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低PB和好公司分類如下(不全):
低PB(不足2.5倍):
東力傳動,勁嘉,科爾化學,泰和新材,步步高,大東南,帝龍新材,濱江集團,塔牌,江南化工,九陽。
這些公司PB相對來說比較低,但是公司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問題,不是很好,可能如果仔細扒拉一下,或許有獲利機會。
相對好點的公司,市場都給了很高的估值,8-10倍左右,讓人不敢輕易碰觸。比如獨一味這樣的藥材公司,12倍PB,魚躍醫療、三力士、恩華藥業、上海萊士、聯化科技等都是醫藥板塊股票,ROE相對都比較好,但是太貴了。另外一類:歌爾聲學、大華股份這樣做配件的公司,淨利率竟然也有10%以上,不可思議。像科大訊飛,是有真正的研究能力的,真的好,不過PB近11倍。
正邦科技,收入的85%是動物飼料,名字還取得這麼前衛,有息負債、應收存貨佔比比較大。三特索道,華山索道太掙錢,但是其他都虧損。遠望谷雖然有著鐵道部這樣的好客戶,但是經營佔款持續為負,人均工資也低。千足珍珠,存貨大。中航光電,人均利潤3萬,工資7萬多,人員大增。粵傳媒70%利潤來自廣州日報。全聚德擴張都虧損了,北京的店之所以沒虧,因為店是自己的,其他競爭對手租金增加,成本增加。金風科技,做風機的,風機嚴重泡沫化。飛馬國際與怡亞通類似,飛馬國際做煤炭能源的。三金的收入增長比不上人工數增長。水晶光電做鏡頭的,技術人員佔20%。東方雨虹防水材料,但負債多。美邦看上去挺好,存貨大,股東獨攬90%股權,太吝嗇。衛士通,人才多。陝天然氣,本科以上學歷佔39%。
1-
2-
3-
說史130831
傑弗遜傳(31) 偉哉二賢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十五)副總統伯爾叛國案(下)
不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才是本案的真正主角。他引導陪審團作出無罪的裁決,按照《憲法》條文的規定,嚴謹地定出「叛國罪」的舉證標準。***
馬歇爾再一次與行政權力對抗,更重要的是,他敢於悖逆「主流民意」,讓司法問題回歸司法,避免案件淪為一場「政治審判」或「暴民公審」的鬧劇。這一件案的判決受到後世極高的評價,成為馬歇爾大法官除了「馬伯利訴麥迪遜案」以外,另一著名的「代表作」。
此案最有趣的地方,在於傑弗遜和馬歇爾二人立場的對調。早於就任首席大法官之前,馬歇爾就是堅定的聯邦主義者。坐鎮最高法院後,他屢次在判決中強調「國家優先」,主張作為整體意志的代表,「聯邦」應高於個別的州或個人。*** 相反,傑弗遜作為擁護共和的自由主義者,向來最重視的就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這一點在他所撰寫的《獨立宣言》中已作出清晰的表達。政府只是「必要之惡」,「聯邦」也只是州的聯合,而非「個人」的自由結合。
他在維珍尼亞主政時,已定下了《維珍尼亞宗教自由法》;建國立憲後,為了防止「聯邦」變成吞噬一切的「尼維坦」,傑弗遜積極推動首十條「憲法修正案」—-《權利法案》的通過。為了防止聯邦,尤其是行政部門的權力過大,傑弗遜行使總統職權時都表現得非常克制。
不過在這宗案件中,二人明顯是交換了立場。傑弗遜在公在私,為了要將伯爾置諸死地,在缺乏明顯證據下一意孤行,令一宗普通的訴訟變成政治迫害,把他一向最為珍視的「基本人權」置諸腦後。相反,馬歇爾大法官對這位幾乎已被所有人認定是「叛國賊」的伯爾,卻警醒地作出了必要的保護,在強大的輿論和行政壓力面前,捍衛了《憲法》賦予伯爾的基本權利。他透過對這一宗案件的判決,為「叛國」這項最嚴重的「憲制性罪行」,定下了嚴格的舉證標準,防止這種指控成為排除異己,迫害政敵的手段。
