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委員會就新規達成一致 銀行業面臨嚴苛融資規定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8729

巴塞爾委員會就一項重要流動性監管規則達成一致,未來銀行不能再使用在危機枯竭的資金來源,作為自己的中長期融資來源。
在9月25日在天津結束的第18界國際銀行監督大會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主席Stefan Ingves宣布各國就淨穩定融資比率(NSFR)協議達成一致,這個規則將強制銀行對於短期融資來源的依賴。
Stefan Ingves說:“在經歷了數十年的努力後,我們終於有了一個全球性的流動性標準。”
“淨穩定融資比率(NSFR)細節會在未來幾天公布”,將從2018年初生效。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負責制定全球銀行業監管規則,在雷曼兄弟公司引發了上一場全球金融危機以後,該委員會致力於重新修訂全球金融監管規定。
淨穩定融資比率(NSFR)用於衡量銀行在中長期內可供使用的穩定資金來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資產業務發展,這一指標能夠進一步增加銀行維護流動性的能力。
淨穩定融資比率賦予銀行持有的按揭債券、黃金、以及其他衍生品等各種資產不同的權重,以及確定銀行必須持有多少“穩定資金”來支撐這些資產。
此外,存款、債務以及其他銀行融資來源同樣根據其穩定性被賦予一個權重。
巴塞爾委員會還表示,對於銀行必須為持有的證券化債務準備多少資本金這一規則上也取得了巨大進展。
銀行業曾警告今年年初公布的NSFR草案,可能將推高股票交易成本,不公平的懲罰那些進行回購交易的金融機構,並低估了銀行業務存款的穩定性。
Stefan Ingves稱巴薩爾委員會同意“修改”草案部分規則,新規則將“確保要求銀行依據其資產和表外活動結構,維持一個穩定的自己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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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置若罔聞?財政部規定:不得收取貨品保管費和變相收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984

(何籽/圖)
物品被深圳海關查扣,得到的不是執法文書,而是一紙蓋有“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印章的倉儲憑單。
原計劃次日取貨,卻被告知八天後才可以。實際上,物品滯留海關的時間越長,需繳納的倉儲費越高。
打著“科技”和“物流”名號的公司,實為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一手掌控。
近兩年前,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規定不得收取“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和不得變相收費,可深圳海關從未停止收取倉儲費。
“單挑”海關
高達1080元、占物品總價三分之一的倉儲費,讓馮耀尹怎麽也無法接受。
2014年3月28日下午,深圳市民馮耀尹從香港返回深圳。經過深圳羅湖口岸時,她攜帶的幼兒奶粉、成人孕婦素等物品被深圳羅湖海關查扣,理由是“超重”。
“當時那名海關工作人員只用手拎了下我的行李,便說超重,然後查扣了我的東西。”據馮耀尹回憶,當時只有一名男性海關人員在場,“他沒有告訴我到底違反了哪條法規,當我提出疑問時,他說,‘你要是有什麽不服就打12360(海關服務熱線)投訴。’”
馮耀尹回憶,除此之外,那位工作人員未進行任何說明,也未給出任何口頭或書面的處罰決定。隔天,馮耀尹到深圳海關羅湖口岸尋求解釋。
然而最終到她手上的不是深圳海關的執法文書,而是一張蓋有“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海物流”)印章的倉儲憑單。也就是說,查扣的物品被放置指定的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在的倉庫內。而單據上,沒有她預想中的被扣理由。
在這張由羅湖海關旅檢五科開具的倉儲憑單上,只標註了物品名稱和數量,並標明“每日倉儲費18元”和“限3個月內領取”。然而,令馮耀尹至今感到氣憤的是,接到憑單的當天她即使願意交錢也討不回自己的東西,旅檢五科科長明確告訴她,“八天之後來取”。
因身體不適等原因,馮耀尹並沒有在物品被扣押的第九天去取。兩個月後,也就是5月30日,等她想去取被扣物品時,卻發現倉儲費已漲到1080元。
“那些東西總共才3000塊不到,1000多元的倉儲費我接受不了。我嘗試過多種途徑與海關部門溝通,但始終沒得到正面答複。百般無奈下,我選擇了起訴。”馮耀尹憤憤不平道。
2014年6月18日,馮耀尹以違規執法和“未經本人同意委托第三方存儲被扣物品並收取倉儲費”為由將深圳海關告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馮說,她經羅湖海關從香港返回境內攜帶的物品為個人自用物品,不屬於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物品,並且未超過合理數量,“深圳海關查扣我個人物品的行政行為違法”。另外,深圳海關將查扣的個人物品放置在指定的潤海物流進行倉儲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潤海物流向她收取倉儲費也沒有法律授權。起初,馮找到羅湖區法院,被告知不受理。
此後,馮耀尹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深圳市場局)寫信投訴,她這樣寫道:“在未經本人委托的情況下,羅湖海關竟然把我的東西送到潤海物流公司的倉庫,還要收取我高額倉儲費。收費標準是誰制定的?這種收費是否合法?”
