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實集團在香港交易所發布公告稱,重組及合並長實集團以及和黃集團的業務以創立兩家全新香港上市公司。
兩家新公司分別為長和、長地。其中,長和將接手長實及和黃集團的所有非房地產業務,長地將合並兩個集團的房地產業務。
從合並和重組過程看,長實及和黃兩家公司會先合並為新的“長和集團”,並將保留在港股市場上的“1”號股票代號;此項合並後,長和會將所有境內外的地產業務分拆並註入新成立的長地集團,並爭取保留“13”的股票代號。
"長和系"主席李嘉誠表示,自已會出任長和及長地兩間公司的主席,而兒子李澤鉅亦會出任兩間公司的董事。至於和黃及長實兩間董事的去向如何,李嘉誠表示會繼續留下。
變相遷冊海外?
這是李嘉誠對其名下資產的最大規模重組。1950年成立的巨無霸企業長江實業港交所代碼00001,一直被認為最能代表香港的公司,而1977年合並成立的和記黃埔則一直是世界500強企業。
據21世紀經濟報道,新公司長和與長地均在開曼群島註冊。李嘉誠曾在2013年強調,長實及和黃不會變更註冊地點,相信多年後仍在香港。對此,李今日解釋稱,將公司註冊地搬去開曼群島並非對香港沒有信心,主要是為了做生意方便。
李嘉誠詳細解答稱:
人家說什麽都行。我(集團)註冊在香港、上市又在香港。過去十年或是十幾年,有75%以上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都在開曼群島等海外註冊,並不是這些公司對香港沒信心,一樣都是為了做生意方便,其中很多民企、(內地)國企,不能因為他們在海外註冊就是遷冊。
“長和系”副主席李澤鉅還透露,李氏家族信托持有的赫斯基能源股份將會換為長和股份,以反映他們對香港未來仍很有信心。
重組方案
公告稱,長實擬向長實股東提呈長實重組方案,以協議安排方式使長實集團的控股公司由長實變更為長和。 根據長實重組方案,長實計劃股東將就其於長實計劃記錄時間每持有一股長實計劃股份獲 取一股長和股份,而所有長實計劃股份將被註銷及銷毀。此外,所有和黃計劃股份也將被註銷,每股和黃計劃股份換取0.684股長和股份。
公告還顯示,和黃集團建議收購6.24%赫斯基已發行普通股,和黃建議以協議安排方式向和黃計劃股東提出股份交換要約以註銷所有和黃計劃股份。
其中,長實重組方案完成是:
(a) 完成赫斯基股份交換之先決條件;及
(b) 作出和黃方案之前提。
赫斯基股份交換及和黃方案的完成將是完成分拆上市方案之先決條件。若長實重組方案未能完成,赫斯基股份交換、和黃方案及分拆上市方案將不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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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達股份大門外停放的速達電動汽車。(南方周末記者 黃金萍/圖)
河南速達電動汽車一度被視為河南三門峽市工業轉型升級的希望。五年過去,雖然有政府不遺余力的扶持,甚至涉嫌民間集資,但速達電動汽車還是難產。
這個案例說明,一個城市的工業升級轉型,還是要依托市場的自發選擇,政府用公共資金去試錯,結果可能是全民利益受損。
“占著茅坑不拉屎,這騙子公司早該倒閉了。”2016年4月初,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達電動汽車”)總部所在的三門峽陜州風景區,聽到南方周末記者問起速達電動汽車,小賣部的老板娘絲毫沒有掩飾其不屑。
開建5年的生產基地上長起了荒草,試制成功5年後的電動車還是沒能實現量產。原本不為人知的速達電動汽車,原本地方政府的“寵兒”,在2016年3月末因為被媒體指為“僵屍企業”而出了名。
速達電動汽車宣傳部長徐為民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公司不便回應此事,“咱不爭辯,低頭做事。”
速達電動汽車被指“五年沒造出一輛車”,但其官網上不斷發出簽約、交車的消息,投資人遍布各地,手拿這家公司的高息借款合同。速達電動汽車到底出了什麽事?
速達電動汽車的工商註冊地址,在三門峽市經濟開發區東區(山前、山後村),員工們稱之為“山上”,而位於三門峽陜州風景區太陽路1號的三門峽速達交通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速達科技),被稱為“集團”或者“總部”。
集團大門口右邊的墻壁上掛著12塊牌匾,其中9塊金底黑字豎長條形並列的牌匾尤其醒目,上面寫著國家純電動轎車院士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後研發基地、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國十大應用新技術企業、河南省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等。
集團處在三門峽陜州風景區內,那里有個天鵝湖濕地公園,每年冬天,成群結隊的白天鵝、黑天鵝及各種候鳥,從西伯利亞飛到此地過冬,三門峽因此又被稱作“天鵝城”。
尋根溯源,速達電動汽車也是從外地飛來三門峽的。
2011年1月21日,時任三門峽市市長的楊樹平做客河南省政府門戶網站“兩會會客廳”,講到了他和速達電動汽車董事長李複活認識的經歷——
2008年5月,楊樹平正在位於陜州風景區的大鵬酒店開一個工業會議,偶遇陜西人李複活在此宣傳他的發動機增氧調壓節能產品,於是鼓勵他在三門峽生產,專門騰出一個地方給他搞研發。
李複活在一檔電視節目中也確認了這段經歷,他稱會議後楊樹平把他們追到賓館,詳細了解產品的性能,最後說,“老李,來三門峽幹吧。”
李複活表示,自己做節油器產品二十年無人問津,楊樹平這樣追過來,讓他十分感動。
李複活1959年6月出生於陜西渭南,今年57歲。楊樹平曾稱李是西安交大博士、曹秉剛的學生,新三板《三門峽速達交通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轉讓說明書》則稱,李複活2012年9月畢業於日本近畿大學控制系統專業、獲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
在這份轉讓說明書中,提到李複活曾經任職過的東方實業貿易公司駐外辦事處、西北工貿公司、原野置業集團三家企業,南方周末記者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以相應關鍵詞查詢,他們要麽已經吊銷,要麽在公司註冊時間上無法與李的任職時間匹配,要麽公司續存,卻無法確認李複活這樣一位曾經的職員。
與楊樹平、李複活口徑不一致的地方是,前述轉讓說明書稱李複活自2006年5月起就擔任速達科技執行董事、總經理,比兩人之前說的2008年提前了兩年。
不管怎樣,李複活確實在三門峽開始生產發動機增氧調壓節能裝置,並獲得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2008年11月,年產600萬套發動機增氧調壓節能裝置項目獲得國家發改委審批的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2010年3月,該技術入選河南省先進適用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第一批);2010年12月,該技術被評為河南省科技進步二等獎;2011年3月,河南省工信廳通知在全省範圍內鼓勵推廣本技術產品,隨後三門峽市八局委聯合下文並出臺財政補貼政策全市推廣。
前述轉讓說明書上的財務數據顯示,速達科技在2014年的發動機增氧調壓節能裝置的營收僅為6004萬元,毛利率卻達到驚人的86.92%。
李複活隨後將眼光投向了電動汽車,請來西安交通大學的電動汽車專家曹秉剛教授及其團隊,於2010年4月29日成立了三門峽速達節能新能源科技研究院,2010年9月9日成立了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三門峽市的電動汽車就此起步。
從股權關系來看,截至2016年4月14日,李複活仍是速達電動汽車的第一大股東,而速達科技也持有速達電動汽車33.42%的股權。
河南速達電動汽車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是曹秉剛。至今,在公司官網的介紹中,仍然如此。科研出身的曹秉剛,是速達電動汽車技術領先的“金字招牌”。
曹秉剛出生於1953年10月,今年63歲,曾任西安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院院長,2001年起至今擔任西安交通大學電動汽車研究開發中心主任,教授、博導。2004年5月,曹秉剛被評為西安交通大學2004年度“我最喜愛的交大導師”。曾經上過曹秉剛課程的學生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曹是一位好老師,在學生中頗受歡迎。
2004年4月1日,曹秉剛參與投資創辦了西安交大科技園博源電動車技術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6月,曹秉剛團隊成立蘇州秉立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曹秉剛任法定代表人。速達電動汽車,應該算是曹秉剛的第三次“創業”。
速達科技2015年年報稱,曹秉剛擔任三門峽速達節能新能源科技研究院院長,速達電動汽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報告期內,公司核心技術團隊較為穩定,未發生變化。然而,工商資料顯示,2015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由曹秉剛變更為李複活。
曹秉剛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了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請求。
速達電動汽車員工蘇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曹秉剛確實身體欠佳,已經很少在公司露面,目前主要由其學生鄒忠月領銜技術工作。
南方周末記者從校方獲知,鄒忠月是西安交通大學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09年9月入學,導師為曹秉剛,2015年8月結業,尚未能獲得博士學位。
南方周末記者未能聯系上速達科技董事會秘書、李複活的女兒李紅宇,速達科技工作人員稱其臨盆待產中,“公司領導未就接下來的工作做出安排”。李複活也未回應南方周末記者采訪請求。
