銀行借款利
息分別達約1.2百萬港元、1.0百萬港元、1.7百萬港元及0.6百萬港元。於2018年10月31日,我們
擁有約9.0百萬港元的未動用銀行融資。鑒於預期的利率增長,我們預計銀行借款產生的利息將
持續以相同的負債水平增加。因此,董事認為通過償還現有銀行借款將有利於我們儘量減少日後
的利息費用開支。
24. 營運流程
為優化我們對整體項目管理的質素及遵守時間表,我們會派駐項目經理及現場主管於項目
工地監督我們的分包商。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有13名項目經理及39名現場主管。我們以
報價的方式就我們的項目工程委聘分包商。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內部認可供應商及分包
商名單上有逾140名供應商及分包商。此外,我們透過採購訂單向我們的供應商採購部分裝修材
料。在分包商和供應商的長期穩定支持下,我們相信我們能夠滿足客戶的需求並獲得持續商機。
我們的項目乃透過競爭性招標或報價邀請獲批。我們的項目執行包含不同階段且項目的持
續時間取決於客戶的規格及項目的複雜程度。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裝修項目通常於我們獲授項
目的20至36個月內完成。
25. 獲取合約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項目透過提交標書╱報價的方式獲取。下表載列我們於往績記錄期
的投標統計數字: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
止四個月
提交標書╱報價數目 106 74 93 15
中標╱成功報價數目 30 20 33 2
中標率 28.3% 27.0% 38.4% 40.0%
26. 我們提交的標書╱報價數目由2015╱16財年的106份降至2016╱17財年的74份,乃由我們
於2016年6月接獲合約總額超過350百萬港元的2個裝修項目所致。由於估計該等大型裝修項目可
能佔用我們大部分資源,因此,我們於2016╱17財年提交的標書╱報價較少。標書╱報價數目隨
後於2017╱18財年增至93份,乃由於我們於2017╱18財年招聘更多項目經理及現場主管以應付
我們的項目。因此,我們於該期間提交了更多標書╱報價。董事認為2017╱18財年投標╱報價中
標率較高乃主要由於我們有能力為項目配備更多員工,為獲得更多新項目,我們於2017╱18財年
所提交標書╱報價的定價策略較2016╱17財年更具競爭性。我們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提
交的標書╱報價較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有所減少,乃由於我們的董事認為,我們於2018
年3月31日積壓的項目產生的收益總額於當日已超過500百萬港元,因此我們需放緩投標╱報價以
確保我們擁有足夠的財力及人力資源處理客戶授予我們的項目。
27. 我們所有的裝修服務均按項目基準提供,而我們的裝修項目乃通過招標或報價邀請獲批。
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已確認收
益的裝修項目的平均持續時間分別為約34個月、36個月、32個月及31個月。下段載列我們於往績
記錄期開展的裝修項目之詳情。
裝修項目數量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為我們帶來收益的裝修項目數量: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止四個月
項目數量 千港元 項目數量 千港元 項目數量 千港元 項目數量 千港元
裝修服務 70 238,823 69 346,099 64 560,283 44 201,740
28. 裝修項目數量變動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有貢獻收益的裝修項目數量變動、於年內已動工新項目及於相關年
度已完工項目之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
止四個月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過往年度╱期間結轉項目 41 41 38 23
年內╱期內已動工新項目 29 28 26 6
減:年內╱期內已完工項目 29 31 41 –
結轉至下一個年度╱期間之項目 41 38 23 (附註) 29
29. 按已確認收益範圍劃分之裝修項目數量
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分
別擁有70個、69個、64個及44個裝修項目,其分別向我們的收益供款約238.8百萬港元、346.1百
萬港元、560.3百萬港元及201.7百萬港元。下表載列該等項目按彼等各自於往績記錄期確認的收
