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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得山多是真的會遇虎的 Bittermelon 苦中作樂

http://bittermelon2009.blogspot.com/2010/12/blog-post_09.html

最近有位會計同行,因為多年來雙重報銷國內的出差開支,被法庭裁定袁罪成並判處監禁。與友人談及此事,友人說涉案的數額不多(其實也很少,八年來共取了四十九萬多,平均每年也不過是六萬元多),為什麼事主還甘願冒險去做,就算要貪也貪多些嘛。

其實類似的事件在各大企業及機構時有發生,身為Internal Auditor的我,更調查過不少同類的案件。雖然我不認識事主,但我估計此事是由「貪小便宜」而引起。

到過國內出差的朋友都會知道,吃飯打的住酒店等等,如果要求商店給你收據,他們會開出定額的統一稅務發票給你。這些發票不會像其他地方如香港般,列明店舖名稱、商品/服務事項、日期、付款方法等等。如果以信用卡簽賬的話,除了稅務發票外,你還收到一張客戶存根。

如 果某人以客戶存根及沒有詳細資料的稅務發票當成兩單來報銷,其實是很難查得出來的。加上公司裡沒有適當的監控的話,某人就可以藉此獲利。坦白講,填寫報銷 表格及整理單據頑為煩瑣,偶然重複報銷可能真是無心之失。但發現了這個漏洞之後,又沒被人發現的話,就會可能貪圖這些小利而愈陷愈深,最後不能自拔。

以 我的經驗,若果只涉及幾單重複報銷,除非公司的監控很嚴格,否則查出來的機會不高。而事主之所以被人揭發,就是因為「上得山多終遇虎」,八年間三百項重複 報銷,銀碼性質相若,只要有人稍為留意一下,就很大機會給人發現了。在眾多的欺詐行為中,以此最為愚笨,因為證據確鑿地留存著,問題只是何時給人發現而 已。

道理就和「輸錢皆因贏錢起」一樣,當初嚐過了甜頭,就以為自己會一世夠運,最要命的想法是以為拿些少著數是無傷大雅。

我不是批評這位同行,我只是為他感到可惜而已。

光棍佬教仔,「便宜莫貪」是真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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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檢討》本土法人被釘滿頭包 外資遊走灰色地帶 內嚴外鬆 金管會遇外資矮半截?

2013-10-14  TWM
 
 

 

在香港,只要違反證券交易規範,不論內外資一律先停職,接受調查,一旦確認內線交易就重罰,速審速決。反觀台灣對內、外資管理有差別待遇,內資動輒得咎,外資喊進喊出影響股價卻沒事,主管機關對外資的金融監理上,該加把勁了!

過去三年多來,台灣券商公會違規處分案件共七十九筆,其中有六十一筆糾正,十六筆警告,罰款及解除職務各一筆。這當中,本土券商共七十八件,外資券商只有一件,而且這件違規處分還是最輕微的糾正。

究竟,是外資內稽內控嚴格,本土機構法人相對鬆散,才使「黑名單」上多是本土公司?還是主管機關標準不一,對外資從寬,對內資卻從嚴?花旗環球亞太硬體下游前首席分析師張凱偉洩密事件,據律師表示,若確定消息是由鴻海傳出,即使內線交易結果發生在美國,但因洩漏訊息的過程在台灣,也算涉嫌內線交易;凸顯外資非但不是模範生,還可能是一大亂源,檢調仍須徹查。

主管機關對內、外資的差別待遇,向來「只可意會不可言傳」。一位本土投信高層透露,以前投顧老師盛行時期,會把行情、指數目標喊得很高,造成散戶進場追價;現在外資也會利用影響力,以看好或看壞大盤、或某檔個股方式,進行誘多或誘空。

例如,外資出具報告看壞行情,市場受到影響,投資人紛紛拋出持股時,外資就能在低點進場、撿到便宜;或當外資報告看好行情時,市場信心增強,投資人追價買進,外資就能趁機賣在高點,獲利了結。「像被媒體問到對指數的看法時,外資就比本土法人敢講,主要原因,就是金管會在這部分對本土法人監管較嚴,規範不一。」外資影響力大 身分常在灰色地帶遊走最有名的例子,就是萬寶投顧董事長朱成志,因用錯名詞、寫錯數字,而被主管機關以「違反事實」為由,被罰停止業務執行一個月;也就是不可發表文章、演講,甚至主持節目;類似情況若發生在外資研究報告,主管機關所做的行政裁量未必相同。當本土法人被釘得滿頭包,獨享金管會「關愛眼神」的同時,外資利用其影響力,撼動台股市場,卻成了理所當然。