速達電動車生產基地外墻上的標語。(南方周末記者 黃金萍/圖)
三門峽市位於河南、山西、陜西三省交界處,乘坐高鐵前往河南洛陽、山西運城僅半小時車程,前往河南鄭州、陜西西安約1小時。這是一個資源型城市,號稱“一拳握四寶”,四寶分別是蘋果、黃金、鋁、煤炭。
電動汽車,一度被看作是三門峽市工業轉型升級的希望,不惜“舉全市之力”托舉,也受到了河南省政府的重視。
2010年11月頒布的《河南省電動汽車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三門峽速達公司電動汽車再生制動能量回收控制器和控制系統性能處於國際先進水平”,“到2015年形成純電動微型和中級轎車10萬輛生產能力”。
公開資料顯示,速達電動汽車位於三門峽經濟開發區東部山前、山後村的生產基地,第一期工程征地826畝,涉及兩村農戶304戶,拆搬並新建一所學校。
作為速達電動汽車生產興建的一項重要輔助工程,2011年2月-6月,三門峽市交通運輸局用不到4個月時間主持修建完成速達電動汽車物流專用線,比原計劃提前了20天。
這條路全長2.426公里。據《三門峽日報》報道,這不是簡單的修路,同時還要面對拆遷和補償工作,總投資2300萬元。
2011年2月10日,《三門峽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意見(暫行)》稱,要重點培育速達科技生產純電動微型和中級轎車,到2015年形成年產10萬輛的規模。
按照規劃,速達電動汽車項目用地一共3500畝(一期826畝),擬投資總額為50億元,達產後預計年產值356億,利稅70億;建成後還可以整合一批關聯企業入駐,間接實現產值800億以上,利稅150億以上,吸納產業工人2萬人左右。
據《河南日報》報道,2012年4月21日,河南省第一輛自主研發的純電動轎車在三門峽速達交通集團誕生。這款世界上首次利用車輛震動能量回收進行再發電的純電動汽車,是該公司在經過近20年的研究、試制、測試的基礎上,由116人的產品開發團隊耗資8900萬元、歷時14個月不懈努力的結晶,具有完全獨立自主知識產權。
各種榮譽、獎章不斷地砸到了速達電動汽車和李複活的頭上。
2012年12月26日,在河南省電動汽車產業聯盟第九次會議上,速達電動汽車被評為河南省“2012年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創新工程先進單位”,此後陸續集齊了速達股份大門口的12張牌匾。
李複活先後獲得“2012年河南省五一勞動獎章”、“2012年度中國企業創新優秀人物”,同年當選為三門峽市政協常委、河南省人大代表,2014年獲河南省勞動模範,2015年獲第四屆河南省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等稱號。
當然,這些榮譽也不是白得的,需要真金白銀的投入。三門峽市國土局公示的土地出讓結果顯示,2011年3月17日,河南省速達電動汽車有限公司獲得省道S314北470277.8平方米(約705畝)工業用地,總成交價格為7910萬元。這個數字約等於速達科技全年營業收入的總和。
《三門峽市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意見(暫行)》稱,要鼓勵創投資金進入電動汽車領域。支持骨幹企業通過上市融資、合資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積極引進外資投入電動汽車產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社會資源等參與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充分發揮市擔保體系的作用,提供融資擔保支持,促進電動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看來三門峽政府有些多慮了。
速達電動汽車官網新聞稱,2013年8月22日上午,來自山西、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廣東、雲南、湖南、貴州等地的十多家經銷商與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舉行簽約儀式,9家客戶簽訂汽車銷售數量10萬輛,金額達170億元。到當日為止,將於2014年出廠的純電動轎車已被全部訂購。
位於廣東佛山的中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經銷商代表之一參加了這一簽約儀式,並在一個月之後,率包括佛山市招商中心主任、佛山順德區副區長在內的中盟達考察團參觀了速達電動汽車生產車間及基地。
兩個月後,據《佛山日報》報道,2013年11月中旬,新能源企業速達交通集團落戶張槎,成立佛山綠動力服務中心,是首家進駐佛山國家火炬創新創業園的新能源高科技純電動汽車企業,計劃投資近4億元在佛山建純電動汽車生產基地。
2014年2月、3月,中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先後舉辦了3場速達新能源汽車的項目說明會,並邀請速達交通集團的曹博總監介紹速達電動汽車情況,招募來自佛山、東莞、中山、江門、珠海、湛江、南寧等地分公司的代表。
隨後,合作夥伴們沒有了下文。中盟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之一李凱,先是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速達電動汽車與其尚有資金糾紛,隨後又表示不清楚具體情況。
2016年4月5日,南方周末記者致電速達電動汽車的貴州經銷商,貴州同興會新能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這家成立於2014年7月的經銷商,是速達電動汽車新的銷售夥伴。
一位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由於速達電動汽車的生產資質還在申請中,目前其銷售的是野馬C31電動汽車,主要面向政府部門,但可以為個人提供試乘試駕。工廠小車間生產、工人不夠熟練、生產跟不上。
四川野馬汽車公關部門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確認,目前野馬新能源汽車主推SUV款的E70,C31項目已暫停,並未量產。
而前述工作人員還稱,河南的經銷商——河南速通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已經開始面向個人銷售了。
南方周末記者隨後發現,速通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網站無法訪問,此前公布的電話號碼已經是空號,工商登記的號碼無法接通,也沒有在114查號臺登記電話號碼。
奇怪的是,速達電動車官網新聞稱,2016年2月4日,速達電動汽車舉行了交車儀式,客戶為河南速通新能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宋澤厚。
來自河南周口市的王先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速達電動汽車在全國多個省市的代理商,並非真正賣車,而是涉嫌非法集資。
這些代理商多數都是當地人,在家,或者租一個鋪面辦公,不斷約人喝茶聊天。
王先本人是集資受害人之一。2013年上半年,他隨當地代理商一起到速達電動汽車公司看廠房、土地,也到了太陽路總部。一個叫做張超義的經理出來給大家講公司現狀和前景,然後勸大家買公司原始股或者借款。
當時代理商給了王先兩個選擇,第一種是買原始股,按一年兩分給利息,等上市後就不給利息,分給股權;第二種是借款,4分利息。
2014年3月,王先投了二十多萬元作為借款。借款合同上寫著,“現集團公司為促進電動汽車盡快投產上市,特委托三門峽速達交通礦業有限公司在平等、誠信的基礎上,向內部員工預借部分資金用於電動汽車項目的建設”。合同上蓋的是三門峽速達交通礦業有限公司財務專用章。
一開始,王先每月按時能拿到利息,從2014年10月開始,利息沒了。找到代理商,對方不斷拖,然後放利好消息,讓再等幾個月。被逼到沒辦法,代理商說只是沒有資質,“等有了資質,就一馬平川了”。2015年初,部分借款人跟代理一起去速達總部討說法,但沒有結果。
2014年底,速達高息融資客戶一起組建了速達集資QQ群,目前群里有兩百多名成員,主要來自河南。
也有部分借款人提起了司法訴訟,南方周末記者獲得的7份不同個人向三門峽速達交通礦業有限公司催還借款的法院判決書來看,借款從2013年5月就已經開始了。
這些借款合同有一個共同特點,是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大於實際借款金額,而每月歸還的利息金額又是按照借款合同進行。王先表示,當時這麽做是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避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4倍的規定。
三門峽速達交通礦業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日期為2008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寧誌剛。2014年10月15日,三門峽速達交通礦業有限公司,與自然人寧誌剛、張超義出資成立了河南綠源電動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經營電動汽車租賃及銷售。
自2015年8月25日起,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將他們的股權凍結,直至2017年8月24日。
從股東結構上看,這家公司和速達電動汽車沒有任何關系。但工商資料顯示,2015年4月30日,三門峽速達交通礦業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從原來的三門峽市崤山路西段速達公司1號-6號樓(也就是速達總部),變更為三門峽風景區人工湖北風景區管理處東二層小樓。
由於此前有借款人圍堵總部,2016年春節過後,三門峽速達交通礦業有限公司搬離速達總部,保安熟練地告知來訪者,寶輪寺塔拐左、一條小道進去。
速達電動汽車位於山前、山後村的生產基地,至今只有一棟成型的四層的辦公樓,其余建築還只搭起主體框架,工地上長起了雜草。至今仍只能在試制車間而非工業化生產車間生產。
