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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虛擬貨幣或屬證券須監管港至少四個ICO項目 有機會歸類非法集資

1 : GS(14)@2017-09-17 12:50:53

■香港緊跟內地步伐封殺ICO。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封殺首次代幣發行(ICO)!證監會昨聲明指,以ICO發售之數碼代幣,或屬《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受到法例規管。據本報統計,本港最少有4個ICO項目,有律師指若然發行人未領牌,有機會被歸類為非法集資,現時或過去進行的ICO或遭到追究。記者:周家誠



所謂ICO,即融資方透過發行由區塊鏈技術創造之代幣,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代幣不但可直接運用於融資方平台,本身投機性亦非常高,價值大起大落,部份代幣甚至具有利潤分享性質。證監會昨聲明首次指出,發售數碼代幣可能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受到香港法例規管。又指雖然ICO發售的數碼代幣具有「虛擬商品」的特點,但證監會觀察到某些條款及特點,可能意味有關數碼代幣屬於「證券」。該會舉例,如數碼代幣賦予股東權利,例如有權收取股息,可能被視為「股份」,如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發行人債項,便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均屬於「證券」範疇。


業界人士解釋,若ICO跌入《集體投資計劃》,即參與者的供款,和用以付款給他們的利潤或收益是滙集所得,及有關項目是讓參與者能夠分享從該項目產生之利潤等,均須申請相關牌照,否則屬非法集資。證監會指,如ICO所涉及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就該類數碼代幣提供交易服務或提供意見,或者管理或推廣投資數碼代幣的基金,均可能構成受規管活動,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指,由於ICO的運作是在網上進行,在香港可能沒有營業點,投資者可能面對較高欺詐風險。本報統計,本港現時有最少4個ICO項目,例如block.one旗下正進行ICO的代幣EOS;成功籌集逾1,875萬美元的openANX;手機錢包公司TiENPAY旗下後日正式開售的T8Coin;航運業解決方案供應商300cubits的TEU正進行預售,不過該公司稱不接受香港投資者。


過去項目有被追究風險

雲端與流動運算專業人士協會創會會長陳家豪表示,由於內地日前對ICO採取強硬措施,預料ICO發行人會將移師香港,可以理解為何證監會於翌日出招規管,不過他指出代幣屬證券與否難界定,亦未列明已完成的項目會否追溯,或有灰色地帶。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雖然政府尚列明數碼貨幣屬於商品,但只要項目性質有投資成份,仍可質疑為集資,過去完成的項目亦有被追究的風險。此外,證監會指以香港公眾為對象的受規管活動,不論位於何處,都須獲發牌,有從事ICO人士指,ICO本身是雲端活動,難界定地域,若融資不在本地進行,移師至海外,並向港人銷售,證監會難規管。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906/20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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