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宗永:互聯網「自媒體」年代
1 :
GS(14)@2017-06-24 11:58:53【明報專訊】Steven告訴我整個「自媒體」市場每年生意額大概有500億元(人民幣‧下同),他在北京經營媒體業務。公司已經在新三板上市,估值以億元計,因為盈利增長快,正在計劃在主板上市。Steven三十出頭,他公司所處的社區是在北京東四環,新生企業如雨後春筍,見證了中國大陸的創業潮。
網紅連結商品 賺取佣金
什麼是自媒體?自媒體有個更普遍的名字叫「網紅」,亦被稱為KOL(Key Opinion Leader),代表一些在網上具影響力的「人」;稱他們為「人」,其實是有點誤導。雖然網紅是以個人身分在電子平台出現:發帖子、轉微搏、評新聞。但很多時背後是由一個團隊經營和運作,成功的網紅月入數百萬。我自家投資設在廣州的《投資脈搏網》(imaibo.net)也有利用網紅來吸引客戶,他們寫的文章又或即市評論,粉絲是願意付費閱讀的。A股火熱時,我們網站成功的網紅月入是超過100萬元。
網紅在中國已經流行了四五年,當初我廣州的同事向我介紹這運作模式時,我是心存懷疑的。因為我的性格具批判性,很難接受這種追捧明星的行為,更不要說投資是認真事,即使是日常消費也很少會受偶像影響,當然市場已經證實我的想法是錯的。
中國大陸的電子商務蓬勃,估計消費品廣告有接近兩成已經是花在電子媒體上。Steven的公司就是將網紅和這些產品供應商連結起來,網紅收取產品商的費用中,Steven可以拿到5%至15%不等的佣金。當然愈是受歡迎的網紅,所需付的佣金便愈低。網紅雖然是接單辦事,但為長遠計,他們也會珍惜羽毛,看看這些商品是否合格。推銷分「軟推」和「硬推」。「硬推」就是按產品商草擬的訊息,一字不改地傳達開去,這些合約在Steven的網站上都寫得很消楚;「軟推」就比較靈活,網紅可以以朋友間推介的形式替商品做宣傳。
個人有能力 毋須打工
互聯網生態,互生亦互剋,像新浪微博這些入門網站需要人流,網紅絕對起到作用,但平台經營成本不輕,賺錢絕不容易,傳統的橫幅廣告(banner ad)已經愈來愈難賣錢,觀眾亦對干擾式的廣告感到很厭煩。而網紅卻以用戶身分蠶食網上廣告這塊餅,平台肯定有意見。 當《投資脈搏網》在新浪上轉發網紅文章時,如果內容太過鼓吹收費,新浪是會將我們這些文章刪掉。
自媒體年代給我最大的啟發是,在今天這個去中介的互聯網世界,如果個人能夠生產具吸引力的內容,不論是文字或是影像甚至是轉發,就沒有需要再替機構打工了。
[張宗永 翼之聯想]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5958&issue=2017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