直到7個月後的今天,馮耀尹仍然沒有收到深圳海關的執法文書。她說,“到現在我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究竟錯在哪。”

羅湖口岸,聯結香港和內地的“第一口岸”,多年來出入境旅客流量居全國首位。 (南方周末記者 王劍/圖)
層層包裹下的物流公司
馮耀尹記得,她當時問羅湖口岸旅檢科五科科長,得到答複是:“沒錯,就是這樣收費,一直是這樣”。
馮耀尹搞不清楚科長口中的“這樣”是何意,也弄不明白深圳海關這一堂堂國家部門和潤海物流這一市場化企業的關系。
據深圳市場局官網顯示,潤海物流註冊於2011年12月20日,註冊地點為深圳市羅湖區布吉路海關倉庫樓全棟。南方周末記者前往查證,發現該倉庫全樓僅是該公司的倉庫,未見到任何辦公人員。在潤海物流真正的辦公地點——深圳市羅湖區和平路1187號——南方周末記者看到多人在此辦理倉管單掛失或繳費業務。現場工作人員稱,該公司屬於深圳海關。
一位正在辦理倉管單掛失業務的香港中年女性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的物品三天前因超量被羅湖海關扣下,當時她並未委托潤海物流存放被扣物品,可現在需要按每公斤每天1.5元的價格來支付倉儲費。
根據工商信息顯示,潤海物流的法定代表人為孫國平。而孫國平的另一重身份是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負責人。該中心為深圳海關下屬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潤海物流是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投資的經濟實體。而潤海物流的業務範疇包括提供社會化的有償倉儲服務。
經進一步查證,深圳市海關機關服務中心還是潤海物流的最大股東,出資金額為285萬元,占股95%。余下5%股份由一家名為“深圳市海潤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潤通科技”)的企業持有。在海潤通的股東組成中,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仍為最大股東,出資142.5萬元,占股95%。余下5%股份由深圳市龍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達科技”)持有。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深圳分中心共同持有龍達科技的全部股份,占股比例分別為90%和10%。其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深圳分中心是深圳海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接受深圳海關領導。
至此,潤海物流的股東信息已十分明晰。打著“科技”和“物流”名號的公司,實為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一手掌控。而這也解釋了為何馮耀尹拿到的倉儲憑單是由深圳海關發出的。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稱,依靠收倉儲費,潤海物流每年能為深圳海關帶來過億元的收入。

海關開具的“燙手”倉儲憑單,它在你手里多待一天,你便需多掏一份錢。 (馮耀尹提供/圖)
倉儲費是變相收費?
