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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對44家金融機構開1506萬罰單 授信業務成重災區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09-17/1039124.html

各地銀監局及銀監分局對商業銀行票據業務違規開出的罰單不在少數。據統計,三季度銀監局及銀監分局下發的44張罰單中,因票據業務違法違規而受到處罰的數量占比高達52%。因貸前貸後管理失職,資金使用監測不利成吃罰單的第二大原因。

今年上半年風雲變幻的票據市場頻頻爆出票據大案,引發監管升級。央行、銀監會隨即發文予以整治。除此之外,各地銀監局及銀監分局對於商業銀行票據業務違規開出的罰單也不在少數。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三季度銀監局及銀監分局下發的44張罰單中,因票據業務違法違規而受到處罰的數量占比高達52%。  此外,因貸前貸後管理失職,資金使用監測不利成為吃罰單的第二大原因。

另據記者統計,三季度,共有44家金融機構因違法違規而受到1506萬元處罰(同一銀行,不同兩家支行統計為兩家金融機構)。其中,五大行中有四家上榜,分別是農業、工商、建設和交通銀行(5.510, -0.07, -1.25%);31家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農商行、8家農村信用社、1家村鎮銀行、1家農村合作銀行、1家信托公司,以及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局儲匯局。

違規重災區--福建

福建地區遭到處罰的金融機構共計30家,罰款金額共計1020萬元。

其中,1家信托公司被處以50元罰款。據了解,興業國際信托因其證券投資信托業務分類填報錯誤,及信托項目資金來源填報錯誤。

而大部分銀行均因授信業務違法違規而遭受處罰,從監管披露信息來看,股份制銀行發生此類違規行為較多。

此類操作手法頗多,例如,授信後未嚴格監控貸款資金用途和流向,放任企業“以貸轉存、虛增存款” ;對企業授信後押品管理不審慎導致押品丟失,產生授信風險;超借款企業實際資金需求而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被挪作開票保證金,形成不良貸款;未盡職調查貸款用途真實性,發放虛構用途的貸款;違規向公務員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

一家股份制銀行有關人士對記者表示,“這顯然是貸款企業加杠桿的行為,將貸款洗白成存款再進行抵押,抵押物明顯不足,等於將第二次貸款的風險實際全部轉嫁給銀行。”

單筆最高罰款--70萬

信息顯示,柳州銀行被罰款70萬元,成為三季度單筆最高罰款金額。據悉,該行因未對集團客戶實行統一授信管理,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存在存貸掛鉤現象。

早在2012年,存貸掛鉤現象一度盛行而受到管制,銀監會對信貸業務提出了七項禁止性規定,簡稱“七不準”,包括不準以貸轉存、不準存貸掛鉤等。當時多家銀行因此而被暫停了存抵貸業務。

罰單數量之最--民生銀行(9.310, 0.00, 0.00%)

三季度,民生銀行共收到6張罰單,全部因連續為同一客戶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而違反了相關業務規定,罰款金額共計200萬元。

今年一季度,民生銀行牽涉農行39億票據案,該行內部風險管理亮起了紅燈預警。案件後,民生銀行總行要求,票據轉貼現業務授信占用規則,從以前“占用票據中間背書人轉貼現授信額度”,調整為“全額占用票據承兌行或交易對手授信額度”。同時,加強交易對手準入及交易限額管理。

另外,根據總行風險管理部制定的交易對手名單和票據交易限額進行票據交易系統改造。票據交易限額由票據交易系統實時控制,買入時額度即時占用。在系統未開發完成前,由總行票據部人工臺帳控制。

一位銀行內人士曾表示,“從銀行的角度來說,為虛假貿易背景的企業提供票據融資便利,其實也是變相服務一些其認為風險較低客戶的辦法。銀行沒有辦法自己解決形式上的貿易背景,票據掮客的出現,為銀行節省操作成本同時大幅提高了效率和收益。票據市場發展這麽多年下來,許多的商業銀行就是在這樣的競爭中逐漸放低了審核要求,以及放寬準入門檻的。”

  • 券商中國
  • 陶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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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和絲路基金參與的亞馬爾項目獲意銀行7.5億歐元授信

12日第一財經記者從俄羅斯天然氣生產商諾瓦泰克公司獲悉,亞馬爾液化天然氣項目(Yamal LNG)當日宣布,其與意大利聯合聖保羅銀行簽訂了總額為7.5億歐元、期限為14.5年的貸款額度授信(利率按6個月Euribor+2.5%計算),並由意大利出口信用機構SACE和法國出口信貸機構COFACE提供保險。

此前,作為項目融資方案的一部分,亞馬爾液化天然氣項目已從俄羅斯國家福利基金獲得融資,並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俄羅斯聯邦儲蓄銀行(Sberbank)和俄羅斯天然氣工業銀行(Gazprombank)簽署了信貸額度協議。

該項目總經理葉甫根尼·科特(Evgeniy Kot)表示:“簽署協議是使我們能降低外債平均成本的重要一步。我們很高興國際出口信貸機構參與了這個世界級LNG項目的融資,這彰顯了亞馬爾LNG項目的全球性意義和世界性規模。”

據悉,亞馬爾液化天然氣項目是諾瓦泰克公司實施全球最大的北極地區液化天然氣生產項目之一。項目預估投資總額為270億美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20%股權),中國絲路基金(9.9%股權)和法國道達爾公司(20%股權)作為合作方參與了該項目。

亞馬爾項目的生產能力將為165千萬噸天然氣及120萬噸凝析氣。該項目開發出的天然氣將供往全球市場,但其中大部分產量計劃供往亞太地區。

亞馬爾LNG項目是全球最大的北極地區液化天然氣生產項目之一

作為中俄合作的重點項目,亞馬爾項目受到了中國高層的直接關註。

據新華社此前報道,今年6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在北京會見了俄羅斯天然氣工業公司總裁米勒等人。

