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棠記(控股)(Nova Genesis) (8305)專區

1 : GS(14)@2017-11-17 09:48:28

http://www.tongkee.com.hk/about-us.html
Tong Kee Engineering Limited (TKEL) is a privately owned Hong Kong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1994. TKEL established Tong Kee Shenzhen as its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Shenzhen, PRC in 2016, which is principally engaged in the business liaisons for and on behalf of TKEL.

TKEL is a multi-disciplinary contractor offering its services largely to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a listed contractor by Hong Kong Buildings Department as a Registered General Building Contractor (RGBC) and Registered Specialist Contractor in Demolition Works (RSC (D)). In addition, TKEL is certified by Hong Kong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ervices Department as a Registered Electrical Contractor. Our major clients 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Terminals Companies, Petroleum Companies, Tunnel Companies, Utilities Companie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Large Corporations, Engineering Consultant Services Companies and Main Contractors.
2 : GS(14)@2017-11-17 09:48:47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M201711100004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06-21 08:23:42

http://gem.ednews.hk/listedco/li ... LN20180620004_C.pdf
招股書
4 : GS(14)@2018-06-25 00:31:37

1. 本集團創立於1994年,為一間涵蓋多個領域的承建商,在香港提供(i)RMAA工程;(ii)
新 建 築 工 程;及(iii)陰 極 保 護 工 程。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的 附 屬 公 司(即 棠 記
工 程 及 棠 記 土 木)擁 有 數 項 資 格。棠 記 工 程 為(i)屋 宇 署 註 冊 一 般 建 築 承 建 商;(ii)屋 宇
署 註 冊 小 型 工 程 承 建 商(第I、II及III級 別);(iii)屋 宇 署 註 冊 專 門 承 建 商(拆 卸 工 程);(iv)
機 電 工 程 署 註 冊 電 業 承 辦 商;及(v)政 府 物 流 服 務 署 註 冊 供 應 商,而 棠 記 土 木 為(i)屋 宇
署 註 冊 一 般 建 築 承 建 商;及(ii)屋 宇 署 註 冊 小 型 工 程 承 建 商(第II及III級 別)。有 關 資 格
允 許 本 集 團 承 接 範 圍 廣 泛 的 建 築 工 程。
2.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大 部 分 收 益 乃 來 自RMAA工 程 項 目,而 餘 下 收 益 則 來
自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就RMAA工 程 而 言,本 集 團 於 香 港 住 宅 樓 宇、
商 業 樓 宇、停 車 場、道 路、行 人 天 橋 及 主 題 公 園 等 不 同 場 所 提 供 維 修、改 建 及 加 建、保
養、改 裝、修 復 丶 鋼 鐵 丶 土 木 及 拆 卸 工 程。就 新 建 築 工 程 而 言,本 集 團 提 供 各 種 建 築
及 相 關 改 建 及 加 建 工 程 及 設 施,如 隔 音 工 程、建 築 金 屬 製 品、巴 士 候 車 亭、危 險 品 儲
存 樓 宇、嶄 新 創 意 結 構(如 氣 球)。就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而 言,本 集 團 提 供 陰 極 保 護 系 統(包
括 犧 牲 陽 極 保 護 及 外 加 電 流 系 統)安 裝 服 務。
3.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RMAA工 程 項 目 85,422 65.8 111,369 83.1 138,202 77.4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35,699 27.5 15,244 11.4 10,024 5.6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8,644 6.7 7,453 5.5 30,339 17.0
總 計 129,765 100.0 134,066 100.0 178,565 100.0
4.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項 目 類 別(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中 標
RMAA工 程 項 目、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明 細:
2015年
財 政 年 度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RMAA工 程 項 目
投 標 數 目 76 68 231
中 標 數 目 41 33 74
中 標 率(%) 53.9% 48.5% 32.0%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投 標 數 目 9 14 61
中 標 數 目 5 4 4
中 標 率(%) 55.6% 28.6% 6.6%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投 標 數 目 10 12 41
中 標 數 目 10 11 12
中 標 率(%) 100.0% 91.7% 29.3%
5. 虧 損 項 目
在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完 成 的 項 目 中,本 集 團 錄 得 三 個 重 大 虧 損 項 目:
(i) 第 一 個 虧 損 項 目(「項 目BCP」)的 原 本 合 約 金 額 約1.3百 萬 港 元(概 無 任 何 經 議 定
的 變 更 訂 單),此 為 就GV多 媒 體 終 端 建 造 原 型。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BCP錄
得 虧 損 約1.0百 萬 港 元,當 中 所 有 虧 損 於2016年 財 政 年 度 獲 確 認,而 當 中 的 項
目 於2016年6月 完 工。據 董 事 確 認,項 目BCP產 生 虧 損,主 要 是 由 於 與 客 戶 就
有 關 客 戶 所 指 示 額 外 工 程 的 工 程 變 更 通 知 單 開 具 賬 單 意 見 分 歧 所 致。工 程 變
更 主 要 包 括 客 戶 指 示 的 額 外 混 凝 土 工 程。本 集 團 已 要 求 客 戶 就 有 關 客 戶 所 指
示 額 外 工 程 的 工 程 變 更 通 知 單 開 具 賬 單,客 戶 認 為 當 中 的 額 外 工 程 會 納 入 於
原本合約金額中。據董事確認,直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有關進度仍然在進行。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已 確 認 的 項 目 總 收 益 及 成 本 分 別 約 為1.4百 萬 港 元 及2.4百 萬
港 元。
(ii) 第 二 個 虧 損 項 目(「項 目DRC」)的 原 本 合 約 金 額 約1.4百 萬 港 元(包 括 一 項 金 額
約20,000港 元 的 變 更 訂 單),此 為 與RMAA工 程 有 關 的 設 計、翻 新 及 建 築 工 程。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DRC錄 得 虧 損 約0.6百 萬 港 元,當 中 約0.1百 萬 港 元 及0.5
