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經常說的微盤,來自於現貨交易所,是傳統PC端現貨對賭交易的衍生品,在剝離局部功能只留下核心功能後,極大地提高了移動終端的客戶參與程度。
上月,微信支付公告稱,禁止接入現貨交易-微盤微交易、期貨交易-二元期權等的經營類目。此舉在微盤行業掀起了波瀾,許多微盤公眾號都不再能夠通過微信支付打入資金。這說明行業的自律監管已經觸及到現貨交易的最新變種。
12月18日,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在大連商品交易所第六次會員大會講話稱,全國各地商品現貨交易機構相當部分存在違規變相隱蔽開期貨交易,新華(大慶)商品交易所搞了三年多賺了幾十億元,期貨公司竟然沒有舉報。今後被查處違規交易的當地,期貨公司會員當年評價要減分,要多交會員費。這番講話受到業內廣泛討論,究竟是誰的職責?誰的交易所?
近年來,全國各地湧現出形形色色的交易所,大多上線所謂現貨白銀、現貨原油等交易品種。他們雖然不具有經營期貨交易的資質,但是采取類似期貨的交易模式,甚至還更加“創新”。他們的交易普遍都具有T+0、高杠桿、強制平倉、買多賣空雙向交易、當日無負債結算等的特征。
表面上聲稱為實體經濟服務,探索大宗商品定價機制,但實際上,絕大多數此類交易平臺都是簡單地引入境外價格,然後招募會員公司,發展下線,吸引客戶進行對賭交易,造成投資者巨大損失。
針對場外交易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和金融風險問題,早在2011年全國就已經進行過清理整頓。由證監會牽頭的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成立,負責統協違法證券期貨交易的清理工作,同時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產品的管理制度。
回顧交易所監管歷程,近年來各個部門陸續出臺各種文件,盡管如此,全國此類交易平臺總數和交易總量不僅沒有減少,還在逐年持續增加。
2011年,國務院發布《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38號文),要求除經國務院批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2012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37號文),要求各省級政府制定監管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做好各類交易場所統計監測、違規處理、風險處置等工作。
2013年12月,證監會下發《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111號文)。文件指出,商品現貨市場組織交易活動構成非法組織期貨交易的,構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證監會、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工商總局、銀監會等多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對本地區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責令停止交易、限期整改,甚至予以取締或關閉。
但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往往一家交易平臺暫停後,其他地區又成立了數家同類交易所。而經過了部級聯席會議驗收的交易平臺,也以此作為合法出身證明,繼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告訴《第一財經日報》,38號文件出臺後,新增交易平臺數量反而比之前要多得多。目前,監管的原則是“誰的孩子誰抱”,各省級地方政府是省內交易平臺清理整頓的監管主體,職責通常落在地方金融辦。
他指出,這些場外市場在國家層面沒有相應的管理部門,也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各地方金融辦作為實際監管機構,既沒有監管能力又缺乏監管手段。這類場外市場實際上處在監管的灰色地帶。
在國家部委層面,沒有部門願意承擔監管責任。今年2月,證監會《打非清整問答》指出,場外交易場所由省級政府負責日常監管,不屬於證監會的監管範疇,部級聯席會議只發揮統籌協調的作用。今年7月,商務部表示,尚未批準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現貨平臺與當地政府之間錯綜複雜的關系也是阻礙監管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多數地方交易所是本地的納稅大戶,是地方政府比拼金融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不僅如此,許多地方交易所的股東中都有國有企業的身影,使得地方政府進行選擇性監管,即使投資者發現上當受騙,也面臨投訴無門的困境。
3月份以來,全國範圍內,房地產調控層層加碼,特別是北京“商住房”市場遭到了“3·26新政”的強力調控後,炒房者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寒意。隨之而來的思考是:全國範圍內的“商住房”政策、價格和市場前景如何?
“商住房”長期處於政策和法律的“灰色地帶”
要討論“商住房”前景,首先需要從“商住房”的法律地位和發展歷史說起。按照199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我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界定十分清晰,法律意義上的“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性質並不存在,這也是本文和大多數分析文章在“商住房”上加上雙引號的原因。
然而,在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由於常住人口居住需求巨大,2000年以來,一些以商業、酒店、辦公為名立項的項目,通過分割產權,以“酒店式公寓”或者“公寓式酒店”為名,改變商業立項的使用屬性,將“類住宅”作為賣點,少數項目還“擦邊球”式地引入了民水、民電甚至民用天然氣,個別項目甚至還可以落戶。
從需求層面來看,2010年以來,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出臺嚴格的住宅限購政策,但是,“商住房”由於不限購而變得更加搶手。特別是在房價一路上漲的大環境下,“商住房”也成為無購房資格家庭的過渡之選,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成為炒房者的天堂。
對於“商住房”的風險,決策部門早有提示。2007年,北京市住建委就曾針對“商住房”項目發出風險提示,強調這種銷售方式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應謹慎投資。2011年,北京市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商業、辦公類項目不得設計成住宅的格局,不能設立單獨的衛生間,開發商自己打隔斷出售的商鋪無法辦理房產證。
然而,出於利益驅動和迅速回款的需求,再加上有關部門審批和後續驗收環節把關不嚴,大量開發商將商業、辦公項目改為類住宅產品銷售,相關風險被各方選擇性忽視了。
三方面原因
必須對“商住房”痛下殺手
2017年3月26日,“3·26新政”對北京“商住房”市場堪稱“核彈式打擊”,個人購買“商住房”的空間和意願幾乎完全消失。那麽,北京為何會對“商住房”痛下殺手,“3·26新政”出臺的原因和動機又有哪些?
