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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美國大選觀察】美國大選2012:金錢味有點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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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選中,民主、共和兩黨的競選團隊以及媒體一次次公佈候選人募得的資金數額,往往成為戰局「晴雨表」。畢竟在此前三次總統大選中,2008年奧巴馬 大勝麥凱恩,2004年小布什戰勝克里,2000年小布什險勝戈爾,勝選者各有優勢,但恰巧他們也都是籌款競爭的優勝者。簡而言之,在21世紀的美國大選 中,到目前為止,花錢多的候選人都贏了。

租賃辦公室、發放職員薪水、廣告、傳單以及全國串場、演講,無一不需要花錢,而且數目可觀。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走完初選階段的希拉里·克林 頓,為競選欠了約2000萬美元。沒有不費錢的選舉,僅以2010年美國國會中期選舉為例,五百多競選者被選成了「大負翁」。為了籌集競選資金,候選人及 其團隊絞盡腦汁,投機鑽營。由此不難理解,政治獻金為什麼成了選舉政治最容易滋生腐敗的土壤。

美國建國之初不是這樣的。那時的競選成本不高,加之建國一代的政治家往往都是擁有田莊地產的貴族,幾乎不必依賴政治獻金。此後,隨著美國疆土擴張、 政黨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和信息手段的豐富……競選對金錢的胃口也急速膨脹。投資當然是要有回報的。回報就是賣官鬻爵,政客一旦當選,金主們依據當初的出價的 多少挑選空餘的政府職位。

1881年,履新未久的總統詹姆斯·加菲爾德,美國惟一數學家出身的總統因「計算失誤」,漏算了一名競選支持者,被此人槍殺。深受震動的美國政府改 革公務員制度,漸漸杜絕了「賣官」現象。不過,現代公務員制度雖然阻止了官職交易,卻不能消滅競選對金錢的需求。為了獲得充分的資金,政治人物開始轉向大 公司、大財團和工會,並以特殊的政策優惠作為回報。

面對金錢與政治赤裸裸的「勾結」,政治家們再也無法忽視對政治獻金與競選財務的立法需求。尤其在水門事件後,尼克松在競選中的腐敗行為,比如用許諾 大使職位換取捐款、用聯邦津貼回報牛奶公司獻金等等,被一同揭發出來。這促成了國會1974年對《聯邦選舉競選法案》幾乎推倒重建式的修訂,其具體舉措包 括:限制支持者的捐款金額;限制候選人與支持者的選舉開支;要求候選人對競選財務信息加以公開;建立聯邦選舉委員會,監管競選財務事宜,等等。

政治獻金=言論自由?

競選法案對競選財務的監管卻遭到了來自憲法的挑戰。1976年「巴克利訴瓦里奧」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肯定了法案中設立個人捐款上限、要求候選人公開競選財務信息的部分,但同時推翻了其對競選開支的限制。

最高法院認為,為政治事務花錢,是言論自由的體現,限制候選人或支持者的競選開支,等於限制了他們充分表達自己政治觀點的權利;相反,對個人捐款的限制並不傷害言論自由,因為捐款只是象徵性地表達支持的方式,除了捐款之外,人們還可以有其它表達政治觀點的渠道。

此判決構成了此後三十年美國競選財務體系的憲法基礎,但這一判決也引發了各方批評。一方面,在自由至上主義的擁躉們看來,限制個人捐款金額同樣是對 言論自由的侵犯;另一方面,以約翰·羅爾斯為代表的自由平等主義者則認為,最高法院以言論自由為依據取消對競選開支的限制,是錯誤地理解了言論自由的性 質。

他們認為,言論自由不是要比拚對言論渠道的購買力,而是要讓公民有更公平的集會表達觀點。否則,在鋪天蓋地的信息轟炸下,普通公眾形式上的言論自由又有多少實質意義呢?

除此之外,既限制個人捐款又放任競選開支的做法,還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負面效果:當中產出身的候選人在競選財務上受到諸般掣肘之時,富豪之家卻可以隨意動用資產參與競選,選舉將越來越成為富人的遊戲,民主政治的質量將大大受到損害。

1987年,聯邦房貸銀行理事會懷疑「林肯儲蓄貸款中心」存在賬目問題,但準備發起的調查遭到五位參議員的聯手阻撓而不了了之。兩年後林肯儲蓄貸款 中心破產,造成超過30億美元的損失,無數儲戶流落街頭。媒體隨即發現,基丁正是這五位參議員的長期支持者,為他們的競選累計投入了130萬美元以上的 「軟錢」(軟錢指不直接捐款給候選人,而是以酬勞基層組織者、租車運送選民投票、製作所謂「議題廣告」等方式助選的資金)。

共和黨參議員約翰·麥凱恩也是五人之一,並因此遭到參議院倫理委員會調查批評。這件事使他深受觸動,在此後的數年中,他與民主黨參議員羅素·法因戈爾德共同投入了《兩黨競選改革法案》的起草工作,並推動該法案在2002年獲得通過。