在會見米勒時,張高麗說,包括天然氣在內的能源合作是中俄務實合作中成果最突出的領域之一,對充實中俄關系內涵發揮了關鍵作用。雙方要繼續將能源合作作為兩國務實合作的優先方向,堅持穩中求進,在確保東線天然氣、亞馬爾液化氣等能源領域重大合作項目順利實施的同時,積極推進西線天然氣項目合作,拓展能源技術裝備、可再生能源合作,確保兩國能源合作不斷邁向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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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信用卡產業發展升溫 多卡活躍用戶人均授信額破6萬

在政策鼓勵和市場競爭充分的前提下,信用卡產業發展逐漸升溫,多卡的活躍用戶畫像也日漸清晰。

今日,國內最大的移動信用卡賬單管理平臺“51信用卡管家”APP發布《2016信用卡活躍用戶消費報告》顯示,人均持卡量在4張以上的活躍信用卡用戶的人均授信額度約6.39萬元,是全國信用卡人均授信額度的近4倍。該人群主要集中在東南沿海地區,多為21-30歲期間的男性。

信用卡產業群雄逐鹿

根據央行發布的《2016年第3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第3季度,全國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4.96億張,同比增長10.41%,環比增長4.83%。

在發卡量的競爭上,各家銀行尤其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通過提高發卡速度、新增發卡渠道、優化用卡體驗、提供差異化用卡服務等搶占信用卡市場。在行業競爭愈加充分的基礎上,信用卡市場的整體活躍度也在持續上揚。

據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卡委員會發表的《中國銀行卡產業發展藍皮書(2016)》指出,我國銀行卡的活卡率在持續增加,截至2015年底,銀行卡累計活卡量達36.9億張,其中,當年新增3.3億張,比年初增長9.8%,借記卡活卡率為65.4%,信用卡活卡率已達到67.9%。

除信用卡發卡數和活卡率外,人均持卡張數的增長也反映了信用卡市場的升溫。

截至2016年第3季度,全國人均持有信用卡0.33張,較2015年底增長了14%。而在多卡用戶也就是活躍信用卡用戶層面,人均持卡量的增幅更大。

“51信用卡管家”APP發布的《2016信用卡活躍用戶消費報告》指出,截至2016年底,活躍信用卡用戶的人均持卡量已增至4.3張,較2015年增長34.38%。與此同時,活躍信用卡用戶的人均年消費金額也從2015年的7.24萬元增加至9.86萬元。

多卡活躍用戶以男性為主

作為覆蓋超8000萬用戶的國內最大的移動信用卡賬單管理平臺,“51信用卡管家”APP經過對平臺上1920萬多卡用戶樣本進行調查,描繪出了國內活躍信用卡用戶的基本畫像和消費習慣。

經調查發現,人均持卡量在4張以上的活躍用戶以男性為主,但人均授信額度更高的則是女性,達到7.07萬元,比男性高12%。

其中,21-30歲之間的用戶群是信用卡主要發卡對象,人均授信額度和人均消費額最高的年齡段均分布在41-50歲之間。

與地方經濟發展態勢一致,活躍信用卡用戶集中分布在沿海地區,尤以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福建為甚。此外,福建在人均持卡量上拔得頭籌,達到6.45張和,超過全國活躍信用卡用戶人均持卡量50%。

經“51信用卡管家”APP用戶調查發現,購物仍是信用卡消費的主要途徑,越來越多的信用卡用戶也開始聚焦金融理財。

此外,不同地區的信用卡消費習慣也不盡相同。其中,浙江作為電子商務大省以網購消費居多,上海作為金融中心以商旅出行消費為主,人口大省河南則更偏好刷卡進行養生保健,雲南地區竟以奢侈品消費獨樹一幟。

另外,值得註意的是,近年來,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在信用卡市場競爭中的實力不容小覷。活躍信用卡用戶在選擇發卡行時,也更偏向商業銀行,該類銀行信用卡的持卡總量占比已達到64%。

其實,早在2016年中,華道行業研究中心就發布《2016年上半年信用卡報告》提醒,中信、光大、浦發、興業等股份制商業銀行盡管在體量上與國有大行仍有較大差距,但增長勢頭已大幅強於國有銀行,市場占有率正在日漸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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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數師曾指輝山乳業流動負債超流動資產 公司稱尚有近50億銀行授信未動用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7-03-26/1088480.html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編輯 張海妮

在遭遇渾水做空前,輝山乳業(06863,HK)的財務問題已露出冰山一角。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在公司2016/2017中期報告(2016年4月1日~9月30日)中,核數師畢馬威曾指出,截至2016930日,輝山乳業及其附屬公司的流動負債超其流動資產18.71億元人民幣。

盡管如此,當期簡明合並中期財務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基準予以編制,原因在於輝山乳業董事認為,基於截至中期財務報告刊發日期,集團可無條件動用且未動用的銀行貸款授信額度達49.85億元,集團將有充足資金於報告期末起計至少12個月履行其到期負債。但半年後,輝山乳業財務危機爆發。

流動負債超流動資產

輝山乳業2016/2017中期報告顯示,債務方面,截至2016930日,包括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在內的短期借款余額約110.875億元,短期借款利率最低為2.31%、最高為8.88%。截至2016930日,扣除一年內到期部分的長期借款余額約為49.536億元,長期借款利率最低為3.41%、最高為8.88%。其中,固定利率銀行借款金額約為46.518億元。

輝山乳業稱,現有財務資源足以應付現時營運、現時及日後擴展計劃所需,且集團能夠於需要時以利好條款取得額外融資。截至2016930日,用於提供擔保的預付租賃款、物業、廠房及設備與生物資產賬面金額約34.612億元。此外,部分長期借款由關聯方或獨立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公司同時稱,截至2016930日,集團流動比率為0.88,而截至2016331日是0.92;負債比率為40.7%,而截至2016331日則是55.9%

但公司核數師畢馬威指出,截至2016930日,輝山乳業及其附屬公司的流動負債超其流動資產18.71億元人民幣,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為81.57億元,短期銀行貸款及其他短期借款的流動部分為人民幣110.87億元。集團流動資金主要依靠其於經營中維持足夠營運現金流量、重續其短期銀行貸款及取得適合外部融資以支持其營運資金及於到期時履行其責任及承擔的能力。

