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任命終身制為判決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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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2-03 03:10:10【話你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1789年成立,根據憲法由9名大法官組成,以簡單多數表決方式為判決一錘定音。大法官任命全部為終身制,往往一做就數十年,因此人選舉足輕重。
平均任職15年
正由於大法官是終身制,除了自行辭職、年屆70歲要求退休或逝世,只有在被裁定叛國、貪污等嚴重罪名,才能通過美國國會罷免他們,而迄今沒有大法官被罷免。美國歷史中大法官平均任職15年,每兩年左右美國總統就須再提名一名大法官,目前最年長的是83歲自由派大法官金斯伯格(圖),在任期最久的則是由前總統列根提名的79歲肯尼迪,至今已任職30年。最高法院在墮胎、同性婚姻、種族歧視和死刑等具爭議案件上,對解釋憲法擁有最終話語權。若大法官人數因上述原因僅餘8人,最終表決以4比4打和,則會維持較低法院的原判。法新社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02/1991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