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深圳海關,置若罔聞?財政部規定:不得收取貨品保管費和變相收費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4984

(何籽/圖)

物品被深圳海關查扣,得到的不是執法文書,而是一紙蓋有“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印章的倉儲憑單。

原計劃次日取貨,卻被告知八天後才可以。實際上,物品滯留海關的時間越長,需繳納的倉儲費越高。

打著“科技”和“物流”名號的公司,實為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一手掌控。

近兩年前,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文規定不得收取“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和不得變相收費,可深圳海關從未停止收取倉儲費。

“單挑”海關

高達1080元、占物品總價三分之一的倉儲費,讓馮耀尹怎麽也無法接受。

2014年3月28日下午,深圳市民馮耀尹從香港返回深圳。經過深圳羅湖口岸時,她攜帶的幼兒奶粉、成人孕婦素等物品被深圳羅湖海關查扣,理由是“超重”。

“當時那名海關工作人員只用手拎了下我的行李,便說超重,然後查扣了我的東西。”據馮耀尹回憶,當時只有一名男性海關人員在場,“他沒有告訴我到底違反了哪條法規,當我提出疑問時,他說,‘你要是有什麽不服就打12360(海關服務熱線)投訴。’”

馮耀尹回憶,除此之外,那位工作人員未進行任何說明,也未給出任何口頭或書面的處罰決定。隔天,馮耀尹到深圳海關羅湖口岸尋求解釋。

然而最終到她手上的不是深圳海關的執法文書,而是一張蓋有“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海物流”)印章的倉儲憑單。也就是說,查扣的物品被放置指定的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在的倉庫內。而單據上,沒有她預想中的被扣理由。

在這張由羅湖海關旅檢五科開具的倉儲憑單上,只標註了物品名稱和數量,並標明“每日倉儲費18元”和“限3個月內領取”。然而,令馮耀尹至今感到氣憤的是,接到憑單的當天她即使願意交錢也討不回自己的東西,旅檢五科科長明確告訴她,“八天之後來取”。

因身體不適等原因,馮耀尹並沒有在物品被扣押的第九天去取。兩個月後,也就是5月30日,等她想去取被扣物品時,卻發現倉儲費已漲到1080元。

“那些東西總共才3000塊不到,1000多元的倉儲費我接受不了。我嘗試過多種途徑與海關部門溝通,但始終沒得到正面答複。百般無奈下,我選擇了起訴。”馮耀尹憤憤不平道。

2014年6月18日,馮耀尹以違規執法和“未經本人同意委托第三方存儲被扣物品並收取倉儲費”為由將深圳海關告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馮說,她經羅湖海關從香港返回境內攜帶的物品為個人自用物品,不屬於國家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的物品,並且未超過合理數量,“深圳海關查扣我個人物品的行政行為違法”。另外,深圳海關將查扣的個人物品放置在指定的潤海物流進行倉儲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潤海物流向她收取倉儲費也沒有法律授權。起初,馮找到羅湖區法院,被告知不受理。

此後,馮耀尹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深圳市場局)寫信投訴,她這樣寫道:“在未經本人委托的情況下,羅湖海關竟然把我的東西送到潤海物流公司的倉庫,還要收取我高額倉儲費。收費標準是誰制定的?這種收費是否合法?”

直到7個月後的今天,馮耀尹仍然沒有收到深圳海關的執法文書。她說,“到現在我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究竟錯在哪。”

羅湖口岸,聯結香港和內地的“第一口岸”,多年來出入境旅客流量居全國首位。 (南方周末記者 王劍/圖)

層層包裹下的物流公司

馮耀尹記得,她當時問羅湖口岸旅檢科五科科長,得到答複是:“沒錯,就是這樣收費,一直是這樣”。

馮耀尹搞不清楚科長口中的“這樣”是何意,也弄不明白深圳海關這一堂堂國家部門和潤海物流這一市場化企業的關系。

據深圳市場局官網顯示,潤海物流註冊於2011年12月20日,註冊地點為深圳市羅湖區布吉路海關倉庫樓全棟。南方周末記者前往查證,發現該倉庫全樓僅是該公司的倉庫,未見到任何辦公人員。在潤海物流真正的辦公地點——深圳市羅湖區和平路1187號——南方周末記者看到多人在此辦理倉管單掛失或繳費業務。現場工作人員稱,該公司屬於深圳海關。