據公開報道,2014年中秋前後,深圳羅湖海關出入境人數日均20萬,高峰期達29萬。
2012年12月,“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財綜97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財綜97號文”)。其中,海關部門的“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明確位於“15項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之列。“財綜97號”文還規定,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由此,全國各地海關部門陸續開始免征這一費用,但時隔近兩年,深圳海關收取倉儲費的行為仍未停止。
馮耀尹曾找過政府監管部門,但無功而返。“四個月前我就去深圳市羅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但至今都沒收到明確答複。”
對此,深圳市場局羅湖分局稽查科負責人陳龍稱,馮耀尹於今年6月確實來過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相關情況,市局已於9月立案受理,目前正在辦理中,案件尚處在3個月受理期內。當南方周末記者追問為何遲遲難出結果,該負責人稱,“此案較為複雜,不便過多透露。”
“一般來講,地方政府部門接到投訴,應在7日內立案。深圳市場局的做法已經屬於不作為。”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律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年4月,深圳市市場局羅湖分局也受理過一宗類似案件——某進出口商投訴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收取天價倉儲費。9月份,潤海物流被監管部門處行政罰款4356元。目前,該物流公司已經上繳罰款。
這是潤海物流自2011年成立以來第一次因收費問題被媒體曝光。不過,南方周末記者檢索相關網絡,未見其他海關涉及倉儲費官司的公開信息。
該報道中提到“深圳市場局羅湖分局認為,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是海關執法行為,但不應該收取倉儲費”。對此,陳龍解釋:我們認為深圳海關收取倉儲費不當的依據是2012年財政部下發的97號文,該文中明確規定執法部門不該收取倉儲費。
關於這個問題,深圳市場局與深圳海關看法不一,深圳海關認為“財綜97號文”不適用海關。“我們雙方對此溝通過多次,希望海關能夠嚴格執行財政部的規定。”陳龍說。
為了弄清海關行為是否合法,馮耀尹也曾查詢過多部法律法規。
2005年,國家海關總署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因查驗而產生的進出口貨物搬移、開拆或者重封包裝等費用,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承擔”。
但在2011年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里,規定如下,“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對於兩個規定間的沖突,吳景明講道:“當然以人大常委會法律為準。人大常委會法律部門規章的法律等低於人大法律,換句話說,違反人大法律的規章也是無效的。”
2014年7月,馮耀尹曾專門就海關收取倉管費的做法咨詢財政部。
財政部2014年7月28日書面回複稱:“深圳海關應按規定取消貨物行李保管費,不應再委托第三方公司向進出口企業和過境旅客收取貨物行李保管費。”
2014年10月22日,南方周末記者書面聯系深圳海關要求采訪,截至發稿時,深圳海關並未作答。
馮耀尹坦言,在等待判決出來的過程中,她也感受到來自外界的壓力。但她不想放棄,她說,“我願意去等,我只想求一個結果。”
中國取消銀行結售匯頭寸掛鉤規定 人民幣創七個月最大漲幅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2602
周二在岸人民幣兌美元上漲0.32%,報6.2020元,創下5月6日以來最大單日漲幅。
人民幣兌美元盤中最多漲幅0.45%,為9個月以來最強。離岸市場人民幣兌美元12個月期無本金交割遠匯上漲0.17%,報6.3520,較在岸即期貼水擴大至約2.36%。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SAFE)周二發布管理辦法,將整合銀行即期結售匯、衍生品業務的市場準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考核由日變周,並取消綜合頭寸掛鉤外匯貸存比的政策。
華僑銀行經濟學家Tommy Xie在今天的研究報告中表示,中國取消銀行結售匯頭寸與外匯貸存比掛鉤的政策,意味著部分銀行將不必再被迫保留最低限額的美元多頭頭寸。這或許會減輕人民幣貶值壓力,不過對匯率的直接影響有限。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按日考核調整為按周考核將為銀行留出更大余地。新規的發布表明監管機構已不再擔心資本流入的問題,應當有利於國內人民幣市場的發展,比如說人民幣期權市場。
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是指外匯指定銀行持有的因人民幣與外幣間交易形成的外匯頭寸,由銀行辦理符合外匯管理規定的對客戶結售匯業務、自身結售匯業務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所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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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500大企業前人資長:趕走員工的十項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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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還在用下面的六○年代風格管理公司,會趕走公司人才。