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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崇信發文:阿里巴巴為什麼要推出合夥人制度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51873.html

導讀:今日,阿里巴巴集團聯合創始人、董事局執行副主席蔡崇信發表署名文章,就阿里巴巴集團IPO以及「合夥人治理架構」等相關事宜和公眾進行溝通,詳細詮釋了「合夥人架構」設置的初衷及核心目的,並提出如下問題:「我們沒有期望香港監管機構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變,但我們確信香港應該認真探討適合未來發展趨勢的創新監管環境。今天,作為香港人,我想問的是:香港資本市場的監管是被急速變化的世界拋在身後,還是應該為自己的未來做出改變,迅速創新?」

在其文章之中,蔡崇信表示,「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

他亦強調稱,「我們希望公司的未來遠遠超越任何一位創始人的壽命,我們是在尋求一種可以保障公司持續發展102年的機制。我們堅信,在這個不斷變化和顛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創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關鍵。合夥人制是一種創造性的方式,在保證股東核心利益的同時,也堅守著「我們是誰」 ——這一點我們不能,也不會改變」。

就在幾天之前,阿里集團首席戰略官曾鳴也有類似表述,曾鳴認為,合夥人制是比較好的內部決策機制,又能保證股東長遠利益。「我們的目的不是讓香港市場給我們一個特例,而是希望香港市場也能推出這樣一種機制,未來可能有其他公司也能用類似機制,甚至別的創新方法去上市。只要有足夠多的投資者認可這個理念,雙方達成共識,就是比較好的合理安排,對股東員工都是長遠利益保證。」

而在9月25日,香港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發表長篇文章,疑似對阿里IPO一事做出回應。李小加承認,香港目前的上市制度,確實存在討論的必要。

他說,「這裡最需要的,是客觀看待事情,不被負面情緒牽動,不受指摘影響,也不被個別公司或個案的具體情形而影響判斷。歸根究底,我們需要作出最適合香港、最有利於香港的決定,而不是最安全最容易的決定。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在這一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議題上進行誠懇、公開、平衡客觀及尊重各方的討論。」

香港輿論分析稱,合夥人制度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一般企業上市後大多會受到來自外間追尋短期利益者的壓力,打破原來的發展節奏,在資本膨脹之下被綁上快車道。尤其是互聯網公司,需要靈活管理,快速應變。典型的如Facebook等就設計雙重股權結構一方面保證創始人對公司的權益,另一方面儘量降低逐利資本對企業發展決策的影響。

而且,阿里巴巴平台擁有超過700萬商戶,2012年電商銷售超萬億元,預計今年將超過1.5萬億元,其社會意義已經不僅僅是一家企業,合夥人制度有利於保持其長期經營理念。

而在制度設計層面,隨著近年來高科技企業和私人股本集團紛紛開始採用多層股權結構,如果港交所一直沒有配套機制,將失去吸引這類公司赴港上市的機會。

目前此事所引發的討論仍在持續。但市場普遍觀點是,無論此項提議最終是否實現,港交所都有必要審視當下的政策設計是否能夠跟上企業治理所需,而不是僵化的墨守成規-。

此前數年,因為港交所制度設計不能符合時代需求的原因,怡和、曼聯等多家公司在和其進行短期接洽後轉赴美國上市。港交所最近三年來的募資能力全球排名亦頗為尷尬。

以下為蔡崇信文章全文:

阿里巴巴為什麼推出合夥人制度

此前,阿里巴巴集團多次與香港監管機構探討,如何把我們的管理創新和資本市場的有效治理對接。作為一家主要業務都在中國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們上市的優先選擇。

我們提出了一個合夥人的公司治理機制,這個機制能夠使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即公司業務的核心管理者,擁有較大的戰略決策權,減少資本市場短期波動影響,從而確保客戶、公司以及所有股東的長期利益。

有傳言說,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脅到了香港監管機構所倡導的「一股一票」原則。事實並非如此。

我們從未提議過採用雙重股權結構(Dual Class)的方案。一個典型的雙重股權結構,是允許那些擁有更高投票權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務的投票上享有這種權利。而我們的方案則充分保護了股東的重要權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選舉獨立董事的權利、重大交易和關聯方交易的投票權等。

我們為何要堅持這種合夥人的治理結構?我們的首要目標是保證公司的文化傳承。在過去的14年裡,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 努力幫助創業者和小企業去成功。明確的使命、對長期目標的追求,以及對價值觀的堅持,才真正定義了「阿里巴巴文化」,並使得我們取得了今天的成績。

同時我們也觀察到,不少優秀的公司在創始人離開後,迅速衰落,但同樣也有不少成功的創始人犯下致命的錯誤。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始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群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始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

我們相信合夥人制度可以讓我們基業長青:合夥人是平等的,他們會擯棄官僚作風和等級制度,而通過合作解決問題。合夥人不僅僅是管理者,他們同時也是企業的擁有者,有著極強的責任感。合夥人制度通過每年接納新的合夥人,注入新鮮血液,不斷煥發活力。通過這個機制,我們相信,我們可以保持持續的創新、不斷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

沒有理解我們合夥制真正意圖的人,很可能會批評我們的方案僅僅是一個公司的創始人想保持控制權。我們其實有著完全不同的目標。14年來,我們從沒想過用股權結構的設置來控制這家公司,此時此刻,我們更不會!我們只想建立並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機制,讓這家公司能夠持久健康的發展,我們希望公司的未來遠遠超越任何一位創始人的壽命,我們是在尋求一種可以保障公司持續發展102年的機制。

我們堅信,在這個不斷變化和顛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創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關鍵。合夥人制是一種創造性的方式,在保證股東核心利益的同時,也堅守著「我們是誰」 ——這一點我們不能,也不會改變。

作為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我們深刻地感受到,互聯網會對所有行業帶來顛覆性的變化,資本市場也不例外。作為一家社會企業,我們努力去推動這樣的創新。我們歡迎針對「類似阿里巴巴這樣的新興企業,什麼樣的治理模式在21世紀更合理」的討論。

我們沒有期望香港監管機構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變,但我們確信香港應該認真探討適合未來發展趨勢的創新監管環境。今天,作為香港人,我想問的是:香港資本市場的監管,是被急速變化的世界拋在身後,還是應該為香港資本市場的未來做出改變,迅速創新?!!

古人云:沉舟側畔千帆過。。。。。。

蔡崇信 阿里巴巴集團的聯合創始人及阿里巴巴集團執行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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