百 萬 港 元 分 別 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6年 財 政 年 度 獲 確 認,而 當 中 的 項 目 於
2016年1月完工。據董事確認,項目DRC於現場施工開始後被確定為產生虧損,
而 其 產 生 虧 損 主 要 是 由 於 低 估 項 目 的 複 雜 程 度 而 引 致 無 法 預 期 的 超 時 工 作 成
本。因 此,將 按 時 完 工 的 項 目DRC產 生 額 外 勞 工 成 本。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已 確
認 的 項 目 總 收 益 及 成 本 分 別 約 為1.3百 萬 港 元 及1.9百 萬 港 元。
(iii) 第 三 個 虧 損 項 目(「項 目GC」)的 原 本 合 約 金 額 約5.2百 萬 港 元(概 無 變 更 訂 單),
此 為 與RMAA工 程 有 關 的 臨 時 變 電 室 搭 建。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就 項 目GC錄 得 虧
損 約0.3百 萬 港 元,當 中 約0.1百 萬 港 元 及0.2百 萬 港 元 分 別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前
及2015年 財 政 年 度 獲 確 認,而 當 中 項 目 於2017年12月 完 工。項 目GC於 現 場 施
工開始後被確定為產生虧損。其產生虧損,主要由於客戶不滿原本建築材料後,
須 按 其 對 建 築 材 料 更 高 規 格 的 要 求 更 換 建 築 材 料 而 產 生 額 外 成 本。更 換 建 築
材 料 是 由 於 對 客 戶 有 關 建 築 材 料 的 要 求 的 誤 解。本 集 團 並 無 為 求 維 持 客 戶 關
係 而 向 客 戶 收 取 額 外 成 本。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已 確 認 的 項 目 總 收 益 及 成 本 分
別 約 為2.0百 萬 港 元 及2.2百 萬 港 元。
6.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董 事 確 認,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並 無 任 何 虧 損 多 於 每 個
項 目0.3百 萬 港 元 的 其 他 重 大 虧 損 項 目(不 論 是 否 由 於 成 本 超 支 的 理 由)。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有 六 個 正 在 進 行 的 項 目,虧 損 總 額 約53,000港 元。有 關 虧 損 主 要 是 由 於 對 項 目
的 成 本 控 制 不 足 導 致 額 外 的 直 接 勞 工 成 本、材 料 及 加 工 費 或 分 包 費 用 所 致。
7. 本 集 團 一 般 通 過 現 有 或 潛 在 客 戶 邀 請 投 標 或 報 價 以 物 色 其 項 目。本 集 團 於 釐 定 其
項 目 費 用 時 採 納 成 本 加 成 定 價 模 式。就 定 期 合 約 而 言,項 目 費 用 按 定 期 合 約 參 照 費 率
表訂明的標準費率定價。為項目定價時,本集團考慮多項因素,包括(i)工程類別及範圍;
(ii)工程服務的地區覆蓋範圍;(iii)付款條款;(iv)本集團過往完成的類似項目的參考價格;
及(v)可 能 引 致 項 目 延 遲 完 工 或 額 外 人 力 的 潛 在 風 險。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維 持 穩 定 的 客 戶 群,包 括 一 間 主 題 公 園 營 運 商 及 一 間 交
通 營 運 商。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主 要 來 自 向 私 營 機 構 客 戶 提 供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對 本 集 團 有 收 益
貢 獻 的 客 戶 數 量 分 別 為51名、49名 及52名。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主 要 客 戶 均 位
於 香 港,且 本 集 團 所 有 服 務 費 均 以 港 元 及 美 元 計 值。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五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總 收 益 約70.3%、82.4%及79.0%。五 大
客 戶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均 無 義 務 於 日 後 繼 續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與 過 往 水 平 相 若 的 新 業 務 或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新 業 務。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的
最 大 客 戶 分 別 佔 約24.2%、48.7%及38.7%。儘 管 客 戶 集 中,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並 不 依 賴 於
任 何 單 一 客 戶,有 關 原 因 載 於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客 戶 — 客 戶 集 中」一 節。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亦 提 供RMAA相 關 服 務 予 棠 記(澳 門)及 東 威。有 關 進 一 步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與 控 股 股 東 的 關 係 — GEM上 市 規 則 第11.04條」一 節。
8. 供 應 商 及 分 包 商
本 集 團 供 應 商 提 供:(i)供 本 集 團 建 造 項 目 使 用 的 建 築 物 料,如 混 凝 土、鋼 鐵、錨 栓
及 油 漆;及(ii)機 器 及 設 備 租 賃 服 務。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主 要 供 應 商 一 般 位 於
香 港 及 中 國。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五 大 供 應
商(分 包 商 除 外)分 別 佔 採 購 總 額 約35.2%、32.6%及40.1%。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本 集 團 五 大 分 包 商 分 別 佔 總 分 包 費 用 約52.4%、78.8%及
64.2%。
9.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所示年度按業務分部(參考總合約性質分類)劃分的毛利及毛利率: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RMAA工 程 項 目 9,776 11.4 16,313 14.6 20,526 14.9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8,087 22.7 2,399 15.7 1,038 10.4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2,088 24.2 2,262 30.4 8,040 26.5
總 計 19,951 15.4 20,974 15.6 29,604 16.6
10.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收 益 大 多 數 來 自 擔 任 項 目 的 總 承 建 商 及 服 務 私 營 機 構
客戶。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業績記錄期間按(i)本集團以總承建商及分包商身分承接的項目;
及(ii)公 營 機 構 及 私 營 機 構 劃 分 的 收 益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總 承 建 商 103,576 79.8 116,214 86.7 154,438 86.5
分 包 商 26,189 20.2 17,852 13.3 24,127 13.5
總 計 129,765 100.0 134,066 100.0 178,565 100.0
11.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公 營 機 構 2,194 1.7 2,735 2.0 1,702 1.0
私 營 機 構 127,571 98.3 131,331 98.0 176,863 99.0
總 計 129,765 100.0 134,066 100.0 178,565 100.0
