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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承认防脱洗发液曾名丽涛 称已延期有效批文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0720/1150132.shtml


每经记者 李亚蝉 郑佩珊发自广州、上海
昨日 (7月19日),霸王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提供的文件传真显示:霸王防脱洗发液生产批号的“审批结论”定为“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霸王防脱洗发液和丽涛防脱洗发液成分相同,是同一产品。对此,杨政书解释为,批号是可以续时间 的,名称是可以变更的。霸王集团正是通过延续时间和变更名称继续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我们是有效批件。”杨政书表示,霸王集团已经通过延期和变更 名称将霸王防脱洗发液批号的有效期延至2011年9月18日。
“霸王”批号现疑云
7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 看到,霸王育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 卫妆特字(2007)第0577号)、霸王乌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 卫妆特字(2007)第0579号)、霸王防脱洗发液(霸王(广州)有限公司 卫妆特字(2003)第0504号)的批准文号分别与几年前的丽涛育发液、丽涛乌发液、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准文号完全一样。
事实上,丽涛最早是霸王集团在2001年力推的一系列洗护产品。记者还了解到,“霸王”防脱洗发液使用的批号是“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卫妆特字(003)第0504号,而卫生部官网显示该批号已经过期。
对此,霸王公司方面回应称,“霸王”使用的批号并未过期,而是国家药监局从2008年开始接手审批化妆品批号。
上周五,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到,霸王防脱洗发液等霸王系列产品的审批状态均为 “建议批准”。昨日,记者再次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发现国产化妆品的审批信息查询数据库里,所有的产品“审批结论”栏都消失了。
带着疑惑,记者致电国家药监局,一位新闻处的工作人员打开了网页进行确认。在证实的确查不到产品的“审批结论”信息后,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有可能是系统维护”。
如果是系统维护,为何所有产品都没有了“审批结论”信息?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再进行核实。
昨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处长申晨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有关方面已经核实过产品信息“审批结论”被集体删除的问题,“网站上没问题”,“审批结论”一栏仍然在国产化妆品的查询之中。 当记者表示确实没有“审批结论”一栏时,申晨表示“明天一早再核实一下”。
卫生部未审核特殊功效
昨日,霸王集团向《每日经济新闻》发来一份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文件传真。这份文件将霸王防脱洗发液生产批号的 “审批结论”定为“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该文件右下角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样、该局化妆品许可专用章以及编号00000584,并没有发文时间。对此,杨政书解释说该生产许可证是原来的许可证延期而来,下面只有编号,没有日期。
药监局内部人士指出,药监局无法“正式批准”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对特殊功能进行认定。在霸王集团所发“霸王防脱洗发液”的卫生许可批件传真件中确实有一句 “卫生部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上述药监局内部人士坦言,“特殊功能性产品的批文中,对特殊功能是否有效不做评价,意味着出了问题还得企业自己承担。”
霸王:与丽涛是同一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了解到,霸王防脱洗发液在2006年12月14日被批准变更产品名称,原产品名称为“丽涛防脱洗发液”。
一个是霸王防脱洗发液,一个是已经沉寂的丽涛防脱洗发液,为什么批号完全一样?
昨日,杨政书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霸王防脱洗发液和丽涛防脱洗发液成分相同,是同一产品。对此,杨政书解释为,批号是可以续时间的,名称是可以变更的。霸王集团 正是通过延续时间和变更名称继续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号。“我们是有效批件。”杨政书表示,霸王集团已经通过延期和变更名称将霸王防脱洗发液批号的有效 期延至2011年9月18日。
记者多次就此问题向霸王集团求证,均未得到正面回复。从宣传上来看,“丽涛”防脱洗发液当初并未使用现在霸王的 “纯天然”、“中药”、“无化学物质”概念。对此,杨政书解释说该产品“以前就是特殊化妆品”。
杨政书解释,霸王防脱洗发水是该产品最早的名称,后来认为该名字“可能有些霸道”改为丽涛霸王防脱洗发水,最后又改回霸王防脱洗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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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两次缺席新闻发布会
上周被媒体曝出 “二噁烷”以来,最具戏剧性的恐怕是霸王集团频生变故的新闻发布会了。
7月14日,“二噁烷事件”被香港媒体曝光之后,霸王集团迅速在其官网发布 《关于香港壹周刊失实报导的严正声明》,同时表示已将产品送至第三方进行检测,将于7月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
7月15日,记者前往广州霸王国际大酒店,从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处得知,新闻发布会已经被推迟,公司的重要领导正在商讨被推迟的新闻发布会举办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当晚,霸王集团给媒体群发短信,邀请媒体在7月16日下午3点参加广东省日化商会、广东省轻工业协会主办的 “如何认识和看待二噁烷在化妆品中的含量问题”新闻发布会。霸王集团人士透露万玉华届时也将出席。