公司缺錢,蘇立在2015年下半年明顯感覺到這一點。他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正常情況下,速達電動車公司會在每個月25日發上個月工資,2015年下半年,拖欠了三個月的工資直到年底才發。為此,大約有30多人離職。技術部門在2015年下半年召集了幾家供應商開會,本來是想一起解決系統協調性問題,結果意外地變成了供應商湊到一起要債。
李複活曾試圖在資本市場融資。2010年9月6日,三門峽速達交通節能科技有限公司舉行啟動公司首發上市儀式,與中介機構正式簽約,力爭在創業板上市。直到2015年8月28日,三門峽速達交通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才在新三板掛牌,采用協議轉讓方式交易,流動性很小。
速達科技之後,速達電動車也啟動了新三板掛牌計劃,增資擴股。一家由利派(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起的《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壹期)》於2015年8月31日成立,存續期為18個月,計劃在新三板掛牌後合適時機退出。
該公司以商業機密為由,未透露這只基金的具體數額。
2015年2月,速達電動汽車承辦的2015三門峽春節電視文藝晚會,以“速達之春·美麗天鵝城”為主題。但是,速達電動車自己似乎並沒有迎來春天。
當年8月11日,李複活將其持有的13,433.6萬元速達電動汽車股權出質。速達電動汽車在2016年2月24日引入了一家新的股東——北京中奧伍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伍福公司)。
工商資料顯示,伍福公司註冊成立於2012年07月13日,與一個叫做“金健康”的涉嫌非法傳銷的組織有密切關聯。
據《黑龍江日報》報道,2014年6月,哈市阿城區警方得到線索,打掉了包括“金健康”在內的三個傳銷組織,嫌疑人的講課筆記,成為這起傳銷案件的重要證據。
該組織打著“金健康營養自助工程”的旗號賣保健品。2014年8月7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發布聲明稱與之毫無關聯。
伍福網已經刪掉了大部分關於金健康的內容,但是仍然可以見到新聞快照:2015年2月2日至4日,為期3天的金健康營養自助工程全國高級領導人峰會在北京舉行。
伍福公司的股東之一、法定代表人為宋自甫,“金健康”的運營主體、北京金創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一、法定代表人則是宋運甫。
但據中國體育報業總社訴北京金創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等一審民事調解書(2008)海民初字第12033號,北京金創康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宋自甫。
由此來看,宋自甫和宋運甫是否為同一人?伍福公司未回應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請求。
客觀地說,速達電動汽車並非“五年沒有造出一輛車”。
早在2010年9月12日,速達公司電動汽車就舉行了樣車運行暨整車裝配線開工儀式。當天,20輛電動汽車樣車駛向三門峽街頭。
2011年4月21日,速達公司宣告第一輛自主研發的純電動汽車下線。5個月後,三門峽市正式啟動了速達純電動轎車出租示範運營。
三門峽出租車司機老李說起速達就來氣,他對南方周末記者介紹,“本來出租車8年到期要報廢了,市里硬是給延後了一年,讓我們等速達電動車出來,結果它就一直出不來,最後還是換了汽油車。”
在集團大門口左側,倒是經常停著兩輛白色速達電動汽車,司機稱主要用於接送公司內部員工外出辦事。
速達電動車的主要用戶是三門峽市政府下屬的部門,蘇立介紹,目前還有十多輛車在跑,速達電動汽車公司還專門為這些車配置了售後維修人員,目前車還沒有出過大問題。
最早一代速達電動汽車是在鈴木天語車身內搭載電力系統,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上海沿鋒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設計了速達SD01、SA01兩款車型。
速達電動車官網顯示,目前速達電動車有兩款車型,銀色三廂、藍色兩廂。速達三廂款車型,曾出現在2014年四川野馬汽車的展臺上,不過是冠以野馬C31的標識。
野馬汽車新能源汽車分公司總經理毛俊剛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野馬C31是與河南速達電動車產品合作,未來將由野馬汽車自行組裝生產,遲遲未能量產是因為產品還有待改進、提升,預計在2017年上市。
李複活在多個場合稱,速達電動汽車有三項核心技術具備世界領先,第一是能量回收系統,第二是內置式永磁同步電機,第三是電池能源管理系統。
南方周末記者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發現,自2011年1月至今,以“河南速達電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為申請人的專利一共127個,其中發明專利39個,實用新型專利82個,外觀設計專利6個。
在含金量最高的發明專利中,處於專利權維持狀態的僅有3個(分別為:一種用於電池主動均衡的開關系統,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組一致性在線監測裝置及方法,電動汽車轉向用自動閃光警示燈),逾期視撤失效5個,駁回失效2個,逾期視撤、等恢複1個,其余28個還在申請流程中。
徐為民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目前速達電動汽車的當務之急是盡快拿到工信部生產資質。
蘇立覺得公司下一步最大的問題還是錢,他說自己還沒有拿到2016年2月的工資。
(應被訪者要求,蘇立、王先為化名。)
貴州茅臺將提價?近日伴隨著茅臺股價沖破300元大關創下歷史新高,有關茅臺提價的消息不絕於耳。貴州茅臺昨天發聲明,直接否認漲價。不過,就在此前不久,茅臺取消了承兌匯票,這在業內看來即為變相漲價。
否認提價強調價格自然回升
昨天,貴州茅臺集團有限公司發聲明稱,近日網上多次出現“茅臺漲價”的信息,這種說法與公司今年“穩定”的價格政策大相徑庭。聲明稱,今年以來,茅臺酒需求 旺盛、態勢良好,供求關系轉變和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使茅臺酒市場價格自然回升實屬正常,不存在公司“提價”之說,“漲價”報道純屬捕風捉影。
近日,坊間傳出,貴州茅臺集團內部會議將53度新飛天茅臺酒批發價格統一上調至860元/瓶,團購價調整至900元/瓶。還有行業新媒體報道稱,茅臺集團總 經理李保芳在區域內部經銷商會上指出,茅臺酒經銷商的好日子又將來了,茅臺酒價格到年底可能會超過1000元,“2000元就太高了”。同時,他表示,中 秋前後,茅臺酒價格可能會有一次變化,一直到春節都可能會有變化。一時間,茅臺“漲價風”此起彼伏。
取消承兌匯票已是變相提價
盡管茅臺否認提價一說,但是國酒茅臺(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在7月4日下發了《關於茅臺酒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政策調整的通知》,該通知在業內被解讀為飛天茅臺的渠道價格將上漲。
通 知表示,從即日起停止使用銀行承兌匯票辦理53度茅臺酒業務(含陳年酒、總代理、總經銷、團購等)。據了解,上述通知的下發要追溯到2014年整個白酒行 業最低迷的時期。當時茅臺采用了銀行承兌匯票方式,主要是幫助經銷商減輕資金壓力。根據約定,在2016年3月前,所采用的方式是6個月全額承兌,4月份 調整為采用60%承兌匯票+40%現金的方式。而此次《通知》下發意味著未來經銷商將全部采用現金方式。
長江證券近日就此發布的一份研報指出,按照53度飛天茅臺出廠價819元算,60%的承兌匯票相當於491元可用承兌匯票,按照4%-5%的理財年 化收益率算(6個月),承兌匯票對茅臺價格影響約為10元/瓶,茅臺全面取消承兌匯票變相提高了經銷商成本,從而倒逼渠道和終端價格提升,加劇了渠道的漲 價預期。
而在經銷商看來,每瓶實際影響的利潤更大,“此舉意味著茅臺給經銷商的實際出廠價變成819元/瓶了。”有經銷商表示,“使用承兌匯票時,比如1000萬元,有600萬元是用承兌,這樣一來,有一定的資金利息,隨著新規執行,每瓶減少利潤約為15元。”
白酒行業已度過艱苦調整期
“茅臺以往相當於補貼了經銷商半年的利息,此次取消這一項補貼,即為變相漲價”,白酒營銷專家肖竹青表示,酒廠敢於當下漲價,彰顯白酒行業已經度過了艱難的調整期,白酒行業成功轉型:從公款消費支撐調整為商務消費與自飲消費為主體的消費者驅動。
“名酒敢於漲價體現了渠道信心與消費信心同步恢複”,肖竹青表示,渠道商對高端酒中秋節行情看好,渠道信心恢複帶來漲價的心理預期,本輪高端酒漲價是市場需求推動。
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申報火爆的當下,進一步發展的挑戰也相應增加。
15日在上海舉辦的第二屆中國PPP融資論壇上,1200多名嘉賓特別關註PPP重要政策制定者——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和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的發言。
史耀斌在論壇上表示,在看到PPP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改革已進入深水區,仍面臨著觀念轉變不到位、政策銜接不配套、機構能力不足、信息公開透明要加強、民營資本參與率不高、部分項目實施不規範等挑戰。
孫曉霞將這些挑戰歸納為四大難題。比如PPP項目規範實施“難”,最近一些地方為盡快上項目,通過“假的”政府購買服務形式,進行基礎設施融資,或者通過固定回報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借PPP之名,行變相融資之實。
多位省級財政廳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地方的確存在不同程度的借PPP之名行變相融資之實,讓人很頭疼。
孫曉霞在論壇上稱,將使出“洪荒之力”來著力推動PPP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
再度叫停變相融資
早在去年6月,財政部就在文件中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將項目包裝成PPP項目。