不過,即使截至2016930日集團流動負債凈額超過流動資產凈額,但簡明合並中期財務報表仍按持續經營基準予以編制,因為公司董事認為,基於截至中期財務報告刊發日期,集團可無條件動用且未動用的銀行貸款授信額度達49.85億元,集團將有充足資金於報告期末起計至少12個月履行其到期負債。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註意到,銀行授信情況顯示,2014428日,公司與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簽訂無抵押及無承諾的有期貸款額度函。據此,公司預期從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借入5000萬美元,自簽訂日期起計為期3年;201516日,公司與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簽訂無抵押有期貸款額度函。據此,公司可從匯豐銀行借入最高達2000萬美元;20151026日,公司與匯豐銀行、中國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上海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招商銀行香港分行及創興銀行有限公司訂約,最多可借入合共2億美元。

合並財務狀況表顯示,截至2016930日,公司非流動資產金額為201.00億元;非流動負債中,銀行貸款45.49億元,其他借款4.05億元等,總計52.99億元;流動資產計139.92億元,其中定期存款16.27億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81.57億元;流動負債為158.63億元,其中銀行貸款為108.05億元。流動負債凈額為-18.70億元,資產總額減流動負債為182.296億元。

顯然,公司一方面有16.27億元現金放在銀行中,還手握81.57億元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而兩者相加的數字為97.84億元,已和公司流動負債項中銀行貸款108.05億元的數字相近。

為了融資,輝山乳業亦付出了不菲的代價。

簡明合並現金流量表顯示,2016年4月1日~9月30日,公司經營活動所得現金凈額為30.61億元,投資活動現金凈額為3.36億元,融資活動所得現金凈額為25.69億元,其中新增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所得款項為78.30億元。

財務報告顯示,輝山乳業融資成本凈額由2015年同期的約3.510億元增長至報告期間的約4.023億元,主要是由於期間的銀行借款增加導致利息支出增加至約3.406億元,而2015年同期這一數字則是2.344億元。具體數字顯示,輝山乳業截至2016930日止6個月利息收入為-4898.8萬元,銀行貸款及其他借款利息為3.47億元,融資成本4.51億元。

另外,輝山乳業還有一部分收入是來自於政府補助,2016年4月1日~9月30日及上年同期,公司確認的政府補助分別為5367萬元和7962萬元。

高毛利因自種飼料?

讓輝山乳業董事對“基於於中期財務報告刊發日期的集團可無條件動用且未動用的銀行貸款授信額度49.85億元,集團將有充足資金於報告期末起計至少十二個月履行其到期負債”這一判斷信心十足的,或許是公司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毛利率。

輝山乳業是中國最大規模的100%以自營牧場生產的原奶滿足自有品牌液態奶生產及奶粉生產所需原奶的公司。

2016/2017中期報告顯示,公司實現收入25.16億元,較2015年同期增長17.7%,毛利率為22.6%,經營溢利10.45億元,歸屬於公司權益股東的期間溢利為6.18億元。

不過,在生物資產公平值調整前,公司毛利率達51.7%,而2015年同期則為53.6%,經營溢利下降至7.74億元,歸屬於公司權益股東的期間溢利下降至3.47億元,較2015年同期下降7.6%

輝山乳業解釋稱,作為中國領先及垂直整合度最高的乳品公司,區別於專註乳品產業鏈上單一領域的奶牛養殖或乳品加工企業,公司的業務模式覆蓋整個乳品產業鏈,包括苜蓿草、輔助飼料的種植及精飼料的加工,奶牛養殖及“輝山”品牌乳品的生產和銷售,該等“全產業鏈”業務模式在保證原料及產品安全的同時,由於將乳品產業鏈各個環節有效地整合為一體,最大限度地獲取了上下遊產業價值,使公司可以獲得領先於乳品行業的盈利水平。

總體來看,輝山乳業的經營業務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以生產和銷售原料奶為主的奶牛養殖業務;二是以生產和銷售液態奶產品為主的液態奶業務;三是以生產和銷售奶粉產品和乳品原料為主的奶粉業務。

2016年4月1日~930日,公司奶牛養殖業務銷售收入為3.91億元,同比下降3.3%;液態奶業務銷售收入為17.39億元,同比增長29.1%;奶粉業務銷售收入為3.86億元,同比增長35.8%

分業務毛利率方面,在抵銷內部原料奶供應相關銷售成本前,奶牛養殖業務毛利率為51.8%、液態奶業務為28.2%、奶粉業務為-8.7%;抵銷後,奶牛養殖業務毛利率為47.1%、液態奶業務為56.4%、奶粉業務為35.4%

以毛利率較高的奶牛養殖業務為例,該項業務的銷售成本主要為飼料,占比69%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要求,按市場公平值初始計量已收貨的農產品,並按市場公平值同實際成本的差異確認損益。同時,將按市場公平值計量已消耗的農產品於損益內確認為銷售成本。輝山乳業表示,公司大面積租賃土地用於種植苜蓿、燕麥和玉米青檸與其他飼料作物,上述於收貨時按公平值減銷售成本初始確認農產品產生的收益可以理解為公司自產原料奶、自種苜蓿、燕麥、玉米青檸與其他飼料作物的市場公平價格同飼養及種植成本的差異,即公司自產原料奶、自種植苜蓿、燕麥和玉米青檸與其他飼料作物而非對外采購該等農產品所帶來的成本節約額。

截至2016930日,輝山乳業擁有的苜蓿草及其他飼料作物種植土地約39萬畝。

輝山乳業表示,公司於收貨時按公平值減銷售成本初始確認農產品的收益,2016年4月1日~9月30日約為9.374億元,較上年同期的10.892億元減少13.9%

另外,輝山乳業稱液態奶業務的毛利率相較於2015年同期增長,主要是由於公司調整產品結構,增加中高端液態奶產品占比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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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文化:已獲得6.3億元授信 能如期歸還質押融資借款