7月16日下午近3时,新闻发布会现场挤满了各媒体的记者,然而主席台上空无一人。不久,参会名牌被陆续摆上主席台,但却没有看到霸王集团的人。
有记者开始小声交谈,“是不是又被霸王耍了”。当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化妆品含二噁烷有关情况》。该通报称在开展现场检查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后,“结果显示,抽检样品中二噁烷的含量水平不会对 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但没有公布具体的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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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防脱洗发液再现批件疑云


http://epaper.nbd.com.cn/shtml/mrjjxw/20100723/1184372.shtml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
7月19日,霸王在网络上公示了一份霸王防脱发洗发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此证明其产品符合有关规定。产品的批准日期为2003年8月29日,有效期截至2011年9月18日。
不过,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仅为4年,为何霸王的批件有效期为8年?国家药监局表示,这是一个错误批件。
8年有效期生疑云
霸王所公示的卫生许可批件显示:“产品名称:霸王防脱洗发液。批准文号:卫妆特字(2003)第0504号。批准日期:2003年8月29日截至2011年9月18日有效。”在备注里标明,“2008年进行了名称变更:从丽涛防脱洗发液变更成霸王防脱洗发液。”
“没有有效期为8年的证。”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为4年,在批件上显示的有效期应只有4年,而不该出现8年的情况。
也就是说,霸王防脱洗发液的批准有效期应为2003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如果该许可批件在2007年8月29日失效,换发有效期应该是2007年8月29日至2011年8月29日的新批件。
此外,资料还显示,2003年的化妆品批准文号是由卫生部审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发现,卫妆特字(2003)第0504号这一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丽涛防脱洗发液,显示的状态为“已过期”。
记者还发现,霸王旗下的丽涛品牌其他所有产品在卫生部的网站上的审批时间都是2007年始,有效期至2011年。
唯独丽涛防脱洗发液显示的有效期从2003年至2011年,其状态显示“过期”。
按照霸王给出的说法,这是因为之后的产品从卫生部转交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管理。那么其他产品为什么没有出现已过期的情况?
对于以上疑问,霸王法务部表示,向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咨询,对方给出的答案是“批件上写的有效期是到2011年,目前没有到期,就是有效的。”
7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查询霸王公布的这个编号为No.00000584的批件,得到的答复是没有查到这个批号的批件。
22日,记者再次联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得到的答复是“这个批件确实是有效的,我们也不清楚批准日期怎么会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可能是电脑录入时出错了。”
对于这一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处处长申晨表示,霸王的批件确实是错了,“实际情况是2007年9月19日有一个批件,批件上不可能显示2003年到2011年为有效期。有效期都规定为4年。”
再度修改批件信息
7月21日下午,记者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对于霸王防脱洗液的批件信息再次进行了修改。
霸王防脱洗发液的批件信息上一次修改是在7月19日,审批结论一栏被直接删除。此前该栏显示,霸王防脱洗发液的审批结论是 “建议审批”,而不是霸王向外界公布的批件中的“现予批准”。
此次的修改是将批准日期从2003年8月29日变成了“2007年9月19日”,新修改的日期和有效期为“2011年9月18日”。该批件的备注栏里有“2008年12月10日批准变更产品名称……”等内容。
如果此批件为2007年颁发,其中却出现了2008年的变更信息,这显然不符合时间逻辑。除非是在2007年批准后又于2008年修改过相关信息。
那么,是否应该有一份2007年的批件,此批件应在2007年到期续批(当时批件产品名称应该仍为 “丽涛防脱洗发液”)?这也是一个疑问。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要求霸王集团提供2007年的这份批件,对方表示“应该有”。记者希望对方将这份批件传真发送过来,但霸王集团法务部表示,“需要和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后才能发过来,今天无法传过来”。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记者没有查询到2007年的该批件相关情况。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只有两份批件的信息,一份是2003年的批件信息,另一份是后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批准日期之后的批件。
同时,还有疑问也令人不解。霸王在2003年8月29日取得 “丽涛防脱洗发液”的批件(后来于2008年12月更名为霸王防脱洗发液),最后的有效期应为2007年8月29日。而修改后的批件批准时间为2007年9月19日,其中有20天为空白期。
名称演变
7月19日,霸王集团公关部经理杨政书曾对记者表示,以上两种产品成份相同,是同一种产品。也就是说霸王防脱发洗发液名称进行了变更,从“丽涛防脱发洗发液”变成了如今的“霸王防脱发洗发液”。
不过,记者发现这样的名字变更并不是“一蹴而就”。2003年丽涛防脱洗发液上市,随后取而代之出现的是印有突出“霸王”二字的丽涛防脱洗发液。这一款产品上的“丽涛”二字不仅位置不明显,而且字体比“霸王”要小很多。
随着名称演变,宣传内容也发生变化。使用丽涛防脱洗发液批号的霸王丽涛防脱洗发液,成了“中药世家”的产品,在价格上后者更是远高于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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