因為:當公司政策越多,團隊熱情越低;熱情越低,團隊的表現越不驚豔;越不驚豔,獲利就越低。 如果你是員工,也用不著保持安靜、偷偷抱怨,在會議上直接表達。你是被你的大腦所用,不是嗎? 愚蠢的出缺勤制度:薪水階級不需要出缺勤制度,因為他們必須靠上班賺錢。如果你還在對原本就晚下班的員工遲到十分鐘叨念不停,你不值得員工為你工作。 鐘型分配的績效考核:績效考核是浪費時間的官僚作風,如果公司要求主管將同事按照鐘型分配打考績,就不值得高資質人力為此工作。 如果你不信任你的主管用對員工,為什麼你要讓他當主管?鐘型分配的績效考核只會讓你雇用到普通資質人力。 凡事都要經過報備:當部屬支出一大筆錢或雇用新人,須經同意;當計畫啟動,須經同意。但是員工更換出入證,也需要主管簽名嗎?越多的官僚制度,只會讓組織慢下來,且浪費投資人的錢。 不能信任找來的人,能被稱為領導人嗎? 愚蠢的紀律:「紀律」一詞來自軍中,但並不適用於知識經濟。如果有人打混,我們應該溝通,找出事情的癥結,而不是懲罰。 愚蠢的回饋機制:制式的員工回饋調查的答案都是「加工答案」,得不到真心話。你只要找員工面對面好好聆聽,多數人都樂於告訴你對公司的觀感。 愚蠢的任用過程:以下三點,能幫助你很快找到人:用你自己的話描述工作需求,而非制式的官樣文章;把應試者當成有價值的夥伴看待;以及面試過程迅速而友善。 如果你只是用電腦篩選應徵者履歷,會非常難找到適合的人。 七、愚蠢的排名:把員工排出名次比較績效,是公司最愛用的笨招數。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人與人之間無法比較,你的員工值得更好的做法。(原文共十項笨規定,本文摘錄其中七項,全文請見http://goo.gl/lMk7LX) 【延伸閱讀】韜睿惠悅人才與獎酬顧問 諮詢總經理魏美蓉 規定愚蠢與否要看放在哪種公司。如果知識工作者比重偏低,如製造業、金融業,採用常態分配和強制排序打考績,很適合做為建立績效考評制度的基礎。但是知識工作者比重越高的產業或公司,越要降低笨規則的比重,才留得住人才。 高薪又怎樣,笨規定別想留人 千禧世代進入職場已近三五%,他們看待職場和主管的方式跟之前的世代都不一樣:他們會從各種小處評估要不要待下來,而不只看薪資。如規定服裝、打卡,都讓他們不想去。 笨規定暗示對員工不信任,以及不敢處理員工脫序的行為。因為不信任和不敢處理才會定出笨規定,在過程裡卡員工。 規定違反人生原則,那就走吧! 倘若對規定有意見,員工可直接表達看法,這表示你認真對待自己的不滿。員工也要理解,你不可能百分百認同公司,公司也無法滿足每個人,意見不被採納很正常,到哪都一樣。 如果真的違反自己人生的大原則,乾脆選擇離開;做自己的主人,沒人綁住你。真的要管,要讓人心服口服 用不同方法接引不同世代的人,是主管的責任,尤其面對三十到四十歲間的未來領導人,要能打開心胸聽年輕人的聲音;就算最後仍要維持笨規定,要跟員工說明,他們未必不能接受,有時是不了解原因。 總之,你信任員工,員工就會信任你;你心胸開放,員工就會接納你。 |
外媒:中國將放松企業發債規定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3802
彭博新聞社援引消息人士稱,中國正在考慮放松企業發債的要求,此前被算作債務的商業票據將不再計入債務部分。根據我國現行證券法的規定,企業公開發行債券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0%,即“40%凈資產”紅線。
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稱,中國證券業協會1月29日召開的會議考慮將商業票據不再計入債務部分。針對產業公司如果有平臺公司股權,是否可以發公司債,只要發行主體不是平臺即可。房地產企業發行公司債券亦將無限制性要求,只需符合證監會對房地產再融資相關規定。
此前中國證監會1月16日發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將公司債發行人的發行範圍擴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發行人,但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彭博致電中國證券業協會,由於非工作時間未獲接聽。
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周二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采訪時表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推進監管轉型是證監會改革的新使命。證監會將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此前法國興業銀行分析師姚煒曾指出,新預算法已經堵上了地方政府舉債的“偏門”,原先作為“大頭”的國企和地方融資平臺無法再和以前一樣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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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法修訂啟動 存貸比或不再作硬性規定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5/4614887.html
商業銀行法修訂啟動 存貸比或不再作硬性規定
第一財經日報 楊柳晗 2015-05-07 09:49:00
嚴格的存貸比考核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商業銀行綜合發展的需求,需要多種流動性監管指標共同使用,以增加商業銀行經營的自主靈活性。
國內商業銀行正面臨著多種困境,除利潤增速大幅下滑、不良貸款持續攀升之外,商業銀行還面臨存款增速放緩、資金成本增加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業界對於取消存貸比考核的呼聲越來越高。