一位正在辦理倉管單掛失業務的香港中年女性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她的物品三天前因超量被羅湖海關扣下,當時她並未委托潤海物流存放被扣物品,可現在需要按每公斤每天1.5元的價格來支付倉儲費。

根據工商信息顯示,潤海物流的法定代表人為孫國平。而孫國平的另一重身份是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負責人。該中心為深圳海關下屬事業單位。也就是說,潤海物流是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投資的經濟實體。而潤海物流的業務範疇包括提供社會化的有償倉儲服務。

經進一步查證,深圳市海關機關服務中心還是潤海物流的最大股東,出資金額為285萬元,占股95%。余下5%股份由一家名為“深圳市海潤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潤通科技”)的企業持有。在海潤通的股東組成中,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仍為最大股東,出資142.5萬元,占股95%。余下5%股份由深圳市龍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達科技”)持有。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深圳分中心共同持有龍達科技的全部股份,占股比例分別為90%和10%。其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深圳分中心是深圳海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接受深圳海關領導。

至此,潤海物流的股東信息已十分明晰。打著“科技”和“物流”名號的公司,實為深圳海關機關服務中心一手掌控。而這也解釋了為何馮耀尹拿到的倉儲憑單是由深圳海關發出的。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稱,依靠收倉儲費,潤海物流每年能為深圳海關帶來過億元的收入。

海關開具的“燙手”倉儲憑單,它在你手里多待一天,你便需多掏一份錢。 (馮耀尹提供/圖)

倉儲費是變相收費?

據公開報道,2014年中秋前後,深圳羅湖海關出入境人數日均20萬,高峰期達29萬。

2012年12月,“為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財綜97號”《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財綜97號文”)。其中,海關部門的“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明確位於“15項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之列。“財綜97號”文還規定,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

由此,全國各地海關部門陸續開始免征這一費用,但時隔近兩年,深圳海關收取倉儲費的行為仍未停止。

馮耀尹曾找過政府監管部門,但無功而返。“四個月前我就去深圳市羅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但至今都沒收到明確答複。”

對此,深圳市場局羅湖分局稽查科負責人陳龍稱,馮耀尹於今年6月確實來過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相關情況,市局已於9月立案受理,目前正在辦理中,案件尚處在3個月受理期內。當南方周末記者追問為何遲遲難出結果,該負責人稱,“此案較為複雜,不便過多透露。”

“一般來講,地方政府部門接到投訴,應在7日內立案。深圳市場局的做法已經屬於不作為。”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律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年4月,深圳市市場局羅湖分局也受理過一宗類似案件——某進出口商投訴深圳市潤海物流倉儲有限公司收取天價倉儲費。9月份,潤海物流被監管部門處行政罰款4356元。目前,該物流公司已經上繳罰款。

這是潤海物流自2011年成立以來第一次因收費問題被媒體曝光。不過,南方周末記者檢索相關網絡,未見其他海關涉及倉儲費官司的公開信息。

該報道中提到“深圳市場局羅湖分局認為,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是海關執法行為,但不應該收取倉儲費”。對此,陳龍解釋:我們認為深圳海關收取倉儲費不當的依據是2012年財政部下發的97號文,該文中明確規定執法部門不該收取倉儲費。

關於這個問題,深圳市場局與深圳海關看法不一,深圳海關認為“財綜97號文”不適用海關。“我們雙方對此溝通過多次,希望海關能夠嚴格執行財政部的規定。”陳龍說。

為了弄清海關行為是否合法,馮耀尹也曾查詢過多部法律法規。

2005年,國家海關總署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查驗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因查驗而產生的進出口貨物搬移、開拆或者重封包裝等費用,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承擔”。

但在2011年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里,規定如下,“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對於兩個規定間的沖突,吳景明講道:“當然以人大常委會法律為準。人大常委會法律部門規章的法律等低於人大法律,換句話說,違反人大法律的規章也是無效的。”

2014年7月,馮耀尹曾專門就海關收取倉管費的做法咨詢財政部。

財政部2014年7月28日書面回複稱:“深圳海關應按規定取消貨物行李保管費,不應再委托第三方公司向進出口企業和過境旅客收取貨物行李保管費。”

2014年10月22日,南方周末記者書面聯系深圳海關要求采訪,截至發稿時,深圳海關並未作答。

馮耀尹坦言,在等待判決出來的過程中,她也感受到來自外界的壓力。但她不想放棄,她說,“我願意去等,我只想求一個結果。”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1642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