不過這一問題依然嚴重。在今年6月底披露的《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至2015年底,被抽查的內蒙古、山東、湖南和河南等4個省在委托代建項目中,約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支付建設資金,涉及融資175.65億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龍江等4個省在基礎設施建設籌集的235.94億元資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對社會資本兜底回購、固化收益等承諾。
孫曉霞在論壇上指出,這類假政府購買服務和借PPP變相融資,既會影響PPP規範推廣,也可能加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接受本報采訪的幾位省財政廳中從事PPP推廣的人士也坦言,當地存在借PPP變相融資的現象,有些假PPP項目可以通過流程甄別出來,而有些變相融資的PPP項目則不容易發現,讓人頭疼。
經濟下行壓力下,地方為了加快推項目來穩增長,有聲音就認為可以暫時對一些“假PPP”項目“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PPP做大了再規範。
對於這種聲音,孫曉霞在論壇上表示,規範與發展相輔相成、缺一不可。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明確要求,推廣運用PPP,絕不能再走“先發展再治理、先發展再規範”的老路。
今年全國兩會上,在談到地方融資平臺的時候,樓繼偉表示,要防止地方政府利用各種方式變相發債,我們關註著PPP的項目,要把它規範,我們也發現有的地方搞PPP項目,有的是變相的借債,我們在規範它。如果把債務的風險控制住,不會給經濟造成大的傷害。
“為了推動PPP規範健康發展,要堅決制止通過回購協議、保底承諾等方式變相融資。”孫曉霞稱。
多項推動PPP舉措將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論壇上了解到,1800億元國家PPP基金將加快投資PPP項目,撬動社會資本,加快推動項目落地。財政部正在加快研究PPP行業稅收優惠政策,PPP財政管理辦法和PPP信息披露制度也將加快制定,另外財政部正在同相關部門商定妥善解決土地、融資、價格等瓶頸問題,並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PPP立法工作。
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成躍在論壇上表示,國家級PPP基金已經投資了內蒙古、河南10個PPP項目,出資額達到55億元。
而目前該基金公司已經對接了10個省份,洽談重點PPP項目136個,洽談重點項目總投資規模為14741億元。其中,深入對接的項目為31個,投資規模為2564億元。
按照周成躍估算,總共1800億元規模的中國PPP基金將參與到2萬億元以上的項目。
另一位財政部人士告訴本報記者,目前財政部正在制定PPP稅收優惠政策,主要考慮是減輕PPP項目中存在的重複征稅,預計年內盡快出臺。
孫曉霞在論壇上表示,針對目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量身打造適應PPP需要的配套政策。同時,也要研究加大以獎代補的支持力度,推動中國PPP基金加快投資,為更多地規範PPP項目提供支持。
金融機構也在加大對PPP融資的支持。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總裁錢琎在論壇上表示,目前,上海聯交所計劃在原有經驗的基礎上,立足上海,面向全國及國際,在財政部PPP中心的指導下,搭建PPP項目交易流轉平臺。通過此平臺為PPP項目落地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交易信息發布、尋找社會資本、融資配套服務以及社會資本流轉等,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能,在政府和市場之間形成紐帶與對接。
11月20日,可口可樂公司向《第一財經日報》披露,可口可樂公司與其在華三大裝瓶集團——可口可樂裝瓶投資集團中國公司、中糧集團旗下中糧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糧”)以及太古飲料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太古”)今天就可口可樂在華裝瓶業務特許經營權的重組達成最終協議舉行簽約儀式。重組後,可口可樂在中國的裝瓶業務將分別由中糧和太古兩家特許經營合作夥伴運營。巧合的是,百事可樂於2011年就將中國瓶裝廠業務全部股份出售給了康師傅控股。兩大碳酸飲料巨頭變相減碼中國市場,似乎預示著中國市場已不如剛進入中國市場那些年,是時候對中國區業務“減負”了。
可口可樂剝離中國瓶裝業務
中國作為可口可樂全球第三大市場,為可口可樂公司及其裝瓶系統提供了重要的長期增長機遇。目前,可口可樂中國系統已在1979年以來累計投資90億美元的基礎上,開始於2015至2017三年內繼續增資40億美元。2016年2月份,可口可樂公司宣布了與現有的裝瓶合作夥伴中糧和太古達成非約束性意向,就在華裝瓶業務重組特許經營權進行談判。重組完成後,在中國內地,中糧將擁有並運營18家裝瓶廠,太古將擁有並運營17家裝瓶廠。據悉,此次重組將按照相關程序向有關政府部門進行申報和審批。在交易完成前,所有裝瓶廠運營業務以及客戶關系將在現有的裝瓶業務所有權下如常進行。
對於此次收購的金額,據外媒此前的報道,可口可樂作價約10億美元出讓其在中國裝瓶廠權益。對此,可口可樂(中國)發言人趙彥紅表示:“對於此次交易,我們沒有透露具體金額,雖然看到有一些外媒的報道,但我這邊還不能確認。”
可口可樂方面認為,此次達成的協議標誌可口可樂業務轉型進程進入新階段,可口可樂將重新聚焦於公司的核心優勢,即建設品牌以及領導全球特許經營系統。可口可樂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穆泰康表示:“通過重組我們在中國的全部自有裝瓶業務,提高合作夥伴的規模、能力和效率,我們繼續看好公司在中國的長期增長前景。”
很顯然,可口可樂對此次交易看得非常重要,並稱此項協議是可口可樂30多年來在中國持續投資的重要里程碑,開創可口可樂在華業務二分天下的新紀元。中糧集團董事長趙雙連認為:“重組裝瓶業務、專註品牌和市場是可口可樂百年歷史上做出的重要戰略決策,也與中糧集團提質增效,打造市場化和專業化的現代企業長遠目標不謀而合。中國長期穩定的經濟增長將為飲料行業的持續發展提供良好機遇,而此次重組所帶來的規模效應、區域整合及成本優化也必將助力可口可樂與合作夥伴在華業務實現新的飛躍。我相信,今天的重組會為股東和社會創造更大的價值。”
飲料行業低迷 外資巨頭日子艱難
雖然可口可樂高層口口聲聲說看好中國市場,此次交易是為了更好專註品牌和特許經營系統。但在業內看來,可口可樂在此時出售瓶裝業務,或許還有別的原因。中略資本創世合夥人高劍鋒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可口可樂此舉背後還是想把業務放在利潤較好的輕資產上面。”這背後也透露出重資產的瓶裝業務運營較難,采用特許經營的方式不僅可以減少資產負擔,也可以降低運營風險,特別是在中國飲料行業低迷的情況下。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6年5月中國軟飲料產量為1441萬噸,同比下跌9.20%,出現了罕見的負增長。事實上,飲料行業低迷早已出現,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5年前3季度,全國軟飲料銷售量約為1.3億噸,同比增長僅4%。2014年,這一數據增長率為13%。而在2001—2011年,全國軟飲料銷售量的年平均增長率曾超過20%。
可口可樂的業績也遇到了一定的沖擊,據可口可樂最新財報數據,2016年上半年,可口可樂總營收為218.21億美元,同比下跌4.6%。可口可樂銷售額的下跌主要受到了亞太區、尤其是中國市場的拖累;中國市場不理想的銷量拖累了可口可樂在整個亞洲市場的成績。可口可樂聲稱在中國業績不佳的原因是經濟放緩,包裝飲料市場不景氣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財報里還提到在中國可口可樂的果汁產品(主要是美汁源)下降尤其明顯。據金融時報報道,可口可樂首席運營官稱,2016年第二季度可口可樂公司在中國果汁類銷售額降幅達到兩位數,可口可樂的銷售額也出現了下跌。
根據財經媒體 CNBC 對可口可樂首席運營官 James Quincey 的采訪,可口可樂將采取一些挽救中國市場的措施:它計劃渠道下沈,面向農村市場推出便宜的中低端產品;為經銷商提供更多的激勵;並且在消費力強的一二線城市推出高端產品。此次交易公布後人們才發現,可口可樂還采取了甩手瓶裝業務的舉措來為中國區業務“減負”。據媒體報道,可口可樂早前估計,在處置好北美、中國、德國及南非的資產後,它的直接員工人數將從原來的12.3萬人大幅下降到3.9萬人,凈收入從443億美元下降到285億美元,但是資本開支也將減半至13億美元。
除了可口可樂,百事可樂早已預感到中國市場的風向轉變,並在2011年11月4日,將百事可樂旗下瓶裝廠的全部持股轉給康師傅控股。同時,康師傅飲品還將成為百事公司在華的特許經營裝瓶商,負責生產、銷售和分銷百事的碳酸飲料和佳得樂品牌產品。拿到百事可樂的康師傅今年也陷入困境。今年上半年,占康師傅(00322.HK)營收比例最大(六成)的子業務飲料業務收入25.3億美金,同比下降14.4%,凈利潤3943萬美金,同比下降71.2%。由於飲料業務表現不佳,讓康師傅今年上半年凈利潤大幅下跌66.49%。
事實上,除了兩大外資碳酸飲料外,兩大洋快餐巨頭百勝(肯德基、必勝客母公司)、麥當勞也紛紛減碼中國市場。近日百勝中國引入了戰略投資者並獨立上市,麥當勞也在積極尋找戰略投資者。“一方面,外資餐飲巨頭在中國發展多年已經賺得盆滿缽滿,同時也到了轉型的關鍵時期,過去簡單地將海外的模式搬到中國來的做法已經無法滿足中國年輕一代消費者的需求。在他們心中,外資餐飲品牌形象已經不及老一輩心目中那樣‘高大上’,他們對餐飲有更高的訴求,甚至很大一部分在遠離洋餐飲,認為屬於‘非健康食品’。”食品行業研究專家李誌起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近日,銀監會下發了一份《中國銀監會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直指十大風險點,其中談及互聯網金融風險時,重點提及了網絡借貸平臺、“校園貸”和“現金貸”業務。
