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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限購細則出爐 外地購房須3年內連繳社保24個月

17日據濟南建設網消息,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貫徹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對在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及濟南高新區範圍內已擁有2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暫停在濟南市部分區域(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無住房的非濟南市戶籍家庭在濟南市部分區域限購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連續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在濟南市市區及三縣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房時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已辦理的新建商品房網上簽約、不動產登記、房改購房手續和二手房網上簽約的住房套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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