據媒體報道,目前銀監會已經成立了《商業銀行法》修訂小組,由銀監會法規部牽頭,並抽調了部分商業銀行人士於4月初開始工作。對於業內呼聲較高的存貸比,銀監會已將取消存貸比這一單獨的修改意見應急上報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建議不再將存貸比剛性界定為75%,但存貸比仍將作為一項重要的監測指標。
事實上,坊間關於取消存貸比考核的討論自去年第四季度已經開始。去年1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增加存貸比指標彈性,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核機制。
中國銀行業協會去年年底發布的《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4)》顯示,2014年,銀行家普遍認為監管指標本身的科學性和合理性較高,對中國銀行業的適用性也較強,但在監管的彈性和靈活性方面仍有進一步改進空間。就個別指標而言,銀行家評價最高的是“資本充足率”,評價最低的是“存貸比”。
另有報道稱,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在今年3月份亦表示,同意廢除銀行存貸比的規定,商業銀行存貸比規定正在修訂中。
據了解,2014年9月,監管機構就曾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就《商業銀行法》的修改普遍征求過意見,也向特定部分金融機構征求過意見。
此前,有監管人士撰文指出,隨著近年來我國銀行業的快速發展和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銀行業綜合經營趨勢的日益凸顯和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銀行體系法制建設滯後的問題逐漸顯現。現行法律法規已經滯後於商業銀行的改革發展和監管實踐。因此,我們應適應金融創新需要,堅持創新與監管相協調的理念,在立法層面予以回應,對金融創新活動加以規範和給予必要的約束,推動銀行業走向法治化。
根據現行《商業銀行法》,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一位銀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這一規定是“硬杠杠”,目前還不能打破,但嚴格的存貸比考核嚴重約束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能力,且降低了銀行資金的使用效率。
此外,據記者了解,《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將存貸比的描述為“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應當遵守《商業銀行法》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規定相對靈活,也避免了以後修改存貸比時修改外資銀行管理規則的情況。
此前,監管部門也有調整存貸比的意向。2014年6月,銀監會發布《關於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其實質內容就是縮小分子項(貸款),擴大分母項(存款),降低銀行的存貸比數值。分子(貸款)扣除六項、分母(存款)增加兩項,分子扣除符合條件的債券,分母增加銀行對企業和個人的大額存單。
2014年2月,銀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引入了新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流動性覆蓋率(LCR),同時仍將存貸比作為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之一。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此前表示,當前商業銀行正面臨著存款增速放緩、資金成本上升的問題,75%的存貸比考核極大的限制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能力,對存貸比進行適當的改革有助於貸款利率的下行。
國內銀行業目前面臨的困境也需要監管層放松嚴格的存貸比考核。2015年第一季度以來,實體經濟繼續下行,商業銀行不良增加趨勢並未緩解,凈利潤增速出現明顯回落跡象,而不良生成率則較去年繼續擴大。
息差收窄、手續費收入下滑以及資產減值損失吞噬了銀行的利潤。數據顯示,五大行一季度凈利潤增速均不足2%。同時一季度五大行不良貸款激增超過500億元,幾乎是去年一季度256億元的兩倍。
就存款增長情況而言,今年一季度,16家上市銀行中9家銀行一季度存款增速不敵貸款增速,多家銀行存款增加不及2%,並有銀行存款出現下滑。
上述銀行業人士還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嚴格的存貸比考核已經不能適應目前商業銀行綜合發展的需求,需要多種流動性監管指標共同使用,以增加商業銀行經營的自主靈活性。
編輯:孫汝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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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將引進10位諾貝爾獎得主 工作時間有規定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7/4648686.html
珠海將引進10位諾貝爾獎得主 工作時間有規定
一財網 藍之馨 2015-07-22 17:29:00
引進的諾貝爾獎得主每年在珠海的工作時間是有規定的,如果有研究成果,知識產權是歸中國所有的。
珠海未來將引進10位諾貝爾獎得主做科研。7月22日,“粵創粵新”廣東創新驅動發展主題大型網絡采風活動來到珠海。珠海市分管科技的副市長王慶利在與采訪團的座談中透露上述消息,目前已確定的諾貝爾獎得主有兩位,其中一位是以色列的化學家。
王慶利介紹,這一項目由清華大學教授黃子為牽頭,計劃在珠海高新區成立一個諾貝爾研究院,在幾年內引進10位諾貝爾獎得主。