萬家文化4月12日晚間回複浙江證監局關註函稱,萬家集團共向四家銀行及券商共計質押公司17.95%股份,上述質押回購融資均未觸發平倉線,目前已獲得相關金融機構6.3億元授信,能夠如期歸還近期到期的融資借款。

關於公司的融資到期情況,公告顯示,經向公司控股股東萬家集團了解,截止4月7日,萬家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計 19382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0.52%,萬家集團共向四家銀行及券商采取股權質押式回購方式融資,共計質押股票 1145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7.95%,上述質押回購融資均未觸發平倉線,目前已獲得相關金融機構 6.3 億元授信,能夠如期歸還近期到期的融資借款。

關於解約理由以及為何不追究龍薇傳媒違約責任的問詢,萬家集團答複稱:“我公司在龍薇傳媒提出終止轉讓的提議後,考慮到本次 股份轉讓事項引起了社會及市場等各方的高度關註,質疑很多,已經給上市公司 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故,在龍薇傳媒提議終止後,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接 受解除協議的安排,以盡快了結上述事項。《萬好萬家集 團有限公司與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關於股份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約定的履行截止日期是2017年4月5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雙方經過協商解除了協議,互不構成違約,故在《解除協議》中約定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此項決定是公司自主做出的商業判斷和決策。”

並且萬家集團表示,其將按照《解除協議》的約定,於本解除協議生效後60日內,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向龍薇傳媒退回2.5億元股權轉讓款。不會占用上市公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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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行授信業務一年追責處理427人次

4月24日,曾創造銀行股最高發行價、2016年最大規模IPO等多項“第一”的上海銀行(601229.SH)發布了上市後首份年度報告。2016年,該行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43.08億元,同比增長10.04%。

論及風險管理,上海銀行副行長黃濤特別透露了一個數據:去年一年,上海銀行在授信業務的追責方面,處理責任人達427人次。

不良逾期雙降

在市場普遍關心的資產質量表現方面,2016年末,上海銀行不良貸款率下降0.02個百分點至1.17%,撥備覆蓋率逆勢上升17.80個百分點達255.50%,90天以上逾期貸款與不良貸款比值降至0.8。

一組對比數據是,根據銀監會統計,截至2016年12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81%、撥備覆蓋率175.5%。

黃濤向媒體解釋了三條風險管理做法:第一,是在戰略上平衡好效益增長、資產質量、風險管理三者之間的關系;第二,是完善機制與流程的相關制度政策的框架等,特別是在經營機構授信盡職調查、審批、貸後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三,是加強責任約束,“做到每一筆授信、信貸業務都明確責任人,出現違規或者盡職調查、審批不盡責,則追究責任。”

也正是在此“明確責任人”做法之下,黃濤透露,去年一年,上海銀行在授信業務的追責方面,處理責任人達427人次。

綜合化經營不是“拿牌照、鋪攤子”

2016年,上海銀行獲準籌建消費金融子公司——上海尚誠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同時也成為全國首批試點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的銀行。此外,上銀國際也在同期成為全牌照境外投資銀行。

對於綜合化經營的集團戰略,上海銀行董事長金煜表示,綜合化經營不是“拿牌照、鋪攤子”,而是整合公司資源、打造金融集團。

另據上海銀行年報,2016年末,該行資產總額17553.71億元,同比增長21.13%。客戶存款余額8490.73億元,同比增長7.11%。客戶貸款和墊款總額為5540億元,同比增長3.26%。

資本充足水平方面,2016年上海銀行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60045萬股,股份發行價格每股17.77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全部用於補充資本金。年末,該行資本充足率13.17%,較年初提升0.52個百分點;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1.13%,較年初增長0.81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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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銀監局:東北特鋼授信敞口超440億

“截至目前,東北特鋼在銀行的授信敞口為440多億,其中在大連轄區銀行授信敞口為221億,目前東北特鋼破產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進。”5月4日,大連銀監局副局長張兆君在銀行業例行發布會上表示。

作為去年地方國企公募債券違約典型案例,東北特鋼債務從去年3月起 “15東特鋼CP001”未能按期兌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此後連續9度違約,違約債務約58億元。此後東北特鋼進入破產重整程序,2016年10月1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債權人對東北特鋼及下屬子公司大連特鋼、棒線材公司進行重整。

張兆君指出,在東北特鋼的債務危機處置過程中,東北特鋼雖然坐落於大連,但是它的管理權限在省里。因此,對東北特鋼情況的掌握不像大連轄區內管理權在大連的企業那麽充分和便利。不過,東北特鋼的風險處置正在有序的推進。目前在大連轄區內,除個別銀行機構之外,多數已將對東北特鋼授信納入到不良貸款進行管理。

“在處置東北特鋼這個風險方面,在東北特鋼處置過程中,銀行業債委會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應該說我們第一,反應及時;第二,行動統一;第三,向相關部門反映訴求得體;第四,目前對東北特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維護有力。通過幾個方面,東北特鋼的風險處置正在有序的推進。” 張兆君說。

談到大連銀行業組建債委會的經驗,張兆君指出,為了將銀行、企業、協會、監管、政府等各方面力量更好地整合起來,大連地區債委會實施了四項工作機制:一是定期會商機制。二是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三是聯合磋商機制。四是考核評估機制。對企業“大而不能管”、“大而不能倒”等問題,債委會形成行業聯盟,探索開展風險分類,實施企業“風險分類”落地差別化授信管理。

截至2017年4月末,全轄116個債委會中,96個企業為正常類,涉及表內外余額4574.79億元;9個企業為關註類,涉及表內外余額274.21億元;11個企業為風險類,涉及表內外余額434.26億元。

大連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王萍表示,具體分為正常類、關註類、風險類。對正常類的劃分主要是求大同,債委會有多家成員行,有的最多有20多家。把企業能夠正常還本付息,財務指標、經營指標都是健康的,內部管理是完善的、規範的,這樣的企業劃為正常類,債委會是可以繼續支持。