12. 下表載列本集團於業績記錄期間按(i)本集團以總承建商及分包商身份承接的項目;
及(ii)公 營 機 構 及 私 營 機 構 劃 分 的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總 承 建 商 14,764 14.3 17,735 15.3 22,818 14.8
分 包 商 5,187 19.8 3,239 18.1 6,786 28.1
總 計 19,951 15.4 20,974 15.6 29,604 16.6
13.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毛 利 毛 利 率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公 營 機 構 594 27.1 776 28.4 574 33.7
私 營 機 構 19,357 15.2 20,198 15.4 29,030 16.4
總 計 19,951 15.4 20,974 15.6 29,604 16.6
14.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繼 續 專 注 發 展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提 供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的 業 務。
自2018年1月1日 起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合 共 獲 授 十 九 個 新 項 目,合 約 總
額 約 為56.3百 萬 港 元。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手 頭 上 合 共 有83個 項 目(包 括 已 動 工 但 未 完 成 的 項 目
及 已 向 本 集 團 發 出 但 尚 未 開 展 的 工 程 訂 單),包 括64個RMAA工 程 項 目、一 個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18個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上 述 手 頭 上 項 目 尚 待 確 認 的
收 益 總 額 約 為109.4百 萬 港 元,包 括 分 別 來 自RMAA工 程 項 目、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的 約95.3百 萬 港 元、1.0百 萬 港 元 及13.1百 萬 港 元。就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該 等 手 頭 上 項 目 而 言,尚 待 確 認 的 總 收 益 於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估 計 約 為
98.7百 萬 港 元,而 於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則 估 計 為 餘 下 的10.7百 萬 港 元。
自2018年1月1日 起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並 無 大 幅 下 跌,服 務 成
本 或 其 他 成 本(惟 已 產 生 的 上 市 開 支 除 外)亦 無 大 幅 上 升,乃 由 於 本 集 團 的 整 體 業 務 模
式 並 無 出 現 重 大 變 動。除 上 市 開 支 的 影 響 外,基 於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後 及 直 至 本
招 股 章 程 日 期 正 在 進 行 的 項 目 及 業 務 經 營,董 事 預 計 本 集 團 的 收 益 不 會 出 現 任 何 重 大
不 利 變 動。董 事 進 一 步 確 認,除 上 市 開 支 的 影 響 外,概 無 出 現 會 對 本 招 股 章 程 附 錄 一
會 計 師 報 告 所 載 財 務 報 表 所 呈 列 資 料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響 的 事 件 或 本 集 團 自2017年12月
31日 起 的 財 務 或 貿 易 狀 況 或 前 景 的 重 大 不 利 變 動。
15. 上 市 開 支
與 上 市 相 關 的 估 計 開 支 總 額 約 為22.0百 萬 港 元(假 設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股 份0.275港 元,
即 最 高 發 售 價 每 股0.30港 元 與 最 低 發 售 價 每 股0.25港 元 之 間 的 中 位 數),其 中 約21.3百
萬 港 元 及0.7百 萬 港 元 將 分 別 由 本 集 團 及 售 股 股 東 承 擔。在 將 由 本 集 團 承 擔 的 估 計 上
市 開 支 約21.3百 萬 港 元 中,零、零 及 約8.7百 萬 港 元 已 分 別 反 映 於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
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的 損 益 賬 中,及 約6.3百 萬 港 元 預 計 將 於 截 至2018年12月31
日 止 年 度 的 損 益 賬 中 扣 除;及 約6.3百 萬 港 元 預 計 將 於 本 集 團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權 益 賬 中 扣 除。
16. 業 務 策 略、進 行 股 份 發 售 的 理 由 及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擬 定 用 途
本 集 團 的 目 標 為 通 過(i)就 未 來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而 進 行 融 資;(ii)進 一 步
擴 充 本 集 團 的 人 力;(iii)購 置 額 外 機 器 及 設 備;及(iv)升 級 香 港 辦 事 處 及 工 作 室 並 設 置
新 倉 庫,從 而 實 現 可 持 續 增 長,以 及 進 一 步 加 強 其 整 體 競 爭 力 及 於 香 港 的 建 築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業 務 的 業 務 增 長。
繼 本 集 團 註 冊 成 為 拆 卸 工 程 的 專 門 承 建 商 後,本 集 團 擬 擴 充 其 拆 卸 業 務,並 即 將
於 截 至2019年 及2020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進 一 步 承 接 更 多 拆 卸 工 程。董 事 相 信,本 集 團
擁 有 一 般 建 築 承 建 商 牌 照,在 向 其 客 戶 提 供 一 站 式 服 務 方 面 較 其 他 承 建 商 有 優 勢。
董 事 相 信 上 市 將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公 司 形 象 及 聲 譽,以 及 進 一 步 加 強 本 集 團 在 市 場 上
的 地 位。上 市 亦 將 成 為 本 集 團 潛 在 客 戶 選 擇 總 承 建 商 及 分 包 商 的 指 標,進 一 步 加 強 本
集 團 作 為 香 港 實 力 雄 厚 的 總 承 建 商 及 分 包 商 之 一 的 地 位,有 利 本 集 團 在 香 港 的 業 務 發
展,以 及 使 本 集 團 能 夠 實 施 業 務 計 劃。此 外,上 市 及 股 份 發 售 將 為 本 集 團 提 供 進 軍 資
本 市 場 以 進 行 未 來 企 業 融 資 的 機 會,有 助 本 集 團 的 未 來 業 務 發 展,並 進 一 步 加 強 及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競 爭 力。再 者,上 市 將 擴 大 本 集 團 的 股 東 基 礎 並 使 其 多 元 化,乃 由 於 香 港
機 構 及 專 業 投 資 者 將 可 輕 易 參 與 本 公 司 的 股 權,從 而 建 立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整 體 利 益
的 穩 固 機 構 及 專 業 股 東 基 礎。在 營 運 層 面 上,董 事 認 為 上 市 將 加 強 本 集 團 的 招 聘 策 略
以 吸 引 更 多 人 才。
上 市 開 支 總 額 將 由 本 集 團 承 擔,而 與 股 份 發 售 有 關 的 包 銷 費 將 由 本 集 團 及 售 股 股
東 承 擔。根 據 發 售 價 為0.275港 元(即 指 示 性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董 事 估 計,來 自 股
份 發 售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經 扣 除 包 銷 費、經 紀 佣 金、聯 交 所 交 易 費 及 證 監 會 交 易 徵 費)
將 約 為22.7百 萬 港 元。董 事 目 前 擬 自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至2020年12月31日 期 間 將 應 付
