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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股披露存灰色地帶

1 : GS(14)@2016-02-02 15:50:50

【市場質疑】現行《上市規則》並無要求大股東押股必須披露,小股東要知大股東押股,可能要等遇着市況轉壞、大股東被斬倉致股權易手才知道真相,令市場質疑監管是否不足,資深細價股投資者詹劍崙坦言,條例「需要時間去改」,但質疑「點解佢咁耐都唔注意呢樣嘢呢?都唔係第一次發生」。



聯交所《上市規則》訂明,主板上市12個月內的新股及創業板股份,控股股東押股須立即披露。但其他股份,控股股東不論質押全部或部份股份,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公佈,包括質押多少、何種股份、涉及款項及安排詳情。如應用於所有內幕消息指引一樣,所謂「合理切實可行」的時間即多久,監管機構並無指引。有熟悉上市規例人士解釋,如控股股東押股只為個人財務融資,未必需要公佈。不過如公司與其往來銀行簽訂貸款協議,其中對控股股東最低持股量有限制,此情況若大股東押股即會違反該協議,「如銀行會Call loan(追收欠款)」,而該筆貸款對公司影響重大,上市規例要求公司需公佈詳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202/1947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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