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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揮:我為什麼反對自媒體有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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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算是一直唱衰自媒體商業前景的人了(自媒體本身,談不上衰不衰的),多個月前,許維在微信上和我交流這個事,他意思是新出來的東西還是要正面鼓勵為主,我哼哼哈哈地敷衍了幾句,心裡想的是:憑啥新出來的玩意兒就要正面鼓勵?再說,我的確不看好那玩意兒嘛!

不看好自媒體商業前景的原因大致有兩條。其一是我幹過這事,知道這事有多麼不靠譜。當然,時代有變化,老用過去的眼光看新問題,是要掉溝裡的。這我承認。但有些本質的東西,我也認為,不會變。比如持續寫好東西這事,不會因為博客微博微信客戶端頻繁切換,就會大幅改觀。自媒體公號不知道多少個,IT 圈子裡,入得了我眼的文章自然頗有一些,但目前入得了我眼的持續在那裡更新的每篇我都舉著不錯的就兩個,其它的,嘿嘿,哈哈,霍霍,呵呵。

上面這條是能放出來互相切磋討論的東西,下面這條,屬於個人價值觀。我一向很少寫個人價值觀的東西,故而這篇文章,屬於博文,不是專欄。自娛自樂的東西,誰看了愛轉這是他的事,與我無關。

羅胖子說(嗯,不是弄錘子那個),要求包養。我極其厭惡這種說法——嗯,就是厭惡。在人即媒體,魅力人格體諸如此類的說法上,我非常同意,可以說不謀而合。因為我也一向鼓吹媒介需要騰出一個空間給寫字的人去樹立個人形象。但我萬萬不能同意的是,寫字的人,要被包養。

這上面,我還是有些書呆子氣的,你說我迂腐也好,說我高傲也好,隨便。我就是不能接受碼字的,被商業力量包養。

我其實寫過軟文這檔子事。在我幾年的寫作生涯中,寫過兩篇(也有可能是三篇)軟文。寫的時候痛苦萬分,真是沒話找話說。前年有一位關係極好的朋友想讓我寫篇東西,我答應是答應了,但一來這位朋友所在公司的產品我從來用不著,二來該公司搞的營銷動作實在是沒啥新意好寫。蹉跎了幾日,最終也就不了了之。

我意識到,寫軟文違背了我個人一條寫作原則:寫出來的字我自己每個都信。後來有一家很熟的公關公司找我寫它客戶的軟文,我說先給我看看什麼事兒。那個客戶的事兒我覺得很值得一寫,我個人完全站在那個客戶立場上(也就是很同意它),於是前後寫了兩篇。收的費用是:媒體專欄價,是媒體支付我的,不是客戶支付我的。

我不是一個不和PR打交道的人,我也需要信息,他們能給我。有些公司的PR我相處得也很愉快。但我不寫軟文。也許這個客戶的事,是我可以寫的,能符合我的寫作原則,但是我依然不寫。因為它會形成更深一步的結果:你不再是人格獨立的人。

南方有一家報紙,曾寫過一篇很長的關於李彥宏的文章。其中提到一個細節:在看了手下遞送上來的名博keso的一篇博文後,李彥宏說了一句:燕雀安知鴻鵠之志。這個細節後來被百度PR公司說成是謠言。謠言不謠言不知道,但IT公司真正掌握權力的人,看不起寫字的,我行走江湖多年,豈能不知!

