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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有穩定資金支持借貸

1 : GS(14)@2018-01-22 06:23:28

【本報訊】金管局按《巴三》實施的「穩定資金淨額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要求,政策目標是確保銀行進行客戶貸款或資產配置時,背後有足夠長年期穩定資金支持,以免一旦有人撤走資金時可能出現流動性風險。

減流動性風險

有關比率是按銀行「可供應用(Available Amount)穩定資金」,除以「所需具備(Required Amount)穩定資金」,所得百分比須不少於100%才達標。穩定資金包括客戶存款(零售、中小企及企業)、批發資金(同業拆借及集團系內持續提供的資金)、發債及股本等。每個類別資金會按年期長短及其特性(如企客存款視乎銀行與企業有否其他營運往來),乘以指定扣減率後計入可供應用穩定資金。至於所需具備穩定資金,則按貸款年期及風險權重(RWA),運算銀行承造這筆貸款時應有的資金支持。



本地普遍銀行存款,六成以上都屬3至6個月以下存期。在新例下,零售客存可說是穩定系數最高的資金,超過12個月可100%計算,少於12個月扣減後仍可計90或95%,小型企存亦適用相同比率;但大企客存流動性高,容易「睇住個價一有變動就成筆錢搬走」,故12個月以上雖照計100%,惟低於12個月只計50%。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122/20282214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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