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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當局沒交代清單收據賴昌星獄中提申訴 查沒收財產去向

1 : GS(14)@2017-02-02 02:33:53

■賴昌星2011年7月從加拿大遣返中國。 路透社



一筆糊塗賬!牽扯黨、政、軍高級幹部的遠華案中主角,被加拿大遣返回國並判無期徒刑的富商賴昌星,近日在獄中提出申訴,他指被國家沒收的集團數百億財產至今含糊不清,更有低估低賣的情況,要求就沒收全部個人財產的附加刑罰提出再審申請。賴的代表律師告訴《蘋果》:「財產國家已經沒收了,應該給個通知書,你要簽字的,財產不管大小都要說明從哪來交到哪兒去,但在賴案沒有任何交代。」於1999年,擁香港居民身份的廈門遠華集團董事長賴昌星逃亡加拿大,12年後終被引渡回國,2012年他因走私和行賄罪被判無期徒刑,附加沒收所有個人財產。當局指他四年走私貨物總值274億元人民幣(下周.約309億港元)。



沒收財產涉港合法商人

賴昌星的申訴書指因刑事判決書附加財產刑罰未經開庭審理,且沒收財產至今未繳入國庫,仍由廈門海關控制,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造成國家財產發生嚴重貶值和流失;就刑事判決書附加財產刑罰提出再審申請,申訴請求將涉案財產全部移交法院重新查封,審判後按執行程序處理。賴又稱對其持股的16家公司其他股東的財產至今沒有交代,讓昔日合作夥伴受此牽連深感愧疚。賴聘請的北京律師舒傑昨日告訴《蘋果》,該案至今沒有給賴昌星扣押財產清單違反司法程序:「16家公司,應該嚴格區分沒有沾邊涉案的股東。判決是沒收賴全部個人財產,但是其他股東的合法財產呢?這裏面也有香港股東、誠實商人,沒有跟他搞走私。你查封了扣押了他的財產,國家要把清單拿出來!賴說是當時350億的國內財產,到了現在價值一千多億也不止。」按照中國的沒收財產三部曲,第一︰扣押清單交涉案人簽字,第二:交給法庭,第三:上交國庫。律師質問說:「你代表國家來查封我的財產,到底都進行了甚麼?這個清單沒有。交入國庫了麼?這個收據也沒有。他是被執行人,那是國家罰款,必須要有憑證的。」賴昌星為此事前後寫了一百封信了,但沒人給他答覆。


賴律師假期後遞申訴書

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11月發佈了關於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最高法院也發佈了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賴昌星認為此乃解決其財產問題的契機。律師新年假期過後會將申訴書遞交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遠華特大走私案」因案涉及面廣、涉案金額之巨,堪稱中國第一經濟大案,由時任總理朱鎔基親自督辦,審查中牽扯至少600名涉案人員,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案被判死刑(包括緩刑)的有14人,包括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而中共元老姬鵬飛之子、解放軍總參謀部情報部常務副部長姬勝德涉案被判無期徒刑。《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201/199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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