益範圍劃分之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
止四個月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確認收益
50百萬港元或以上 1 1 3 0
10百萬港元至50百萬港元以下 7 12 9 6
1百萬港元至10百萬港元以下 11 18 17 18
1百萬港元以下 51 38 35 20
總計 70 69 64 44
30. 按合約總額範圍劃分之裝修項目數量
下表載列經計及變更訂單按合約總額範圍劃分於往績記錄期確認的收益之裝修項目數量之
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
7月31日
止四個月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項目數量
合約總額
100百萬港元以上 1 3 4 5
50百萬港元至100百萬港元以下 4 4 3 3
10百萬港元至50百萬港元以下 21 24 24 20
1百萬港元至10百萬港元以下 16 17 16 11
1百萬港元以下 28 21 17 5
總計 70 69 64 44
平均合約總額 13.0百萬港元 19.8百萬港元 22.8百萬港元 35.0百萬港元
31. 積壓
於2016年、2017年、2018年3月31日、2018年7月31日及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共積壓41
個、38個、27個、29及31個裝修項目(包括已動工但未完成的項目以及已獲授但未動工的項目),
自該等項目已產生收益或預期產生收益如下所示:
於2016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3月31日
於2018年
3月31日
於2018年
7月31日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我們的積壓項目數目
-過往財政年度結轉項目 30 23 19 27 26
-財政年度╱期間已動工
或已獲授項目 11 15 8 2 5
41 38 27 29 31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估計合約總額(附註)
-過往財政年度結轉項目 586,085 623,815 846,811 1,240,203 1,071,678
-財政年度╱期間已動工
或已獲授項目 233,063 522,192 265,511 70,903 190,681
819,148 1,146,007 1,112,322 1,311,106 1,262,359
於所示日期或之前確認該等
項目應佔收益總額 (528,363) (651,238) (609,361) (919,205) (901,072)
於所示日期待確認該等項目
應佔收益總額 290,785 494,769 502,961 391,901 361,287
32. 主要客包括16、17、12、置地等
33. 少量項目能貢獻大部分收益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最大客戶客戶A貢獻的收益為約162.7百萬港元、228.1百萬
港元、366.3百萬港元及136.4百萬港元,分別佔我們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收益的約67.7%、65.9%、65.4%及65.1%。於
往績記錄期,該等收益可歸屬於來自客戶A的45個裝修項目。因此,單一項目能貢獻較大
的合約金額並不罕見,以致少量項目能貢獻大部分收益。
大型裝修項目集中於香港十大物業開發商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三大客戶是香港聲譽良好的本地物業開發商的附屬公司。根
據Ipsos報告,客戶A、客戶B及客戶C的各控股公司(根據彼等於2017年來自物業開發之收
益)為香港十大物業開發商。根據Ipsos報告,擁有大額合約金額的大型裝修項目集中於香
港十大物業開發商。因此,若我們決定承接某個合約金額比較大的項目,則就為我們貢獻
的收益而言,該客戶可能容易成為我們的最大客戶。
為少數客戶提供服務可提高我們的效率及服務質量
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
我們分別自24名、24名、21名及14名客戶產生收益。客戶的單一項目可能擁有相對較高的
合約金額,尤其是客戶A、客戶B及客戶C授出的合約,根據彼等於2017年物業開發所得收
益,均為往績記錄期我們的五大客戶之一以及為香港十大物業開發商的附屬公司。我們董
事相信,如上文所載,由少數客戶產生的收益合理乃基於(i)就我們可以利用的相同財力及
人力而言,當我們專注於為香港本地知名物業開發商的附屬公司提供服務時,可獲授合約
金額巨大的大型裝修項目,從而提升我們的實業並加強我們的企業形象,部署我們的資源
