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問世界上負債最多的人
http://wallstreetcn.com/node/19648他可以瞞過所有人大賺百萬美元,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用黑客手段侵入電腦發送假郵件,偽造交易。雖然他不會總是賠錢,但他一賠就欠了自己工作的銀行60多億美元,成了世界上負債最多的人。這個膽大包天的「楊白勞」就是法國興業銀行的交易員Jérôme Kerviel。
確切地說,Jérôme Kerviel的頭銜現在應該變成了「魔鬼交易員」。他正在接受自己人生中最沉痛的一個教訓:因為2007年和2008年進行欺詐交易,他面臨3年的牢獄之災,而且需要向老東家法興銀行賠償49億歐元(63億美元)損失。
Kerviel為何造成如此巨大的損失?他要怎樣償還這筆天價巨款?有什麼方法能挽回銀行風險管理的敗局?以下根據
大西洋月刊報導整理了九個問答,讓我們進一步瞭解世界上負債最多的這位魔鬼交易員和他背後的金融界現實。以下回答主要來自曾任投行銀行家的聖迭戈大學法學教授 Frank Partnoy。
1、Kerviel怎樣進行500億歐元(當時約合730億美元)未授權的交易?怎麼會最終累積了如此巨額的損失?
Kerviel為法興銀行進行的是歐洲股票期貨的套利交易。所謂套利,簡單說就是利用價差低買高賣。Kerviel從事的交易有一個迷人之處,那就是市場的漲跌對它並不重要,因為Kerviel的持倉既有多頭又有空頭,價格實際上會趨同。
而Kerviel的過錯是,他多次用黑客方式操縱電腦,偽造了沖銷自己所持多頭的空頭交易。
套利交易者經常會利用很小的價差牟利,所以賺大錢唯一的方法就是加大賭注,用大筆資金對賭。Kerviel也是這麼做的。
法興並沒有注意是因為只監控了這些配對交易淨值,沒有留意總價值。而實際上Kerviel的交易作假,並沒有配對。所以,法興沒有計入Kerviel偽造的頭寸交易,500億歐元價值的交易就這麼不翼而飛了。
當然,如果Kerviel沒有在崗工作,這樣的騙局是不可能持續下去的。到法興識破騙局時,Kerviel的單向賭注已經帶來了巨大損失。
2、Kerviel要怎樣賠償60多億美元?會用他餘生的工資來償還嗎?
Kerviel顯然沒有能力付得起罰款。他面臨的罰金相當於100年的無期徒刑。這種罰款將是結構化的和解方式,可能達成某種協議。根據協議規定,他餘生的大部分收入都會用於支付罰金。這起案件表明,誰膽敢像Kerviel這樣鋌而走險,頭上就會永遠高懸著達摩克里斯之劍。
3、怎樣比較Kerviel的罰款和金融危機後一些大銀行遭到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到目前為止,這次對Kerviel一位交易員處以一項罰款就超過了次貸危機引發的其他所有和解金額。
它比高盛的和解金高12倍。
4、為什麼大銀行在管理Kerviel這樣的超級交易員時存在這麼多困難?
大環境是,過去幾十年來,這樣的魔鬼交易員絡繹不絕。他們為了躲避監查屢出新招,推陳出新。所以,發生這樣的事件我們不應該意外。
出現這種狀況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大銀行的規模。
因為這類銀行組織機構龐大,不可能監查每個人的行為。同時又必然會有一小撮人會逃避監查。而技術進步使金融產品和電腦系統更加複雜,使這種難以監管的情形變得惡化,終究有些人會成為漏網之魚。於是我們就看到了Kerviel,看到了倫敦鯨。他們的所作所為曝光是因為涉及金額數十億美元。但除了這類規模的例子,還有很多和Kerviels有同樣行徑的人,之所以還沒有揭穿他們只是因為性質還不夠嚴重。
這是銀行越來越大而不能倒帶來的後果。相對這些銀行的規模,魔鬼交易員無疑顯得不那麼重要,所以我們就聽不到關於他們的消息了。這些銀行很清楚,魔鬼交易是在複雜的金融界做生意付出的某種代價。
另一方面,銀行並不願意厲行監管。
高級銀行經理很清楚魔鬼交易的風險,而且他們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的方式至少預計到會出現一些魔鬼交易,也幾乎不可避免。給這些魔鬼交易者開後門的也是他們。
假如你是出任這種職位的經理,你會希望手下的交易員主動尋找風險機會,不會希望他們避險。而假如你真的限制這些交易員,緊盯他們的一舉一動,監查他們所有的交易細節,瞭解每一筆交易頭寸,這些交易員不會賺到那麼多錢。
從開拓創新的企業家精神出發,你會想讓自己的員工放開手腳冒險。這時交易員必定開始積極冒進,持有可能不應擁有的風險。比如Kerviel的套利策略。它本應是中性的,但怎樣真正監控它保持中性?