對於關註類的企業劃分,是指企業也能夠還本付息,但是各項指標不是很理想,企業在管理、內部控制、未來發展戰略上都出現了偏差,有了隱患,對這樣的企業我們就認定為關註類企業。

對於風險類的企業,一定是在還本付息的時候發生困難,甚至不能償還銀行的貸款本息,出現了違約,這個時候債委會就要研究內外施救的方案。甚至要采取重整、破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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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對在3家以上銀行有融資且余額達50億元企業應聯合授信

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聯合授信機制目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聯合授信管理架構部分,明確了成員銀行協議、銀企協議、聯席會議制度等運作管理框架。

該辦法將在防控重大企業信用風險,優化信貸資源配置等方面產生積極作用。明確了聯合授信機制目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20~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銀企合作關系,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聯合授信是指擬對或已對同一企業(含企業集團,下同)提供債務融資的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改進銀企合作模式,提升銀行業金融服務質效和信用風險防控水平的運作機制。

本辦法所稱融資均指債務融資。

第四條 聯合授信機制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依法合規。聯合授信機制運行中,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信貸政策。

市場導向。聯合授信機制運作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註重平等協商,明晰權利義務,堅守契約精神,尊重各方合法權益。

公開透明。聯合授信機制各參與主體應按照約定及時完整真實地披露信息,加強信息共享,提高信息透明度。

第二章 聯合授信管理架構

第五條 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同一企業進行授信時,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共同收集匯總、交叉驗證企業經營和財務信息。

第六條 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20~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現企業符合第六條明確的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條件時,應通知銀行業協會。銀行業協會協調企業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在1個月內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第八條 企業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簽署聯合授信成員銀行協議(以下簡稱“成員銀行協議”),並組建聯合授信委員會。成員銀行協議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聯合授信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議事規則、運作方式,成員銀行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聯合風險防控、風險預警、風險處置的工作規則等。

第九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應履行以下職能:

(一)共同收集匯總、交叉驗證企業經營和財務信息,防止企業隱藏真實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規避銀行授信管理要求。

(二)共同挖掘企業內外部信息源,運用必要技術手段,匯總梳理企業關聯關系,識別隱性關聯企業和實際控制人。

(三)聯合評估企業的整體負債狀況、實際融資需求和經營狀況,測算企業可承受的最高債務水平,設置企業融資風險預警線。

(四)與企業就確定聯合授信額度和風險管理要求等進行協商並簽訂相關協議。其中,聯合授信額度包括企業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渠道的債務融資,以及對集團外企業的擔保。

(五)協同監測企業履約情況,發現企業存在不當行為,或出現風險信號時,聯合采取風險防控、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措施。

第十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全體成員銀行和企業之間應簽署聯合授信框架協議(以下簡稱“銀企協議”)。銀企協議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成員銀行應按融資合同和相關協議的約定向企業提供融資,滿足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二)成員銀行調低對企業授信額度時應提前1個月告知企業;

(三)成員銀行在與企業約定的聯合授信額度內向企業提供融資;

(四)企業在聯合授信額度內,可自主選擇成員銀行作為融資業務合作對象,協商確定融資條件。

(五)企業應及時完整地向聯合授信委員會披露所有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情況,提供真實財務報表,在各類融資行為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告知聯合授信委員會;

(六)企業通過聯合授信委員會外的其他渠道,進行可能實質性改變企業債務狀況的重大融資和重大對外擔保前,應征得聯合授信委員會同意;

(七)企業應允許在成員銀行範圍內共享企業提供的各類信息,並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範圍內共享企業融資臺賬信息,成員銀行不得在約定的信息共享範圍外泄露和濫用企業提供的信息。

銀企協議中的約定事項應在成員銀行與企業簽訂的融資合同中予以體現。

第十一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審議決定重大事項。聯席會議是聯合授信委員會的決策機構,其決議對全體成員銀行有約束力。聯席會議應制定明確的議事規則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個季度召開一次。如遇重大事項,由牽頭銀行或占成員銀行債權總金額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成員銀行提請,可召開臨時聯席會議。

第十三條 聯席會議審議批準事項,涉及設定和調整企業聯合授信額度、啟動和解除風險預警、制定和修訂成員銀行協議和銀企協議等重大事項,應經占成員銀行債權總金額三分之二以上比例成員銀行及全體成員銀行過半數同意;其他事項應經占成員銀行債權總金額二分之一以上比例成員銀行同意。

第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融資前,應查詢該企業和企業所在集團聯合授信機制的建立情況。已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成為聯合授信委員會成員銀行後,方可在聯合授信額度內向該企業提供融資。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署成員銀行協議或以其他適當形式認可並承諾遵守成員銀行協議後,自動加入聯合授信委員會。牽頭銀行應做好相關登記和報備工作。

第十五條 對企業的存量融資額以及擬新增融資額合計不超過企業融資總額5‰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企業不突破聯合授信額度的前提下,可不加入聯合授信委員會向企業提供融資。但應在每次融資行為發生或融資余額發生變動5個工作日內向聯合授信委員會報告該筆融資的相關信息。

第十六條 對企業融資余額為零的成員銀行可主動退出該企業的聯合授信委員會。連續12個月對企業融資余額為零的成員銀行,自動退出該企業的聯合授信委員會。牽頭銀行應做好相關登記和報備工作。

第十七條 成員銀行具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獲得其他成員銀行共享的企業信息;

(二)向聯席會議提交議案;

(三)提請召開臨時聯席會議;

(四)遵守成員銀行協議、銀企協議和聯席會議形成的各項決議;

(五)向成員銀行真實全面地共享本行對企業的融資信息,以及企業向其報送的其他與融資相關的信息;

(六)調查收集企業其他相關信息,並及時與各成員銀行共享;

(七)成員銀行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權利或義務。

第十八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應從成員銀行中推選產生一家牽頭銀行,並可增設副牽頭銀行。擔任牽頭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向企業提供的實際融資額居所有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前三位;