有記者提出質疑,會不會諾貝爾得主僅是掛個名,不做任何實質性的貢獻?王慶利表示,引進的諾貝爾獎得主每年在珠海的工作時間是有規定的,如果有研究成果,知識產權是歸中國所有的。這個項目將成立一家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化模式運作,政府對於必要的研發費用會有適當補貼。
珠海非常重視人才引進。2013年,珠海出臺全國首部地方性人才法規《珠海經濟特區人才開發促進條例》。
除了政策,珠海還拿出真金白銀吸引人才。珠海高新區印發《關於實施引進培育人才“鳳凰計劃”的意見》,對於高新區居住的大學生、研究生給予住房補貼,同時對評估的高端人才給予生活補貼,對高層次的人才團隊給予天使投資扶持。同時,重點推動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高層次的平臺建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高新區出臺了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產業人才在珠海符合條件的購買房子只需要支付70%,由政府出30%,購房滿10年後可以擁有另外的30%,同時也可以上市交易。
此外珠海還對青年人才推出政策,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24個月的住房補貼,博士是800元一個月,研究生是400元,本科生是200元。
編輯:姚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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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贖身暗門” 我國擬規定貪汙受賄判死緩者最多減為無期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8/4676678.html
堵住“贖身暗門” 我國擬規定貪汙受賄判死緩者最多減為無期
一財網 秦夕雅 2015-08-25 11:29:00
若這一修改通過,無疑將加大對重大貪汙受賄犯罪的打擊力度。近些年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成為部分罪犯、特別是貪官的“贖身暗門”。
8月2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上,刑法修正案(九)三審稿仍在審議中。
新華社認證微博“新華視點”消息稱,在8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規定,對犯貪汙、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行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假釋。
很顯然,若這一修改通過,無疑將加大對重大貪汙受賄犯罪的打擊力度。
近些年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成為部分罪犯、特別是貪官的“贖身暗門”。
就死緩減刑而言,根據現行《刑法》規定: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而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這一規定意味著,在過去,貪汙受賄罪被判死緩者,至少將執行20年有期徒刑;而刑(九)三審稿則計劃將為這一減刑設定更為嚴厲的底線——無期。
有法學者分析,在當下,在經濟犯罪領域減少死刑適用的前提下,這一修改將強化對重大貪汙受賄犯罪的懲處力度;與全社會正在進行的反腐倡廉形成共振。
官員被判死緩後大幅減刑的報道屢見報端,引發輿論廣泛關註。
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因受賄600余萬元被判死緩,現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由於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獲嘉獎,2015年7月,北京市二中院裁定準予馬德減刑一年,這已是他第三次獲減刑,減刑至有期徒刑17年。馬德受賄賣官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賣官案,牽涉官員260余名。
天門市原市委書記張二江因被時任湖北省委書記痛斥為“吹、賣、嫖、賭、貪”五毒俱全,人稱“五毒書記”。2002年張二江因犯有貪汙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經過4次減刑,張二江獲得了6年1個月的減刑,並於2010年11月順利出獄。
據新華社《瞭望東方周刊》2011年報道,中國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獲得減刑,而官員獲減刑的比例則達到70%。
對於這一領域可能存在的“暗門”,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
意見要求,在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框架內,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從嚴規定實體條件,從嚴規範程序,從重追究違法違規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紀律責任。
編輯:劉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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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大眾需求的專車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5/1202/153056.shtml
導讀 : 專車實現正規化運作是必然結果,這和“不管是白貓,還是黑貓,只要抓到老鼠就是好貓”是一樣的道理。
近期交通部不幸又上了“黑榜”,起因為代表多數人發表了“應該取締專車”的言論。盡管後來交通部辟謠稱,這完全是子虛烏有的事情。不過還是被網友紛紛質疑:“什麽時候被偷偷少數化了?”