時至今日,主流的法律學者和歷史學者都認為,從既有的種種跡象看來,儘管伯爾的行動很可疑,但由於傑弗遜政府始終拿不出伯爾實際參與「叛國行動」的具體證據,因此,他不應該被定罪,馬歇爾的判決是正確的。傑弗遜這次脅舉國之大權、天下之公論,再一次向馬歇爾挑戰,卻又再一次敗下陣來。
不過,傑弗遜作為本故事的主角,這裏還是要給他寫幾句好話。事實上,傑弗遜這次雖然一意孤行,為了要將伯爾入罪,顯然濫用了他一向都刻意避免使用的巨大權力,然而他終究還是「有所為有所不為」。須知若傑弗遜真的是不顧一切,早已掌握伯爾動向的他,完全可以等待伯爾真的「有所動作」,向墨西哥和路易斯安那進兵,才採取逮捕行動。其時「捉姦在牀、捉賊拿贜」,不愁不能將伯爾治罪。
傑弗遜結果沒有這樣做,有兩個可能。其一是伯爾從來沒有打算真的「叛國」,所以他根本就不會「有所動作」。傑弗遜知道自己永遠不可能捉到伯爾的確鑿把柄,故此只能就這樣把他揪上法庭。
不過,相比之下,大概更多人會認為第二個可能更合情理。這就是傑弗遜怕伯爾一旦將計劃付諸行動,在美西邊境引起軍事衝突,局勢也許會脫離控制,一發不可收拾。事實上,當時的國際形勢極為複雜。自從拿崙當政以來,雖然英法之間幾乎一直處於戰爭狀態,但對包括美國在內的中立國尚算「客氣」。然而,隨著兩大霸權對抗的持續升級,不肯歸邊的中立國,也開始被認為是「資敵者」而受到敵視。傑弗遜實在不願在此刻與西班牙發生任何衝突,而讓英法有機會將歐戰的炮火燒到美洲。為了懲戒叛徒伯爾,而讓美國百姓飽受兵燹之災,非「仁君」傑弗遜之所願。
況且,傑弗遜應該會認為,自己已動用了「傾國之力」去搜查伯爾的罪證。即使伯爾還沒有真的動手,也挺有信心可以將他入罪,只是想不到馬歇爾又一次當了「攔路虎」而已。
馬歇爾大法官以其過人的智慧和勇氣,再一次捍衛了司法的尊嚴。他自從四十五歲時出任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一直到他去世,執掌最高法院達三十五年之久。在此期間,總統寶座一直都是民主共和黨人的囊中之物,然而馬歇爾秉承公義,多次作出悖逆行政當局的裁決,確立了最高法院的獨立地位。
不過,最高法院之所以能夠得到與總統和議會鼎足而三的權力和地位,並不單單是馬歇爾和其他大法官的功勞,而是有賴掌握執行權力的行政部門予以「配合」。傑弗遜雖然不只一次被他的好外甥弄至灰頭土臉,但他每次都遵守遊戲規則,沒有「輸打贏要」。即使對馬歇爾的判決不滿,也只會尋求在憲制層面推翻判決,就算失敗,他也會接受。 「維珍尼亞王朝」兩位「後繼之君」麥迪遜James Madison和門羅James Monroe,甚至之後再繼任第五任總統的小阿當斯John Quincy Adams,都繼承了傑弗遜開創的這種「恢宏大度」的傳統,嚴守後世稱之為「三權分立」的原則。***
這種將「尊重法院判決」形容為是行政部門「恢宏大度」的說法,也許遠離了我們的常識範圍—-「不這樣,又可以怎樣?」第七任總統傑克遜Andrew Jackson作出了示範,作為一個步卒出身的「流氓天子」,傑克遜作風專橫,他有名句曰:「馬歇爾的判決,就由他自己去執行吧!」 傑克遜的霸道令南方人都謔稱他為「傑克遜王King Jackson」。
建國之初,一切傳統都有待「創造」。馬歇爾的大膽判決,傑弗遜的尊重執行,這種做法經歷後來三任總統的跟從,成為了「傳統」。「傳統」建立後,傑克遜的肆意妄為被視為「偶然」。我們可以想像,若馬歇爾最初幾次判決時,遇到的不是如傑弗遜一般的大度君子,而是如傑克遜一般的專斷霸王,大概最高法院就不會是我們看到的這個樣子了,甚至整個「美國」都會面目全非。
我們在讚頌馬歇爾確立最高法院超然地位之時,不應該忘記也有傑弗遜的一分功勞。他選擇了尊重制度,遵守規則,縱然對馬歇爾把持最高法院感到不滿,他也只能不斷伺機委任民主共和黨籍的大法官進入最高法院,以「稀釋」馬歇爾的影響力。這種方法被傑弗遜的幾任後繼者所沿用,馬歇爾大法官離任前(也就是臨終前),整個最高法院除了他本人外,所有其他大法官都是由「維珍尼亞王朝」的總統委任的。不過,馬歇爾思慮周密、論理嚴謹、sense澎湃,更重要的是口才異常了得,其他(強調「以理服人」的)大法官顯然都不是他的對手。直到他逝世前的一天,最高法院一直都是「馬歇爾式聯邦主義」的地盤,儘管聯邦黨在行政和立法部門,其實早已銷聲匿跡了。