(二)與企業無關聯關系。

第十九條 牽頭銀行不再符合作為牽頭銀行條件或不願意繼續履行牽頭銀行職責的,聯席會議應改選牽頭銀行。牽頭銀行履職不到位,可由二分之一以上成員銀行提議改選牽頭銀行。

第二十條 牽頭銀行應牽頭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聯合授信機制的各項工作制度;

(二)召集成員銀行聯席會議;

(三)研究認定企業集團的全部成員,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四)測算企業聯合授信額度,設置融資風險預警線,提交聯席會議審議;

(五)建立和維護企業融資臺賬,監測企業整體負債水平,監督企業銀企協議履行情況;

(六)監督成員銀行協議和聯席會議各項決議的執行,向聯席會議或銀行業協會提出違約成員銀行處理建議;

(七)按照本辦法要求,代表聯合授信委員會向銀行業協會報送融資臺賬等應報送或備案的信息;

(八)成員銀行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聯合風險防控

第二十一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應對企業運行管理、經營效益、重大項目投資、對外擔保、關聯交易、交叉違約等信用風險有關情況進行監測。

信息搜集、共享工作由牽頭銀行組織實施。各成員銀行應按照成員銀行協議,向牽頭銀行提供相關信息;牽頭銀行應及時向各成員銀行分發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 各成員銀行應健全信用風險管理體系,落實統一授信、穿透管理等要求,確保向聯合授信機制報送信息真實準確。

第二十三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可以根據企業的風險狀況提出風險防控要求,但不得統一規定對企業的利率、期限、抵(質)押要求等融資條件。成員銀行在不違反成員銀行協議的前提下,自行確定融資條件,自主作出授信決策、獨立進行審批,並按照本行對企業風險的評估,實施後續管理和資產分類。

第二十四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應根據企業經營和財務情況測算其可承受的最高債務水平,就測算依據和測算結果與企業充分溝通,協商一致後共同確認企業聯合授信額度。企業實際融資總額不得超過雙方確認的聯合授信額度。

聯合授信委員會測算企業聯合授信額度時應至少考慮以下要素:資產負債水平、利潤及其增長率水平、經營現金流、所屬行業、所在區域、還款歷史、經營年限等。

第二十五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應會同企業定期複評企業聯合授信額度,企業因經營需要需調整聯合授信額度的,可向聯合授信委員會申請複評。

第二十六條 計算企業集團實際融資總額時,應包括各成員銀行認定的該企業集團所有成員(不含集團內金融類子公司)的融資。

第二十七條 聯合授信機制建立後,由牽頭銀行牽頭組建專職小組,建立並維護企業融資臺賬。

融資臺賬應至少包括企業聯合授信額度、實際融資和對外擔保情況、剩余融資額度、融資違約情況等內容。

已確認的企業實際融資及對集團外企業擔保,應在企業融資額度使用臺賬中逐筆登記,並等額扣減企業剩余融資額度。

第二十八條 牽頭銀行應在成員銀行間共享融資臺賬,並報送銀行業協會。

第四章 聯合風險預警處置

第二十九條 當企業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進入企業融資風險預警狀態:

(一)企業實際融資達到聯合授信額度90%或聯合授信委員會設置的融資風險預警線;

(二)銀行對企業融資中出現數額較大的不良資產,企業發行的債券違約或出現其他重大風險事件;

(三)企業所處外部環境、公司治理、經營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擔保、關聯交易等方面出現重大變化,有可能引發企業償付困難的。

第三十條 進入風險預警狀態後,牽頭銀行要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應對方案。對企業可能加大成員銀行債權風險的新增融資,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采取更加審慎嚴格的信貸審批標準、風險管控措施和相應風險緩釋手段。

第三十一條 當預警情形已消除,或聯合授信委員會認定相關預警信息對各成員銀行債權不構成重大風險時,可解除風險預警狀態。

第三十二條 當企業可能發生償債風險時,聯合授信委員會應與企業的其他債權人聯合組建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債務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相關工作。

第五章 聯合懲戒及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協會應建立配套的統計信息系統,監測聯合授信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動態更新企業融資信息,並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三十四條 聯合授信委員會授權牽頭銀行向銀行業協會備案以下事項:

(一)聯合授信機制成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備;

(二)修改銀企協議或成員銀行協議,做出調整聯合授信額度等重大決策的,應於10個工作日內報備;

(三)企業進入風險預警狀態應立即報備。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協會應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全面開放相關統計信息系統,並定期報告聯合授信機制建立和運行情況。

第三十六條 對於違反銀企協議,提供虛假信息,超出聯合授信額度對外融資,逃廢成員銀行債務的企業,可由牽頭銀行組織成員銀行按銀企協議約定進行聯合懲戒。情況嚴重的,銀行業協會可將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並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實現跨領域聯合懲戒。

第三十七條 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成員銀行,聯合授信委員會可依據成員銀行協議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協會可采取相應的自律懲戒措施。對拒不糾正整改,影響聯合授信機制運行,可能引發重大風險事件的,銀行業協會應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依據有關規定采取監管措施或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未加入聯合授信委員會前向已建立聯合授信委員會的企業提供融資,符合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成員銀行違反成員銀行協議,並未按照聯合授信委員會要求采取糾正措施;

(三)成員銀行違反銀企協議,損害企業合法權益;

(四)未按要求向銀行業協會報送和備案相關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相關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本辦法實施3個月內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第四十一條 聯合授信機制建立時,若企業存量實際融資總額超過聯合授信機制確定的聯合授信額度,聯合授信委員會應與企業協商確定達標過渡期,報銀行業協會備案。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超過聯合授信額度的存量融資由聯合授信委員會成員銀行協商確定退出次序。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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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要治理多頭授信,那些大企業要看一下了

銀行遇到大戶,往往都會一擁而上。由於單家銀行不完全掌握大戶企業在其他家銀行的授信情況,風險極容易集聚。

目前銀保監會出手抑制過度融資的步伐明顯加快。6月1日,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部署開展試點工作。第一財經記者采訪多位業內人士,他們認為,該辦法落地對遏制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將發揮重要作用。