一位投顧董事長表示,照理說,外資券商和本土券商一樣,都屬於sell-side(賣方),負責拜訪公司,撰寫研究報告提供給客戶;但多數企業認為,外資券商報告足以影響buy- side(買方,例如基金公司)的交易決定,重要性遠勝過本土券商,所以在心態上,也更願意與外資打交道。

「如果公司真的將外資當作buy-side,那麼研究報告就只能供內部使用,不得對外發送。現在外資就是結合這兩種身分之便,既將研究報告、行情預測公開於市,又不受投信業者規範限制,遊走在灰色地帶,主管機關卻幾乎坐視不管。」一位投信前總經理則舉例,國內基金投資必須符合四大流程(投資分析報告、投資決定書、執行紀錄、檢討報告),一旦報告依據不詳實,或分析流程有缺失,輕則罰款,重則影響基金送審業務。「外資報告都以英文撰寫,主管機關要以同樣標準檢視研究報告內容,恐怕能力也有限,這也是金檢調查內、外資力道無法一致的原因。」也因為如此,外資利用報告與影響力趁機出貨,或是主力為進出,而花錢找外資寫報告的情況時有所聞。「市場常說外資表裡不一,但金管會或交易所起碼可在外資發布研究報告後,稍微監控一下買賣行為;而為尊重市場機制,主管機關也不宜過分控管,只要適度監理,其他的就交給投資人決定就好。」投信前總經理表示。

金管會將打破慣例 更注意外資言行對此,金管會高層回應,證交所有成熟的監理機制,只要初步有疑慮、有構成違法的要件,就會移交檢調偵查,沒有內、外資問題,「像內線交易是刑事案件,誰敢有差別待遇?」至於外資出具報告喊行情、喊個股目標價現象,金管會表示已有注意到,「未來,也會請外資針對足以影響市場的報告,以發新聞稿方式,向大眾提出充分說明,內、外資絕對適用同一套標準。」在香港,只要違反證券交易規範,不論內、外資一律先停職,接受調查;一旦確認內線交易就是重罰,並列管追蹤。像這樣速審速決,在判刑確定後,即吊銷牌照的方式,讓香港金融從業者不敢輕易以身試法。反觀台灣,常給人「有開始、沒結果」觀感,對內、外資的金融監理態度也有差別待遇,相形之下,台灣主管機關對外資的監理太過寬鬆,確實該好好加把勁了!

金管會「內、外」有別?

──近3年證券、投顧違規處分件數項目本土券商外資券商

糾正601

警告160

罰款10

解除職務10

資料來源:券商公會

項目本土投顧外資投顧

糾正612

警告20

罰款242

解除職務31

停止投資相關業務活動450 停止投資相關業務執行360 廢止公司營業許可10

資料來源:投信投顧公會

撰文‧歐陽善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77167

阿富汗紅十字會遇襲6死

1 : GS(14)@2017-02-09 23:43:50

阿富汗北部朱茲詹省(Jauzjan)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員工昨日遭疑似「伊斯蘭國」(IS)武裝分子襲擊,至少六人被槍殺、兩人下落不明。


兩人被擄 疑IS所為

襲擊在省府希比爾甘(Shibirghan)以西35公里發生,省長阿齊茲(Lutfullah Azizi)指,效忠IS的武裝分子昨日早上綁架了八名紅十字會員工,其後把六人殺害,餘下兩人被擄走,不知所終。所有受害者都是阿富汗人,警方正為人質展開營救行動。出事地點屬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活躍範圍,但IS未有承認責任,塔利班則否認與事件有關。ICRC主席莫勒(Peter Maurer)在Twitter對事件表示極度震驚,「我向死者及失蹤者家屬致以最深切的慰問」。法新社/新華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09/199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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