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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萬億理財操盤者張旭陽加盟百度 分管理財資管業務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8332.html

6月16日上午,第一財經記者獲悉,百度今日在內部宣布了光大銀行前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張旭陽正式加盟百度任副總裁,分管百度金融體系下理財和資產管理業務,向百度副總裁、百度金融服務事業群組總經理朱光匯報。

朱光在一封內部郵件中表示:“相信憑借旭陽在理財和資產管理領域豐富的經驗、深入的洞察力以及業內巨大的影響力,將帶領團隊不斷創新,並結合百度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技術優勢,為網民提供最優質的智能化理財的服務,打造百度金融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核心優勢!”

公開資料顯示,張旭陽在光大銀行工作19年之久,自2004年起,張旭陽開始負責光大銀行理財產品的開發、設計、交易與管理,成為銀行理財市場的領軍人物之一。2009年8月起,張旭陽出任光大銀行零售業務部總經理,後兼任財富管理中心總經理,全面負責光大銀行個人金融、財富管理、私人銀行業務與平臺的建設與推廣;2015年5月,光大銀行將財富管理中心升級為資產管理部,張旭陽任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值得一提的是,張旭陽帶領下光大銀行的理財規模已在2015年突破萬億元,且保持快速增長,理財業務滲透率(理財規模占銀行總體規模比重)達到33.8%,位居銀行同業前列,理財產品收益率等也在全國性商業銀行中名列前茅。

作為中國理財業的重要參與者與見證者,張旭陽曾表示,未來將產生脫胎於銀行、保險,或者百度等互聯網巨頭,以綜合服務見長的大型資產管理公司。此外,他對互聯網改變金融信息的不對稱性,定制化呼應消費者個性理財需求等方面表達過看法。

當下,百度金融依托百度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逐漸形成了大數據風控、個性化投顧等為競爭力的金融模式,成為“大資管”施展的重要新平臺。業內人士分析,雙方資源、理念的契合或是張旭陽加盟百度金融的主要原因。

百度金融服務事業群組(FSG)成立於2015年12月14日,為百度戰略級布局,由副總裁朱光全面負責。業務架構包括消費金融、錢包支付、理財、互聯網銀行、互聯網保險等多個板塊,基本覆蓋金融服務的各個領域。

事實上,在今年4月29日,在百度2016年Q1財報電話會議上,百度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首次談及百度金融的發展定位:“百度將在金融服務領域扮演‘改革派’的角色。”強調金融業務對百度未來的重要性。

配合業務板塊的整合與迅速增長,百度金融在人才引進方面,於此前2015年底,美國運通原高級副總裁王勁加盟百度金融,目前由其主導的百度金融風控體系正在穩健推進中。張旭陽是繼王勁之後,來自傳統金融業界的又一位高管。

業內人士分析,當前,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沖擊,資產管理行業進入深度競爭、創新、混業經營的階段,不同於以往服務相對高凈值用戶,“大資管”讓擁有小額資產的普通大眾也能自主選擇可信賴的機構為自己的資產進行保值並且增值——這正是需要結合互聯網金融普惠性與傳統金融專業性優勢的領域。而張旭陽的加盟,將為百度金融資管全產業鏈的設計與理財新產品開拓帶來想象空間。張旭陽作為大資管的領軍人物,其管理能力及實踐經驗都將成為百度金融未來競爭的重要“武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0586

證券賬戶卷入巨額操縱案:操盤者被罰沒18億,戶主黃曉明“連坐”嗎?

盡管黃曉明的工作室替其否認出借證券賬戶,卷入20億股價操縱大案,但外界還是趕著送“實錘”來了。

8月10日,證監會例會披露,對高勇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罰沒金高達17.9億元。據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億資金違法操縱精華制藥股價,這20億資金除了一方面源於其控制的信托賬戶,另一方面則是來源於黃某明、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等14個自然人所出借的賬戶。(詳見第一財經8月10日報道《“異常波動”期間違法案逐漸落定,證監會18億天價罰單開給杠桿操縱》)