而在此之前,5月4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推動商業銀行加強大額風險暴露管理,防控集中度風險,防止搭便車、壘大戶等現象。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授信管理辦法針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大企業。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數量很少,不足全部企業的千分之一,絕大多數企業不受影響。“就單家企業而言,在我們銀行用信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有,但不是很多。”某國有大行風險管理部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防控重大信用風險

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目前一家銀行可能會知道企業在另一家銀行的融資情況,但需要商量,不是很準。一旦遇到優質大客戶,往往會有各家銀行蜂擁而上爭取的局面,而對於借款用途不一定搞的清楚。

此《辦法》共42條,分為六章,明確了聯合授信機制目標、適用範圍和基本工作原則;建立了成員銀行協議、銀企協議、聯席會議制度等運作管理框架;明確了信息共享、聯合授信額度管理和融資臺賬管理等風險防控機制;確立了企業進入風險預警狀態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應對和處置機制;明確了對違規企業和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懲戒措施。

具體而言,總則部分,明確了聯合授信機制目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聯合授信管理架構部分,明確了成員銀行協議、銀企協議、聯席會議制度等運作管理框架。聯合風險防控部分,明確了信息共享、聯合授信額度管理和融資臺賬管理等風險防控機制。聯合風險預警處置部分,明確了企業進入風險預警狀態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應對和處置機制。聯合懲戒及監督管理部分,明確了對違規企業和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懲戒措施。附則部分明確了《辦法》實施時間和過渡期安排。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該辦法將在防控重大企業信用風險,優化信貸資源配置等方面產生積極作用。一是彌補監管短板。聯合授信機制彌補了銀行業對企業多頭融資、過度融資行為缺乏事前控制和事中監測的監管制度缺陷,有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準確掌握企業實際融資狀況,科學評估其整體風險水平,預先識別和前瞻防控風險;二是防控重大信用風險。聯合授信機制有助於強化銀行間信息共享,抑制銀行之間因信息割裂導致的授信不審慎,壓縮企業多頭融資的制度空間,有效防範企業超出其償債能力的融資;三是優化信貸資源配置。聯合授信機制通過約束少數大型企業過度融資,釋放銀行低效運作的存量信貸資產,將其配置到小微企業、創新企業、“三農”等領域,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經濟整體運行效率。

上述國有大行風險管理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對於銀行而言,可能未來將增加工作量,遇到大戶將有更多協商,但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

但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辦法》還處於試點階段,預計每個銀監局下轄的地方將搞十多家企業試點,但目前還處於探索階段,具體要等地方銀監局的具體方案。

記者了解到,遇到大體量的客戶或者大項目,目前銀行內部也有銀團貸款機制,具體有牽頭行等負責與各家銀行協商,但上述人士指出,聯合授信管理與銀團貸款區別明顯,前者是純商業行為,此次出臺的聯合授信管理辦法則是半官方協會性質,運作起來更能解決多頭融資和過度融資的問題。

銀保監會指出,為穩妥推進聯合授信機制,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各銀監局在轄內選取性質、行業、規模上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聯合授信試點工作,並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跟蹤指導、評估總結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適用融資余額50億元以上企業

《辦法》試點後,將有哪些企業受到的影響最大?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聯合授信機制的主要目標是防範企業重大信用風險事件,適用對象為債權人數量多、債務規模大、外部風險影響廣的大中型企業,依據在銀行業的融資余額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兩個指標,《辦法》確定了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範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20億~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願建立聯合授信機制。

“對於大行而言,10億-20億,單家銀行是有能力消化的,如果額度不是特別高的情況,一般銀行都會要求客戶保持一定忠誠度。”上述大行風險管理部人士對第一財經指出。但如果客戶很大,各家銀行都會往里擠,所以會造成用信過度的情況。

銀保監會指出,聯合授信機制不會對企業融資行為產生嚴重影響。按照《辦法》規定的標準,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數量很少,不足全部企業的千分之一,絕大多數企業不受影響。

據調查,對於達到聯合授信機制建立標準的大型企業,其首要問題往往不是資金緊缺,多頭融資、過度融資會對企業高負債運營、盲目擴張形成不當激勵。在經濟上行期,加劇部分企業、行業以及整個經濟的產能過剩;在經濟下行期,低產能利用率和高杠桿疊加的壓力會導致很多企業陷入債務困境,甚至因資金鏈斷裂產生債務危機。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有助於維持企業債務率在合理水平,提高其財務穩健性,更有利於企業長遠發展。

銀保監會指出,聯合授信機制堅持市場導向,註重平等協商,尊重各方合法權益,主要通過以下制度安排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一是協商一致。確定聯合授信額度必須由聯合授信委員會和企業雙方協商一致。聯合授信額度應定期複評,企業因業務經營需要需調整聯合授信額度的,可向聯合授信委員會申請啟動複評程序;二是自由選擇。聯合授信機制采取開放進入的方式,非成員銀行只要認可並承諾遵守成員銀行協議即可自動加入並對企業提供融資。企業在聯合授信額度內可自主選擇融資業務合作對象;三是自主定價。聯合授信委員會不得統一規定對企業的利率、期限、抵(質)押要求等融資條件。

同時,《辦法》明確對於違反銀企協議,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成員銀行,銀行業協會或銀行業監管機構將采取相應的自律懲戒措施或監管措施。

違反《辦法》將被處置

一位銀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具體運作起來,有多少銀行會對其他銀行說實話,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此次,銀保監會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尊重契約,對於違反《辦法》、協議或聯席會議決議的行為,采取以下處置措施:對於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成員銀行,聯合授信委員會可依據成員銀行協議予以處理;對違反《辦法》規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協會可采取相應的自律懲戒措施;對拒不糾正整改,影響聯合授信機制運行,可能引發重大風險事件的,銀行業監管機構將依據有關規定采取監管措施或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於違反銀企協議,提供虛假信息,超出聯合授信額度對外融資,逃廢成員銀行債務的企業,可由牽頭銀行組織成員銀行按銀企協議約定,采取一致行動進行聯合懲戒。情況嚴重的,銀行業協會可將企業列入失信企業名單,並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實現跨領域聯合懲戒。