「改革法案」禁止任何全國性的政黨在競選中募集或支用不受《聯邦選舉競選法案》上限制約的資金,同時禁止企業、工會以及其他非營利性團體在初選前30天或大選前60天內資助任何與競選有關的,或變相詆毀候選人的「議題廣告」。

不過,對個人政治捐款的限制就已經深感不滿的保守派,更別指望他們對要求更嚴厲監管的改革法案有好臉色。法案剛剛在國會通過,參議院共和黨領袖米切·麥康內爾就把它告上了法庭;2003年,最高法院判決《改革法案》絕大部分內容符合憲法,改革派獲得了暫時的勝利。

意識形態分裂下的難題

近年來,美國的意識形態分裂日趨嚴重,無論支持自由至上主義與文化保守主義的共和黨(又稱「保守派」),還是支持自由平等主義與文化進步主義的民主黨(又稱「自由派」),都有在重大議題上極端化的趨勢,其中又以共和黨為甚。

2006年,最高法院人事變動:中間派大法官桑德拉·奧康納退休,接任他的是保守派法官,使得保守派在最高法院獲得了「五比四」的穩定多數。

政治獻金問題此後風雲突變。從2007年起,最高法院將改革法案的內容幾乎否決殆盡。2010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就「公民聯合組織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作出終審裁決,稱企業、工會、財團與個體公民一樣擁有言論自由,它們在競選中的「獨立開支」不受限制。

這意味著,企業和社團可以無上限地使用資金進行支持候選人的活動,只要不把錢直接捐給候選人即為合法。於是,「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簡稱「超委會」)應運而生。

超委會最大的「特權」是,它的政治花銷可以無上限,它向企業、團體或個人的籌款活動也無上限!儘管它在名義上獨立於候選人,不能對候選人或某個政黨的競選活動進行直接捐助,但誰都知道,所謂「獨立」是怎麼回事。

羅姆尼選擇保羅·瑞恩作為自己的競選搭檔之後僅三天,瑞恩便飛往拉斯維加斯,與賭博業大亨謝爾頓·阿德爾森閉門會談。阿德爾森迄今為支持羅姆尼的超 委會注入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而他表態說要「花掉1億美元」。1億美元不是小數,萬一羅姆尼敗選,這些錢就打了水漂;但考慮到一旦羅姆尼當選並推行瑞 恩鼓吹的減稅方案,阿德爾森將從中獲得20億美元左右的「實惠」。這筆投資還是值的。

在美國各地,」超委會」迅速崛起。據統計,2010年中期選舉時,共有84個超委會出資,總計6500萬美元;而2012年選舉中,截至8月底,已有797個超委會參與,開支超3.49億美元。其中,60%以上的資金都出於100位左右的金主之手。

但超委會畢竟還要依法公開財務信息,對政治投資人而言並非「完美」。他們很快發現,最高法院的判決加上稅法第501(c)4款的漏洞,還為暗箱操作留出了足夠空間——該條款規定,「非營利社會福利團體」不但可以任意為競選募捐和開支,還不必公開資金來源。

於是,「501(c)4團體」變成了超級「超委會」。2012年6月,安泰保險集團無意中洩露信息,顯示該集團儘管在公開場合一直表態支持奧巴馬的 醫保改革,私下卻為若干「501(c)4團體」注資達700萬美元之多,令其製作廣告,攻擊那些支持醫保改革的議員。有分析表明,超委會的競選支出已經遠 遠高於兩黨的競選支出。而僅僅是「十字路口GPS」和「追求繁榮的美國人」這兩個親共和黨的「501(c)4團體」,在電視廣告方面的開支已經超過了所有 其他超委會的電視廣告支出。

事實上,最高法院在「公民聯合案」的判決中,主張任何團體都公開競選財務信息。為了遏制「501(c)4團體」帶來的惡果,一些議員還於2010年 起草了《公開選舉支出方能強化民主法案》。不幸的是,「公開法案」儘管在眾議院中驚險地獲得通過,卻在參議院中,由於共和黨議員集體阻撓,最終胎死腹中。

意識形態嚴重對立,使得兩黨在美國國會幾乎難以在任何重大問題上妥協。比如,聯邦選舉委員會本該在競選財務改革上起到關鍵作用,但由於六人委員會中兩黨提名者各佔3席,而任何決策必須要4票才能通過,因此近年來委員會一直處於半癱瘓狀態。

另外,候選人和政黨的自身利益糾葛也使得競選財務改革舉步維艱。最終變革的動力還是要落到民意上。據皮尤研究中心年初的調查顯示,在對「聯合公民 案」有所瞭解的人中,不論共和黨還是民主黨選民,都有60%以上認為超委會對2012年大選造成了極為負面的影響,而只有不到20%認為它起到了正面作 用。

或許就像加菲爾德總統遇刺推動了公務員制度改革、水門事件與基丁五人組醜聞分別促成兩個選舉改革法案一樣,下一次醜聞的爆發,才會成為美國競選財務制度改革重新啟動的契機。

眼下,時鐘已經在滴答作響。

(南方週末實習生謝佳熹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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