本 集 團 的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用 作 以 下 用 途:
自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至
2018年
12月31日
期 間
截 至 以 下 日 期 止 六 個 月
總 計
佔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之 概 約
百 分 比
2019年
6月30日
2019年
12月31日
2020年
6月30日
2020年
12月31日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預 留 更 多 資 金 以 滿 足 本 集 團
潛 在 客 戶 對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的 要 求 2.0 — — — — 2.0 8.81%
進 一 步 擴 充 本 集 團 的 人 力 3.8 1.5 1.4 0.4 0.3 7.4 32.60%
購 置 機 器 及╱或 材 料 2.3 3.8 — 1.0 — 7.1 31.27%
升 級 香 港 辦 事 處 及
工 作 室 及 倉 庫 2.2 2.3 — 0.3 0.2 5.0 22.03%
預 留 作 營 運 資 金 用 途 1.2 — — — — 1.2 5.29%
總 計 11.5 7.6 1.4 1.7 0.5 22.7 100%
17. 本 集 團 於 截 至201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股 息 約3.0百 萬 港 元、於 截 至2016年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股 息 約1.0百 萬 港 元 及 於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零 股 息 予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的 當 時 股 東,有 關 股 息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以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資 源 悉 數 結 清。
股 息 的 宣 派、派 付 以 及 金 額 將 由 董 事 酌 情 決 定 並 經 股 東 批 准,且 將 視 乎 盈 利、財
務狀況、現金要求及可得性、未來前景、合約限制、適用法律及條例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倘 溢 利 獲 分 派 為 股 息,有 關 溢 利 部 分 將 無 法 重 新 投 資 於 經 營 中。概 不 保 證 股 息 派 付 的
金 額(如 有)或 任 何 股 息 派 付 的 時 間。本 集 團 目 前 並 無 任 何 預 先 設 定 的 股 息 分 派 率。
18. 發 售 統 計 數 據
下 表 載 列 股 份 發 售 下 的 統 計 數 據: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25港 元
基 於 發 售 價
每 股 發 售 股 份
0.30港 元
本 公 司 於 上 市 時 的 市 值(附 註1) 200百 萬 港 元 240百 萬 港 元
於2017年12月31日 本 公 司 權 益 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綜 合 每 股
有 形 資 產 淨 值(附 註2) 0.073港 元 0.082港 元
5 : GS(14)@2018-06-25 00:46:33

19. 風險:收益來自少數項目、定期收益沒有長期、證書及登記、非經常性且有招標風險、資金、客戶取消工程、人、專業成員、時間控制、稅、繳費責任、分包商、勞工成本、客戶集中、確認收益及認證價值不同、補償缺陷、擴充、租金、保險、國內公司、天氣、品牌、工程成本、工傷、依賴香港建築市場、競爭激烈
6 : GS(14)@2018-06-25 06:07:06

20. 1994年開始搞,初頭建造,2004年有電牌,2006年北上,2010年增加新建築工程業務,2013年做小型工程、一般建築
21. 上市前剝離廊坊業務
7 : GS(14)@2018-06-25 06:14:07

22. 就 未 來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而 進 行 融 資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若 干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RMAA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的 客 戶 要 求 本 集 團 拿 出 相 等 於 合 約 總 額 約5%至10%的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作 為 妥
善 履 行 及 遵 守 本 集 團 於 相 關 項 目 項 下 責 任 的 擔 保。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已 為
合 約 總 額 約61.9百 萬 港 元 的6個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總 值7.7百 萬 港 元。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要 求 可 能 導 致 於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期 限 內 凍 結 本 集 團 部 分 資 金,因
而影響本集團的流動資金狀況。誠如董事所確認,本集團更傾向於承接無擔保金╱
履約保證要求的項目,因本集團可利用與本集團主要客戶的互信及穩定業務關係。
本 集 團 擬 動 用 部 分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以 償 付 就 未 來 項 目 發 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所 需 之 銀 行 存 款 金 額。這 將 有 助 本 集 團 承 接(i)更 多 項 目;及(ii)合 約 金 額 較 大 的
項 目。本 集 團 計 劃 承 接 兩 個 項 目,合 約 總 額 為88.9百 萬 港 元,當 中 需 要8.9百 萬 港 元
作 為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本 集 團 將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中 的2百 萬 港 元 於2018年
財 政 年 度 為 該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提 供 資 金。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有34個 附 設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要 求 的 項 目 可 供 本 集 團 投 標。董 事亦 認 為,透 過 提 高 能 力 及 規 模,
本 集 團 將 能 夠 透 過 符 合 潛 在 客 戶 訂 明 的 投 標 或 報 價 的 資 格 預 審,承 接 更 大 規 模 的
項 目 及 擴 充 其 客 戶 基 礎。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就 擔 保 金╱履 約 保 證 不 設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安 排。
23.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已 訂 立 的 合 約 及 已 承 接 的 項 目
變 動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75 83 69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56 48 90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48) (62) (76)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83 69 83
24.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40 247 245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84 146 176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76) (148) (233)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47 245 188
