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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建原副總涉貪獲刑 檢方稱其為不可多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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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汝軍動用公司原本用於跑工程的行賄款,將其中的4.6萬歐元(折合人民幣40餘萬元)攬入個人腰包,委託他人替自己炒外匯。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李汝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向下屬公司索要錢財

51歲的李汝軍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法院查明,2009年7月,李汝軍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司經營需要費用等名義,向分管的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中鐵四公司」)索要人民幣100萬元並指令兌換成歐元。後李汝軍將5萬歐元用於公司經營。2010年7月21日,李汝軍未把剩餘的4.6萬歐元(折合人民幣402164.2元)交回公司,擅自存放在他人處直至案發。

李汝軍說,他在公司分管南昌鐵路局、廣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和濟南鐵路局的電氣化經營工作。2008年,為打開南昌鐵路局區域的業務,他讓中鐵四公司的總經理肖某準備10萬歐元。此後,他將其中的5萬歐元現金交給下屬單位的馬某,讓他幫炒外匯,其餘給了與公司工程中標有關係的一些人員。李汝軍稱,行賄的初衷是希望在投標競爭中勝出,這也是行業的潛規則。

肖某作證說,2009年7月,李汝軍稱京九線馬上要招投標,需要300萬元現金來打點關係,後來他分5次給了對方以及中間人姚某。姚某是李汝軍早年在鐵道部第四勘察設計院工作時認識的一個熟人。姚某表示,李汝軍一共給過他2萬歐元和300萬元人民幣,李汝軍希望自己能幫忙打通邵力平局長的關係,在南昌鐵路局拿工程。「但我沒給過邵力平夫妻或其親屬任何錢,而是把1.6萬歐元存進自己的卡里,其餘4000歐元買了彩票等。」

對於李汝軍所稱的行業潛規則,鐵建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也稱,公司進行工程項目的投標、中標等活動,需要疏通關係或中介費用等非正常費用,是由副總與分管的子公司進行溝通,費用由子公司支付,而非正常的經營費用的支出一般沒有額度限制。

2011年6月底,中紀委向李汝軍核實該公司是否給予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賄賂款,李汝軍主動供述其侵吞了5萬歐元。2011年7月14日,檢方對李汝軍立案偵查。

自動投案並上繳贓款

庭審中,公訴機關在指控李汝軍構成貪污罪的同時,還替他「說情」,稱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希望法庭給他再做貢獻的機會。

法院認為,李汝軍身為公司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業務款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法院採納了希望法庭給李汝軍再做貢獻的機會的公訴意見。鑑於李汝軍自動投案並基本能夠如實供述,確有悔罪表現,贓款已全部追繳,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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