其實自專車面世以來,就一直是個“招黑”的主兒,負面新聞層出不窮。武漢出租車集體抗議7萬多輛“私家專車”;特斯拉專車被抓罰款一萬車輛被扣;香港警方突襲Uber辦公室逮捕了5名司機。即便如此,民眾卻對專車偏愛有加。
“打車難”成專車生存的沃土
現在打車到底有多難?消費者最有體會:“去的太遠,不拉;去的太近,不拉;要交班了,不拉;那邊太堵,不拉;回來要空駛,不拉。”
在高峰期,看司機臉色,拼車、拒載已成家常便飯。不過,還有最可怕的事情,那就是遇到雨雪、霧霾等惡劣天氣,打車就等於“打劫”----“不打表、雙倍價格。”“你若覺得不妥,可以不坐,反正拉不拉你完全取決於我。”這是當下出租車司機存在的普遍心理。按照大多數出租車司機的說法:“一年到頭也就指望著這些天氣賺點錢呢,你們乘客就多理解吧,大家都不容易。”
相比出租車,專車價格確實貴。可是,消費者願意為其買單。打車隨叫隨到、不用看臉色、不用拼車,關鍵是服務貼心周到。比如,提供免費飲用水、充電器、幹濕紙巾、垃圾袋、車載WiFi等附加服務。
大眾表示。在有急事、高峰期、惡劣天氣的情況下,寧可花高價打專車,也不要看出租車司機的臉色。就算是不差錢,也不願意把自己的真銀白銀灑向服務差、整體素質不高的出租車行業。
很明顯,專車給予消費者的不僅是優質的服務,更有人格和心理的尊重。無疑,“打車難”成了專車生存的沃土。
“市場需求”是專車生存的根本
“打車難”可以催生“專車”,但是“專車”要想占有一席之地,還得“市場需求”說了算。那麽,我國的專車需求量有多大呢?能不能支撐“專車”整個行業長久發展下去呢?
“專車”其實是商務用車,雖然外表看起來和普通的私家車一樣,但實際應屬於汽車租賃公司,不在馬路上巡遊,只能通過電話或軟件叫車,提供點對點服務。專車由企業自主運營,司機作為勞務公司員工,僅提供駕駛服務,交通部門負責發放營運證,並進行監管。換句話說,“專車”屬於“私人訂乘”的範疇。理論上講,應該比普通的出租車的市場需求要低。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據權威市場調研顯示,全國每天有6千萬人次出行需求,出租車能滿足3千萬,租賃公司能滿足400萬,還有2600萬人次需求無法滿足。另外,滴滴快的CEO程維在一封內部信中披露,2015年6月份滴滴專車每日的訂單量已經達到300萬單。
毫無疑問,“專車”服務對滿足運輸市場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需求具有積極作用。不過,為何會頻頻“招黑”呢?原因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攪動了行業格局,搶了出租車的飯碗;二是一直未明確“合法”身份,身處灰色地帶難免產生違法和安全隱患。
“合法身份”與“安全問題”息息相關
目前,多數專車平臺的車輛來源於兩部分:一是租賃公司;二是私家車加盟。由於國家對租賃公司車輛牌照進行了限制,因此專車平臺的車輛主要是靠私家車來儲備。
一般來說,專車平臺上的私家車加盟多采取“四方協議”形式,即專車平臺先將私家車掛靠在租賃公司名下,通過一家勞務派遣公司聘用車主,再簽訂一份由軟件平臺、汽車租賃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司機共同簽訂的“四方協議”。
看似正規,實際上多數專車平臺是以“四方協議”打掩護,規避監管風險,實現“曲線合法”。說到底,私家車還是不具備營運資質,也就是違法的。此外,由違法營運產生的安全問題更是不容小覷的。
概括來說,專車的安全問題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人身安全,非法運營車輛,即便用戶通過軟件叫車時提示將會為乘客提供什麽什麽的人身保險,但倘若意外真的出現,責任方或許並不能盡到應有的義務。
二是財產安全,非法運營的專車,大部分都是私家車,乘客與司機之間沒有現金交流也不會有發票打印,即便軟件里有搭乘記錄,但也並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更不排除會有存有私心的車主。一旦遺漏東西,乘客便不能通過發票獲悉私家車牌照信息,甚至也有私家車使用套牌的情況。
三是車輛安全,對於沒有任何管理體系的私家車來說,或許不會按照正規出租車那樣強制實行車輛檢測,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專車實現正規化運作是早晚的事。但是,交通運輸部也應該做好相應準備:一是盡快改革出租車體制,提升服務水平,縮小與專車差距;二是平衡出租車和專車利益關系,緩解兩者之間的矛盾;三是以互聯網+的思維去指導網絡用車行業的發展,讓新業態成為整合社會資源和促進就業的利器,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四是,盡快找到專車合法化的最佳途徑,避免違法和安全隱患。
專車實現正規化運作是必然結果,這和“不管是白貓,還是黑貓,只要抓到老鼠就是好貓”是一樣的道理。可專車畢竟屬於新生事物,還要多從實踐中體會和總結。專車實現正規化運作同樣任重道遠。
版權聲明:
本文作者於斌,文中所述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i黑馬立場。
八項規定出臺三年查處問題逾十萬起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3568

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口號下,依然有人在“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某市城管局領導接受在高檔酒樓的宴請,觸犯中央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 (南都記者/圖)