證監會處罰一出,黃某明立刻被外界鎖定為娛樂明星、人稱“教主”的黃曉明。第一財經記者曾從接近監管層人士處得到確認,黃某明確系外界所熟知的黃曉明。且記者發現,黃曉明這一名字曾出現於精華制藥2015年中報的前十流通股東名單之中,持股的時間段與高勇操縱精華制藥出現高度重疊。

母子牽涉其中

8月10日,證監會例會披露高勇操縱市場案細節,黃某明的名字出現在出借賬戶的自然人名單中,這讓外界猜測,黃某明就是黃曉明。

有接近監管層人士此前談及該操縱案時曾表示,黃某明是位“一線明星”,並私下向記者透露其正是外界所熟知的黃曉明,記者也在精華制藥的2015年的中報中找到了關於“黃曉明”名字的蹤跡,得以佐證。

在精華制藥2015年中報中,黃曉明曾以143.66萬股的持倉位列該公司第九大流通股東,時至當年的三季報中,黃曉明又從前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中消失,記者進一步向前查證發現,當年精華制藥的一季報中,黃曉明未出現在重要股東名冊。

這意味著,黃曉明名下的證券賬戶大可能是在二季度前後短暫且大額的買賣了精華制藥,這與高勇操縱精華制藥的時間段落(1-7月)出現了高度重疊。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披露的細節顯示,14個自然人所出借的賬戶中,高凈值自然人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後經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同樣由高勇作出決定並具體實施。公開信息顯示,黃曉明母親正好名為張素霞。

證監會披露,高勇分三個時間段操縱精華制藥。第一階段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買入並鎖倉;第二階段在5月25日至6月4日,精華制藥批股重組進展並複牌,高勇又以55.24元的均價連續9日買入,繼續鎖倉;到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開始集中清倉跑路,並在6月19日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繼續維持精華制藥股價。

證監稽查調查出,到2015年7月22日,除薛某賬戶仍然持有“精華制藥”外,高勇所控制的其他賬戶組所持精華制藥均全部賣出,共計賣出2535.62股,賣出金額16.84億元。也就是說,若黃曉明持有的143.66萬股均在7月22日前賣出,賣出金額將接近1億元。而這1億元,多少歸黃曉明,多少又歸高勇,外界則不得而知了。

“戶主”罰不罰

因為操縱精華制藥股票,證監會向高勇開除了高達17.9億元的罰單。高勇一人被罰。其操縱的證券賬戶背後的所有人又是否需要連坐?這樣以“代客理財”形式存在的股價操縱,責任又該如何認定呢?

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對記者表示,操縱案件一般只認誰幹壞事,就是誰控制賬戶和資金進行證券交易操縱市場,不論賬戶所有權人和資金來源。“除非有證據證明,賬戶所有人明知高是為了操縱還提供了賬戶和資金,如果還有分成,那就構成共同操縱,但證據很難取得,否則容易錯罰無辜。”該人士稱。

另一位接近監管人士則認為,將自己賬戶委托給他人理財,目前也是要承擔違法責任的。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6月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違法案件中賬戶實名制相關主體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黃某明將賬戶委托給他人操作被處罰,中國結算可對涉案賬戶采取自律監管。該人士還表示,如果賬戶委托他人操作,但對他人操縱行為毫不知情,責任會輕微一些,但如果知道他人操縱或授權操縱,那責任的認定又是另外一回事。“具體還要看實際的情況來判斷。”他稱。

中國結算在《通知》中稱,為進一步加強賬戶管理,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采取註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采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為重點關註對象等處罰措施。

對證監會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和出借本人證券賬戶的主體,中國結算將采取為期6個月的限制新開證券賬戶措施,具體起止時間以公司自律管理措施通知書為準。限制新開戶措施期滿後的12個月內,涉案主體申請新開證券賬戶的,須至證券公司臨櫃辦理。證券公司應嚴格審核,審慎開戶。

不過對於是否違反實名制,目前監管認定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爭議。當前有一派觀點認為違反,也有一派認為不違反,理由是操縱者控制的賬戶實際上等同於其自己的賬戶。類似的概念還有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概念,以及信托法名義持有人的概念,還有交易所“過橋減持”的制度安排等等。

“實名,不只是自己的名、還是他人的名那麽簡單,這是一個或許在幾年內都將扯不清的問題,”有接近監人士對記者表示,目前只能是視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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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杜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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