以服務大量提供合約金額相對較小的裝修項目的客戶可能並不切實可行;(ii)就能夠產生的
相同金額的潛在收益而言,我們相信,鑒於內部團隊需要同時處理的項目更少,專注於為
少數提供合約金額巨大的大型裝修項目的客戶,而非大量合約金額小的裝修項目的客戶服
務可使我們有效地管理我們的人力資源,及因此我們不必僱用額外的項目管理人員駐紮在
大量不同的項目地點;(iii)由於我們的項目管理人員可以實施更嚴格的質量控制,並專注
於在單一項目現場管理我們的分包商,並且當彼等同時管理多個項目時不必跨越多個項目
地點,我們的服務質量可以提高;及(iv)由於我們的員工可通過適應及響應來自少數客戶的
請求輕鬆了解客戶的要求,我們的工作效率可以提高。
我們審慎選擇優質客戶的項目致使我們的收益集中來源於主要客戶
我們是裝修行業的積極參與者。於往績記錄期,如我們收到的招標╱報價邀請函的
數量所證明,我們面臨一系列客戶(包括我們三大客戶的招標邀請)對我們的服務的強勁需
求。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收到了超過580份招標╱報價邀請函,並就約54%的邀請提交了標
書。就彼等的處事聲譽、彼等提供的項目規模及我們與彼等的過往業務關係之信譽而言,
我們的董事相信我們的五大客戶,尤其是各自之控股公司均為香港前十大物業開發商的客
戶A、客戶B及客戶C,均為優質客戶。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收到的超過580份招標╱報價邀
請中,約16.7%的邀請並非來自我們的客戶A、客戶B及客戶C。因此,於往績記錄期我們
的主要客戶之間的收益集中乃由於我們傾向於根據我們與彼等之合作經驗從我們認為為優
質客戶的五大客戶處接受項目。根據我們在香港有信譽的本地物業開發商的已有經營歷史
工程,我們認為我們在裝修行業的技能及經驗可轉讓,並可應用於為其他客戶提供服務。
董事認為,我們積極參與潛在客戶的招標流程可加強我們在行業的聲譽。我們在考慮是否
就某個潛在項目提交標書或報價回復時,致力維持我們定價策略所考慮的各個因素之間的
平衡(詳情見本節「我們的客戶-定價策略」一段),尤其包括:(a)項目規模;(b)潛在客戶的
聲譽;(c)我們於過往與潛在客戶的合作關係;及(d)潛在客戶的財務實力及償付記錄,於往
績記錄期,我們的收益集中於主要客戶反映我們從優質客戶處審慎選擇的項目結果。我們
的董事相信,根據Ipsos報告,倘我們任何主要客戶大幅減少委聘項目,就香港裝修服務需
求預期增長而言,本集團將有能力處理來自其他客戶的項目。
對主要客戶的依賴程度呈下行趨勢
我們對主要客戶的依賴程度呈下行趨勢,同時因我們已採取措施以擴大我們的客戶
基礎,故於往績記錄期實現業務增長。由五大客戶貢獻之收益遭受輕微下滑,從2016╱17
財年的99.6%略降至2017╱18財年的97.0%,在其間我們的收益總額於同期強勁增長,從
346.4百萬港元增至560.3百萬港元。客戶A貢獻的收益呈下降趨勢,由2015╱16財年的
67.7%下降至2016╱17財年的65.9%,並降至2017╱18財年的65.4%。此外,客戶B貢獻的
收益從2016╱17財年的約32.5%下降至2017╱18財年的10.0%。此外,我們於2017╱18財年
能與客戶H及客戶(彼等於同期成為我們五大客戶)建立初始業務關係。於 I 2017╱18財年,
我們的新客戶應佔收益大幅增長。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及2017╱18財年,新
客戶應佔收益分別約為1.1百萬港元、0.6百萬港元及135.3百萬港元。對我們的主要客戶而
言,我們與主要客戶的業務關係、行業經驗及彪炳的往績記錄對確保我們有能力及時按其
要求完成其項目至關重要。基於我們在裝修行業的聲譽,董事相信我們能夠將我們的服務
擴展至其他客戶。
我們計劃多樣化我們的客戶基礎
我們自2005年起與客戶A建立業務關係。於往績記錄期,我們向客戶A提交標書╱報
價的中標率為約16.8%,其低於我們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及2017╱18財年分別
為28.3%、27.0%及38.3%的整體標書╱報價中標率,及僅略微高於我們於截至2018年7月31
日止四個月為13.3%。我們的董事相信,此乃由於我們不得不在客戶A的投標╱報價流程中
保持活躍,以維持我們與其的業務關係。因此,我們積極提交並響應客戶A的招標╱報價
邀請。由於我們可能無法接受客戶A的所有潛在項目(僅限於我們的可用資源),我們相信
我們的定價在某些投標╱報價中風險更大,從而較我們的整體標書╱報價中標率相比,降
低了我們向客戶A提交的標書╱報價的中標率。
展望未來,鍳於客戶A可以提供潛在的大型裝修項目,客戶A是香港十大物業開發
商的附屬公司,其與我們通過自現有及新客戶承接更多大型裝修項目擴大我們的市場份額
的業務策略相吻合,我們將繼續維持我們與客戶A建立的業務關係。憑藉上市所得款項淨
額,我們將能夠擴大我們的市場份額,及鑒於所得款項能夠滿足我們的資金需求同時減少
