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就公司秘書辭任備案 Hing Lee Furniture Group Limited(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曾違反公司條例的有關規定,於規定最後期限過後方就其秘書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辭任 向公司註冊處備案。有關秘書辭任的備案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作出,持續違規714天。
逾期作出商業登記申請 Hing Lee Furniture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在香港開始經營住宅家具產品的出口貿易業務,故須於開業起計一個月內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申請商業登記。然而,Hing Lee Furniture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方申請商業登記。
根 據本公司所獲法律意見,任何人士未能及時申請商業登記均屬違法,可判處最高金額為5,000港元的罰款及1年監禁。Hing Lee Furniture的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亦須對該違規行為負責。由於創辦人自Hing Lee Furniture業務開展以來為Hing Lee Furniture董事,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規定,一經定罪,彼等可能被監禁。倘創辦人因違規而被判監禁而本集團不能挽留或及時找到主要管理人員的合適接替 者,本集團的業務及營運可能受不利影響。
本集團有未能符合《稅務條例》的記錄 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因本集團收購Hing Lee Furniture以處理的貿易業務,故開始在香港招募會計專業人士負責財務及會計部。然 而,自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底期間,本集團經歷了財務及會計部相當高的僱員更替,財務及會計部主管更換三次。由於財務及會計部的僱員缺少連續性,於二零 零五╱ 二零零六年至二零零七╱ 二零零八年課稅年度,Hing Lee Furniture未能在訂明時限內知會稅務局其應課稅事項。
於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九日,兩儀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Talent Sino Holdings Limited與創辦人的投資公司就持有本公司股份訂立一項協議,據此,Talent Sino Holdings Limited同意收購本公司經擴大已發行股本約51.52%,總代價為34,006,000港元,其中17,003,000港元以現金方式向本公司支 付,另外17,003,000港元以向創辦人的投資公司發行合共17,003,000股兩儀控股有限公司新股的方式支付。
於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Triple Express(由方勳先生最終全資擁有及為持有本公司股份而專門成立的投資公司)與Talent Sino Holdings Limited訂立一項協議,向後者收購其於本公司的約51.52%權益及本公司結欠Talent Sino Holdings Limited的股東貸款,總代價為96,000,000港元。
該 代價乃經公平磋商後達致,並參照(a)約4.17倍的市盈率(以本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稅及非經常性項目及少數股東權益後的經審核溢 利約67,289,000港元的51.52%為基準);及(b)本公司結欠Talent Sino Holdings Limited的未償還股東貸款總額連同計至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即買賣協議日期)的有關利息約為28,711,100港元。該收購於二零零六年七月 二十八日完成。
方 勳先生為General Electronics Limited的總裁兼董事總經理,該公司於一九八七年在香港上市,其後於一九九五年被私有化。方勳先生現任SF Capital Limited(一間由其家族建立、管理不同投資資產的投資控股公司)的總裁,及亦為OSRAM Lighting Control Systems Limited(一間由SiemensAG與其家人組建的合營公司)的董事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