從文件的具體信息來看,此前一度備受爭議的“校園貸”基本軟著陸了,但近期風頭正勁的“現金貸”卻走進風暴口,另外在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的整改過程中,明確增加了“適時采取關、停、並、轉等措施”。
從過去兩年的情況來看,對於新金融行業的從業者來說,最大的焦慮往往不是來自於市場的競爭和資本的獲取,而是監管的態度。畢竟,在這兩年里已經有不少因為“一紙文件”或一條政策而快速衰退的先例,此次恐怕也不會例外。
“現金貸”業務受重創
相比銀監會官網上發布的簡版信息,完整版文件中對於“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有更進一步的描述。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 禁止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
當然,其中殺傷力最大的莫過於對於利率的要求。眾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所劃定的民間借貸年利率紅線是36%,而現在市面上絕大多數“現金貸”業務的年利率都是經不起這一重考驗的。
雖然這一條規則只有寥寥數語,但幾乎已經把現有開展“現金貸”業務的公司逼到了懸崖邊兒上。
與此前被點名的“校園貸”、首付貸不同,“現金貸”的邊界太模糊(現在市場上的“現金貸”產品從200、300到2萬、3萬都有),模式也不同(比如有線上、線下),涉及該業務的公司和機構更是五花八門(以“現金貸”業務為主的各類創業公司、P2P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上市公司……)。
就說最後一項,銀監會點名的“現金貸”主體限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那是否意味著非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從事“現金貸”業務就不受到該規則的約束?而事實上,目前“現金貸”市場上的主力恰恰不是網貸中介平臺。
此外,據記者了解,即便不少網貸中介平臺涉足了“現金貸”業務,基本也都是另做了一家獨立的新公司,從法律上來講並不在原有的網貸中介平臺體系內,那是否這樣就可以變相繞開監管呢?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盡管這個新規的表述並不十分明確,但監管表態的殺傷力卻是毋庸置疑的。
多位從事“現金貸”業務的人士告訴記者,整個行業業務增速放緩、利潤收窄的情況應該很快就會出現。
尤其是對於一些過於倚重該業務的創業公司,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來消化該政策帶來的負面影響。
比如,僅就資金來源這一點來看,現在市場上很多“現金貸”業務的資金其實來自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們提供風控和技術。那作為後兩者的監管單位,銀監會這個規定恐怕會直接影響它們對於此類合作的態度。
“現金貸”何去何從
但值得註意的是,“現金貸”市場快速崛起的背後,是利潤的吸引,更是市場需求的推動。
盡管面臨監管整治,但已經出現的龐大用戶群體和市場需求將何去何從也是整個行業和監管面臨的現實問題。市場需求和用戶意識一旦被激活就很難再倒退,“校園貸”市場就是個先例。
與“現金貸”相比,這份《指導意見》讓不少涉足校園市場的互聯網金融公司長舒了一口氣。從這份文件來看,“校園貸”算是變相軟著陸了。
根據《指導意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營銷範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盡管從“物理”層面來看,從事“校園貸”業務的公司被徹底趕出校園,但實際上這塊市場只是被轉移到了線上。而且對於那些有能力(線上)獲客和獲取低成本資金的公司來說,對於整個行業的規範無疑是長期利好的。
那麽,未來“現金貸”是否也有可能會這樣“軟著陸”?這個現在也很難說,主要問題還是在於對“現金貸”的界定太模糊,並且龐大的市場需求和利潤空間實在太誘人,即便一種形態被叫停,它依然會換個“馬甲”接著來。
但是眼下,關於利率的限制問題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由於差距實在太大,如果嚴格執行,這個業務基本就徹底停擺了。
通過與不少“現金貸”業務的從業者交流,記者發現,大家普遍的一個觀點是,因為該業務的特殊性,短時間內從年化利率和額度上“一刀切”是不太現實的。但是參考美國過去十幾年里對於借款人的賬戶監管,在借款利率和限制重複借貸的方面限制趨嚴是一個趨勢。
在美國Payday Loan(小額、短期現金貸)行業發展初期也並沒有專門的監管規則,而是歸類於有放貸資質的機構進行統一監管。不過在行業問題集中爆發之後,監管機構在其重要監管條例《誠實借貸法》中專門對發放Payday Loan做出了約束,尤其是在其信息披露方面。
《誠實借貸法》規定了兩個關鍵的需要披露的信息:手續費和年化利率(APR),要求必須在所有需要借款人簽字的合約或協議上,清楚說明貸款數額、手續費和年利率。
盡管具體到實際,主要是各州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監管規則,但美國還是有30個州要求Payday Loan機構至少應該在他們貸款文件中明確列出年利率。
此外,去年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 簡稱CFPB)又發布了關於Payday Loan新規征求意見稿,該新規將在聯邦層面全面適用。
此次監管則具體落實到了產品層面,即允許出借人提供兩種長期貸款選項:一種為年化利率上限為28%且申請費用不得超過20美金的貸款;另一種為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年化利率不超過36%的貸款,但違約率需要控制在5%以內,對利率和借款金額進一步做出了細化要求。
而在展期方面,美國用戶在貸款無法歸還時,最多只能申請兩次展期,且每次展期必須歸還三分之一的借款,這也就意味著利滾利的情況也在逐漸得到控制。
對照來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如果國內同樣要求借款機構在與用戶簽訂借款協議時公布其年化利率,同時又對於年化利率做出不能超過36%的規定,確實會對一些借款機構的展業造成一定影響。
一方面,用戶在知悉年化利率之後可能會產生極大的抵抗情緒,另一方面,但凡超過法定最高借款利率,這筆交易就不再受到法律保護。
從美國的監管情況來看,更多是從借款人保護的角度出發,避免他們陷入高利貸、不合理催繳扣款等情況中,且借款機構有義務向用戶提供減輕其融資負擔的咨詢建議。這些也都是國內開展現金貸業務的公司們可能面對的問題。
從一個更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從早期的民間借貸發展到觸手可及的“現金貸”,本身已經是一種進步,因為市場的需求和供給不平衡的情況正在得到改善。但是對這個行業的走向進行規範也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因為一種不健康的爆發式增長最終還是要回歸理性,雖然這個過程可能相對漫長。
據財政部網站4日消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範政府債務風險,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都對此提出明確要求。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變相和違法違規擔保行為,債務風險仍在累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一、問:當前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情況如何?《通知》出臺背景是什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修訂)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實施以來,地方各級政府加快建立健全規範的舉債融資機制,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明顯成效。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我國2016年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我國政府債務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公司等國有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專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二、問:《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嚴格依據現有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正面引導地方政府履職盡責,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一是組織全面清理整改。《通知》要求各省級政府抓緊設立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盡快組織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改正不規範的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對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通知》要求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行為以及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包括土地註資、擔保承諾、境外發債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邊界。