對客戶A的依賴,如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上市理由-為擴大我們的業
務,我們擁有實際資金需求」一節討論。儘管對主要客戶的依賴程度呈下行趨勢,同時於往
績記錄期實現業務增長,如在2017╱18財年與客戶H及客戶I建立初步業務關係,我們的董
事相信,由於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上市理由-為擴大我們的業務,我們
擁有實際資金需求」一節所述之理由,我們的擴張計劃很快將陷入瓶頸,我們的現金流量將
無法支持前期成本及(如適用)我們項目下的履約保證金。因此,董事相信,我們擴張業務
的業務策略、我們的客戶基礎多元化及從上市籌集資金的計劃與彼此攜手並進。作為我們
計劃多樣化我們客戶基礎的一部分,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向新客戶提交標書。我們
的董事相信,鍳於我們未來計劃的實施及上市所得款項,日後我們對主要客戶的依賴將繼
續下降。有關我們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潛在項目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未來計劃及所
得款項用途-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我們的管理層將繼續抓住新興商機,並以有選擇及審慎
的方式專注於具有盈利性及大型的且可為本集團整體帶來最大利益的項目。
34. 與我們客戶的對銷費用安排
於我們的業務進程中,可能會出現我們客戶代表我們支付項目所用裝修材料的費用並隨後
於結算我們項目款項時扣除該等款項的情況。該等安排通常稱為「對銷費用安排」及所涉及之金額
為「對銷費用」。根據Ipsos報告,對銷費用安排於行業中屬常見。
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我們某些客戶訂立對銷費用安排。於本文中,我們已將該等客戶視
為我們的供應商。相關對銷費用一般包括裝修項目所用之裝修材料的採購成本。按照我們的要
求,或我們客戶自行決定,我們客戶可能代表我們採購裝修材料,及相關費用隨後根據對銷費用
安排結算。實際上,我們的客戶就我們的項目應向我們支付之款項將於扣除該等對銷費用後結
算。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所得
對銷費用約為0.4百萬港元、1.1百萬港元、52.4百萬港元及0.5百萬港元,分別佔同期我們直接成
本總額的約0.2%、0.4%、10.5%及0.3%。
於往績記錄期,經我們董事確認,我們並無與我們客戶就對銷費用安排及所涉及之對銷費
用款項有重大爭議。此外,由於我們通過扣除應收客戶款項結算對銷費用,故完成的項目工程所
得現金流入及採購裝修材料所得現金流出降低的款項相同。因此,於往績記錄期,對銷費用安排
對我們現金流量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與最大客戶之重要的對銷費用安排之詳情: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7月31日
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客戶A
產生的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
百分比 162,677 67.7 228,119 65.9 366,322 65.4 136,372 65.1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直接成本
總額的百分比 407 0.2 842 0.3 847 0.2 234 0.3
客戶B
產生的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
百分比 64,960 27.1 112,757 32.5 55,878 10.0 19,956 9.5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直接成本
總額的百分比 26 0.0 262 0.1 793 0.2 35 0.0
客戶H
產生的收益及佔收益總額的
百分比 –
(附註1) –
(附註1) –
(附註1) –
(附註1) 83,202 14.8 –
(附註1) –
(附註1)
對銷費用金額及佔直接成本
總額的百分比 –
(附註1) –
(附註1) –
(附註1) –
(附註1) 50,779(附註2) 10.2 –
(附註1) –
(附註1)
35. 收回貿易應收款項及應收保留金
我們面對收取進度付款及保留金相關的風險。有關與我們信貸風險相關的詳情,請參閱本
招股章程「風險因素-倘我們未能及時收到全額進度付款,或倘於缺陷責任期屆滿後並無收到全