對於聯合授信機制的運作機制,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一是協商確定聯合授信額度。聯合授信委員會根據企業經營和財務情況測算其承債能力,與企業協商一致後共同確認聯合授信額度,企業在額度內享有自主融資的權利。聯合授信額度包括企業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渠道的債務融資,以及對集團外企業的擔保。二是監測聯合授信額度使用情況。聯合授信委員會建立企業融資臺賬,對已確認的企業實際融資及對集團外企業擔保,在融資臺賬中等額扣減企業剩余融資額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融資前,應查詢剩余融資額度,在剩余融資額度內向該企業提供融資。三是建立預警機制。《辦法》規定了預警狀態觸發、管理和退出的要求。對處於預警狀態企業的新增融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采取更加審慎嚴格的信貸審批標準、風險管控措施和風險緩釋手段。若企業確可能發生償債風險的,可在聯合授信機制的基礎上組建債權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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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大公資信因私舞弊背後:信用自失,何以授信?

“大公資信的關鍵點在於以評級要挾人家購買咨詢,不是兩個獨立的業務。”一位評級機構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基本上所有評級機構都有咨詢和評級業務,但不要對同一對象,或者公司內部建立嚴格防火墻,比如成立子公司什麽的都可以。

8月17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公告,對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暫停其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和評級業務一年。同日,證監會也稱暫停其證券評級業務一年。業內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這幾乎是評級機構在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受到的最嚴厲的處分。

大公評級“有私”

給出如上處罰的原因,交易商協會稱,2017年11月-2018年3月,大公資信在為相關發行人提供信用評級服務的同時,直接向受評企業提供咨詢服務,收取高額費用。同時,在交易商協會業務調查和自律調查工作開展過程中,大公資信向協會提供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表述和不實信息。

證監會的通報中寫明:一是大公國際與關聯公司公章混用,內部控制機制運行不良,內部管理混亂;二是在為多家發行人開展評級服務的同時為發行人提供咨詢服務,收取高額費用,有違獨立原則;三是部分高管人員及評審委員會委員資質不符合要求;四是個別評級項目底稿資料缺失,模型計算存在數據遺漏等。

評級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大公資信受罰程度可謂震驚,但走到這一步也實屬必然。大公資信受罰的主要原因是一面向發行人提供評級服務,一面還要收取高額的咨詢服務費。因為基本上所有評級機構都有咨詢和評級業務,但不要對同一對象,或者公司內部建立嚴格防火墻,比如成立子公司什麽的都可以。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此次對於大公資信的處罰力度不可謂不強。在此之前,因為綠地集團及上海雲峰集團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等事項的自律調查中,曾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給予暫停其相關業務一年的處罰。而針對評級機構,這是頭一回。

前述評級機構人士表示,過去提及評級行業的管理是“九龍治水”,不統一,而這次是交易商協會和證監會幾乎同時發布消息,透露出一個信息:今後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協同監管會越來越強。

“對評級公司來說,監管處罰本身並不是是最重的,而是品牌形象的損失。兩個市場同時被禁入一年,這12個月里絕大部分客戶都會流失,原來的客戶一年後能不能回到他碗里就不好說了。”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大公資信8月17日晚間也針對處罰發布公告稱,將在監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按要求逐項對照、徹底整改,並認真研究解決行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業務和工作完全合規合法、穩步有序推進。同時,大公資信表示,已將需要說明的問題申訴材料提交有關部門。

評級行業的頑疾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大公的處罰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必然性體現在整個評級行業這麽多年存在的類似問題,不論是媒體報道,還是監管,其實都有所了解,不是第一次有這樣的事情,只是一個嚴重程度的問題。此次大公受罰也體現出監管對於評級行業亂象整治的態度和決心。

而且,尤其是在今年信用債市場違約潮爆發,事後發現很多評級機構並沒有做好對違約風險的預警,很多發行主體都是在違約發生之後,評級驟然下調。

截至目前,發債企業2017年年報已經陸續披露,2018年的定期跟蹤評級業接近尾聲,大部分企業都披露了最新的跟蹤評級結構。

wind數據統計發現,級別變動的企業中,上調比率高於下調比率。其中上調比率最多的是AA-也是樣本數量最多的,上調比率高達10.44%,且全部為上調1個子級。下調比率由高到低依次為AA-、AA+、AAA、AA,下調比率分別為2.51%、2.10%、1.99%和1.91%,且均存在跨級別下調的情況。從遷移範圍看,在BBB級及以上級別主體中,除A-級外,各級別均有部分發行人的級別遷移範圍超過3個子級,且均為大跨度調降。同時,在2018年跟蹤期內,有10家發債主體信用等級被下調至違約級,其中有8家發債主體級別調降幅度在9個子級以上。

盡管分析評級調整的原因,有行業周期和企業自身的因素,但其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時,受“級別競爭”影響,評級機構客觀性不足且級別調整存在滯後性。評級機構的付費模式之爭再起,目前發行人付費模式已成為大部分評級公司普遍采用的模式。記者註意到,在國內14家信用評級機構中,中債資信評估、中證指數有限公司、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北京中北聯合信用評估、四川大普信用評級5家為投資者付費模式,其余9家均為發行人付費模式。

但行業內也有關於付費模式的不同聲音,前述評級機構人士認為,投資人付費還是發行人付費不是關鍵, 關鍵是如何消除每種付費模式下的利益沖突問題,評級機構必須公平對待市場參與各方。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孟慶斌在近期的一篇論文中表示,在發行人付費模式下,評級機構和受評公司將不可避免地產生利益的博弈和勾連,使得信用評級虛高,即評級機構為留住或發展客戶二調高評級結果,來取悅發行人;二是評級選購,即發行人在各個評級機構之間來回去的預評級結果,從中選擇較高的評級水平。這兩個問題在評級行業競爭激烈時尤為嚴重,對整個評級行業的公信力產生了極大的不利影響。而此次大公資信的問題的嚴重性在於,收了錢評級還要賣咨詢時的那種要挾,這里面實難再談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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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於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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