三是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四是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通知》強調地方政府舉債必須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一律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五是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加強對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情況的監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
六是大力推進信息公開。《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求全面推進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舉債融資行為的信息公開,嚴格公開責任追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問:《通知》對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
一是厘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邊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防止誤導投資者決策行為,促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是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推動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三是規範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防範經營風險。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四是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債務。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要求,依法妥善處理,由債務人和債權人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四、問:《通知》如何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是鼓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依法規範合作。要求地方政府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二是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防止地方政府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五、問:《通知》提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一是依法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方式。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14〕43號文件規定,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文件、會議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
二是鼓勵地方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允許地方政府結合財力實際狀況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鼓勵政府出資的擔保公司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資範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三是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擔保。除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
六、問:《通知》提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針對當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融資擔保行為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特點,致力打破部門信息孤島,完善統計監測機制,推動建立相關部門組成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形成監督合力。
一是完善統計監測機制。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主要類型,《通知》明確由財政等五部門建設大數據監測平臺,統計監測政府中長期支出事項以及融資平臺公司舉借或發行的銀行貸款、資產管理產品、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情況,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
二是開展跨部門聯合監管。針對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關鍵環節和參與主體,《通知》提出建立財政等六部門以及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監管機制,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三是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針對涉嫌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的責任主體,《通知》明確對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的,依法依規追究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融資平臺公司從事或參與違法違規融資活動的,依法依規追究企業及其相關負責人責任;對金融機構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的,依法依規追究金融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和授信審批人員責任;對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為融資平臺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信用評級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的,依法依規追究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七、問:《通知》對大力推進信息公開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圍繞地方政府債務和當前潛在風險的重點領域,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做到舉債融資行為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結果公開等“四個公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一是完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重點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限額和余額,以及本級政府債務的規模、種類、利率、期限、還本付息、用途等內容。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參考國債發行做法,提前公布地方政府債務發行計劃。
二是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政府購買服務決策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服務內容、合同資金規模、分年財政資金安排、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三是推進PPP項目信息公開。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應當重點公開PPP項目決策主體、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信息、合作項目內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社會資本方采購信息、項目回報機制、合同期限、績效評價等內容。
四是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名錄公開。