額保留金,我們的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響」一節。
為減少有關信貸風險及我們的財務虧損,大多數客戶需要在發票發出後的30天內付清款
項。我們將逐項監察及評估逾期付款,並考慮適當後續措施(如重新發出發票)。
於2016年、2017年及2018年3月31日及2018年7月31日,貿易及應收保留金總額分別為約
24.4百萬港元、37.0百萬港元、26.5百萬港元及48.6百萬港元。有關我們於往績記錄期的貿易應
收款項及應收保留金與貿易應收款項週轉天數之進一步討論與分析,亦請參閱本招股章程「財務
資料-經選擇財務狀況表項目討論-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一節。
36. 我們供應商之特徵
我們的業務指定及定期需求以使我們持續進行我們的業務的貨品及服務供應商主要包括(i)
通常提供安裝及其他技術服務(如抹灰、天花板、玻璃及金屬工程以及木地板、櫥櫃及木門安裝)
的分包商;(ii)進行我們的裝修服務所需的材料(如傢俱製成品、木材產品、玻璃及金屬)供應商;
及(iii)其他雜項服務(如租賃機械及設備(主要包括用於裝修工地的腳手架)、運輸服務及諮詢服務
(主要包括外包安全諮詢服務))的供應商。我們的分包商可能於進行彼等服務的過程中供應若干
材料,而我們的材料供應商並不提供任何安裝或技術服務,且僅供應我們直接採購的材料。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內部認可供應商及分包商名單上擁有逾140名供應商及分包
商。我們會參照若干標準包括(其中包括)(i)價格;(ii)產品質量;(iii)準時交貨;及(iv)過往的業
務關係等將潛在供應商及認可供應商列入候選名單及不時進行審查。我們通常備存多個材料供應
商以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或若干供應商。當我們下達材料採購訂單時,除非我們的客戶要求我們從
特定供應商採購,我們將根據具體項目要求和價格報價等因素,從我們認可名單中甄選供應商。
當我們收到潛在客戶的招標文件或報價邀請時,我們將向我們選定的供應商索取初步報價,一旦
獲得該項目,我們將與供應商確認最終的材料價格。我們以報價形式聘用我們的材料供應商,且
我們並無與供應商訂立任何長期供應協議。
37. 與我們的供應商的信貸期通常自發票發出日期起計介於0至30天。我們通常以支票及銀行
轉賬的方式並以港元向我們的供應商結清應付款項。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
們並無經歷任何嚴重干擾我們的工程的材料短缺或供應商延遲交付物料的情況。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我們按類別劃分的採購總額之明細:
2015╱16財年 2016╱17財年 2017╱18財年
截至2018年7月31日
止四個月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千港元 %
分包開支 134,512 65.1 203,076 70.6 276,886 58.7 121,378 69.3
直接材料 69,263 33.5 82,561 28.7 192,740 40.8 53,239 30.4
租賃機械及設備 954 0.5 45 0.0 55 0.0 – –
其他直接成本 1,859 0.9 2,071 0.7 2,224 0.5 465 0.3
採購總額 206,588 100.0 287,753 100.0 471,905 100.0 175,082 100.0
38. 供應商B
供應商B包括三家中國獨立私營公司(即供應商B1、供應商B2及供應商B3),其中供應商
B1所採用公司名稱為「美耐雅」,該公司名稱與Milieu(我們的附屬公司之一)的中文名稱美耐雅類
似。董事知悉,供應商乃自本集團於2015年首次與其建立業務關係起採用與美耐雅類似的公司
名稱。董事認為,供應商B選擇採用類似的名稱乃希望藉本集團在香港裝修市場的地位與香港裝
修承建商發展業務關係,從而開拓更多商機。實際上,董事認為(i)本集團在裝修市場的聲譽並非
基於採用「美耐雅」;(ii)本集團在中國傢俱市場並無地位,且本集團與供應商B的業務乃按地理劃
定;及(iii)供應商B正在進行的業務並未直接或間接與本集團業務構成競爭,且本集團與供應商
B的目標客戶完全不同。鍳於上述情況,董事認為,本集團主要供應商之一採用類似公司名稱對
我們的業務及營運並無重大影響。董事確認,自首次意識到本集團與供應商B採用類似公司名稱
起,彼等並無發生任何由此引致的爭議。
供應商B1為一家於2015年7月16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由獨立自然人(「李
先生」)及其配偶(「李夫人」)分別擁有80%及20%的權益。自供應商B1成立以來,李先生一直擔任