首先,“商住房”已占據北京新房市場的半壁江山。根據亞豪機構統計,北京“商住房”成交套數從2010年的19077套,上漲到2016年的67609套,漲幅為254%,成交均價從22959元/平方米,上漲到30069元/平方米,到“3·26新政”時,已漲至44663元/平方米。2016年,“商住房”成交量占北京新房總成交量的比重為58.7%。“商住房”市場規模和價格的一路狂飆,已嚴重影響到北京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
其次,“商住房”已成為炒房者和投機客的天堂。不可否認,在無資格或無能力購買住宅情況下,許多剛需家庭選擇“商住房”作為過渡性階段和“上車”的選擇。然而,在天量交易規模下,由於不受限購政策影響,“商住房”市場中的投資需求和炒房者比重大幅高於住宅市場。特別是在被譽為“北京樓市風向標”的通州樓市,投資客和炒房者一人購買數套甚至數十套“商住房”的現象並不鮮見。因此,過去近十年針對住宅市場的調控效果,都被龐大的“商住房”市場所沖抵或削弱了,也成為房地產調控被戲稱為“空調”的原因之一。
最後,“商住房”大發展與北京疏解低端產業的方向不符。按照最新發布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0年)》(草案),至2030年北京市人口將控制在2300萬以內。因此,疏解非首都功能和低端產業,將成為未來北京市城市發展的既定方向。“商住房”土地作為商業用地,本來是用於建設高端寫字樓、商業中心來吸引高端產業,卻被改造成為低端產業和群體相對集中的區域,這顯然與北京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不符。
全國“商住房”市場將發生哪些變化?
“商住房”作為住房市場的灰色地帶,其合規化將是大勢所趨,在合規過程中,“商住房”的價格、市場格局也將發生深刻變化。
首先,全國“商住房”合規化將是大勢所趨。如前文所述,“商住房”在土地性質上屬於商業地產,作為普通住房出售始終處於政策灰色地帶。雖然目前筆者無法斷定還會有哪些城市會跟進實施北京“商住房”新政,但從北京今年以來封堵“假離婚”、虛假收入證明等政策漏洞的方向看,全國範圍內“商住房”合規化將是大勢所趨,這也是構建房地產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普通投資者而言,“商住房”合規的利劍將始終高懸,何時落地要看政策的需要。如今年以來,上海市已經暫停了“商住房”的網簽,停止了“商住房”的上下水、用電等配套設施,由此可見,上海跟進實施北京“商住房”新政的可能性不小。
其次,“商住房”持有者將以企業和機構為主。近年來,決策部門發展房屋租賃市場的決心越來越明確,思路也越來越清晰。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特別強調“要加快住房租賃市場立法,加快機構化、規模化租賃企業發展。”2016年6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該文件強調“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以此作為“培育租賃住房供應主體”的首要舉措,同時還制定了一系列發展住房租賃企業的支持政策。因此,開發商在建和未售出的“商住房”出路將是:由房企自持,或出售給住房租賃企業;同樣,一部分個人持有的“商住房”將以合適的價格出售給住房租賃企業,或者自住和出租。
最後,一線城市“商住房”價格下調的底線為50%左右。之所以做出這一判斷,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商住房”的貸款比例為50%,一旦價格下調幅度超過50%,將觸及商業銀行的邊際安全線,增加金融機構的房貸風險,這是決策部門所不能容忍的;二是從投資價值看,經過過去一年多的價格飆升,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商住房”的租金回報率僅為1.5%-2%,如果價格出現50%左右的下降,“商住房”的租金回報率將上升到3%-4%,接近銀行長期存款的利率水平,一部分已持有“商住房”的個人投資者將出現“炒房”向“租房”的轉變,也能吸引萬科這類有意進入長期租賃市場的房地產企業資金進入,以獲取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李艷明27日中國民協家居消費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上表示,2017年家居家裝類的消費投訴13.78萬件,同比增長37.8%。未來要進一步規範電商等新消費領域,打擊商品質量低劣、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一步凈化家居商品市場。
目前我國消費環境總體向好,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影響老百姓的消費信心。近幾年,家居消費領域湧現了許多新的模式,問題也隨之層出不窮,家居消費品成為消費糾紛的多發地帶,家居類消費投訴量持續增長。
據李艷明介紹,質量、合同和售後服務問題是家居家裝類投訴的重點。2017年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家居家裝類的消費投訴13.78萬件,同比增長37.8%,增幅較上年同期上升了10.9個百分點。其中,裝修建材類的投訴是最多,共6.62萬件,占家居家裝受理投訴量的45.4%;家具類的投訴共5.31萬件,占比是38.5%;裝飾裝修服務類的投訴2.21萬件,占比是16%。
李艷明表示,圍繞當下家居消費維權領域比較突出的家居商品質量問題,將進一步深化對流通領域重點家居商品質量的監管,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專項執法,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抽檢,提高線上商品抽檢比重。未來要進一步規範電商等新消費領域,打擊商品質量低劣、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一步凈化家居商品市場。