25.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RMAA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39 46 42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41 33 74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34) (37) (57)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46 42 59
26.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RMAA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11 115 157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50 115 136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46) (72) (161)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15 157 132
27.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19 18 6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5 4 4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6) (16) (8)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18 6 2
28.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08 108 44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25 8 6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5) (72) (38)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108 44 12
29.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數 目 劃 分 的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數 目(附 註1) 17 19 21
加:新 項 目 數 目(附 註2) 10 11 12
減:已 竣 工 項 目 數 目(附 註3) (8) (9) (11)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進 行 中 項 目 數 目 19 21 22
30.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按 合 約 金 額 劃 分 的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變 動: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於 年 初 的 期 初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1 25 45
加:已 取 得 的 新 項 目 及 變 更
訂 單 的 合 約 金 額 9 24 34
減:已 竣 工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6) (4) (34)
於 年 末 的 期 末 項 目 合 約 金 額 25 45 44
31.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中 標 的 項 目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分 別 中 標56個、48個 及90個
項 目。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中 標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中 標
項 目 數 目
中 標
項 目 數 目
中 標
項 目 數 目
RMAA工 程 項 目 41 33 74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5 4 4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10 11 12
總 計 56 48 90
32.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分 別 有117個、127個 及149個 項 目
為 本 集 團 帶 來 收 益。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RMAA工 程 項 目 72 75 105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21 23 12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24 29 32
總 計 117 127 149
33.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年 內 確 認 的 收 益 範 圍 劃 分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年 內 確 認 的 收 益
10,000,000港 元 或 以 上 3 3 5
5,000,000港 元 至10,000,000港 元 以 下 4 2 6
1,000,000港 元 至5,000,000港 元 以 下 16 11 22
1,000,000港 元 以 下 94 111 116
總 計 117 127 149
34. 下表載列於業績記錄期間對本集團(以總承建商及分包商身分)帶來收益的項目數目: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收 益 的
項 目 數 目
總 承 建 商 79 79 103
分 包 商 38 48 46
總 計 117 127 149
35.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分 別 完 成48個、62個 及76個
項 目。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業 務 分 部(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劃 分 的 已 完
成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RMAA工 程 項 目 34 37 57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6 16 8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8 9 11
總 計 48 62 76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按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範 圍 劃 分 的 已 完 成 項 目 明 細:
截 至12月31日 止 年 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數 目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10,000,000港 元 或 以 上 1 4 8
5,000,000港 元 至10,000,000港 元 以 下 3 4 6
1,000,000港 元 至5,000,000港 元 以 下 10 14 22
1,000,000港 元 以 下 34 40 40
總 計 48 62 76
36. 下 表 按 合 約 金 額 遞 減 順 序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完 成 的 十 大 項 目(定 期 合 約
除 外,按 合 約 總 額 計 算):
項 目 地 點
承 接 的 工 程
類 型(參 照
總 合 約
性 質 分 類) 項 目 工 期 合 約 總 額
截 至
2017年12月
31日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於 以 下 期 間 確 認 的 收 益
2015年
財 政 年 度
2016年
財 政 年 度
2017年
財 政 年 度
一 間 位 於 香 港 杏 花 邨 的 購 物 中 心 RMAA工 程 22 58.1 58.1 — 39.6 18.5
一 座 位 於 香 港 屯 門 的 發 電 站(1)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16 18.5 18.5 — 0.1 18.4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運 動 場 RMAA工 程 5 17.6 17.6 16.9 0.7 —