八、問:近期在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2014年修訂了預算法,並出臺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構建了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法律制度框架,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但由於個別地方政府法治觀念薄弱、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不強等原因,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仍時有發生,財政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切實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印發《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監督暫行辦法》(財預〔2016〕175號),發揮專員辦就地監督優勢,授予專員辦就地查處的權力,建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的機制,加快推進建立全方位、常態化的監督體系。
二是認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2016年以來依據審計移交線索和舉報線索,先後組織駐相關地區專員辦,對部分地方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開展專項核查,持續保持對地方政府債務監督的高壓態勢。
三是嚴格依法懲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據預算法、國務院文件等法律和政策規定,對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一律按照管理權限轉請有關省級政府、中央監管部門核實情況,嚴格依法處理,及時防止風險擴散。
四是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分批公開通報典型案例,敢於對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揭開蓋子。目前已分3批公開通報部分市縣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近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依法明確舉債融資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通知》重點在組織清理整改地方政府融資擔保行為、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大力推進信息公開等六個方面,明確了規範的舉債融資行為邊界和負面清單,堅決制止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
財政部預算司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一些地區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既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國精神,也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財政部建立了地方政府債務常態化監督機制,定期核查違法違規融資擔保問題,加大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工作力度,公開曝光一批違法違規案例。目前已分3批對部分市縣政府、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公開通報,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於引導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機構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
嚴禁利用PPP變相舉債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關於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指出,一些地方存在變相和違法違規擔保行為,債務風險仍在累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
《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鼓勵地方政府以規範的方式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地方政府采取不規範的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明股暗債”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
一方面,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範的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政府可適當讓利。
另一方面,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應當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PPP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承擔項目全部風險的方式變相舉債。
同時,明確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不得對有限合夥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
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從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關系、地方政府對融資平臺公司註資行為、金融機構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行為、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處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引導融資平臺公司按市場化方式融資,嚴禁地方政府違法違規通過融資平臺公司變相舉債。
首先要厘清地方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的邊界。《通知》明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
《通知》對規範地方政府註資行為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地方政府不得違規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註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資產的合法合規性,既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繞道通過國有企業變相舉債。
此外,要求金融機構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準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支持金融機構提升風險管控能力。金融機構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違法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防範金融機構經營風險。
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處理,實現債務人和債權人依法分擔風險的目標。
(人民日報/圖)
6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針對“醫藥廣告表演專家”事件,部署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工商總局表示,發揮整治虛假違法廣告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已與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食藥監總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員單位專題研究,各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能依法調查處理。工商總局將及時公布查處結果,回應社會關切。
估計劉洪濱作為虛假廣告“表演專業戶”,她的職業生涯可以歇菜了。但是,人們對這位“演員”的憤怒之火卻無法平息,對她背後的黑色產業鏈和利益鏈感到擔憂。
“這回真是開眼了,電視上有名有姓有單位的專家,居然是扮演的!這麽騙人咋就沒人管,如果哪味藥吃出人命,她是不是要負主要責任?”北京一位“朝陽群眾”感到不解,廣告里的“醫學專家”,真實身份怎麽認定?真的可以找演員來“扮”嗎?
還有不少群眾表示看不懂:虛假廣告到底是怎麽界定的?電視里賣假藥坑害消費者,肯定是虛假廣告;那如果是真藥好藥,用“假專家”來忽悠消費者,是不是也算虛假廣告?虛假廣告是誰制作的,怎麽就能電視上一再播出?
麻辣財經“辣妹”第一時間采訪有關部門和專家,得出的結論是:這個廣告不是一處違法,而是多處違法!而且從違法嚴重程度上看,“假專家”這一條還不是最大問題。
“這些都是省臺播的節目,專家看著挺有來頭,有些還有患者分享療效,我當然容易信了。”哈爾濱市市民張雅蘭就曾看著節目買了治療糖尿病的藥。省級電視臺信用背書,健康養生節目沒標明“廣告”具有迷惑性,知名專家的身份自帶權威光環……這套組合拳下來,足以讓很多普通觀眾信以為真。
業內人士介紹,一些養生節目實際上是藥廠請媒體制作公司拍攝的廣告,以“專題片”的形式購買地方電視臺的時段播出。那麽,廣告能不能拍成“專題片”在電視上播放?答案是:不可以!