回說無罪獲釋的伯爾。他雖然重獲自由,並在法庭上成了剎那的英雄,但美國之大,彷彿已沒有他的容身之所。他不能再回老家紐約和新澤西,這倒不是因為他害怕被控謀殺。紐約根本沒有找到足夠提出起訴的證據;至於新澤西,雖然經當地大陪審團的確認向伯爾提訴,但後來也被新澤西最高法院撤銷了。然而,當地的人還是懷念著漢密爾頓,民眾不能原諒殺死他的兇手。眾怒難犯,北方不能回,南方又是傑弗遜的地盤,至於西部,尤其是包括俄亥俄在內的「老西北」,幾乎都是他的債主。伯爾在美國已經無法立足,唯有「流亡」海外。他出走歐陸,嘗試尋找機會,但徒勞無功。(他就是在這時遇見大哲學家邊沁,參見第十一集。)伯爾在歐洲浪蕩了幾年,直到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美國人都關心戰事,沒有人再有空留意伯爾,他才敢低調地潛回紐約居住,直至去世。
伯爾的好兄弟戴頓,同樣也受到「叛國」的指控。伯爾被判無罪,他當然也被釋放。不過,這件事對他的政治前途已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他不可能再在全國政治舞台上亮相了。而且,如同伯爾一樣,他在俄亥俄受到敵視,所以也只能全盤撤資了。終其一生,他從來沒有踏足過那個以他姓氏命名的「戴頓市」。幸好,戴頓在故鄉新澤西的名聲還不壞,他於是返回老家,此後一直在州議會任職,安度餘生。今日該州還有些中小學和街道以戴頓為名。
韋堅信雖然因「管治失當」和「濫權」,被撤去了路易斯安那都督的肥缺,但畢竟還算是「規行矩步」,因此直至1812年英美戰爭爆發,仍一直保留著「美國陸軍高級軍官」的銜頭。戰後,因其「熟悉西班牙情況」,被派任駐墨西哥公使近十年,直至去世。至於俄亥俄富商布倫那哈錫,雖然曾發表「鼓吹分裂」的言論,但基於「言論自由」原則,倒也沒有什麼大不了。反而是他為這個「驚人計劃」在伯爾身上投放的「驚人資金」,就真的是化為烏有了。
正如上面所提到,傑弗遜對伯爾籌劃的「叛國行動」雖然已掌握了大量的資訊,但仍是表現得小心奕奕,極力避免伯爾「真的」搞出什麼事來。傑弗遜的小心不無道理,因為自從《亞眠條約》所締造的短暫和平結束後,英法之間的戰爭比之前更加激烈,歐洲以至整個世界的局勢,都因此而變得不明朗。
美國自立國以來,一直秉持著「自由中立」原則。華盛頓在其由漢密爾頓起草的「告別演說」中,道出了其中的精粹:「我們必須盡可能減少與別國結成政治同盟,並盡可能保持航海和貿易的自由。」*** 簡而言之,「自由中立」就是經濟自由,政治中立—-你們之間的紛爭我不理,我只是做我的生意!這個原則甚至成為聯邦共和兩黨的「共識」,分別只是「中立」之餘,向英國抑或法國「稍為傾側」而已。
自從青年時代開始,傑弗遜已是重農主義者。不過,在十八世紀末開始,資本主義來勢洶洶,已是不可逆轉的世界潮流。傑弗遜作為一個睿智的政治家,雖然還是以建立「農業國度」為理想,但也明白工商業對新生美國同樣不可或缺。他為了捍衛美國商人的利益,不惜被攻擊為背棄「小政府理念」,也要出兵地中海,可見他是「重農而不輕商」。
英法戰爭期間,美國藉著「自由中立」的便利,大發戰爭財。然而,就在伯爾案於國內搞得沸沸揚揚的同時,發生了一件大事,以至傑弗遜竟然決定要實行「禁運政策」,禁止所有美國商人與外國貿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讓傑弗遜竟然要實施禁運,自斷財路呢?這樣的政策必然損害國民的利益,國會何以竟然也會通過呢?國內對此政策又有何反應呢?欲知箇中前因後果,請看下回看分解!