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而李夫人一直擔任其監事。供應商B1主要從事傢俱供應。
供應商B2為一家於2014年8月21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成立時由李先生及其堂(表)
兄分別擁有50%及50%的權益。自2018年3月起,供應商B2由李先生的堂(表)兄、李先生及兩名
其他獨立自然人分別擁有60%、10%、20%及10%的權益。自供應商B2成立以來,李先生的堂
(表)兄一直擔任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而李先生一直擔任其監事。供應商B2主要從事
傢俱供應。
供應商B3一家為於2014年8月21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自其成立以來,由李夫人全資
擁有。自供應商B3成立以來,李夫人一直擔任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而李先生一
直擔任其監事。供應商B3主要從事傢俱供應。
李先生於2009年至2014年期間被聘為海城惠州之廠長。據文先生所深知,憑藉在中國傢俱
供應行業的經驗,李先生隨後成立供應商B,與李夫人及其堂(表)兄一起發展其自身的傢俱供應
業務。鍳於文先生及李先生過往的業務關係及提供產品的質量,供應商B於往績記錄期成為我們
的五大供應商之一。董事確認,我們與供應商B之間的交易乃按公平原則進行且並未令我們於往
績記錄期的業績不實,此乃由於供應商B所收取費用具有可比性,且該費用在本集團就類似採購
委聘的其他獨立供應商所收取費用的範圍內。
據董事所深知,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集團、供應商B、海城惠州、彼等附屬公司、董
事、高級管理層、股東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聯繫人之間並無其他過往或現有關係、業務或其他。
39, 我們以我們的項目管理能力為豪,且我們在維持整體項目管理及實施時,策略性地將現場
勞動密集型工程分包給我們的分包商。董事相信裝修承建商委聘分包商進行所有現場勞動密集型
或技術精煉之工程於市場上並不罕見,此乃由於其容許低固定成本開支,並使我們通過按項目基
準採用其他人士歷久的專業知識及技能更有效地管理我們的項目。通過選擇我們熟悉且我們認為
最合適項目的分包商來保持我們的工程質量,該事實證明了我們的項目管理能力以及策略性地將
工程分包予分包商的能力。我們經考慮彼等之服務質量、技能及技術、信譽、定價、滿足交付要
求的資源可用性以及彼等之聲譽及往績記錄評估我們的分包商。我們通常僅根據各項目的性質及
複雜程度以及當時我們資源的可用性聘用在我們的認可分包商名單上的分包商,且該名單持續更
新。於往績記錄期及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並未因質量問題收到客戶的任何重大投訴或提
供任何類型重大補償的要求,我們亦未被要求就於同期進行的項目支付任何重大算定賠償金,均
進一步證明客戶對我們服務的滿意度。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內部認可分包商名單上擁有逾50名分包商。我們會不時參照
包括(其中包括)(i)價格;(ii)工作質量;(iii)分包商的聲譽;(iv)遵守時間表;及(v)過往的業務關
係等若干標準將潛在分包商和認可分包商列入候選名單及不時進行審查。我們通常為我們的項目
備存多個分包商,以避免過度依賴單個或若干分包商。我們的客戶通常不會透過合約形式來限制
我們選擇分包商。我們視乎具體項目要求和報價等因素,從我們認可名單中選擇分包商。我們以
報價形式委聘分包商且我們並無與分包商訂立任何長期分包協議。
我們就分包商的表現對我們的客戶負責。我們亦有可能會就我們的分包商僱員的任何潛在
僱員索償和人身傷害申索承擔責任。因此,當一個項目處於實施階段,我們的項目經理將密切監
督分包商所進行工程的進度和質量。此外,我們的安全主任及╱或安全主管將確保我們的分包商
遵守所有適用的安全要求。
40. 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的
分包開支分別為134.5百萬港元、203.1百萬港元、276.9百萬港元及121.4百萬港元,佔同期採購
總額的65.1%、70.6%、58.7%及69.3%。於2015╱16財年、2016╱17財年、2017╱18財年及截至
2018年7月31日止四個月,我們最大分包商分別佔採購總額的16.7%、14.2%、12.7%及10.4%,而
我們五大分包商合共分別佔採購總額的45.0%、53.9%、32.4%及36.1%。據董事所深知,於往績
記錄期概無董事或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或我們股東(擁有超過本公司5%已發行股本)於我們五
大分包商擁有任何權益。