李艷明說,要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消費維權工作,繼續開展放心消費創建和消費者滿意度調查,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鼓勵引導家居電商平臺、大型家居賣場、家居超市等建立賠償先付制度,並以有效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監督經營者全面落實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推進線下無理由退貨的工作。
“要進一步暢通消費者訴求的渠道,及時處理消費者的有關訴求。”李艷明稱,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目前二期建設已經基本完成,為消費者提供了智能地圖引導、ODR在線企業解決消費糾紛等新的功能,將於今年3.15正式上線。未來,通過消費維權平臺大數據的監管,進一步綜合分析利用,確定消費糾紛集中的重點區域和企業,為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提供參考。
來源:中新網 記者:程春雨
近日,上交所關於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案的答記者問。上交所表示,證監會公布成功查獲—起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菲達環保”等股票的典型案件,是上交所上報的又一例滬港通跨境操縱案件。截止目前,港交所已累計通報疑似滬股通異常交易行為近20起。上交所提請港交所協助調查60余起;為證監會層面跨境監管執法提供支持,進行數據協查70余起。
上交所提醒廣大投資者務必牢固樹立合規交易意識,切莫錯誤認為滬港通跨境交易是監管的真空地帶和法外之地。
全文:
關於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案的答記者問
一、近日,證監會公布成功查獲一起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菲達環保”等股票的典型案件,引發市場廣泛關註。據了解,該起跨境操縱案件線索是由上交所前期發現上報。請簡要介紹上交所目前監控、篩查滬港通交易機制下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工作情況?
加強滬港通異常交易監管與違法違規線索篩查,是上交所自滬港通開通三年多來始終堅持的一項重點工作。2016年發現上報的“唐漢博”等人利用滬股通操縱“小商品城”線索,經證監會查實,成為首例滬港通跨境操縱行政處罰案件。證監會近期公布的某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利用資管賬戶與滬股通賬戶實施跨境操縱一案,是上交所上報的又一例滬港通跨境操縱案件。
2016年8月,上交所實時監控發現“菲達環保”等股票價格走勢時有異常。同時,港交所通報稱,某投資者在交易“菲達環保”過程中,多次出現當日大額買入、次一交易日反向賣出的異常情況,獲利金額較大。後經上交所大數據比對核查發現,該滬股通賬戶與境內多個關聯賬戶相互配合,在盤中或尾盤采用大單買入、虛假申報等手法拉升股價,並於日內或隔日大額反向交易,涉嫌市場操縱。針對這一情況,上交所在深入跟蹤分析後,提請證監會予以調查。
滬股通沿用香港證券市場的“二級賬戶”架構,目前實時監控僅能看到香港經紀商信息,無法看到買賣申報的具體投資者,這與境內“看穿式”賬戶監管體系有一定差異。能夠在較短時間內發現滬港通跨境操縱案件線索,得益於滬港兩所主動全面的交易監察模式與高效暢通的跨境協作機制。兩所討論商定,港交所如在監控中發現滬股通賬戶出現集中、大額交易行為等異常交易可疑情況,將及時通報上交所核查,反之亦然。同時,兩所還針對異常交易行為,加強了自律監管措施實施層面的相互協助。
據統計,截止目前,港交所已累計通報疑似滬股通異常交易行為近20起。上交所提請港交所協助調查60余起,對有異常交易行為的滬股通投資者多次予以書面警示;此外,還為證監會層面跨境監管執法提供了有效的專業支持,進行數據協查70余起。總體來看,上述滬港通監管協作機制在打擊跨境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隨著近年來滬深港通交易機制的進一步發展,上交所在跨境交易監察方面將有哪些後續安排?
為進一步做好滬港通交易監管工作,上交所與港交所通力合作,不斷探索完善跨境交易監察模式,推動滬股通看穿式賬戶體系建設。
去年年底,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公告計劃於2018年第3季度推出投資者識別碼制度。該制度要求香港經紀商為其客戶編制與該客戶特定識別信息配對的客戶編碼,並在交易申報中附加相關券商客戶編碼,初步實現了北上交易投資者身份信息的穿透。上述制度將有助於開展更細顆粒度的交易監控分析、拓寬多維度核查分析違法違規線索的渠道,大大提升了交易監察能力。目前,根據證監會統一部署,上交所正在加緊完成相關監察技術模型開發、業務規則修訂、業務流程完善等一系列落地工作。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廣大投資者務必牢固樹立合規交易意識,切莫錯誤認為滬港通跨境交易是監管的真空地帶和法外之地。依托日益成熟的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以及日益緊密的滬港兩地監管協作機制,上交所將為滬股通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強有力的一線交易監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