2015年實施的新《廣告法》明確規定,電視臺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無論專家真假,無論專題片是否標明‘廣告’,這種變相醫藥廣告就違法。”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劉雙舟強調,節目是節目,廣告是廣告,不能把廣告“包裝”成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節目,在電視里播出。
“消費者看到養生節目里推薦藥品或保健品,提到功能療效,就要提高警惕。在一些養生節目中,有虛假身份的‘專家’推薦藥品、保健品,承諾不存在的療效。這些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就構成了虛假廣告。”劉雙舟說。
2014年至2017年,劉洪斌以“苗醫傳承人”“北大專家”“蒙醫後人”等身份推薦多種藥品、保健品。很多人不解,專家可以在廣告里為藥品、保健品代言嗎?真專家、假專家的身份由誰來鑒定?
說專家之前,咱先弄清楚啥叫廣告代言人。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老百姓最熟悉的廣告代言人,就是演藝明星或體育明星,洗發水、香水之類的,差不多全是明星代言;也有一些知名度很高的企業家,比如王石、董明珠等,為自己企業或其他企業產品代言。
“新《廣告法》的一大亮點,就是對廣告代言做了具體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也就是說真專家也不能給藥品、保健品代言,冒充的專家就更離譜了。”劉雙舟說。
無論真專家還是假專家,代言藥品、保健品都是違法的!所以,也就不存在對“專家”身份真實性認定的問題了,反正都在“不得”之列。
如果出現了違規代言行為,將面臨什麽處罰?依據《廣告法》,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的;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上面這個條款是針對“代言人”的,可是人們的擔心又來了:這位“劉洪濱”只是個群演,並不是幾百萬元出場費的大明星。有媒體報道,這位群演拍一場“廣告戲”報酬只有2000元,就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也沒幾個錢,能剎得住虛假廣告的歪風嗎?
大家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自從劉洪斌被曝光以來,一些媒體又爆出多位“醫藥廣告表演專家”,網友戲稱“著名虛假醫藥廣告表演藝術家”。目前,虛假醫藥保健品廣告已經形成了灰色產業鏈,藥廠作為廣告主,雇傭影視制作公司等廣告經營者拍攝廣告,再到電視臺發布,影視制作公司負責請主持人、專家、觀眾、患者等。
那麽,這個鏈條上各方責任該如何界定? “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也是首要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是虛假廣告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劉雙舟認為。
也就是說,冒充專家代言是違法行為,但虛假醫療廣告的病根,是在廣告主身上!
依據《廣告法》,對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最高可以處以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或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機構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新《廣告法》2015年開始實施的時候,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對虛假廣告、醫藥保健品廣告、廣告代言等均給出了明確規定,並不存在法律空白。但為什麽2015年以後,“劉洪斌們”還能活躍在各大衛視呢?
“整個虛假廣告鏈條上的參與者都有利可圖,存在動機。特別是近年來,互聯網廣告發展迅速,傳統電視廣告份額降低,一些地方臺的生存壓力加大,給這類廣告以一定的生存空間。”劉雙舟說。
整治醫藥保健品廣告,涉及多個監管部門。比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需要經過食藥監局等部門的審批才能投放,工商部門負責對發布的廣告進行監管。變相的醫藥保健品廣告,通常以訪談節目、養生保健節目的形式播出,這些虛假廣告帶有隱蔽性,給監管部門識別和監控帶來了難度。
《廣告法》很嚴,但執法不嚴,可能是導致虛假廣告亂象的一個重要原因。醫藥保健品,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必須要嚴起來!“消費者如果受到虛假違法廣告侵害,要保存好購買小票等證據,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舉報,身體受到傷害的還可以申請民事立案。”劉雙舟說。
(來源:人民日報)
化解地方政府隱形債務風險是今年防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戰役。審計署最新披露的6個市縣變相舉債形成154億元隱性債務手法,引起市場關註。
4月18日,審計署發布了2017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揭露了湖南省邵陽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等6市縣,通過違規出具承諾函、融資租賃、簽訂工程類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等方式變相舉債,形成政府隱性債務154.22億元。
比如,2017年8月至11月,邵陽市融資平臺公司邵陽市城市建設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利用政府道路管網等公益性資產開展融資租賃、發行中期票據等方式,從銀行、信托投資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舉債72.33億元,主要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包頭市4家融資平臺公司通過貸款、融資租賃或設立基金等方式,借款81億元用於市政道路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等,包頭市政府出具承諾函承諾上述借款本息或基金由財政資金償還、回購。截至2017年底,債務余額52.36億元形成政府隱性債務。
長期關註地方債的上海財經大學鄭春榮教授告訴第一財經,總體上講,我國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監管與問責應該從資金需求方(政府)和資金供給方(金融機構或金融市場)等兩個方面來推動。審計署揭露的上述案例表明,在資金需求方管理(財政部門)已經較為健全的情況下,資金供給方的監管還較為薄弱,嚴重制約了地方政府債務改革的成效。
“邵陽市的融資租賃、中期票據融資,樂山市的商業銀行貸款等違規舉債案例,一方面說明金融監管還存在疏漏,另一方面也反映金融機構在審批時過於寬松或故意忽視。”鄭春榮說。
另外,上述6地違法違規舉債均涉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此前平臺公司已經被剝離政府融資職能,但地方借融資平臺公司違法違規舉債現象仍屢禁不止。
去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2018年及以後中國需要打贏三大攻堅戰,排在首位的是防風險,其中防範地方政府隱形債務風險是重點之一。
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去年12月底在“2017中國債券論壇”上表示,對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要高度警惕,一定要把情況搞準,才能夠真正地對癥下藥,把這個問題加以解決。
其實對隱形債務的監管在不斷加強。
去年4月財政部聯合發改委、原一行三會發文要求地方不得借融資平臺公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變相舉債。不久後地方政府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舉債通道也被明令禁止。
原銀監會2018年1月發文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時,也將“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債務融資,放大政府性債務”作為整治重點之一。發改委聯合財政部也不久後發文從企業債券融資方面加強監管,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形債務增量。財政部3月發文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防範潛在財政金融風險。
在金融強監管下,一些違法違規給地方政府提供融資的金融機構遭到處罰,比如給重慶黔江區教委違法提供融資的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被罰30萬元,相關負責人也被警告罰款。
對於一些地方明知故犯,鄭春榮建議省級政府加大監管力度,並進一步加大對違規的處罰力度。
今年不少省份已經把化解隱性債務作為今年重點工作。
比如,福建省財政廳提出2018年隱性債務風險不容忽視。今年將督促市縣制定降低債務風險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隱性債務消化計劃,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公用經費、統籌政府收入、處置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鼓勵以市場化、法治化手段穩妥推進存量債務化解,實現債權人、債務人合理共擔風險,同時,註意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
安徽財政廳也表示,今年制定加強隱性債務風險防控的工作方案,全面開展隱性債務清理和梳理工作,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做好分步分類分級化解工作,建立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的問責機制,規範政府舉債行為,嚴控債務風險。
此前,財政部公開表示,今年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積極穩妥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買單”的“幻覺”,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政府會兜底的“幻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