看得起看不起無所謂,人也有看不起的理由,到底你就是嘴巴上說說快活,你幹一個我看看?但是,如果你一旦被它收買,它會反過來從心底鄙視你。看不起我可以,但我不會接受被你鄙視,至少我不會給你鄙視我的理由。骨頭雖然不是那麼重,但也不至於輕薄如紙。

寫字的人,可稱呼為「文人」。文人不是靠賺幾兩銀子說話的,也未必一定要流傳後世什麼了不得的作品。但文人風骨,總是要有那麼幾分的。

是個人總有價格,這我承認。哪個IT公司給我一百萬讓我寫篇一千字小軟文,估計我也就應承了。不過,注意這個不過,這種事不可能發生的。十萬也沒這個可能。一萬?不好意思,我看不上。人的底線用「如果」去測試沒意義。如果蒼老師現在跑到我邊上寬衣解帶,我當然不是柳下惠。但沒有這個如果。

真正的個人操弄的自媒體一旦有商業模式,一定是被收買的命,最終淪為某股勢力的筆桿子型打手。因為收買自媒體價格很低廉。打通一個媒體的環節有好幾個(環節上的人還有可能更換),但打通一個自媒體的環節可能就一個。自媒體就是自己說了算,自律變得極為重要。

文人被政府包養,將被很多人鄙視。文人被商人包養,反倒在那裡津津樂道?對不起,妓女總是妓女,雖然服侍高富帥可以改名叫「外圍」,但依然不脫妓女本色。

好吧,寫字看來賣字賣不出什麼錢,求包養又被你說成妓女,那咋辦?還寫不寫了?好了,現在我要亮劍了,要說一句大多數人不愛聽的話了:為錢,別來寫字,這本來就不是屌絲的遊戲。

自有博客起,我就從來不承認自己是草根。老子花了那麼多年,讀了那麼多書,好歹有車有房,草根?那不是糟蹋父母師長的培養,糟蹋自己多年的努力?我絕對不會自承草根,也從來不認為自己屌絲,我屌倒是真的。

曾有一位美國某大學的終身教授和我說過,搞學術就是有錢有閒的人玩的,沒錢的人,只好蠅營狗苟去搞課題,弄點錢來花花。為了錢,能搞出什麼課題來,瞎扯淡。我深以為然。同樣的道理,你有空有心得,就碼兩字,權當自我總結,順大便普度眾生。沒那個功夫,摻和這個事幹球?

文人有文人的玩法,甘於清貧亦可參加,反正這就不是求榮華富貴的買賣。有人說曹雪芹如果有點錢,大概就可以寫完120回了,也是他應得的回報。不過,曹雪芹真有點錢,他還能寫出《紅樓夢》麼?

文人自有文人的清高,你可以看不起他,只會說不會幹,但你不能鄙視他。因為合格的文人,比大多數蠅營狗苟這個商業社會上的人,至少沒有出賣靈魂,至少不用每天苦哈哈地寫著狗屁不通自己都犯噁心的報告。

當尊嚴都沒有的時候,文人還剩下什麼?一句燕雀安知鴻鵠之志都是輕的,弄臣都不算(人至少還是個有權力的臣),自甘奴隸自甘下賤,賺了一點錢,又如何?御用文人求不上,商用文人麼?

文人可以很屌,他娘的絕非屌絲。

—— update幾句 ——

羅振宇同學後來在微博上和我交流過幾句,他認為我此文有人身攻擊之嫌,我倒真沒這個意思。批一個人說的話,和批一個人是截然不同的。

羅同學關於「求包養」這個說法,有一套比較複雜的解釋。我知道他並不是說有個公司出價他多少多少,就把他那個視頻節目給「包」了,盡說公司好話,說競品壞話。羅輯思維有羅輯思維的運作模式。不過,問題在於,人們一般不會看你的解釋,而是直接用這三個字。

寫此文的動因在於我參加過幾次所謂自媒體的討論會,會上有些觀點有濃濃的「求包養」意味——不是羅同學的解釋,而是很直接了當的,嗯,婊子+打手型模式。聽了好幾個人這麼說,實在按捺不住,這世道,再怎麼下賤,怎麼能下賤如斯?

還有玩成功學的,同樣位列本人鄙視之列。

至於此文究竟會得罪誰,這看讀者們的意思。我這位作者倒是覺得,恐怕得罪了一大幫同行:為錢搞課題,嘲笑他們沒錢搞什麼學術。不知道多少同行背後要罵我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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