一 座 位 於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的 娛 樂 設 施 RMAA工 程 8 15.7 15.7 — 15.7 —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北 角 的 燃 氣 清 管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38 12.4 12.4 6.1 3.3 0.1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建 築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9 10.2 10.2 8.9 1.3 —
一 間 位 於 香 港 尖 沙 咀 的 購 物 中 心 RMAA工 程 3 7.4 7.4 — — 7.4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環 的 建 築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39 6.1 6.1 4.1 — —
一 座 位 於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的 設 施(2) RMAA工 程 10 5.9 5.9 7.5 (1.6) —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大 角 咀 的 交 通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24 5.4 5.4 3.9 — —
37.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手 頭 上 的 項 目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手 頭 上 有83個 項 目,即 已 動 工 但 尚 未 完 成 的 項 目 及
已 確 認 委 聘 但 未 動 工 的 項 目,包 括64個RMAA工 程 項 目、一 個 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18個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上 述 手 頭 上 項 目 尚 待 確 認 的 收 益 總 額 約 為
109.4百 萬 港 元,包 括 分 別 來 自RMAA工 程 項 目、新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及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項 目
的 約95.3百 萬 港 元、1.0百 萬 港 元 及13.1百 萬 港 元。就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的 該 等 手 頭
上 項 目 而 言,尚 待 確 認 的 總 收 益 於 截 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估 計 約 為98.7百 萬 港 元,
而 於 截 至2019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則 估 計 為 餘 下 的10.7百 萬 港 元。下 文 按 合 約 總 額 遞 減
順 序 載 列 十 大 項 目(不 包 括 定 期 合 約,按 合 約 總 額 計 算)的 概 要:
編 號 項 目 地 點
承 接 的
工 程 類 型
預 期
完 工 日 期
預 期
項 目 期 合 約 總 額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確 認
的 累 計 收 益
月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1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的 度 假 村 RMAA工 程 2018年12月 28 23.2 20.6
2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運 動 場 RMAA工 程 2018年7月 13 20.0 18.7
3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營 盤 的 車 道 RMAA工 程 2018年8月 12 13.0 5.2
4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九 龍 的 交 通 工 地 RMAA工 程 2018年10月 6 12.6 —
5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尖 沙 咀 的 海 岸 線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2018年7月 9 12.5 7.4
6 一 個 位 於 九 龍 站 的 購 物 商 場 RMAA工 程 2018年8月 3 11.4 —
7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西 九 龍 的 交 通 工 地 新 建 築 工 程 2018年7月 22 10.9 10.0
8 一 個 位 於 九 龍 站 的 購 物 中 心 RMAA工 程 2019年3月 10 10.6 —
9 一 個 位 於 香 港 宋 王 臺 及 土 瓜 灣 的
交 通 工 地
陰 極 保 護 工 程 2018年9月 23 8.7 3.9
10 一 間 位 於 香 港 沙 田 的 創 新 公 司 RMAA工 程 2018年7月 12 7.1 5.3
38. 客 戶 集 中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五 大 客 戶 應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分 別 約70.3%、82.4%及79.0%。尤 其 是,本 集 團 按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收 益 貢 獻 計 算
的 最 大 客 戶(客 戶B)佔 本 集 團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 的
總 收 益 分 別 約20.6%、48.7%及38.7%。董 事 認 為,有 關 客 戶 集 中 對 於 建 築 工 程 行 業 而 言
並 非 罕 見,而 儘 管 存 在 客 戶 集 中,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模 式 仍 屬 可 持 續,原 因 如 下:
(i) 本 集 團 的 資 源 絕 大 部 分 已 被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定 期 合 約 的 工 程 訂 單 佔 據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各 年,來 自 定 期 合 約 項 目 的 收 益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24.8%、21.4%及19.7%。此 外,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可 透 過 與 總 承
建 商 訂 立 約 一 至 三 年 合 約 期 的 定 期 合 約,取 得 相 同 年 期 的 收 益。據 董 事 所 知、所
悉 及 所 信,於 合 約 期 所 訂 工 程 訂 單 的 最 終 合 約 金 額 及 實 際 數 目 可 能 接 近 或 超 出 定
期 合 約 所 載 的 初 步 估 計。因 此,本 集 團 可 更 可 靠 地 規 劃 其 未 來 兩 年 的 資 源,透 過
向 大 型 總 承 建 商 招 攬 定 期 合 約 取 得 較 穩 定 的 收 益 來 源。董 事 認 為,本 集 團 的 資 源
絕 大 部 分 已 被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來 自 定 期 合 約 的 工 程 訂 單 佔 據。因 此,本 集 團 擬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招 聘 及 擴 充 熟 練 的 技 術 人 員 團 隊,以 承 接 更 多 定 期 合 約
及╱或 建 築 工 程 項 目 以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其 客 戶 基 礎。
(ii) 與 客 戶A建 立 良 好 的 業 務 關 係
客 戶A是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 之 一,分 別 佔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總 收 益 約24.2%、23.5%及16.5%。客 戶A是 香 港 主 題 公
