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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改例後等29年才能上樓單身男提覆核 挑戰公屋計分制

1 : GS(14)@2015-05-13 08:17:56

■張志強上月底獲批法援,擬就公屋計分制提司法覆核。馮就康攝


【本報訊】一名輪候公屋10年的35歲單身申請人,擬就計分制提司法覆核,指當局修訂計分制,令原本數年內可望上樓的他要多等19年,即前後需等29年方能上樓。社區組織協會批評,單身人士單位配額比例不合理地低,違《基本法》。公屋聯會估計是次勝訴機會達六成,如當局敗訴,長者及家庭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隨時增至6年。記者:鍾雅宜



擬提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張志強上月底獲批法援,2005年8月,26歲的他以單身身份申請公屋,當時政府仍未實施單身人士配額及計分制。他原本以為輪候約3年便有機會獲配公屋,可惜同年9月底房委會通過實施配額及計分制,張屬非長者單身人士而被納入制度內,他至少要等10年才可進入資格審查及編配階段。根據當時計分制,申請人由18歲起,每大一歲加3分,每輪候一個月加1分。



「不如50歲先嚟申請」


去年底張志強的分數增至132分,差21分便有機會上樓,預料只需多等2至3年,惟當局再「搬龍門」,房委會修訂計分制為較年長的單身人士加分,令審查分數由153分大幅增至435至478分;即使張在新修訂下獲加至187分,但仍欠約250分才達標,即要再多等19年才有望上樓。張不滿新計分制對他不公,「佢(房署)加我50分,即係起碼等到50幾歲先上到樓,隨時死咗都未上到公屋」。他質疑當局只以年齡作為配屋標準,無視輪候時間,「咁不如我50歲先嚟申請啦,到時實上到樓」。協助張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認為,計分制下較年輕的單身人士根本難獲分配公屋,30歲前幾乎上樓無望;又指現時逾27萬公屋申請中,逾半屬非長者單身人士申請,但每年供他們配屋的單位僅10%,每年約2,200個,比例非常不合理地低。他質疑房屋條例雖列明18歲以上人士可申請公屋,但政策卻剝奪他們上樓機會,違反《基本法》,如第25條中「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第36條「香港居民可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等,故要求法庭宣告計分制無效及促房署重新檢討計分制,料未來一、兩月內會聯絡律師研究覆核理據。




料勝算機會有六成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房屋條例列明18歲以上人士可申請公屋,但計分制與法例原則有牴觸,張志強勝算機會有六成。一旦當局敗訴,可能要取消計分制,令平均3年的上樓目標或增至逾6年。但律師梁永鏗則認為勝訴機會較微,因法庭會考慮當局處理時是否不合理地對當事人不公道,「如果話家庭住屋需要大啲,咁畀佢優先上樓,未必係唔合理」。房署指不會評論司法覆核的案件,指按房委會政策,家庭和單身長者較非長者單身人士優先配屋,因應年紀大申請者向上流動能力有限,故去年修訂計分制,決定已獲長策會支持。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0513/1914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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