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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信托立春

2013-11-25  TWM  
 

 

農村土地確權,土地流轉開閘,信托制度的優勢在於能夠實現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相互分離,做到權屬清晰、權責明確◎ 本刊記者 劉卓哲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 農村土地成為新的信托標的,信托將成為農民增加土地財產權利的金融工具之一,夢想已經照進現實。

中信信托和北京國際信托(下稱北京信托) 分別于10月11日和11月7日,在安徽宿州和江蘇無錫兩地成立各自首單土地流轉信托。“土地流轉信托與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告中‘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正好契合。”中信信托董事長蒲堅對財新記者表示。

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農村土地改革是其中頗受矚目的一條,在會前便有所透露,備受關注,引遐想無限。

《決定》提出了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改革舉措,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主要是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

“這一表述讓很多信托公司此前關於土地流轉的觀望態度,可能轉為實際行動,”有信托公司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就目前已成型的案例,信托公司在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上下工夫,成功概率會大些。”“ 信托制度的優勢在於能夠實現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的相互分離,做到權屬清晰、權責明確。信托公司以土地流轉,推動土地資源合理再配置,促進土地的集約化和現代化經營,提高土地的生產能力和內在價值,使農民切實分享到土地增值所帶來的收益。”中信信托董秘張繼勝說。

北京信托首席研究員劉向東表示,土地信托是促進農村土地使用權規範有序流轉和農村土地所有權權能有效實現的重要選擇,“在農村土地流轉中引入信托制度,利用信托制度的財產隔離、財產保護和財產管理功能,加快農村土地收益。土地流轉和利用,可以讓產權 充分市場化,實現土地流轉的公平與效率。”

告別初級階段

土地信托是指土地信托服務組織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在堅持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按照土地使用權市場化要求,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實施必要的程序,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依法、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

土地流轉信托形式早已有之。浙江紹興、湖南益陽和福建沙縣等地在信托公司正式涉水土地流轉之前,已經初步探索了土地流轉信托模式。

“紹興模式”,即政府出資成立縣、鎮、村三級土地信托服務機構,起到信息匯總中間商作用。具體操作上,農戶將無力或者不願耕種的土地使用權委托給村經濟合作社;村經濟合作社將諸如土地類型、坐落位置、流轉面積、承包權證等土地信息匯總到鎮信托服務站並由其登記造冊建立土地信托檔案;而鎮信托服務站向社會公開發佈土地信息招攬經營者;種養植大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益陽模式”,即政府出資在鄉鎮設立土地信托機構,農民在自願的前提下,將名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給政府的土地信托機構,並簽訂土地信托合同;農業企業或大戶再從信托公司手中連片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經營活動。

“沙縣模式”,2011年5月沙縣源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有限公司掛牌成立,公司由縣農業局負責組建,由縣財政撥付200萬元作為信托基金,撥付35萬元作為公司工作經費。公司在11 個鄉(鎮、街道)成立土地信托分公司,通過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費從委托方手中獲得土地,並將集中後的土地調整成片,進行整理開發,通過招標、競拍、租賃等形式向外發包土地或實施項目,獲得的收益用于返還土地流轉信托基金、委托方分紅及信托公司增資擴股。

“這些模式只能稱為土地流轉信托的初級階段,是政府主導與信托公司設計的產品,農民無議價能力,對農民不具備融資屬性,更像是合作社經營的另一種形式。”一位信托行業分析師表示。

此外,中糧信托在2010年也曾嘗試 土地信托。黑龍江肇東市五里明鎮政府將其下屬的三個玉米種植合作社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戶姜曉波的魚塘承包經營權,委托給中糧信托設立自益型財產權 信托。信托受益權質押給龍江銀行肇東支行,為先鋒、東風和勝平三個玉米種植合作社在肇東支行的1000萬元農業貸款提供還款擔保。

這一模式在當時看來有諸多創新:一是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魚塘承包權作為信托財產,設立財產權信托;二是將信托收益權質押給龍江銀行,用于銀行貸款的擔保。

