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電器」兩前僱員以虛假發票詐騙四百五十萬元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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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07-10 15:06:50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32.html
中原電器行有限公司(「中原電器」)兩名前僱員,利用多間運輸公司的虛假發票,串謀詐騙該公司共逾四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兩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禁。
王志堅,四十四歲,「中原電器」前物流經理,被判入獄四年,而朱耀華,五十五歲,「中原電器」前物流主管,則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稱,兩名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故須判處他們入獄。
王及朱較早時被控六項串謀詐騙罪名,兩人在審訊期間轉為認罪。法庭下令王餘下一項意圖及企圖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名紀錄在案。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王於案發時為「中原電器」物流部的負責人,而朱則是他的助理。兩人負責安排運送電器予顧客。
二 ○○五年一月至二○○八年十月期間,王向「中原電器」訛稱五間運輸公司曾為「中原電器」提供運輸服務。有關運輸公司分別為新記運輸、萬寶路客貨車電召中心、強記運輸、華記運輸及新財記運輸。
王及朱其後製作發票,虛假地顯示有關運輸服務已由上述運輸公司提供,並呈交有關發票予「中原電器」。
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和工人提供,而有關司機及工人收取的運輸費較虛假發票上所列的為低。
案情又透露,王於二○○八年中成立華達運輸有限公司(「華達」)。他向「中原電器」訛稱「華達」是由上述五間運輸公司經營。
二○○八年十月至二○○九年二月期間,「中原電器」將多份運輸訂單判予「華達」。事實上,有關運輸服務由王僱用的多名司機及工人提供。
王及朱於上述期間亦抬高發票上所收取的運輸費,並將有關發票呈交予「中原電器」。
兩人透過上述所有誇大運輸費的發票,串謀詐騙「中原電器」共逾四百五十萬元。
「中原電器」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水佳麗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蔡國良協助。
寫給香港大約三百五十萬的 Facebook用戶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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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1-14 14:13:10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4659924
「朋友」們,
正當我們習以為常地在電腦前,以遊戲的心情把有關自己的任何東西——照片是自己想被看見的形象,心理遊戲的結果是讓別人知道自己是怎樣的一個人,訊息如「我正在那裏一個人吃着一杯甚麼味道的咖啡,周圍是些甚麼人」之類是讓自己即便一個人,但感覺不再孤獨;還有從各處搜羅的「奇珍異獸」——網絡世界鋪天蓋地有搜尋不完的資訊給文化獵人樂而忘返(本人就是一坐下再站起來七小時已然逝去的那種)——讓自己的 resourcefulness(資源豐富)讓旁人歎為觀止——「貼」到 Facebook上時,一部以這交友網站的創辦經過為主題的電影,卻「當頭棒喝」地揭露了以億計的超級族群,竟也可以被看成是某程度上的「一丘之貉」。
大家都知道了, Mark Zuckerberg除了是「最年輕的億萬富翁」,他也是比普通人還更普通的一個人:如果不是因為被心儀的女孩拒絕接受成為他的女朋友的「邀請」,他就不會氣憤地第一時間在部落格上以最令女性難堪的形容詞把她詆譭。更甚,羞辱一個女性還不夠把心頭之恨盡情宣洩,於是,乾脆將他能弄到手的耶魯大學女生資料全貼在網上,並以兩張照片並列,加上個人資料的比較,讓男生進行以貌取人的淘汰賽,從而教自己如「君臨天下」—— Facebook作為影響全球的網絡企業,還不太可能一夜之間便無中生有。換句話說,現在我們不管是用 Facebook來滿足那一種需要,目的背後,原來隱藏着連我們都不自覺,但有可能與 Mark Zuckerberg因「溝女」被拒時的心情的「不謀而合」:我們都在 Facebook上經營着一個想要別人喜歡、羨慕,以至愛慕,和能夠引發幻想的自己。
那麼, Z先生的報復行為是如何變成造福大眾——建立「自我櫥窗」和「網絡廣告看板」——的「工具」呢?這問題也許不是很多人會關心,畢竟,電影總有加油添醋的成份,儘管《社交網絡》( The Social Network)中指名道姓地把 Z先生擺上枱也並未惹來當事人訴諸法律「以正視聽」,相反,電影上映之後,對於外界一干揣測, Z先生的態度是「沉默是金」。但坐在電影院的兩小時裏,我是愈看愈心裏發麻:「工具」兩字,正正揭示了為甚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溝通,是快速地走向「單向化」和「極端化」:我們因為共同利益而稱兄道弟和成為好姊妹,然而,不要說靈性如腦袋中有些甚麼內容值得互相交流,就是肚腸——所謂的「心事」,現在也是愈少人知道愈佳,因為心底某處總有一盞預警的紅燈在一閃一閃:「要是那個真的我被人看破、看穿、看透,我便失去了神秘感,我便沒有了吸引力!何況,更大的危機還在後頭:被操控。」
但,這又不代表充滿不安全感的人不希望被別人了解。只是,說到「了解」,最好也是對方採取的主動,也就是,不用我為他打開中門,卻是他無條件地接受我整個人,包括所有缺點和弱點。不能「打開中門」,也是和上述的欠缺安全感有關:怕別人先離棄自己。《社交網絡》第一場戲已是震撼教育: Z先生在「追求」女同學時,完全視「溝通」為白痴兒才會做的事——抑或,「平等對話」於他來說是「非不為也,實不能也」?——所以,一張桌子隔開的一對青年竟如兩陣對壘,從他嘴巴吐出來的,不是「說話」,是「鎗林彈雨」:他就是要用「邏輯」、「論據」來跟女方交手過招。女方明明空拳赤手,他卻一款武器接一款,一招完了又一招,作為觀眾的我(們),很難不認同女方不可置信的表情:「嘴舌如此不饒人的這個男孩到底要證明甚麼?」答案其實全寫在 Z先生那張緊抿的嘴和硬繃繃的五官上——他以為用「征服」就能攻克女性的城堡,俗云「芳心」。但在女孩子的眼中,這種態度不叫「有型」,卻是「弱雞」行為:不外乎賁起腦部的海綿體如暴露狂展覽身上的幾寸肌肉。