園 營 運 商。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客 戶A提 供 服 務,其 中,本 集 團 承 接 客 戶A的
6份 定 期 合 約(已 確 認 收 益 約28.7百 萬 港 元)及16份 其 他 合 約(合 約 總 額 約100.6百 萬
港 元)。董 事 相 信,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與 客 戶A建 立9年 的 長 期 關 係,主 要 歸 因 於
本 集 團 過 去 多 年 來 貫 徹 始 終 地 提 供 優 質 服 務,從 而 讓 客 戶A建 立 對 本 集 團 的 信 任
及 信 心。本 集 團 擬 以 定 期 合 約 及 其 他 合 約 形 式 承 接 各 類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項 目,從 而 擴 充 其 營 運 規 模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其 客 戶 基 礎,同 時 本 集 團 亦
致 力 於 日 後 維 持 其 與 客 戶A的 穩 健 關 係。
(iii) 與 客 戶B建 立 良 好 的 業 務 關 係
客 戶B是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的 最 大 客 戶,分 別 佔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
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收益約20.6%、48.7%及38.7%。客戶B是香港的交通營運商。
本 集 團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為 客 戶B提 供 服 務,其 中,本 集 團 承 接 客 戶B的8份 定 期 合
約(已 確 認 收 益 約59.8百 萬 港 元)及52份 其 他 合 約(合 約 總 額 約141.0百 萬 港 元)。董 事
認 為,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與 客 戶B建 立9年 的 長 期 關 係,主 要 歸 因 於 本 集 團 過 去
多 年 來 貫 徹 始 終 地 提 供 優 質 服 務,從 而 讓 客 戶B建 立 對 本 集 團 的 信 任 及 信 心。
本 集 團 擬 以 定 期 合 約 及 其 他 合 約 形 式 承 接 各 類RMAA工 程、新 建 築 工 程 及 陰
極 保 護 項 目,從 而 擴 充 其 營 運 規 模 及 多 元 化 發 展 其 客 戶 基 礎,同 時 本 集 團 亦 致 力
於 日 後 維 持 其 與 客 戶B的 穩 健 關 係。
(iv) 與 其 他 客 戶 維 持 關 係
本 集 團 一 直 積 極 參 與 私 營 機 構 的 項 目 投 標。倘 本 集 團 任 何 主 要 客 戶 大 幅 減 少
向 本 集 團 發 出 的 合 約 數 目 或 終 止 其 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關 係,鑒 於 香 港 建 造 服 務 的 需
求 預 期 將 會 增 長,加 上 本 集 團 的 競 爭 優 勢(誠 如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競 爭 優 勢」一
節 所 詳 述),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將 有 額 外 能 力 處 理 其 他 客 戶 的 其 他 潛 在 項 目。
38. 本 集 團 分 包 商 的 概 況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的 主 要 分 包 商 位 於 香 港 及 為 獨 立 第 三 方。截 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本集團分別聘用134名、94名及90名分包商。
主 要 分 包 商
截 至2015年、2016年 及2017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最 大 分 包 商 應 佔 本
集 團 總 分 包 費 用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約 為29.6%、46.0%及26.7%,而 本 集 團 五 大 分 包 商 合 計 應
佔 本 集 團 總 分 包 費 用 的 百 分 比 分 別 約 為52.4%、78.8%及64.2%。因 此,董 事 認 為,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並 不 依 賴 任 何 單 一 分 包 商。
39. 事 故 率 分 析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及 每1,000名 工 人 的 工 傷
死 亡 率 與 行 業 平 均 值 的 比 較:
香 港 行 業
平 均 值 本 集 團
(附 註1) (附 註2)
2015年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39.1 零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死 亡 率 0.200 零
2016年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34.5 18.52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死 亡 率 0.093 零
2017年
每1,000名 工 人 的 事 故 率 不 適 用(附 註3) 零
每1,000名 工 人 的 死 亡 率 不 適 用(附 註3) 零
附 註:
1. 數 據 乃 摘 錄 自 香 港 勞 工 處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部 發 表 的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統 計 數 字 簡 報 第17期(2017
年8月),其 中 事 故 率 乃 按 照 年 內 工 傷 意 外 發 生 次 數 除 以 基 於 由 政 府 統 計 處 刊 發 的 就 業 及 空 缺 按
季 統 計 報 告 的 僱 用 規 模 計 算。
2. 本 集 團 的 事 故 率 按 財 政 年 度 內 須 報 告 事 故 發 生 次 數 除 以 本 集 團 於 財 政 年 結 日 的 僱 員 總 數,再 乘
以1,000計 算。
3. 有 關 數 據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 尚 未 刊 發。
下 表 載 列 於 業 績 記 錄 期 間 本 集 團 的 損 失 工 時 工 傷 事 故 頻 率(「損 失 工 時 工 傷 事 故 頻
率」):
損 失 工 時 工 傷
事 故 頻 率
(附 註)
截 至2015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零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6.86
截 至2017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零
40.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人 數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合 共 有121名 僱 員(包 括 兩 名 執 行 董 事,但 不 包 括 兩
名 非 執 行 董 事 及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除 一 名 於 中 國 工 作 的 員
工 外,本 集 團 所 有 僱 員 均 於 香 港 工 作。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及 中 國 按 職 能 劃 分 的 僱
員 人 數 明 細:
於12月31日 於 最 後 實 際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可 行 日 期
香 港
高 層 管 理 3 3 3 2
行 政、會 計 及 財 務 11 13 17 18
項 目 管 理 及 執 行(包 括 項 目 經 理、
工 程 師、管 工、工 地 總 管 及
工 料 測 量 師) 35 38 48 56
直 接 勞 工 59 52 41 44
小 計 108 106 109 120
中 國
行 政、會 計 及 財 務 2 2 1 1
小 計 2 2 1 1
合 計 110 108 110 121
41. 擁 有 的 物 業
於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在 香 港 擁 有 一 項 物 業,詳 情 載 列 如 下:
位 置 建 築 面 積 期 限╱選 項 用 途
新 界 706平 方 呎 擁 有 工 場 及 業 務 用 途
沙 田
坳 背 灣 街14–24號
金 豪 工 業 大 廈
第 二 座11樓S室
8 : GS(14)@2018-06-25 06:18:09

42. 葉 偉 雄:8108、8081(康健!)