| ||||||
過去十多年,本地兩間電力公司不斷向外拓展,在內地及其他國家收購公用事業資產。兩電不單收購電廠和電網設施,還收購氣體、水務和廢物處理設施,現已進身成為跨國(multi-national)和跨公用事業(multi-utility)公司,把香港的資本、技術和人才輸出到世界各地。 兩電能夠擁有如此輝煌成績,實應多謝港英和特區政府送上利潤管制計劃。已故中電前主席嘉道理爵士在1964年向政府提出管制計劃,按照固定資產每年賺取13.5%的回報。到1979年,港燈加入計劃,政府並將由股東資金購買固定資產,可享有的准許回報由13.5%調升至15%。 當時港英政府將准許回報調升,原意是鼓勵兩電的股東增加投資。若購買固定資產的資金來自借貸,只可享有13.5%的准許回報;若來自股東,則可額外多賺1.5%。但這個如意算盤無法打響,因為兩電除了比較投資所得的准許回報外,還會計算背後的資金成本。 兩電的回報受到准許利潤保障,故此在市場上舉債,不論是向銀行融資抑或自行發債,要支付的息率自然較低,舉債的資金成本極低,長期在5%左右。相反,股東的資金成本較發債為高,有時股東資金成本更超過15%,較獲得的准許回報還要高。加上兩電的大股東有投資其他業務,故情願多派股息,減少將利潤留在公司用作再投資。 因此,兩電一直依賴向銀行融資,或者發債,用作購買固定資產去賺取準許利潤。特別是2008年後,兩電的准許回報由13.5-15%,下調至9.99%;即不論資金來自股東抑或借貸,都是賺9.99%,兩電自然更傾向透過舉債融資,藉以向外大舉收購。
翻開兩電過去十年的資產負債表(或稱財務狀況表),便發覺到兩間公司的負債大幅攀升。2003年,中電控股的總資產是974億元,總負債是564億元,股東權益(總資產減總負債)是410億,相對資產及股權的負債比率分別為58%及138%。及至2012年,中電控股總資產、總負債和股東權益已大幅上升至2,288億元、1,376億元及912億元。由於負債上升速度較資產為快,相對資產及股權的負債比率升至60%和151%。至於電能實業(前稱港燈),在2003年,公司的總資產、總負債和股東權益分別為567億元、214億元和353億元,相對資產及股權的負債比率為38%及61%。及至2012年,總資產、總負債和股東權益上升至1,016億元、386億元和630億元,負債比率維持在38%及61%的水平。但不要忽略,過去十多年兩間電力公司的拓展模式截然不同。中電控股主要是透過成立全資附屬公司,在海外進行收購,故此集團轄下附屬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已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至於電能實業,由於主要是透過成立聯營公司在海外進行收購,故此集團所佔聯營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並未有在資產負債表上顯示,只列出所佔聯營公司的權益(包括向聯營公司貸款百多億元)。根據電能實業2012年年報的資料,旗下聯營公司的負債比率高達80%和405%。倘若電能對這些在澳洲和英國的聯營公司具有「控制」,把各公司合共2,200多億元的負債全數(或部分)綜合入賬,電能的負債比率肯定較中電更高。今年五、六月,美國國債息率抽升,似乎對負債較高的兩電響起警號。兩電的股價和市值,自此亦大幅回落。 林本利 曾任教於理工大學,現為專欄作家及教育中心校監(http://www.livingword.edu.hk)作初網誌 - http://lampunlee.blogspot.com |