Z先生不能容忍的,是那位女生把他「看穿」之後流露的不屑。與其說他要「報復」某人,不如說,他是要向自己證明個人沒有失敗。但他當時一定沒有料到,來自內心死穴的一聲嘶嚎吶喊,卻因被轉化成有着與他一樣潛意識的人的「交友工具」而獲得空前迴響——和財富上的回報——今天,「友誼」確實因為人的變得沒有自信而需要更多的控制權。 Z先生生得其時:是這個時代的一員但又比更多人懂得回應這時代的他,再次讓老掉大牙的成語成為金科玉律:「失敗為成功之母」—— Control Freak的終極勝利不是把追不到的女孩子的榮辱(也就是形象)「控制」於股掌之中,而是「全世界」。
為甚麼歷史上幾許獨裁者都有着像電影中 Z先生那樣的人格?害羞、內歛、自卑,有否聰明才智是另一回事,但絕對憤世嫉俗。偏偏,他所發明的 Facebook又是網絡世界裏的民主工具。才 26歲的他,自然不適宜憑一部劇情片就給他蓋棺定論,只是在這悖論背後不失是個值得思考的問號:當「信任」不再是人與人互相感知的基礎時,是否已標誌着「朋友」成為超級市場貨架上的貨物的時代經已來臨?而且,它的意義也是趨向「批發」(「關係」愈多,成為社交樞紐的機會愈大,「身份地位」便愈加容易建立),多於「零售」(一對一的相處,既花費時間,又不保證「成效」)?
難怪這個年頭,「朋友」( friends)和「粉絲」( fans)幾乎等同,可以共用。而被放進博物館,說出來隨時惹人笑柄,稱閣下「老餅」的,是「知己」。
歡迎 add我做 friend的,
林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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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irocriticism(809)@2010-11-14 20:07:28佢有九成既「」係亂用同多餘既
而且篇文都無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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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1-15 21:02:37似介紹套電影多D
六人詐騙政府進修貸款七百五十萬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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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0-12-03 13:09:17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08.html
六名人士,串謀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款額共逾七百五十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該六名是案中主腦的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刑。
周炎強,五十歲,ACCOM Corporation Limited(ACCOM)股東兼董事;及潘浩輝,四十八歲,ACCOM 業務發展經理,各被判入獄四年半。
周炎強早前涉及另一宗相類案件,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命令其中六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周炎強須入獄共五年。
在區域法院的案件,另外四名被告亦被判刑。蘇佩珊,四十三歲,ACCOM 營業女經理,被判入獄三十三個月,並須向被政府賠償十五萬元。
李潤平,四十四歲,中間人,被判入獄十五個月;而劉瑞強,五十五歲,中間人,被判入獄六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餘下一名中間人李協驄,三十四歲,被判入獄六個月。李協驄早前涉及第三宗相類案件,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法官命令其中兩個月與今日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李協驄須入獄共八個月。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計劃及有組織地進行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故須判處各人監禁。
李協驄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其餘被告於審訊後同被裁定同一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其後揭發上述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德健教育發展中心(「德健」)是 ACCOM 的子公司。二○○八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周炎強安排「德健」開辦一項專業管理證書課程,有關課程其後根據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註冊。
在上述期間,學生資助辦事處收到有關課程的學生呈交共四百五十九宗有關該貸款的申請,各人申請的貸款額為最高限額的七萬五千元。
周炎強指使其他被告招攬假學生參與有關課程。其中兩名假學生由廉署臥底人員假扮,被告向臥底人員表示他們無需上課,並獲得三萬元至四萬元作為佣金。
被告透過上述手法,串謀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免入息審查貸款共逾七百五十萬元。
除上述六名被告外,廉署亦起訴另外四十一名與案件有關的人士。其中一名擔任假學生的被告陳芷茵棄保潛逃,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她歸案。餘下四十名被告承認或被裁定有關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最高為四個月、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
學生資助辦事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葉瑞紅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礎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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