12月4日,據新華網消息,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三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執紀問責,全國已累計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104934起,138867人受到處理,其中5528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從查處的問題類型看,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最突出,達到20295起,其次是大辦婚喪喜慶、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公款國內旅遊等。
從處理的人員級別看,鄉科級人數最多,達到130793人,其次是縣處級7389人、地廳級678人,另有7名省部級領導幹部被處理。
分年度看,2013年底前共查處相關問題24521起、處理30420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7692人,去年全年上述數據增長到53085起、71748人、23646人,今年以來分別為27328起、36699人、23951人。
對比近年來發現問題和查處人員數據,除2014年較2013年各項數據均有大幅增長外,今年以來,違規公款吃喝、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數量又較2014年有大幅增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數也已超過2014年全年總和。
另據新華網分析,三年來查處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公務邪氣”:“車”超“房”超“招待”超
今年以來,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被查處最多,高達7153起。僅就此項問題,8891人被處理,4250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
11月24日,中國傳媒大學被查出違紀“窩案”,書記被通報、正副校長被免職。涉案的8名校領導中,長期違規超標準使用公務車輛,辦公用房嚴重超標的不在少數。
2013年12月,中央已印發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在規範公務接待、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等方面都有細致規定。去年5月,江蘇省揚州市委副書記、市長朱民陽在下級單位食堂接受超標準接待,被江蘇省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會所“歪風”:7名省部級官員“栽倒”,“舌尖腐敗”連著“權力尋租”
2013年底,中央下發通知,要求遏制“會所中的歪風”。兩年來,一大批會所被關停、轉作他用,會所“歪風”也有所收斂,但在看到成績同時,反腐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不可忽視,個別幹部頻繁出入此類高端場所,其中不乏高級別官員。
查詢中紀委網站發現,僅不完全統計,就有7名省部級以上官員出入私人會所。分別為: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河北省委原書記周本順、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江蘇省委原常委趙少麟、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和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其中,周本順被指“頻繁出入”,且“生活奢侈、揮霍浪費”。趙少麟更是縱容其子開設私人會所,並多次在私人會所宴請有關領導幹部。
“筆尖”任性:購物卡“說發就發”,津補貼“隨意給”
在不少機關幹部和國企職工眼里,用公款購買贈送年貨節禮,以過節名義違規發放獎金、購物卡、津補貼等已有所減少,但是領導“任性”發福利遠未禁絕。
承德市住建局朱鳳惠任局長期間,要求當地公交集團為住建局職工及部分家屬辦理免費乘車證;唐山市開平區物價局違規發放補貼及實物;貴州銅仁碧江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局違反財經紀律套取資金,賬外列支發放幹部職工福利……各地紀委通報中,此類案例月月“上榜”。
據中紀委通報和記者調查發現,逢年過節是違規發放福利、津貼的重要節點。近三年四個節假日所曝光的案例相加,違規發放津貼、福利、補貼的案例數量最多,其中端午節違規發補貼的情況最嚴重,占比達27.9%。
私事“吸金”:婚喪嫁娶“不馬虎”費盡心機謀私利
不易被重視、不易被察覺、不易被監管,“婚喪嫁娶”的“優點”,讓其一躍成為違規者的“寵兒”。
2014年8月,中紀委發布對外通報全國各地查處的153起案件,“大操大辦婚喪喜慶”首居違規“榜首”。今年12月1日,教育部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等典型案件。其中,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常委、院長王次炤由於為其女違規操辦婚宴,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常委、委員、院長職務。
山東省菏澤市一村黨支部原書記李愛星為兒子大辦婚禮,費盡心機:跟組織報備辦8桌酒席,私下里安排55桌,自以為能瞞天過海,最終在群眾舉報下現了原形。有的利用“人情網絡”,接受與自己單位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贊助”,以優惠的價格取得婚喪禮儀服務。在經濟較不發達的地區,披著風俗人情外衣借機收取禮金的問題相對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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