41.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於香港直接僱用83名全職僱員。下表載列按職能劃分的全職僱
員的情況:
於2016年
3月31日
於2017年
3月31日
於2018年
3月31日
於2018年
7月31日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董事及財務總監 4 3 4 4 4
行政及會計部 5 7 7 7 7
調研部 4 4 5 8 8
安全監督部 0 1 7 8 8
項目部 22 34 42 43 52
繪圖部 1 2 3 3 3
質量部 1 1 1 1 1
總計 37 52 69 74 83
11 :
GS(14)@2018-12-17 03:11:3742. 陳家宇:1777、1520、6829
43. 盧其釗:1735
44. 梁唯廉:1591、80
45. 蕭永健:138
46, 鄧帶祥:688、3331、1627
12 :
GS(14)@2018-12-17 03:12:0547.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我們的控股股東於海城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海城集團」)中擁有權
益,而該公司不構成本集團之部分。海城集團於2007年1月29日在香港註冊成立。於最後實際可
行日期,海城集團由文先生擁有50%的權益及由文先生之配偶文夫人擁有50%的權益。海城集團
主要業務為物業投資。於往績記錄期,海城集團已向本集團租賃於香港之辦公室物業。我們將持
續自海城集團租賃香港辦公室物業。於上市後,本集團與海城集團之交易根據上市規則將構成本
公司之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13 :
GS(14)@2018-12-17 03:23:4548. 2018年增40%,至3,800萬,2019年首4月降2成,至900萬,輕債
K11 MUSEA明年第三季開幕 綠色建築涉5萬呎
1 :
GS(14)@2018-06-22 10:05:54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3432&issue=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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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世界(0017)投資達200億元,位於尖沙嘴的重建發展項目Victoria Dockside已陸續落成。除了酒店和商廈外,坐落項目內的全新國際旗艦店K11 MUSEA亦將於明年第三季開幕。
零售藝術文化娛樂餐飲集一身
新世界表示,K11 MUSEA樓高10層,設有零售、藝術、文化、娛樂及餐飲等設施和商店。K11 MUSEA內匯聚眾多國際品牌,當中包括首度進駐香港、以全新概念登場的限定店及旗艦店。設計上,購物藝術館特設的外牆為全球最大的綠化牆之一,連同室內的綠色建築,總面積達5萬方呎。另外,在佔地2000方呎的圓形露天廣場Sunken Plaza中,亦設有動態水幕牆和25呎高的LED屏幕,以便進行戶外電影放映、現場音樂會和各類藝術表演。
設2000呎露天廣場舉行戶外活動
K11創辦人鄭志剛表示,K11 MUSEA位處國際藝術設計新地標Victoria Dockside內,擁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及空前的規模。項目將會改寫零售業,同時成為香港及亞洲區內核心藝術文化購物地標。
中國建築2.2億收購山谷道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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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9-18 07:35:33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5023&issue=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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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鐵觀塘綫延線開通後,近年先後推出何文田站1期及2期招標,令區內出現大變天,有中資機構趁勢在區內進行收購,其中中國建築(3311)或相關人士,早前就以約2.2億元收購鄰近何文田站2期發展項目的山谷道一籃子舊樓。