今天終於把中石油集團的年報看的差不多了,基本上清楚了集團與上市公司的大致差異,但是詳細的資產還需要再扒一下。
除了工程技術、工程建設、工程裝備、以及金融等這類資產外,集團與上市公司的區別大致可分為幾個分部:
勘探與生產上:缺少了部分海外的油氣田(中石油海外項目不多,這塊其實影響不大)、國內就缺少了非常規油氣項目(這塊目前不成規模,應該不會注入)。
煉油與化工上:主要缺少了海外的煉化廠,上市公司在海外沒有煉化廠;而通過拆分,海外的煉化廠主要生產的是煤油,注入的話會使上市公司的煤油產量增加30%左右。
天然氣與管道上:這塊缺少了海外的管道,國內的油氣管道已經全都在上市公司手裡了。目前估計缺少的就是中亞天然氣、中哈原油和中俄原油管道的境外部分。
銷售上:這塊就是銷售成品油的,沒有多少差異。(PS:集團也公佈了便利店的情況,中石油的便利店全部是「uSmile崑崙好客」品牌,截止2012年底有1.3萬個店,總收入為73.5億元,折合單店日收入為1550元)
明天詳細扒一下具體的區別在哪裡。但是,考慮到儘管上市公司的收入僅佔集團的81%,但是利潤卻佔到100%以上,所以未來注入的資產質量肯定不會比現有資產的質量好。
成日都聽人講:「港女輸人唔輸陣」究竟乜野為之「輸人唔輸陣」?
係唔係即係所謂的「死雞撑飯蓋」,咁簡單?
陳某老師借水鏡先生司馬徽的角色說出來:
貶敵抬己,其法有三。
其一,敵將初勝者,貶己方武將魯莽。
其二,敵將多勝者,貶己方軍師擇地失當,氣候預測錯誤。
其三,敵將常勝者,貶敵方將領有勇無謀。
台灣作家九把刀筆鋒一轉,將之改為:
新手剛出書,貶市場有收無類。
作家甫登排行榜,貶大批讀者腦殘,泱泱書市竟無好手。
作家屢屢暢銷,貶此人太市場──譁眾取寵。
真正的輸人唔輸陣,並不是指個人,而是群體。
武將雖勇,但真正戰鬥者皆為兵士,戰爭只是兵士間士氣的一場競逐。
正如,一間公司,一個城市,甚至一個國家,都不是管理層的戰爭,而是整體團隊之間的一場競逐。
而古今討論士氣的,當推《左傳》《曹劌論戰》,原文是古文,請參閱維基,筆者找到以下的語譯:
魯莊公十年的春天,齊國的軍隊進攻我國。魯莊公將要應戰。曹劌請求拜見魯莊公。他的同鄉說:「當官的自會謀劃這件事,你又何必介入呢?」曹劌說:「當官的目光短淺,不能深謀遠慮。」於是入朝拜見魯莊公。
曹劌問魯莊公說:「你憑甚麼作戰?」魯莊公說:「衣服和食物這些用來養生的東西,不敢獨自享用,一定拿來分給別人。」曹劌回答說:「這些小恩小惠沒有普遍地加在老百姓身上,老百姓是不會跟從你的。」魯莊公說:「祭神用的牲畜、玉器、絲綢,禱告時不敢虛報數目,一定說老實話。」曹劌說:「這小小的誠實不會取得神的信任,神不會保祐你。」魯莊公說:「大大小小的案件,我即使不能一一明察,一定根據真實情況處理。」曹劌回答說:「這是盡心為人民辦事,可以憑這一點和齊國打仗了。打仗時請允許我跟隨你。」
魯莊公和他同坐一輛戰車。在長勺地方打仗。魯莊公正要擊鼓進軍,曹劌說:「不行。」齊軍已經三次擊鼓進軍了,曹劌才說:「可以擊鼓進軍了。」結果齊軍大敗。魯莊公正要驅車追趕,曹劌說:「不行。」他下車察看齊國戰車的輪跡,又登上車扶著車前的橫木觀望齊軍敗逃的情況,然後說:「可以追趕了。」魯莊公於是追趕齊國的軍隊。