中糧集團為中糧信托控股方,持股比例72% ;中糧集團同時為2009年正式重組掛牌的龍江銀行第二大股東,持股20%。中糧信托和龍江銀行同屬中糧集團金融業務部門組成部分,“這一特殊股東關係,才使得中糧信托信托受益權憑證,在尚未完全確權的情況之下,可以為農業貸款做質押擔保。”有信托業分析師表示。

只有土地真正為農民所有,農民才有議價能力,前提是土地確權。連續兩年國務院頒佈的“一號文件”,部署儘快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這讓信托公司嗅到政策信號。

今年年初的“一號文件”即《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提到,用五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准、土地邊界“四至不清”等問題。

“完成了土地確權,經營承包權才可能做成金融產品,實現流轉。不然沒法定量。”有信托公司人士表示。

兩單試水

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土地流轉信托破題。

10月10日,中信信托與安徽宿州市埇橋區政府合作,正式成立國內第一個土地流轉信托計劃——“中信·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1301期”。

此項目期限為12年,信托受益權採用結構化設計,涉及流轉的土地面積達5400 畝。“遠期看,總流轉面積將達25000 畝。”中信信托項目負責人吳超傑說。

據張繼勝介紹,安徽宿州埇橋區是目前惟一“兩區”地區。所謂“兩區”,即安徽宿州埇橋區2010年8月被農業部批准為第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2011年11月被農業部批准為第一批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相比于其他地區,這裡土地相對集中,信托介入土地流轉阻力相對小。”張繼勝說。

據該信托項目負責人吳超傑介紹,流轉後的土地擬建設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園,由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安徽帝元)作為服務商提供服務。園區規劃為五大板塊,涉及20多個子項目,具體包括:現代農業種植及水資源保護工程、現代化養殖、生物質能源和基質肥項目、設施農業和農業物聯網、農業科研平台。“五大板塊將形成完整的農業循環產業鏈。”吳超傑介紹說。

參與到信托計劃的農民,在獲得基準地租的常規收益外(相當于每年每畝1000斤國標三等小麥的價錢),還可獲得每年地租增值部分70% 的利潤分成。

“除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更重要的是使農民身份得以轉為產業工人身份。”張繼勝說,在保證農業用地性質不變的基礎上,農業產業園的建成可為出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獲得一份產業工人的工作,多獲得一份收入。

據張繼勝介紹,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只是完成了土地流轉信托的第一步。後續還會發起融資型信托計劃用以解決土地改造、產業園開發、支付農民地租等流動資金問題,真正使得金融資本入駐土地流轉。“預計發行3個月至24個月不等周期的信托計劃融資,這部分收益率的確定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張繼勝說。

安徽帝元與中信信托為平行合作關係,提供技術層面的支持;採取訂單導 向的生產模式以及做到對農民未來收益的業績補償承諾。“這相當于為此信托計劃做了風險控制的準備。”吳超傑說。

同時,安徽帝元還將與安徽農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建立科研合作關係。

另據中信信托內部人士介紹,參與土地流轉信托計劃的農民均已簽署信托合同。“第一年的常規收入,即地租,已由安徽帝元一次性付款完畢。安徽帝元相當于用自有資金墊付租金的形式入股了與中信信托的這期合作。”上述人士告訴財新記者,由於目前安徽宿州地區處於休耕時期,因此融資類信托計劃並沒有進入發行階段。“我們會根據項目資金的實際需要狀況,發行傳統意義的信托計劃,由於目前尚處於前期改善農地狀況階段,因此具體的信托期限和收益率尚不能確定。”中信信托破題之後,11月7日,北京信托在江蘇無錫推出第一單土地流轉信托——“北京信托- 無錫陽山鎮桃園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托計劃”。

該信托期限為不少于15年, 收益由“固定收益+ 浮動收益”兩部分組成桃園村項目中,北京信托引入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使土地經營權股份化桃園村項目。據北京信托提供的內部資料顯示,桃園村土地信托採取了“土地合作社”+“專業合作社”的雙合作社設計,即首先將擬進行信托的集體土地經營權 確權到村民個人,再由村民以其土地經營權入股“土地合作社”,“土地合作社”作為委托人以土地經營權在北京信托設立財產權信托。