鄰近港鐵何文田站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鄰近港鐵何文田站的山谷道15至21號,早前獲中資收購,19個物業以約2.2億元獲AUSPICE INVESTMENT LIMITED購入,公司董事包括中國建築主席兼執行董事周勇、執行董事兼副總裁孔祥兆等人,估計有關收購活動與中國建築或相關人士有關。
個別單位14年升值逾39倍
事實上,受到何文田站發展帶動,區內舊樓即變「金蛋」,資料顯示,在上述收購物業當中,山谷道19號2樓單位,最新收購價為1209.6萬元,原業主早於2004年以30萬元購入,持貨14年帳面勁賺1179.6萬元或39.3倍;山谷道21號3樓,最新收購價為1139.2萬元,亦較2001年購入價52.2萬元高出1087萬元或20.8倍。
翻查資料,中資公司近年來港併購項目,如去年12月雅居樂(3383)以4億元購入英皇道992至998號舊樓、共16個單位,每伙收購價2500萬元,以住宅部分實用面積每伙1227方呎計,實呎20,375元,估計可發展成8萬方呎商住物業。
光榮建築控股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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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10-31 09:35:40https://www.kwanyong.c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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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10-31 09:35:58https://www.kwanyong.com.sg/
Established in 1984, Kwan Yong Construction began as a small outfit doing renovation works. Our company has since grown into a company known for delivering award-winn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across public, commercial and private s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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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10-31 09:36:25http://www.hkexnews.hk/app/SEHK/ ... ls-2018102601_c.htm
招股書
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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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12-23 21:55:12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B%BA%E7%AD%91%E7%89%A9
建築物一般指人們或為了其可觀賞之形象、或為了其可使用之空間的,相對於地面固定且有一定存在時間的人造物。它是建築學或建築設計研究的對象。漢語中,建築物和建築學都有時會被簡稱為「建築」,從而引起某種程度的混淆。
一般情況下,建築物建造出來的目的既側重於得到人可以活動的建築空間——建築物內部的空間(現代主義建築非常強調這點)或/和建築物外部之間圍合而成的空間(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廣場);也側重於獲得建築形象——建築物的外部形象(如紀念碑)或/和建築物的內部形象(如教堂)。這其中,重在獲得可使用的內部空間和/或可觀賞的外部形象的建築物往往是多數。那些並不重在獲取內部空間也不重在獲得外部形象,而是重在行使除前所述外的其它特定作用的人造物,則可能被稱作「構築物」或「構造物」,比如水壩、電線鐵塔等。而有些則可能介於「建築物」和「構築物」之間,比如電視塔,一方面它重在電視信號的發射、一方面它也比較被人們重視於展示其外部形象。
人類藉著興建各種建築群,提供社會運作的空間或機能需求。它們往往都具備人能居住、宗教、商業、生產等活動的穩定空間,是人造自然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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