打勝仗以後,魯莊公問他打勝仗的原因。曹劌回答說:「打仗,是要靠勇氣的。第一次擊鼓,士氣振作;第二次擊鼓,士氣就減弱了;第三次擊鼓,士氣就竭盡了。他們的士氣已盡,而我們的士氣正盛,所以能夠戰勝他們。齊國這個大國,是難以測度虛實的,我恐怕有伏兵。我看見他們戰車的輪跡亂了,望見他們的軍旗倒下了,所以追趕他們。」
成語「一鼓作氣」就是出自此文,套在現代的語言就是:「一係唔做,一做就做到底。」事情只要拖一拖,就會再衰三竭,搞唔到落去。
所謂輸人唔輸陣,就要要防止群體的意志經多次打擊而崩潰,所以即使一輸再輸三輸,作都要作一些理由出來解釋。
以筆者多年職場所見,很多管理人員事前做事計劃欠缺周詳考慮,事情一出現不利的變化,就走去做翻轉頭。
結果,員工認為這是管理人員無能所致,失去了信心,往後要再搞真是「醫返都殘廢」。
整篇《曹劌論戰》,是講述了三步曲:
在準備的階段,管理人員與團隊是否同心同德,有沒有共同的願景和目標?
在作戰的階段,是否等待敵方「鈍兵挫銳」,才以全盛之師出擊?
在追擊的階段,敵方究竟是真的潰敗,還只是佯敗設伏?
大家可以想一想:輸人唔輸陣,並不存在於個人層面;但是士氣則無論個人或團體都很重要,做事要一鼓作氣,否則是三分鐘熱度。
筆者沒有技術背景, 然而最近比特幣Bitcoin狂升 (直迫美金千二元), 卻引發了筆者的好奇心, 想預言一下比特幣的發展。
比特幣的背景資料極詳細,建議讀者先看一看維基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AF%94%E7%89%B9%E5%B8%81
比特幣是2009年由黑客「中本聰」創建的一種網路虛擬貨幣。 它基於一套密碼編碼、 通過複雜演算法產生, 這一規則不受任何個人或組織干擾, 去中心化; 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並運行比特幣客戶端而參與制造比特幣;比特幣利用電子簽名的方式來實現流通,通過P2P分散式網路來核查重複消費。每一塊比特幣的產生、消費都會通過P2P分散式網路記錄並告知全網,理論上不存在偽造的可能。
然而,比特幣有幾個關鍵的大前題
1. 供應有限,至2140年極限供應為2100萬個,所以沒有通漲風險
2. 認受性隨著越來越多人參與而提高,德國什至將其列為認可貨幣
3. 暫時沒有龐大的黑客行為
然而,即使貨幣本身不能造假(先假設真的不能被破解),交易平台或電子錢包的保安卻可以是漏洞。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當投機行為令比特幣短期去到一萬美元,那自然會有人不惜犯險去用各種保安漏洞設計假的交易平台去騙取比特幣,令持有比特幣出現重大保安風險。
另一方面,以比特幣做交易,亦會有potential稅務及洗黑錢風險,何解?
1. 假設比特幣勁到可以用黎買賣樓,在設有captial gain tax的地區(如中國日本美國什至香港)的地區理論上需要就你的獲利去繳稅,因為帳面真係有賺/蝕,只要稍一不慎便可以出現逃稅行為,而逃稅在多數國家或地區都是刑事問題。
2. 假設你交易的對家利用比特幣進行犯眾活動,其後再與你用比特幣做正常交易,你已可能不自覺參與了洗黑錢活動。
再附加了流行的陰謀論,美國是不會容許有任何貨幣挑戰其美元霸權的地位。
所以筆者大膽預言,很有可能在一年半載內便會有人因逃稅/洗黑錢原因而被美國政府拘捕,到時擁有比特幣便可能變成擁有刑事炸彈,一夜之間被大量拋空,最後重歸於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