同時,桃園村的水蜜桃種植能手成立“水蜜桃專業合作社”,北京信托代表桃園村土地信托將土地租賃給“水蜜桃專業合作社”。北京信托從“水密桃專業合作社”獲得收益後再依據信托合同分配給受益人。將來,北京信托可根據需要為專業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

該項目的總負責人,北京信托房地產金融業務總部總經理何曉峰向財新記者表示,以桃園村王前組村民王榮發為例,以1.237畝承包地折算成49.45股出資額,今後15年,王榮發和其他232戶村民股東,將憑證分享158.893畝承包地的信托收益。

“信托存續期內,農戶可獲得每年每畝1700元土地租金的固定信托利益,從第七年開始享受浮動信托利益,即參與20% 的盈利分紅,還可進合作社打工取得工資收入。”接近該項目的人士說。

據陽山鎮黨委書記吳立剛介紹,有五戶村民的21.107畝土地暫不願流轉信托,這一選擇得到了尊重。

模式有待複制

“在中信信托第一單出來前,大家還在觀望,以為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才能有實質性成果,結果接連兩家同行推出。

我們加班加點,研究部的PPT 已交上去了,等著項目部門反饋。”華南某信托公司研究部研究員向財新記者透露。

根據財新記者獲得的一份內部資料,西南一信托公司已就土地信托做了初步規劃。該公司內部人士認為,信托公司開展土地流轉信托的主要障礙和著力點包括:農民對於土地信托流轉模式的接受程度、登記制度的完善、利益分配落實以及規避農業生產風險。

安信信托董秘武國建向財新記者表示,安信信托一直積極審慎地對待“土地流轉信托”等金融創新業務,也一直在探索城鎮化機遇,但新的機會或業務領域與政策、地域、客戶等諸多因素有關,一種模式也未必適用所有信托公司。

“公司關於相關創新業務的研究工作是持續的,地域也是比較寬泛的,鑒於諸多因素限制,目前尚未推出相關產品,故具體區域暫不能披露。”武國建表示。

張繼勝向財新記者透露,除已成立的土地流轉信托計劃,中信信托專門組織了四五個業務團隊在全國範圍內考察。“我們一個業務團隊剛從西南某地考察歸來。至於能否複制安徽宿州的模式,還有待進一步定奪。”張繼勝說。

一位中信信托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在洽談項目過程中,有的農民不願參與土地流轉。“信托公司與地方政府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通過‘置換’形式(即為保證土地經營承包權的完整性,將不參與流轉的農民所承包的地段在保證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換至別處)滿足信托計劃的順利成立。”他表示。

“根據《決定》,農民享有承包地的抵押、轉讓的權利。就目前看,較容易實現的是將土地經營承包權的信托受益權憑證抵押、擔保,農民就增加了新的融資渠道。”一位信托分析人士認為。

上述人士還稱,土地流轉信托究竟有多大作用,還有待觀察。信托公司在制度紅利已經消耗殆盡的情況下,勢必要忍住陣痛,回歸本源的“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是應走之路。

有信托公司人士向財新記者坦言,土地流轉信托項目上短期收益並不可觀,更多是著眼未來。“大膽想象一下,一旦土地流轉信托形成規模化效應,農民手裡面的信托受益權憑證在二級市場流通,土地銀行的出現將不奇怪。”對土地流轉開來後,是否會造成農民失地的擔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研究部副部長劉守英向財新記者表示,農民享有承包地的抵押、轉讓的權利,只是給農民更穩定長久的農地使用權。可以肯定的是,短期內農民不會大量用承包地抵押融資,也不會輕易賣地,更不會導致失地農民流離失所。

“農民享有承包地的抵押權、擔保權,實踐中是否會抵押、擔保,還取決于農民及其家庭的理性計算。比如是否需要抵押、抵押是否會導致失地風險,必然要認真權衡;同時,即使農民願意抵押,能否抵押還取決于銀行是否願意接受。”劉守英如此指出。

《決定》第21條提出:“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國泰君安證券高級經濟學家林采宜認為,這意味著在保障農民自願自主交易原則的前提下,農村土地使用權將大規模進入流轉市場並實現集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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