有人在某些方面選擇的頭寸風險略高,但賺了點錢,這樣就彌補了另一方面虧錢的損失。最終,即使你手下100個交易員裡有1個交易員耍手段騙了你虧錢,其他99人會為你賺更多。
過去20年的歷史就是如此。銀行交易業務利潤不菲,交易員牟利的方式經常遭到質疑,有些就是非法的。我們已經一再目睹魔鬼交易員的例子。
5、銀行難以控制交易員的原因是銀行太大而不能管還是銀行不想管?
是哪個原因並不重要。可以將第一種原因稱為「我們不能」,第二種則是「我們不會」。任何一種取決於自上而下設立規矩的監管做法都會很難推行。
以沃克爾法規為例。如果禁止銀行自營交易,他們會怎麼反應?自營交易的對沖算什麼?如果相信銀行太大而不能管,那可能是在冒更危險的風險,因為你認為你是在消除自營交易,但還有不能監管的潛在風險。
而第二種情形也是真實存在的。銀行可能會說不能進行自營交易,所以會「為了盈利對沖」。他們會授權交易員進行套利,形勢失控時也會視情況默許。
比如有交易員憑藉偽造套利的手法賺了100萬美元,可能銀行會當眾批評,聲稱不許這麼做,但鑑於這位交易員工作業績出色,銀行會給予50萬美元的獎勵。
6、應該考慮恢復1933年的銀行系統改革法「Glass-Steagall法案」嗎?銀行會否始終找到交易的方法,或者我們不應該這樣擔憂?
我們應該擔心,因為這是對銀行信任和風險的深層問題。無風不起浪,如果將這些事件視為個案,就錯了。它們體現出銀行內部的深層風險。
但這類交易會不斷出現。即使恢復「Glass-Steagall法案」,也會產生創造特例的壓力。這類交易的利潤太大,銀行不可能放棄所有這些利潤。如果實行「Glass-Steagall法案」,商業銀行會希望儘量保留自己能進行的這類交易,他們會給它換上「對沖」或者別的什麼名字。
7、要讓銀行控制風險更高的行為、也就是這些魔鬼交易,可以怎樣做?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盯著「風險價值」(VaR)和要求報告風險,而是銀行董事會開始質疑,出現最糟糕的情形要怎麼做,讓那些經理們懸崖勒馬。
董事會可能這樣去問經理們,如果房價下跌30%,或者股價跌20%,或是股票波動性增加,我們持有的所有頭寸會怎樣。
如果經理回答說不會有這樣的假設情形,那麼就需要經理為此負責。
現在缺失的是機構內部的監督以及製造這種監督的動力。
8、這次案件會給銀行董事會帶來怎樣的影響?現在董事會可能更警惕,但當一切走向正常時,會不會出現金融機構遺忘過去教訓的風險?
唯一的確發揮作用的是真正的事後後果。在1929年大崩盤的影響下,我們創造了一套系統,它能對董事會成員和公司內部的員工構成真正的威脅,讓他們擔心可能確實會遭到處罰。
現在要為長遠打算,從交易員的角度考慮。對交易員來說,東窗事發遭起訴並且敗訴的幾率非常小。Kerviel的事件進一步證明了這類案件的難度,而所有的證據疑問和案件的時長都意味著,沒有哪個政府能應付很多這樣的案件。
9、這是不是民事訴訟範圍擴大的案例?
它既是民事訴訟又帶有刑事責任,所以更像是詐騙或者刑事犯罪行為。
假如你在自己家裡實驗製毒,最終坐牢的可能性肯定沒有騙金融機構大筆錢的可能性高。
這是目前司法系統內普遍的問題。民事訴訟的難度大得多,公訴人的資源少得多。公訴人起訴這類案件時通常都會敗訴。這不會帶來幫助。
這次案件只是很簡單的理想化高明解決方法,但很難實施。沒有多少實行的政治意願。
在這次總統大選中,這完全不是選戰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