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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六萬少年犯免刑責

1 : GS(14)@2017-02-18 09:5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5月曾公佈,2013年至2015年間,全國檢方共對4.6萬名未成年疑犯作出不批捕決定,對1.5萬多名未成年疑犯作出不起訴決定;換言之,3年有6.1萬少年犯獲免刑責。官方坦承,少年犯罪情況「仍相當嚴重」。內地雖號稱早於1984年就在上海有少年法庭,2000年後更將少年法庭納入法院工作議程,但對少年違法犯罪的預防、教育和管理,至今無有系統和完整的制度。各地原有的少年犯罪管理所(少管所),也因胡溫時代勞教制度廢除無疾而終。而在台灣,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若違法,得由少年法院處理並由少年觀護所收容,或送到福利、教養機構或感化教育機構;香港法例則規定,14至15歲少年如涉違法不得判處監禁,經少年法庭判處後送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或感化院等。《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18/1993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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