43. 高 偉 舜: 218、智略資本
44. 陳 志 恒:595
9 : GS(14)@2018-06-25 06:18:46

45.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活 動 從 本 集 團 剔 除 的 原 因
Tong Kee Engineering
Co
之 前 在 香 港 提 供
工 程 承 建 商 服 務
Tong Kee Engineering Co為 由 向 先 生 於
1987年3月15日 成 立 的 獨 資 企 業。
自棠記工程成立(即1994年2月)以來,
Tong Kee Engineering Co進 行 的 業 務
已 轉 交 棠 記 工 程 及 其 後 由 棠 記 土
木 接 手。因 此,Tong Kee Engineering
Co尚 未 從 事 任 何 業 務,並 已 於2017
年11月2日 取 消 其 香 港 商 業 登 記。
Tong Kee Engineering Co於 取 消 其 商
業 登 記╱撤 銷 註 冊 前 乃 具 有 償 付 能
力。
東 威 工 程 之 前 在 香 港 提 供
機 電 工 程
東 威 工 程 於2001年10月22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已 故)分 別 擁 有51%及
49%。
自2012年 以 來,東 威 工 程 尚 未 從 事 任
何 業 務。該 公 司 已 於2017年9月29
日 提 交 撤 銷 註 冊 的 申 請。東 威 工 程
於 取 消 其 商 業 登 記╱撤 銷 註 冊 前 乃
具 有 償 付 能 力。
公 司 名 稱 主 要 業 務 活 動 從 本 集 團 剔 除 的 原 因
China On (HK)
Investment Limited
(「China On」)
之 前 在 香 港 提 供
娛 樂 服 務
China On於2007年4月19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向 先 生 擁 有
100%。
有 別 於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China On
在 香 港 提 供 娛 樂 服 務。自2015年
12月31日 以 來,China On 尚 未 從 事
任 何 業 務。China On於2017年9月1
日 撤 銷 註 冊。China On於 取 消 其 商
業 登 記╱撤 銷 註 冊 前 乃 具 有 償 付 能
力。
Long Long (Holding)
Limited
(「Long Long」)
無 Long Long於2008年7月30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已 故)分 別 擁 有50%及50%。
自 其 註 冊 成 立 以 來 至 最 後 實 際 可 行
日期,Long Long尚未從事任何業務。
棠 記 工 程(澳 門)
有 限 公 司
於 澳 門 提 供 維 修
及 保 養 工 程、渠 務
及 排 水 安 裝 工 程
棠 記(澳 門)於2011年1月24日 及 直 至
2017年4月28日 在 澳 門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棠 記(澳 門)由 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 分 別 擁 有50%及50%。
棠 記(澳 門)為 東 威 的 控 股 公 司,並 於
澳 門 提 供 維 修 及 保 養 工 程、渠 務 及
排 水 安 裝 工 程。為 專 注 於 香 港 業 務
活 動,向 先 生 及 李 先 生 於2017年4
月28日 將 其 各 自 於 棠 記(澳 門)的 股
權 出 售 予 兩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向
棠 記(澳 門)提 供RMAA工 程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1.38百 萬 港 元、零 及 零。
東 威(澳 門)有 限
公 司
於 澳 門 提 供 維 修
及 保 養 工 程、渠 務
及 排 水 安 裝 工 程
東 威 於2012年4月20日 在 澳 門 註 冊 成
立 為 有 限 公 司,並 由 棠 記(澳 門)及
獨 立 第 三 方 甘 偉 雄 分 別 擁 有50%及
50%。
由 於 出 售 棠 記(澳 門),向 先 生 及 李 女
士 不 再 持 有 東 威 的 任 何 直 接 或 間
接 權 益。
於2015年 財 政 年 度、2016年 財 政 年 度
及2017年 財 政 年 度 各 年,本 集 團 向
東 威 提 供RMAA工 程 的 收 益 分 別 約
為0.65百萬港元、0.30百萬港元及零。
10 : GS(14)@2018-06-25 06:20:50

46. 致同
47. 2017年增長18%,至1,200萬,重債
11 : GS(14)@2018-08-14 05:42:44

盈利增5成,至770萬,重債
12 : GS(14)@2018-09-02 12:54:15

盈利增2.5倍,至320萬,重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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